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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时间:2021-04-23 15:54:31 来源:圆零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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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离岗位是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员工因自身过错和损害公司利益反而获益,显然对公司严重不公平,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院考勤制度管理规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医院考勤制度管理规定【一】

  第一条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关于医院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项 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

  第四项 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 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3-5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八项 院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 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

  第三项 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 假期管理

  第一项 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 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关于医院考勤制度管理规定【二】

  1、职工因公、因私、因病离岗外出者,要遵守职工考勤制度,必须填 写《 医院考勤制度审批表》;

  2、请病假门诊治疗的职工,需提供诊断书和辅助检查票据,提供不了 的算事假;请病假住院治疗的职工,提供住院的相关材料,住院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要在家继续休养的,算病假。

  3、特殊时期,因事需要请假的职工,必须向主管领导和院长请假, 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无权给假,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事假期间扣发工资和奖金;病假期间给予病假工资,病假期间不享受奖 金,特殊疾病请长期病假的,超过一月的,由院部承担病假工资;

  5、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在与工作不相抵触的情况下,按劳动法及国家 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丧假:(1)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伤亡的,给假七天。(2)配偶和子女丧亡的,给假十天。超出上述假期期限的,按事假执行;

  6、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除扣除当日工资 外,按日薪的两倍给予处罚,不享受奖金;休假期满,逾期不上班且未 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7、无故不请假、请假未给予准假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一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予以除名处理,将人事关系转到人事部门;

  8、以住院、休病假、开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到外单位试用、办理调动 事宜或经商者,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普通职工请假1—3天以内的,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请销假,同时将请假 条报到院办。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院领导请销假;请假超过7天以上的,书面说明请假原因,在不影响开始工作的前提下,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领导、院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且到塔河县卫生局及主管副县长办公室签字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时,必须向分管院领导、院党政主要领导请销假。

  3、职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须向分管领导以口头形式请假;上班后外出 公干的,外出前先向领导说明。如没得到允许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4、职工请假离开十八站林业局者,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三、请假手续办理:

  1、请假时按规定的各级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院办备案登记,销假时也必须 向规定的各级领导销假签字并到院办存档;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请假期限返回时,必须向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续假, 销假时填写续假事由、续假期限;

  3、职工请假除特殊情况以外,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 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各科室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院部将对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科室考评和年终个人奖金考评;

关于医院考勤制度管理规定【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细则。

  二、 工作时间

  (一) 医院行财后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上午上班时间为0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如工作时间变更则另行通知。临床、医技、及其他岗位工作时间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 全院职工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有事事先请假。倒班人员均按照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上下班,若遇节假日,各科室依据节日排班表上下班。

  (三) 各科必须严格执行以科室为单位的上下班签到制,严禁代签,发现一次处以当事人及直属领导100元。

  (四) 各科必须健全考勤登记,记录内容包括迟到、早退、脱岗、病事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保健假等的具体时间。

  三、 打卡规定

  (一) 本院采用指纹扫描考勤制度,上行政班的员工上、下班共两次打卡。倒班人员亦需按照排班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临床人员实行每日签到制。员工每月考勤根据上下班打卡记录、休假申请单等进行综合统计。

  (二) 各后勤科室需将夜班排班表上交人事科存档备案。

  (三) 员工忘记打卡,应在次日向人事科说明情况,并填写漏打

  卡说明。

  (四) 因公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填写《出差派遣单》经审核批准后交人事科备案,出差回来后于3个工作日内到人事科销假,否则按“空卡”处理,每“空卡”一次扣除工资100元,依次类推。

  (五) 各科室在次月5日之前将科室上月考勤统计表交由人事科进行审核,统计表内容必须真实,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罚填报人100元。 后勤科室(不含工人)以指纹打卡机的记录为准,没有记录且没有登记请假的均视为缺勤。

  (六) 员工外出如不能及时打卡,需向科主任请假并在人事科填写外出登记表,由人事科主任签字备案。

  (七) 因录不上指纹,无法指纹考勤的,改签到考勤。

  (八) 因考勤机故障或偶尔指纹打不上卡者,于当日内到考勤员处签到。

  (九) 人事科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科室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四、 考勤规定

  (一) 迟到早退

  1. 迟到定义:超过晨会交接-班时间(8:00)打卡到岗者为迟到,迟到一次扣罚50元。迟到超过30分钟为旷工1次,扣罚100元。

  2. 早退定义:下班时间前提前1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扣罚50元。早退超过30分钟为旷工1次,扣罚100元。

  3. 事先未经批准的迟到或早退一次,一次扣罚50元。

  4. 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计一天旷工。

  (二) 旷工

  1. 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出勤的视为旷工。

  2.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上下班不打卡(请假情况除外)、或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并执行:

  1) 旷工半天,扣发200元;

  2) 旷工一天以上的,每旷工一天,扣罚400,以此类推。

  3.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直接给与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在编员工作待岗三个月处理,扣罚期间全部工资和绩效。

  4. 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除扣罚相应的款项外,在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年终奖金的20%,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除扣罚相应的款项外,在全院通报批评,不享受年终奖金,并待岗培训三个月,待岗期满后一个月内在全院范围内自找岗位,找不到岗位或无科室愿意接纳的给予解除合同处理。

  5. 经直属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超出的迟到早退一律按以上规定执行。

  (三) 脱岗

  1. 上班期间为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岗位的视为脱岗。

  2. 脱岗1次扣罚50元,如经检查组发现再次脱岗,扣罚200元。

  五、 排班规定

  1. 倒班人员按照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按时上下班工作。

  2. 各科室在节假日到来前,应将节假日期间排班表上报院办公室;如未能依时提供排班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50元/次处罚。

  3. 排好的班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次者,报

  科室主任审批后有效。如私自调班者,当天的考勤按事假处理。

  4. 任何科室与个人,请人代班需经科主任同意。若发现私自请人代班,代班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一律由代办人与当事人共同负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50元/次处罚。

  六、 正常请假规定

  1. 正常事假包括:事假、病假。

  2. 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绩效奖分配。

  3. 一次性事假不得超过10天。

  4. 病假:办理时间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奖分配。

  5. 员工请假须提前完成请假申请,并逐级审批后,由本人将请假申请交到人事部核实并出具相应的准假单。人事科及时登记员工请假记录,特殊情况不能够提前履行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事后48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补办请假手续未得到批准者,按旷工论处。

  6. 员工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需延续假期的,必须提前两天报相关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七、 本制度从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关于医院考勤制度管理规定【四】

  为加强劳动纪律,以建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

  医院各科室(班、组)都必须以本科室(班、组)为单位建立职工考勤表。考勤表要求专人负责填写,凡定编本科室(班、组)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出勤考核。

  考勤表中总人数为本科室(班、组)的月初人数加上月内调入人数;应出勤天为每月期内日历数减去节假日后的制度工作日;应出勤天包括出勤、出差、进修、学习、外出会议等。考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每位考勤对象都应按考勤表的要求每日进行考核,做到数字真实,特殊情况应在考勤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对于调进、调出人员有关科室从调动之日起在考勤表上进行增减,并在月报表中注明来源、去向和调动时间。

  考勤职能科室管理隶属于政工科,各科室每月五日前向信息科报送考勤汇总月报表,政工科与信息科要定期检查各科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

  科室负责人对每月本科的考勤结果要进行检查,并在考勤表及汇总月报表上签字,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妥善解决。考勤是院方对科室、科室对个人的基础考核内容,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经查证落实将对科室负责人、考勤员、当事人进行经济

  处罚。

  休假制度

  病假

  凡我院正式职工因病需要休息者可请病假,请假者必须凭本院保健医师诊断证明交科室办理手续后方可休息,急诊时间,值班医生可开一天休息(急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学习、出差等外出时因病所开的休息证明必须同时将病历、辅助检查报告单及药费收据交保健医生核实签字后,方可作为休息证明交科室备查,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

  居住城区及本镇的我院职工除急诊和转诊外,不得在其它医院就医及住院治疗,否则以旷工论处。

  病假可用其他节假日抵消。

  各科室对本科职工生病住院者应及时报告政工科或院工会。 事假

  凡我院正式职工因特殊事情不能上班者可请事假。请假者事先写出请假报告,说明事由,按批准谦虚权限办理手续,回院上班应及时消假。

  本院职工每年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2天,一次请假不能超过3天,外地不超过7天。

  假期各科室(班、组)应严格掌握,一般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科主任、护士长审批,逾期者科室签署意见后主管院长审批,政工科登记备查;各科负责人请假由院领导审批,院办登记;院

  领导请假由院长、书记审批。

  事假期间的工资、津贴等待遇按医院有关制度执行。 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后给假3天,如不在一地工作的可另给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自理。

  生育假

  女职工生产,产前产后给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流产四个月内给产假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由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国家有关的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节育、晚婚、晚育假

  放节育环时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取节育环时当日休息一天;输精管节扎时休息7天;输卵管节扎休息一个月;中期终止妊娠节扎输卵管休息40天;产后节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7天。

  女性23周岁以上结婚的夫妇增加婚假15天,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的妇女延长产假15天。

  对于晚婚的可以优先安排结婚住房;对于晚婚晚育的工资照发,均不影响评奖;独生子女在全年发给儿童保健费三十到四十元;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退休金5%;终生无子女者退休时加发退休金10%,但加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

  人工流产、人工流产同时放环均休息14天,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

  年休假(工休假)。

  单位职工工龄满五年以上者5天;满十年以上者7天;满十五年以上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原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可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应将探亲假与年休假结合,在探亲假的基础上加年休假;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探亲假

  凡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与配偶不在一起,或与父母不在一起,又不是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望配偶

  国内职工一年一次30天;归侨侨眷职工四年一次,半年/次,不足四年一个月/年。

  2、 国内职工未婚一年一次20天,二年一次45天,已婚四年一次20天。归侨侨眷职工未婚者四年一次20天,三年一次70天,二年一次45天,一年一次20天;已婚者四年一次40天,工作十年以上者首次出境半年。

  有关待遇

  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或按医院基本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特种假:放射假每人每年一次二十天。

  休假的其它规定

  对于年休假、探亲假各科室要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尽量做到期内休完。

  科主任、护士长的休假须经分管的领导批准,有关职能科室及院办备案。

  旷工处理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旷工:

  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休假期已到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弄虚作假者。

  对于旷工者,科室、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按有关行政法规及医院制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关于医院考勤制度管理规定【五】

  一、 请假制度:

  1、职工因公、因私、因病离岗外出者,要遵守职工考勤制度,必须填 写《 医院考勤制度审批表》;

  2、请病假门诊治疗的职工,需提供诊断书和辅助检查票据,提供不了 的算事假;请病假住院治疗的职工,提供住院的相关材料,住院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要在家继续休养的,算病假。

  3、特殊时期,因事需要请假的职工,必须向主管领导和院长请假, 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无权给假,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事假期间扣发工资和奖金;病假期间给予病假工资,病假期间不享受奖 金,特殊疾病请长期病假的,超过一月的,由院部承担病假工资;

  5、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在与工作不相抵触的情况下,按劳动法及国家 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丧假:1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伤亡的,给假七天。2配偶和子女丧亡的,给假十天。超出上述假期期限的,按事假执行;

  6、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除扣除当日工资 外,按日薪的两倍给予处罚,不享受奖金;休假期满,逾期不上班且未 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7、无故不请假、请假未给予准假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一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予以除名处理,将人事关系转到人事部门;

  8、以住院、休病假、开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到外单位试用、办理调动 事宜或经商者,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普通职工请假1—3天以内的,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请销假,同时将请假 条报到院办。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院领导请销假;请假超过7天以上的,书面说明请假原因,在不影响开始工作的前提下,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领导、院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且到塔河县卫生局及主管副县长办公室签字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时,必须向分管院领导、院党政主要领导请销假。

  3、职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须向分管领导以口头形式请假;上班后外出 公干的,外出前先向领导说明。如没得到允许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4、职工请假离开十八站林业局者,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三、请假手续办理:

  1、请假时按规定的各级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院办备案登记,销假时也必须 向规定的各级领导销假签字并到院办存档;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请假期限返回时,必须向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续假, 销假时填写续假事由、续假期限;

  3、职工请假除特殊情况以外,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 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各科室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院部将对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科室考评和年终个人奖金考评;

  此制度自20XX年1月10日执行。原《医院职工考勤制度》及《补充规定》于20XX年1月10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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