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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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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中心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

**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动力中心管理办法(版号/版次状态:A)编制确认审核批准2019—7—3发布2019—7—5实施**汽车有限公司发布**汽车有限公司三层次文件文件名称动力中心管理办法版本A/0页码1OF15文件编号DC/NY0705生效日期2019年7月5日发文范围:制造中心受控印章分发编

动力中心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汽车有限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动力中心管理办法
(
版号/版次状态:A
)编制
确认
审核
批准
2019—7—3发布
2019—7—5实施
**汽车有限公司


**汽车有限公司
三层次文件
文件名称
动力中心管理办法



A/0
页码
1
OF
15
文件编号
DC/NY0705
生效日期
2019年7月5日
发文范围:
制造中心












1601





版本号
更改单号
更改日期
更改人
批准人
会签单位
会签人/日期
会签单位
会签人/日期
动力一科
动力二科
动力一科
动力二科
动力一科
动力二科
设备一科
冲压二厂设备科焊装二厂设备科涂装二厂设备科总装二厂设备科
1.
目的
为了明确动力中心各站房的分工及各单位的职责,规范各动力站房及管网的管理,促进动力中心运行管理水平提高,防止事故发生,保证能源供应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汽车有限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动力中心:包括高压配电站、燃气调压站、空压站、锅炉房、水泵房、制冷站以及污水处理站等站房,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水(含生产水、消防水)、电、天然气、压缩空气、高温热水等动力能源,并确保动力能源的发生、变换、分配、存储、传输等环节正常运行。
劳务外包:把站房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外包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4.
职责
4.1职责界定
4.1.1动力能源管理分界点
4.1.1.1电力管理:以各单位动力配电柜为分界点,动力科负责动力配电柜(或母线配电箱)开关(含开关)上口的电力设备设施的管理,设备科负责动力配电柜(或母线配电箱)开关下口至用电设备的电力设备设施的管理。
4.1.1.2水、天然气、压缩空气、热力管理:以各单位入户主管线阀门为分界点,动力科负责厂外及厂内至各单位入户一次管线(含阀门)设施的管理;设备科负责车间范围内的二次管线(含阀门)设施的管理。
4.2设备管理部职责
4.2.1负责各单位动力能源供应;
4.2.2负责各单位动力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4.2.3负责动力设施日常运行、维修、维护保养管理;
4.2.4负责对动力中心设备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5负责动力设备的技术管理;
4.2.6负责动力特种设备的定期年检的组织、协调工作;
4.2.7负责建立动力设备台账和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更新,以及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
4.3动力中心维修主管职责
4.3.1主管是动力中心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动力中心工作;
4.3.2负责制定全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4.3.3参与动力中心事故调查分析及故障原因分析会;
4.3.4检查、督促设备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4.3.5负责组织动力中心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简报、事故通报等;
4.3.6做好新、扩、改建工程的准备工作并参与验收;
4.3.7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4.4高压运行值班人员职责
4.4.1负责巡视、监视高低压配电设备设施填写运行记录表;
4.4.2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变配电室清洁卫生;
4.4.3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管理;
4.4.4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
4.5空压站运行人员职责
4.5.1负责巡检,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4.5.2运行人员上班期间要根据实际用气情况,合理安排开关设备;
4.5.3运行人员对本班的设备卫生及地面卫生要及时清扫。
4.6锅炉房运行值班人员职责
4.6.1锅炉工岗位职责
4.6.1.1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6.1.2负责巡检,并做好运行记录;
4.6.1.3发现跑、冒、滴、漏的阀门立即报告部门主管;
4.6.1.3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对工作场地进行打扫干净。
4.6.2污水站处理工岗位责任制
4.6.2.1熟练掌握本岗位水处理系统构成和运行规律;
4.5.2.2负责巡视,并做好运行记录

4.6.2.3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及时采取措施调整;
4.6.2.4按规定对水质监测、及时调节和再生树脂,保证足够的合格水量;
4.6.2.5管好除氧设备,符合工艺控制点要求,保证除氧达标;
4.6.2.6负责本岗位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4.7各能源使用部门职责
4.7.1部门安排能源管理员负责部门动力能源管理,负责与动力中心人员一同对动力能源进行抄表;
4.7.2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内的动力能源设备设施的使用、检修、保养工作;
4.7.3负责非生产计划安排的停送能操作时提出书面申请报批执行;
4.7.4负责在组织施工、维修时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电手续,负责属地范围内临时线路及用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各生产厂配备电气专业人员,由本厂电工负责对所管辖责任区内的临时用电线路接线、检查、维护和拆除工作。
4.8劳务外包单位人员职责
4.8.1劳务外包单位人员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
4.8.2以用能单位进户主阀门为界限,劳务外包单位人员负责站内一切事务的管理,负责输出符合相关技术参数的动力能源。
1.
过程流程图

2.
作业流程
6.1动力中心安全管理
6.1.1站房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须经过培训考核,为确保安全各班组每月进行两次班组安全活动。
6.1.2按安全部门要求做好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平时做好巡视检查,以确保站房安全。
6.1.3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各类项目进行巡查、保养,并做好各种设备定期保养工作。
6.1.4各站房配齐各类安全用具,标示牌及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组织及事故演习,并做好记录。
6.1.5动力中心消防器具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完好情况、并作好记录。各种安全工具应有明显的编号,有检验日期的标识,在固定的地方存放,存放地应清洁,注意防潮。各种安全工具应按周期规定进行试验并填写《安全工具试验记录表》,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6.1.6动力中心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施工需要应加强管理,施工后立即搬走。
6.1.7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6.1.8按时清扫,室内外通道严禁堆放杂物,保持环境卫生。
6.1.9值班人员应穿戴统一的值班工作服。进行各种操作必须二人以上。
6.1.10因施工、维修等原因需停送能操作,由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停送能申请单》,报设备管理部,批准后由动力中心执行。
6.2门禁制度
6.2.1动力中心门窗要随时关闭并锁好,因通风或工作需要打开门窗,要保持有人职守,完毕后及时关闭锁好门窗。
6.2.2动力中心为安全重地,禁止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动力中心的通讯电话只做本范围工作使用。
6.2.3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动力中心的来访人员,需在值班人员陪同下进入。
6.2.4被允许进入动力中心人员要严格执行动力中心内各项规定,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不得随意触摸电气运行设备,服从指挥。
6.2.5动力中心内禁止私人会客,任何人员都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3技术管理
6.3.1站房应有简介图、流程图、平面图,并悬挂上墙。
6.3.2站房各种技术管理资料齐全,设备技术资料完备,具有经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书。
6.4交接班制度
6.4.1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正点交接。
6.4.2接班人员提前20分钟进入控制室,未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不得擅离职守。交接班前、后3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在处理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6.4.3两班交接时,对本班进出水情况、工艺状况、设备运行状况、现场卫生、工器具及上级布置任务要用口头或用文字交待清楚,特殊情况还须特殊交待。
6.4.4交班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6.4.4.1交班前应填好值班日志和工作表格;
6.4.4.2记录好当班期间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设备变更情况;
6.4.4.3交代当班时有效的上级指示、命令;
6.4.4.4交代当班出现的设备故障及处理措施和本班所发生的设备缺陷;
6.4.4.5交代天气情况,整理工器具,仪表,备品,消防安全用具等;
6.4.4.6做好值班地点和设备的清洁工作;
6.4.4.7做好本班未完事项。
6.4.5接班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6.4.5.1会同交班人全面检查所管辖设备情况,查阅交班记录的事项是否与实际相符;
6.4.5.2详细了解曾发生事故情况和设备缺陷情况;
6.4.5.3检查运行日志和各种记录内容是否完全正确,索取有效的上级指令、命令;
6.4.5.4检查接受的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6.4.5.5负责抄录交接班最后一次仪表指示读数;
6.4.5.6检查值班地点和设备的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6.4.6遇到下述情况不准进行交班:
6.4.6.1发生事故或正在处理事故;
6.4.6.2正在进行其他不宜交接班的工作。
6.4.7正式办理交接班手续,双方认为无疑问时共同在交接班日志签字后交班人方可下班。
6.4.7.1因交接班手续不全或交接班不清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5考核
6.5.1值班人员值班工作中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每迟到1次考核50元,
旷工1次考核100元。
6.5.2为了能使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和实现,对设备出现问题未采取措施和进行小结与分析,特制订考核办法,每一项工作出现问题未及时整改一次考核100元。
6.5.3运行记录表填写不规范,任意涂改、字迹潦草、出现漏项、缺项等
错误,考核50元。
6.5.4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及操作监护制度,由于不按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及监护不到位而发生误操作等情况的,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6.6高压配电站运行管理
6.6.1安全操作管理
6.6.1.1工作票
(1)高压配电站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符合,应返回工作负责人,不受理该工作票。
(2)运行人员审核工作票合格后,核实现场情况,经核实无误后,方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3)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确认检修设备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工作。
(4)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每日收工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能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5)工作票执行后,由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
(6)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使用过的工作票由高压配电站保存。《高压配电站第一种工作许可票》《高压配电站第二种工作许可票》。
6.6.1.2操作票
(1)正常运行中供电设备,涉及到需要倒闸操作(停电)时,都必须上报部门领导,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当班人员私自做主倒闸操作(停电);倒闸操作应由二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2)除事故处理、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均应使用操作票。事故处理的善后操作应使填写《倒闸操作票》
(3)高压配电站倒闸操作票使用前应统一编号,操作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
(4)操作票应根据电力负责人下达的操作命令(操作计划、及检修单位的工作票内容)填写。对调度所下达的操作命令,高压配电站要由有接令权的值班人员受令,认真进行复诵,并将接受的操作命令(操作计划)及时记录。
(5)操作票填写完后,要进行模拟操作正确后,由班长签字后确认方可到现场进行操作。
(6)操作票在执行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步、隔步,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
(7)在操作中每执行完一个操作项后,应在该项前面“执行”栏内划执行“√”。整个操作任务完成后,在操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
(8)执行后的操作票,应由班长进行整理收存。
(9)若一个操作任务连续使用几张操作票,则在前一页“备注”栏内写“接下页”,在后一页的“操作任务”栏内写“接上页”,也可写页的编号。
(10)操作票因故作废应在“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原因。
(11)填入操作票中的检查项目拉、合刀闸前,检查相关开关在分闸位置,在操作中拉开、合上开关后检查开关的实际分合位置。拉、合刀闸或拆地线后的检查项目,记录实际电流值、负荷分配、母线电压指示。
(12)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待送电范围内的接地刀闸确已拉开或接地线确已拆除。
6.6.2巡回检查制度
6.6.2.1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巡视检查设备,提高巡视质量,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及时汇报上级领导,杜绝事故发生。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6.6.2.2全面巡视每周进行一次,内容主要是对设备全面的外部检查,对缺陷有无发展做出鉴定,检查设备的薄弱环节,检查防火,防小动物,检查接地网及引线是否完好。填写《高压配电站巡视记录表》
6.6.2.3熄灯巡视每周进行一次,内容是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
6.6.2.4特殊巡视检查内容:遇有下列情况,进行特殊巡视。
(1)大风、雷雨、冰雪、冰雹、雾天的巡视。
(2)设备变动、新设备投入运行的巡视。
(3)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
(4)异常巡视: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过热、系统冲击、跳闸、接地故障情况等。
(5)设备缺陷有发展,节假日、有重要动力供应任务时应加强巡视
6.6.3高压配电站记录管理
6.6.3.1高压配电站应具备各类完整的记录,各记录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记录应长期保存。
6.6.3.2各种记录要求认真填写、做到字迹工整、清晰、准确、无遗漏。
6.6.3.3高压配电站运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高压配电站设备缺陷记录表》
(2)《高压配电站开关自动跳闸记录表》
(3)《高压配电站电气设备试验记录》
(4)《高压配电站运行记录表》
(5)《高压配电站交接班记录表》
6.7空压站运行管理
6.7.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站内设备的运行情况,了解所辖设备构造和性能及技术参数,能进行一般性维护。
6.7.2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定:执行交接班制,执行设备保养和卫生清洁制度,认真填写《空压站交接班记录表》、《空压站设备运行记录表》。
6.7.3设备运行中,操作人员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迅速进行判断和处理,以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做到先处理、后报告,且立即断开故障设备电源,制止事故的扩大,记录当时情况,保护现场,并上报上级领导。
6.7.4空压站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灭火装置。
6.7.5空压站的内外通道,不准堆放杂物,应保持整洁畅通。
6.7.6非空压站人员禁止入内,外单位参观及维修人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人陪同方可进入。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6.7.7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及公司颁发的操作证,具备双证方可上岗。
6.7.8值班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以及设备操作培训后,考试(理论和实操)合格方可操作设备。
6.8锅炉房运行管理
6.8.1锅炉日常运行保养
(1)三大安全附件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应定时试验、记录、送检;
(2)机械设备保养:应定时检查、实施、记录如润滑、排污、水泵冷却水畅通和排气、风烟泄漏、电气维保和跑、冒、滴、漏等。
6.8.2维护保养内容
(1)清除各部积灰和烟垢,检查各部状态;
(2)清扫水位表、验水阀、压力表、锅炉进水管口的汽水通路和注水器内的水垢。
检查安全阀、压力表的铅封。在本次小修与半年一次的压力表校验时间相吻合时,应同时拆装检修安全阀,并进行喷汽校对铅封。在检修水位表时,还应校对水位表上下旋塞开关把手按装方向是否正确。把手与汽水连通管平行时为开,垂直时为关,且在旋塞阀杆平面应刻有与把手开关方向一致的印痕。
(3)检查锅炉各受压元件有无变形、裂纹、腐蚀、起槽缺陷,对检查出的缺陷要进行记录,对影响使用的缺陷进行处理。
(4)修理已损坏和泄漏的人孔、手孔和各汽水阀门(包括分汽、水缸各阀门),修理损坏的人孔、看火门、吹灰器孔盖等。
(5)检查水处理和给水设备,对漏泄的逆止阀和有异音、异状的给水泵进行修理。检修空气预热器和通风系统的漏泄,对漏风的炉墙进行密封。检查各种仪表,对影响使用的进行修理或更换。
6.8.3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内容和检查验收结果、有关责任人员名单,应及时记载在锅炉技术档案内,以便查考。
6.8.4锅炉房清洁卫生
6.8.4.1工作场地清洁,无污水;炉渣,燃料堆码整齐;
6.8.4.2门窗玻璃明亮洁净。
6.8.4.3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整齐,状态良好。
6.8.4.4管路,阀门无跑,冒,滴,漏。
6.8.4.5炉体,附机清洁干净,铜铁分明。
6.8.5锅炉房水质管理
6.8.5.1蒸汽锅炉的给水控制三项指标:总硬度小于或等于0.60毫克当量/升;悬浮物小于或等于5毫克/升;PH值大于或等于7;
6.8.5.2测定原水硬度、碱度、PH值每周不少于一次。
6.8.5.3软水箱(池)内的软水应每周化验一次硬度。
6.8.5.4炉水应每周化验一次,化验项目包括:碱度,PH值;相对碱度至少每周化验计算一次。
6.8.5.5炉内水处理药剂的用量,应根据原水的情况及补水量的大小而定,并准确投放。
6.8.5.6利用负硬水中的天然碱度进行炉内处理,应确实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下运行,方可不进行其它方法的水处理。
6.8.5.7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水处理设备的操作和技术管理。凡因水处理原因导致锅炉发生事故,要认真分析处理,并将发生事故原因经过和改进措施向上级监察部门报告。
6.8.5.8锅炉用水,水质应符合GBl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并应将化验结果填入有关记录。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时间。
6.8.5.9水质化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根据炉水的化验结果,确定锅炉的排污量,指导司炉工进行排污工作。
6.8.6锅炉房事故报告
6.8.6.1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方面报告。发生事故时,除及时处理外,要保护好现场。
6.8.6.2停炉超过4小时要迅速逐级报告主管领导,如实介绍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6.8.6.3处理事故时,应保持头脑清醒,判断准确,处理果断。要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处理事故先后顺序原则是“先处理影响安全的重大事故,后一般事故”。
6.8.6.4处理事故时,要对其他运行的锅炉加强监护,以确保安全。
6.8.6.5运行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8.6.6对发生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
6.8.6.7在运行中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应在事故消除后,将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检查情况处理方法详细如实地填入运行记录。
6.8.7紧急停炉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6.8.7.1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6.8.7.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6.8.7.3锅炉水位超过水位表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6.8.7.4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6.8.7.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8.7.6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8.7.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6.8.7.8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6.8.7.9锅炉严重缺水,采取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内给水。
6.8.8值班人员做好日常巡视工作,确保蒸汽管道、汽水换热器各阀门、连接部件、疏水部件及附属部件必须完好齐全,仪表灵敏准确,阀门开启灵活。并定期检查和记录,杜绝跑、冒、漏现象等发生。
6.8.9各用热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及用热状况应经常检查并记录,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6.8.10锅炉房运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6.8.10.1《锅炉房设备运行记录表》
6.8.10.2《锅炉房水处理化验记录》
6.8.10.3《锅炉房交接班记录表》
6.9水泵房运行管理
6.9.1操作人员每日进行防污染、防跑水及其他安全检查,认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执行交接班制,执行设备保养和卫生清洁制度,认真填写《水泵房设备运行记录表》。
6.9.2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证设备外观无尘土、无锈迹、漆面完好,泵房内无杂物、照明良好。
6.9.3标识齐全,各水泵及其控制箱(柜)应一一对应编号,所有管道应标明水流方向。
6.9.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泵房,进出人员应做好登记工作,离开时随手关闭照明灯具。
6.9.5阀门无跑冒滴漏,手轮完好,开闭灵活,确保各仪表功能,指示正常,信号系统灵敏可靠,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6.9.6定期对水泵进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6.9.7确保排水管通畅,积水坑无杂物、无异味。
6.9.8如遇水泵出现异常应立即上报主管人员采取措施。
6.9.9因工程维修、保养和外管网计划性停水,应立即报告,起草停水通知。
6.10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
6.10.1污水处理站日运行中所处理污水排放要求达到污水排放标准。
6.10.2运行管理:按照废水处理站作业指导书,确保按污水处理流程标准操作,处理废水需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我公司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废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应具备废水应急处理的能力、异常处理能力。
6.10.3日常监测:需对处理后污水取样进行日常监测,需按监测要求进行并建立监测记录在每月30日前提交给我公司相关部门。
6.10.4设备管理:负责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在日常运行中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时,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填写相关设备维护表格在设备出现故障时,须第一时间及时安排检修,并通知我公司相关部门。如果设备故障属于无法修复则应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应急方案应提前提交备案)。
6.10.5监测仪器管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废水处理监测仪器及设备进行送检,确保监测仪器有效,监测数据可靠、准确。
6.10.6危废管理:应遵守《危险废弃物管理程序》要求,产生的危废处理应符合危险废物处理规定,需按指定地点单独存放。
6.10.7污水处理质量必须达标,每年配合环保部门对处理排放的废水取样监测。
6.10.8车间出现倒槽或泄漏事故的大量废水排放情况下,提前通知设备管理部配合处理。
6.10.9负责站房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操作运行、日常点检、巡检维护以及备件更换、辅料更换等工作内容。
6.10.10根据实际污水处理情况定期对污水沉淀进行清槽处理。
6.10.11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6.10.11.1《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行记录表》
6.10.11.2《污水处理站巡视记录表》
6.10.11.3《污水处理站加药化验记录表》
6.10.11.4《污水处理站交接班记录表》
3.
相关文件
7.1
HT/MS
46《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7.2
HT/MS
51《监视、测量和合规性评价程序》

4.
相关记录
表格编号



介质
保存期限
保存部门
纸质
电子
纸质记录
HT/MS38.03.001
安全活动记录表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02
安全工具试验记录表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03
高压配电站第一种工作许可票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04
高压配电站第二种工作许可票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05
倒闸操作票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06
高压配电站设备缺陷记录表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07
高压配电站电气设备试验记录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08
高压配电站运行记录表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09
高压配电站交接班记录表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10
空压站设备运行记录表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11
安全阀排放记录表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12
锅炉房设备运行记录表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13
锅炉房水处理化验记录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14
锅炉房交接班记录表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15
水泵房设备运行记录表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16
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行记录表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17
污水处理站巡视记录表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18
污水处理站加药化验记录表


长期
动力科
HT/MS38.03.019
污水处理站交接班记录表


长期
动力科
5.
附录

动力中心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管理办法,动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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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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