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加盟网
部队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17-04-28 06:16:14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用车秩序,定期做好车辆保养与维护,确保行车安全,规范员工市内

交通补贴标准,做好车辆成本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公司全体员工。

3.0 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公司车辆均由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统一调派,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司机出车。

特殊(紧急)情况下,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总经理可调派车辆,但须知会派车负

责人做好补充登记。

3.3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车队的全面管理,包括:

3.3.1 公司车辆采购,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3.3.2 公司车辆年审,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3.3.3 确保公司车辆安全、正常使用,安排车辆定期保养、维修及服务供应商的确定;

3.3.4 及时购买车辆保险、油卡充值、粤通卡充值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处理;

3.3.5 负责司机的培训及管理,督导司机定期学习有关交通法规政策,及时了解当地

交通新政及路面交通变化,督导司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4.0 程序与规定

4.1 车辆使用原则:

4.1.1 总体原则:分清主次,先急后缓;用车申请,出车登记;安全行驶,高效节约。

4.1.2 目前公司共有四台公务用车,两台小轿车和两台别克商务车。其中车牌粤SNY697

奥迪A6小骄车为总经理专用车;车牌粤S950FD别克商务车为公司接待专用车;

车牌粤BPP825别克商务车及车牌粤B26902本田小骄车为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

4.1.3 公司车辆按照申请时间顺序、权衡轻重缓急,在首先确保公司商务接待用车及工

程用车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财务携现金用车以及招商部拜访客户用车。

4.1.4 为提高安全系数,避免旧车损坏,往返深圳车辆优先安排950FD(新商务车);为

降低油耗,3人以内市内非接待用车优先安排902轿车。

4.1.5各部门员工外出公干,如公司不能提供用车,可乘坐市内交通工具(公交车、出

租车)或开私家车外出公干(公司给予报销相应的交通费用),外出前需填写《外

出公干交通费申请表》,由部门经理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留底,作为月度部门统

一报销时的核对依据。

4.1.6 车辆使用完毕,需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严格杜绝公车私用。

4.2 车辆使用规程

4.2.1 各部门用车,应提前向行政人事车辆管理人提出用车申请,车辆管理人根据事

件、时间、车辆、司机情况安排出车。

4.2.2 出车前,由派车人填写《车辆外出使用登记表》以做备案及检视车辆费用之用。

4.2.3 公司车辆原则上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遇人手紧张等特殊情况,应由具备驾

驶资格的人员驾驶(C牌以上,3年以上驾龄)。但员工集体出行时有公司专职

司机在场,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车辆。

4.3 车辆监管

4.3.1 公司车辆(除总经理专用车)回到深圳,一律停放在深圳天安数码城车库。

4.3.2 工作日期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

4.3.3 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车辆证件是否齐全完好。

b.车身状况是否完好。

c.司机是否有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现象。

d.根据《车辆外出使用登记表》查核油费、路桥费等是否属实。

4.3.4 财务管理部对车辆使用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监督,于每月5日前向行政人事部和公司总经理提交上月《月度公司车辆费用支出汇总表》。

4.4 费用报销规定及财务流程

4.4.1原则上,公司车辆能够挂账月结的费用(油卡充值、粤通卡充值、定点维修保养

等),一律采用月结方式结算。

4.4.2 总经理、副总经理用车,实报实销,一车一月一单。

4.4.3 公司车辆正常开销(油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一车一月一单,按油费、

路桥费、停车费及其它共4项分列明细,并按上述分类粘贴票据,由司机填报、

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4.4.4 员工公务出行交通费报销办法:

A、须在本部门填写《交通费用报销明细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准;

B、报销时部门以月为单位,将部门员工实际出行情况进行汇总,按财务相关流

程,贴妥实际交通票据,凭《交通费用报销明细表》和实际交通票据予以报销,

每部门一月一单。开私家车外出公干的报销标准为1.5元/公里(每月费用可累

积后以加油票的形式报销),过路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另计。(单程里程数参

考:集团总部——东莞公司:80公里)

C、员工的公务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垫付,报销时一并签字领款。

4.4.5 车辆费用及交通费用报销日以每月10日为准,如遇节假日、双休日,以最近的

下一个工作日为准。不得跨月报销,即每月10日前报销上月车辆及交通费用。

4.5 车辆维修保养

4.5.1 公司车辆由行政人事部定期安排清洁、保养、维修,并须到指定的汽车美容中

心、修配厂进行,费用原则上采用挂账月结的方式结算。

4.5.2 计划性车辆维修及保养项目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一事一单,经行政人事

部经理批准后送定点服务商维修。若属保险外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的单车单

笔大宗维修,需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4.5.3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车辆可在非指定服务点进行维修:

a.车辆出车途中,因突发故障不能行驶,距指定的维修服务点路程在20公里以

上,且经行政人事部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同意的。

b.轮胎爆胎而备用胎不能使用,经行政人事部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同意的。

4.5.3 在未能书面提前申请的情况下发生的车辆维修保养,需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

4.5.4 行政人事部每年须对车辆保养维修签约单位进行服务供应商评估后方能续约,

对其商誉、费用、技术能力、服务速度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确保其技术、

服务水平符合我司车辆安全运行要求。

4.6车辆安全管理

4.6.1司机不得在酒后、过劳或受药物影响下驾驶车辆。

4.6.2司机于出车前应对车辆作基本检查:

a.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

b.检查燃油、机油液、冷却液是否加足。

c.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d.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及钢板弹簧是否牢固可靠。

e.检查方向盘(把)、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和刹车情况是否良好。

f.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发动机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g.检查灯光是否完好、正常。

4.6.3司机于行车时应检查:

a.注意车辆行驶状况,如有异响、异动、异味,应立即下车检查,严禁开故障

车。

b.注意转向装臵和制动装臵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c.检查仪表和信号装臵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4.6.4司机于收车时应注意:

a.收拾好携带物品,检查车身状况。

b.收车时将车辆停放到位,关闭所有电路系统。

c.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查燃油、润滑油和冷却液水平。

d.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轮胎间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检查各转动

体系有无过热现象。

4.7 事故处理

4.7.1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司机应保持镇静,做好以下事项:

a.及时通知交警部门,留守并保护好现场,在交警未到达现场前,不擅自移动损毁车辆,直至交警到场调查。

b.救护伤者。

c.及时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告。

d.如意外涉及第三者,应记录对方车辆车牌、司机/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备日后调查联络之用。

4.7.2在没有得到行政人事部经理的许可,司机不得与事故任何一方人士有任何口头或

书面的协议,私下解决问题;

4.7.3 司机应于事故发生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车辆交通意外报告书》,详细记录事故发

生的日期、经过等交行政人事部经理,用于调查跟进及向保险公司报出险的依据;

4.7.4事故发生后,司机应主动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协调办理有关手续,在未有结果

之前,不得因故办理调动或离职。

4.8违规处罚

4.8.1司机或行政人事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公司将视其情况轻重给予口头

警告及至解聘的处分;

4.8.2司机或行政人事部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车辆外借他人或给无驾驶执照/不熟

练司机提供车辆练车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如在此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肇事或车辆损坏,由责任人赔偿;

4.8.3 司机或其他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非公司车辆加油的,除由违规者个人支付外,按

油费的三倍进行处罚;

4.8.4 虚报车辆支出费用导致公司损失的,除返还多报金额外,视其情况轻重处予警告

及至解聘的处分;

4.8.5行政人事部每月15日左右须上网搜索公司车辆是否有违章纪录,如有纪录可根据

《车辆外出使用登记表》追溯当时相关驾驶人员,并由责任人填报《车辆违章处理意见表》。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超速、闯红灯、违规停车等)被罚款、

篇二:部队车辆管理检查

车辆事故的预防是消防部队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近期,笔者对一些单位近年来车辆事故预防工作进行了调研,总体看,各单位对此工作都十分重视,工作也颇有成效。但也还存在许多不足,需引起高度重视。综合调查的情况,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消防部队车辆事故预防工作,谈一谈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部队车辆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分析

一是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不严格。其主要表现为:对条令条例的基本内容不了解、不熟悉,有的连车辆安全的规章制度也知之甚少,小散远单位更为严重。制度、规章挂在墙上,写在牌上,却未记在心上。对驾驶员轻教重用、重用轻管、只用不管现象严重,导致对一些驾驶员组织、思想和行为失控,引发了车辆事故。

二是“两个经常性工作”不经常。车辆事故预防工作与“两个经常性”工作相割裂,为防事故而防事故,把预防车辆事故当作一项“临时性”、“突击性”、“运动式”的工作。平时只注重“竞赛”、“活动”,不注意“经常性”,发生了事故或上级检查时8777,才集中抓一阵,其结果是收益甚微。有的基层单位甚至在记录本上“作文章”弄虚作假,有些干部“离兵”现象严重,谈心、交心活动3981没有普遍开展,不知道所属人员究竟在干什么、想什么。上述问题均导致车辆事故不断。

三是侥幸心理严重,忧患意识不强。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心理很清楚,但思想不重视,认为问题不大,不必大惊小怪。有些驾驶员自恃技术较好而防范意识不强,思想麻痹,侥幸心理作祟。这是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四是消极被动预防,主动性不够。主要是有的领导思想发生偏差,消极保安全,抓训练不能从难从严要求。表面看似乎未发生事故,实质上是以牺牲保障力、战斗力为代价的。另一方面是被动抓预防,领导和机关强调时,抓一阵,防一阵。表面上轰轰烈烈,但如何结合本单位实际,摸索规律,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主动抓,却未用心考虑,从而导致车辆事故屡屡发生。另外,应引起各极领导和机关高度重视的是,发生了车辆事故,只要未致人死亡,不论损失多大,大都隐瞒不报,“自我消化”,并且有成为处理事故习惯作法的趋势。

二、做好当前车辆事故预防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1、拓宽车辆安全工作思路,注重抓综合治理。安全工作与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其他工作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因此,要树立全局观念,通过综合治理,促进车辆安全工作的落实。实践证明,如果各项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事故自然就会减少。抓好驾驶员队伍的全面建设,从根本上提高管理水平,是预防车辆事故的根本之策。要拓宽工作思路,从更大范围来思考防事故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使安全工作和其他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

2、抓住主要矛盾,着力在提高人员素质上下功夫。事故的发生,常常是驾驶员思想不稳定、精力不集中所致。提高驾驶员的思想素质、作风养成和基本技能,是做好车辆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根本保证。首先,要注意提高驾驶员的思想素质。必须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

位,政治素质提高了,责任心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就会提高,事故隐患就会大大减少。其次,要注重驾驶员的作风养成。事实证明,大凡作风拖拉、纪律松驰的单位和个人,事故发生也较多。因此,要在加强驾驶员的作风、纪律建设上下功夫,通过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造就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驾驶员队伍。再次,要提高驾驶员的业务技术素质。有了良好的思想作风、纪律素质,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技能作保证。要加大对驾驶员业务技能的训练力度,不断提高驾驶员在各种复杂道路情况下的驾驶技能和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应变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3、着力解决关键性问题,加大从严治警的力度。从一些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分析,绝大多数是因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驰造成的。“三松”现象往往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纠正消极保安全的思想,真正把提高管理水平与防事故统一起来,关键应从治理“三松”入手,切实加大从严治警的管理力度。各级领导要有解决问题的勇气和魄力。法规的权威性是通过领导从严治军的决心来实现的。对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任其发展就会积重难返。坚持从严治军,各级领导必须做到,勤于观察,对问题善于小中见大;精于思考,对问题要防止由小变大;果断处理,对问题经常抓小防大。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要严格制度。事实上,一些车辆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所致。因此,一定要坚持车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如派车、车场日、保养、干部跟车制度等,做到雷打不动。要在解决薄弱环节上下功夫。经验告诉我们,发生事故常常是由于工作缺乏严密性造成的,预防车辆事故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薄弱环节上,把“严”字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构成全方位的管理网络。要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季节以及装备性能的特点,突出重点,把握好易出问题的环节,及时抓好预防工作。

三、对做好车辆事故预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思考一:评价单位工作既不能以事故定乾坤,也不能一概给事故“松绑”。调查中发现,有些单位在评价工作时,形成了一个定势,就是看有没有“出事”。这种把有没有发生事故作为评价一个单位工作的标准,是一种片面的工作指导方法。一个单位如果发生事故,就对其全部工作实施“一票否决”,既挫伤了官兵的积极性,又会产生错误的工作导向。这种片面化、简单化的工作指导方法,非但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反而会使“消极保安全”的思想倾向得以强化。因此,对车辆事故,必须实事求是,要打破“发生事故定乾坤”的思维定势,既要看到事故背后存在的问题,也要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到功过分明。这样才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把官兵从事故压力中解放出来,从根本上克服消极保安全的错误倾向。另一方面,对事故也不能一概“松绑”。对问题较多或因领导失职而引发的事故,必须严肃追究肇事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不能考虑他们的“发展”、“前途”,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作为事故单位,应该把压力化为动力,分析问题原因,最大限度地把事故降下来,其他单位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思考二:在对事故的查处上,既要从严,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生事故,造成了损失,影响士气和稳定,必须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深刻分析。对事故肇事者要进行严肃处理,以教育部队和本人。单位出了事故,领导感到震惊,感情冲动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以感情化替政策,不顾事故性质说过头话,做过头事。否则,就会误导官兵从消极方面吸取教训,从而助长消极保安全的思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条令为准绳,对因玩忽职守、违反纪律和规定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严重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尤其是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欺骗上级首长和机关,以谋取单位或个人“政绩”的更要从严查处,但对不确定因素或其他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一些事故,则要区分情况,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以便改进工作。

思考三:在总结事故教训时,既要进行必要的集中整顿、更要注重经常性的预防工作。“亡羊补牢”仅仅是对事故的补救措施,但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方法,经常性的预防工作才是车辆安全工作的基础和根本。现在,一些单位热衷于搞突击性的整顿,而不注重经常性工作,忽视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是一种典型的安全防范上的形势主义。当然,发生了事故,在一段时间内针对暴露出的倾向性问题集中整治是必要的,但重心还应放在经常性上,只有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达到预防车辆事故的目的。

思考四:预防车辆事故,不能以牺牲部队战斗力为代价。尽管安全防事故工作非常重要,但只有提高部队的整体战斗能力,才能在灭火救援中决胜千里,这才是安全工作的根本点。“使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生命”。火灾突发不分气候,不择地段,时间就是胜利。消极保安全不能从实战出发,从难从严抓训练,就不能形成战斗力、保障力。消极保安全的一些土政策,既使保住了安全,也仅仅是短期行为、治标行为,最终是越保事故越多,越保部队整体战斗能力越低。只能通过苦练精兵,使部队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把消极保安全转变为积极创安全,把工作中心落实到提高部队应急机动能力上,才能真正铸就一支能打硬仗、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红门劲旅。

篇三: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明月路消防中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要求中队在除任何情况下动用消防车时,必须做到先汇报,再出车,驾驶消防车辆驶离车库时应进行派车出车手续登记,并由干部跟车。

2、每星期六上午定期进行车场日制度,维修保养车辆和器材,驾驶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与交通法规知识,通过每日发动,每天检查,每周保养来检测车辆性能,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每周三驾驶员集中学习安全教育和车辆基本故障排除,训练驾驶员心理素质和反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

4、督促驾驶员工作职责,禁止驾驶员开快车,途中变相开车,急刹车和开英雄车,规定驾驶时速不得超过50-60码。

5、以公安部《五条禁令》为准,实行一人一责一岗制,加强车辆管理。

6、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消防车辆,违者按规定处理。

明月路消防中队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事故等级

第三章 驾驶员挑选

第四章 驾驶员培训与考核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教育

第六章 车辆动用批准权限

第七章 车辆出场管理及维护

第八章 干部开车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做好预防车辆事故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所有人员和机动车辆。

第三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预防车辆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严格制度,落实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持部队安全稳定,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二章 车辆事故等级

第四条 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或其它损失的为车辆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我方负有责任的车辆事故列为责任事故。

第五条 车辆事故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伤3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严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亡1人)或者重伤6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三章 驾驶员挑选

第六条 驾驶员学兵年度培训计划由总队依据编制和实际需要制订。学兵年度培训计划、学兵挑选和分配工作,由各级司令部门承办;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驾驶员学兵原则上从义务兵中挑选,以第一年度兵为主,第二年度兵不超过参训数的20%。基层中队的学兵员额不低于应训数的90%。

第八条 驾驶员学兵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好,作风纪律好,身体素质好。

第九条 驾驶员学兵的挑选程序是:个人志愿,群众评议,中队推荐,大队和支队审查,总队审定。

第十条 对选送到训练单位的学兵,由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和承训单位进行复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淘汰:

(一)不符合驾驶员学兵条件;

(二)因反应迟钝、身体不适应等原因难以跟队学习;

(三)不服从管理,有严重违纪行为;

(四)阶段考核主课成绩不及格。

第十一条 对持有地方驾驶证的战士,如部队需要其担任驾驶员时,必须经中队推荐,大队和支队审查,总队司令部门、后勤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办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等相关手续,方可单独驾驶车辆。

第四章 驾驶员培训与考核

第十二条 驾驶员学兵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教练车与学兵的比例为1:6-8,训练期间每个学兵实际驾驶里程不少于1500公里。

第十三条 对年驾驶不满1000公里的在职驾驶员必须进行500公里复训,未经复训的不准单独驾驶。

第十四条 驾驶员学兵培训和驾驶员实习结束时,总队政治部门、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应当对学兵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

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驾驶证或取消驾驶资格。

第十五条 支队每半年、总队每年结合车辆审验工作,由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对驾驶员的思想品德、作风纪律、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验。对审验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审验的,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教育

第十六条 各级应针对驾驶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经常进行思想政治、条令条例、交通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运输勤务教育,推广安全行车典型,总结经验,剖析车辆事故案例,吸取教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法纪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 各级应在驾驶员中广泛开展“红旗车驾驶员”评定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激发驾驶员爱岗敬业,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第十八条 总队、支队机关的驾驶员应统一纳入机关警勤中队、分队,按建制班归口管理;其他单位的驾驶员能编班的统一编班,集中居住;不能编班的要编组并指定一名干部负责管理,落实责任。

第十九条 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配的,应由用兵单位提出申请,司令部门按编制予以审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部队车辆管理制度
由:建材加盟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yuan0.cn/a/10526.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最近更新/ NEWS
推荐专题/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