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加盟网
部队保密协议范本
时间:2017-05-02 05:43:17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签署日中较后日(“生效日”)始生效。本协议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注册地为,以下简称“”)双方为基于*****的智能控制应用合作交流之目的(“协议目的”)而缔结。

本协议中,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和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分别简称为“披露方”和“接收方”,披露方或接收方也可称为“一方”,或统称为“双方”。双方就保守保密信息的秘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即任何非公开的商业、财务、技术或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规格、设计、计划、图纸、软件、数据、原型、工艺等。

1.2保密信息若以书面形式披露,则披露方应在其上标明披露方名称、披露日期及“保密”或类似字样。保密信息若首先以口头等其他非书面形式披露,则披露方应将其所披露的保密信息、披露方名称及披露日期整理成书面形式,并自首次口头披露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交付给接收方。

2.除外

2.1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1)已成为公知信息,且接收方对此并无过错;或(2)披露时接收方已经知晓的信息;或(3)接收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且未附加保密的义务;或(4)接收方并未使用保密信息,而自行研发获得的信息;或(5)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披露或使用的信息;或(6)未根据1.2款的约定标明“保密”或确认其保密性质的信息。

3.使用限制

3.1接收方同意,只为协议目的接收和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且不得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任何性质的反向工程。除披露给根据协议目的必须知晓该保密信息的雇员之外,接收方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公开或散布给任何第三方。接收方理解并同意,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不得开发、销售或向他人许可包含部分或完整的披露方保密信息的零部件、产品、服务、文档或信息。接收方亦同意采取合理的、不低于保护己方同类保密信息的保密

措施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以防止任何对保密信息的非授权使用、披露、公开或泄露。

3.2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接收方一旦发现任何对保密信息的非授权使用或披露、或接收方、其雇员及顾问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立即通知披露方授权代表,且应采取合理措施协助披露方重新掌控该等保密信息和防止对该等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滥用或披露。

3.3任一方均不应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宣称如下事项:(1)双方正在或即将进行某种磋商、或双方缔结某种合作关系的可能性;或(2)双方即将缔结、或已缔结、或已终止某种合作关系。

4.保密信息的返还

一旦披露方要求,接收方应立即向披露方返还或销毁自披露方获得的全部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制件、摘要及任何包含保密信息的材料。

5.无义务

本协议、本协议下保密信息的披露与接收不应被解释为一方负有向另一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义务,亦不应被解释为一方负有与另一方缔结某种合同或合作关系的义务。

6.补救措施

双方理解并同意,保密信息是披露方所有的独特而重要的资产。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能给披露方带来金钱所不足以弥补的无法挽回的损失。双方同意,若违约行为发生或可能发生时,除其他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外,披露方有权(1)无需证明实际遭受的损害而获取禁令以阻止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或终止已发生的违约行为;且(2)从接收方获得其所遭受损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引起、或与之有关的律师费。

7.无权利许可

保密信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应由披露方保留。除本协议明述的权利外,本协议不应被解释为一方向另一方关于任何专利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明示或默示的许可,亦不应被解释为一方向另一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明示或默示的权利。

8.无担保

所有保密信息均“如实”提供,披露方对其并无任何保证。接收方同意,披露方及其供应商均不应对接收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保密信息而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9.无效或不可履行条款

若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在适用法律下因任何原因被认定无效或不可履行,此种条款应自始视为不存在,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履行性。

10.独立的缔约人

本协议下披露方及接收方是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所载任何内容不应被解释为在披露方与接收方间创设合资、合伙、雇佣、代理或任何其它协议目的之外的关系。

11.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管辖,且不考虑法律冲突。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秉承善意友好协商解决。若三十日内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其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2.出口管制

接收方应遵守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13.修改和弃权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修改。任何根据本条款作出的修改对双方及各自的义务继受者均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不能解释为其弃权。

14.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反应了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主题的全部协定,并取代所有之前关于本协议所述主题的任何协议及以往惯例。

15.转让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6.期限

本协议应自生效日起生效,至生效日起五年后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五年内继续有效。

17.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篇二:保密协议范本

天津佑林宏联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日第一版

] 保密协议书

编号:

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邮编:

电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内容,并已理解协议各条款含义。(乙方签字: )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或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并包括乙方未使

用从甲方处获取的技术及其他商业秘密资料而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成果,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生产工艺、客户信息、合作协议、战略蓝图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甲方的经营状况:与客户、合作伙伴的合作意向、合同、承诺书、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洽谈方案、内容、会议纪要与决议;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客户名单及资料;产品成本、交易价格、质量标准、包装形式、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户制定的销售策划等;

2、有关甲方的人事状况:企业人员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信息及其招聘、裁员计划;

3、有关甲方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投资计划、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等;

4、有关甲方的财务状况:公司的销售完成情况以及销售报表、公司的盈亏状况;

5、特别指出的商业秘密: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与流程、产品的检测技术与方法、销售客户资料、采购供应商资料;

第二条 例外约定

下述情形不作为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

1、该商业秘密在被乙方接触前,普通大众已可以合法获取;

2、乙方系从该商业秘密的第三方合法持有人处依法取得;

3、乙方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需要披露该商业秘密。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第四条 载体返还

任何时候,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载有该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其他物品及其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载体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转录到其他载体中,则应立即销毁或删除。

第五条 保密期限

乙方对甲方及甲方所持甲方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期为:自接触该商业秘密之日起 年,但对全部/每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均不得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年。

第六条 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原有工资作为公司内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本协议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2、如乙方因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篇三:2016年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保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联系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联系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保密协议,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在合作(以下称本合作)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

第1条 “甲方”或“乙方”的范围

除本协议的签约主体外,双方现在及未来的国内外公司、子公司、办事处、工厂、关系企业或其它营业组织、及其员工,均须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2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和范围

2.1 在本协议中,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以下简称为“披露方”,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以

下简称“接受方”。

2.2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以及其他以任何方式

提供给接受方的任何属于披露方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虽属于第三方所有,但披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该保密信息可以是任何形式存在的,以任何载体存储的信息。

2.3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电路设计、制造方法、技术指标、技术诀

窍、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研究成果、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文档模版、编程规范、开发流程、质量标准、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专利、未公开的知识产权

信息以及披露方提供给接受方的所有技术资料(包括原理图、器件资料、单板设计方案、设计约束条件、PCB文件等)。

2.4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

据、双方订立的合同条款、产品价格以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信息、计划、方案、方法、程序、业务和营销计划或战略、经营决策财务、员工以及业务机会等信息。

第3条 保密义务

3.1 双方均认可,披露方拥有或将拥有的保密信息对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双方之间的

合作关系使双方形成了关于保密信息的保密和信任关系。接受方承诺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受方除因基于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作目的需要而必须使用保密信息外,不得使用保密信息。

3.2双方均认可,本协议下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披露方所有。披露方向接受方或其人员

披露保密信息的,并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其对披露方保密信息、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及第三方许可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3.3 接受方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守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披露

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告知、公开、转让、许可、出版、传授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保密信息,并不以其它任何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保密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3.4接受方不得修改、翻译、通过反向工程、反向编译等及其他手段获取保密信息所包

含的任何软件的源代码,或以该软件为基础制作该软件的衍生作品等。

3.5接受方应履行善良管理者应尽的义务进行妥善管理,保证其参与本合作的员工,无

论其在任或离职,均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定,保守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3.6如双方最终未能建立合作关系的,接受方保证保守已经得到的披露方保密信息,并

同时受到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束。

3.7如本合作关系完成、终止、解除或者甲乙双方合作关系未建立的,或者在披露方提

出请求时,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将所获得的保密信息及其一切载体全部销毁或返还于披露方。当基于本协议的保密信息载体是由接受方所有的,且该保密信息可以从接受方的载体上复制、消除的,披露方可将该保密信息复制到披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上述接受方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

3.8因本合作关系完成、终止、解除或未建立等原因,披露方向接受方书面提出交回保

密信息的书面通知时,接受方须在接到该通知的十天内将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副本、抄件等在内的全部保密信息返还给披露方。没有披露方书面许可的,接受方不得粉碎、丢弃或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披露方保密信息,或删除、覆盖任何无形的披露方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承担本协议第3.7条及本协议相关条款所约定义务。

3.9因本合作关系完成、终止、解除或未建立等原因,披露方向接受方书面提出销毁保

密信息的书面通知时,接受方须在接到该通知的十天内,在披露方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将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副本、抄件等在内的保密信息当场全部销毁。没有披露方书面许可的,接受方不得自行粉碎、丢弃或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披露方保密信息,或自行删除、覆盖任何无形的披露方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承担本协议第3.7条及本协议相关条款所约定义务。

3.10 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强制披露保密信息的,接受方应事先书面通知

披露方,并根据披露方的要求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3.11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一年的时间内,未经另一方明

确书面同意,均不得为雇用目的招揽另一方的从事本协议目的工作的员工、顾问或曾直接涉及到服务的另一方的任何其他人员。

3.12 本协议不得被解释为合作协议或构成合资关系、合伙关系、信托关系或其他业务

关系。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或让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无论通过执行法律、出售资产、并购、重组或其他方式),此外,甲乙双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提供给各自的全资关联公司,但前提是甲乙双方确保其该等全资关联公司事先应书面承诺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第4条 保密义务中止及终止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双方合作状态而中止或终止,接受方的保密义务自接受方获得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起将一直持续,除非披露方书面豁免接受方上述相关义务。如该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晓的,接受方对该披露部分的保密义务终止,但接受方仍应对未被披露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否则应承担第6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5条 免责条款

接受方没有义务将下列信息作为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来保守,不受本协议相应条款的约束:

5.1 披露方不享有所有权或合法授权的,且在披露前已经为接受方掌握的信息;

5.2 接受方不负保密义务,且已经通过正当方式和合法途径由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5.3 披露方书面授权,明确同意接受方披露的保密信息;

5.4法院或有权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接受方强制披露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信息,且接受方已将该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披露方,但接受方应受本协议第3.10条及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束。

第6条 违约责任

如果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接受方承诺赔偿因此给披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7条 合同效力

7.1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经法院判决或经仲裁机构裁决无效,其它条款继续在本合作范

围内有效,本协议双方受其约束。

7.2本协议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的,并不意味该权利

被放弃,也不意味着该方放弃其拥有的其他权利。

第8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争

议发生后的30天内解决。

8.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在上述期限内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有关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

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 xx 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8.3当任何争议发生时,以及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其他程序时,双方当事人应根据

本协议规定继续履行其保密义务。

第9条 其他

9.1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本合作有关的保密信息的全部约定。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所

达成的任何基于本合作有关的口头或书面保密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的,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部队保密协议范本
由:建材加盟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yuan0.cn/a/11973.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最近更新/ NEWS
推荐专题/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