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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利弊
时间:2017-05-05 05:54:40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优点:

1、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充分体现了合伙企业的自治性,突出了合伙协议的作

用,大部门除了协议没有约定的才适用规则,体现了协议——“小宪法”作用。

2、合伙人之间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关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

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

3、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

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

4、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

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减

少开支

5、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

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

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6、出资方式多样,劳务(有限公司无),评估作价都可以合伙人协商。

缺点

1、相对于会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

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

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

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个人独资企业

优点

1.创立容易。 例如,不需要与他人协商并取得一致,只需要很少的注册资本等。

2.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固定成本较低。 例如,政府对其监管较少,对其规模也

没有什么限制,企业内部协调比较容易。

3.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缺点

1.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

资,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

2.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业主的寿命;

3.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优缺点

优点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其最能吸引投资人之处就是使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不得

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出其出资义的责任,公司也不得将其债务转让到其股东身

上(前提是股东能够说明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分裂)。在现代,人们从事商事面

临的风险越来越大,投资者都希望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

投资者通过有限责任原则锁定了经营风险,可以避免了因其投资失败而倾家荡

产,失去投资热情。法人投资者通过全资子公司形式,分别经营数种不同的业务,

避免某一产业失败而拖累其他产业。采取这种方式经营的企业,对其债权人而言

起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也不至于因为该企业某一产业的失败而危害到其整体的权

益。这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使惟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

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来说,有限责任意

味着定量资本金的风险和无限利润的可能性,这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最富有

吸引力之处。正如美国前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巴特勒1911年称誉:“有限责任原则

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蒸汽机和电的发明。”

2、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

公司内部里可以不设立传统的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将所有者和经

营者合二为一。可以由一人做大股东,兼董事长、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这一

方面可以避免很多诸如股东之间意见不一致、债务纠纷等问题。另一方面在经营

理念、运行机制上更加灵活、便利,如可以省去股东会议、董事会议执行的繁琐

程序。可以使得股东可以直接参加公司业务经营,灵活迅速做出相应的决策。因

此,从长远上来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在能够起到鼓励公司的设立,促进市

场主体的增多,从而增加社会经济的活力的作用。缺点

1、对债权人保护不利。

一是 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本单一的特点,所以它特别适于中小

投资者。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集资性较一般的大公司相对比较弱,资金投入

量往往较少,从而造成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比较差。当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公

司的唯一股东会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转移财产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优

先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当公司的债权人行使追索权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

责任制度将公司股东个人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分开,他只能就公司的全部财产为

限追索。这样因股东转移财产而造成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清偿的事实,

债权人只能默认和接受。

二是 自我交易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公司高级职员或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

进行的交易,属于利益冲突交易中的一种。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在交

易中可以使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相偏离,以低价转让公司的财产或以高价收购股东

的商品或服务。而母公司与子公司可以通过自我交易提高业务量或转业财产,所

以很多国家禁止或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我交易。

三是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可以兼任董事,按自己的意愿来决定付给自己

的报酬。在缺乏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利用这种方式慢慢地侵蚀公司的财

产,并利用有限责任的追索权限制,使公司债权人失去公司资产保障,债权得不

到清偿,直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四是 通常公司法并不禁止公司对外的投资和借贷活动,为了资产安全一般都

会为此设定一定的条件予以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必须是经股东会或是董事会的

同意之下方能进行。而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只有一人,他可以按自己的志

愿进行投资和担保。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投资和担保的名义将公司的

资产转移,而公司的相对人往往无法掌握投资担保相对方的真实情况,因此也难

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转移财产逃避税

目前税法缺乏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征纳作特殊规定,一些学者认为应对

其分别收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样股东以分红的方式取得股息,按税法的规定要按20%的税率来缴纳,就很有可能减少分红。而在子母公司中,会利用转移财产,跨国公司则转移到国外以减少纳税。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在税法上制定了相应措施,也在国际上签订若干了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条约,但是仍然无法完全避免该情况的产生。通过这些方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每年逃避的纳税额是巨大的。

3、逃避侵权责任

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特别当一人股东因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利或者因管理不当,损害公司员工或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伤亡等情形,。由于一人股东的有限责任而公司的财产相比巨额赔偿就很有限了,使得一人股东可以逃避侵权责任的追究。严重削弱侵权法的社会功能,将使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常常因为公司资产过少而得不到充分的补偿。有时一人股东为牟取暴利,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而侵害消费者权益、或因无暇顾及某项事务而导致公司的无过错责任等情形,在有限责任原则下,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常常得不到的保障。

篇二:有限合伙之利弊分析

有限合伙之利弊分析朱义亭临沂师范学院山东?9?9临沂摘要随着新《合伙企业法》的生效有限合伙将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又一主体。本文通过分析其利弊提出引导有限合伙健康发展的对策无论是对引导投资还是对有限合伙的规制而言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对策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收稿日期作者简介朱义亭—男山东莒南人临沂师范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国际法和国际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年月日修订通过。这次修订的最大特色是在该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有限合伙”的内容。这种介于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特殊企业形式既弥补了无限责任之不足又修正了有限责任之缺陷使得两种责任形式得到了良好的融合其制度设计满足了风险投资的内在要求适应了不同主体的需求促进了风险投资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必将成为风险投资的最佳法律组织形式。但是有限合伙在我国毕竟是新生事物深入分析其利弊无论是对引导投资还是对有限合伙的规制而言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有限合伙的起源与发展有限合伙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与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为限。一般认为有限合伙起源于世纪在地中海地区出现的“卡孟达契约”。卡孟达契约是资本所有者以其

商品或资本委托航海者代为买卖受托者以其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所获之盈利依契约分配。这种契约后来演变为有限合伙。法国商法典于年首次对有限合伙作了规定。年英国合伙法也规定了有限合伙年还制定了单行的《有限合伙法》年又颁布了《有限责任合伙法》。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于年通过了《统一有限合伙法》并先后在、和年对其进行了修订现已为大多数州所采纳。与以上几个国家相比我国在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未把有限合伙纳入以适应将来市场经济主体发展的需要不能不说是个缺憾。近些年来有限合伙在我国地方性立法中已露峥嵘。比如北京市政府年月颁布并实施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有限合伙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于年出台的《杭州市有限合伙管理暂行办法》等等。于年月日实施的由对外经贸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管理规定》也确认了有限合伙的地位。地方立法和民事法规的大胆突破固然有违法治精神但从侧面也反映出有限合伙为市场经济所肯定。二、有限合伙的优势分析一有限合伙符合不同投资者的利益需求在投资活动中投资基金的增值不仅源于金钱资本的投入而且需要智识资本的投入。拥有金钱资本的投资者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和冒大风险逐大利的精神不愿承担无限责任而风险投资家虽具有过人的智识、超前的眼光和承担无限责任的勇气但却苦于没有资金。有限

合伙恰恰为这两种社会角色提供了施展自己才能的舞台精于经营的风险投资家可以利用有限合伙最大限度地展现其管理才能只求利益不求管理的投资者同样可以利用有限合伙满足其金钱增值的需求。与之对比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忽略了智识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能动作用作为纯粹管理者的公司经理层由于利益驱动力不足也无法发挥其最优努力水平而普通合伙则没有为保守的投资者提供“有限责任”之盾一旦投资失败所带来的宿州教育学院学报第卷?9?9第期年月无限连带责任是投资者不愿接受的。二有限合伙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推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中小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有限合伙人筹措到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而有限合伙人可以使自己的资金找到一个新的投资渠道。有限合伙有利于民间资本流入中小企业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顽症。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已明确了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有限合伙也给各国经济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鼓励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也是推动我国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有限合伙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比较典型的就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在这些专业人员执业当中如果某个或者几个合伙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时这些责任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没有责任的合伙人仅以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限来承担责任。

这样有助于采取合伙制的专业服务机构不断地扩大规模。三有限合伙设立程序简单、组织结构简单在有限合伙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与有限合伙相类似的一种组织形式———两合公司。然而两合公司发展到今天数量很少甚至有些国家根本不承认其原因就在于公司的设立及治理结构太复杂。相对而言合伙的设立及结构极为简化。从美国有限合伙法提交的证书就可以看出有限合伙的设立及其内部管理极为简单只需向州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即可具体运作一般按合伙协议进行从而节约了行政开支灵活性也很强。四有限合伙避免了双重征税问题合伙的单一税制是其相较公司而言的一个显著优势。各国不向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直接向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降低了经营成本相应提高了投资回报率。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要想获得有限责任待遇、降低投资风险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亦无不可。投资于有限合伙的主要经济动因在于合伙的税收优惠待遇要多于公司的税收优惠待遇。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而按照我国现行税收规定合伙企业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只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纳税主体。五有限合伙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无限合伙人形成有效制约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是以不参加合伙的经营为代价的他仅被视作一个投资者。因此一方面合

伙经营的业绩直接影响他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普通合伙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也有可能侵害到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以通过知情权、监督权和诉讼权对无限合伙人行使有效的制约。如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有限合伙的二元结构虽没有公司机关的权力制衡架构但同样能对对股东和管理者产生激励与约束效应。这不仅对无限合伙人形成内在自觉而且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稳定性有重要保障意义。六有限合伙能让投资者产生收益后迅速退出除合伙协议规定以外合伙权益可全部或部分转让。合伙权益的转让并不使有限合伙解散或使受让人成为合伙人或行使他有权行使合伙人的权利。投资者在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也在考虑如何退出投资企业投资新的企业。有限合伙的退出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方便的道路同时又可以不影响有限合伙的继续存在。综上随着新《合伙企业法》的生效有限合伙凭借其自身优势必将成为我国众多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首要选择。这一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主体也必将在繁荣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有限合伙的劣势分析凡生

篇三:合伙人制度的优劣

合伙人制度的优劣

投融界: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主人或股东。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享有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

在投融界看来,合伙人制度有以下优点:

1、资金有优势,合伙人可共同出资,比独资好。

2、集体智慧比一个人的家族企业好处要多,可共同应对难关。

3、管理也可以相互监控,经营也可相互促进。

4、信息来源广,分配有保障。

5、经营决策意见可以讨论决定,可减少失误。

6、避免双层纳税,合伙人制度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降低成本。

7、对员工有激励作用,帮助稳定团队。

合伙人制度也有以下缺点:

1、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导致管理分散,企业稳定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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