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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士官制度改革
时间:2017-05-05 06:00:34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 (2013-01-03 20:26:38)转载▼

标签: 士官管理规定 杂谈 分类: 法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配备使用

3.第三章 选 取

4.第四章 培 训

5.第五章 教 育

6.第六章 日常管理

7.第七章 考 核

8.第八章 待 遇

9.第九章 退出现役

10.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11.第十一章 附 则

简介

经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2011年6月下旬发布施行。这是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实际举措,是严格按照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加强士官管理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推动士官队伍建设科学发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背景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78年士官制度创建以来,相继建立了士官选、训、用、管、退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形成了相对成熟、系统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现行《士官管理规定》是四总部为适应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需要,依据原《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于2001年1月20日发布施行的。规定施行以来,对于加强解放军士官队伍建设、提高士官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发展,士官队伍建设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凸显出来,迫切需要通过政策制度创新和完善寻求解决的办法对策。

意义

新修订的《士官管理规定》,着眼巩固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成果,在科学总结解放军士官队伍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士官队伍的定位分类、选拔配备、管理教育、考核评定和待遇保障等制度进行了系统充实完善。这些新的规定,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适应了士官队伍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体现了对士官队伍建设的新认识、新探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标志着解放军士官队伍的法规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士官管理规定》是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总章程,是做好士官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规依据。全军部队要把贯彻规定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党委领导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依法建设士官队伍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指导、照章办事的意识。各级机关要带头学规定、知规定、用规定,坚持先学一步,为部队做出表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规定的教育培训,讲清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解答官兵在学习贯彻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清理与规定相悖的“土政策”“土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士官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士官和非专业技术士宫。

第三条 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

第四条 总参谋部主管全军士官管理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士官管理工作。

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 (一)司令机关负责士官的编配、选取、培训、调配、军衔授予与晋升、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二)政治机关负责士宫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机关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 (四)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令机关、政冶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

第五条 各级党委、首长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督促检查,狠抓

落实。

第二章 配备使用

第六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宫编制标准和编制员额的规定。未编制士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士官人数满编的单位,不得选取义务兵进人士官队伍。

第七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分期编制职务等级的规定。坚持逐期遴选,梯次配备,不得随意高配。本期士官岗位缺编的,可以配备本期以下各期士官。非专业技术士官和女士官服现役的期限原则上为第一期。

第八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遵循训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专业技术士官与非专业技术士官之间,专业技术士官各专业岗位之间,不得互相占用或者挪用编制员额。

第九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优先保障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优先保障高技术部队,优先保障基层连队。

第十条 机关和勤务保障单位不得占用基层士官的编制员额。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天,

第十一条 士官一般不安排代理军官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代理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通常代理副连职以下行政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调动。确因作战、战备、训练等需要调动的,须经上一级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士官不得随意改行。确需调整专业的,应经具有选取批准权的单位审批。

第三章 选 取

第十四条 选取士官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素质、发扬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选取计划、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审批权限办理,确保选取质量。

第十五条 选取士官的年度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依据士官编制和现有情况拟制,逐级上报,经总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六条 选取为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应当经过团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者院校培训;经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的技术兵优先选取。 (二)选取为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选取。 (三)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胜任班长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担任过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优先选取。 (四)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应当在本期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第十七条 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推荐。基层党支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根据本单位士宫缺额、选取条件和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提出预选对象上报。未经基层党支部推荐的,不得列为预选对象。 (三)机关考核。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和体格检查,择优提出拟选取名单。 (四)组织审批。党委根据司令机关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五)符合选取条件的,填写总参谋部军务部统一制发的《士官选取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选取士官应当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工作结合进行。士官参加短期轮训期间(含地方代培、出国进修)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按上述时间由送训单位办理。入院校学习二年以上的士宫学员选取为士官或者高一期士官的,毕业时由不敷出培训单位办理。

第十九条 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一)选取第一期、第二期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二)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后(联)勤部、装备部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执行下一级部队的批准权限。师级单位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宫的选取,由司令机关归口办理。(三)各军区、各军兵种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审批高级士官,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总部机关和直(附)属单位高级士宫的选取,分别由总参谋部管理局、总政治部直工部、总后勤部司令部和总装备部司令部审批。

第四章 培 训

第二十条 士官选取前必须经过相应培训。非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五个月左右;专业技术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具有相应专业基础和文化程度、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和第三年的士宫中选拔,培训时间二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建立士宫分级培训体制。专业技术比较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由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承训;其他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由军级以下单位专业训练机构承训;非专业技术士宫培训对

象,由教导机构承训:

第二十二条 院校和训练机构未设置专业的士官培训对象,应当由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短期培训,或者送军队和地方的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中高级士官因工作需要或者部队武器装备更新换代,应当接受继续培训。士官的继续培训,由军级以上单位统一规划,有关院校和训练机构承担,必要时可以送地方或者国外有关单位培训,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四条 团(旅)级单位应当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士官队伍素质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士官进行在职培训,提高士官的专业技能、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利用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士官参加在在职学历教育,使初级士官达到中专(中技)水平、中高级士官达到大专以上水平。

第五章 教 育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支部)、机关应当经常分析研究士官队伍的思想形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士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二十六条 从士官的思想实际和履行职责的需要出发,组织士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进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士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职能意识,培养良好的军人道德,增强遵纪守法观念。

第二十七条 根据部队情况和教育内容,确定士官教育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士官教育一般与义务兵一起进行,围绕解决士官带倾向性思想问题的教育,可单独组织。必要时,应当对中高级士官进行集中教育。

第二十八条 做好士官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加强行为引导,解决好士官在服役态度、晋级晋衔、求知成才、婚恋家庭、人际关系等方面反映出的现实思想问题。组织士官积极参加"双争"评比活动,激发他们训练当尖子、学习当模范、守纪当标兵、技术当行家的积极性。重视解决士官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第二十九条 按照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在士宫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士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 士宫应当认真履行士兵职责,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协助军官做好工作,为义务兵作表率。

第三十一条 建立士官定期述职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和检查分析制度。士官每半年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履行职责情况,通常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基层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士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每年对士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纠正存在问题。

第三十二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签定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置户口。

第三十三条 士官除家属临时来队期间外,必须在连队(基层单位)住宿。家在部队驻地附近的已婚士官,节假日期间不担任值班或者其他勤务时,经营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可回家住宿。在偏远艰苦地区的仓库、雷达站、通信线路维护站等单位工作的已婚士官,如生活和居住条件允许,经师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其家属可以来队居住;单位需要招聘工人时,优先招聘士官家属。

第三十四条 士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对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士官,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等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一级士官由营级单位领导批准,二级以上士官由团级单位领导批准。士官因特殊情况,经团级单位领导批准,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次安排,往返路费按全军统一规定标准报销一次。

第三十五条 士官档案,按照总参谋部《士兵档案管理规》,由批准选取单位的司令机关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第七章 考 核

第三十六条 士官的考核,分为选取前考核和年度考核,依据士官条件和所任(拟任)职务、工作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专业技术、作风纪律和骨干作用等方面。考核结果,应当区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作为实施奖惩或者选取土宫的基本依据。

第三十七条 选取士官必须先经考核,未经考核不得选取。士官选取前的考核工作,由司令机关会同

政治、后勤、装备机关组织实施。司令机关主要负责军事素质、管理能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考核;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政治思想等方面的考核;后勤机关主要负责体格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装备机关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考核。

第三十八条 士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基层单位结合年终总结进行,按照本人述职、民主评议、综合测评、组织鉴定的程序,全面考核士官的现实表现,作出考核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同本人见面。

第八章 待 遇

第三十九条 士官实行工资制度。士官的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组成。 第四十条 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一)士官按照军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

(二)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和生活补贴。(三)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职务津贴。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宫,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四)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五)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子女保育、教育补助。(六)士官的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生活待遇和地区津贴、专业岗位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和公费医疗。

第四十二条 士官退出现役,分别按照复员、转业、退休费标准计发退役费。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其复员费、转业费按以下比例计发:未服满本期第一年的为50%;未服满本期第二年的为60%;未服满本期第三年的为70%;第三、四期士宫未服满本期第四年的为80%。

第四十三条 高级士官家属随军后的相关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享受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

第四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分居两地的士官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一)符合随军条件配偶未随军的士官; (二)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在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的第四期士官; (三)在海军和总装备部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的,在导弹、卫星、核武器等试验训练基地服役并从事试验、测控工作的,在战略导弹部队服役并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第三期以上士官; (四)在空勤岗位(包括通信、射击、空中机务等)和在核潜艇、核弹头保管岗位上服没的士官。

第四十五条 已婚士官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当年未来队探亲的,士官本人翌年可以增加探亲假十五天。

第四十六条 士官牺牲、病故或者伤残后,按照规定计发抚恤费。

第九章 退出现役

第四十七条 士官退出现役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宫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八条 士官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的,应当及时安排退役;不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的,一般不安排提前退役。经院校培训二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士官,服现役未满第三期的,原则上不安排退出现役。

第四十九条 士官退出现役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拟制,与士官选取计划同时逐级上报,经总参谋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五十条 士官退出现役,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休士官还应当填写《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司令机关应当根据不同安置方式的要求,对退出现役士官的档案进行审查整理,按照规定实施移交。

第五十一条 退出现役士官的离队时间,作复员安置的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作转业安置的按照地方安置部门(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离队,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对退役士官应当加强管理。士官退出现役命令下达前,应当参加正常工作;退役士官待报到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规定。退役士官到安置地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单位负责处理。

第五十三条 士官退出现役费用结算,作复员安置的发至离队当月止,作转业安置的发至离队当年七月止,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的,按照义务兵退伍费用发放规定执行。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四条 对士官的奖励与处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晋升一个衔级工资档次,已达到本衔级最高工资档次的不再增加。提前晋升衔级工资档次的,中级以下士官由师(旅)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

第五十六条 师级以下作战部队的士官,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选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后改任现役军官。

第五十七条 对受行政记过、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擅离部队连续十五天以上或者年度考核不称

职的士官,从翌年一月起停止自然增加工资档次一年。

第五十八条 对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的士官,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可以实行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止执行原工资标准,改按义务兵最高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第五十九条 士官违反纪律,其行为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处分条件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取消其士官资格,按义务兵对待:(一)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二)留用察看期满仍表现不好的;(三)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的;(四)已确定转业无故逾期三十天不报到的;(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计划外生育的;(六)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三十天以上的;(七)其他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条 士官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其服刑、劳动教间不计算军龄,并停发工资,按有关规定供应生活费。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 "以下",均包含本级、本期、本数。

第六十二条 各大单位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士官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士官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战时士官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组织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总装备部司令部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印发的《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即行废止。[2]

篇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政策解答

内部资料

列入移交

公安消防部队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政策解答

公安部消防局

二00九年十月

前言

根据中央军委的部署,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将于今年年底在全军和武警部队正式实施。为了便于广大官兵充分认识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深化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熟悉掌握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解放军四总部《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深化士官制度士官选取注册实施办法》和公安部《公安现役部队士官选取注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编写了,公安消防部队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政策解答》,供大家学习、参考。

目录

一、 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1、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时什

么?………………………………..(1)

2、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贯彻了哪些原则?

…………………………………… (1)

3、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

二、 关于士官的配备

4、 士官配备使用的原则时什么?

………………………………….(2)

5、 选取配备士官的依据是什么?

………………………………..(2)

6、 哪些岗位课配备女士官?….(3)

7、 女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是怎样规定

的?…………………..(3)

三、关于士官的选取、套改

8、 士官分级服役时间是否有变

化?…………………..(3)

9、 组织士官选取、套改的时间及相关要求是什

么?……………..(4)

10、 哪些士兵可以参加选取?…….(4)

11、 哪些士兵可以参加套改?……(4)

12、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选取、套改有哪些规

定?…….(5)

13、 在校士官学员怎样套改?…………….(5)

14、 士兵档案缺少法定身份证明材料的,是否可以参加

选取、套改?……………….(5)

15、 选取为各级士官的条件是什么?……………….(6)

16、 优先选取的条件是什么?………………..(6)

17、 士官学校毕业学员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专业

技术士官在选取、晋升上有何规定?……………………(7)

18、 士官选取、套改的程序时如何规定

的?…………………..(8)

19、 士官选取、套改的批准权限时如何规定

的?…………………….(9)

20、 哪些四关暂缓套改?…………………………(9)

21、 哪些人员不参加套改?…………………..(9)

22、 暂缓套改人员确定套改后,其套改时间时如何规定

的?………………………(9)

四、关于士官警衔的授予

23、 士官警衔设置、称谓和标志是如何调整

的?……………..(10)

24、 士官晋衔时间是如何调整的?…………………(10)

25、 士官警衔的授予是如何规定

的?…………………………..(11)

26、 士官警衔授予的批准权限是怎样规定

的?…………………..(12)

27、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授予警衔有何规

定?…………….(12)

28、 不参加套改和暂缓套改的士官是否授予警

衔?……………..(12)五、关于士官的退役

29、 2009年冬季士官退出现役对象应符合什么条

件?…………..(13)

30、 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的具体规定是什

么?…………….(13)

31、 确定有条件全程退役对象的程序是如何规定

的?…………….(14)

32、 确定有条件全程退役对象的批准权限是如何规定

的?…………..(15)

33、 士官退出现役的安置及工资等费用结算是如何规定

的?……………….(15)

六、关于士官的待遇

篇三:新形势下如何当好一名士官

科目:新形势下如何当好一名士官

同志们:

自1998年12月新的兵役制度实施以来,义务兵服役时间改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与新的兵役法相衔接,全军和武警部队按照新的《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进行了士官制度的一系列改革。经过大量的准备工作之后,从前年11月开始,按照新的士官制度从义务兵中选改士官。经过两年的不断发展,我军的士官队伍不断壮大,士官在部队的工作中也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新形势下,作为一名士官如何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官”? 唱响“我是一个兵”的主旋律 首先,就涉及到士官如何定位的问题。这里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士官到底是“兵”还是

那么,为什么有些士官不知不觉端起了“官架子”?由拿津贴变为拿工资,从被管理者到管理者,士官肩上的担子的确重了,但普通一兵的本色不能变,服从和奉献的“天职”不能变。士官如何给自己定位、用行动回答好这个看似平常的问题,却关系到广大士官能否在部队各项建设中正确地发挥好自己的作用。

第一,“角色”错位说明了什么?

前天中午,我在读报时看到了这样两则新闻:

某团三连有一位士官,曾是公认的好兵,多次在上级组织的军事比武中夺魁。转改士官后,一夜之间大变样,“架子”大了:训练场上背着手“走一走,看一看;指一指,转一转”,再也见不到他摸、爬、滚、打的身影了。连长批评他,他说:“你别拿士官不当干部!”

还有一位姓牛的班长,选改士官前是战士的“贴心大哥”,战士有什么悄悄话都对他说。改选士官后,动辄教训战士,点名时看谁不顺眼,就扬言要给人家处分,弄得许多战士和他反目,公开叫他“牛哥”。更有意思的是,他还找连长说:“距离产生美感,希望给我一个单间,我不愿和战士一起睡大排房。”

我想,我们在座的各位中也难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有些士官“角色”错位,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士官对自己身份的定位出了偏差,误把自己当成了官,难免滋生不该有的“官气”,树高千丈不离根。士官只有身在兵中,心在兵中,爱兵恋兵,才能站得稳立得住。北海舰队某快艇支队独立勤务船中队的士官王纪德,已近“天命”之年,和他同期的兵大部分走上了师军领导岗位。他不为资历所累,始终保持普通一兵的本色。他培训出来的技术骨干达500多名,带出的训练尖子有30多名。王纪德多次被海军评为先进个人,光二等功就立了两次。“撑破天得个功,干到底是个兵”,面对记者提问,他亮出了自己的心声:“虽然我肩上扛了三道杠,和干部一样拿工资穿皮鞋,脑门上甚至比干部多了几道纹,但我依然

爱‘我是一个兵’的称呼,爱我兵的本色”。

不知大家听后有何感想?诚然,士官在基层管理中的确起着军官的作用,例如官兵分训,士官组训就是很好的一例。这时,士官不仅是官,也是普通的一名士兵,既要担起管理的责任,又要履行一名普通士兵的义务。那么,就涉及到如何给自己正确定位的问题。是不是必须有“官架子”才能管理好士兵?

回答是肯定的,有!而且一定要有,但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作为一名管理者,如果没有一点官气,那将对我们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就管理本身而言,就必然会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产生矛盾。但只要管的有道理,自身行得正,做得直,大可以放开手脚去管,不能顾及太多。

但士官又是士兵行列中的普通一兵,他们和义务兵一样,也过着严格的连队生活,受着军人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士官和战士的地位又是一致的,那么,也许有些人会问:“既然和士兵一样,又让我有‘官气’,那究竟怎么管理呢?”

这就要求士官要争当战士的标杆,在部队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要求自己,当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赢得官兵的敬重。《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这一概念进行了诠释:“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并依照本条例授予相应军衔”。总部《士官管理规定》要求“士官应当认真履行士兵职责”、“为义务兵做表率”。这就是士官的“角色”定位。

第二,当好士兵的“第一任教官”

士官虽然是普通一兵,但却要担起一部分基层干部的责任。这是因为士官制度改革后,班长都由士官担任。尤其实行官兵分训后,士官成了战士的“第一任教官”,责任更重了;在日常生活中,士官既是士兵的兄长,又是士兵的领导。这就决定了士官不光要“老实听话”,还要“能干会干”。

下面,我谈以下如何看待“官兵分训”的问题。

从训练上看,由于过去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分队的训练只能由军官组织实施。但军官和士兵的职责和任务在现代战争中是有很大区别的。军官的任务主要是指挥,士兵的任务主要是实施,只靠“跟我上”是不能完成作战任务的。士官制的实施为军官和士兵的分训提供了可能。士官群体作为士兵中的骨干,在方方面面都可以承担士兵训练的组织和教学工作,从而使得军官有可能去进行针对性更强的训练,军官和士官的分训是现代战争提出的客观要求,而士官制的实施为这一客观要求提供了实现的可能。当然,一项好的制度要发挥其作用还要靠有效的执行。制度把人留下来了,但留下来的人能不能担负他所应担负的职能,这是我们训练上必须关注的问题。

中央军委张万年副主席在全军士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军队越是现代化,越需要造就一支稳定的能够熟练掌握现代化武器装备的专业技术骨干和战斗骨干队伍,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士官队伍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军队的现代化。士官之所以能在部队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与其本身的特殊性有很大关系。士官属于“兵”的范畴,又享受“官”的待遇;既是基层重要的指

挥员,又是一线关键的操作手;是士兵中的“头领”,又是军官的得力“助手”,这种位置的“中介性”,理所当然地使他们成为官兵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正是士官队伍这种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奠定了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基石,使我军战斗力才得以稳步提高。

要担起“第一任教官”的历史重任,除自身过硬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有“教官”美称的“四会”教练员,过去绝大多数是干部,今后将部分让位士官。济南军区某团去年表彰的25名“优秀四会教练员”,其中12名是士官。不难看出,士官在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重要。

第三,“服从和奉献”是士官永恒的主题

士兵的“本色”是什么?服从和奉献!有人说,如果把士官比做一只鹰,服从和奉献就是他们搏击长空的“双翅”。

解放军报上曾经刊登过这样一个例子:某团修理连有一名士官,是坦克维修“专家”。他写过书,事迹上过电视,登过报纸。但可惜,这位颇有作为的老士官,后来滋生了居功自傲的思想,服从意识淡了,奉献精神弱了,时常撂挑子,挨了处分不说,还被复员处理。临走那天,他痛心地告诫战友:“傲才视物,终究要栽跟头。身为士官,服从和奉献是咱的本份,丢了这个本份,就失去了士官的价值,吃家伙理所当然!”有位名将说过:“一品脱的汗水,可节省一加仑的血。”勤学苦练是士官队伍成才的主要途径,我们要看到许多士官虽然掌握了精湛的专业技术,但并没有就此止步,他们一方面在练兵场上勤学苦练,一方面在知识的海洋里畅游,继续为自己“加油充电”。士官的服役过程,就是不断奋进,在奋进中提高的过程。

这里我送大家一句话:“一个兵不服从、不奉献,不爱岗敬业,就像工人不做工、农民不种田一样,会遭人冷眼。唯有服从奉献,才能体现一个士兵的价值!”

正确看待“走”和“留”的问题。

新的士官制度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了士官比较优厚的待遇。但有人认为,一二级士官将来离队就业的问题没有保障。基层士官有一种说法:“辛辛苦苦干八年,一夜回到当兵前”,对这种说法,不知各位有何见解?

对此我是这样理解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军队的特点决定了它必须保持足够的活力,所以其成员的更替是必然的,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就是说的这个道理。军队只能根据岗位的需要来确定服役时间的长短,所有的士兵或早或晚都将退出现役,所以“走”是必然的,“留”只是相对的。

第二,我国的兵役法规定,服兵役是每一个适龄公民的义务,我们到部队来首先是履行义务,不能只考虑自己将来的出路,这就是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

第三,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在适龄青年中只有一小部分人可以履行服兵役的义务,绝大多数的知龄青年不能履行这个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和西方国家有很大的不同。在许多西方国家,每年适

龄青年入伍比率达到80%以上,所以参军与不参军之间的反差并不十分明显,加之其待遇较高,制度完善,尽管退伍后国家并不安排什么工作任其自然融入社会,但军队还有相当的吸引力。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种对军人的补偿机制,使得军人在部队可以安心服役,退出现役后能得到相应补偿。但对退出现役的士兵都要由国家来安排工作既不可能也不现实。

在这个问题上,首先需要更新观念,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环境,从另一个角度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过去那种诸如随军、就业等一切由国家包起来的做法并不好,因为它不能体现职业特点和公平的原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经济补偿,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力所能及的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军队也已经在朝这个方向努力,比如建立了一些项目的保险等,但我认为还不够,应随着国家国力的提高,逐步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这对军队的长远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树立“吃苦奉献”观念,增强自身素质

作为一名军人,吃苦奉献是必然的,我们苦不苦,确实苦;我们累不累;确实累!但关键要看自己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这里,我给大家讲述这样一群士官的故事:

这是一片奇特的国土。

虽说是“国土”,这里却没有一把土,全是珊瑚沙。然而无土的国土照样生长奇迹:成片的绿树长起来了,40多亩菜地开出来了, 30多公里的水泥道路修筑起来了,20多万平方米的楼房矗立起来了,电站、水库、医院等基础生活设施成龙配套……

这片奇特的国土就是西沙群岛,创造奇迹的人就是海军西沙守岛部队历代官兵,特别是战斗生活在这里的士官群体。

士官曾连平回湖南老家休假。归队前,妈问他捎点什幺上岛。他说:“岛上风沙太大,一般扫帚扫不干凈西沙的地场。带几把扫帚吧。”他爸爸知道后,跑到自家的山上砍了四根竹子,用竹枝扎了四个结结实实、两米左右长的大扫帚。山村离火车站有40多公里,天一亮,曾连平父子便拉着板车上路,一直到天黑才到火车站。车站货运室的人起初怎幺也不肯经办托运,父子俩好说歹说,才算赶到开车前办妥了手续,但必须自己随身携带。一路风尘一路辛苦。一个多月后,四把大扫帚终于上了西沙中建岛。从码头到营区,从碉堡到沙滩,大扫帚“哗啦哗啦”一扫,道路、沙滩被扫得干干凈凈。

烈日烤晒,热沙蒸熏。西沙士官们个个不畏艰苦,练兵习武。他们每人都是岛上的训练尖子和技术骨干,都掌握三门以上的专业技术,能熟练使用5种轻重武器。

2000年7月18日,是士官曾仕祺刻骨铭心的日子。在这天进行的 “水警区步兵集训”实弹射击考核中,他取得了81-1式自动步枪第一练习5发子弹50环、第二练习十发十中、轻机枪第一练习优秀的好成绩,被荣记三等功一次。可就是这名武状元,集训前差一点被淘汰出集训队。 开训之初,由于没有掌握好动作要领,曾仕祺战绩平平,连队领导经过研究想将他“请”出

集训队。天生不服输的曾仕祺主动请缨,立下军令状:“考核中如打不出优异成绩,组织上可以撤掉我的班长职务。”

烈日下,曾仕祺趴在炽热的沙滩上,一练就是两三个小时,中午,趁战友们休息时,曾仕祺给自己开起了“小灶”。一天午休后集合学习,战友们发现曾社祺还没有回来,就到训练场上去找,发现他已晕倒在沙滩上,训练服上的汗渍被晒干了,汗碱斑斑。战友们把他抬回队里,进行急救,经过半天的输液,他才慢慢地苏醒过来。第二天,他又和战友们一道上了训练场。天道酬勤!曾仕祺的成绩天天见长。实弹考核那天,他一上场就博得一片喝彩。

大家听后不知有何感受?作为一名军官,也作为一名老兵。当兵十多年,我感觉作为一名士兵,首先应树立好以下三种观念:苦的是环境 ,不苦的是精神;缺的是条件,不缺的是智慧;垮的是困难,不垮的是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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