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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核报告
时间:2017-05-10 06:47:11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怎样写初核报告

怎样写初核报告

一、初核报告的概念

初核报告,是调查人员根据批示对违法违纪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后,向有关组织和领导写出的书面报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受理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后,写出初步审查报告,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分别作出处理。

二、初核报告格式要求

1.标题

初核报告的标题要反映出是对何人何问题的初核报告,不能笼统写成?初核报告?。如《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问题的初核报告》。

如果反映的违纪线索中的问题比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在主要问题后加?等?字。如《关于反映市副市长收受贿赂等问题的初核报告》。

2.导语

导语要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括。初核依据应交代违纪线索的来源,批准初核的机关和领导。初核工作的概括包括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的方式及起止时间等。

3.被初核对象的简况

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和现任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因说明何时何地因何事受过何种处分。

4.初步核实的事实

这一部分应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条例要求,实事求是的对所核实的问题进行客观叙述。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及时不能肯定回答的问题要如实客观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要叙述。

5.处理建议

这一部分要根据初步核实结果,实事求是的提出建议。对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和性质的依据;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不需立案检查,但须批评教育、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是否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初步核实后,发现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

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做出恰当处理;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根据《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对于初步审查后,认为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但依次应有其他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理的,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

6.署名

应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和制作初核报告的时间。

关于A县国税局稽查科长李阳收受贿赂问题的

初核报告

2008年12月,县委书记接到群众署名对李阳收受贿赂问题的举报,批转县纪委?迅速调查处理?。12月20日,县纪委按照县领导的批示,责成案件检查一室对李阳的问题进行初步核查。案件检查一室两位工作人员于12月21日分别对李阳和红星药厂负责人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

李阳,男,汉族,大专文化,1967年5月出生,1989年12

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8月任A县国税局稽查科长。

经查,2007年7月28日,李阳带队对红星药厂进行税务稽查。查实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该厂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涉嫌偷漏税,数额较大。2007年8月1日,红星药厂负责人到李阳家中,送给李阳2000元购物卡。

李阳和红星药厂负责人均承认上述事实。在核查过程中,李阳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将收取的2000元购物卡交给了调查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可以认定李阳有收受贿赂的错误。但鉴于其收受贿赂的数额较少,且并未违规给红星药厂谋取利益,同时认错态度较好,并上交了所收的2000元购物卡。建议对李阳的错误不予纪律处分,可责令其写出检查,以观后效。

A县纪委案件检查一室副主任 xxx

办案员 xxx

2008年12月22日

关于C县商务局副局长张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的初核报告

2009年8月15日,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县商务局副局长张某违规在机动车驾驶学校投资入股,获取利益。县纪委领导责成案件检查二室对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案件检查二室两位工作人员于2009年8月16日---8月18日,分别向张某和驾驶学校负责人进行了初步核查。

张某,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1982年9月在C县参加工作,2005年10月任C县商务局副局长。

经查,2005年初,张某在县招商局工作期间,引进了某机动车驾驶学校项目,并以其子的名义在该校入股30万元。自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张某每月领取分红1.5万元,共计13个月分红19.5万元。2009年5月2日,张某将全部股份转让,并收回股金30万元,收取股权收益24万元。 张某与机动车驾校均承认上述事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规定,可以认定张某存在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行为。鉴于其违规所得数额及影响较大,建议立案调查。

C县纪委案件调查二室办案员 xxx

2009年8月19日

篇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初核报告))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初核报告)

(1) 标题: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问题的初核报告

(2) 导语:应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况。包括交代违纪线索来源,批准

初核的机关和领导,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的方式方法及起止时间等。

(3) 初核对象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

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及现任职务等,曾受处分的,应说明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何处分。

(4) 初步核实的事实:对是否存在的问题作出肯定或否定答复,对不能作出

肯定或否定回答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对次要问题可简述。

(5) 处理建议: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6) 署名:写明承办人姓名、单位、职务及制作初核报告的时间。

篇三:如何撰写初核报告和调查报告

如何撰写初核报告和调查报告

我们在对人民来信反映或领导交办的问题初步核实后,应及时写出初核报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写的很多是初核报告,如初核中发现违纪问题,需对其党政纪立案,即必须对违纪问题写出调查报告。下面我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如何撰写初核报告、调查报告。

一、 如何撰写初核报告

初核报告,是对违法违纪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后,由参与初步核实的人员向有关组织或领导写出的反映核查情况及处理建议的内部文书。初核报告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二是反映的主要问题;三是初步核实的结果;四是存的疑点;五是处理建议。承办室应对撰写的初核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室主任签名后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即我们现在使用的《案 件 检 查 材 料 呈 阅 单》。

1、初核报告的结构

报告的结构由六部分组成:一是标题;二是导语;三是被反映人的情况;四是初步核实的事实;五是处理建议;六是署名。 标题要反映出是对&单位何人何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果反映的主要问题比较集中、性质比较明确时应在标题中予以体现,确实不好概括归纳时,则可笼统地写成“等有关问题”。如 “关于人民来信反映某镇某人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初核报告)”

导语部分要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况,有时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写入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采取的方式方法和起止时间等内容。如“根据领导安排,我们对人民来信反映的某人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目前,问题已基本查清,现报告如下:”

被反映人的简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及现任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应说明是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初核对象曾经受过处分的,应在其基本情况中加以说明,遗漏这一情况的现象比较常见。

初步核实的事实部分应对所核实问题进行客观叙述,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要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对存在的疑点、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的问题如实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略地叙述。通常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先写“情况”,后写“结论”;另一种是先写“结论”,后写“情况”。前者显得自然流畅,后者显得清楚明了。结论写在前面,还是写在后面,完全根据当时的语言环境而定,不能用一种格式生搬硬套。需要注意的是,个别情况下,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往往不能简单地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这时应当用写实的手法如实反映情况,不要妄下结论,以免干扰领导决策。 根据初步核实的结果,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对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性质的依据;对不需要立案调查,但需要作出批评,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

最后是署名,要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制作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时间。初核报告定稿上应由参与核实的人员亲笔签名。

2、初步核实结果的处理:

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十一条及其他党纪条规的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应对初步核实结果分别情况作如下六类处理:

1、对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此外,还要注意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如果向被反映人作过了解,或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向本人说明情况;

(2)因反映问题不实而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3) 发现被反映人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向有关党组织反映;

(4)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

(5)对蓄意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组织或部门严肃追究其责任。

2、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按照以下办法作出处理:

(1)、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和警示教育(诫勉谈话);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 纪行为;

(5)、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上述处理办法对同一被反映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严格讲,纪检机关对党组织提出建议时,应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组织。监察机关对行政组织提出建议时,应制作《监察建议书》,送达有关行政机关。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和行政机关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提出建议的纪检监察机关。

要注意的是(关于诫勉谈话),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违纪行为,经核查事实存在,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以诫勉谈话的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并限期改正,是加强教育、预防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之一。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从关心和爱护同志的角度出发,以告诫、教育为主,客观公正的提出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诚恳地进行批评帮助。谈话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向诫勉谈话对象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诫勉谈话对象应如实向谈话人反映情况和回答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或避重就轻,不得追问举报人的情况,更不允许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总之,要通过诫勉谈话帮助谈话对象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正措施,促其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3、经初步核实,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但被反映人有违纪所得或非法财物,或被先行暂扣、封存、冻结、以及应当责令退赔的,要在初步核实报告中写明涉案款物情况及处理意见,经案件审理室审查后,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4、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但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负责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部门。

5、对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予立案。承办委、室应将核查组撰写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立案意见及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证据材料等,呈报分管领导审批。

6、对经初步核实,认为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应予立案并及时与司法机关联系,将涉嫌犯罪的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司法机关。

三、应注意的问题

1 初核(查)报告是纪检监察公文的法定文种之一,其名称不能随意改变。实践中,一些同志习惯对违法违纪线索初步核实(审查)后形成的报告称作“调查报告”,这是不规范的,容易和立案调查后形成的“调查报告”混淆,造成形式上的程序颠倒,让人误以为该报告中涉及的问题已经过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调查。

2 在合署办公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承担查办党纪案件和政纪案件两项职能。在初步核实(审查)阶段,对具有党员、监察对象双重身份的初核对象进行核查时,究竟是按党纪程序核查还是按政纪程序核查,有时不很清晰。若遇到这种情况,可不严格进行区分,核查结束后形成的报告也可称作“初核报告”。但是,如果核查对象是非党监察对象,则必须称作“初查报告”,这是需要注意的。

1 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这既是开展初步核实工作应当贯彻的重要原则,也是撰写初核报告的重要依据。撰写初核报告时应抓住主要问题进行,以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主线,逐问题介绍核查情况和结果,回答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何。从基层纪检组织报送的初核报告看,常见问题是材料中缺少明确的核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没有回答清楚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如何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处理,这种状况必须切实加以改变。

2 基层纪检组织初步核实的违纪线索,如果不涉及反映失实的问题和存在违纪行为但不需要立案调查的问题,仅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提出立案调查意见时,可以直接写成立案(呈批)报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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