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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工作宗旨
时间:2017-05-12 06:27:25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法官个人工作总结

当前,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各地法院将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制定得更加贴近实际,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亲民的主旨,洋溢着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感。寓真情于审判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广大法官的一种共识。 我们法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原则,走出法庭,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农户家里,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纠纷,让法官从法律、社会层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提高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优质司法和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的终极价值追求,是司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检验司法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也是司法取信于民具有公信力的源泉。我们要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上,在实干中提升素质,在实干中成就事业,在实干中体现人生价值,要把每项审判任务、每个工作环节都做深做细,精益求精,力求把案件办得更加公正,把人民群众的期盼当做我们工作的动力,把人民群众的赞誉当做我们的工作的鞭策,提醒我们工作要做得再扎实些、再细致些,让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在立、审、执的各个环节,都融入调解与协调的成分,把调解作为一种更高质量的审判和首选方式,把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关系裂痕修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使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中重修旧好、握手言和,实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的目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坚持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开庭、巡回办案,注重现场调解。配置巡回审判专用车,设立人民法庭联系点,对赡养、抚养、扶养、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开庭,让群众在第一时间看到庭审现场,实现审判与群众的互动,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人民法庭就在自己身边。 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按照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手续,确保有诉讼请求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没有关系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确保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不因法院执行不力而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同时,对个别特困当事人实行定向帮扶、长期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我们要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始终使自己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杜渐防萌,慎之在始。自觉做到慎初、慎微、慎独,谨防自我放纵;坚持自重、自省、自励、自律,应该经常审视自己、提醒自己、警戒自己,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

篇二:民政

打造强势民政,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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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时间:

2008-01-04 15:14

朱家德 袁晓彬

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本文对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历史进程中,民政部门应起的作用与作为作了一些调研和思考,旨在为推进新时期民政工作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自治化、生态环境优化的持续性过程,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考虑,综合平衡。其中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它主要包括: 1.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者、残疾人和其他因丧失、缺乏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者; 2.遭受自然灾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个人和家庭;3.无固定职业或失业造成的生活低于基本标准的个人和家庭;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水平低于基本标准的个人和家庭。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研究报告《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的计算,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已达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就泸州而言,全市465万人口,仅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的农村绝对特困户就有23.59万人,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相对贫困户有47.1万人,城市低保对象5.7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83万人,残疾人21万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59万人。由于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晚,且财力投入有限,使得体系建设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滞后。泸州到目前为止已建立、相对比较规范的只有城市低保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低保尚处于试点阶段,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弱势群体在生存、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已经成为泸州乃至中国当今一个日益凸显的重要问题。从长远来看,发展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出路,但是在伴随发展的整个过程中,这些问题都将长期存在,如果弱势群体的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会危及社会的稳定,而且制约经济健康发展,从而伤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因此,救助弱势群体的受益者并不仅仅是弱势群体,同时受益的还包括强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所以,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全体

社会成员应当关注和重视的一项共同责任和战略任务。

二、民政是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保障

朱德同志曾说,民政部门是人民群众的组织部。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无论是社区建设、救灾救济、城市低保、社会福利、优抚安置、老龄工作,还是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儿童收养等,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其中不少工作还直接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下岗失业人员、灾民等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就一个部门的工作看,还没有哪一个部门的工作有民政工作这样广泛的社会覆盖面,也没有哪一个部门的工作像民政部门这样面对的是这么多的困难群众。因此,从工作性质上讲,民政部门是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在思想上的知情人、感情上的贴心人、呼声上的代言人、权益上的维护人、排忧解难的办事人、党的温暖的传递人,是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保障。政府有两只手,一只手是发展经济抓效率;另一只手是做好二次甚至三次分配,兼顾好社会公平,使所有人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经济发展成果。这后一只手的责任必然更多地落在民政部门身上。民政部门一定要自觉认识到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党和政府的重托,更是困难群众的期盼,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肩负的历史重任。

三、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呼唤“强势民政”

古往今来,关心民瘼,体恤民力,注重民生,与民休养生息,一直是开明统治者的一条重要执政经验。民政历史悠久,过去是统治阶级的“惠民之政”、“治民之要”。新中国成立后,民政“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成为“为民之政”,是一大国政、德政、善政,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管理之基、施政之要。可以说,民政工作是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承担着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但是,由于过去社会矛盾不突出、社会相对较公平、民政部门自身不强等多方面的原因,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的作用并不突出。“民政”在社会职能中处于“弱势地位”,发挥着有限的职能和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中国既处于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怎样救助弱势群体、共建和谐社会越来越成为摆在各级党和政府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解决的重大而急迫的问题。

民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扶贫济弱、缓解社会矛盾、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推进民主法制、维护社会公平的历史使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更是起着主力军的作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弱势群体涌现,稳定问题频发,民政部门如果自身不强,为党和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能力有限,弱势群体就得不到很好的救助,工作就会陷于被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任务已经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民政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弱势群体需要“强势民政”,只有“强势民政”才能为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民政人必须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把打造“强势民政”、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新理念、新追求、新目标。

四、打造“强势民政”的目标和任务

所谓“强势民政”,就是相对传统民政必须做到“五个有”。即:有做强的信念与理念,有清晰而正确的思路,有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干部队伍,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有卓著的工作成效,使得民政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有重要地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有良好形

象。“强势民政”既是一个工作的理念,同时又是发展的方向,奋进的旗帜。民政只有形成强势,才能全面落实党和政府爱民、亲民的各项举措,才能逐步满足社会对民政工作不同层次的需求,才能建立起与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打造“强势民政”不是为民政部门争夺权利、谋取好处,而是为了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他所承载的内容是要“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建立福泽全民的“大民政”。

打造“强势民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民政部门树立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等、不靠,迎难而上,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坚持不懈地全面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发展,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去不断提高民政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的位置,去树立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去建立在部门协调中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在工作上,对内要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增强民政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并通过“强势民政”的建设和体现人本关怀,增强民政系统自身的凝聚力;对外要通过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救助弱势群体,增强民政的影响力和亲和力,同时通过有效的宣传,唤起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意识,建立起全社会救助弱势群体的统一战线。为此需要增强四种意识,突出五个重点,强化六项措施。

(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四种意识。

1.增强人性意识。民政工作是代表党和政府做人的工作的,根本宗旨就是为民服务、为民解困,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虽然民政工作的内容繁多,但基本的主线是要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解决民生,就是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落实民权,就是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维护民利,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民政部提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是民政工作的第一要事,就是要求民政工作要始终突出为民、利民的人本思想,坚持为民、利民的价值取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最高利益,将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好标准。要打造“强势民政”,有爱心和激情必须成为民政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在实际工作中,要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发自内心地热爱人民群众,把困难群众当亲人,设身处地地为困难群众着想,千方百计、满腔热情地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贫有所济、灾有所救、残有所助、孤有所依的公民社会。

2.增强市场意识。传统民政工作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到现在仍深深地留下了计划经济的烙印,给人的印象民政主要是用钱。客观上,要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帮助弱势群体,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是民政工作的一个特点。但是,要打造“强势民政”,除了要继续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资金支持外,现代民政人还必须学会用市场经济理念来找钱,特别是在一些涉及需要用市场机制配置和获取资源的工作上,民政人要按市场规律主动适应市场,融入市场,利用好市场,逐渐从市场上募集更多的资金。当前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创新工作:(1)积极推行福利彩票产业化、市场化运营,努力拓展福彩市场,为社会救助积累更多的资金。近几年,福彩销售随着经济发展,市场份额有所增长,但还需要在市场培育、产品营销、网络和队伍发展上开拓创新,积极扩展空间,挖掘潜力,同时顺应市场变化和需求,推出即开型电脑彩票,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泸州福彩销售超过1个亿。(2)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广大企业、百姓大众特别是富裕阶层回馈社会、帮助弱者的理想渠道,激发社会各界乐善好施、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提高公众的社会责任感与公德意识,通过自觉自愿的捐献,在一定程度上均衡财富的流向和弱化收入的两极分化,缓解社会贫富矛盾。(3)把地名管理纳入经营城市的范畴,要根据城市规划发展,提早设计并策划可供拍卖冠名的新街道、新桥梁、新社区等,积极组织拍卖。同时充分利用地名招牌开展广告业务,使城市无形资产产生实在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强政府救助弱势

群体的财力。(4)促进社区服务业形成产业化、专业化,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构建和谐社区打下坚实的基础。(5)把民间组织管理提升为事业来开发、产业来扶持,培育“社团经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3.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快民政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顺利完成民政工作任务的重要手段。作为基层民政部门,一方面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提出修改、完善相关民政法律法规的意见,使之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实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需要强化民政执法,发挥好民政执法部门的作用,做到有法必依。长期以来,“发发钱、拜拜年”的“弱势民政”形象,使社会各界不把民政作为执法部门,而实际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赋予了民政部门明确的执法主体资格,民政部门不主动执法,事实上就构成了行政不作为。民政工作是服务性工作,同时也是社会管理工作,必须加强民政行政执法,明确民政行政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做到服务和管理并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同时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制定完善的行政执法规范,学会运用法律来指导工作、规范管理、解决问题,坚决纠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民政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各项民政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4.增强社会意识。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动、组织和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民政事业。民政事业的发展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起主要责任,确保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但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府逐步加大投入、完善民政事业发展政策的同时,必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民政事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民政部门一是要消除过去存在的给多少钱、办多少事、不给钱不办事的“等、靠、要”思想;二是要改变独家包揽的观念,树立部门相互配合的“大协作”思想,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充分发挥其他部门在救助弱势群体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构建和谐社会的“统一战线”;三是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出资、出力参与和发展民政事业。如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创办福利公益机构,采取国办民营、私办公助、合资联办、股份制经营等多样化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民政事业,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把民政事业推向前进。

(二)以点带面,突出五个工作重点。

1.全面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今年6月,四川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0 年在全省建立起覆盖城乡、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这就决定了现在和将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建立和完善城乡救助体系将成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民政部门要抓住机遇,逐步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确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灾害防范机制,搞好预警预报、物资储备、社会动员工作,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二是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因大病、重残、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三是抓紧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现已建立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将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和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低标准起步,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低保范围和提高低保标准。四是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把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供养实际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快敬老院建设,争取5年内实现乡乡镇镇有敬

老院。五是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今年内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并启动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到2007年,在全市建立起基本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六是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2.努力建设和谐社区。社区是社会的基础,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要以建设和谐社区为主题,以重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为突破口,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一是大力加强社区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备社区基础设施,通过新建、改建、租用、有偿使用、无偿提供等形式力争使每个社区都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200平方米的服务用房,有一处以上老年人服务设施和便民利民的文化娱乐设施。二是要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完善社区体制改革,随着城市的发展,做好“村改居”工作。三是实行直接选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强化社区履行职能的民意基础。四是发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的作用,培育各类社区中介和民间组织,让社区居民顺畅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意愿。五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凡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身工作职责,不应摊派到社区;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但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应推行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执行。六是要着眼方便社区居民生活,做好社区服务,加大政府投入,重点发展面向广大居民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七是同步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3. 认真做好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民政事业整体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应对社会结构变迁的前瞻性、战略性决策,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内在与紧迫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在过去重视经济建设、忽视社会发展的传统发展观的影响下,民政事业囿于计划经济模式思维,在指导思想、政府计划、开展业务范围等方面,其职能角色只是充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的服务型的“配角”,带有临时性、突击性、应急性和边缘化的特征。当前,抚恤、救济标准偏低,保障面窄,优抚、社会救济保障对象相对贫困的现象仍然突出,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帐较多,都与民政未整体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有着深刻的关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环境和社会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呈现出工作对象扩大、工作内容增加、工作任务加重、工作领域拓宽的发展趋势,国家宏观决策层及广大群众对民政事业也越来越关注。要从根本上解决民政事业发展滞后问题,就必须把民政事业的发展整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前正是全国各地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时候,泸州民政要抓住有利时机,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科学、严谨地编制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指导今后五年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地顺利发展。

4、确保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军政军民关系直接影响着国家安全与发展的大局。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劲动因。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抓手,以贯彻落实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契机,加大双拥宣传力度,巩固双拥工作成果,促进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全面落实,切实维护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二是全面推行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逐步实现安置方式从安排就业到自谋职业的过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三是以落实“两个待遇”为中心,以实现“六老”要求为目标,积极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切实提高军休服务管理质量。

篇三: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围绕大局 服务民生

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法律援助中心

2009年11月30日

一年来,区司法局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努力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法律援助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案件112件,受援人数350人,“1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法律咨询1254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收到当事人表扬信3封,锦旗2面。

一、完善机构,健全网络,搭建平台服务民生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一是争取领导重视。为确立法律援助工作地位,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主动向区委、政府请示汇报,以“有为争地位”, 主管领导亲自抓,并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二是强化网络建设。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覆盖面,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干,先后建立镇街、部门(工、青、团、妇、劳动局、老

龄委、建设局、规划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15个,村屯、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76个,形成全区自上而下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西宾街道建立全省首个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站,有效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实现办案质量评估。通过“三废除三建立”,较好地解决律师办理援助案件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二、注重宣传,提高认识,紧扣主题宣传民生

针对法律援助案件案源性质和对象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知晓率。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区报刊媒体刊发稿件宣传10余次。一是利用多种载体宣传。在区有线电视台“律师说法”栏目,将法律援助作为宣传重点,精心编辑典型案例和律师说法,利用电视传媒开展宣传。建立法制短信息平台,通过每周发送手机短信的形式,将法律带到群众身边。限塑令出台后,司法局制作5000个印有“法律援助在我身边”的环保袋免费发放,受到群众的欢迎。二是实行“送法”上门服务。在“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中,我们走进社区和农村,深入到贫困户家中,为他们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散发宣传单,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三是发挥援助站宣传作用。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如工会、团委、妇联、劳动等部门都利用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三八节”期间,区妇联开展《妇

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老龄委、工会、团委、劳动局也相继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三、简化程序,放宽标准,开辟通道实现民生

我们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突出实事惠民,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的范围,全力优化法律服务。一是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把一些引起群体上访和矛盾激化的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通过信访部门的衔接,及时得到法律救济,避免或者减少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对于70岁以上老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并于当日受理,提供法律援助。二是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团。为了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案件的管辖工作,我们做好与法院刑庭的衔接,并整合资源,组建由5名执业律师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专门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全年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0起。三是发挥律师与乡镇、村、屯结对子帮扶作用。在街道、农村设立法律服务帮扶点15个,开展法律讲座、培训6次,解答法律咨询342人次,参与农村纠纷调解86件,提供法律援助28件。四是完善公证援助措施。对孕产妇、老弱病残人员、在监收押人员,公证处实行上门服务公证制度;对在外学习、工作、经商者等急需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实行八小时外电话预约服务制度;强化公证规范办证程序,在公证大厅安装叫号

机,语音提示设备,对重要公证事项进行录音和录像,有效便利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

四、规范流程,做好衔接,整合力量倾向民生

第一大兴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程序,减少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最大限度帮助弱势群众。一是做好法律援助与信访部门的衔接。对信访部门介绍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及时提供援助,对重大或群体性信访案件及时介入。几年来办理信访转办的援助案件45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避免重新上访。二是做好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凡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法院直接予以司法救助。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的联络制度,明确联络员。三是做好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的衔接。凡劳动仲裁部门给予申请人减免仲裁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劳动仲裁部门直接予以减免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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