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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质量监督总站
时间:2017-05-12 06:28:49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规章制度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是规范和约束全站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是简化办事手续,方便用户,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所有干部职工都要遵守。

二、“团结、奉献、求实、创新”为质监站精神。

三、在岗人员按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

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要经过站干部职工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委备案。

五、规章制度与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职工守则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依法行政。

二、全站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建设部制订的《质监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站有关规章制度办事,认真履行监督人员职责,提倡文明执法、提高执法素质,发扬“坚持标准、严格监督、监帮结合、热情服务”的工作作风。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服务、办事高效。

四、努力学习政治、文化、业务知识、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

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六、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七、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端正行业作风、实行服务承诺、树立良好形象。

八、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九、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提合理化建议。

十、爱护站里的一切办公设施,讲究卫生,保持良好的站容站貌。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二、 组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 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

四、 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五、 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六、 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七、 编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质监范围:白山市江源区。

办理时间:开工前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前。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质量监督站备案科领取《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按表格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4)、施工图设计文件;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2、文件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领取缴费单到办公室缴纳

质监费。[2003]102号文、松计价[2003]3l号文)

3、监督站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编制、审批与检查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应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

2、监督方案(计划)应根据受监工程的特点、设计图纸,并参考施工组织设计而制订。

3、监督方案(计划)应突出工程的难点和工程的关键部位确定必检点,拟订监督抽查部位。

4、监督方案(计划)由监督站主管副站长审核,站长审定。

5、监督方案(计划)是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应认真填写,妥善保存,工程竣工时同其监督资料汇总并归监督档案。

工程质量监督抽(巡)查制度

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抽(巡)查

(一)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二)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5、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6、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7、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三)监督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篇二:XX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目录

XX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目录

1、《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011年4月22日修正版);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8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

12、《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建监[1997]60号);

1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

14、《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1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16、《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管条例》(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于2000年11月24日通过);

17、《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3月30日通过);

18、《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修订通过);

19、《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经2004年1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5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经2011年1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68次常务会议通过);

21、《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粤建管字

[2003]97号);

2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粤建管函[2008]498号);

2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粤建质函〔2010〕643号);

2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粤建法〔2011〕111号);

25、国家、省及地方现行的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

XX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目录

(间接相关)

1、《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

7、《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9、《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

10、《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11、《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

1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

1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14、《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13号);

1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14号);

1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

1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8号);

18、《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

19、《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

20、《建设工程质理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21、《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

2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

23、《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8号);

2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

25、《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

2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

2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

28、《建设工程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

29、《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3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167号);

31、《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年10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

32、《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33、《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2003年版)(珠府建[2003]312号);

34、《关于印发〈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和〈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35、《关于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若干意见》(珠建建[2007]110号);

36、《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建质检[2008]41号);

37、《关于加强我市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建质检[2008]44号);

38、《关于发布<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指引>》(珠建质检[2013]45号);

39、《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质量强市专项措施>的通知》(珠建质检[2015]22号);

40、《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珠规建建[2015]31号);

41、《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珠规建建[2015]32号)。

42、国家、省及地方现行的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

篇三:建设部大检查要点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迎接2009年

住建部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的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

为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初对杭州市建设工程开展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检查的要求和重点,切实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迎检工作,杭州市建委和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于2009年8月21日上午9:00联合召开了迎接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动员大会,集团公司于下午召开了紧急部署会议。现将会议精神传达给你们,希望各分公司和项目部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做好迎检督查工作(具体见公司内网转发的建质质函[2009]45号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检查组组成:本次检查组共7人,设组长1人,联络员1人,各组专家配备勘察1名、结构及抗震设计2名、施工及质量监督2名。组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和稽查办负责同志担任。

二、检查时间:杭州检查时间为2009年9月6~10日,共计5天。

三、抽查范围:省会城市:杭州(包括萧山、余杭)抽查3个;地区级城市为嘉兴,抽查2个;县市级城市为永康,抽查1个。

四、抽查方式:杭州两个项目为所有在建项目名单中随机选,一个项目为在马路上随机选(因此沿街项目要100%的准备)。

五、根据北方组检查反馈的情况:

1、工程施工和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现场要备齐。检查附表中提到的一些文件要注意收集。

2、资料中各责任主体验收签署的意见不能光签名字,要有意见,并且字迹要

相符。

3、各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旁站记录等要相符。

4、各级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单要闭合。

5、施工许可证与开工时间要对应(特别是桩基先行的项目)。

6、标养室的配置(空调、温度计、湿度计等)、试块的养护情况、养护室的台帐要建立(特别是委托实验室养护的项目要做好试块实样送检台帐)并要与实际相符。

7、同条件养护试块与养护不能少,试块要注明部位。

8、施工测量机具的标定(小到钢卷尺)。

9、实体检测:砌体砂浆饱满度、砼结构检测(希望项目事先进行全数检测,哪些部位是好的做到自己心中有数);特别是构造的符合性、梁柱节点加强箍筋的检查、基础止水钢板处的加强箍筋的检查。

10、现场人员的配置:施工、监理单位的一些水电暖通等专业人员的配置,并要与报验材料中相符。

11、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特别注意有证要看有无过期。

12、资料中要特别注意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日记要完整。每次隐蔽验收要做好附件表(隐蔽验收时相关的材料报验情况等),资料员要做到要什么就能拿的出、能说得出,并要有条理性,给检查组好印象。

13、安全文明施工:①施工现场要整洁、材料堆放要有序、洞口防护、临边防护要到位;②方案与实际不符的要调整好。特别是外架、支模架、卸料平台等要有计算书,方案中要有平、立、剖面图,要有节点大样图,并且要与实际相符;③基础施工要注意有挖土的流向图,基坑周边的堆载要符合方案

和设计要求,围护要到位;④塔吊的施工方案注意群塔施工措施。

针对本次执法大检查集团公司吴总提出四点要求:

1、 各分公司和项目部要认真积极做好迎检督查工作,对通知中的一套检

查表格要认真对照核查整改。

2、 要把本次检查的要求通知各业主和设计等单位,项目的合法性程序不

到位的趁本次检查机会进行完善。

3、 各分公司要责任到人,项目多的分公司要分片落实,并把本次会议精

神向分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4、 要保持信息畅通,有信息要及时进行反馈。

工程质量部

200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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