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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双随机开展情况
时间:2017-05-17 06:30:10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商务领域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商务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商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商务领域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结合区商务局实际,建立区商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姓名、执法证编号、执法类别等内容),根据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范围,从目录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五条 将辖区内所有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区商务局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通过随机方式从检

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 重点对成品油等事项进行抽查检查。按照区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及检查结果的运用情形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抽查1—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对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

进行处理,确保商务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二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商务领域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四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省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公路路政执法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路政部门依据涉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总队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基础,随机选派路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涉企)进行监督检查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梳理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完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

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常居住地、联络人、联系方式等。

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6月、12月,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修订。

第六条 根据总队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区域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第七条 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前,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八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支队监管市场主体或项目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小于2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九条 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开展抽查工作要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第十条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并纳入本支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与教育并举。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确保涉路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二条 “双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三:双随机使用手册(待修订版)

双随机使用手册

一、 权限分配(管理员操作)

双随机管理权限现在已经全部下发到各地市级管理员,各地市级管理员现在有的是管理权限,管理权限可以给其他区县级管理员授权管理权限,也可以给本机关操作人员授权业务权限。

管理员点击政务办公,应用支撑,权限分配,选择权限管理,会看到用户授权与用户组授权。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选择授权。点击管理模式,授权即为管理权限,点击业务模式即为业务权限。

该权限放在综合监管模块下,名称为‘双随机抽查’例如:

二、 执法人员添加

在人员随机前,需要先进行添加执法人员,点击‘执法人员名录管理’,点击‘添加按钮(导入功能正在测试中,暂时不可用)进入添加执法人员页面。

进入该页面后,输入人员姓名,会有相应的人员信息提示,点击需要添加的人员,输入其他信息,点击保存,执法人员添加完毕。如需修改,点击查询,查询到该页面,在人员信息后会有‘修改/撤销’功能,点击修改进行执法人员修改,点击撤销,撤销该执法人员。

三、双随机抽查模块使用

(此次方案制定已由省局完成并下发,各地市级,如有需要进行人员市场主体编组的,从‘市场主体编组’模块开始,不需要编组的,请从‘人员随机选派’菜单开始即可)

1、 市场主体编组

点击‘市场主体编组菜单’,点击主体编组按钮

填写分组名称,点击该分组,可以在右面看到抽检企业,点击移入将抽检企业移入该分组;点击添加,添加分组,填写分组名称,重复此操作即可。分组完成后,点击确认,即可进入人员随机选派。

2、 人员随机选派

点击‘人员随机选派’菜单,点击‘本机关内人员随机操作’。(如果只有一条

随机信息的,直接点击该随机的操作即可)

人员随机完成后,进入抽查结果记录模块

3、

点击抽查结果的录入,可以看到一个录入,一个打印按钮,点击录入进入录入页面,点击打印,会将抽检企业的一些检查事项信息生成word文件,可以直接打印,也可以保存下来再打印。(如无法打开文件,请按照知识库中,客户端环境配置,重装控件)

点击录入后进入录入页面。

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进行复核操作。复核完成后,即完成了此次操作。

3、 抽查查询模块

点击市场主体查询,可以查看到本次抽查的,登记机关为本级及下级的抽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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