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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对照材料
时间:2017-05-17 06:30:50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准则》、《条例》参考材料

《准则》和《条例》学习辅导材料

10月21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十八大后我们党的重大制度创新,体现了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从正反两方面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高线”和“底线”要求。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员高尚道德追求。《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努力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两项法规的修订体现了“高线”与“底线”的相互呼应,使党内法规更加科学严密,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保障。

一、《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出台的背景

(一)修订的主要背景

10月18日中央签署了两项法规,21日正式公布。两项法规公布以后,在全社会引起强烈的反响,并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大家认为这两项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的高标准和纪律底线,是从严治党的利器,是新一届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充分证明了党中央、中央纪委决策英明。

当然在这过程中大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比如说关于党员能否炒股问题、老乡会的问题以及如何理解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问题,如何理解明显超出正常往来的礼品、礼金等问题。但不管怎么样,正面的声音是为主的,提出的问题王岐山书记说也是正常的,说明全党、全社会对我们党内法规的关注,对管党治党这件大事的关心。两项法规修订的总体考虑,主要是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体现管党治党的新成果。党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的建设,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勇于担当,推出一系列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举措,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之一变。

我们党在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时候,坚持问题导向,指出党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党的观念、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突出。这些问题无论是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还是已经暴露出的几起案件中都能得到印证。所以党的十八大指出,当前党情世情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们面临的机遇和风险挑战是前所未有的。

在党的十八大正式报告当中指出了“四个考验”、“四种危险”,提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指出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实现“四自”,即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升的能力,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进一步强调要加强为人民服务,强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出要加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着力整治慵、懒、散等不良风气,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些要求需要在法律制度当中进行具体化、规范化。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对深化改革部署中,也对深化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创新

和制度保障提出了要求,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指出党纪党规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纪党规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干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总书记也指出了当前我们党面临的问题,他指出,不改变这种局面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甚至可能亡党亡国,断送党和人民的美好未来。正是在这些任务形势下,怎么样实现依规治党、加强我们党的建设是一个很重要的任务,是一个形势决定的任务。选择修改这两项法规,我们党的建设,和我们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是联系在一起的。

《准则》和《条例》的这次修改围绕着一个是高标准,一个是底线。廉洁问题是我们党面临的很突出的一个问题,过去的《准则》的适用范围仅仅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8700万党员怎么办?这个问题需要回答;还有《条例》存在纪法不分的问题,把党员标准降低到对普通公民的水平和要求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管党治党的新措施、新举措需要制度化。我们《党章》当中也规定了很多廉洁自律的要求和纪律的要求,这些内容也需要通过具体的党内法规制度具体化。所以中央决定选定这两项党内重要法规进行修订。

中央纪委在2014年下半年开始着手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中央纪委领导对这件事高度重视,中央纪委常委会开了5次,王岐山书记主持专题会议14次,研究两项法规的修订。还开了5次座谈会,听取包括党委书记、党组书记、纪委书记和基层党员代表的意见。王岐山书记出差去外地调研,很多都是与这两项法规修订有关。中央纪委其他领导也通过不同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包括杨晓渡副书记在分管领域听取有关单位意见。

经过反复论证,2015年9月7日形成了一个相对成熟的稿子,开始在全党公开征求意见,共征求了191家单位的意见,提出的意见包括《准则》300多条、《条例》900多条。修订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对依规治党的重视。现在强调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规矩的质量高过其他,是源头性、基础性作用。如果这个“规”制定的不好,质量不高,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强调依规治党,可能走的偏差会更大。中央领导从源头上抓治本之策,提高立规的质量。在这个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地吸取了大家的意见,使得我们的党内法规更加科学。所以这两项法规公布以后能够在社会上引起这么好的评价,与制定过程是有很大关系的。

总书记在政治局常委会审议两项法规时指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二)修订的四条主线

这次修改《准则》就剩下了八条281个字,《条例》也是一样,从原来的两万七千多字修改到剩下一万七千多字,而且把原来纪法不分的、跟法有关系的79条去掉,同时又新增了很多条文,从178条变成133条,是一次全面的修订。包括《条例》有的章节修改达到100%,最少的也是80%以上。这一次的修订体现了4条主线:

第一条主线就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的权威。

党章是根本大法,是制定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总书记也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遵从党章,牢牢地把握党章这个根本遵循,所以这次修订,就是要认真地梳理党章当中对廉洁和纪律要求有哪些内容。我们国家的法律一样,宪法是根本大法,在宪法之下有很多的具体法律,将近300部法律,700部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在宪法这个根本大法下的具体化。。

我们党内法规也是一样,它需要将《党章》当中的原则要求具体化,来强化大家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所以说这一次修订,追根溯源在党章当中都能找到相关的依据或者是原则性的要求。比如说“四个必须”当中,必须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我们在《党章》当中都能找到相应的规定。再比如“八条规范”当中,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这就是《党章》当中第3条关于党员义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再比如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这也是《党章》第34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的要求。

《条例》也是如此。比如《党章》当中要求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要忠诚。怎么样体现这些要求,这次《条例》增加的内容,比如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这就是破坏党的团结。对抗组织审查,作为一个新增的纪律处分情形,体现的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再比如在组织纪律当中,这次要求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篡改个人档案资料等等这些新增的内容,都是落实党章当中对党要忠诚要老实。个人情况要向组织报告,不报告就属于对党不忠诚,就违反了纪律的要求,违反纪律的要求就要受到处分。

《党章》第3条当中还规定,坚决反对一切派别和小团体活动。《党章》第34条规定反对任何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这些不正之风。原来的《准则》52个不准,这次有48项不准吸收到《条例》之中,那4个不准是跟法冲突的,按照纪法分开原则把它删除了。再比如《党章》第2条规定,所有党员都不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次新增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谋取特殊待遇的,违反规定制定薪酬,滥发津贴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党章中有依据有规定的。同样在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当中,在党章中都能够找到它的依据。

第二条主线,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 严明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早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之初,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指出,“我们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除了严格的铁的纪律以外,没有更好的基础。”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王岐山同志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这些观点和论述一脉相承,贯穿了以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思想精髓,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法宝。

把纪律挺在前面,首先要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共产党是先锋队组织,本身就有先进的标准。落实党章提出的党员标准,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第一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六大纪律”首次对党的纪律体系进

行了系统性、科学性的划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理论体系的特征,体现了党员干部与普通群众的区别,强化了党纪严于国法的标准。

坚持问题导向,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了首位。我们党是一个先进的政治组织,我们这个先进的政治组织最突出的特色就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党的建设过程当中的一系列的教训也告诉我们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起来。总书记在论述到政治纪律的时候指出:遵守政治纪律是全部纪律的基础,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比如说违反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它关系到人心向背,是否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所以违反群众纪律吃、拿、卡、要,影响干群关系,在分配财物过程当中优亲厚友,这都会损害党的形象,包括在生活纪律当中乱搞男女关系,也会影响到党的形象,人们会说共产党的干部怎么是这样的,最后归根到底都会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所以总书记说抓政治纪律是最根本的、最重要的、最关键的纪律,通过抓政治纪律的要求,带动其它纪律的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中央大政方针的落实,这本身就是政治纪律,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这次在修订的过程当中,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当中新增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等这些内容,都是在政治纪律当中新增的内容。另外在组织纪律当中,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违规成立老乡会,在选举过程当中拉票助选,甚至违规取得外国的国籍,或者获取永久居留资格等等,在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当中增加了这些条款。当然在廉洁纪律当中和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当中,也按照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增加了一些相关的内容。

另一个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四风”和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一些新经验和新做法,这些规定都修订进了两项法规当中。比如说《准则》当中规定要崇廉拒腐、尚廉戒奢、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这都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的要求,从正面上在准则当中提出的要求。同时,在《条例》当中,增加了一些规定,比如说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持有高尔夫球卡,这个原来在老条例中没有这么明确的写。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自定薪酬,不得借公务差旅之际旅游或者变相旅游,不得大吃大喝,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域开会,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这些内容可以说都是反“四风”,或者说是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要求。

第三条主线,就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

总书记在审议这两项法规的时候,说到纪法分开,把纪律挺在前面,纪严于法,这是我们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创新,也是我们管党治党在理论上的创新,既是制度创新,也是理论上的创新。原来的老《条例》一个问题就是纪法不分,老《条例》那十类的问题行为都是跟法有关系,导致的结果就是把党员降低到普通公民的标准上。所以这次修改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把跟法有关系的,主要是跟刑法和治安处罚法有关系的79条删除了,然后做了一些衔接性的规定。主要是在《条例》当中的第27条、28条、29条。也就是说违法的行为,必然是违纪的,不是说把纪法分开以后违法的行为就不算违纪了,而是说纪法分开以后,条例本身是更加突出我们的纪律。

对违法的行为要怎么处理呢?第一种情况就是刑法规定的可能涉嫌犯罪的

行为,要依据《条例》给予处分。第二种情况是刑法规定的但可能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比如说受贿,原来的刑法规定受贿比如说5000元,10000元构成犯罪。那么收200元,300元不构成犯罪,这个怎么办呢?党纪管不管呢?也要管。所以在《条例》第28条当中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过程当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也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第三种情况就是党组织在纪律审查过程当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的时候,要给处分。并不是说所有党员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要给予处分,违反国家的法律肯定是违纪,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要给予处分。比如说有的可以批评教育。有的可以采取“四种形态”,扯扯袖子、红红脸。比如说乱停车被罚款了,那就是提醒提醒他,教育教育他,你要遵纪守法。党章规定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那什么情况下违反一般的法律比如交通法规要给予处分呢?就是说你给党的形象、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这种情况是必须处理的。当然这里面到底哪些是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和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去完善。比如说《条例》在执行一段时间以后,出台一些相应的指导意见,或者是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把这些内容逐步地明确下来。比如,丧失党员的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的行为,我们规定的是应当直接给予开除,但《条例》并没有明确到哪些行为。嫖娼的问题,聚众赌博的问题,原来的老《条例》规定都是直接开除。那么下一步这些内容呢,也需要做些明确。这就是纪法衔接的第一个方面。就是我们在纪律审查的过程当中的时候,发现这些违法行为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处理。纪法衔接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其他机关在发现我们党员有违法行为的时候,怎么办?也就是说党员违法犯罪,比如说构成犯罪了,司法机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我们要相应地依据这些判决,给他相应的处分。还有,行政机关发现我们党员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法律,给予的行政上的处罚,比如说吊销了许可了,停业整顿了。这些情况我们也需要依据党纪给他处分。所以,通过这两个方面使纪和法之间有效衔接起来。

通过这个内容大家可以看,现在纪法分开以后和原来的《条例》规定相比,我们现在比以前管的面更广,而且更严了。原来给党员处理的行为主要是指那10类,那么现在可不止了,光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我们统计了一个数字就450多类。那么下一步还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行为的。怎么样给处分,也需要进一步明确。说管的范围应该说比以前更广了,也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

对违法犯罪以后,怎么样给处分,给了什么样的处分,纪法衔接的内容当中也有。比如说够罪了,够罪了以后,就直接要开除了。对于过失犯罪,比如说判了3年以下的,或者拘役管制,这个经过批准以后,就不见得要给开除,但是不是就不给处分了?也要给处分的,只是不给开除的处分。还有另外一种,是够罪了,但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司法机关认为比较轻,不起诉,或者免于判决,那么这种情况下也要给处分,给处分的档次的起点不是从警告和严重警告起点了,而是从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起点。这些都是具体执行的操作环节。

关于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篇二:2017年落实“准则”、“条例”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发言提纲)

2017年落实“准则”、“条例”

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发言提纲)

按照民主生活会统一要求,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届六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会前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情况

(一)认真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带头学习领会“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自觉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增强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入思考感悟。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强化工作措施,引导和规范全体党员干部从严修身、严以用权、从实谋事、老实做人,用坚定执着的“四个意识”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行动。

(二)积极参与“两学一做”活动

自觉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是为增强党性的必修课,

始终做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主动学,全面系统的学习系列讲话以及党章党规党纪。二是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严格对照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问题找准确、把差距弄明白、把原因剖析透。四是坚持即查即改,自觉纠正思想、行动上的偏差,努力做到学做结合,全面提升自身政治素养。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从未到过私人会所,从未接受和持有会所会员卡。从未参与高档消费,在职务消费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借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行为。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规定和标准使用车辆。妻子**在茌平县国土资源局工作。长子**在省农业银行营业部工作,次子**在西安交通大学读书,家属及子女均没有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参加支部问题分析会查找不足,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征求意见,严格对照《准则》、《条例》,发现自己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倾向,主要表现在;

(一)理想信念方面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党章、党纪、党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理解不够深刻,思想理论基础不够坚实,

想问题、作决策、定计划,立意不够高,眼光不够远,缺少以理想信念激励干事创业的自觉性。

2、理想信念坚守不够。没有真正把理想信念上升到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的高度去对待,没有完全内化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总认为理想信念比较抽象,比较遥远,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现实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思想。

(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3、规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自己对党的政治纪律、廉政纪律方面学习领会多,对于党的规矩关注度不够,学习的不深刻,重视程度不够。对违反纪律规矩的行为因碍于情面在处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社会上、网络上出现的一些政治谣言和错误言论,虽然立场明确,但抵制措施不够有力。

(三)组织生活方面

4、参加党组理论学习积极性不高。虽然能够积极参加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但是学习记录不规范、不完整,领会不深刻。在自学时,往往满足于摘抄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主动写心得、谈体会的内容比较少。

5、参加组织生活不够主动。虽然能够按照“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求,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政治生活,但是上党课的次数较少,与支部党员谈心交流较少,

组织生活笔记不够规范,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

6、党费缴纳不够积极。没有深入学习党费缴纳规定,支部收多少就交多少,造成党费缴纳未达标准、不足额。经组织排查,补交2008年4月份以来党费共计**元。

(四)作风建设方面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虽然每年初都计划到基层调研,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但总是因为一些主客观原因,没有做到位。有的调研也存在走马观花、浮光掠影的现象,与干部座谈听取汇报多,与纳税人交流了解实情少。看工作亮点、先进典型多,看薄弱环节、工作死角少。调研总结经验多、梳理问题少,分析问题不透彻。

8、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在工作中,对上汇报成绩多、展现亮点多,挖掘问题、剖析原因少,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少;对下提要求多,定目标、压任务多,具体指导少,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少,抓工作落实的措施不够有力。

(五)担当作为方面

9、勇于担当精神还不够坚定。存在着宁可稳一点也不要出问题的“求稳怕乱”心理。习惯于当老好人,顾虑多了,力度减了,造成工作不够大胆,勇于担当的精神不够。遇到难题时,存在“等政策、靠上级、听指示”的等靠思想,满足于完成任务,缺少主动出击、一抓到底的勇气和锐气。

篇三: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全党上下都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项新法规。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廉洁自律的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们党员不但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而且要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确保法规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建设关系到党的兴亡,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自觉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修订颁布这两项法规,是我们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这两项法规在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基础上,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成功经验,包括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践行“三严三实”、惩治腐败等要求,上升为纪律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纪律条文。两项法规是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紧箍咒,戴上了,才是合格党员干部;两项法规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护身符”,为我们提供了一份不可为的“负面清单”,党员干部不要什么场合都去,什么人都结交、什么话都乱说。党员干部应该努力在工作中做出

令人信服的成绩,在生活中展现个人良好的素质,做说实话、办实事,言行合一的老实人。

修订颁布这两项法规,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党员干部,不能搞工作时间内一套标准,工作时间外另一套标准,“工作八小时外”也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严以修身,做道德榜样。群众看干部,首重品行。如果品行不好,再强的能力也得不到公认。反思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案例,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八小时之外放松了党性要求,逐步被糖衣炮弹所攻陷,沦为私欲的傀儡,最终身陷囹圄,给党的形象和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严以修身,修的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修的是政治立场、党性意识,修的是严格的自律和高洁的情趣,只有把牢了思想的“总开关”,党员干部的行为才不会主动向贪图享受、腐化堕落靠拢,才有了拒腐防变的政治定力。

学习《准则》和《条例》是坚定共产党人信仰的过程。共产党人的信仰就是对国家忠诚、对党忠心、对群众尽心。我们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繁琐沉重,压力颇大,很容易产生疲劳感和挫败感,因此在平时,要加强学习《准则》和《条例》,边学习边对照检查,看看哪些方面做到了,哪些方面还有差距,哪些方面要防微杜渐;还要多向优秀党员先进事例学习,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和精神,将自己“定”在群众间,“置”在工作中,以一腔热血和实干精神,费尽心思为群众服务,奉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共产党员的一生也是如此,为了使生命有意义,为了不变的信仰,我们党员干部们一定要坚定信念,坚守底线,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干好党和人民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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