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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规则的必要性
时间:2017-05-26 05:53:35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我们为什么会遵守规则

“小孩子只看利弊,成年人才分对错”——为什么我们需要遵守规则

绯色月下太极图

最近看书时看到了这么一句话:“小孩子才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对此我非常不同意。

后来我查了一下,原始出处是韩寒,但是由于是他书中的一个次要角色说出的,所以我们不应将它视为韩寒的个人思想——所以我以下的所有陈述只是反对这个思想观点的持有者,而非提出者韩寒。

什么叫利弊,什么是对错?

利弊,顾名思义,就是利益与弊端,或者换用经济学的说法,就是正收益以及负收益, 根据一般大学西方经济学导论第一章都可以找到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组观点:(Mankiw, 1998)

人面临取舍;

获得一些事物就必须放弃一些事物;

理性的人会选择更高的(边际)收益。

这是经济学十大原理的前三条,我们可以根据他总结出一个规律,也就是说理性的人会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而放弃低收益甚至没有收益的事物。这个是对于市场经济模型下每一个理性的个体(individual)或实体(entity)对于市场反应的最直观简洁理想化描述。这个描述简写,就是“理性人看收益”。

理性人,又或者说“经济人”,这一概念最早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之中提出,后经过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整理为“经济人假设”,也就是“人都是受到利己主义行为驱使的”。考虑到约翰·密尔是一名功利主义哲学家(当然,他也是经济学家),我们不难想象他会以“最大的恶意”来

分析人的思维。实际上,“经济人假设”确实在后来被广泛地用于进行对于利己行为的心理学、经济学以及社会学分析。(Smith, 1776)(Mill, 1847)

因此,简单的说,利弊是利己主义驱使下以自身收益为尺度对是否做某个行为进行衡量。 就像“经济人”假设,亚当斯密还提出有另外一个假设,也就是“道德人”假设。在这个假设中,人是受到同情心、正义感以及利他主义驱使。在国富论一书中,他充分的解释了为什么在实际运行中,社会的总体收益会比经济人假设的情况下更大。“道德人”就是在社会实际运行时为社会贡献出这一部分多余的总体收益的个体。经由慈善、福利、捐款、社会服务等方式,一部分人通过损失自身的收益来加快资源再分配的速度,从而增加了社会的总收益。(Smith)

绝对理想的“道德人”模型就是我们常说的“圣人”(不是道教那个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的那个)。所有的行动都受到利他主义驱使,可以为了集体(国家、社会、种群、文明)而牺牲自己所有的个人利益。

而这种利他主义行为其实源自于一种动物本能。在动物演化的过程之中,当环境因为客观原因陷入资源短缺时,如果种群之中所有的个体都按照利己主义的模式去行动,那么很有可能会由平均的资源分配导致每个个体都不足以生存而造成整个种群灭亡;利他主义就是牺牲自己来为整个种群换取存活机会的行为模式,在这种行为模式下部分个体会因为没有资源而死亡,但是整个种群却会因为不平均的资源分配而使得部分个体得以存活,最终使得种群可以延续。(Hamilton, 1964)

在资源不足时为了种群延续牺牲生命是一种利他主义,而将种群灭绝这种危机弱化之后,为了种群发展而牺牲自身的潜在收益也是一种利他主义的表现。

然而从逻辑上考虑,纯粹的利他主义者是不可能的。因为生物本身的存在就会消耗资源,而资源又是有限的,所以为了让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必须要将有限的资源让出去,所以纯粹的利他主义者或者不存在,或者存在的第一瞬间就抹消掉自己的存在。

因此,利他主义行为必须与利己主义的反馈相结合,才可以使种群之中的个体为种群的发展牺牲自身利益。因此,为了使得种群能够延续,利他主义目标与利己主义收益构造出了一种在种群内部通用的价值标准(快乐激励),这个价值观就是我们常说的道德或者伦理,其衍生物就是同情心以及正义感。

但是道德与伦理并不是完全有效的——纯粹利他主义者从逻辑上不可能存在,但是纯粹利己主义者是可能存在的。单纯的价值观由于没有物质收益,所以是无法约束利己主义者,所以种群需要从物理层面上讲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相结合,因此也就出现了法律与规定。而我们常说的对与错,其实就是是否符合道德,是否符合伦理,是否符合法律,是否符合规定。 简单的说,对错是以决定种群利益最大化的利他主义价值观为尺度对是否做某个行为进行衡量。

谁是小孩子的想法?

根据发展心理学家让·皮亚杰的认知发展论,人类个体(儿童)的认知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McLeod, 2012)

1、感知运动阶段——拥有“物体”的概念,能够进行条件反射行动;

2、前运算阶段——能够理解外在表现,自我为中心,不具有逻辑思维;

3、具体运算阶段——能够对客观实体进行逻辑分析;

4、形式运算阶段——推理、假设、抽象思维以及科学验证等等。

在这个过程之中,前三个阶段(尤其是前两个)都是利己主义的,而需要构成道德的核心概念“推己及人”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需要第四阶段的假设以及推理才可以构成。在此之前,人类作为一个动物的生存本能会不断强化自身利益。(Flew, 1979)

当然,这并不是说小孩子就不懂得对错了。小孩子也会懂得对错,因为除了“理解”道德外,通过奖惩机制也可以让个体在成长的过程中获得一个关于“对与错”的价值观。但是得知不同于理解,被动获取的价值观在逻辑分析面前,尤其是具体运算阶段之中只能对客观实体进行的逻辑分析强化了利弊分析之后,体系会变得异常脆弱的,因为其内容并不是不根植于坚实的个人认知,而是根植于他人传授的教条主义。

具体运算阶段终止于12岁左右,随后一直到成年(乃至更久远的时间)都是第四个阶段,也就是形式运算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人类个体逐渐完善自身的推理、假设以及科学验证能力。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个体都能完成这一部分发展,有的个体(即使是生理、心理均发育健康的个体)有可能终身都无法获得这些能力之中的一个或多个。而这些缺失了对于“推己及人”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两个道德概念的理解的个体,其本身的道德伦理结构依然是脆弱的。(Arnett, 2013)

脆弱的道德体系与被逻辑分析强化后的利益观点相对比,儿童时期可以明确的视为看利弊的自我主义时期,而分对错的伦理道德体系观点,恰恰是心理成熟的成年人才具备的。 为什么我们需要规则并执行它

然而,即使个体完成了心理认知的成熟,理解了伦理道德的核心体系,这个个体依然有可能会不按照道德体系的对错观行动。原因我们之前说过,这就是价值观的精神激励对于纯利己主义者的限制无力。这些纯粹的利己主义者,之前提及的心理认知不成熟者,以及仍然在认知发展中阶段的个体为纯粹由道德维持的社会造成了困难。

法律以及规则,就是用于将仅仅存在于概念层面的伦理进行实质化的执行工具。如果不存在法律以及规则,那么如果遭遇了一个巨大的危机,以至于牺牲了所有现有的利他主义者之后仍然不足以解决问题,那么这个种群依然会灭亡;而法律和规则,则是将利他主义价值观通过强硬手段强行扩散到所有的个体上,从而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利他主义都能够运转。

为了让种群能够在难以存活的时候存活,能够在难以繁衍的时候繁衍,能够在难以发展的时候发展,能够在可以发展的时候获得更高的效率,种群的个体有义务遵守种群的法律以及规则,或者说道德的具现化,利他主义的价值观——因为这个框架能够加速在完全利己主义下的社会发展。

如果规则有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果我们讨论遵守规则,那么有一个问题就不得不面对——如果规则本身就有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

规则是可以可能存在问题的。首先,规则的制定者是人,是有利己主义思想的人;其次,规则制定后是不变的,然而人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却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再次,伦理道德是会因为所在群体不同而有所差异的,所以根据一个群体的伦理道德制定的规则有可能与另外一个群体的伦理道德发生冲突。

于是我们怎么办?打破规则么?不!规则需要有权威性。(Law, 1961)

权威性保证了可信度,从而确保了威慑力和有效性。如果一个规则失去了权威性,那么它就不再可信,从而失去了威胁违规者的能力,也就不再具有实际效用。这就是破窗效应——一个没有人被除外的规则将会人人敬畏,而有人除外过的规则就会被无视。所谓的“法不责众”就是法律失去权威性的结果。(Wilson, 1982)

那么权威性从何而来?执行者拥有确实的执行能力是一方面,但是另一方面,也需要从执行法律所积累的信用来获得权威性。因此,为了确保规则的权威性,我们必须要执行制定出来的规则。而执行(遵守)规则的同时,我们再对不合理的规则进行修正。只有当所有的参与者都在框架内进行行动时,一个框架才具有其存在的意义。

所以,当自身的利益判断与规则出现矛盾时,我们应该首先分析是否因为我们的自身利益损害了集体的利益诉求。如果是,那么请放弃自身的利益诉求而遵守规则;如果不是,或者自己认为不是,那么请在现有规则的框架内寻求对规则的改进。

我们应该遵守规则,并试图改变不合理的规则——因为小孩子只看利弊,成年人才分对错。 当然,规则有可能不会按照你的想法进行改进,那么到了这个时候,可以选择放弃你的诉求(因为它可能真的在某个地方侵犯了集体的利益诉求),也可以选择继续坚持你的诉求而打破规则——但是后者就意味着,你与整个规则体系为敌。

参考资料:

Arnett, J. (2013). 3. Adolescence and Emerging Adulthood: A Cultural Approach, (5th ed.). (pp. 91). New York: Pearson Education Inc.

Flew, A. G. N. (1979). Golden rule. A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pp. 134). London: Pan Books in association with The MacMillan Press.

Law. (1961). In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Springfield, MA: Merriam-Webster, Inc. Hamilton, W.D. (1964). The genetical evolution of social behaviour, I and II. Journal of Theoretical Biology, 7, (pp. 1-16, 17-32).

Mankiw, N. G. (1998) Ten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Princip

篇二:教孩子认识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教孩子认识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我们从小就生活在严谨的规则之中,被迫遵守各种各样的规则,合理的、不合理的都被要求无条件遵守,几乎没有自主选择的机会。我们一直为各种强加的规矩压抑着,我们的精神意志自由从来没有得到过真正的尊重,也从来没有机会真正的自主。

如何让孩子遵守规则,首先让孩子体会到尊重和自由,让孩子充分地自主,其次才是规则。孩子得到了足够的自由,对自由不感到饥饿,对规则也就不会有逆反心理,那么遵守规则就会容易很多,即使是对于特殊情况下要遵守的不合理规则相信也会具备更强的承受能力。

女儿沛沛有一段时间特别喜欢去家附近的一家超市里的翻斗乐,一出门哪儿都不去,直奔那里。当时是夏天,里面空调开得很冷,卫生情况亦不甚好,奶奶怕她生病,反对她去玩,觉得在花园里玩更好。本来我觉得温度低点关系不大,再说,在哪里玩应该由孩子决定,所以我经常晚上带她去。但后来沛沛的确病了一场,这让我在奶奶面前有些气短,便也开始想办法让她忘记那个超市,尽量不让她想起。虽然从来没有严厉禁止过,但我们躲闪的态度显然是让沛沛感觉到了。人的需要的确有似弹簧,你压得越有力,它就弹得越高。之后的沛沛对于这家超市形成了一种焦虑,一旦想起必去不可,尽管她说起来语气都有点酸溜溜。我知道是我压抑了孩子的自由,其实没有什么理由不让她去,我后悔不应该妥协,我必须把选择的自由还给她。于是我在家人面前立了一个规矩,从此之后,沛沛想去就去,家人不得面露难色,也不要想办法转移她的注意力,而是高高兴兴地带她去,里面冷就带件衣服。在一个多月的自由选择之后,结果是——平静,并且愿意遵守规则。沛沛仍然喜欢去,但不焦虑,也不会非去不可。有时,她想去的时候天色已晚或者正逢中午就要吃饭,我就和她商量明天再去,她都会欣然答应。这就是自由的结果,是相信孩子的结果,孩子得到自由后不是为所欲为,而是更愿意遵守规则。

我相信,对孩子的自由、选择的权利限制得越多(即使打着帮助他们的旗号),也越是在从他们身上剥夺更多的责任。每个人都不喜欢别人替自己做选择。我相信孩子也不愿意,而且我也相信孩子有能力选择,有能力在自由中发现规则并找到自己的位置。如果有一天,当沛沛做出的选择是我所不认同的时候,我想我会在充分的提醒之后,给予最大可能的尊重和支持。

是否给了孩子自由,关键是看你是否把孩子当成与你一样平等的人,是否充分地尊重了他的意志,而在具体事情上是否给了他足够的选择机会和权力。

相信孩子,他们并不比我们更无知,当你把必要的生活状态都展现给他们时,他们一定能在自由的实践中理解规则的存在,并主动去遵守。

篇三:关于规则重要性的调查报告

关于规则重要性的调查报告

规则是指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更多的时候,规则是得到每个社会公民承认和遵守而存在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则,社会将变得杂乱无章。针对规则的重要性,我们小组进行了以下调查研究:

(一)、人们对规则的认识和行为情况

在我们调查的人群中,近八成的人认为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规则来维持,近两成的人认为规则不重要或者可有可无。调查发现,几乎所有人在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遵守规则的行为,其中,近六成的人经常“打破”规则。由此可见,人们希望建立有效规则来规范社会行为,但每个人都不能时刻做到遵守规则。

(二)、规则对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为了更好发现规则的重要性,我们采用了对比研究法,分别对有秩序的学校食堂(九食堂)和无秩序的公交站(北门538公交)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在食堂,学生自觉排队,进餐效率高,而坐公交时,人们为争座位相拥而上,上车效率慢,甚至引发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

可见,遵守规则,办事效率高,人与人之间关系融洽,无规则降低效率,加剧冲突。

(三)、人们不遵守规则的原因

我们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综合分析和小组讨论,得出人们不遵守规则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没有规则意识,“我行我素”。这类人在生活中基本以自我为中心,很少遵守规则,常常是破坏规则的始作俑者。

2. 缺乏规则意识,贪图方便。这类人经常为满足自己利益而打破规则,如排队人少则排队,人多就直接插队。

3. 意志不够坚定,随波逐流。这类人容易受社会环境影响,别人守规则则守之,别人不守则不守,如大学生在食堂打饭自觉排队,在外乘车就一拥而上。他们的理由是:在他人破坏规则时,自己遵守规则就总是吃亏,跟随人群反而有利可图。

(四)、对于构建社会规则的两点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整体素质

政府利用其公众平台如电视公益广告、社区黑板报、马路宣传画等进行宣传,号召企事业单位对职员、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等,逐渐提高人们的规则意识。

2.安排专人整治

在某些场所安排专人维持秩序,纠正人们行为,培养规则意识,如在公交站组织志愿者引导人们排队乘车,在红绿灯处组织志愿者引导人们过马路等。初期,志愿者每天引导,然后不定期引导,在人们规则意识形成后就可以取消志愿者。

通过短期调查研究,我们小组得出以上两条对策,做好上述两项工作后,社会将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凡破坏规则者将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更有利于社会规则的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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