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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事件
时间:2017-05-27 05:47:55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

来源: 《今传媒》 作者: 关梅

近几年,“网络暴力”事件频繁进入人们的视野,从2006年的“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2007年的“姜岩死亡博客”事件、“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再到2008年的“很黄很暴力”事件等等,这种在网络世界中由众多网民的言论所形成的所谓的“道德审判”以及无节制的、恶意的谩骂与人身攻击我们称之为“网络暴力”,这不仅对当事人的精神与心理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而且紧接其后的“人肉搜索”更是把这种影响由网络世界带到了现实社会,严重扰乱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由此带来的道德与法律层面上的矛盾与问题已经引起了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与讨论。

不能否认,网络已日渐成为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渠道,越来越多的民众习惯选择在网络上获取新闻信息,并通过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诉求参与到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中去,网络舆论也由此产生。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进步的重要体现,也确实对许多现实事件回归真相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网络暴力”现象,对其所触及的道德与法律问题应高度重视,并深入剖析其成因,探寻切实可行的对策,力求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或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有效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网络暴力”现象的原因分析

第一,网络媒体的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无形中充当了“网络暴力”的“保护伞”。

网络媒体具有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这一方面使得网民可以更为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但另一方面,网民对自己所发表的言论几乎无须负责,这就大大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下,尤其是在一些煽动性言语的误导下,很多网民往往会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继而盲目地对事件作出是非判断和道德评价,并以过激的言论和侮辱性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声讨”和人身攻击,而这又会吸引更多的网民加入其中,网络暴力事件也由此产生。在众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的特点所造成的网民对自身言行过度放纵的心理倾向,许多人性的弱点也似乎在这顶“保护伞”下被淋漓尽致地暴露出来。因此在网络世界中,网民正是凭借其虚拟的身份无所顾忌地对当事人进行谩骂和攻击,由此形成的网络暴力给当事人的身心和实际生活带来了严重的、难以想象的创伤和影响。例如,在“铜须门”事件中,只是一条简单的而缺乏证据的帖子就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激烈讨论,绝大多数的网友对“铜须”的行为报以强烈的谴责并义愤填膺的对其进行言论“围剿”,很少有人对事件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在“匿名身份、无须负责”的心理暗示下,网民们对“铜须”的自我申辩毫不理会,甚至当发帖人自己也称其内容多有杜撰之后,网民仍旧对“铜须”进行声讨,并将这种影响延伸至了现实世界中。“铜须”的父母、所就读的学校不断接到骚扰电话,恐吓、咒骂甚至勒索,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看到,网民在网络世界甚至现实世界中之所以轻易对他人施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匿名身份所致。

第二,网民的年轻化及其从众心理使得网络言论带有更多的情绪化和盲目性的特点,而相关网站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又刻意凸显这种网络言论,从而导致了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近年来,我国网民呈现出年轻化趋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中10至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所占的比重继续提升,达到了67.4%。①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遇事极易冲动,学历层次较低也制约了他们对事情做冷静细致、全面深入的思考,往往

是主帖事件在网络上一经发布,他们便急于表达自己的立场与观点。由于缺乏对事件做进一步的思考,其言论也就带有较多的随意性与情绪化的色彩,甚至很多仅仅就是无节制的情绪、情感的宣泄。同时,网络群体中的从众心理倾向也较为明显。网络群体虽然不是现实世界中的群体,但在意见表达过程中也会形成“沉默的螺旋”现象,即有些网民为了不使自己处于一种相对孤立的境地,通常会附和多数人的观点而不会提出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即便有少数网民表达出了自己的不同于他人的观点,也会受到其他网民的群起反对甚至言论攻击,从而使这些微弱的声音很快就淹没在“讨伐”当事人的声浪之中,正是在这种“沉默的螺旋”中强势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网络暴力也就在所难免。

许多网站为了追求更多的商业利益,常常不考虑自身的社会责任,通过发布一些血腥的图片或使用极具煽动性的标题,来吸引网民的眼球,获取高点击率。对网民们发表的那些情绪化色彩较为浓重的言论,不仅没有及时删除并引导网民做理性思考,反而加以凸显,借此吸引更多网民的关注。网络媒体把关责任的缺失对于网络暴力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三,目前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这不仅无法对网民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同时难以明确的责任主体也给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追究带来了困难,“他律”的缺失使得许多网民有恃无恐,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发生。

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相比,我国对互联网的管理还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这显然无法应对日趋复杂的网络信息传播,对随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特别是在网络暴力事件中,法律与现实的矛盾更为突出。从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过程来看,参与其中的网民应是责任主体。他们或是发表带有攻击性、侮辱性的失实言论,或是通过“人肉搜索”肆意践踏他人隐私,甚至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进行言语和行动的侵扰。但在具体的责任追究过程中,这种看似明确的责任主体却隐含着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有些网民可能是全程参与,也可能是阶段性参与;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也无法对每个个体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准确量化,因为网络暴力事件的最终形成是网络群体互相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每个参与其中发表言论的网民个体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又无法准确查询到网民的真实身份,因此,即便当事人诉诸法律,也很难对其作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制裁,多数网络暴力事件最终都是不了了之。缺少外在的法律约束不仅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身处网络群体中,“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也助长了网络暴行的蔓延。

“网络暴力”现象的应对措施

第一,各级政府应具有明确的舆论导向意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努力构建公共信息平台,规范信息发布的渠道,并建立完善的网络言论的应急疏导机制,对有可能形成网络暴力事件的言论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引导,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面对网络暴力事件,政府应自觉居于主导地位,并牢牢把握舆论的主动权,因为很多网络暴力事件最初就是源于网民对事实的不知情,而政府相关部门又没能及时澄清事实的真相,从而导致网民被一些恶意传播的谣言所蛊惑进而情绪失控引发网络暴力事件。相反,如果事实真相能够在第一时间被公诸于众,谣言就会不攻自破,从而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或将其影响减少到最小。例如,在“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中,当千万网民打着正义的旗帜用过激的言论“惩处”这位后母时,警方通报了事实的真相:小女孩身上的伤痕为疾病症状,并非受到后母虐待。随着谴责声音的渐渐消退,这起网络暴力事件也就此结束。因此,各级政府应构建一个信息发布的平台以加大对网络言论的监管力度,做到能够及时对网络上初具影响的事件作出预判,并把事件真相或相关调查情况公布出来,这样不仅会对事态的不良发展起到遏制作用,也会有效地引导网民的言论更趋于理性化。

第二,加快网络立法建设的步伐,以法律手段来约束和制裁网络暴力行为。

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是需要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做制度保障的,但我国目前的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够完善。因此,应针对现阶段网络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2008年,由“姜岩死亡博客”事件为导火索进而引发了我国的“网络暴力第一案”,其最终审判结果也应给类似的“网络暴力”事件以警醒。在这起案件中,因不堪网上“道德审判”和“人肉搜索”对其精神和现实生活带来的严重困扰,当事人王菲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把相关人员及两家网络公司起诉至法院,并在一审判决中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了对王菲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判令被告删除相关文章及照片、在网站首页刊登道歉函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此,我们看到了法律制裁力量的强大。相信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网民的行为会更趋于理性化,那种“零责任”的心理也会逐渐消失。

第三,规范网站行为,倡导行业自律,使其自觉承担起网络信息“把关人”的角色。一些网站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无视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平台。因此,需要规范网站行为,提高企业的道德标准,并大力倡导行业自律,使网络企业形成积极健康的良好风气。同时,网络媒体应通过多种方式自觉承担起“把关人”的角色,一方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删除危害国家、社会或侵犯个人隐私的帖子,一旦发现言论较为偏激要及时处理,并不断完善对网络信息源的控制和追查机制;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对“意见领袖”的培养,因为在群体中“意见领袖”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受众态度和行为的转变,因此网站对“意见领袖”的培养也是引导网民言论理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尤其是当受众面对大量的无法分辨真伪的网络信息和一些偏颇的极端言论时,就更加需要“意见领袖”来为自己分析、解惑,这也会大大降低网络暴力的发生几率。目前很多大型网站都注意培养自己的“意见领袖”,其代表性的言论往往会被放在网站的显著位置,以引起更多网友的关注并最终影响网络言论的发展方向。

第四,加强对民众的网络媒体素养教育,提升网民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网络暴力事件的主体是网民,因此,从自律角度出发大力开展网络道德建设,提高网民的网络媒介素养才是解决网络暴力问题的根本途径。网民不仅应该掌握基本的对于网络信息的浏览、获取的能力,更应该具备对于各种网络信息的分辨能力,保持冷静理性的头脑,让虚假的网络信息和偏激的网络言论消失在萌芽状态,这样,网络暴力事件就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同时,网民还应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从自我做起倡导“绿色上网”,并时刻以清醒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做侵害他人权益的事情,这样长此以往,就会形成良性的网络言论环境。我们也期待着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作用下,网络暴力事件可以最终消除。

注释

①CNNIC发布《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来源于http:∥techqq.com a 20090113/000132.htm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信息传播学院)

http://cjr.zjol.com.cn/05cjr/system/2010/01/14/016235243.shtml

篇二:新媒体下的网络暴力现象解读

新媒体下的网络暴力现象解读

——以被充气男孩事件为例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媒体已跻身主流媒体,成为重要的传播渠道。近几年来在网络上出现了大量以匿名的、群体性方式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的事件。如:“高跟鞋虐猫事件”、 “铜须门事件”等。虽然攻击者的身份是虚拟的,但在现实中却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并且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种暴力现象就是逐渐被人们所关注的“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指某些网友对某些事件发表的网络言论已经超越了正常理性,不仅由此完成了虚拟空间中对当事人的道德审判,更严重的是,当事人甚至受到了现实生活中的处罚。这些处罚也并不是公开的程序,而只是网络舆论的过分压力。 发生在今年7月12日的一件爱心救助活动竟然演变为网络暴力事件。事件是一名13岁男孩杜传旺到一家汽修店当学徒,被工人用高压气泵塞进肛门充气,造成大小肠及多处内脏破损,穿孔,生命垂危。随后天使妈妈基金参与了这场爱心救助活动。但事件却出现了偏颇。被救人本该是这场“救救小传旺”的网络爱心传递中绝对的主角,但是,一场失控的质疑浪潮和弥漫其中的网络暴力,却使一切偏离了原来的轨道。

主持人遭人肉和质疑,叹息“网络太可怕”

在这场质疑浪潮中,“最悲剧”的是齐鲁电视台主持人王羲。在整个“被充气男孩”舆论事件中,王羲成为了第一个被人肉的对象。她是在微博上最早披露小传旺遭遇的网民之一,其微博被转发近40万次,但随后有网民的质疑:“你为什么要夸大事实,耸人听闻地喧嚷?高压充气枪塞入肛门充气”?后来警方的法医得出了结论:只是对着肛门处充气,不是塞入。

此后,有网民发布人肉成果,称王羲曾代言不孕不育医院广告,爆料称王羲“曾当小三”,她的丈夫出面辟谣,同样遭到谩骂,不堪网络压力的她删除了她所有微博中的内容,并叹息“网络太可怕了”。称这件事然她和家人受到了“极大伤害”。

天使妈妈“是不是为了炒作名气并敛财?”网友的质疑持续不断。

最让人感叹的,则是原本已经朝着令人欣慰方向发展的小传旺受害事件本身之处,但却让致力于此的天使妈妈深陷舆论漩涡。

据报道了解北京金融业投资人夏萨沙到八一儿童医院,发出了一条质疑微博:“我怒得全身发抖了……杜传旺家人从昨天下午到北京开始就没再见到过孩子,也没见到任何基金会的人,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敢惹基金会,不敢转院怕不给医药费,只好在医院门口坐着。一开始公布的杜爸银行账号根本不在家人手里,而是基金会办的。杜爸是智障人士,是站在我右边的舅爷在跑……天使妈妈,你们算完了。”

这条微博顿时引爆了网民的质疑,至今为止转发量是4.3万多次,评论1.2万多条。网民几乎一边倒地表示震惊,立刻指责公益机构是“骗钱的人渣”、“畜生”、“该死”、“必遭天谴”…… 还有网民甚至发出这样的“呐喊”:“抄了基金会老底”,“人肉搜索?天使妈妈基金? ,“抓出来打死,打死之前把钱给我们吐出来!”

从这一事件中可以看出网络暴力给当事人所造成的极大身心伤害。这个时候,我们看到的分明是“一部分人的暴政”。网络的出现给了人们很大的说话自由,人们有什么想法,有什么建议,有什么抱怨,敲敲键盘,通过网络,就可以发布出去。然而,由于网络监督力度的不够,人们可以随意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网民在未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运用网络“人肉搜索”进行侦

查通缉,并没有任何权威的、正当的部门与组织赋予的权利,就公布、传播他人的隐私。甚至有的网民从网络回到现实,给当事人寄恐吓信、到当事人家门上墙上写大字标语等。这些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等。

那么网络暴力是以怎样的方式对当事人构成伤害?

(一)以隐匿的形式,对当事人以现实伤害。

网络是虚拟的,匿名性是网络的最大特点之一。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网络暴力这一现象。在匿名状态下,网民可以充分的张扬个性,同时把在现实生活中不得发泄的怨气和劣性也得以释放。网民在互联网上以隐匿的形式从事舆论表达,对于许多网民的好处在于可以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强调自己的权利,但同时也容易导致对自己责任的淡化。当他们以过激的言辞扰乱他人的生活,甚至使人失去工作时,他们不会感到丝毫的不安或羞怯。在网络暴力事件里,网民群体会围绕某一主题、基于不同的目的,以网络聚集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促发社会行动传播。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当事人受到的伤害却是事实。

(二)以道德的名义,对当事人以肆意制裁

网络暴力事件之所以愈演愈烈,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标榜自己是为了维护正义和道德。广大网民以道德而非法律的名义对事件当事人肆意审判,包括恶言的谩骂,给当事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创伤。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的出现,冲击了人们在失去社会束力的匿名状态下的道德底线。同时拥有道德上的优越感,不等于拥有了实施暴力行为的通行证;拥有言论自由,也不等于就可以言语伤人。无论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当事人其行为是否符合正义和道德的标准,网络暴力事件中大量侮辱性言辞以及对相关私密信息的曝光,就会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三)以群体的方式,对当事人以暴力围攻

网络暴力事件往往都是以群体舆论的形态抗争个人、群体或社会制度。网络暴力的主体是一个具有大致相同意见或情绪倾向的群体。群体的情绪简单而夸张,易走极端、产生极化。在网络暴力事件中,众多网民聚集在网络论坛中,对共同的事件集体关注或参与,使他们成为一个群体。他们以论坛为阵地,以键盘为武器,对喜爱或厌恶的人或事表达观点,并彼此感染情绪。群体的非理性、易轻信、夸张、偏执的特点,极易使网络群体中失去判断能力的“人”走向极端。造成“多数人的暴力”。

因此,针对网络暴力的危害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规范:如:加强网络立法,维护网络秩序;推行网络实名制,增强网络安全;加强网民教育,提升网络道德规范等等。

篇三:网络暴力事件总结

网络暴力事件〔1、定义。2、表现形式。3、主要参与者。

4、产生根源,5、社会危害。6、防治。7、案例及分析。〕

1、定义

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

害,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 2、表现形式

(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

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

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3、主要参与者

一是主要事件的发布者

二是跟帖者,其中又分为真正的讨伐者、恶搞的跟风者和无意识的参

与者。

三是网络看客

4、产生根源

网络暴力根源很多,一有网民的匿名性,网络上缺乏制度和道德

约束 .

二有一些网民的素质原因,

三有社会的不公,

四有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滞后等等。

中国网络暴力事件的出现,与目前中国网民年轻化、网络的商业化运

作以及中国民主环境都有极大的关联。

1、网民年轻化,是网络暴力突现的直接原因。 2、网络本身的特性又比传统的媒体或是言论平台更能容纳这种年轻的冲动与无知。

3、不仅如此,网络的虚拟性,使得参与者每个人都可以隐瞒或编造

自己的身份,而这种身份 匿性又使得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

约束都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

4.、,网络的商业性运作,有时更利用了年轻网民的冲动与无知,对

这些网络暴力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年轻的冲动与激情,在这里,

成为了网络运营商家获利的资本。

5、年轻网民暴行之所以会在网络上彰显,之所以会被商家利用,更

深层的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当中民众自由表达渠道的缺失。 6、,我们的社会仍处于一个相对复杂的转型期。经济上的贫富悬殊、

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失调,文化上的“众神狂欢”,加上社会上得腐败

现象时有发生以及全球化带来的剧烈震荡,都使得观念碰撞、舆论多

元成为当代社会的种必然趋势。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网络这个匿名的、

开放的、管理制度相对宽松的虚拟空间不免成为网民发泄情绪的最好

管道。

5、社会危害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受害者,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触犯着道德底线。

6、6防治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7、案例

案例1:网络暴力第一案

31岁的姜岩与小自己4岁的男生王菲结婚了。婚后两年,王菲出现了婚外情,被妻子姜岩发现,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王菲随即回自己父母家住,并跟姜岩协商离婚。

姜岩在挽回婚姻无望的情况下,于2007年12月29日从家中的24楼跳下,以死来声讨王菲和第三者。但是,姜在自杀前的两个月里在其名为“北飞的候鸟”网站博客里记录了她的心路历程,并暗示自杀。这个博客很快被网友转载至各大网络论坛,引起极大关注,网络论坛上迅速上演了一场道德审判,网友们纷纷对王菲及第三者进行谴责,极端言论频频出现。

在得知姜岩自杀的消息后,愤怒的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很快查出了王菲及第三者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双方父母的电话和住址,部分网友打电话给王菲及第三者的单位,打电话给王菲的父母,甚至在王菲父母家门口涂上“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的标语。王菲被迫辞职,失去了工作,再也无法找到工作。

王菲及其家人因担心网友采取过激行为而惶恐不安,心理承受了巨大压力。今年3月28日,王菲最终选择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三家网站告上法庭,认为三家网站侵犯了其名誉权和隐私权,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此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至今尚未作出判决。但此案的整个进程备受网民、媒体和法学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第一个案例,从好的方面来讲,网民的普遍道德水准很高,尊重生命,同情弱者,但大家是否考虑到,王菲的个人隐私权同样要予以尊重?由于婚外情(具体还待核实),人们就可以无限度地干扰别人的生活?或者我们是否可以从另外一方面考虑,姜岩作为受害者是不

幸的,人们能否通过网络工具,建立一个交流平台,给这些受感情困惑的人更多的帮助,让他们可以摆脱困境,重新面对生活? 案例2:后妈虐童事件

2007年 7月中旬,网络上出现“史上最恶毒后妈打断女童六块脊椎”的网帖,网帖中还配发了小慧“被打得口吐鲜血”、“全身是伤痕”、“被打得大小便失禁”等极具“震撼力”的照片。这一网帖立即被各大网站和网络论坛转载,网友们在网络上谴责这个“禽兽不如”的后妈的同时,还来到她的住所对其进行指责和谩骂。但是,很快医院和警方证实小慧的伤并非后妈虐打所致,而是因患有血友病导致的正常病理反应。但这位遭网友们咒骂的后妈,却因无法承受社会舆论压力而跪求媒体记者为其洗冤,甚至多次提到自杀。经证实这场闹剧,实际上是一次新闻炒作,其目的是希望通过炒作使小慧得到社会关心。

第二个案例其实是一个网络信息真实性的问题。同样,网民们是疾恶如仇的,极力声讨这种可恶行为。真相大白后,我们是否应当反思?面对这种虐童事件,我们是否先不盲目跟帖,而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待核实情况后再做声讨也不迟?这样既不放过坏人,也不冤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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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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