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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的几种情形
时间:2017-05-29 11:33:50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问责条例情况汇报

某某学院党总支

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情况汇报

8月10日,校党委组织召开了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了中共西安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任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的通知》,集体学习《问责条例》和王岐山署名文章。

会后,某某学院党总支高度重视,积极按照校党委部署,将《中国共产党问责任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发给院领导和党员学习。要求全院党员领导干部学习《问责条例》内容,理解要义、吃透内涵、掌握重点。为了更好的学习《问责条例》,党总支把《问责条例解读》上传至学院qq群共享方便大家学习。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我院党总支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落实。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列入学习内容,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宣传思路和学习载体,对条例的内

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意识,激励全体干部提高服务发展地方意识。

二、强化党的领导。(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积极按照校党委的工作部署,抓好党内教育。加强党的领导,增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2)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党性觉悟。

三、加强党的建设。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更加制度化常态化。这就要求我们要紧扣中央要求,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各科室适时制、修定相关工作制度,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融入权责一致理念和元素,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担当底线、问责红线,确保真正用好用活条例,推动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工作机制,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四、抓对照检查。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有机结合,对照检查是否存在“四风”反弹、“不严不

实”问题;与“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有机结合,对照检查是否达到了合格党员的标准,是否与先锋模范还存在差距;对照讲奉献、有作为,查看是否积极进取、勇于担当,有没有工作消极懈怠、守摊子、不发挥作用等问题。5、对照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党员履职的要求,查看支部主体作用的发挥。

五、执纪问责要到位。院各科室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检举、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和核实,对违反《问责条例》六种情形的行为,要言出纪随,勇于铁面问责,从严从快问责,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和曝光。同时要将问责情况交组织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发挥党员干部政治优势,专业优势,层层传压力,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

六、整改落实要到位。被问责党组织和党员要向上级党组织或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纪委提交书面检查、整改方案(措施)和整改情况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对问责情况作检讨,对整改情况作汇报,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对检讨不主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具体、要求不严格、目标不明确、效果不突出的,必须返回要求重新整改,直至到达到要求为止。整改工作要与考核考评工作挂钩,用实际

行动践行从严管党治党要求。

2016年8月20日

篇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30种情形难逃问责

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30种情形难逃问责

来源:楚天金报

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30将以此为“镜子”,条条对照,不履职、违法履职和怠于履职“慢作为”,都要追究行政责任。不仅包括通常所指的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还包括依法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明确9种“不履职”行为

行政服务不一次性告知要问责 该《办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明确为9这9种情形包括:1.不执行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2.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相关行政职责;

3.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法

行为、安全隐患等问题未依法予以处理的;4.未依法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定职责;5.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6.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职责;7.8.未依法受理、调查、处理、回告投诉举报、问题线索;9.其他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违法履职也要受到行政问责

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性执法 除了不履行行政职责,违法履职也要受到行政问责,该《办法》将对滥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性执法等11种行为,进行违法履职的问责处理。这些行为包括: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2.违反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集体决定;3.滥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性执法,致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使其逃避、减轻责任;

4.擅自设立行政许可或增加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等无法定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5.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处置公共资产、资金、资源;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活动;6.违反有关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有偿服务;7.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8.故意向行政相对人提供违法活动实施条件或创造特定环境,引诱其实施违法行为;9.索取或收受行政相对人财物;10.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刁难群众、吃拿卡要;11.其他违反法定权限、程序、方式实施行政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慢作为”也要被追责问责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置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慢作为”,该《办法》明确,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都要接受行政问责。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生产安全等重点领

域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群体性、事故未及时采取预防、风险处置、应急管控等措施,以及有其他不及时履行职责,导致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该《办法》还明确,发生不履职、违法履职和怠于履职“慢作为”行为,对行政机关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

篇三:问责汇报材料

太局纪委关于党政领导

干部监督问责执行情况工作汇报 总局纪委:

根据总局关于开展监督问责执行情况调研的有关通知,现结合太局实际,将我局自2009年7月以来落实中纪委《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落实,完善制度

管局党委对落实《暂行规定》十分重视,责成管局纪委从增强全局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角度入手,结合太局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依据太局对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现状的调研结果,借鉴各地方的先进的经验,按照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太尔滨分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太垦文[2009]11号),此办法主要针对管局机关各部门、农场、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同时要求各农场及直属单位依此制定本单位的监督问责实施办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干部实行监督问责机制,局场两级党委都将此列入对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监督问责

2011年,为保障管局党委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全局各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执行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据管理局与相关工作、项目责任人鉴定的《目标责任状》及《太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台

了《太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监督问责暂行办法》(太发[2011]8号),有针对性的对项目进行阶段性的分解,明确责任,从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内控管理、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决算验收等各环节进行监督考核,时时公布考核结果并依此对干部执行力进行打分,对考核低于7分的干部进行行政问责。

三、上情下达,强化教育效果

根据中纪委及省、总局有关监督问责的通知要求,我局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学习,采取分层施教,有针对性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辅导讲座,并要求各基层单位将其列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中,通过层层的传达学习,系统的组织、准确的理解,确保《暂行规定》的内容深入到每位党员干部心中,强化认识,提高警示效果,同时,在学习讨论过程中,提出了对完善太局监督问责机制的建议和意见,在增强领导干部执行意识的同时,积极参与管局及农场的问责制度建设,关注细节,根据实际状况确定问责的标准和应采取的措施,符合实际,使问责制度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也真正达到教育预防的效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监督程序。

管局党委主要领导对监督问责工作十分重视,将其作为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实现全局经济发展目标的有力保障措施,2011年,在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行考核监督问责工作中,组成了由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管局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工作和重

点项目监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管局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应当问责的事项履行问责程序。从2011年4季度起,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实施监督工作,由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针对落实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业绩及干部在责任、能力、执行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业务考核打分、职工群众的民主评议、深入基层的调查走访谈话等多种形式,对每个干部都给予了一个公正测评结果,到目前为止,未出现总考核分低于7分的场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和项目责任人。

五、拓宽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监督问责制度执行近三年来,对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增强领导干部发展意识、管理意识、效能意识、执行意识、廉政意识、安全意识、群众意识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我们也深知,在发挥查办问责案件的治本功能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拓宽监督渠道,转变思路,提高问责效果。一是要将问责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有力保障,确保每个细节、每个环节监督不缺失。二是拓宽监督渠道,除了加大对国家扩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小金库等专项检查力度外,针对群众反映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彻底核查,对有问题干部加大查办的力度。三是强化立案、办案的质量和能力。克服困难,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的办案经验,找准切入点,突出惩戒效果。

以上是我局的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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