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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31 05:57:58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律师“学徒”的心法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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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三、“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师从多家”

? 四、“身手口眼”皆学问:坚持四勤

? 五、保持平常心态,既是学习法门,也是挣钱法门

? 六、身入宝山,不能空手而回:“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文章” 律师“学徒”的心法与方法(上)

[字体: 大中小]

主讲人:赵小鲁

二、“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养德四境界:

1.敬畏

2.感恩

3.仁爱

4.大我

三、“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师从多家”

师从多家,即年轻律师或新律师要注意向不同的律师学习。

以“诉讼律师”为例,培养一个诉讼律师有以下几个特点:

(1)师徒相授的培养方式;

(2)诉讼案例讲授的学习方法;

(3)诉讼经验和技巧的长期积累。

四、“身手口眼”皆学问:坚持四勤

1.嘴勤

2.手勤

3.眼勤

4.腿勤

五、保持平常心态,既是学习法门,也是挣钱法门

1.戒骄

2.戒躁

六、身入宝山,不能空手而回:“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文章”

有的律师三五年之后就能脱颖而出,关键在于两点:第一,工作实践的深度和

广度,第二,总结经验。

“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文章”。只有那些善于用脑、善于总结的年青人,才能

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才能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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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讲 本章目录 教师简介 课堂笔记 法律搜索

课件无法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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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我不是学院派,也不是实务派 八、生活是柴,理论是火:法学理论是理解法律条文的基础 九、从容不迫,用一生时间规划自己:成长的五个阶段 十、学者型律师:律师要成为法学家

赵小鲁:

现为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北京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北京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党委委员、北京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监事长、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纪检委、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

律师“学徒”的心法与方法(上)

[字体: 大中小]

主讲人:赵小鲁

七、我不是学院派,也不是实务派

(一)学院派和实务派

(二)中国知识分子的功能划分:

1.积累知识,比如学者;

2.传播知识,比如教师;

3.创造知识,比如科学家;

4.实践知识,比如工程师。

(三)律师职业知识结构的特点

1.律师职业是以终身学习获得主要知识来源的行业。

2.律师职业是一个实务性非常强的行业。

3.律师职业是把理论和实践高度紧密融合一起的职业。

八、生活是柴,理论是火:法学理论是理解法律条文的基础

(一)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

(二)理解法律的五个层次

1.法律条文;

2.法学原理;

3.法律原则;

4.立法精神;

5.公平正义。

九、从容不迫,用一生时间规划自己:成长的五个阶段

1.3年以下,学习阶段;

2.3-5年,合格律师;

3.5-10年,骨干律师;

4.10-15年,优秀律师(业务领军);

5.15年-20年,可能成为大律师并可能培养为行业领袖;

十、学者型律师:律师要成为法学家

知识结构的改变使律师队伍中出现越来越多的学者型律师,学者型律师才是律师的最高点。 在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英国法有数量庞大的极高造诣的司法队伍,他们的司法队伍至少包括律师和法官,因为两者是相同的。在英美法系国家,包括大陆法系国家,优秀的诉讼律师是法官的直接来源,法官是从优秀的诉讼律师中来补充和提升的。

所以,律师应当成为法学家。年轻律师从开始就应该注意法学修养不断提高,要立志成为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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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派是指只有理论没有实践经验。这句话( ) 错误正确

2、实务派是指有实务经验而没有理论。这句话( ) 错误正确

3、律师职业是一个实务性非常强的行业。这句话( )

正确错误

4、律师职业是把理论和实践高度紧密融合一起的职业。这句话( ) 正确错误

5、律师职业是以终身学习获得主要知识来源的。这句话( )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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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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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 本章目录 教师简介 课堂笔记 法律搜索

课件无法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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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案例在诉讼中的重要指导作用 十二、律师业务的基本分类:诉讼和非诉讼的关系 十三、柳暗花明又一村:证据是诉讼之王 十四、开发市场是对律师成长的“惊险一跃”

赵小鲁:

现为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北京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北京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党委委员、北京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监事长、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纪检委、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

律师“学徒”的心法与方法(上)

篇二:律师分级制改革,是问题的开始还是问题的结束?

律师分级制改革,是问题的开始还是问题的结束?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邓忠开律师

我作这一篇文的本意,其实只是想找陈卫东教授商榷一个问题,惟一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陈卫东教授于本月14日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由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大学律师学院主办的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上,所透露推行律师分级制改革可能于2016年推行时言及的一句话:“律师是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的逻辑和依据是什么?

但是,越来越多的资料显示原来不仅是一个陈卫东教授在为建立律师分级制度吹风,嗡的一声是司法部要建立律师分级制度。岂但“分级”而已矣哉,据说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之依法治国大略方针落地之举,详细列举以下资料为证:

一、2015年1月27日,司法部研究员任永安日前接受《法制晚报》记者专访时提出建立律师分级制度,并建议共设三级,最高升为大律师。

二、2015年8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北京联合会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会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作了重要讲话,讲话中提到,司法部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新执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可以研究探索分级出庭制度??

三、2015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

四、2015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陈卫东透露,律师等级制度有可能在明年进行推进,届时可能对律师执业法院进行部分限制。

还有一篇标明来源是羊城晚报、中国青年报的《广东应试行律师分级出庭制度》的文章也颇夺人眼目,仔细就此文内容分析一下,清楚地显示广州律协(律师娘家)就律师分级制改革的推行早已与虎谋皮,心有默契。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此文中引述了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某某林10日在会议分组讨论时说的,以说明律师分级制改革势在必行。他说:“我曾经去开了一次庭,观察了一下。我到省法院开庭时发现我们的律师说不清。”此为其一;其二就是文章接着介绍他因为自身专业而选择了做投融资法律业务,基本上没有办过刑事案件,去法院、检察院也很少,但他曾经去开了一次庭,发现出庭律师在法庭上“说不清”。

“开了一次庭”(尼玛才开了一次庭)、“发现我们的律师”(一名当事人最多委托两名律师,竟然说“我们的律师”明显是以偏概全,一竹杆将一船人打落水的节奏,狠!)自己没有办过刑事案件,去法院、检察院也很少,却有幸开了一次庭,就发现我们的律师说不清。这个发现也太蹊跷了吧!如此一番狗屁言行,竟然是不但有人信了,还以此卑鄙言行作了推行存在弊端多多的律师分级制改革的口实,令到我华夏27万律师同仁情何以堪?

陈卫东教授说改革后,律师体制和种类将会多元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而不仅仅像目前这么简单??尼玛!为何要把律师剁成一堆杂碎?哥从来就是这么简单,从不复杂!律师选择专业方向是根据其自身法律技能养成和职业实务经验而作出的,而非根据行政划分。古来就有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之说,如此这般不就废了律师的十七般武艺么?专干某一种类、专干法律援助律师就能够满足一个通过多年努力,才成为所谓的社会精英的一般生活需求吗?

有人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对高质量的庭审提出了要求,而实行律师分级出庭制度对于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及当庭宣判率都具有积极意义。是吗?!对此弊制改革徐昕教授在其《推行律师等级制改革,真的是折腾完法官再折腾律师》一文中,分析得一针见血:“这是典型的等级观念之体现,更是典型的反市场行为。而律师等级与出庭级别挂钩,更是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这种创设天然地与寻租相联系。在强调市场和取消行政许可的大趋势下,此种改革方向可谓南辕北辙,必须坚决反对。”

自律师分级制度改革可能在明年推进的消息传出不到三天,徐昕教授的诗性正义微信号测试出,至目前为止参加问答的有6875人,持坚决反对的人有6364票,占92%;持坚决支持的有511票,占7%,此比例人数基本上真实地反映了社会对律师分级制改革的态度。

法律界、律师界对此也是一片惊诧、哗然,众多律师彻夜未眠,忧心忡忡,对此律师分级制改革推行可能会产生的弊端作了良心把捏,现归纳部分意见如下:

一、违法创设行政许可,撕裂律师职业的合法性、正当性、完整性;

二、限制了当事人的选择权,违反市场自由交易法则,增加诉讼成本;

三、权利寻租,极易滋生虚假诉讼和腐败;

四、法学是日学日新的科学,形成垄断从而削弱司法权威和法学繁荣;

五、对于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及当庭宣判率并无作用;

六、增加司法成本,浪费司法资源;

七、人为割断诉讼程序,徒添讼累,动摇司法制度根基。

篇三:新执业的律师如何发展自己

铭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剑谈“新执业的律师如何发展自己” 发布: 2010-03-29

新执业的律师如何发展自己

沧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剑

一、 为什么要做律师

其实对于职业的选择往往因人而异,很难有个一致的原因,大多数情况下甚至没有什么道理可讲,或是因为爱好,或是因为父母的安排,亦或是机缘巧合从事了某种职业,又机缘巧合干了一辈子。律师亦是如此。“也许有些人是为了谋生而做律师,也许有些人是为了成名而做律师,也许有些人是为了发挥自己的才能而做律师,也许是有些人是为了与某种现实赌气而做律师,也许有些人是因为觉得自己适合做律师而做律师,也许有些人是因为实在不知道自己适合做什么而尝试着做律师??”但是却老有人偏偏爱问这样的问题。有的情况下你还不得不回答。

实然,律师没有公务员的稳定,没有职能部门的权利,也没有商人的巨大财富。刘桂明(原《中国律师》杂志社社长)曾经对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有过精辟的归纳:“做律师,“美”是表面现象,“阔”是纯属误会,“烦”是社会舆论,“难”是执业环境。事实上,“美”的背后是律师加班加点的积累,是挑灯夜战的准备,是忍辱负重的包容;“阔”的背后是律师东奔西走、南来北往的生命透支,是各种税费、办公经费不断增加的压力,是全国律师人均创收6万元的现实,是全国还有206个县没有律师的尴尬;“烦”的内涵透露出律师定位不明、地位不高的制度设计缺陷和司法体制职能不清、权力配置的不科学、不理性;“难”的实质则是律师制度边缘化、律师职业大众化、律师管理模糊化在今天的写照和反映。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因为,律师这个职业在中国没有传统文化背景,缺少制度文化基因。简言之,就是先天不足。所以,长期以来,官方有一些官员始终对律师存在误读,社会有一些方面一直对律师存在误会,市场有一些角落总是对律师心存误解。”有鉴于此,从法学院毕业的应届生鲜有愿意从事律师行业的,充其量只是把做律师当作考不上公务员又进不了好单位的情况下的一种骑驴找马的权宜之计。 但是我们为什么还要做律师?江平教授说:“律师兴则法治兴。”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律师不仅是重要的参与者,而且是重要的执行者,律师行业的发展关呼着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而青年律师发展的情况直接影响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可见我们青年律师的发展不仅是我们个人的问题,也是社会的需要。在这里,要感谢我们的时代,虽然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至少我们可以从事我们所热爱的律师工作,可以尽情地去拥抱自己的梦想!

二、新律师有哪些“难点” 年轻律师们觉得,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了"红本",自己就是一名律师了,其实错了。执业技能才是律师行走江湖的"通关令牌"!国外法科生入学就需本科毕业,出了法学院还要进"律师学院"训练职业技能。道理很简单,游泳不可能在教室里学会,哪怕"游泳学原理"考得满分也不成。更何况一个合格的律师,除了理论知识,至少还要具备执业技能、营销技巧、良好品性、远大目标等诸多元素。这些不可能都在法学院里获得,必须经过实训磨练。当下,我们缺失的不正是一个良好的司考后律师技能培训的制度与机制吗?政府和律协应当以有力的政策和预算支持,鼓励专业培训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共同承载起这一使命。香港政府的继续教育经费就是按参训人数补贴给培训机构和学员的。

有一位朋友考美国驾驶执照,在国内他是老司机,可在美国连考两次都没有通过。不是因为驾驶技术不行,而是他没有养成正确的驾驶习惯。这种即考驾驶技术,更强调驾驶理念的做法值得我们警醒。"飙车簇"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不

是因为技术平庸,而是他们无视交通法规,无视他人权益和生命的品行。所以,律师资格的许可不仅要考量执业技能,更应该考察个人品格和职业道德。有些人一眼就能看出不适合做律师:在课堂上为争抡座位而与同学大打出手,在家中为浇花水与邻居口角相交,在大街为争车位与他人势不两立??诸如此类一旦成为律师,不仅不能担当化解纠纷、创造和谐的责任,他们更可能是麻烦与纠纷的制造者。因此,对年轻律师善良道德、良好品行的培养甚于执业技能的训练。如果没有一个机制,促使年轻律师养成良好的执业习惯,中国律师是没有希望的。

再从年轻律师自身来考究,可以归结出以下主要"难点":

一是认知。没有人告诉他们什么是真实的律师。他们只知道自己是正义的天使,不懂得律师更是一个平凡的人。他们只知道书上的"法律符号",不懂现实的"法治生活",更遑论真正的"律师人生"。年轻律师对现实的误读,导致了他们巨大的心理反差,摧毁了他们心中的梦想,使他们很快迷失了前进的方向。

二是心态。他们怀着美好的憧憬来到法学院,结果却是无奈地选择了律师,原以为做律师可以挣大钱,将来还有机会做"高官",可以大展宏图并由此过上幸福体面的生活。但他们尝到的却是没有"底薪",没有"社保",没人眷顾,全靠个人打拼的艰辛苦果,正义与生存的冲突无时无刻不在吞噬着他们自信的灵魂。于是他们浮躁,没有耐心,拒绝学习,恨不得一夜变成阿里巴巴,一头撞开藏宝洞的石门。

三是技能。律师技能好比医师的医术,不懂医术难以行医,没有技能何以办案?这原本是十分简单的道理。但不少年轻律师以为律师技能无须专门训练,自己通过了"天下第一考"已经无所不能,"只要有人请,什么都能做!"有段相声说得好,问"你知道为什么初生牛犊不怕虎吗?"答"因为他们不认识老虎!"正所谓,无知者无畏也。

四是专业。技能与专业是两个同层次的问题。有技能不等于很专业,从普通医师到专科医师再到专家医师,其间的差距显而易见。律师的分类时代已经到

来,从专业性上升到专业化,是法律服务的社会需求使然,也是年轻律师成长的必然规律。如何快速完成从普通律师到专业律师或到专家律师的蜕变,是每一个年轻律师都必须正视的问题。

五是人脉。"你认识多少人,就能办多少事!""你认识多大的人,就能办多大的事!"年轻律师都不否认"人脉"的重要性。但为什么每个人都在努力"结网"而每张网却又总是不那么结实和管用呢?答案是,我们每个人都受制于"人以群聚"的法则,一张人脉网的优劣,完全取决于结网者的智识水平。马云有什么理由拒绝与冯仑做朋友?李彦宏为什么答应俞敏洪去新东方做股东?比尔·盖茨为什么要花时间和一个中国小律师深交?小草只能簇拥成草坪,大树才能聚集成森林。

六是案源。为了寻找年轻律师缺少案源的原因与对策,我们做了一个课题(还在继续)。研究表明,不懂或不会营销是年轻律师缺少案源的主要症结所在。

三、如何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

从事律师行业,仅有法学教育背景是远远不够的,书本知识并不能直接带来效益,只有转化为专业技能,才能创造价值。专业技能和经验来源于法律实践的积累,没有经历的律师,是不可能获取更多更优质的案源。律师业务涉及的是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律师的素质和办案能力,关系委托人的切身利益,委托人当然会选择有经验有知名度的律师。如同生命垂危的患者家属,不会选择刚出校门缺少临床经验的医生手术一样。

(一)要做好“四种人”

第一,律师要做好“政治人”。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国家,律师都是有他的担当的,都是有他的政治使命,有他的职业使命的。我们不要忘了,我们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我把律师在一个法治社会的政治使命解读为三个代表,

也就是“法治社会的律师应该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应当是社会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应当是以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忠实代表”。

这样一个过程当中,需要我们去维护人权,需要我们去追求正义。但律师这个行业,又天然是与谎言相伴的职业:同样一个事实,张三的律师这样说,李四的律师那样说,到底谁说谎呢?这是一个需要时时拷问我们灵魂的职业。我们要做的只是按照法律的规则,营造适合我们当事人利益需求的法律事实。——这是我们所要扮演的角色,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但是一个优秀的遵守规则的运动员。顾城的诗说: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古人说:吾养吾浩然之气。——所以我想作为一个律师,作为一个有担当的人,身上应该有这样一种追求光明的执着,应该有这样一种浩然之气。

第二,律师要做好“法律人”。律师安身立命之本,应当是法律,应当是职业、专业。在这个过程当中,律师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技术,律师之术;包括他的解决问题的智慧,律师之道;包括他营造良好平台,凝聚社会资源,社会公共资源的能力。“人态良好,世事洞明,人情练达,专业精深”,我觉得这都是律师的学问。

第三,律师要做好“商业人”。在现今的社会,在任何一个社会,律师都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之中。律师的律师费是这个律师社会影响力和职业能量最客观的标准。所以我们要理直气壮的去赚钱,赚大钱;当然君子爱才,取之有道;当然律师不仅要能赚钱,而且要很有感觉地而不是灰溜溜地赚钱。

第四,律师要做好“文化人”,律师是这个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天然有一种法治的理念,法治的追求,法治的信仰和法治的使命,律师同时也是这个社会的专业知识分子,如何使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更好的纳入到一个法治的轨道,我觉得这是需要有一个有着文化品位的人才能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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