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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时间:2017-06-05 05:48:37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委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心扉,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委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6、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7、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8、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9、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篇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

2、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各委员之间交心通心共同学习,检查各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亲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统一认识,在新的高度上进团结,加强班子建设,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做好各自所担负的领导工作。

3、党组民主生活会采取各成员口头或书面汇报的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4、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必须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党性为重点,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

5、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既要开展自我批评,又要开展相互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通过民主生

活会达到纯洁思想,端正作风,化解矛盾,帮助同志,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议程

会议主持: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会议议程:

1、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向与会人员通报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和谈心情况,以及其他会前准备情况;

2、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评议;

3、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评议;

4、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总结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要求。

民主评议制度

一、在局党委的指导下,对班子成员和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严肃认真的民主评议活动。

二、民主评议可召开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分组讨论评议,总结成绩,寻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党委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研究,做出答复。

三、在评议的同时,可按照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分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档次,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四、对党员可按照新时期党员标准,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民主评议。

五、对评出的基本胜任干部要制定帮扶措施,限期晋档升格;对不胜任干部和不合格党员要进行妥善处理

篇三: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班子的思想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党委委员要坚持过好党委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 --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五天上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并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党委或委托纪委、组织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纪委、组织部汇总。

(3)发出会议通知。党委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4)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3)由纪委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4)主持人和出席人员应根据重点议题认真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及批评意见会后应转告缺席人员。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6)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3、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1)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属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分别交纪委、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七、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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