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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工作制度
时间:2017-06-23 06:03:52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社区2014年干部管理办法的

2014年社区党支部干部管理办法

为健全和完善社区干部管理体制,打造一支务实、廉洁、提高办事效率的干部队伍。社区党支部于11月15日经支部会议研究和全体干部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办法,望全体干部遵照执行。

一、目标要求

以创建学习型支部、培养学习型干部职工为目标,以“社区发展、富裕和谐、社风文明、环境良好、服务优良”为重点,以“尊重、沟通、互助、共融”的服务理念,改变社区面貌、改善社区生态环境、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程度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团党委2014年中心工作,服务于团场经济工作的大局,努力提升全体干部服务水平,努力开创社区工作新局面。

二、干部管理条例

1、做到社区领导班子团结一致,工作配合密切,支部工作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充分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建议,不搞一言堂。

2、请销假制度:干部必须遵守上下班制度,请假半天由单位领导批假,一天以上由团政工、分管领导批假。管片干部安排好工作后,要么在小区警卫室要么在办公室,不允许早退,否则,早退一次扣工资50元。有事请假,考勤由刘萍负责记录,每月公布一次。

3、坚持每天早上出操制度,考勤由刘萍记录。考勤做为年终评优的依据。全体干部上班时间手机不充许关机,因手机没电领导找不到人,延误工作者一次罚款1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干部开会迟到每分钟罚款5元,无故缺勤一次罚款100元,并扣除当日工资奖金。开职工会议干部必须参加。全年无故连续缺勤三天或全年累积缺勤15天,支部将对其作出停职处理,上报团党委。

5、按照分工,管片干部对各分管的小区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不脱节不失误。工作早请示,晚汇报。

6、各管片干部每天除监督管理好环卫工、警卫、放水员等工作按排外。凡属责任区内的所有事情,卫生、绿化、车辆摆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矛盾纠纷、计划生育、安全稳定(外来人口、地下请经、出租屋情况)等物业工作,对小区开展“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凡是因责任心、事业心不到位造成损失的匀由该片区长承担。

7、全体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支部做出的各项会议决议决策,对决议和决策有不满情绪,必须先服从执行后申诉,不利于班子团结的话不说,要处处维护好班子的整体形象。对勾心斗角、拉邦结伙的,党支部给与警告或上交团领导处理。

8、严禁班子成员上班时间参与赌博、吃请等活动。违者将在支部会上做检查并处500元以上的罚款。凡是对安排的工作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情节严重报团党委予以党纪处分。

9、领导安排工作要无条件服从,工作上要一环套一环抓紧抓好,要落到实处,避免忙中出错。如视而不见、敷衍了事、拖拖拉拉、我行我素,殆误时间。一旦失职造成损失,支部将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

10、开展各项工作要大胆决策,敢说敢干、雷历风行。要敢于承担责任,绝不推委扯皮,要见义勇为,坚决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令行不止、滞后不前者将给与行政处罚。

11、领导班子成员要本“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排好各自片上的各项工作、人员调配。要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利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

12、工作中,如遇团领导到分管的片区检查指导工作,要做到积极主动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如躲避、顶撞领导一次罚款50元。

13、坚持每星期一例会制度,主要是汇报一周工作情况和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14、干部和居民因工作造成矛盾,不充许和居民打骂,要做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如居民累教不改,拿出处理方案上报社区党支部。如有不上报又不及时解决造成居民上

访、打骂现象发生,经支部调查后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500元并交团领导处理。各片区领导要负起责任,不允许自己不解决问题,就把矛盾上交支部,习惯当“二传手”。上交次数做为年终考核评优的指标。

15、严格履行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制度。对奖罚要及时公开。认真做好水、暖、卫生费的收取工作。严格经费开销,未经主管财务领导允许,所开支的费用个人承担。账目分摊费用、物资、现金短缺,谁出错、谁承担。

四、干部分工

1、主任向红莲主管行政工作,主抓社区财务、卫生费指标完成和生产(环境卫生、劳力调配、绿化放水)及安全生产工作等,副主任李朝林、吴树胜、刘萍、黄银苏协助主任完成各项工作。

2、书记李广兴主管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党风廉政等工作。

3、吴雪总体负责办公室内勤及业务工作,搞好卫生费指标测算,水费、卫生费收缴和统计及社区物资计划、预算、采购工作。

4、王美霞在搞好出纳兼保管工作同时,协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台帐登记、育龄妇女排查,计生药品的发放等工作。

5、窦忠珂负责政工、宣传报道,完成团下达的稿件任务,

其他干部及时提供稿件信息。

五、干部责任区

1、路面负责人:李朝林

路段责任内容:各自路段内要检查职工上岗工作情况、垃圾清理情况、林带卫生、除草、树木管护、放水,渠道是否通畅、设施完好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和谐小区负责人吴树胜;文明小区负责人黄银苏;幸福小区负责人刘萍;责任内容:各分管负责小区内的卫生和绿化工作情况,要开展“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

“四知”即对居民家庭知基本情况,知家庭经济情况,知家庭成员政治表现,知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情况;

“四清”即对辖区人口做到居民就业情况清、重点人口情况清、活动人口情况清、贫困群体清;

“四掌握”即掌握基本情况及社情动态、掌握宗教管理状况、掌握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各类积极分子发挥作用。

要做好小区内的人口登记、出租房管理、流动人囗排查、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解、环境卫生等工作。

3、团安排的其他工作,由支部作临时调整。

六、此办法不清楚之处,由支部负责解释,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社区党支部

2014年11 月

篇二:社区干部值班制度

社区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社区干部,同时鼓励普通党员参与值班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3、值班任务:

(1)接待群众来访,办理有关手续,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受理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居民提出的问题。

(2)负责处理突发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3)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4)维护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

4、值班要求:

(1)社区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上下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或委托其他干部接班。

(2)值班人员不在办公室时,要保证通讯畅通,接到紧急通知应迅速到场。值班人员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等行为。

(3)值班人员到岗须签到并做好值班记录,接受群众、党代表、人大代表、老干部等的监督,全年值班考勤情况作为社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篇三: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服务周到。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到相关人员处。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需要报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情况。

(四)对于来人、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五)社区在办公场所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电话,使服务对象投诉有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解聘。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制度

(一)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心实意为居民服务。

(三)上班时间不做私事,不闲谈,不得无故离岗。

(四)上班时间外出工作或开会应事先向本社区领导报告,社区领导在工作时间内对本社区人员做到知人知事知去向。在社区勤务栏上做好标识,表明去向。凡外出工作或者开会不告知的作缺勤处理。

(五)办公室是办公的地方,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进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凡有不在岗的情况出现,扣发当天工资。经常不在岗,且累教不改者,年终考核酌情扣分。情节恶劣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社区工作者考勤制度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进一步转变社区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工作者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每天签到时间上午9点-9点半,下午2点-2点半。必须由本人签到,他人一律不得代签。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按缺勤处理。

二、为严格上、下班制度,社区纪检办公室将定期抽查在岗情况。如抽查时,无故不在岗的人员按缺勤处理。

三、缺勤人员处理。缺勤人员扣发工资200元。每月核发工资时,考勤表将作为重要依据,财务按照到岗情况发工资。

四、上班时间外出,工作人员应向社区领导说明事由和去向,所有人员外出均应填写公示栏。

五、值班补休条从值班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补休时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并提前向社区领导报告。

六、病假三天以上须有医院病情证明或病假条,并及时报社区纪检办公室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七、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缺勤执行。

八、节假日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社区统一安排值班,所有人员都要保持通讯畅通。

九、经常缺勤,且累教不改者,年终考核扣发绩效奖。情节恶劣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假制度

1、假期规定

为规范社区工作者休假管理,实现出勤统计量化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以在社区专职工作年限确定个人休假时间。

(二)、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及相关政策奖励、年绩效考核。一月内请事假累计超过4天,不再享受当月绩效考核。社区工作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医疗、修养的假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旷工或者非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解除合同。

(四)婚假、产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一)凡社区工作者请假,必须如实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社区领导签字后,按批准签具意见,交社区纪委办公室方可请假。

(二)如遇急事未能提前请假者,可先用电话请假,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原因,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三)社区工作者请假一天以内,由社区纪委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应报社区书记、主任批准。

(四)社区书记、主任请假三天以上应报街道审批备

(五)社区工作者休假期间离开成都市的要告知社区书记、主任和社区纪委办公室;书记、主任离开成都市的要告知街道党政办、社事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3、销假

假期已满,上班第一天须将请假审批表交回社区纪检办公室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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