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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形有哪些
时间:2017-06-30 05:49:27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作风问责情形

作风问责情形

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精神不振,有下列情形之一,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工作思路混乱,事业心责任感不强,进取意识不强,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

(二)办事效率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态度消极,工作失职的;

(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主动沟通协调解决,迟报、漏报、误报、瞒报、拒报工作情况的;

(五)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敢管理,做老好人,庸碌无为,造成工作损失的。

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政令不畅,有下列情形之一,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对上级政策精神不学习、不传达、不落实,对领导交办职权事项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不回复或不及时回复的;

(二)在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落实领导指示要求中,效能低下,管理混乱的;

(三)对集体决策事项消极抵制、拖延执行或以本部门、本单位或个人利益为借口,有令不行,推诿扯皮的;

(四)对明令禁止行为,故意违反或者放纵,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纪律不严,有下列情形之一,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上班、开会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的;

(二)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或者上网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的;

(三)工作日期间,应当在工作地住宿,无正当理由不在工作地住宿,“走读”上下班的;

(四)酒后驾车的。

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不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不遵守首问责任制,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受理和办理,或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或不能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告知办理途径或不转送相关部门的;

(二)不遵守限时办结制,无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事项;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不予答复解决、态度生硬的;

(三)不遵守服务承诺制,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在工作中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的;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语言不文明,服务不主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的;

(四)不遵守公开办事制,不依法或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开与告知义务的。

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创新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不按要求参加学习,不能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政策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政策规定、业务知识不熟悉,不具备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

(三)因循守旧,不求进取,无开拓能力,工作局面落后的。

六、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正气不足,有下列情形之一,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编造、散布、传播谣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不讲团结、放弃原则、拨弄是非,搞小动作,结小圈子的;违反政策规定,拉关系、走后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待遇、资格、荣誉的;

(三)不敢抵制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

(四)在工作人员招考、招聘、录用、职称评定、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反规定的。

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政不廉,有下列情形之一,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违反规定,用公款超标准、超规格接待的;用公款旅游的;私自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的;

(二)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接受办事对象或执法对象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卡、礼品以及有其他不廉洁行为的;在基层、企业违规领取奖金、福利、补贴或报账的;向企业、组织或个人“索拿卡要”的;

(三)违反《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工作日早午餐饮酒、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郴办发〔2010〕3号)的。

八、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的,对单位及其相关领导予以问责。

作风问责方式

一、对个人问责的方式分为: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书面检查;

(三)诫勉谈话;

(四)通报批评;

(五)责令公开道歉;

(六)停职检查;

(七)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八)免职;

(九)辞退或者解聘。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二、对单位问责的方式分为: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道歉。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篇二:关于开展问责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问责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省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扎实开展问责工作,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了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一、深入学习,狠抓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下发后,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讨论,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广泛宣传,使全市广大干部了解熟悉这一规定,切实增强了各级干部的责任观念和勤政廉政意识。省监察厅《关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下发后,我们及时转发到县市区,并按照省厅要求,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确定了专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坚持按季度、年度认真进行统计报告。

二、健全制度,完善问责体系

近年来,我市将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作为重点任务之一,建立了科学严谨、奖惩分明、操作性强的行政责任体系,完善了政府管理和运行机制。2009年,我市出台了《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对行政首长问责的5大类31种过错情形、7种追究方式,以及问责的启动程序和

受理单位。同时,还制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11大类100种过错情形、9种对工作人员的追究方式、4种对行政机关的追究方式,以及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机构、责任划分与承担、责任追究程序等。此外,围绕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我市还先后制定出台了《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关于严明纪律严格问责确保城市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的规定》,特别是今年10月份制定的《市重点工作督查问责办法》,更是在全市掀起了“问责风暴”,有力地推进了各项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各级干部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三、有责必究,强化问责力度

在落实问责制度中,我市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2009年6月30日以来,按照中央《暂行规定》处理的问责案件2起:今年5月22日,省道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与客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10多人受伤;7月19日,在同一路段再次发生货车与客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政府及时召开会议,责令定远县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就此次事故作出深刻检讨,并给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严广宇停职检查处理,给予县公安局分管交通安全副局长施金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公路局局长赵正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滁州市汽运公司给予定远县分公司负责人耿世桂行政免职处分。2007年3月,人民医院违规出台了“绩效分配综合目标考核考评办法”,导致了医护人员为追逐利益,开价格高的药品、违规收费、乱收费,仅

2009年该医院就超标准收费961118.62元、违规收费2650500.62元,增加了患者负担。

同时,对发生严重事故、事件的地方和单位,我市还积极运用有关党纪法规进行问责。针对爆炸事件中暴露出民用爆炸物品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对包括县委书记、县长等6名处级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对8名科级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问责制度不完善。虽然中央出台了《暂行规定》,徽省未据此下发相应文件,市、县也未制定相对应的专门针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文件规定,致使基层难以真正对照执行,问责工作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建议建立上下相对应的问责配套制度和形成制度体系。

2、问责工作和党政纪处分混淆不清,难以界定和把握。多数地方和单位对党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较熟悉,把握的较准,使用的也较多。但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尤其是运用中央《暂行规定》问责的较少,多数情况下是事情调查清楚后,直接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者是党政纪处分和问责相混杂,对有的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有的人则采取停职检查、免职等问责方式。问责的方式也多样化,如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等,与《暂行规定》中规定的问责方式不尽相同。

3、问责内容不全面。目前大多数问责为行政问责,即针对承担重点业务工作任务较多的政府部门和行政首长的

问责,而对于干部选拔失误、决策失误等经过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的或党委一把手决定的重大事项,由于没有具体的界定和操作标准,实际中执行较少。

4、大多数问责是党委、政府实施的内部问责,外部问责少。建议进一步发挥权力机关、民主党派以及新闻媒体、公民等外部问责主体的作用,并建立多元化问责主体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大不仅要强化原有的监督职能,还要开拓新的监督渠道,如不信任案的提出、弹劾制以及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制等,以增强人大问责的力度。民主党派要依据宪法、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实施监督和问责,并规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问责权力、形式、途径和程序,使民主党派的问责、制约更具权威性。媒体和公民要高度关注公职人员的活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市监察局

2011年11月

篇三:问责条例情况汇报

某某学院党总支

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情况汇报

8月10日,校党委组织召开了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了中共西安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任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的通知》,集体学习《问责条例》和王岐山署名文章。

会后,某某学院党总支高度重视,积极按照校党委部署,将《中国共产党问责任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发给院领导和党员学习。要求全院党员领导干部学习《问责条例》内容,理解要义、吃透内涵、掌握重点。为了更好的学习《问责条例》,党总支把《问责条例解读》上传至学院qq群共享方便大家学习。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我院党总支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落实。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列入学习内容,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宣传思路和学习载体,对条例的内

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意识,激励全体干部提高服务发展地方意识。

二、强化党的领导。(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积极按照校党委的工作部署,抓好党内教育。加强党的领导,增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2)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党性觉悟。

三、加强党的建设。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更加制度化常态化。这就要求我们要紧扣中央要求,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各科室适时制、修定相关工作制度,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融入权责一致理念和元素,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担当底线、问责红线,确保真正用好用活条例,推动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工作机制,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四、抓对照检查。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有机结合,对照检查是否存在“四风”反弹、“不严不

实”问题;与“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有机结合,对照检查是否达到了合格党员的标准,是否与先锋模范还存在差距;对照讲奉献、有作为,查看是否积极进取、勇于担当,有没有工作消极懈怠、守摊子、不发挥作用等问题。5、对照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党员履职的要求,查看支部主体作用的发挥。

五、执纪问责要到位。院各科室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检举、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和核实,对违反《问责条例》六种情形的行为,要言出纪随,勇于铁面问责,从严从快问责,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和曝光。同时要将问责情况交组织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发挥党员干部政治优势,专业优势,层层传压力,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

六、整改落实要到位。被问责党组织和党员要向上级党组织或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纪委提交书面检查、整改方案(措施)和整改情况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对问责情况作检讨,对整改情况作汇报,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对检讨不主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具体、要求不严格、目标不明确、效果不突出的,必须返回要求重新整改,直至到达到要求为止。整改工作要与考核考评工作挂钩,用实际

行动践行从严管党治党要求。

201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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