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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领导环保职责
时间:2017-07-01 05:49:39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

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

篇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全)

××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适用于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对其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负责;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第五条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一)根据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的环

境保护规划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目标完成情况应作为政府及其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负责组织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三)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温泉等自然遗迹,重要的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四)加强对农村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贫瘠化、地面沉降,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它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扩展,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兽药及动植物生长激素。

(五)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健康和财产安全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六)对辖区内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污染企业。

(七)组织实施生态县(市、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的创建工作,按计划完成创建任务。

(八)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环保部门职责

(一)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实施的具体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三)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四)按规定权限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搞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协助地方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六)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年鉴,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七)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征收排污费。

(八)按管理权限对辖区内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臵的放射性污染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九)负责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推动和指导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工作。 (十一)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先进环保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 发改部门职责

(一)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二)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对属于市以上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在审核阶段,应要

求业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意见,否则不予上报。

第九条 教育部门职责

(一)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二)负责组织督促“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第十条 经信部门职责

(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二)研究解决工业企业发展与污染防治同步实施的重要问题;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人民政府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协助环保部门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三)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督促企业完成新型工业化的环保考核指标。

(四)依法对违规发电企业采取吊销发电上网许可等措施。

(五)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职责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的核发,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臵工作。

(三)划定黄标车限行区,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依法协助环

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测,禁止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淘汰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在机动车辆年检时对尾气检测不达标或未通过机动车尾气检测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四)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维稳工作,依法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第十二条 监察部门职责

(一)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

(二)依法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部署的重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察。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年度环境保护预算,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所需的费用;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一)将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法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职业技能上岗培训。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篇三:镇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龙港镇党委书记职责

1、负责镇党委的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全镇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讨论安排党委工作,负责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抓好“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

3、研究制定全镇党建、和谐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抓好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配备好基层班子。

4、抓好全镇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并保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抓好党委班子成员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6、抓好全镇的安全稳定工作。

7、完成上级领导承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龙港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依法对镇政府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定期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对全镇经济发展、财政预决算等项工作进行审议,并监督执行;

二、加强对人民代表的学习、教育,提高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指导,协助党委依法进行组建和整顿;

四、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群众呼声,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好代表提案;

五、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做好工作。

龙港镇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镇党建等有关工作,制定全镇党建工作长远规划;

二、抓好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的培训、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以便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做好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好信访稳定工作,稳定农村局势,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四、加强村民委员会、青、妇、武组织的建设; 五、完成忙及以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龙港镇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一、搞好全镇经济及社会发展工作,制定全镇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目标,并付诸实施;

二、搞好新农村、小康村建设规划,并督促实施,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三、主管机关工作,制定内务管理制度,对机关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学习、生活进行安排、考核,使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四、抓好全镇教育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五、抓好全镇卫生工作,抓好农村卫生所达标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完成超生子女费的征收;

七、完成书记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龙港镇纪检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镇纪检监察工作,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加强对全镇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三、抓好全镇反腐败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保证全镇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廉洁性;

四、协助书记抓好镇村班子建设,定期组织和参加镇村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完成上级部门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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