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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联审情况汇报
时间:2017-07-04 05:43:46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关于对XX同志进行“三责联审”的通知

关于对×××(单位职务)×××同志

进行“三责联审”的通知

×××(单位):

根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对×××同志担任×××(单位职务)期间(20××年×月至20××年×月),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和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实施“三责联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审内容

(一)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同志担任×××(单位职务)期间,×××(单位)贯彻执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政策法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同志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

(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同志担任×××(单位职务)期间,×××(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同志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

(三)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同志担任×××(单位职务)期间,×××(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效果情况;×××同志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

二、联审方法和程序

1.进行联审公示,公布联审对象、内容、时间和工作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等。

2.召开联审进点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开展民主测评。

3.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查阅有关工作资料。

4.通过会议座谈、个别访谈,了解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5.形成联审报告向×××党委进行书面反馈,由×××党委将联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6.×××(单位)接到联审报告后,在30日内形成整改方案,并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联审时间

拟于×月×日召开联审进点会议,开始实施联审工作。 参加会议范围:乡镇(省级园区)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正职、村(社区)书记。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自查。×××(联审对象)、×××(单位)在联审通知送达5日内完成自查和总结工作。

(二)及时提供资料。×××(单位)在联审工作小组进点后向联审工作小组提供以下材料: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资料。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干部提拔任用的相关资料(包括民主推荐、

考察材料、党(工)委会议记录等),提拔的干部名册及统计表(表四、表五),本地区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

2.机构编制工作资料。主要包括:涉及机构编制议题的会议纪要和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含干部任免文件、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名册、领导职数调整的相关手续、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以及部门年度工作总结等。

3.经济责任审计资料。主要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年度经济工作目标;重大经济决策的相关资料及相关会议记录、纪要;年度部门预算、决算资料;年度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积极配合联审。×××(单位)按照联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联审工作小组的协调配合,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联审工作顺利进行。

×××市(区)委组织部

×××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区)审计局

2015年×月×日

抄送:×××(联审对象)

关于对×××(单位职务)×××同志

进行“三责联审”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对×××同志担任×××(单位职务)期间(20××年×月至20××年×月),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和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实施“三责联审”,现予以公示。

联审主要内容:

(一)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同志担任×××(单位职务)期间,×××(单位)贯彻执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政策法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同志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

(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同志担任×××(单位职务)期间,×××(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同志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

(三)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同志担任×××(单位职务)期间,×××(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同志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 公示时间:2015年×月×日—×月×日

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与镇江市“三责联审”工作小组联系。联系电话:××××××。

联审工作小组成员:

镇江市干部监督督导员 ×××

×××市(区)委组织部×××、×××

×××市(区)编办×××、×××

×××市(区)审计局×××、×××

×××市(区)委组织部

×××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区)审计局

2010年×月×日

篇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

(苏办发〔2009〕30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制约,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责联审”,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编制、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 “三责联审”的对象: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和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简称党政正职)。

第四条 党政正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三责联审”:

(一)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轮岗、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离任的;

(二)在市、县(市、区)、乡(镇)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

(三)其他应当实施“三责联审”的情形。

第五条 “三责联审”的主要内容:

(一)选人用人责任审查: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政策法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群众对本地区或者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

(二)机构编制责任审核: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

(四)其他需要列入“三责联审”的事项。

第六条 建立“三责联审”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协调会议成员由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协调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三责联审”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编制、审计等部门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 “三责联审”工作,一般由组织部门商编制、审计等部门提出年度计划,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三责联审”前期准备工作:

(一)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根据工作计划,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向“三责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送达通知书,告知“三责联审”对象、内容、方法、时间和要求等;

(三)进行审前公示,公布“三责联审”对象、内容、时间和工作小组成员、联系方式等;

(四)“三责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按照通知书要求做好总结和自查等工作;

(五)协调会议办公室征求纪检、监察、信访等机关部门意见,了解“三责联审”对象有无群众信访举报和违规违纪问题。

第九条 召开“三责联审”进点会议:

(一)会议一般在“三责联审”对象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召开,也可以根据工作计划分批或者集中召开。

(二)会议主要内容为进行动员部署,通报实施方案,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民主测评。

(三)参加会议范围:对市、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三责联审”时,由本级党委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纪委领导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对机关部门党政正职“三责联审”时,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由全体人员参加。

第十条 “三责联审”工作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专项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三责联审”工作小组发现“三责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或者接到内容清楚、线索具体的群众举报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 “三责联审”工作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地反映检查了解的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分别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三责联审”情况反馈和通报:

(一)审查、审核、审计报告分别报组织、编制、审计部门同意后,向“三责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党委(党组)进行书面反馈。

(二)“三责联审”对象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接到书面反馈后,应当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整改方案于30日内报“三责联审”工作小组。

(三)由“三责联审”对象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将“三责联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对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认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三责联审”的结果,应当作为“三责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应当针对“三责联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或者政策建议;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或者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三责联审”工作协调会议定期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党委、政府。 第十八条 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三责联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以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为依托 稳步推进机构编制问责工作

以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为依托 稳步推进机构编制问责工作

时间:2011-01-25

江苏省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会长 季根章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行政问责制度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审计三部门认真总结并借鉴我省南通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用人、用编、用财“三联审”工作的做法与经验,于去年8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根据工作计划,2010年,我省将对894名党政领导干部实施“三责联审”。目前,我们已对省侨办和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主要领导进行了“三责联审”,市、县也陆续展开,其中南通市对32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三责联审”。

一、同步联动,“三位一体”形成监督问责的合力

在“三责联审”过程中,组织、编办、审计“三位一体”审查、审核、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的用权责任。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监督主体上,组织、编办、审计三部门将各自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并建立“三责联审”协调会议制度,协商联审工作计划及相关事宜。二是在监督内容上,把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人、用编、用财等核心权力有机结合,通过联审形成其履行责任情况的报告,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领导干部。三是在监督对象上,把监督党委(党组)一把手和行政一把手、监督一把手个人和监督领导班子集体有机结合,既明确区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又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三位一体”的监督问责格局,将过去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分散单干的“小而散”式监督整合成集中优势兵力、三合一的“组合拳”,基层负担减轻了,监督成本下降了,监督的权威性和效能却提高了。

二、区分对象,合理界定机构编制责任

“三责联审”的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正职,一类是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正职。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参照执行。原则上任期届满或因变动而离任的,均要接受“三责联审”。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我们着重从改革、管理、纪律和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来构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基本框架。针对党委、政府正职和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正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职责,合理界定各自责任。

就党委、政府正职而言,其一方面肩负着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重大决策的责任,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组织领导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的责任,既有决策权又有执行权。因此,我们初步将其责任界定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情况和创新举措。二是因地制宜,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包括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公开和报告等制度建设情况。三是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者变更规格、名称,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违反规定审批机构编制等违纪行为。四是组织领导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包括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定期研究重要问题,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制约机制,加强机构编制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等。

相对于一级党委、政府正职而言,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正职主要是贯彻落实相关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决策规定,其机构编制责任主要集中在执行环节上。因此,我们初步将其责任界定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推进部门(行业)机构改革情况。包括组织实施部门“三定”规定,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部门(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情况。二是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包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三是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条条干预”、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内(下)设机构领导干部、超编用人等违纪行为,四是组织领导本部门机构编制工作情况。

三、规范程序和方法,务实推进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

采用科学而务实的程序和方法,是确保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在既定时限内掌握实情、抓住实质、取得实效的关键。在联审中,我们遵循“多渠道、全方位、客观公正”等基本原则设计四道工作程序,认真审核联审对象履行机构编制责任的有关情况。在准备阶段,主要是根据联审计划成立联审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向联审对象及所任职地区或部门送达通知书,告知有关事项;进行审前公示;联审对象做好总结和自查工作;联审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征求纪检、监察、信访等机关部门意见。在动员阶段,组织、编办、审计部门联合召开“三责联审”进点会议,通报联审实施方案,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民主测评。在实施阶段,主要是通过不同形式和方法深入了解和掌握联审对象履行机构编制责任的情况。在总结反馈阶段,形成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报告,书面反馈给联审对象及所任职地区或部门党委(党组)。

在审核方法上,我们根据不同联审对象,从地区或部门的实际出发,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灵活采用多种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联审对象履行机构编制责任的真实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让鲜活的数据和客观事实说话,以理服人;通过汇报和问答的互动方式,让联审对象畅所欲言、直陈己见;通过访谈座谈,既突出审核的重点与焦点,又兼顾的广度与全面性;通过民意测评,最大限度地收集民意、倾听民意、反映民意,客观公正地评价联审对象的履责情况。

四、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联审结果的综合效应

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生命力在于综合运用联审结果,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格局。在联审实践中,我们注重发挥联审结果的作用,督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掌好权用好权,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整体效能。

(一)作为整改提升的依据。针对联审中发现的问题或薄弱环节,联审对象及所任职地区或部门必须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方案上报联审小组。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联合对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

(二)作为工作实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结果纳入了“三责联审”结果的综合运用体系中,除了上报党委、政府外,还将归入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工作实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机构编制调整的依据。联审结果作为编办在机构改革或日常管理中调整联审对象所任职地区或部门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动态性和科学性。

(四)作为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依据。我们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互通机制,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结果既是评优表彰奖励重要依据之一,又是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追究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责任的重要依据。

在各方支持配合与协同努力下,以我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为依托的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虽然实施时间不长,但其作用与成效已初步显现。一是强化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责任意识。“三责联审”的对象是党政正职,其在领导班子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行使重要权力,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从实践看,以“三责联审”为依托实行机构编制问责,党政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基础地位意识、责任主体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明显增强,“编制就是法律”的观念逐步成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共识,为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营造了良好环境。

二是促进了联审对象全面正确地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职责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与核心,职责履行情况一直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薄弱环节。借助“三责联审”,把职责管理作为重要内容问责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督促了联审对象及所任职地区或部门严格按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

三是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行为。长期以来,由于少数党政“一把手”对机构编制工作认识不深、了解不够、研究不多,在政策把握和操作程序上存在一定问题,突出表现在机构编制审批、领导职数使用、政策法规执行上的随意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借助“三责联审”载体进行机构编制问责,把地区、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党政正职,抓住了机构编制监管的核心问题与关键环节,形成了“倒逼机制”,推动了机构编制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方向迈进。

四是增强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合力与权威。实行机构编制问责,使机构编制部门从后台走到了前台,从被动走向了主动。更多的干部和群众通过“三责联审”这一重要平台和载体,了解了机构编制工作,熟悉了机构编制部门,自觉提高了机构编制意识,机构编制部门的影响力和权威性明显提升。

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以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为依托的机构编制问责工作,尚无先例可循。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怎样科学界定不同联审对象的责任,怎样对联审对象进行责任追究,怎样把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与执行情况评估有机结合等,尚需在今后的实践中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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