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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教务处
时间:2017-07-05 07:03:24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南 昌 工 程 学 院

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

说明:1、每位在校生只能申请一次,申请时间本科为二、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一周,专科为二年级第

一学期第一周。

2、由转入院(系)确定拟转入专业班级。

3、在本院(系)内转专业,院(系)意见栏只需填写转入院(系)意见。

篇二:南昌工程学院关于2015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南 昌 工 程 学 院

关于2015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江西省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条件:按照《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赣教高字[2015]17号)精神,凡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经所在高校推荐,可参加选拔考试。 二、招生计划:150名。

三、报考志愿:考生可报考我校相同、相近专业(招生专业见附件1)。

四、选拔考试:选拔考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基础课。英语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2016年开始采用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作为英语考试成绩,不再另行组织全省专升本英语统一考试)。两门基础课由我校组织。

五、考试录取办法:我校今年实行同步考试,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分步录取,所有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凭专科毕业证书和高考录检表复印件(加盖招生办公章)报到,经体检合格后正式取得学籍。

六、学费和待遇: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所录专业的学费和住宿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按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要求颁发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升本)。毕业后自主择业。 七、学习形式:“专升本”的学生一般插班学习。

八、报考指南及考试大纲,可在南昌工程学院教务处网页“专升本”专栏查询。 九、2015年“专升本”英语考试听力测试部分统一采用调频电台播放听力录音,请参加我校“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准备好接收器,我校播放频率为74.5兆赫,请相互转告。

十一、请考生于6月3日-4日到南昌工程学院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瑶湖校区北教学

楼B100室)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学生证(证件必须齐全,否则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十二、请推荐学校于5月11日以前以学校为单位到我校教务处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退役士兵报考提交《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2、高考录简表复印件(须加盖招生部门公章,本校报考者可免交);

3、报考费130元/人(本校请以学院为单位,外校请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汇入帐号:202156998011030188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天泽园分理处,户名:肖小聪); 4、一寸免冠近照3张(应是同底照片,其中2张贴在推荐登记表上,1张拟贴在准考证上),反面写上姓名和报考专业;

5、《2015年江西省高校推荐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南昌工程学院本科阶段学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同时按Excel报盘。

联系电话:0791—82086205 传真:0791—88126622

联 系 人:李老师 周老师, 瑶湖校区行政楼222办公室

通信地址:南昌市天祥大道289号南昌工程学院教务处 邮编330099 网址:http://study.nit.edu.cn

E-mail:jwc@nit.edu.cn(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

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2015年“专升本”报考指南 附件2: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名推荐表

附件3: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报名表

附件4:2015年江西省高校推荐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南昌工程学院本科阶段学习情况汇总表

南昌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5年4月17日

篇三:南昌工程学院实践教学工规定制度汇编

南昌工程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实践教学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生以获取感性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实践能力为基本目的的各种教学形式的统称。实践教学通常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等环节。

第三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基本技能、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教学活动。

第二章 实践教学管理组织

第四条 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由分管院领导全面负责。凡涉及实践教学的重大问题,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教务处是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制订、完善有关实践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进行宏观管理和质量监控,协调和处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总结交流经验,管理和协调实践教学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各系(院)在教务处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制订各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等。系(院)应有一位副主任(副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负责系(院)所属实验室、实习基地等部门的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第七条 实践教学体系。各系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合理构建实践教学新体系。做到实践教学体系和内容的相对独立、可行、先进、科学和整体优化,实践教学比例文科类不低于25%,理工科类不低于30%。在此基础上编写实践各环节教学大纲并配备相应指导书。对实验(或实践)项目的设计要充分讨论,并考虑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实验室评估的要求,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实践教学的具体形式及安排要根据专业性质、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区别对待。

第八条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份。要建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分层次的实验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注重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不断改进实验方法和手段,并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注意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训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九条 实习(实训)。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使学生通过实习,了解社会,接触实际,获取生产管理的实践知识和技能,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条 课程设计。是对学生进行课程综合知识、技能的训练,对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有重要作用。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结合工作及生产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训练,加强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设计(论文)及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基础。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的重要方式。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初步具有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是学生认识社会、了解国情的重要形式,要结合专业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到城乡或企业进行社会实践,并保证质量和效果。社会实践可在寒暑假期间,结合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亦可独立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学生进行相应培训,从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并增强高校的市场竞争力,实现高等教育与社会就业的紧密衔接。要树立职业教育的新观念,从观念上做到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同时注重建设双师型队伍,构建职业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促成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合理衔接。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资源。积极开发实践教学资源,如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指导音像教材等,特别要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开发实验课件,构建网上模拟实验室,通过网络对实践教学进行指导。

第四章 实践教学保障

第十五条 实验室(包括实训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优先保证本科实验教学的需要,兼顾科学研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鼓励实验技术开发和实验教学创新,加大实验室对师生开放的力度,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实验开出率。

第十六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校有关部门或系(院)与校外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途径与方式,使政府、行业和企业能够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要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采取引进和培养相结合,逐步使指导实践教学的教师达到思想素质好、知识面宽、教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

组织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的要求。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按照“三个单列”的原则:专职实验教学人员的引进计划单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指标实行单列;对实验教学教改课题实行单列。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经费是贯彻教学大纲规定,保障教学实践环节运行的重要经费支出。学校逐年增加对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由学校统筹规划,使用时要事先拟定用款计划,精心安排、统筹兼顾,提高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 实践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运行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实践教学计划执行认真,实践教学秩序稳定,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全且执行良好。

第二十条 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订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

第二十一条 对各实践教学环节,各系(院)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实践计划,确定指导教师,明确目标、内容、地点、时间、进度、工作态度、安全要求、考核标准、成绩评定和使用的资料、工具、材料、设备、场所等。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凡列入计划的各个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实行考勤和考核。对于独立设课的实践教学环节,按一门独立课程进行考核。改革考核手段和方式,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切实加强管理制度执行力度,坚持有章必依,有规必循,严格执行。教务处定期组织检查各实验室的实验项目开出率与仪器设备完好率: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检查实验员对实验器材的准备、维护等情况。检查指导教师的备课、实验准备、讲解和指导情况。教务处定期组织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实践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四条 构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制,加大实践教学评估力度,构建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过程监控的督导体系,将督导工作从督教延伸到督学、督管,切实加强教风、学风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要做好实践教学过程中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实践教学档案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实践教学管理要实现数字化、网络化,以提高实践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南昌工程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南工教字[2008]25号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使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根据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的目的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其目的是使学生更好的掌握实验技能,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

(一)实验教学大纲

有教学实验的课程,除课程教学大纲外,还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该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学时和实验要求,由系(院)组织制订。

(二)实验教材

1、所有实验教学都应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无实验教材的项目不得开出实验;

2、实验教材由教研室组织编写,经教研室研讨,所在系(院)课程建设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3、实验教材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提示、实验装置简图、主要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与使用注意事项、原始数据记录表以及实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三、实验教学计划的填报

1、实验教学计划是每学期落实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具体实施进程的体现,是实验室编制实验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申报计划的基础,同时也是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的重要依据。

2、凡是有实验内容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主动会同实验课指导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填报实验计划。

3、凡未填报实验计划的课程实验,实验室可不安排,教务处将不予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

4、实验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学时开出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实验学时或增加计划外实验。如确需变动,须经教研室申请,由系(院)主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实验教学过程

(一)实验课的准备

l、担任实验课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必须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课表,明确实验开设项目、任课班级、实验课时间、落实实验指导书、检查实验设备配置情况、做好实验开设前各种仪器设备和实验消耗材料的准备工作。

2、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教辅人员必须熟悉教学大纲,能熟练和正确使用实验必需的各种仪器设备,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3、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编写实验教学讲稿,讲稿要完整、规范,明确实验目的,突出重点、难点,确定教学方法。

4、新开课或实验内容及方法变动,教师要预先做实验并做好记录。

5、为保证学生很好地完成实验并取得预期效果,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课前做好实验预习,并在上课时检查预习报告,未预习的学生不准参加实验。

(二)实验课的授课指导

1、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应先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

2、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开始实验前宣讲实验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和必要的安全知识。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并不服从指导的学生,实验指导老师或教辅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上实验课时,主讲教师应简明扼要地讲解实验目的及要求、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的构造和操作规程、实验内容及方法步骤、实验数据整理方法等。

4、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进行实验。课堂中应耐心指导、巡视、检查学生操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启发、诱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独立完成实验。

5、学生应自备实验记录纸,用以记录原始实验数据,学生完成实验后,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数据、结果要进行认真地检查,并在实验记录纸上签字认可后,学生才能结束实验,在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凡伪造、抄袭数据的,实验成绩按零分计并不得补考,凡数据记录不符合要求或有严重错误的应要求学生重做。

(三)实验报告的批改及考核

1、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是实验课的全面总结。教师应要求学生采用统一的实验报告单,并将经教师签字的实验记录纸附在实验报告单上。要求学生用简明文字将所有实验结果完整、准确的在实验报告中表达出来,做到“文理通顺、字迹端正、图表规范、结果正确、分析深刻”。要求实验报告批改率100%,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单应退回学生重做。

2、严格实验考核制度。在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要综合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等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实验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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