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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2017-04-08 06:01:54 来源网站: 品牌对比网

篇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河北省卫生厅、保定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医疗风险预警、防范、追溯机制

一、意义:

在门诊、住院、出院、诊断、治疗、康复等医疗行为的全过程中,医疗风险

无处不在。医务人员、患者、卫生管理人员、患者家属、涉及医疗行为的各类人员都可能成为医疗风险的责任人或受害者。为了减少或避免医疗风险的发生,实行医疗风险的预警,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及时发现漏洞、改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原则:

医务人员是医疗风险防范的重要责任人,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具有预见性,注意发现流程管理中的漏洞和缺陷,关注高风险,力求控制。对于不可控风险,要权衡利弊,降低风险。难以避免的风险,一定要向患方交代清楚。

三、预警标准(以下情况应当预警):

1、危重病人抢救及高风险手术病人;

2、急、重、危病人应做特殊检查和处理的,转诊病人具有一定风险的;

3、麻醉、输血、输液、药物使用异常反应的;

4、界于多科之间、又一时难以确诊的重症患者,在执行首诊负责制后,存在一定风险的;

5、对于自知或他人的提示下,有违规章或操作规程,可能发生医疗风险的;

6、对诊疗效果不满意,可能引起医疗争议的院内感染以及对操作较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效果难以准确判断的;

7、对相关检查不健全,各项指征与相关检查不一致、报告单不准确、可能带来不良后果的;

8、对新技术、新开展的诊疗项目以及临床实验性治疗,在做好技术保障的前提下,仍可能存在医疗风险的;

9、对一次性用品、血液、血液制品、药品材料、仪器设备使用前和使用中发现存在隐患的;

10、因玩忽职守、无故拖延急诊、会诊及抢救或因操作失当(粗暴),不负责任,擅自做主,可能造成医疗风险的;

11、对患方认为服务态度不好,使用刺激性语言或不恰当解释病情等引发激烈争议的。

四、识别医疗风险方法:

(一)门诊风险

1、门诊管理风险

①专科门诊衔接管理制度不完善 如专科病人门诊输液反应找不来专科医生,职能不清;专家外出开会不通知门诊挂号室。

②执行新政策法规不熟悉 专科医生门诊不够熟悉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如医保、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开药天数。

③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风险

2、门诊诊疗风险

门诊诊断风险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错误诊断;

②延误诊断;

③遗漏诊断;

④颠倒主次诊断;

⑤以症状体征代替诊断或不写诊断。

3、检查治疗风险 ①选择药物种类、剂量、用法失误(致肝、肾、造血功能损害、心律失常、胃肠道反应等); ②手术,各种穿刺损伤及并发症(出血、感染、气胸,心包填塞等); ③输液反应(热原反应、配伍禁忌、液体污染、滴速过快、药物反应); ④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

⑤滥施辅助检查(不必要、昂贵、重复的仪器检查不能报销或引发不满,孕妇行X线检查等)。

4、 医护人员自身风险

①超常门诊量

②三级检诊少 各医院门诊部普遍存在三级检诊不落实,业务工作缺乏上级医生把关。

③助理医师承担心电图、超声检查操作及出报告。

④知识更新难 门诊医护人员一人一个工作点,不能脱产并难以参加院内业务学习,医学继续教育不落实,知识老化。

⑤人身安全难保障 有的病人、陪护及酗酒者掏刀子、摔椅子、砸砖头。

(二)门诊规避风险的措施

1.增强风险意识,立足防范为主

①岗位培训及安全教育 所有调入门诊人员无论职务高低、年龄大小均需进行带教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②落实医患沟通制度 强调“四种情况四说清”,即特殊病人、特殊病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情况下特别要交代清楚病情、病程、药物治疗影响及预后。

③会诊及专科诊治制度 凡首次门诊有疑问者转专科门诊、三次门诊不能确诊者转门诊办公室(医务科)联系会诊。

④门诊医疗文件书写规定 要求内容详实,字迹清楚、保存证据。凡门诊手术、特殊治疗、家庭病床,外带药品输液均需签字留底封存。

(二)监控环节质量,侧重风险点

①风险监控组织完整 由门诊部主任、护士长、门诊办公室人员、医生、护士组成质量控制小组。

②坚持风险点跟班 门诊重点在内科诊断、外科手术、输液、过敏试验及预防接种。

③及时处理纠纷 对病人不满及投诉,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协调处理,常可免除诉讼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④ 急救药品齐备,人员设备在位,状态良好

(三)环节质量监控 抽查门诊病历,注意医院党办室、质检科、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考评结果和调查数据以弥补门诊监控人力不足。

五、预警程序:

对于可能发生的一般医疗风险,由科内医疗风险管理员、科主任预先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较高医疗风险,科内医疗风险管理员、科主任通过书面或电话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报主管院长。

对因医疗风险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相关科室及时报医务科。

六、预警响应:

对于可能发生的风险,科内质控小组必须给予足够重视,适时做出适当的评估。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医疗纠纷认定专家技术委员会分析,确定可能发生风险的程度,并适时发生预警信号。

七、预警处理:

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依照分析原因,确定控制、预防的措施,予以控制。对于可能涉及医疗争议的,向患方履行好告知义务,办理书面告知及知情同意手续。

对可能发生难以控制的风险,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积极做出妥善处理,并记录。

医院投诉处理制度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侵权责任法》,畅通医患沟通的渠道,及时高效地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定义及类别

医疗投诉是指病人及其家属在我院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过程中,对我院或我院工作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的一种行为。

按投诉的内容将其分为非技术性投诉、技术性投诉和复合性投诉。凡是属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服务流程、收费、劳动纪律、后勤服务等方面内容的投诉为非技术性投诉;涉及到医疗技术、护理技术等方面内容的投诉为技术性投诉;同时包含有上述技术性和非技术性方面内容的投诉为复合性投诉。按投诉的严重程度分抱怨性投诉、一般性投诉和重大投诉,病人及其家属对医院服务中存在问题的不满、责难与期待的一种情绪反应性投诉称为抱怨性投诉,可能引发医患纠纷的投诉为重大投诉,除抱怨性投诉和重大投诉外的投诉为一般性投诉。

二、投诉受理途径

病人及其家属投诉的途径有现场投诉、来信投诉、来电投诉、网络投诉、到上级有关部门投诉等。

三、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四 、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由医院办公室直接接待病人及家属投诉,建立有关登记及档案管理制度,同时,根据投诉内容的不同联系相关职能科室,分别处理。

五、投诉处理程序

1、各职能科室应建立有关登记及档案管理制度,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投诉接待人员应耐心听取投诉人投诉,详细解释,认真记录。

2、投诉人到医患办公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接待人员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处理办公室,受理科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尽快进行事实调查,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3、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4、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为首的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投诉事件的办理。

5、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6、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组织医疗纠纷认定委员会成员进行事件性质进行初步定性,确定医院立场,拟定解决方案,并征询法律顾问、律师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办案质量。

篇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xxx医院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 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 医院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和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2)质量管理以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

(3)系统管理的思想。

(4)标准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学性与实用性统一的思想。

(6)对新招聘来院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育,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教育。

3. 开展全院性质教育。每季度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在院周会上通报医疗质量检查情况,表扬质量好的科室和人员,批评差的科室及个人。各科要传达到每位职工。

4. 各科要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知识。

5. 对质量观念弱者要进行强化教育。

二、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

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办事机构在院(分级)办公室。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1.医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

(1)根据医疗、护理、总务、财务等实际情况及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标准。

(2)研究提高质量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3)对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随时对各种质量进行分析,定期向院长汇报。

2.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制度

(1)根据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质量标准,每月统计本科室完成情况,上报医院分级管理办公室。

(2)随时对本科室的质量进行分析,向科领导汇报。

(3)收集对质量进行分析,向科领导汇报。

(4)收集对质量控制手段以提高质量方法意见和建议,并与医院(分级管理)院办公室联系。

三、医院(护理、医技)质量管理方案

1.全院实行在院长、业务副院长领导下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建立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建立医疗护理质量小组,对医疗护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由业务职能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2.科室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结合岗位职责,把质量目标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抓质量,讲质量,把质量挂面了落到实处。

3.各级各类专业人员,尤其是各级干部,要把提高医疗质量作为管理工作的核心,作为医疗临床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切实抓好医疗全过程的质量

保证措施和质量检查,达到质量管理的优化目标。

4.开展全员性质量教育,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5.医院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制订医疗质量主要标准与指标及考核评价办法,下发科室执行。

6.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教学、科研、病案、控制院内感染等项的质量。

7.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院医疗护理质量委员会会议,按照标准与指标,对各科室医疗质量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研究改进措施。

8.每季度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组织一次全院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并将主要结果向院领导汇报。

9.每季度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将全院医疗情况通过院周会等方式反馈科室,通报全院。对医疗质量好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差者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提出改进和强化质量管理要求。

四、医疗质量主要标准与指标

1、医疗质量主要标准

(1)诊断质量标准

正确性:确诊要符合诊断要点,病史、体征、实验室及特殊检查具有的特性,拟诊要基本符合诊断要点。诊断性治疗有效。

全面性:主病,并发症,伴发症应依次列出;诊断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分类法为准。

及时性:对急、危、重病应力争在24小时内确诊;疑难复杂病症应及时组织科内会诊,需其他科室会诊要及时和书面记录,必要时可组织全院会

诊或及时转入上级医院。

(2)疗效评判标准

治愈:病人症状消失,器官功能恢复正常,外伤创口愈合。

好转:病人症状减轻,器官功能较首认明显好转。

(3)护理质量标准

按照河南省印发的《医院护理质量标准与常用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河南省及县级以上医院护理管理规范》和《河南省预防院内感染的规定》的标准评定。

(4)技术操作规程

按照国家卫生部,河南省卫生厅颁发的有关技术操作常规与规程,以及高等医学院校教科书和我院编印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5)病历书写标准

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印发的《病历书写规范》及我院病历书写制度执行。

(6)工作质量标准

各项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并能认真执行。患者、本院职工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在要求的指标以上。

五、医疗质量教育方案

1.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

2.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健全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3.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4.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参加质量管理活动,对新进人员上岗前教育要包括质量教育。

5.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6.医院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病历及控制院内感染。各级管理人员要把提高医疗质量作为管理工作的核心。后勤部门要为医疗第一线服务。

7.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价、奖惩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

六、医疗质量监督、检查、评价方案

1.院科两级质量管理小组对院科医护、医技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由院办、医务科组织具体实施。

2.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半年一次;科室、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由科主任和护士长监督实施。

3.医疗护理、医技质量监督、检查、治疗、评价按医疗质量标准与指标执行。

4.医疗质量检查每季度一次,由院长及业务副院长在院周会上向科主任反馈。

5.认真评价医疗质量

(1)评价标准:按医疗质量标准,包括诊断质量标准、疗效评判标准、护理标准、技术操作规程、病历书写标准。

(2)评价方法:采用病例评价与统计指标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病例评价主要由科室进行,由科主任、护士长掌握。

篇三: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建立以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工作小组,设立安全联络员,监督和检查医院安全工作事关全院各项工作,人人有责。医院安全包括一般安全和医疗安全。

一般安全:

1、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必须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2、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笼头是否拧紧,电源是否切断。

3、加强对医院各种设施的管理,防止出现损坏现象。 加强医院内的治安工作,为了能给病人提供比较好的环境。

医疗安全: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五项义务。

2、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各项规定,严格做到本章所规定的一个必须,一个严禁和二十三个应当履行的职责。

3、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专职人员,要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在医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4、加强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特别强调要履行以下职责:

(1)、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首问负责制;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拒绝对患者的急救处置;

(2)、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理各项医嘱,严格遵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3)、医院抢救设备完好率100%,抢救药品齐全,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急救技术培训;

(4)、一、二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5)、各科室对就诊、会诊、检查、治疗的病人,要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不得推诿病人而延误救治;

(6)、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麻醉等操作之前,必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履行告知义务;并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条规定取得当事人签字同意;

(7)、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防止任何人抢夺或盗窃病历资料;

(8)、药剂人员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制度,检验、放射、功能检查等科室都要严格遵守本科室的工作制度,高标准地做好工作;

(9)、加强进修、实习医生及试用期医务人员的管理。

五、依法处理医疗争议,并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当事科室及人员。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

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逐项排查,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抓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一)切实加强用电安全和单位消防管理。定期组织对单位内的电线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等问题要立即着手整改。重点对消防通道、灭火器功能状态和消火栓功能状态进行检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对消防通道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专人负责发生事故时的疏散工作,对重点物品酒精、氧气瓶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对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个人都要严肃处理,不得姑息。

(二)切实加强麻醉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针对卫生系统的特点,重点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加强监管,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确保不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三)切实加强对人员出行及救护车辆出勤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出行人员的安全教育,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随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确实加强对高压锅的安全管理。专人负责定期对高压锅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高压锅的供电线路及自动减压设备情况,发现老化立即更换。高压消毒有专人负责,消毒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五)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质量管理。按照“医疗卫生质量管理年”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水平,规范卫技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十二项核心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质量和卫生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六)切实加强夏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据夏季高发传染病的特点,调整疾病控制的重点,针对夏季疾病谱的特点,加强对各级防保人员的知识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分区包干,确保不发生疾病流行。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负责制度

(一)医院行政一把手对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任。

(二)分管副院长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医院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二)会议内容:听取各科室主任对每季度末或一段时间以来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汇报,研究分析医院安全生产问题,总结和布置医院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三)参加会议人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科主任。

三、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一)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就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职工会议进行通报。

(二)各科室每月末后 3 日内书面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送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以及下月的安全工作安排。

(三)发生紧急、特殊情况及出现事件时,应随时通报。

四、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制度

1、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2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 、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4 、事故调查处理和对事故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

5 、本院认为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五、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对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上级院领导。

(二)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追究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达到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对相关的责任人也必须做出相应的处罚。

七、医院消防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班子由一名副职主抓此项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

2、对职工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重点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签定安全责任书。

3、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各病区对新入院病人的入院宣教,应将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值班人员提高警惕,严防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5、安全保卫科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对全院的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要勤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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