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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医保政策

2017-04-11 05:39:41 来源网站: 品牌对比网

篇一:关于加大民营医院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民营医院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对促进公立医院改革、打破医疗垄断,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和满足广大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就医要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调研座谈,我们也发现,当前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仍然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到位、竞争环境不公平等体制性障碍,严重制约了民营医疗机构进一步的发展壮大。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落实困难,缺乏公正公平。虽然国家对发展民营医院出台了许多很好的政策,但是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抓好落实。如在职工医保定点、新农合定点、城镇居民医保等方面,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之间存在明显的准入不平等,而且定点评审不透明,缺乏客观性。在医院等级评定、参加行业协会、人才引进、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信息、大型设备购臵、建设用地审批、银行资金借贷等方面,政府部门对待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仍然不能一视同仁。

二、专业人才匮乏,技术力量薄弱。医院竞争终结是人才的竞争,部分民营医院严重缺乏专业人才,长期靠借助外院医师力量开展短期、突击性医疗活动,为临床医疗事件埋下安全隐患。

三、税收多,负担重。民营医院基本被划分为营利性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非营利性医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院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部分民营医院认为,营利性医院作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一部分,也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和公益性,承担着许多 1

社会责任和义务,而税务部门将其等同于其他服务业,使医院成本大大增加。同时,国家虽然规定营利性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税收优惠,但事实上,一个医院建成并形成规模和一定技术水平需要5至8年,不少医院取得执业资格3年时,正处在建设、起步和创业阶段,沉重的税收使得他们难以发展。

公立医院一家独大,不仅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和需求不满足的严重错位,还容易诱发医务人员逐利膨胀及医德医风下滑。目前,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店大欺客”、“过度医疗”、“一号难求”、“诱导需求”等现象还或多或少存在。民营医疗机构在不需国家投入的情况下,解决了为数可观的老百姓就医问题,解决了部分大、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对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做出了积极贡献。政府应加大对民营医院的扶持引导监督力度,推动民营医院健康快速发展,为群众创造多渠道的就医保障。

建议:

一、适当控制公立医院的规模和比重,给民营医院留有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公立医院的过度扩张不仅加重财政的负担,挤占政府的其他民生投入,也会加大公立医院的运行成本,最后转嫁给病人负担,形成新的“看病贵”。我省公立医院的发展不应仅仅在上规模、扩大数量上,更应该体现在技术突破上,减少老百姓大病重病转往南京、上海等外地就诊,这才是真正解决我省百姓的“看病难”。

二、医疗服务市场向民营医院平等开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民营医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医疗保险定点、工伤定点、新农合定点资格。建议卫生主管部门给予符合条 2

件的民营医院新农合定点资格,并与公立医院同等享受即时结报政策,医保定额标准享受同级别公立医院待遇。在政府购买或提供的公共医疗服务,如政府补贴医疗救助卡、免费体检、120急救、交通事故定点医院等,民营医院均应享有同等权利。

三、落实民营医院从业人员的平等待遇。民营医院及其从业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学术活动、技术准入、推荐评优、政策知情等方面,应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同时,应鼓励和支持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民营医院工作,同到乡镇基层医院一样国家适当给予补贴。

四、适当延长税收减免年限。绝大多数民营医院由于被划为赢利性医院,需要缴纳相关税收。但当前医疗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为扶持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避免因为盈利能力弱而滋生一些不正当竞争或扰乱医疗市场情况,政府应当适当延长税收的减免年限。

五、积极引导民营医院走差异化发展之路。民营医院受资金、人才和社会认知度的制约,如果规模过大,诊疗科目过杂,很难实现快速发展。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民营医院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集中全部人力、物力和财力,创建特色精品医院,走差异化、健康正当竞争之路。 3

篇二:我国民营医院发展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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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医院发展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分析 作者:冯春辉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09期

摘要:目前,我国虽有不少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但因为民营医院在我国起步较晚,加之相关政策尚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营医院的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支持政策,是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民营医院 制约因素 政策分析

民营医院是指民间资本投资的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升医疗服务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的民营医院,不论是政策层面、技术层面,还是观念层面都存在发展的制约因素,严重影响了医疗事业的发展。系统分析民营医院面临的发展问题,寻找支持和鼓励民营医院发展的途径,对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民营医院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支持政策不到位

虽然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扶持民营医院发展的相关政策,但是与公立医院相比,对民营医院的政策很不到位。如民建房用地审批难、卫技人员职称评定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发展规划中考虑少,而事业单位和企业部门的不同社会保障标准也给从业人员的流动造成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行业竞争欠公平

《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要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应同等对待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但是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双重标准,如土地政策、人员晋升、银行贷款等方面所获得的待遇不尽相同,政策不等同导致了医院之间的竞争不公平,民营医院自身的特点也决定了其暂时还不具备与公立医院竞争的实力。

(三)管理方法欠科学

民营医院多实行家族式、经验式管理,在制度建设上明显不足,特别是过分依赖管理者,责权不明,职权交叉等现象十分普遍;同时,民营医院的灵活性也可能使其缺乏长远规划和整体发展战略,缺乏相关管理制度,很难高效利用自身资源做大做强。

(四)优秀人才难引进

篇三:关于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提案

关于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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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民进中央

主 题 词:医疗机构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医院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长期以来,囿于政府医疗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和民众传统的就医观念,民营医院生存和发展仍然存在许多困难。

一是难以纳入医保范围。民营医院申请纳入医保范围存在实际困难,尤其是营利性民营医院,几乎很少能被纳入到医保范围。即使进入医保定点,也存在比公立医院医保范围窄,报销比例低,报销品种少,核算费用低等问题。这使得医保报销问题成为民营医院的巨大劣势,成为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是难以引进并留住人才。由于医生的人事关系属于所在医院,医生执业权属归医院管辖,因而医生基本不具有多点执业的可能;再加上大部分民营医院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学术研究方面存在障碍,这导致很难引进并留住中青年骨干力量。

三是专业领域待遇差别较大。在具体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较少考虑到民营医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学术交流等方面时常被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术团体遗忘。民营医院经常无法了解并参与医学科研招标工作。

四是社会歧视严重。社会对民营医院特别是营利性民营医院有比较严重的歧视。在政府层面,政府对民营医院在机构、医院等级、医保定点、医生职称、建设用地、设备采购等行政审批方面有诸多的限制和约束。在社会民众层面,大众对民营医院的偏见根深蒂固,普遍认为公立医院是为大众服务的,而民营医院是要赚取高额利润的,对民营医院不认可、不信任。这些歧视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

虽然在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规定了民营医院在诸多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为民营医院的发展扫除了一些障碍,但是《意见》中很多规定过于宏观而缺乏操作性细则,再加上地方政府、公立医院执行不到位,长期困扰民营医院发展的问题并未真正解决。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逐步扩大民营医院纳入医保的范围。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细则,将医院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的条件定为“是否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凡是提供的医疗服务属于基本医疗服务的,并在水平、质量和价格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或者标准的都应该纳入医保范

围。

二、真正放开并鼓励医生多点执业。在医疗人事管理方面,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切实推行医生多点执业政策,逐步推动医生向“自由职业者”方向转变,促进医生在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自由流动。还可以考虑推行医生工作分时制,比如:每年50%的时间在公立医院工作,剩余的50%时间可自由选择执业地点。

三、依法确立民营医院的性质和地位。目前民营医院的发展在许多方面仍缺乏必要的保障,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营医院的性质和地位。卫生事业是政府主导的社会公益事业,但民营医院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公益任务,所以民营医院也应属于公益性事业的范畴。建议法律、法规中充分明确民营医院这一特殊性质和地位,以有利于制定与其性质和地位相适应的方针政策。

四、优化民营医院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民营医院发展的引导功能。大力引导民营医院做大、做强、做精、做久。制定培育民营医院发展的扶持政策,确保民营医院切实享受和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民营医院的推介功能。政府可成立医疗质量评估部门,对所有医院的服务水平、医疗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定期公布,可起到督促后进、宣传先进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民营医院整体素质的提升,也能逐步消除大众对民营医院的偏见,营造出社会认可民营医院的氛围。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民营医院的监督作用。大力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医疗广告,切实维护患者和合法经营的民营医疗机构的权益。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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