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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班子成员
时间:2017-04-17 05:53:07 来源:76范文网

篇一:XXX纪委领导班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XX纪委

班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清单

一、协助局党委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协助局党委制定和签订《XXXX2015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制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和推进重要工作,促进任务落实;年终协助局党委组织检查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对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责任站所科室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2.按照《XXXX2015年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中层干部每半年向局党委报告1次廉洁自律情况。

3.继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摆和纠正“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狠抓作风建设不放松,进一步弘扬新风正气。充分认识到作风问题所具有的顽固性、反复性、常抓不懈、一抓到底。进一步加强督办检查和明察暗访,违反“八项规定”的作风问题。

4.全局各站所科室部门要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正党风转作风,打造清廉为民的好干部形象,每年党支部给站所干部职工上一次廉政教育课。

5.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及对照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内容,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6.围绕新农村建设,帮助指导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围绕支农惠农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维护党的纪律

7.督促全局各党支部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等纪律规定的行为。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督促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查找问题、抓好整改,把守纪律作为底线,把讲规矩作为自觉,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8.对全局各党支部维护党的章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四个全面”各项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约谈各支部相关负责人并督促整改。

9.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加强请示报告的通知》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10.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做到防腐倡廉程序化,活动内容规范化,以健全的制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运作。实行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对党的事业负责;加强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员干部认识到位、领导干部责任到位、机关科室落实到位。

11.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改进

调查研究和会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因处理不当使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和越级上访。

三、严格执纪监督

12.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加大对农林效能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通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13.积极开展党务公开,创造透明、公正、清廉的工作局面,对涉及重要业务、重大经费使用、公务费用、干部任用、评优奖罚干部职工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事项,利用网站、宣传栏等载体做好政务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14.实行局纪委负责人同各站所部门科室负责人谈话制度。局纪委负责人与各站所部门科室负责人谈话1次以上。

15.加强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中,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干部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层以上干部要带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党支部年内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实际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16.认真执行《XXXX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施最严厉的问责。

1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拟任用中层干部,在公示结束后,由局纪委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签定廉政承诺书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再予以任命。

四、深化作风监督

18.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突出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用好明查暗访、网络监督、查处问责、通报曝光4个抓手,跟踪“四风”新变化、新形式、新动向,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从严查处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等行为,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曝光。

19.深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及时办理群众投诉举报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加强涉农涉林等民生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20.继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涉纪涉腐群众诉求,对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问责和查处。

五、严肃查处腐败

21.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办发生在涉农涉林领域、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22.实行案件查办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相关规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23.实行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月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月底向上级

纪委报送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以及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和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办法管理线索的情况,没有问题线索的坚持零报告。

24.坚决防范和查处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违反办案工作纪律的,一律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严肃责任追究

25.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的部门,既查案件本身,又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26.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规定及《XXX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规定问责办法》,对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站所领导和支委班子成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严肃性。(来源于网络)

篇二:河南籍现任副部级以上领导名录

河南籍现任副部级以上领导名录

国家级

1、常万全,1949年1月生,河南南阳人。国务委员、国防部部长。

2、张春贤,1953年5月生,河南禹州人。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

3、吉炳轩,1951年11月生,河南孟津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正部级

1、马晓天,1949年8月生,河南巩义人。中央委员、中央军委委员,空军司令员,空军上将。

2、贾廷安,1952年9月3日生,河南叶县人。中央委员,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上将。

3、田修思,1953年4月生,河南孟州人。中央委员,空军政治委员,上将。

4、王儒林,1953年4月生,河南濮阳人。中央委员,山西省委书记。

5、陈全国,1955年11月生,河南平舆人。中央委员,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

6、王安顺,1957年12月生,河南辉县人。中央委员,北京市市长。

7、张国清,1964年7月6日生,河南罗山人。中央委员,重庆市委副书记。

8、毛万春,1961年11月生,河南汤阴人。中央委员(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递补),陕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篇三:纪检组对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制度

纪检组对各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

及其成员监督制度

为加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进一步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对我县派驻纪检组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工作职责和权限

派驻纪检组是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负责驻在部门和领导(指导)所属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政班子的双重领导,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为主。

(一)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决定。

2、协助县纪检监察机关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的查处。

3、协助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协助所在单位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廉政、勤政规章制度。

4、协助和督促检查所在单位及系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5、受理对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处理决定的申诉,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和权利,保障他们依法行使职权。

6、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行政领导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权限

1、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实行《党章》、《监督条例》和《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2、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党组会、行政领导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并在重大业务活动中履行监督职能。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应为派驻纪检组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3、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行政领导及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应先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同时报告驻在部门党组书记(涉及其本人的除外),并积极协助县纪委、监察局开展初核。

4、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中层领导干部的任用进行监督。在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及时反映已掌握的拟任职人选遵守党政纪、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派驻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无正当理由,驻在部门党组应予采纳。

二、工作关系

1、派驻纪检组与县纪委、监察局日常工作关系,一般通过县纪委、监察局各有关职能室进行。重要问题应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2、派驻纪检组应主动向驻在部门党组汇报工作,接受领导,切实执行驻在部门党组的决定。驻在部门党组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履行职责,切实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3、派驻纪检组属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驻)机构,工作上是协作关系,县纪委、监察局负责领导(指导)派驻纪检组开展本职工作。

4、派驻纪检组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执法监督部门

的联系,密切配合;要加强同对应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汇报工作,取得指导和支持。

三、工作制度

1、 派驻纪检组应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的部署,结合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应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

2、及时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每半年应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专题工作专题报告。派驻纪检机构负责人每年应向县纪委述职一次。

3、对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请示、报告,同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特殊情况和问题,可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四、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

1、派驻纪检组配备专职纪检组长1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1-2名。

2、纪检组长是驻在部门行政副职一级的领导干部并是驻在部门党组成员。

3、派驻纪检组长实行交流任职制度,任职满五年的,原则上要交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任职由纪检监察机关

商组织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补充一般干部人选需经县纪委、监察局考核同意后,方可调任。

4、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以及由于主观原因,对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没有贯彻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派驻纪检组工作条件和办公经费由驻在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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