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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19-02-10 12:06:49 来源:76范文网

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本文简介:

合同编号:XX-HT-SG-00X金明**园小区改造项目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金明**园小区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昌金路金明**园小区发包人: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8月日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宜山居项目目录第一

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本文内容:

合同编号:XX-HT-SG-00X

金明**园小区改造项目外墙涂料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金明**园小区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昌金路金明**园小区


人: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

人:合同签订日期:
2015年
8


合同签订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宜山居项目目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4
第二条
工程内容、承包范围、总分包界面、承包方式
4
第三条
工程价款及其支付
5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7
第五条
甲方责任
89
第六条
乙方责任
9
第七条
施工与技术管理
12
第八条
成品保护、产品保洁
1314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314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洽商
1415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17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820
第十三条
关于违约的约定
2225
第十四条
索赔和争议解决
2730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2931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组成文件与解释顺序
3032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3033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3133
附件一
廉洁协议
3336
附件二
合同履约承诺书
3639
附件三
维保服务承诺书
3740
附件四
洽商变更前现场实际情况确认表
4951
附件五
工程洽商申请单
5052
附件六
工程洽商确认单
5153
附件七
设计变更通知单
5254
附件八
设计变更确认单
5355
附件九
材料设备清单
5456
附件十
设备/材料进场通知单
5557
附件十一
项目材料设备进场单
5658
附件十二
甲供材料设备月度需求计划表
5759
附件十三
甲供材料设备验收单
5860
附件十四
工程造价汇总表
5961
附件十五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意见表
6062
附件十六
付款申请函
6163
附件十七
工程进度款审核流程
6264
附件十八
图纸目录
6365
附件十九
施工管理违约处罚及奖励条例
6466
附件二十
北京**正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文件
7779
金明**园小区改造
项目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外墙保温、涂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金明**园小区改造项目外墙涂料工程。
1.2
工程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昌金路金明**园小区。
1.3
质量等级:
合格

第二条
工程内容、承包范围、总分包界面、承包方式
2.1
工程内容:金明**园小区外墙改造翻新涂料供货及施工
2.1.1
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2
墙面的整体冲洗,原有墙面空鼓、开裂、强度不足处的修复,局部基层、腻子、弹涂修补,阴阳角破损的修复,整体封底漆滚涂,整体滚涂面漆两遍。
2.1.3
围绕工程实施可能发生的所有措施性工作和根据工程实施环境实施特点按照相关规定应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与管理。
2.1.4
本工程所涉及材料设备的检验与复试。
2.1.5
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维保阶段所涉及的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图绘制等所有工作;同时包含质量控制、计划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设备监造等相关所有工作。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义务、风险、所涉及的工作内容。
2.2
承包范围:
2.3
金明**园小区外墙改造翻新项目涂料工程施工阶段(含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项下
外墙涂料供货及施工工程全部施工工作。外墙涂料工程分包与总包工程界面:无
2.4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包材料复试费用、包工包料、包运输、包装卸、包税费、包保修、包机械、包脚手架/吊篮、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包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即政府质监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质量报告])等方式承包本工程。
第三条
工程价款及其支付
3.1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3.2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人民币元整(小写:RMB_______
元整),本
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
3.2.1
外墙涂料工程量暂定为
19974
平方米,综合单价为
元/平方米,综合单价包死。
3.3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乙方包工包料,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合同附件中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3.3.1
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外墙外涂料的二次深化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脚手架、吊篮费、食宿费、材料采购、加工、工具费、材料损耗、装卸、运输、安装、验收、质保,措施项目费、测量放线、检验、材料检测费、试验检测费、淋水试验、临时设施费、现场保管及成品保护费用、协调费、垃圾清运费、竣工清理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国家和地方的强制性保险费、施工资料整理费用、现场二次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材机涨价等风险因素、现场保管及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等措施费用及其它相关风险费用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以上费用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
包括接受地方安全、质监、技术、环保(环境检测)等政府相关部门检验与验收、质保期内缺(损)免费更换等售后服务费用。
3.3.3
乙方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均不因人工、物价、费率、税率、汇率的波动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3.3.4
报价中已考虑现场尺寸偏差而发生的相关处理费用。
3.3.5
从开工至整体工程竣工备案完成期间各项的成品保护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3.6
经甲方审核认可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组织补充设计中涉及到的所有技术措施、方案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3.3.7
本工程需办理的招投标手续、与本工程开工等相关的各项许可证费用已包含在上述签约合同价中。
3.3.8
竣工档案整理费用已包含在上述签约合同价中。
3.3.9
报价中含水电费。
3.3.10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可能涉及的其他各项费用。
3.3.11
正常施工噪声等引起的民扰及扰民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因民扰及扰民纠纷产生的停工待料等风险因素已包含在上述签约合同价中。
3.4
工程价款支付:
3.4.1
本合同无工程预付款。
3.4.2
本合同范围内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
3.4.3
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十七的付款流程履行请款手续,否则引起的付款延迟由乙方自负。
3.4.4
整体项目经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备齐正式竣工资料六套(包括相关正式检测验收报告,移交接受证明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正式竣工备案资料等)且双方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后,甲方支付乙方至甲方审核确认的结算价款的95%。
3.4.5
剩余合同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集中交付之日起算,质保期时长为

年。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报甲方验收,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扣除各项扣款与违约金后将余款无息支付给乙方。

3.4.6
甲方对乙方的扣款、违约金等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4.7
以上付款乙方凭有效收款凭证及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法规要求的等额发票领取合同款项。甲方不接受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付款方式。
3.4.8
当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资料不全、未提供合格发票、没有按合同工期完工等甲方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5
结算计价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3.5.1
涂料面积依据甲方最终确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施工部位,按施工图纸尺寸以展开面积平方米计算。
3.6
下列情形不得计量:
3.6.1
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全。
3.6.2
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3.6.3
隐蔽工程未经甲方及总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
3.6.4
分部分项工程无质量检查合格证,或须返工、待处理。
3.6.5
未按有关质量检查管理办法进行检查,未填写相应质量检查证。
3.6.6
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获得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3.6.7
变更、签证及其费用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变更、签证及其费用未按约定的条件被确认。
3.6.8
未完成完整施工工序的项目,如:加工成型的材料,但未按图纸指定的部位完成安装工序等。
3.6.9
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或甲方递交当期的合同计量申请文件及其内容。
3.6.10
按合同条件或规范不得计量或不得在当期计量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
2015

9

1
日,竣工日期
2015

9

30
日,绝对工期:
30
天(日历天)全部竣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为准。
4.2
本合同所述的绝对工期,是乙方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发包人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而确保实现的工期,仅允许提前合格竣工。双方明确,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延期或停工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4.3
节点工期要求
关键节点
完成时间
施工开始2015年9月1日
2015年9月30日
竣工验收移交
2015年9月30日
4.4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雨、雪天施工、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在内。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
4.5
合同盖章签字生效后三日内,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乙方向甲方报送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应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展开施工。
4.6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材料供应和充足的劳动力展开施工,如在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筹指挥。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甲方的统筹指挥展开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5
个工作日内赶回计划进度。
4.7
乙方因下列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其它因素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乙方顺延工期的免责事由)。
4.7.1
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停电(一次8小时以上)造成累计停工超过24小时。
4.7.2
施工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乙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
4.8
施工过程中由于各分包单位存在交叉作业,乙方在制定工期时应充分考虑交叉作业施工的影响,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
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进行现场协调、监督、检查等事宜。
5.2
甲方在开工前
5
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5.3
甲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接点位置,由乙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乙方负责挂表计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4
甲方负责组织工程例会。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与进度,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
5.5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5.6
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的全部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对不能满足甲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撒换。
5.7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5.8
甲方不提供乙方食宿,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支付。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
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
6.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效果图、建筑专业施工图1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据此进行涂料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并与甲方、设计院确认,并且确保验收通过。
6.3
乙方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筹指挥及进度计划安排,切实履行双方已确认的进度计划安排。
6.4
乙方进场前与甲方办理相关进场手续,并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施工中遵守甲方对现场施工的劳动管理规定和要求。
6.5
乙方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
6.6
乙方应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随时按甲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为达到上述要求,乙方采用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7
乙方负责对进驻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等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8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总承包单位沟通材料堆放场地,所发生的保管费及相关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
6.9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报表,并报甲方审核。
6.10
乙方负责督促甲方办理甲方提出的变更设计的工程变更与修改设计手续。
6.11
乙方负责积极响应甲方组织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及施工程序协调工作。
6.12
乙方可以使用总承包现状脚手架,按当期市场价付费;如总承包无脚手架,乙方自行搭设并承担费用。乙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脚手架的正常使用,由于乙方违章操作、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13
乙方在本工程的全体管理人员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均须专职在岗,项目部管理人员以报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为准。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质检员和水电工等主要工种工长,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特殊工种应持合法、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报甲方及监理备案批准,并与现场相符。
6.14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乙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且施工过程资料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审、报备,总承包单位须进行核验。乙方承担以上相关费用。
6.15
乙方不得将与甲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如发现转包、贴牌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期间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6
乙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乙方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6.17
乙方应按照甲方、监理单位意见及时整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18
工程完工后乙方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如果乙方不按甲方规定时间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应维修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
6.19
乙方负责所属员工务工手续、暂住证及员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工作。负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其工资、福利、医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20
乙方必须在工程验收后
5
日内撤出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的拆除),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方可进入结算手续。
6.21
乙方承诺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因劳务费用引发任何纠纷;甲方拥有代支劳务费的权利(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劳务工资;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费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22
乙方承诺其所属劳务人员或材料分供商等与甲方无合同关系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或干扰甲方工作、有损甲方声誉等,若发生,甲方将视事件严重程度,处以乙方相应违约金。
6.23
乙方接收楼层标高控制点和轴线后,应根据图纸和工程测量资料立即对现有建筑的外墙尺寸等进行复核,发现疑问,应立即通知甲方。
6.24
乙方承诺主动配合甲方的售楼活动,必要的时候,调整施工进度和工序安排,并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6.25
乙方应遵守并确保其承包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否则因此引发的索赔、诉讼、违约金等责任或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26
由于乙方提供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和乙方的一切费用结算工作,直到乙方提供资料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要求之时。
6.27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变更必须提前7天提交书面文件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
6.28
本工程实行周例会制度,乙方项目经理、质检员、各工种工长等人员及甲方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每周进度计划协调会和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召开的各种专项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1
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通过会议形成的各方认可的会议纪要。工程周报由乙方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下周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另行通知可不予上报时,乙方可免除上报。
6.29
乙方负责本工程合同相关备案手续,发生的备案手续费用包含在合同中。
6.30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的视察、考察、检查及调研工作。
6.3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工程其他分包方专业施工。
6.32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维保义务,并且在甲方向客户集中交房时,乙方必须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主动配合甲方工作,为客户答疑,并确保交房期间维修工作的及时、有效和客户的确认。遇客户要求,无论是否经过甲方或监理等相关单位的验收,如仍出现或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维修方案无偿地提供修理等服务。维保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6.33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安装的产品是按照甲方要求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作、检验、安装调试,保证产品质量及制作和安装质量;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6.34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与甲方签订《廉洁协议》、《合同履约承诺书》、《维保服务承诺书》、《施工管理违约处罚及奖励条例》。
第七条
施工与技术管理
7.1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乙方要按照甲方总体进度计划、工程设计图纸(包含设计变更洽商技术文件)、涂料二次深化设计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甲方及监理确认、备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外墙保温、涂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劳动力计划分析表、生产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外墙保温和涂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含全部材料质量标准、原材料材质证明文件)、运输预案、特殊部位的技术措施等内容。在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筹指挥。
7.2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工艺、施工规范和图纸进行施工。仔细研究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如发现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并保证不因上述问题停工、返工或向甲方索赔追加费用和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样板施工,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7.4
乙方所提供材料、设备等的安全、环保性能必须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并符合有关标准,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材料。若需调换材料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现场工程师的确认同意,工程质量必须按国家现有规范以及标准验收合格。
7.5
乙方必须按现行的施工技术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7.6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问题时,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
2
小时内给予答复意见并在
48
天内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达标后交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甚至终止合同,调换队伍,整改费用及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7.7
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各自应负的责任分别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损失。
7.8
隐蔽工程和中间交工验收: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交工部位,乙方应在隐蔽工程和中间交工部位验收前进行自检,并填写检查记录后,提前
2
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要求办理基层隐蔽验收记录、防火涂层隐蔽验收记录作为结算资料)
第八条
成品保护、产品保洁
8.1
外墙竣工验收前一周内乙方完成外墙免费保洁项的保洁工作。
8.2
乙方负责本合同工期内的成品保护,项目完工验收后乙方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移交,成品保护责任相应移交总承包单位。
8.3
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由于未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导致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施工时应主动与其他承包商沟通、配合、友好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护好其他承包商的成品和半成品,如有破坏,造成的损失和修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和监理签字即可从工程款中扣除。
8.4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5
乙方不得损坏甲方的建筑成品和半成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如发生,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9.1
乙方应按国家及北京**市和施工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施工,乙方施工场地管理人员要保持场地整洁,并派专人负责清洁卫生,服从甲方代表指挥、考核;若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将指定专人开展清洁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施工材料进场后缷放地点必须由甲方指定,临时仓库由乙方自备并自行负责保管,严禁堆放在公用部位。
9.3
乙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9.4
乙方落实指定责任人及辅助人员(含专职清洁人员)负责外围环境、公
共部位和室内的清洁工作,并须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洁管理规定,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上报甲方。
9.5
乙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6
施工过程中,乙方食宿自理。
9.7
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甲方人员有权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处以违约金,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9.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否则,由此导致火灾发生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9.9
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费用,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在同期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额度范围1千至5万。除违约金外,乙方还需承担因事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10
乙方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9.11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自身及其承包管理范围内安全施工方面的检查、监督管理。
9.12
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
9.13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因乙方现场施工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若有证据证实甲方因此发生了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据实补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9.14
在合同工期内,甲方、总监理工程师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洽商
10.1
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发生工程洽商或签证,乙方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治商需求,描述洽商原因、洽商内容(需注明施工方法、部位、工程量、工日、造价等)和现场实际情况,并应附带施工图纸、工程照片、监理旁站记录、合同相关条款等必要的附件。甲方对洽商原因、洽商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洽商变更前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单》与《工程洽商申请单》,并要求乙方编制概(估)算书,报甲方审核。甲方根据审批意见填写《工程签证、洽商记录单》,乙方签收并执行,甲方和监理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工程治商执行情况。洽商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后,乙方报预算并填写《工程洽商确认单》,并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甲方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在《工程洽商确认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10.2
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提出变更通知,乙方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提出通知要求(发出指令)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乙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增加。如监理单位或乙方提出变更需求,甲方核实后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乙方签收并执行,甲方和监理单位负责跟踪监督设计变更执行情况。洽商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后,乙方报预算并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并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甲方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在《设计变更确认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10.3
凡图纸会审记录涉及工程实体内容变化的,均须经甲方同意转变成设计变更后才能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10.4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及时执行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施工,甲方有权将该指令委托给其他乙方完成,且有权处以甲方认定的本变更金额
2
倍的违约金,并从乙方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结算时相应扣减。
10.5
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材料设备的换用或其它事项时,须经甲方按合同第十条第1款的流程审批盖章确认。未经确认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7
乙方
3
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洽商变更预算,由甲方按如下方法确认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洽商所涉及的变更工程价款:
10.7.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认变更工程价款。
10.7.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确认变更工程价款。
10.7.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材料价格由乙方上报,甲方进行认质认价,相关取费费率不高于投标费率或招标文件约定的适用定额的标准费率(二者取其一费率最低值)。
10.8
甲方给予乙方的指令或变更等必须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10.9
结算时,甲方盖章确认的单份设计变更或施工洽商(不同时间签证的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洽商不得累计计算,下同)单次单项变更工程价款(清单项目指综合单价与清单工程量的乘积,定额子目指工程直接费,下同)
1000
元以内的(含本数),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变更工程价款在
1000
元以上的(不含本数),超过部分金额为调整金额。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0.10
乙方发出的工作联系单、函等文件仅限于双方业务联系使用,如甲方未盖章确认,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任何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文件,甲方签收不视同签认,以甲方最终盖章回复为准。
10.11
在变更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在发生变更的必要工序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实际发生的情况,以此作为将来费用结算的依据,否则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计量,甲方无须支付相关费用,费用由乙方自负。
10.12
甲乙双方代表负责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商务及函件问题,乙方变更指定代表人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书面通知甲方。所有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按合同第十条第1、2款规定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双方明确,只有监理人员签字或甲方现场人员签字而未按合同第十条第1、2款规定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等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11.1
本工程材料均为乙供。施工过程中,甲方变更材料(或未定价材料)甲乙双方无法在价格签认上协商达成一致时,甲方有权按甲方确定的规格、价格等进行代购,但乙方仍需配合甲方进行选型、卸货等相关工作。此时,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时,仍由乙方负责。
11.2
乙供材料设备
11.3.1
凡是乙方订购甲方确认的材料,乙方需提前
3
天提供材料样品供甲方挑选。无论甲供、甲选或乙购的材料一经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由于更改造成的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11.3.2
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向甲方提供材料的厂家、样品、规格、价格及试验报告、质量标准、合格证原件等资料,并符合相应的绿色与环保要求,其质量由乙方负责;若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或假冒的材料、设备,甲方除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免费更换整改外,还有权处以违约金,工期不予延长。
11.3.3
乙方上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上报材料详细的供料计划与采购计划,并对该计划准确与否负责,开工
3
日内乙供主要材料应全部到场。
11.3.4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甲方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和施工所需所有机械和工具,经监理单位审核,并保证材料的型号及质量与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相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1.3.5
乙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及甲方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合格证和质量检验证书,如因乙方采购材料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甲方要求而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6
甲方对照《设备/材料进场通知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抽检初步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或监理确认。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所附的或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11.3.7
产品经初步验收后,甲方、乙方和乙方的进场负责人签署《项目材料设备进场单》。
11.3.8
样品封存。双方同意,于合同签订前
3
日,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规格、种类及型号提供样品,交甲方查验。甲方确认样品后,乙方可采购,双方并于查验后将样品封存交甲方,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品之质量检验依据。
11.3.9
甲方在乙方供货前有权派驻材料采购人员进驻乙方材料加工厂,进行材料的生产、运输监督工作。
11.3.10
乙方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的保管工作,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2.1
工程验收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等内容为依据,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的最低标准:
12.1.1
本工程适用标准、规范(规范均以国家及地方现行最新发行版本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开工前遇规范标准修订,以最新为准,各规范中条款如有冲突,以最严格的条款为准)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6)
(3)
《建筑外墙弹性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T101-57-2001
(4)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应符合GB/T9755
(5)
施工图及施工图中图集、规范。
12.2
工程验收
12.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12.2.2
经检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2.3
隐蔽工程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2.2.4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先做施工样板,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正式施工。
12.2.5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对已完工作自检合格后,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3天内,应组织验收,由甲方、乙方、相关第三方联合对外墙涂料工程进行检查并作初步验收和整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负责办理行业主要部门的检测和报验手续,并确保验收合格,同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12.2.6
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组织的专项验收工作。
12.2.7
甲方现场结构、装饰、后期规划等如与原招标图纸发生变化,乙方必须保证外墙涂料采购及施工验收合格。
12.2.8
乙方必须按工期、按甲方要求组织验收工作,延期或无故延期,由乙方承担损失。
12.2.9
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范及现场工程管理部门指定的要求进行施工。
12.2.10
乙方交付整个外墙涂料工程,并且应获得甲方的认可。乙方将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单位或物业公司之前,撤出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保证移交的工程项目洁净、安全卫生。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将整个工程移交给物业公司。
12.2.11
验收时如发现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不合格而需返工或修补时,乙方应立即制定修补措施及确定完成期限并报甲方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而后由甲方再行复验,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总工期不予顺延;若复验再不合格,除按上述条款执行外甲方还有权处以每处
0.5
万元的违约金;验收合格后,乙方才可移交。
12.2.12
乙方在工程竣工结算前,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
6
套完整的竣工图,竣工资料按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甲方可推迟结算工作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13
所有材料有复试要求的必须经过复试合格方能使用,在材料的进场验收时提供所有材质证明。
12.2.14
从基层开始的处理到最后的涂料面层,严格按照各施工工艺、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及报验。
12.3
工程结算:
12.3.1
结算金额依据竣工图纸,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的现场实际最终数量,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外墙涂料按展开面积计算。
12.3.2
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接收证书后
15
日内,乙方应编制完成本合同的竣工结算报告文件并递交给甲方。竣工结算报告文件的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结算通知书
(2)
合同/补充协议
(3)
施工组织设计及须经监理与甲方审批通过后的专项施工方案
(4)
图纸会审记录
(5)
变更洽商确认单
(6)
认质认价确认单
(7)
主要材料价差证明资料(如有)
(8)
索赔资料(如有)
(9)
施工形象进度月报表
(10)
资料审核合格验收确认单
(11)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12)
竣工图纸
(13)
现场水电费总量确认单(施工方签字确认)
(14)
累计已付款金额(施工方签字盖章、甲方财务签字)
(15)
结算书(签字盖章)
(16)
工程结算承诺书等
上述文件资料应一式
3
套,同时相应备有全套电子文档,需一并递交给监理单位。
12.3.3
甲方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
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达式组成,结算文件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2)
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乙方图纸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经甲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
(3)
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以上资料以国家规范或竣工图编制指南为准;
(4)
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5)
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
(6)
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须符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
(7)
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须符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
(8)
甲方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甲方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9)
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单位的印章;
(10)
其它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时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乙方承担而由甲方代为支付的费用证明(如甲方代缴的施工水电费票据)等。
12.3.4
乙方迟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甲方完成审核相应结算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由于结算报告存在错误或不完整而退回乙方修改或补充的,甲方完成审核相应结算报告的时间从收到修改或补充的结算报告后重新计算。
12.3.5
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虽有错误或不完整,但其中有部分手续齐全并可以单独结算的,甲方可就该部分先行审核。
12.3.6
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报送竣工结算资料或报送资料不齐全、不完整引起的相应结算滞后或影响支付,应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主张的材料款、人工工资等申请将不被接受,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12.3.7
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与乙方签订工程结算工作协议书,双方严格按照工程结算工作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工程结算,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12.3.8
若乙方不按工程结算工作协议书的约定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以至工程结算迟迟不能定案或乙方对甲方的审核结果拒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又提不出正当理由的,则最终的审核结果由甲方盖章确认。
12.3.9
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变更单价(指甲方盖章确认的新增材料单价)、变更结算总价(即甲方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项),均不得高出甲方最终审定价的
50
%,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
10
%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结算总价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关于违约的约定
13.1
违约责任: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2
一般违约责任:指虽然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但其违约行为不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
13.3
严重违约责任:指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其违约行为足以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或实质性的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
13.4
甲方的违约责任
13.4.1
因甲方违约或者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在乙方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13.4.2
甲方不恶意违约延迟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延迟支付乙方工程款应分清责任原因,双方协商解决。但乙方无权以此为由抗辩,而停止或延误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乙方应相应承担。
13.5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3.5.1
书面警告。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或者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乙方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或执行指令,否则应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
13.5.2
一般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500
元/次。
13.5.3
严重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500
元/次。
13.5.4
合同终止。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合同终止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合同终止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生效,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3.5.5
赔偿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3.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到三次的,另行追加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承担三次严重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终止合同。
13.6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缴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分别计算,并首先或优先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中扣取或支付。必要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交纳,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交纳,否则,甲方方有权按应交纳金额每天加收
1‰滞纳金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13.7
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费用、损失和违约金,并视为甲方已经按照合同支付完毕工程款。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支付/偿付。
13.8
工程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
13.8.1
乙方不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对甲方、监理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要求其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8.2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投入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或者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擅自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乙方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甲方的指令限期改正;乙方拒不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8.3
乙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它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单位或甲方批准外,每缺席1人次,乙方须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
13.8.4
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0%。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须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甲方驻工地代表有权查阅乙方驻工地代表的出勤率。如出勤率不足
10%的,处以当月1000元的违约金;如出勤率不足20%的,处以当月5000元的违约金;出勤率不足30%的,处以当月10000元的违约金。
13.8.5
乙方在甲方组织的考评中不合格的,必须按照考评通报的要求限期改正,并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乙方拒不限期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乙方必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若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评不合格,乙方必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并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甲方的指令限期改正;乙方拒不限期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连续3次或累计5次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8.6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发生一次,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
13.9
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
13.9.1
除经甲方确认的工期顺延外,乙方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3.9.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包括节点工期),每拖延一天,按照
5000
元/天处以违约金;如果累计延期达到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承担工程总造价
10
%的违约金,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
13.9.3
乙方未按规定日期赶回进度,每逾期一日,按13.9.2款规定执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13.9.4
乙方出现严重的质量、工期等问题,并且甲方认为乙方已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13.9.5
乙方造成本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1
‰的违约金;延误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延误10天以上的,乙方应在2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
13.9.6
如果乙方恶意地实质性违反本合同、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按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日期组织进场施工,造成甲方工程进度计划被严重打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安排其它单位进场施工;同时乙方须无条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总包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13.9.7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无论出现何种违约情形导致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者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甲方均有权责令限期整改。乙方迟延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直接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5
%的违约金,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的损失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3.10
材料设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13.10.1
甲方(包括甲方委托的材料设备检验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抽查乙方的工程材料设备,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合同约定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乙方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根据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单宗或批次价值不到5万元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1例,由乙方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
(2)
单宗或批次价值达到5万元不到10万元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1例,由乙方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
(3)
单宗或批次价值达到10万元不到50万元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1例,由乙方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
(4)
单宗或批次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1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10.2
乙方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包括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或公开择优竞价文件的要求。如发生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全部更换为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由乙方按所需更换的符合要求的货物价款的
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上述行为通过媒体公开披露,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如因此致使甲方需要另行采购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或公开择优竞价文件要求的货物的,由乙方按另行采购的货物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10.3
已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淘汰产品的建筑材料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乙方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设计要求和北京**市建委规定选用建筑材料并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视为乙方违约。
13.10.4
对于恶意购买劣质材料或以次充好的,一经发现甲方可给予乙方本材料总价
2
倍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10.5
乙供材料设备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重新供货,如因此造成逾期供货的,按照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3.11
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13.11.1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及给后续其它专业承包商造成损失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3.11.2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等情况,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1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13.12.1
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不能纵容甚至鼓动工人停工、滋事、骚扰甲方由此造成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发生上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1万元的违约赔偿。
13.12.2
乙方须按时支付自有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若因乙方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对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保留进一步处以乙方违约金的权利。
13.12.3
在施工过程中,凡违反合同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管理要求、技术要求及甲方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细则时,而该条款未注明具体的违约措施的,甲方有权处以
500
元/次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在同期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13.13
乙方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
13.13.1
认定方式:以甲方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
13.13.2
送达程序:甲方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乙方:
(1)
乙方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
(2)
乙方其它工作人员签收;
(3)
甲方邮寄送达。
13.13.3
只要甲方将书面通知向乙方在合同中写明的地址或乙方在中国北京**最后所知的业务地址或通讯地址发出,则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接收到上述文件,均按照下列方式视为送达:以挂号信或普通信件方式送达的,信件发出后第三日为送达日;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发出日为送达日,双方同意信件交邮递部门并经前述约定的期限后视为已送达。
13.14
乙方违约具体违约金细节详见附件十九。
第十四条
索赔和争议解决
14.1
乙方向甲方索赔的程序
14.1.1
当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14天内,乙方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甲方。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14天内,乙方未提出索赔意向书,则从第15天起,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索赔要求。
14.1.2
乙方应保持索赔事件同期记录,以便合理地证明乙方后来要申请的索赔。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意向通知时,应先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可指定乙方进一步做好同期记录,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全部记录,并在甲方发出指令时提供记录的副本。
14.1.3
乙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天内,向甲方报送一份说明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和索赔款额的具体细节账目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尚未结束,乙方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再报一份最终索赔报告给甲方。
14.1.4
甲方在收到乙方索赔报告或最终索赔报告后14天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接受,此索赔事件结束;若乙方不接受,经再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的,则按合同14.5的约定处理。
14.2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索赔:
14.2.1
甲方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在限期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否则甲方将考虑按合同约定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14.2.2
限期届满,乙方没有用实际行动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或者纠正行为不能使甲方满意或者纠正行为无法弥补甲方的损失的,则甲方直接按合同约定做出相关处理决定并扣取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或者直接发出正式书面索赔通知。
14.2.3
如果通过扣取履约保证金和向银行索赔的方式依然不能完全弥补甲
方的损失,则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取。如果通过扣取履约保证金和扣取工程款等方式依然不能完全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形式支付剩余索赔额,否则甲方将按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处理。
14.3
在任何索赔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损失。
14.4
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外墙面质量、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
14.5
争议解决
14.5.1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任意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4.5.2
乙方无条件承诺:争议发生后,乙方必须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以争议解决需要时日为由拖延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先行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乙方必须在7天内撤场。乙方的撤场不影响甲方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15.1
如果乙方出现下列一个或多个情况,甲方经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无条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
15.1.1
乙方未能按合同内容及时进驻施工现场和组织施工。
15.1.2
乙方未能按其递交已经甲方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导致阶段施工进度延期或整个工期延误,竣工日期被推迟,在收到甲方说明后3天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
15.1.3
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方式发出的指示或工程变更。
15.1.4
乙方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或有冒用他人资质等情况。
15.1.5
中间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并拒绝返修或经返修或质量仍不合格。
15.1.6
总工程进度落后达
15
天以上者。
15.2
如果甲方按前述终止了本合同的执行,乙方须于3日内无条件撤场;
撤场时要保证现场在施建筑物和甲方提供的各项施工设施完好无损,并向甲方移交经整理后的施工资料的文件。乙方未按规定日期撤场,甲方有权安排新的施工方进场,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5.3
在甲方发出工程接收证书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或因政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改变或合同其它有关条款所述原因而导致工程停工或缓建,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在规定日期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为借口(如工程结算等一切原因)而拒绝或拖延撤离施工现场。如乙方不按期撤离施工现场,则甲方将雇用其他单位或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使乙方撤离现场,因上述原因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将按照合同处以拖延工期每日违约金及违约逗留天数违约金。乙方全部撤离现场,是指乙方将其一切人员、机械、设备、车辆、临时建筑、以及其它一切属于乙方的物料全部撤出施工场地,并将施工场地打扫干净。
15.4
因乙方责任终止本合同导致的增加费用,直至本工程竣工后结算前,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15.5
由于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缓建,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组成文件与解释顺序
1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6.1.1
本合同
16.1.2
招标文件(本合同未予约定或约定不明之处,适用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若该等往来文件中含有与招标文件相悖的条款,除非得到甲方书面盖章认可,否则均不能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1.3
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16.1.4
投标书及其附件
16.1.5
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
16.1.6
甲方盖章确认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6.1.7
甲方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确认单、现场签证单
16.1.8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其中涉及工程量认可、工程款支付、费用结算的,需甲方盖章确认)
16.1.9
图纸
16.1.10
工程量和材料设备清单
16.1.11
工程报价清单或预算书
16.1.12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有变化,以国家和北京**市最新规范、标准、规程为准)
16.1.13
本工程产生的变更、通知相互矛盾时,以发出时间较晚的为准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7.1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
廉洁协议
附件二
合同履约承诺书
附件三
维保服务承诺书
附件四
洽商变更前现场实际情况确认表
附件五
工程洽商申请单
附件六
工程洽商确认单
附件七
设计变更通知单
附件八
设计变更确认单
附件九
材料设备清单
附件十
设备/材料进场通知单
附件十一
项目材料设备进场单
附件十二
甲供材料设备月度需求计划表
附件十三
甲供材料设备验收单
附件十四
工程造价汇总表
附件十五
质量验收单
附件十六
付款申请函
附件十七
工程进度款审核流程
附件十八
图纸目录
附件十九
施工管理违约处罚及奖励条例
附件二十
北京**正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文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人:法人或委托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附件一
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
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
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
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
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
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
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
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文件的附件,
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直接责任人、监督部门及举报电话
(一)甲方本项目廉洁工程直接责任人: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监督部门:__________,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二)乙方本项目廉洁工程直接责任人: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主管/监督部门:
_________________,举报电话:_________。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所属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完毕时止。
(下一页为双方签署栏)
(本页为双方签署栏)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时间:
20




日签约时间:
20




签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签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附件二
合同履约承诺书
合同履约承诺书
致:我司作为

工程
供应安装的承包商,向贵司郑重承诺:
1.质量方面:我司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工期保证按合同执行。
3.施工期间做好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工作。
4.验收期间,我司人员做到配合贵司验收工作。
5.保修服务按国家规定、合同执行。
6.我司承诺报价为北京**地区市场(工程)最低价,如贵司发现有低于合同价格的情况,我司已签订合同的单价按最低价执行结算,且差价双倍支付贵司。(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通知贵司并经贵司同意方可执行)。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件三
维保服务承诺书
维保服务承诺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保修期限内出现的问题,能及时、高效、高质量的得到处理,全面提升业主(指购买、租用及使用本项目房屋的客户,以下简称“业主”)满意度,使甲乙双方达到双赢的局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维保服务承诺书。乙方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第一条
保修期开始前的房屋接收程序
一、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为尽可能提前发现和处理质量瑕疵,进一步改进产品品质,减少投诉及交付后维修带来的额外损失,提高业主满意度,提升甲、乙双方的品牌形象。
二、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甲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正式交付前,将模拟业主、站在业主的角度对本项目所有房屋进行多轮模拟检查(简称模拟验收),以尽可能多的在正式交付业主使用前发现房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和瑕疵。
三、
乙方须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使房屋技术指标上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1.
乙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需按甲方相关时间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整改计划(包括人员安排、材料、机械工具、整改方案、时间计划等)。
2.
整改质量需符合甲方指定的标准。
四、
甲方负责对整改进度进行监控,对整改质量进行验证。
五、
整改质量保证措施:
在模拟验收阶段若乙方存在如下问题:
1.
对模拟验收的问题消极应付,不按照时间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对检查的问题进行整改。
2.
整改质量达不到甲方制定标准,敷衍了事,甲方警告后整改质量未有明显改观。
3.
整改进度滞后,阻碍房屋模拟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4.
阶段问题整改率低于90%。
为保证问题得到有效处理,甲方将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冻结乙方本合同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解除冻结时需视项目具体情况由甲方有关部门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第二条
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
一、
保修期限:

自甲方向业主集中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具体为:

本合同工程保修时间为:

二、
保修范围:
1.
本合同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条件约谈记录以及双方会议要约定等全部内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保修范围。
2.
本合同工程,即使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若甲方抽检到允许偏差项目汇总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未达到优良的或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保修范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甲方知会乙方(包括电话及口头知会)后即刻生效,无需乙方书面认可。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导致业主投诉及索赔时,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进行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包括电话及口头知会),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书面认可。
第三条
保修管理和保修要求
一、
保修管理及保修款支付:
1.
保修管理:甲方客户服务部负责本合同工程保修期内保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客户服务部负责。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
保修款支付:甲方客户服务部负责本工程保修款的支付审批:
a)
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_5%作为保修款;合同约定保修时间及保修延长期满,在乙方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甲方客户服务部签字认可),甲方在结算后二十天将剩余保修款(扣除扣款、赔款等的费用总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b)
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或赔偿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所有保修款在结清时均不计利息。
二、
保修实施要求:
维修质量及工作要求:依据《工程维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维修人员管理:乙方维修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a)
统一着装和标识:乙方维修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配带工牌及工具箱。
b)
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必须提前在甲方备案:
?
乙方提供的人员必须经过甲方严格的面试和甄选;
?
面试和甄选合格的人员由甲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
经过系列培训并测试合格后方能在甲方进行备案。
c)
若因为甲方委托维修的任务量剧增,备案人员无法满足维修要求时,乙方可以临时调用其他维修人员,但必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否则完成的维修工作甲方不予认可。
d)
已确定的维修人员乙方不应变动,若确实需要变动,乙方需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人员离岗位前必须退回所有文件资料、办公用品。
e)
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指定保修负责人及保修时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
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

?
公司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

?
传真:?
是否有驻场维修人员:

?
驻场维修人员姓名(如有):
?
驻场维修人员联系方式:
?
接到维保通知后需

小时到场处理
?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部,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f)
乙方保修负责人代表乙方全面负责保修期内各项保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现场保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保修任务单领取、保修任务的实施安排、为甲方客户服务部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承担经甲方确认并支付予客户的赔偿款等工作。
g)
乙方的要求、通知,需以书面形式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
h)
乙方维修人员现场管理规定:
?
乙方现场维修人员须凭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办理小区出入证,凭小区出入证和《零星维修工程现场调度通知单》上门维修;
?
非作业时间,乙方现场维修人员应在指定区域休息,不得在小区甲方休息指定区域外游逛或逗留。维修材料、工具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存放;
?
乙方维修人员在小区内需着统一制作的服装,不可擅自更换服装或穿着形式(敞胸、搭肩等),并保持工作服干净、平整、无明显油污、破损、褶皱等;
?
乙方现场维修人员在小区内不得出现穿拖鞋、凉鞋、背心或挽胳膊、抽烟、赌博、大声喧哗、打架等不良现象。语言文明,不在小区内追逐打闹,不准在维修现场用工具比划、开玩笑等;
?
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在规定或预约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相关维修工作;
?
乙方维修人员进入业主家中进行维修,应征得业主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
进入已装修好的房间(无论客户是否有人在家)必须穿鞋套,严禁脱鞋入户,严禁使用客户脱鞋、抹布等物品;
?
即使得到客户许可,也严禁使用客户洗手间、水龙头搞个人卫生及清洁工具;
?
不应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礼品盒馈赠,包括饮用水、香烟、水果等;
?
严禁在业主未留钥匙的情况下非法入户,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
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进入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维修过程中,须做好施工作业内及周边的成品保护,业主家装修、家具或其它设施若由此受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
乙方维修人员在业主家中不得抽烟、看报,不得打骂嬉闹,不得从事与维修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宜;
?
维修完毕后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不得有任何遗留物(包括灰尘),若在维修区域随地大小便,甲方一次向乙方索赔2000-5000元;
?
因为维修需要临时搬离(或拆除)的业主家私、装修、家电、挂画、窗帘、花草等维修完毕后,应按原样复原;
?
乙方维修人员在与业主沟通交流时,不得使用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严禁与业主争执或在业主家里与其他人员(包括甲方人员、乙方同事及其他施工单位维修人员)争执;
?
若维修事项有争议时,需及时反馈现场维修负责人或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向业主讲有损甲方的利益及形象的任何言语,严禁同业主有任何形式的争吵;
?
乙方维修人员从物业管理处领用钥匙,必须按规定时间归还;离开维修现场,业主不在时,必须将所有门窗关好,水、电开关关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
严禁将业主房间当作材料仓库,工人严禁在里面休息;
?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承担为业主装修、改造或提供建筑材料、搬运垃圾等一切有偿服务行为;
?
甲方客户服务部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乙方相关人员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
?
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和物业管理处的其他各项管理规定。
i)
乙方驻场维修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
上下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遇紧急情况不论上班或下班,均应按照甲方指令及时处理相关工程质量问题;
?
乙方现场维修人员上、下班须在项目驻场人员办公地点各签到一次,并不得以代签、补签、拒签或其它弄虚作假方式进行考勤。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的,须由乙方维修负责人提前一天知会甲方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并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否则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
除工作日外,乙方维修负责人还需按照甲方要求统筹安排现场维修人员节、假日的值班工作,以保证保修项目现场每天都有人员在岗并满足维修需求,必须保证乙方现场返修负责人员联系电话畅通。
j)
本合同所属工程项目,若维修量少、出现质量问题不会对业主正常造成影响、乙方无需长期派人常驻现场的,视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
乙方必须向甲方客户服务部申请,在征得甲方客户服务部同意后方可执行;
?
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维修及时性承诺:乙方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当天上午的任务,不迟于下午派人到现场实施维修;当天下午的任务,不迟于第二天上午派人到现场实施维修;当业主有特殊时间要求时,按甲方指定的时间派人上门维修。
k)
乙方违反以上h、i、j规定乙方按照《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协议附件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金总额直接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甲方负责人知会乙方(包括电话和口头知会),乙方予以无条件认可。
2.
维修及时性要求:
a)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影响业主正常的情况,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包括电话、口头通知)须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4小时修复完毕(当甲方另有指定完成时间的,乙方需按甲方指定时间完成维修)。
b)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达到事故现场进行抢修。如结构安全、燃气泄漏等。
c)
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维修量增加时,乙方应根据甲方指令的任务量随时增派维修人员,并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实施并完成维修,否则乙方应给予甲方每单500元的赔偿,另甲方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总额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书面认可。
d)
日常常规维修任务,乙方接到甲方的派单后,及时安排维修人员,按本协议进行维修,并按甲方指定完成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
客户有时间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提前电话预约,并安排维修;不能按照客户要求实施的,应在客户要求的时间内主动电话沟通,达成一致,确定具体时间,并在《零星维修工程调度通知单》上注明,并按约定时间上门维修;
?
客户无时间要求的(或有模糊要求的),当天上午的任务,不迟于下午下班前必须完成电话预约;当天下午的任务,不迟于第二天上午下班前必须完成电话预约;
?
乙方承诺:无论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不论责任属于乙方、其他施工单位、甲方或业主,接到甲方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原施工单位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于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e)
乙方违反以上a、b、c、d规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金总额甲方直接从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扣款时甲方知会乙方(包括电话和口头知会),乙方予以无条件认可。
3.
维修质量保证措施:
a)
乙方维修人员应对每一个维修任务认真履行保修职责:工作内容包括:上门查看、业主沟通、确定方案、过程实施、结果检验、签单确认等,工作标准符合甲方拟定的相关规范及程序要求。
b)
每个项目维修完成后需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视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成。
c)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
接到维修通知(口头或书面)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维修任务,且不主动向客户服务部报告;
?
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解决问题的;
?
因维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
维修实施中,乙方工作标准达不到规范及甲方要求。
d)
因c产生的费用总额由甲方知会乙方(包括口头和电话知会)即刻生效,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直接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费用中扣除。
e)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登记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
工作评估和奖惩措施:
a)
保修工作实施中,甲方严格按照本约定及后附件相关条款进行即时处罚。
b)
所有维修任务完成并关闭后,甲方对符合回访要求的任务逐单进行客户回访,按照回访结果,甲方将做如下处理:
?
对乙方维修人员不当或过失行为参照本约定相关条款及《违规行为处罚标准》(附件1)进行即时处罚。
c)
因a、b产生的费用总额由甲方知会乙方(包括口头和电话知会)后即刻生效,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费用中扣除。
第四条
其他
一、
乙方承诺在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使用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二、
本保修约定: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致生效。
三、
《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及《各类质量缺陷的规定维修及时工期》作为本保修书附件,与全套施工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本协议书于:
年月

日签署
附件1:
违规行为处罚标准
序号
违规行为
违约金金额人民币(元)
备注
1.
乙方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出入小区须佩戴管理处的《出入证》
10/人/次
2.
因工作需要甲方召集举行的有关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会议,在通知到乙方后,如乙方未准时参加或缺席
无故迟到一次处罚¥10元;无故缺席一次处罚¥30元
3.
乙方人员从甲方或物业公司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物业公司规定日期归还
30/户
4.
乙方人员离开维修现场时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整洁,不得有任何遗留物;必须关闭门窗、水、电开关
50/次
不包括导致业主索赔费用
5.
乙方人员不得在业主家中大声喧哗、哼小调、开玩笑、看书、报刊杂志、电视;
不允许乱扔纸屑、返修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快餐盒饭、抽烟或无故逗留等,不得在住户家中抽烟,不允许使用业主家中任何物品
50/人/次
6.
乙方维修人员若故意要求和恶意引导客户对其进行表扬或弄虚作假的
50/人/次
7.
乙方人员在预约或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并完成维修项目,而引起住户的投诉或赔偿
50/人/次
不包括导致业主索赔费用
8.
乙方人员进入业主家中进行维修前,事先应征得业主同意方可进入,不得擅自翻越围墙、阳台、栏杆入内;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进入的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装修后的房间维修人员应着鞋套
100/人/次
9.
酒后作业
100/人/次
情节严重勒令退场,损失及索赔由责任单位承担
10.
乙方人员不得在业主家与业主(住户)或自己的同事发生争吵,说出不文明的语言。
200/人/次
如引起住户投诉,不论原因
11.
乙方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
200/次
不包括因物品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
12.
未经允许,乙方人员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承担为装修队搬运垃圾,为业主进行装修、改造
200/次
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场
13.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须将返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整洁,严禁将已交付小区的房屋作施工材料仓库和部件加工间
200-1000/次
不包括导致业主索赔费用
14.
维修区域随地大小便
500/人/次
不包括导致业主索赔费用
附件2:
各类质量缺陷的规定维修及时工期
部位
质量缺陷
维修时限
地基和主体结构
结构使用安全
需根据专项维修方案确定
设计缺陷改造
按具体项目,根据改造方案及工程部意见确定工期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渗漏
天晴7日内
埋地管道
渗漏
7日内
内外墙面
裂缝
内墙砌体裂缝7日内,其他裂缝3天
外墙砌体裂缝5日内,其他裂缝3天
门窗、雨棚、镜子
更换玻璃、镜子
15-30日内
户内外门扇
更换门扇
7日内
台面、地面、窗台板、装饰墙面
更换石材
15日内
厨卫间甲供材料部件
更换部品/部件
7日内
其他维修项目
其他
1日内
其他维修项目是指:以上没有明确的所有工程质量缺陷必须保证1日内完成
附件四
洽商变更前现场实际情况确认表编号:
项目及工程名称
洽商变更的具体内容:
施工单位
洽商变更前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量(附照片)
(填是否已按原图施工,施工量有多少)
会签审批意见
施工单位盖章并签字确认(盖章):

日期:
监理单位:日期:
项目专业工程师:

日期:
工程设计部负责人:日期:
项目工程副总:日期:
项目公司总经理:日期:
备注:本确认单一式五份,由工程设计部、成本招采部、成本招采中心(成本)、规划设计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五
工程洽商申请单
工程名称
 
归属合同编号
 
工程洽商名部位
 
工程洽商编号
 
提出部门
□设计院
□工程设计部
□营销客服中心
□物业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洽商分类
□营销类
□索赔类
□设计失误类
□其他类
施工单位
 
费用承担单位
 
洽商内容
◆洽商原因:(洽商原因,需注明图号、工程量、部位、层数、区域、房型、施工方法及详图、技术性能参数(如附有图纸资料请注明))
◆是否延长工期:
□是
□否
(分析该工程洽商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等)
◆是否需要返工:
□是
□否
(描述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是否有返工)
◆责任单位:(发起人填写,并须明确责任单位)
发起人(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
日期:
责任部门确认
◆责任单位确认:(责任单位的对接部门对上述原因予以确认,如为外单位需签字、盖章)
业务部门负责人:
日期:
审批会签栏
◆是否延长工期:
□是
□否
(分析该工程洽商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等)
◆是否需要返工:
□是
□否
(描述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是否有返工)
◆其他:
工程设计部负责人:
日期:
◆估价金额:(增加/减少)万元;
◆技术经济论证:
口不需要
口业已履行
口尚未履行,须开展
◆其他:(优化建议等)
成本招采部负责人:
日期:
项目工程副总经理(1万元及以下):
日期:
项目公司总经理(1万元及以下):日期:
集团相关职能中心意见(大于【含】1万)
规划设计中心
工程管理中心
成本招采中心(成本)
 
集团总裁:

日期:
注:1、本表签署完毕后由工程设计部、成本招采部同时保存(签字复印件),抄送:签字审批部门。
2、该表格需后附拟定施工单位编制的概(估)算书(盖章);
附件六
工程洽商确认单
工程名称
 
归属合同编号
 
工程洽商名称
 
工程洽商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费用承担单位
 
洽商变更实施情况:(发生洽商变更的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实施的时间及质量等,实施工作描述,需注明是增加或减少造价,及可能导致的费用分担。可附页、附图)
施工单位经办人:负责人:
日期:
监理单位确认的情况:(工期、质量、工程量等,可附页)
监理工程师:
总监或代表:

日期:
工程设计部(工程)确认的情况:(工程量附图等)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成本招采部(成本):(双方确认的增加或减少的变更金额及费用分摊方案,附页):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项目公司总经理:
日期:
注:1、本表格一式五份,项目公司三份、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并抄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附件七
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

C2-3
资料编号
工程名称
专业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序号





容签


建设(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附件八
设计变更确认单
工程名称
 
归属合同编号
 
设计变更名称
 
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费用承担单位
 
设计变更实施情况:(发生设计变更的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实施的时间及质量等,实施工作描述,需注明是增加或减少造价,及可能导致的费用分担。可附页、附图)
施工单位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监理单位确认的情况:(工期、质量、工程量等,可附页)
监理工程师:总监或代表:日期:
工程设计部(工程)确认的情况:(工程量附图等)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成本招采部(成本):(双方确认的增加或减少的变更金额及费用分摊方案,附页):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项目总经理:
日期:
注:1、本表格一式五份,项目公司三份、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并抄送集团规划设计中心。
附件九
材料设备清单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类型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附件十
设备/材料进场通知单
设备/材料进场通知单
编号
N0:

致:公司
按照贵司与我方签订的《
合同》的约定,请贵公司按下列表格的要求安排有关产品进场事宜。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见备注
材料设备用途
所用标段及楼号
要求进场时间
本次进场批次
批次总数
剩余批次
计量单位
合同数量
剩余数量
送达地点
备注

注:请贵司在接到本通知单后一天内给予书面确认,如不能按照本通知单要求按时进场,请说明情况和解决方法。否则,我司将按照同意付货处理。

现场负责人
(签字)






附件十一
项目材料设备进场单
项目名称:
编号
N0: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乙方
甲方
材料设备用途
所用标段及楼号
进场时间
进场批次
批次总数
剩余批次
计量单位
合同数量
本次数量
实际接收数量
累计数量
剩余数量
本次供应/安装货款金额
设备材料包装情况
附带的有关资料情况
进场后存放地点
材料设备进场乙方负责人签字
材料设备进场监理负责人签字
材料设备进场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材料设备进场甲方采购负责人签字
备注
此单一式四份:

甲方财务部一份、甲方采购部一份、乙方一份、备份一份
附件十二
甲供材料设备月度需求计划表
项目名称:专业:计划月份:
序号
材料名称
所用部位
型号规格
颜色
总数量
所需数量
已供应数量
计划进场时间
备注

签字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专业工程师
项目经理
总监
甲方工程设计部(工程)
甲方成本招采部(成本)
甲方项目工程副总
项目公司总经理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附件十三
甲供材料设备验收单
供货商:

编号:
供货单位(甲方):
收货单位(乙方):
材料名称
用途
型号与规格
单位


单价
金额
备注
应收
实收



金额(人民币大写)

甲方技术总工:
施工单位:材料会计:
验收人:
供货经办人:

监理单位:

乙方收货人:
备注:项目公司工程设计部不确定相关金额。



附件十四
工程造价汇总表
附件十五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意见表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意见表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检查日期:2015年01月
1
质量检查情况
2
存在主要问题
3
计量支付意见
工程管理中心经办人(签字):
工程分管领导(签字):
2015年01月


2015年01月日
注:1、本表须于每月22日前由工程管理中心填写并审核,确认后共一式五份,主送三份给施工单位(二份用于计量支付支持材料,一份留底),抄送一份给项目公司工程设计部(设计),一份给监理单位。2、本表作为施工单位月进度款申报时的支持材料。

附件十六
付款申请函
付款申请函致:(建设单位)
我司已完成
,按施工合同规定,建设单位应支付款(大写)
(小写:),请予以审查。具体完成工程量及金额明细附后。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监理单位总监意见:
甲方项目经理意见:
(写明是否同意)
附件十七
工程进度款审核流程
附件十八
图纸目录
附件十九
施工管理违约处罚及奖励条例
一、
为规范乙方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总承包管理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此《施工管理违约处罚及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
二、
在乙方深入了解并认真阅读本条例内容的前提下,本条例中所涉及乙方需要投入的措施费,均包含在乙方合同价款报价内,乙方同意甲方不再支付给乙方任何其他费用。
三、
本条例以监督乙方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甲方、监理、总承包现场管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乙方施工的行为为目的。
四、
本条例适用于甲方和甲方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各施工乙方的管理。
五、
所有违约决定均由甲方以《违约扣款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甲方有权通知其上级单位,必要时可以勒令停工,同时甲方在保存证据后有权在当期付款中直接扣除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六、
乙方接受按本条例处以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七、
乙方违反本条例,甲方按照约定对其违约行为进行处理的,均按照事不过三的原则执行,即甲方均会先以2次口头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拒不执行或整改,再以《工作联系单》或《监理例会纪要》等书面形式告知乙方2次;《工作联系单》下发2次后,乙方依旧拒不执行或整改,则处以以下违约金。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均需乙方以现金方式在《违约扣款通知书》发放后2天之内上交甲方财务部,乙方不以现金支付甲方违约金的,乙方同意从当期工程款或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1.
处罚条例
1.1
乙方人员管理
表一
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岗位
上岗资格证
职称
联系方式
1
项目经理2
技术负责人3
质检员4
安全员
表二
人员管理
序号
违章情况描述
违约金标准
1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发生变更的
5000元/人
2
进场前到甲方工程部录入指纹进行打卡,打卡时间为早晨8:30之前,中午1:300之前;下午5:30以后;每周迟到早退共计超过3次后,从第4次开始
500元/人/次
3
每周到岗时间少于6天的(特殊原因无法到岗时,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甲方,达成谅解除外)
1000元/人/天
4
乙方项目经理无故缺席者每周工程例会,且未提前8小时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的
1000元/人/次
1.2
施工准备及总平面图
序号
违章情况描述
违约金标准
1
不按照甲方和总承包单位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加工场地等物料的
500元/处
2
上条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200元/天
3
乙方每天下班前未对自身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运至总承包单位在现场设立固定的临时垃圾存放点的
500元/次
4
上条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200元/天
1.3
物资管理
序号
违章情况描述
违约金标准
1
未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将必须送样的物资送样的
1000元/次
2
材料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3天内)、或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
500元/次
3
物资经检验不合格,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每拖延一天
5000元
4
物资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物资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未经检验的物资在工地使用的,没收该批所有进场物资
5000元/批
5
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
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
2000元
6
物资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
5000元/次
7
上条应无条件拆卸,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计计算)
500元
8
乙方以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双方未达成一致为理由影响工程进度,每延期一天
5000元
1.4
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表一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序号
违章情况描述
违约金标准
1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不戴安全帽(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100元/人/次
2
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200元/人/次
3
在施工现场的工人不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穿拖/凉鞋、高跟鞋、踩鞋跟、赤脚(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100元/人/次
4
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不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200元/人/次
5
高空作业人员无证、不系安全带、穿硬皮鞋、带钉易滑鞋
100元/人
6
随地小便(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500元/人/次
7
施工现场、仓库吸烟(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50元/人/次
8
高空作业向上、下抛或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传递任何零件、工具、材料、废杂物品、嬉戏、打闹(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50元/人/次
9
上条每拖延一天整改(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50元/人/次
10
从窗口等位置抛撒垃圾等物品的
5000元/次
11
擅自拆除安全防护
500元/处
12
酒后上班操作,随地大便
200元/人
13
所有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操作
200元/人
14
电工、焊工、气焊工违章操作
200元/人
15
现场施工违章操作
100元/人
16
安排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人、童工上岗责任人
200元/人
17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
1000元/次
18
现场安全事故处理导致聚众滋事和进度延误
20000元/天
19
重伤事故
50000元/人/次
20
死亡事故
100000元/人
表二
施工用电管理
序号
项目
检查标准
违约金标准
1
外电防护
小于安全距离无安全措施的
500元/处
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未采用三相五线制的
500元/处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
专业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保护零线与工作临线混合接口的
3
配电箱开关箱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
2000元/处
开关箱(末段)无漏电波保护的或保护器失灵的
漏电保护装置参数无不匹配
电箱内无隔离开关的
违反“一机、一闸阀、一漏、一箱”的
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
闸箱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或保险丝外漏的
电箱下引出线混乱
电箱无门、无所、无防雨措施的
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临电线乱拉乱接,没有按规定使用插头或勾线的,没有使用标准一定电箱的
本条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1000元
4
现场照明
照明专业回路无漏电保护的
500元/处
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或者接地保护的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无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
潮湿场所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
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的
手持照明未使用32v及以下电源电压的
地下室照明不足的
5
配电线路
建筑物室内未采用橡皮绝缘电缆架设的
500元/处
不按规定选用导线的
导线拖地、浸水或用光身金属线绑扎的
导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
线路过道无保护的
没有将电线架空,或电线架空不符合要求的
未使用五芯(电缆)的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
导线乱拉乱接的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代替五芯电缆的
6
电器配置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不匹配,安装不合要求的
500元/处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
漏电开关电源侧无空气开关或闸刀开关控制的
开关接线后无盖盖的
电器、设备、导线残缺破损的
使用多用插座的
7
用电档案
无专项用电设施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
500元/处
无办理临电验收合格手续用电的
无地极阻值摇测记录的
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
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
8
持证上岗
电工、焊工无持证上岗的
200元/人
表三
施工机具管理
序号
项目
检查标准
违约金标准
1
空气压缩机
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
200
/项
自动控制器件失灵或残缺破损无更换的
1MPA、150L以上无检测证的
2
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
200
/项
3
点焊机
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保护器的
500/项
一次线长度超过5米,二次焊线长度超过30米的
一、二次侧导线不采用橡套电缆的
一、二次测电缆线芯界面选择不当的
二次侧电缆跨楼层焊接作业的
焊接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
电焊机一、二次侧两端无保护罩的
电焊机一、二次侧接线端子残缺破损的或接线不牢固的
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
露天作业电焊机无防雨措施的
4
气瓶
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
500元/项
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间隔措施的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或加热气瓶的
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
5
施工机具通用部分
机具电源无选用橡套电缆的
500元/宗
机具电源线、插头残缺破损无更换的
机具未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的
机具无漏电开关作保护或漏电开关电动作电流选择不当
随意接长机具电源线的
机具无人操作未切断电源的
电动机具设备进场后,无安全检测或记录便投入使用的
表四
施工现场管理
序号
项目
检查标准
违约金标准
1
道路、施工通道不畅通的
500元/项
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的
工地、地下室有积水的
地下室、楼梯等黑暗位置无设置有效照明
未做到工完场清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500元/次/层/单元
建筑垃圾堆放不归堆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脚手架上的垃圾未及时清理(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未按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清理建筑垃圾的,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500元
物料吊运无拉设警戒线
500元/处
脚手架搭设、拆除无拉设警戒线,无专人监护
2
材料堆放
材料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的
500元/项
堆放不整齐的,总平面图未表示出材料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的
材料堆放超过1.6m,无防防倾倒措施
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或邻边位
3
施工方案
无施工方案、未审批的
500元/处
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
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
脚手架施工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不按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500元
脚手架搭设整改,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500元
4
现场防火
无按规定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的
500元/项
无施工现场防火制度、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
无按规定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及防火安全标志的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无办审批手续的、无监护人员
防火措施未落实或违章指挥、作业的
无按规定建立防火档案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无设专人管理、专仓独立存放的
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或失效的
无按规定设置消防立管的
焊接作业附近有易燃物品而没有配备接火斗的
5
治安综合治理
因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工地发生打架、斗殴和治安、刑事等案件的
1000元/项
6
保健急救
无保健医药箱的
200元/项
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
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
无防暑措施或未落实的
表五
综合类
序号
检查项目
评价内容
违约金标准
1
外单位(消防大队、政府部门等)安全隐患通知书
未按要求、按时完成整改
1000元/项
2
监理单位下发安全隐患通知、联系单
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500元/项
3
每周一9:30开例会
迟到10分钟内罚50元/次,迟到超过10分钟或未到罚100元/次
100元/项
4
每周例会上交周报
未按要求完成
100元/项
5
施工现场无项目负责人
100元/次
1.5
进度计划管理
序号
违章情况描述
违约金标准
1
每月详细进度计划未于上月23日下午5:00点前上报的,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上报一天
100元/次
2
无当月计划
500元
3
月进度计划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未按时完成,在下个月第一周未完成,每拖延一天(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允许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甲方允许后,工期予以顺延。)
500元
4
按照合同中确定的节点工期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工程的后续工作和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5000元/项
5
在合同工期范围内,甲方或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明确的节点工期,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的,逾期
1000元/天
1.6
工程验收及质量管理
序号
违章情况描述
违约金标准
1
未做样板示范就进行施工(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总额累加,不设上限)
1000元/道工序
2
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
5000元/次
3
未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未及时向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报告所出现质量问题,私自进行处理,需重新进行质量认定和验收
1000元/次
4
未经甲方和监理检查上道工序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乙方需剥露至上道工序后重新验收
1000元/次
5
上条未在限期内返工整改,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总额累计计算,不设上限)
200元
6
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质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质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的
500元
7
上条未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整改的,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总额累计计算,不设上限)
100元
1.7
其他
序号
违章情况描述
违约金标准
1
周例会、专题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
100元
2
周例会、专题会等每缺席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
元。如拖延不交者,违约金将从工程款双倍扣除。(特殊原因无法到岗时,提前告知甲方达成谅解除外)
200元
3
未应按监理或甲方相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编写、报送文件(档案)资料和预、结算资料及其它经济技术资料的
500元
4
报送的经济技术资料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1000元/次
5
每发生一次纠纷造成现场工人闹事和无人施工
50000元以上/次
2.
奖励细则
2.1
施工质量
序号
情况描述
奖励标准
1
施工期间无质量违约金记录
2000元
2
乙方如施工有户内工程,当分户验收时,所承包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户数达到总户数的90%
奖励施工过程中的50%质量违约金
3
虽达不到90%,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能整改完毕的,同样免除50%质量违约金
奖励施工过程中的50%质量违约金
4
如所承包项目一次性全部验收合格
奖励施工过程中全部质量违约金
管理人员违约金减半
2000元
2.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序号
情况描述
奖励标准
1
整个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全部管理人员及安全违约金予以免除。
奖励施工过程中全部管理人员及安全违约金
2.3
现场优秀管理员奖励
从乙方进场后,根据现场与总承包、监理、甲方三方配合工作开展情况,由甲方在各个甲分包单位中择优评选出优秀管理人员,予以现场优秀管理人员现金奖励3000元,并颁发《最佳合作伙伴奖》给其所供职单位,在接下来的项目合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二十
北京**正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文件
序号
资料名称目录
备注
1
外墙保温、涂料施工与技术管理注:上表仅为发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前所制订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目录,发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所制订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将陆续发放给承包人。发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前及签订后所制订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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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本文关键词:外墙,涂料,施工合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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