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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时间:2017-04-18 06:08:22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及其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及其演变

原始社会土地是公有的,随着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土地制度也开始发生了变化,由原始社会的氏族、村社公有转为奴隶主国家所有。夏朝的建立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开端,经过商、周的进一步发展,土地成为以井田制为标志的奴隶主国家所有。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奴隶制的逐渐解体,社会各阶层对土地私有的要求日趋强烈,进入春秋战国之时,土地私有战胜土地国有而蓬勃发展起来了。

我国封建土地私有制产生于春秋战国,到秦汉最后形成,为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早期阶段。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由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组成,并在不同的历史时一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阶级斗争的涨落,在比重上迭有升降,然而地主土地所有制总是占着支配地位。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重大发展,铁器得到广泛使用,逃往的平民和奴隶纷纷开垦荒地,这些新垦之地,为开荒者隐瞒下来,成了私田。私田的产生,土地国有观念动摇了。春秋中期,私田土地急剧增长,到末期出现土地买卖,此时奴隶主也更热心于私田的扩大和经营,各国先后进行了税制改革,放弃土地国有的井田制,承认了土地私有制。

战国时期各国都实行改革和变法,商缺两次变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它标志着占统治地位的井田制宣告结束,土地私有制已经形成。这一时期,地主阶级虽已形成,但人数还不是很多,所占土地数量也不大。

秦汉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公元前216年,秦政府颁布命令:“使黔首自实田”,私有土地得到了封建政权的确认和保护。秦灭六国后,对于地主占有大量土地没有干预,虽下令迁徙各国旧贵族和豪富,但他们占有的土地状况并未改变,到秦末依然是“官者田连降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给地主阶级以沉重打击。西汉政权建立后,采取一系列与民休息的政策,使农民占有少量土地。但封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土地兼并,至西汉末年土地终于引发了绿林、赤眉大起义,颠覆了西汉政权。东汉政权建立后,为了限制豪强大族兼并土地,公元三十九年下令度田,地方豪强竟发生武装暴动,度田不了了之。以后东汉政府再也没有推行干预地主私有制的政策,东汉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在不断发展,出现了战国秦汉时期又一次土地兼并高潮。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前期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中期阶段。这一时期是历代封建王朝对土地所有制关系进行国家千预极为频繁时期,然而地主大土地所有制仍在向前发展,土地日益集中。

三国长期战乱,中原地区出现了大量“既不在官,亦不在民”的无主荒地,曹操为了解决急需的军粮和普遍存在的饥荒间题,将这些无主荒地转化成国有土地,实行屯田。西晋建立后,屯田制罢废,贵族官僚争相侵占官田,豪强地主兼并土地益盛,国有土地在削弱,私有土地在发展。十六国时期,使北部中国遭受严贡破坏,豪门大族趁机大量占有土地和人口,规模庞大的田庄,这不利于封建政权的巩固和皇权的集中。孝文帝于太和九年(485年)下令均田,试图将所有权

不同的各类官私土地最大限度地纳入国家统一分配的轨道,但却没有撼动地主土地,魏末年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受到破坏。后来北齐、北周虽重新颁布了均田令也多流于形式了。

随唐两朝基于建国之初荒闲土地大量存在,为使流亡的农民回到土地上进行生产,实行赋役制度,继续推行了均田制。随唐两朝的均田制对于地主的土地兼并多少给予限制,农民也得到了一点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不合理的土地占有情况,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始于太和九年的均田制,随着土地兼并的愈演愈烈,至唐中叶彻底崩溃。总之,魏至唐前期土地制度有着与过去明显不同的特点,这一时期政局变动大,土地制度随着也几次变动,可以说是秦汉至明清土地制度变动最大的时期,也是国家对土地占有进行干预最频繁的时期。

从唐后期至明清(1840年前)为封建上地所有制的后期阶段。这一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步摆脱国家法权的强力扭曲,土地自由买卖已冲破了汉唐间政治上的干预和社会传统的制约;:仁地兼并由非法到合法,由隐蔽到公开,以更大的势头向前发展着。均田制弛坏后,封建国家采取“兼并者不复追正,贫弱者不复田业”⑧的政策,以庄田 制经济为特点的大土地所有制得到普遍发展,并且延续到明清。两税法的实行,标志着均田制为庄田制所代替,这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中又一转扳点。北宋建立之初,自耕农有所发展。但赵宋政权认为“富室连我汗陌,为国守财尔??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因而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土地买卖无任何限制。土地兼并较之前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地主田庄迅速发展,土地迅速集中。北宋以来长期积累的土地兼并和集中的问题,经过元末农民大起义得到了调整和缓和。但明中叶后“毋许兼并”又变成一纸空文。土地兼并产生的流民问题,最终引发了明末农民大起义。清统治者鉴于明朝灭亡的教训,对官僚地主的特权加以限制,除了用暴力手段在华北大规模圈地外,更多的用经济手段通过买卖占有土地。

综上所述,中唐以降,“两税法既立,三代之制皆不复见”,这一变化,不但彻底结束了长达三百牟之久的均田制,而且标志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已摆脱“三代之制”田土的授受、买卖、转移、继承的法杖限制,以一种较为自由发展的形式进入新的里程。在“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新时期,地主阶级千方百计购置田产,形成了累千上万亩的大地主,实通绝了地主阶级独占夭下田土的愿望。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方式上,几随着唐宋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由买卖渐成地权流动的主要方式。虽曹一度以圈占、投献等强制手段夺取土地还相当严重,但随着官田制度的衰落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通过买卖日益成为取得土地的主要途径。.有钱则买,无钱财卖”勿,使土地从一个人手里流到另一个人手里。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带来的变化是土地所有者由有身份性的官僚贵族地主扩大到非身份性的庶民地主。庶民地主的出现和发展是地主制经济充分发展的标志。在土地的经营方式上官私庄田契约租佃关系日益普遭,随着土地私有权的日益深化,佃户手中的使用权亦在向长期化方式发展,形成了永佃权,以及土地关系中资本主义萌芽新因素的渗入,劳动者与土地结合由超经济强制发展为经济强制。这些都是不同子前期、中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出现的新特点。也是土地私有制成熟的主要标志.

篇二:详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详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2009-12-16 14:54:46 来源: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论坛

土地制度就是土地关系,是古代经济制度的核心。作为一个具有几千年发展历史的农业大国,土地制度起着巨大的作用。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大体经历了原始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三个发展阶段。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原始社会因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落后,土地属于氏族公社集体所有。

奴隶社会随原始农业转变为传统农业后,土地所有制也有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也把它称为“井田制”。在以宗法制和分封制为主的“家天下”的政治制度下,这时的一切土地属奴隶主国家所有,由国王支配,叫作“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此时的土地制度史学界也称之为“国有制”、“王有制”。

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牛耕出现与广泛使用,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各国诸侯、卿、大夫的私田数量不断增多,井田制日趋瓦解。最终在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后,各国也都先后实行了税制改革,使公田、私田的界限逐渐消失,特别是商鞅等在各国的变法,土地从国有向私有转变,这标志着土地私有制的兴起。私田的主人由奴隶主贵族转变为封建地主,土地的耕种者也转变为佃农,从而出现了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类型

从战国时期开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延续了两千多年,它一直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制的类型分为三种,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本质上仍然是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历代王朝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封建土地国有制。如:屯田制、均田制、更名田等。

屯田制:汉代开创,曹魏时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历代都有沿用。这是士兵、流民与土地相结合的制度,即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兵士和农民垦种的荒废田地。一般分

军屯、民屯和商屯。汉武帝时在西域屯田,多为军屯。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在许下屯田。得谷百万斛,后推广到各州郡,由典农官募民耕种,此为民屯,民屯每50人为1屯,屯设司马,收成与国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6民4;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军屯以士兵为主,60人为1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屯田制为曹魏势力的发展以及西晋的统一奠定了物质基础。元明清各代一般仍称屯田。

均田制:对农民按人口、对官吏按级分配土地的制度。始于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年),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瓦解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前后约三百年。

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规定,凡15岁以上男子授露田(种植谷物的田)40亩,桑田(种植树木的田)20亩;女子授20亩。为了轮种可加倍或加两倍授给。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授麻田,10亩,女5亩,受田者年过60或身死,露田和麻田归还政府,桑田可传给后代。露田不准买卖。奴婢授田与平民相同。地方官也按级给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8顷,县令、郡丞6顷,新旧任相交换。北魏通过均田制和其它改革的措施,使它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加速了北魏社会的发展,促进了民族的融合。

唐代均田制,在隋代基础上,取消了奴婢、妇人及耕牛受田,土地买卖限制放宽,内容更为详备。唐朝时均田制记载。“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丁男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受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有封爵的贵族和五品以上的官,可以依照品级请受永业田5顷至100顷。勋宫可以依照勋级请受勋田60亩至30顷。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再收还。口分田身死后入官,另行授受。唐代均田制最突出的变化,是土地买卖限制进一步放松,虽然口分田和永业田原则上都不得买卖,但政府允许买卖的土地在条件与范围上都大为放宽,到后来不仅永业田可以买卖,口分田也可以买卖。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即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均田制实行的前提是土地属于国家即无主的荒田。唐朝前期至中期实行的均田制,为唐朝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到唐中期,因社会经济的发展,“丁口滋长,官无闲田,不复给授”,加之土地兼并,均田制消失。

更名田:亦称更名地。清初,原明朝“藩封之产”,或因战乱荒芜,或因藩王勋戚逃亡后,田地为农民所占有,也有不少田土为当地豪强侵占。顺治元年(1644)起曾几次下诏,将这些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康熙七年(1668),清廷为了加速垦荒,增加赋税收入,第二年下诏将土地无偿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征粮。这些“改入民名”的田土,因为承种者“止更姓名,无庸过割”,故“谓之更名地”。 更名田,促进了清朝初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清朝前期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属于地主。这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所有制形式,也是占支配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靠土地兼并和帝王赏赐土地而不断膨胀,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它产生于战国时期,直到建国后的土地改革才被消灭。

封建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它虽不占主要地位,但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它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这种小自耕农的自然经济以家庭为单位,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它的主要特点是自给自足,但具有很大的分散性。

三、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影响

土地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体现了生产关系的调整适应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对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了积极的作用,使中国的封建社会走向完善和成

熟,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这一完善的土地制度,也使小农经济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因为它的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限制了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尤其是对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制约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

篇三:教案《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废井田,开阡陌:井田制的特点及其崩溃;土地私有制的逐步确立。

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表现;土地兼并的趋势及危害。

租佃关系的日趋普遍化:租佃关系普遍化的历史过程;租佃关系普遍化所带

来的影响。

2、过程与方法:

自主学习,适当引导,理清古代土地制度的几种形态。材料分析,合作探究,

使学生真正理解井田制瓦解的深刻背景以及体会土地兼并所带来的危害。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决定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此

基础上了解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基本的生活状况,从而深化对中国国情的了解。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和演变的主要原因,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形式及

其所处的地位。

难点:土地兼并与租佃关系的普遍化。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你认为今天最主要的财富是什么?(学生各抒己见)那么,古代最主要的财

富是什么?土地。作为不动产的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中国古代,拥有土

地也被认为拥有莫大的财富,人们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也与拥有土地的多少有

着密切的关系。土地关系的变化甚至影响到朝代的更替,今天我们来学习中国古

代围绕着土地这一经济命脉所形成的一些重要制度,即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教师首先指出: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制度,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主要经历

了以下几个时期的演变。

1、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

教师简单介绍,这种土地制度的特点是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形

成的原因是生产力低下。

2.商周的井田制:

什么是井田?通过示意图对井田的名称做一简单介绍。始于商,盛行于西周,我们主要探讨西周的井田制。通过三段原始资料,让学生阅读,然后分析井田制

的性质、实质。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

田里不鬻。 ——《礼记》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方里而井,

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

教师:从上面的图片和材料中可以看出井田制有什么特点呢?应该是什么性质的

土地制度?然后进行总结。

1)性质:土地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即贵族们不准转让和买卖,可见它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归贵族私人所有。

2)实质:国王私有。 教师讲解井田制的特点:所有权使用权分离。

教师: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当时奴隶们在“公田”是怎样劳作的吗?(学生:

奴隶们集体劳作,实行大规模简单协作。)

教师:由井田制的特点可以看出井田制和当时西周的哪项制度是密不可分的

呢?(学生:西周的分封制。)

3)瓦解:春秋时期

教师引导分析井田制瓦解的原因。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铁农具的使用

和牛耕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水平提高。这就使得一家一户的个体农耕成为可能,私有化成为不可扭转的趋势。其次是周王室的衰微,直接原因是各国改革的推动。介绍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 。管仲采取“相地而衰征”

的措施,鲁国的“初税亩”,公私一体收税,打破公私界限,它意味着私人占有

土地的合法性并加速井田制的瓦解。

根据井田制的特点,考虑井田制的瓦解应该指的是什么?土地的所有权使用

权均归私人,私人可以买卖转让。所以说,井田制瓦解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土地私

有化的过程。

瓦解的表现:

不事公田,私田私有。 ——《诗经·齐风·甫田》

说明描公田的荒废

5)废除:战国时期,各国变法,主要介绍商鞅变法,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展示商鞅图片)

废井田,民得买卖——废除了井田制,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依军功行宅田——培植军功地主

意义:推动土地私有制确立。以封建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最终得以形成。

3、战国以后:

1)土地私有制:主要有君主私有土地、地主私有土地和自耕农私有土地。其中地主私有土地占主要地位。

起源:春秋战国时期,战国时期地主的三个来源:贵族地主,军功地主,商人地主。

想一想:作为一个有进取精神的地主,关于土地你会有什么样的愿望?土地越多越好。依照著名的“挑柿子拣软的捏原理”谁将是你触角主要摄取的目标?自耕农的耕地。怎样才能把广大自耕农的小块土地集中到你的手里?通过土地买卖的方式即土地兼并。

发展途径:土地兼并

教师出示原始材料,学生阅读材料分析土地兼并的原因和带来的影响

讲清土地兼并这个概念。

原因:

根本原因——封建土地私有制和土地买卖制度

直接原因——封建剥削的沉重

影响:

①国家收入减少?社会贫富悬殊?激化阶级矛盾?农民起义。

②造成农民普遍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地主乐于买田置地,影响手工业扩大再生产,阻碍资本主义的萌芽。

汉、宋、明清,土地兼并愈演愈烈。

宋:“田制不立”“不亦兼并”。土地私人所有,政府对兼并土地这种私人的行为不加干涉。

明清:商品经济发展,但是在农本商末观念、重农抑商政策影响下,商业资本大量投入地产。

那么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 封建政府针对土地兼并采取的措施是什么?引出均田制。即政府对土地占有状况进行整体,是在不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将无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制造出大量的自耕农并禁止买卖以图稳定国家。如北魏、隋唐的均田制和清前期的“更名田”等,这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对均田制评价——

积极:增加国家收入,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

消极:不能彻底解决土地兼并问题。

教师总结地主通过土地买卖的方式进行土地兼并,而且这是一种合法的形式,因为这时的土地已经成为了农民的私有土地,因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是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以只要封建土地私有制不被废除,土地兼并的问题就得不到根本的解决。所以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的趋势是愈演愈烈、不可遏制。

设问过渡: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广大农民又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他们又是如何生存的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导入下一个标题)

二、租佃关系的普遍化:

1、概念:农民租种地主土地,向地主缴纳一定地租,由此,地主与农民形成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2、发展历程:战国产生——宋代以后发展——明清普及全国

学生课本 P10 阅读与思考:如何看待明清时期租佃制的普及?(租佃制的普及对明清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什么作用?)

学生讨论,教师总结租佃制下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促进了明清时期农业的发展。同时,农民的生产自主权也大为提高,他们不仅在选择雇主方面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在支配产品方面也获得了适当的发言权,甚至能和市场发生联系,这样就促进了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

3、影响:①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②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③促进了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雇佣劳动关系) 结束:土地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今天学习这部分内容也有利于我们今天解决三农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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