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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19-03-03 22:49:18 来源:76范文网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 本文简介: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夯实“一通三防”工作基础,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方案:一、组织机构:成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经营矿长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 本文内容: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夯实“一通三防”工作基础,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组


长:矿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长: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经营矿长


员:通















信息中心










全面预算中心
供应科
职工学校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考核办主任:通风区长

员: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区书记、工会主席、副区长、所属各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及副队长

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全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及考核,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对井下现场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二、部门及单位责任:
1.通风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主体单位):
1)组织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与年、季、月度工作计划。

2)组织编制“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
“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3)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防灭火、瓦斯事故应急演练、反风演习及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等。

4)负责矿井风量分配与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

5)负责“一通三防”设备、仪器仪表的选型、使用维护、检修校正及“一通三防”设施的施工与验收等,并配合机电部门进行主要通风机技术性能测定与鉴定。

6)负责“一通三防”各种图纸的绘制,牌板、台帐的编制,各种报表的填报,各有关规定、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汇报。

7)对井下各地点“一通三防”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作业队组“一通三防”隐患及时整改,教育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

8)推广“一通三防”的各种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应用。

9)负责完善并定期检查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和工具。

10)负责防灭火灌浆、喷洒阻化剂、注氮和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管好用好束管监测系统。

11)负责对井下所有巷道的防尘设施的安装,并对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和各转、装、卸、载点防尘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消灭煤尘堆积和飞扬。

2.调度室:
1)负责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防灭火、防尘等关健环节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一通三防”工作的重大隐患和事故。

3)抓好分管业务,如安排采、掘衔接和组织生产时有关的“一通三防”工作。
4)督促井下各生产队组使用并管理好“一通三防”设施、设备。

3.机电科:

1)监督上机电队主扇风机房的工作情况,由上机电队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

2)组织抓好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消灭电气失爆。

3)严格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防爆设备下井前,必须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

4)做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

5)确保局扇实现采掘供电分开和风电闭锁,确保双风机双电源及其自动切换装置的正常使用。

4.安监处:

1)监督检查“一通三防”规划、设计、规程、规定、管理细则、措施等的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存在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

3)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及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工整顿。

4)组织有关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及严重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5)监督检查本考核办法的贯彻落实。

5.生产科:

1)安排采掘衔接和部署采掘开巷道,应首先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以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采、掘工作面衔接应保证通风工程、煤层注水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2)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瓦斯治理、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监测监控等方面的内容。

6.信息中心:
1)负责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内的各类监测传感器(如甲烷、风速、一氧化碳、温度、风门、负压、风筒等)的安设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进行设计规划、审查,制定详细安设标准,并监督检查各地点在安设标准方面的执行情况。2)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部分对口业务的业务指导。
3)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的安装、回收、日常维护、定期更换传感器,定期进行断电试验。
4)每日将监测报表报通风区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5)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事故,参与追查分析。

7.地测科:

1)负责提供准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2)及时探明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

3)及时下发准确的巷道贯通通知单并送有关部门。

4)准确地掌握本矿井田内及周边小煤窑状况和老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无计划贯通,影响矿井通风或酿成重大事故。

5)负责定期普查地表塌陷裂缝,对产生的裂缝必须及时进行充填。
8.全面预算中心
负责“一通三防”相关工程计划的报批备案及材料管控,并根据“一通三防”月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等工作。
9.职工学校:

对“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并做好“一通三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供应科:
1)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2)负责按计划完成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物资采购供应任务。
3)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措计划成本部分的落实。
11.采掘开及井下辅助
对所辖范围的“一通三防”各种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管理负责,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各种规定,确保“一通三防”
各种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三、考核内容
1.**煤矿通风管理
2.**煤矿防灭火(灌浆、注氮)管理
3.**煤矿防尘管理
4.**煤矿瓦斯管理
四、考核办法(具体详见附件)
附:
1.**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2.**煤矿防灭火灌浆、注氮考核办法
3.**煤矿“一通三防”处罚细则附件一: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一、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1.矿井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
2.通风部门要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制定年度、月度通风计划。年度通风计划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查,保证通风能力大于生产能力。
3.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由通风部门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审批后实施。改变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通风部门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果实现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并按规定安装瓦斯报警断电装置,被串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生产。
5.采掘工作面生产作业前,必须由通风区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一通三防”专项验收及安全评价,通风、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等系统必须完善,由通风部门提交“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进行生产。
6.矿井通风网络系统图、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和防灭火系统图要逐月填补,按季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若采区内部通风系统有变化时及时填补,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有变化时,要及时更新。
7.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启动**煤矿应急预案。
8.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时间在一周之内,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9.由总工程师牵头,调度室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防爆门,检查项目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吸风室、反风道,地面闸门和反风牵引绞车设施,防爆门是否变形漏风、行人门、反风设施是否能够正常灵活使用、风门周围是否有漏风现象、负压传感器等各类监测仪表是否完好,正常使用等,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反风演习结束后反风演习报告要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两次年度反风演习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8个月,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1.调整主要通风机运行角度时,通风部门必须根据主扇性能和矿井通风参数情况,科学计算,拿出方案,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2.主要通风机房要设专职司机,每一小时将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
13.主要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安监处要按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二、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合理设置和施工通风设施,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井通风设施数量,提高通风设施质量。
2.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前按要求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检查牌和检查箱,要做到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包括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4.风门全部永久化,并实现闭锁;服务期限超过3个月的临时密闭必须全部永久化,严禁临时密闭代替永久密闭、用栅栏代替临时密闭。
1)每一道风门砌筑前,必须由通风队技术员编写风门砌筑专项措施,没有措施严禁施工,并由通风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2)永久风门墙垛要用砖或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筑,墙体厚度≮0.5m,墙垛四周要掏槽,与周边煤岩接实。墙面平整,无重缝、裂缝、空缝严密不透风。风门墙体上要预留足够的不同管径的过线管,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
3)通车风门的间距不得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
4)在掘进过程中如遇空巷由施工队组制定施工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5)风门水沟要设挡风帘或反水孔。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所在作业队组要做到无淤泥、积水、杂物。
6)井下巷道严禁使用风帘控制风流(局部地点处理瓦斯除外、巷道贯通时临时处理风流、风量的除外)。
7)井下风门严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必须爱护风门,严禁人为撞坏风门,均压工作面责任单位每班必须设专人负责巡查风门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
8)井下每组风门严禁同时打开,在井下运输过程中,不慎撞坏风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通风调度,否则视情节进行处罚。
9)通风队负责井下风门的维修,做到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风门严密不漏风,且能自动关闭,并做好动态检查维修记录。
5.矿井总进回风巷、一翼总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设置永久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应设置临时测风站。
6.矿井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要通风机应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一运一备。
7.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风流风向;当风流风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8.主要通风机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试;矿井应建立主要通风机定期检修制度,至少每月检查1次。10.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作业地点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和启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地点配风量、风速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2.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一运一备,并能自动切换。
13.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每15天进行一次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次切换实验时间不少于10min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工作面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14.由于停电、顶闸、电气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开掘工作面停风时,由当班跟班领导、安全员、瓦检员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警标,安排专人看管,禁止人员进入并汇报矿调度、通风调度。
15.停工的巷道严禁停风,且必须编制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凡是停风的巷道必须按盲巷管理,进行临时或永久性密闭,不得以栅栏代替密闭。
16.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设备,并立即进行永久性密闭。工作面回收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当全风压通风系统破坏后,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供给足够的风量,不得形成盲巷。
17.永久密闭前超过6米的盲硐必须在巷道口砌筑密闭,不得以栅栏代替密闭。
18.封闭的盲巷需要重新启用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生产、调度、安全、地测等部门会审,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启封。
19.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回收、放顶,顶板坚硬未冒落时须制定措施,强制放顶,严禁出现盲巷。
20.独头水仓超过6米的须专门安设局部通风机,保证供给足够的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必须正常运行。
21.溜煤眼不得兼作进回风眼,煤库严禁放空,上方须设置栅栏,防止人员掉入或发生其它事故。
22.严禁在角联巷道中放置移变、开关等电器设备,需要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以矿长为组长的矿井火灾防治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开展防灭火工作。矿长是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防灭火的各项规定;总工程师对防灭火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能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2.要认真编制矿井防灭火规划、年度防灭火计划和火灾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落实到位。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3.必须制定完善的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矿井防灭火岗位责任制、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制度、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制度、防灭火系统检查制度、火区管理制度、火区管理卡片等,必须绘制灌浆、束管、注氮等防灭火系统图、火区位置关系图和注销火区图等。
4.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灌浆系统、注氮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并加强维护检修,确保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同时认真开展防灭火工作,回采工作面要有完善的注氮系统、灌浆系统及束管监测系统。
5.每年组织进行一次防灭火救灾演习。
6.全矿井配风量必须严格按照风量计算办法计算,科学合理配风,减少无效风量,降低矿井通风阻力。各风井负担区域负压应符合AQ1028-2006要求,即风量低于3000
m3/min,负压低于1500Pa;风量在3000-5000
m3/
min,负压低于2000Pa;风量在5000-10000
m3/
min,负压低于2500Pa;超过或趋于临界状态时,必须采取措施降低通风阻力。
7.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器材品种和数量要符合要求。
8.防灭火灌浆必须建立以土方量为标准的阶梯考核机制。
9.束管监测系统的取样头必须安设在回采面上隅角、火区观测孔,可能发生自燃的采空区密闭墙观测孔内,以及其他的防灭火重点区内等。
10.总回风巷、采区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上隅角必须设置CO和温度传感器,自然发火观察点、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也必须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11.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并密闭后,必须在一个月以内开始进行预防性灌浆,严格执行“采后必灌,不灌不采相邻面和下分层”的原则。
12.必须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察预报一次。观察地点为:采区防灭火墙、回采采空区密闭墙、回风巷道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察内容为:气体成份、气温、水温等。
13.对重点区域的采空区,要贯彻重复灌浆制度。对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密闭外保安煤柱中不使用的巷道必须进行密闭灌浆,防止煤柱着火,对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区域的闭墙必须进行喷浆处理。
14.所有回采工作面的顺槽巷道、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矿井的采区巷道都必须设置防灭火门,防灭火门的设置要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5.任何下井人员发现井下某一区域出现温度升高(气温、水温)、CO气体或异常气味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调度或矿调度室,并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研究制定预防自然发火措施。
四、矿井防尘管理规定:
  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扬尘点每月测定一次,粉尘测定报表每月随通风月报一并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2.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4.对每个测尘点必须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
  5.必须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图,每季度报集团公司通风处一次,按时进行交换。
  6.必须按照要求健全综合防尘制度及各种管理牌板、台帐、记录等。
  7.必须建有永久性防尘水池,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8.井下所有使用的巷道中均要安设防尘洒水管路,皮带巷、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9.防尘供水应保证水质,静压水池和防尘管路要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保持在6-9范围内,如水源属严重酸性水,必须设碱化处理设施。
  10.防尘供水的水压必须保证所有的洒水装置喷雾形成雾状,水压不足时,必须加装喷雾泵或管道加压泵。
  11.防尘管路安设平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
  12.井下所有装载点、卸载点、转载点均要设置喷雾装置,并要求上架固定、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13.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采区进回风巷道、回采工作面两顺槽、掘进巷道及掘进工作面均要设置风流净化水幕,水幕要封闭全断面、雾化好、开关方便、使用正常。
14.各业务科室及施工组队按矿安监处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定期进行洒水冲刷积尘。
  15.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16.要加大从源头治理煤尘力度,加强和规范回采工作面煤层注水的管理工作,提高煤层注水效果,降低回采工作面的粉尘危害,对回采工作面煤层注水规定如下:
  1)回采工作面都必须采取煤层注水的防尘措施,坚持“逢采必注,不注不采”的原则。
  2)必须配备足够的煤层注水专业人员和专用设备,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每个回采工作面必须编制注水设计,明确注水施工措施、安全质量要求及注水各项参数,经矿总工师审核批准后执行。
  4)煤层注水要求
  ①钻孔长度:采用上下顺槽同时注水时,要求孔深大于工作面长度的1/2,采用单顺槽煤帮注水时,要求孔深大于工作面长度的2/3。
  ②钻孔间距:采用上下顺槽煤帮注水时,要求孔间距不大于30米,采用单顺槽煤帮注水时,要求孔间距不大于20米。
  ③同时注水孔数:综采工作面至少5孔一组,其他工作面至少3孔一组。
  ④工作面投产前须用仪器(便携式快速水分测定仪)测定煤体原始水分,注水后煤体的水分增加率应增加到
1%以上或其全水分达到
4%以上。
  ⑤每个工作面必须设立打钻注水台帐,做到记录齐全,数据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⑥工作面注水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每个孔固定一块管理牌板,记录内容为:地点、孔号、孔深、注水压力、水表初始数、上班水表读数、累计注水量、时间、记录人等要求记录清楚,内容真实,注水压力表和流量表必须加装保护罩。
  ⑦必须测定出本煤层注水的钻孔湿润半径及一定水压下满足湿润半径的单孔注水时间,并在注水设计中加以明确,确保每个钻孔的注水时间充足,注水效果良好。
⑧严格工程质量,注水钻孔必须用足够功率的钻机施工,确保注水钻孔孔深达到设计要求,且有验收钻孔孔深的措施和完整的验收记录。
⑨应根据煤层注水设计添加阻化剂。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采取煤层注水,但必须采取其他防尘措施,并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①围岩有严重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
  ②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
  ③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
  ④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⑤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17.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满足如下要求:
  1)采煤机、掘进机必须安装高效实用的外喷雾装置,外喷雾必须包围整个煤机截割部,且雾化好。新购置使用的采煤机、掘进机必须保证内喷雾装置的完好,并坚持使用。
  2)采煤机内喷雾的水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的水压力不得小于4Mpa。
  3)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架间喷雾装置,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在放煤口安装喷雾装置,并坚持正常使用。
4)回采工作面投产验收时,防尘设施必须齐全,否则严禁组织生产。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安装率达到100%,失修率不得超过5%。
18.煤仓、溜煤眼卸煤时,都要采取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喷雾装置,抑制卸煤粉尘。
19.井下所有的运输转载点必须安装自动或手动喷雾洒水装置,实现运煤时洒水灭尘。
  20.矿井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在延伸新水平时也必须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21.采用隔爆水槽棚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时,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并且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矿井隔爆设施的具体安装地点及安装标准统一执行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
 
22.所有隔爆设施均要实行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数量、水量、安装时间、水棚长度、质量达到标准要求,隔爆设施应每周检查一次,水量不足时要及时添加。
五、矿井防瓦斯管理规定:
1.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当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停止被串工作地点的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制定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专项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7.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行时,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和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生产队组要派人在全风压风流中看守,严禁人员入内。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2%时以及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8.启封密闭墙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按措施规定要求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其他人员方可入内。
9.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按1.2%管理。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0%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所有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备有风帐,当上隅角瓦斯积聚或超限时,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工作面上隅角要及时回柱、收角、缩小上隅角空间,上隅角回柱放顶不得滞后采空区切顶线。10.井下所有地点爆破作业都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11.建立、健全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各种硐室及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巷道以及停工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定和请示汇报制定,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巡回检查图表、调度台帐三对口。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瓦斯不少于2次、硐室和停止作业工作面每班检查瓦斯不少于1次。每次瓦斯检查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检查瓦斯浓度异常或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撤到安全地点,然后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值班人员汇报。瓦斯日报的填报必须及时、准确,审批程序齐全,每日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审阅。
六、均压通风管理
1.技术管理:
1)矿井防灭火设计、工作面专项防灭火设计(采用均压通风工作面)、工作面均压通风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2)依据掘进地质说明书计划采用均压通风技术工作面,掘进面作业规程中巷道布置设计必须符合均压通风技术条件,相关巷道要布置合理且方便将来安装调压设施。
3)采用均压通风的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按照工作面专项防灭火设计、工作面均压通风设计完善“一通三防”章节的内容。
4)通风区必须指定人员每天测定一次均压工作面风量、温度和各种气体浓度。
5)通风区必须指定人员对均压工作面各种参数进行分析、研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工作面压力,确保工作面均压系统稳定运行。
6.束管报表、监控日报、均压通风参数报表,每日报通风区区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7)均压通风工作面作为重点工作面管理,每日将均压通风参数报集团公司通风调度。
8)工作面进风风量原则上略大于工作面回风量,且两者差值不得大于25m3/min。
9)工作面初采前施工队组技术员必须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矿井防灭火设计》、《工作面防灭火专项设计》、《工作面作业规程》等内容,并有学习记录与签字,确保所有人员熟悉相关管理规定、应急预案及避灾路线。
2.通风设施管理:
1)计划采用均压通风技术工作面,必须在回采工作面初采前构筑完善通风设施,由通风区组织机电科、调度室、安监处、信息中心、运输区等相关部门验收,确保调压设施完善并能及时投入使用。
2)调压风门、调压调节风门、风墙、风窗、风筒由瓦检员每班循回检查三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通风队指定人员负责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运行维修记录。
3)工作面所属施工队组要爱护通风设施,不得任意损坏、拆除调压通风设施,否责按照破坏通风系统由安监处进行追查处理。
4)工作面所属施工队组必须在调压风门前安设挡车器,运送超长、超宽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在运料过程中损坏调压风门。
5)运料过程中严禁同时打开两道调压风门。
6)调压风门和调压调节风门必须分别设置三道。
7)若采区内有巷道贯通、启封、调整通风系统、调整局部通风机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参数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8)调压风门和调压调节风门处必须设置电话。
3.调压风机管理:
1)每个工作面调压风机必须比照地面主扇进行管理,调压风机运行、检修由工作面所属施工队组负责管理,工作面所属施工队组每班设专人、专职管理调压风机,将调压风机运行情况、材运巷调压值、调压风门和调压调节风门完好情况每小时汇报通风调度一次,并且有完善的运行、维护记录,调压风机值守人员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否则按严重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2)调压风机要求距离轨道距离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30cm,调压风机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断面无明显变化;各队组严禁在调压风机吸风口前5m范围内存放任何障碍物,吸风口前风流要保持畅通,不得在调压风机安装位置附近产生尘源。
3)调压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调压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调压风机供电必须实现“三专供电”,两台调压风机电源的高压侧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或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
4)工作面要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当调压风机停止运行时能切断工作面及进、进回风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机电设备电源。
5)工作面要有完善的“瓦斯电闭锁”,当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瓦斯超限时能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机电设备电源。
6.调压风机必须安设停开传感器,用于矿调度、通风调度、信息中心值班人员观测调压风机运行状态。
7)均压风机主副风机每天切换由使用单位(施工队组)的电钳工负责(正常情况要求检修班进行切换,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以书面形式请示批准为准),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在场,确保调压风机可靠运行。
8)调压风机严禁产生循环风,调压风机必须安设在进风大巷、工作面联巷或专用措施巷内,严禁安设在工作面顺槽巷道中。
9)调压风机切换三通不得漏风,不得扭曲变形和挤压,应使用高强度风筒,有条件时使用铁质切换装置。
10)调压风机附近20米内必须设置管理牌版、瓦斯检查牌版、切换记录牌版及应急电话。
4.瓦斯及有害气体管理:
1)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每班对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气体检测二次,运巷调压值每班读取两次,做好检查记录并汇报通风调度。
2)要确保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碳、温度、风向、风门开停、均压风机开停、风筒等各类传感器位置合理,数据传输准确,发现异常立即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处理。
3)所有传感器必须挂牌管理,按规定进行标校,并建立相关台账。
4)进入工作面人员必须携带压缩氧气自救器,并安排专人对自救器的使用进行培训,做到熟练使用。
5)工作面跟班领导、安全员、瓦检工、流动电钳工、班组长、副队长、工程技术人员、转载机司机、皮带司机、煤机司机、通风区队长、跟班矿领导必须佩戴甲烷便携仪、一氧化碳、氧气测定器。
5.防灭火管理
1)运用火灾束管监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工取样色谱分析和人工便携仪检测手段,加强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根据检测结果,分析采空区各气体成分的发展态势。
2)回风顺槽安设1趟束管将采集头伸入上隅角(切顶线向外不大于300mm处与T0传感器并设)。每周对上隅角人工取样分析,实现自燃发火早期预报。
3)利用每日的检修班在工作面两端头喷洒阻化剂,并及时清理浮煤。
4)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提高回采率,减少采空区丢煤量。
5)工作面停采时期的防火
①当工作面因故停采和推进速度小于60米∕月时,应加强上、下隅角和支架上方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②工作面停采回收支架等设备时,在保证工作面和回风巷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降低工作面风量。
6)当工作面采空区发现自燃发火征兆时,必须采取预埋管路灌浆、注氮方式、喷洒阻化剂进行防灭火。
①工作面属于仰斜开采,采空区执行喷洒阻化剂、注氮、随采随灌的防灭火措施。
②工作面属于俯斜开采,采空区执行喷洒阻化剂、开放式注氮的防灭火措施。
6.工作面应急管理:
1)均压通风工作面主调压风机停运、备用调压风机开启。
①发现风机主备运转不正常时,安全员、瓦检员及综采队跟班领导必须立即将工作面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
②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出后,由瓦检员、安全员和跟班领导核对人数,并在所有通向工作面巷口设警拦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向矿、通风矿调度汇报。等待查明原因后,主风机全部恢复正常,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均压通风工作面主、备风机全部因停电停止运转。
①调压风机停止运转后,风机值守人员立即通知工作面和矿调度,安全员、瓦检员及综采队跟班领导将所有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
②值守人员先打开进风顺槽调压风门,后打开回风顺槽调压调节风门,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
③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出后,由瓦检员、安监员和跟班领导核对人数,并在所有通向工作面巷口设警拦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向矿、通风区矿调度汇报。
3)调压风门受到破坏造成工作面泄压。
①风机值守人员或瓦检员立即通知工作面和矿调度,安监工、瓦检员及综采队跟班领导立即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切断调压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②先打开进风顺槽均压风门,后打开回风顺槽调压调节风门,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
③由瓦检员、安全员和跟班领导清点人数并向矿、通风调度汇报,值班领导组织人员处理。同时设置警戒严禁人员进入工作面。
4)工作面出现水灾、火灾、主扇停风等突发情况时,按照全矿井避灾路线撤至地面,水灾往高处避灾;火灾上风侧逆风流往新鲜风流避灾,下风侧就近往新鲜风流避灾;主扇停风就近往新鲜风流避灾,并注意佩戴好自救器。
7.恢复均压通风技术管理
1)先开启调压风机,然后关闭进风顺槽调压风门、后关闭回风顺槽巷调压风门,逐步调整通风系统。
2)通风技术员、通风工、瓦检员要密切关注工作面气体数据变化,不断调整调压风门、调节风窗窗口,确保工作面气体正常、进回风量基本平衡、通风系统的稳定。
8.其它
1)调压风门和调压调节风门应均安设语音报警装置,提醒人员在通过后及时关闭。
2)声光报警装置
为了在调压风机停风后工作面人员及时撤出,必须在工作面设备列车处、转载机处、运联巷与运巷口交汇处各安设声光报警装置,与调压风机关联。一旦调压风机停风,声光报警装置立即发出声光报警,提醒工作面人员迅速撤出。
有条件的可在工作面下隅角安设一台声光报警装置,与上隅角一氧化碳传感器关联,以便同时获得上隅角一氧化碳超限信息。
3)工作面机头、机尾分别安设一部拨号电话,并能与矿调度室直通,便于在出现异常情况时相互通知。
4)均压通风管理如有未涉及到的内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汾煤通发【2017】157号关于下发《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均压通风技术管理标准》、汾柳办发【2017】85号《**煤矿均压通风管理规定》、汾煤通函【2018】890号关于下发《关于回采工作面采用均压技术的补充规定》、汾柳办发【2018】214号关于下发《**煤矿均压通风管理修改补充规定》的通知和汾柳办发【2016】251号关于下发《**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管理规定
1.采掘开工作面
“一通三防”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由各生产队组负责。
2.掘进工作面施工期间,由施工队组负责随工作面掘进延伸在材巷铺设延接注氮(4寸)、供液(2寸)、排水(4寸)、压风(3寸)、清水(2寸)管路,在运巷铺设延接排水(4寸)、灌浆(4寸)、压风(3寸)、清水(2寸)管路,并按标准进行吊挂管路。

3.回采工作面施工期间,由施工队组负责根据工作面回采推进度及时将工作面注氮、供液、排水、灌浆、压风、清水管路回撤,并拉运至各工作面联巷口由防尘排水队负责将管路回收出井。
4.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移交管理:
“一通三防”设施按照标准施工完善后,由通风区牵头组织安监处、矿调度、使用单位等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移交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遇作业地点变更由使用单位与接替单位履行移交手续。
5.由综采队组负责回收材运两巷的钩子,回收数量结合工作面推进度,回收数量达到百分之百,达不到回收要求的,依据钩子型号及单价进行2倍以上的处罚。
附件二:
**煤矿防灭火灌浆、注氮考核办法
为切实提高我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水平,强化以灌浆、注氮为主的防灭火工作,实现灌浆、注氮工作计划、实施与效果的量化考评,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防灭火灌浆、注氮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矿成立领导组
1.领导组

长:总工程师


长:

员:***
***
***
***
***等相关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
2.职


长:全面负责考核方案的监督、落实。
付组长:研究制定防灭火灌浆、注氮考核方案,根据方案、月度计划落实各项考核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并根据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进行督导、考核、评定、上报。

员:根据月度任务计划及质量标准化等相关要求,对现场防灭火灌浆、注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进行查看,并及时将所查具体内容反馈领导机构。
二、考核对象及要求
1.考核对象:防灭火队
2.考核要求:
1)防灭火灌浆
因受季节性变化影响,该项工作在确保地面黄土、管路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一般于每年3月下旬—1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按地面实际气候条件确定)。
2)防灭火注氮
每月按预定的计划分盘区对已封闭的采空区采取连续注氮方式,对有可疑发火征兆的回采工作面采空区采取间歇性注氮。
3)每月由分管防灭火副区长负责根据全年灌浆、注氮计划并结合井下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需要,制定区队当月灌浆(注氮)区域、灌浆(注氮)量,要求作业计划必须切合实际。
4)每月底由分管防灭火副区长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地面灌浆站采土场黄土灌浆土方量进行测定。并根据月度黄土灌浆计划和实测灌浆量计算出月度完成率,将测算结果及以书面文字形式报通风区长和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分别报送全面预算中心和劳资科考核,要求测量结果要有计算依据并绘图。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实行考核结果与月度工作绩效联挂机制。
2.考核依据:月度计划安排、月底任务完成情况及现场测算结果为考核依据。
3.考核办法:
1)实施月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全面预算中心传劳资科执行。
2)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按完成计划的百分率进行考评。
①防灭火灌浆
A.当月完成通风区下达的防灭火灌浆计划任务的60%时,不奖不罚。
B.当月完成通风区下达的防灭火灌浆计划任务低于60%时,给予责任队组集体处罚1000—2000元(特殊原因除外),队长、书记各处罚300元。
C.当月完成通风区下达的防灭火灌浆计划任务的60%后,每灌1m3土,给予责任队组集体奖励2000元。
D.当月完成通风区下达的防灭火灌浆计划任务的100%时,在完成60%后每灌1m3土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责任队组集体奖励5000-10000元。
②防灭火注氮
A.当月能按照通风区下达的防灭火注氮计划任务,保质保量以2400m3/h注氮量、注氮浓度97%以上向计划点注氮时,奖励责任队组集体5000—10000元,奖励队长、书记、带班长等相关人员200—2000元。
B.当月未能按照通风区下达的防灭火注氮计划任务及标准向计划点注氮时,处罚责任队组集体2000—3000元,处罚队长、书记、带班长等相关人员200—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
3)其它
①地面永久灌浆站在不受季节影响条件下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处罚责任队组集体1000—3000元
,处罚责任队组队长、书记各500元。②井下灌浆系统、注氮系统由防灭火队负责管理和维护,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氮气泄露现象,每次对责任队组罚款500元。
④灌浆站每班值班人员、灌浆人员必须把当班交接班台账和灌浆记录台账记录清晰,并进行签字,如发现一次未签字将视为脱岗,并处以300~500元罚款。
⑤井下采空区在灌浆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密闭墙渗水现象时,防灭火队必须立即对其进行加固处理,如因加固工作滞后造成,密闭墙溃浆倒塌等事故,处罚责任队组集体5000元,处罚队长、书记各1000元。
⑥灌浆土方量及注氮量测定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处罚。
以上防灭火灌浆、注氮任务完成情况由分管防灭火副区长与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每月底对测定结果进行汇总,每月初由通风区区长阅签并经相关领导签字,传全面预算中心和劳资科,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附件二:

**煤矿“一通三防”处罚细则
一.通风方面
1.主要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安监处要按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有一次处罚机电科长2000-3000元、上机电队队长2000-3000元,处罚机电科、上机电队集体各10000元。
2.局扇安装要求距轨道距离大于500mm,离地高度大于300mm,局扇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吸风口前2m范围内无障碍物。否则罚通风瓦斯队500元,安装好风机后,由机电科牵头组织通风、调度、安监专业人员、使用单位对工作面所安装需运行的局部通风机开关、供电线路及风电闭锁装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

3.均压工作面调压风机必须由使用单位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看管,否则罚队使用单位队长、书记各1000-2000元。
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域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否则罚施工队组、信息中心、下机电队、机电科责任人各500元。
5.局扇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局扇正常运转和“双风机、双电源”正常切换,每15天进行“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发现一次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6.施工队组因放炮或运输材料、设备等原因损坏一节风筒或随意将风筒撕烂做为它用的,有一次罚集体2000元、责任人500元,如队组交不出责任人处罚队长500元、书记500元。
7.施工队组在喷浆时移设风筒,完工后及时恢复风筒吊挂,否则处罚责任人200-500元,如队组不交出责任人处罚队长500元、书记500元。
8.采煤工作面在安装准备、均压或回收期间,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1000元,交不出责任人的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500元。
9.通风系统调整时,必须提前三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要求审批完,由技术员负责贯彻,否则每次罚技术员200元、通风区技术主管100元。
10.采用串联通风无安全措施的,处罚分管通风瓦斯副区长300元、通风瓦斯队队长500元。
11.采煤工作面投产前,未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通三防”专项验收,罚通风区长500元;通风、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等系统不完备,罚分管副区长500元、相应的队组负责人1000元。
12.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和防灭火系统图未逐月填补,按季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罚通风区技术主管100元。
13.主要通风机、负压传感器等各类监测仪表检查不符合相关规定,处罚机电科长300元、上机电队长500元、信息中心主任500元。
14、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矿井“一通三防”实施细则》中要求进行,发现工程质量不符规定,有一处罚通风队长、书记各200元、通风队500元。
15.随意损坏通风调节设施的,罚责任人500-1000元,处罚集体:10000元、责任人100元,如队组不交出责任人处罚队长1000元、书记1000元;运送大件时,若过不去风门,应事先与通风区取得联系,由通风队派人处理,凡私自拆除的罚责任者1000元,责任单位10000元。
16.不论何种理由撞坏风门都要进行罚款,撞坏一扇罚款1000元,撞坏两扇风门罚款2000元,撞坏风门门框罚款3000元,若撞坏风门不汇报,一经查处落实,处罚集体5000-10000元,当班责任人500-1000元,若组队不交出责任人的处罚队长、书记各500-1000元。风门损坏时,应在24小时内修复,超过规定罚通风队长500
元。
17.组队在使用矿车运料经过风筒时,必须事先考虑能否正常通过,若不能正常通过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挂烂风筒,发现一次未采取可靠措施挂烂风筒的处罚集体2000元,当班责任人500元,若组队不交出责任人的处罚队长、书记各500元。
18.通风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的有一处处罚施工单位集体1000元,当班责任人100元,若组队不交出责任人的处罚队长、书记各200元。
19.组队在使用矿车运料时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发现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处罚集体10000元,当班责任人500元,若组队不交出责任人的罚队长、书记各500元。
20.各施工队组所管辖范围设置的风门,在施工风门结束后,应及时在离风门3米外设置挡车设施,否则每次罚运输区500元。
21.井下所有密闭墙,未经通风区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违者罚责任者1000元。风门及密闭墙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电气设备,违者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1000-2000元。盲巷不按规定及时密闭,罚防灭火队集体500元;盲巷不设栅栏或不设警标,罚通风瓦斯队集体1000元,私自损坏栅栏者罚责任人500元。
22.随意拆除或损坏风门闭锁装置、水柱计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责任人300-500元,如队组交不出责任人处罚队长、书记各500元。
二、防尘方面
1.采、掘、开施工队组所管区域内的风流净化、转载喷雾、综掘机喷雾、采煤机喷雾、除尘风机等综合防尘设施要正常使用。发现每少一个喷头,罚责任单位200元,综掘机内、外喷雾压力不符合规定,罚使用单位500元,除尘风机不正常使用,罚使用单位300-500元。
2.完善隔爆设施,发现隔爆水袋损坏一个罚使用单位100元。
3.掘进工作面保持至少有30米长的洒水管,回采两巷的防尘管路距迎头不得超过30-50米,无管路及管路不到位处罚队组500元,防尘管路必须按线吊挂整齐,洒水管必须吊挂或盘好,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4.防尘管路安设吊挂应符合标准要求,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罚防尘队300元。
5.井下所有装载点、卸载点均要设置喷雾装置并灵敏可靠,使用正常。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罚使用单位300元。
6.定期对井下卫生责任区进行检查,如发现相关队组未对责任区进行洒水降尘,罚相关队组1000元。
7.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半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每旬冲刷一次积尘。有一处不符合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2000元。
8.井下所有使用的巷道中均要安设防尘洒水管路,皮带巷、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罚防尘队100元。
9.每个回采工作面都必须编制煤层注水设计,明确注水施工措施安全质量要求及注水各项参数,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否则罚探放队长300元,相关人员200元。
10.注水泵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泵的压力不能超过设计压力。否则罚探放水队长300元,分管副队长100元。
11.所有回采工作面都必须采取煤层注水的防尘措施,坚持“逢采必注,不注不采”的原则,由通风区负责监督,探放队落实,否则罚款通风区长200元,施工队组500元。
12.掘进工作面在开口后,由防尘排水队负责安装防尘设施,安装完毕后,由通风区牵头,施工队组、安监处三方现场验收签字,移交施工队组,之后由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的使用、管理、维护,无故损坏的,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500元。
14.回采工作面安装完毕后,由防尘排水队负责,对回采工作面两巷的喷雾、隔爆等设施进行全面维护,维护完毕后,由通风区牵头,施工队组、安监处三方现场验收签字,移交施工队组,之后由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的使用、管理、维护,无故损坏的,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500元。
15.各个施工队组要爱护防尘设施,规作业时要加强风水管路、三通及闸阀的防护,损坏时按照设施规格不同进行处罚,寸半门(或管)每个200元,2寸门(或管)每个300元,3寸门(或管)每个800元,4寸门(或管)每个1000元,6寸门(或管)每个3000元。
16.各个施工队组要爱护防尘管路,运输作业过程中,严禁超长、超宽,防止撞坏沿途的防尘管路,撞坏2寸管处罚300元,3寸管处罚500元,4寸管处罚500元,6寸管处罚1000元.
17.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两大系统不按规定安装的,罚防尘队长300元,防尘队500-1000元,损害自救装置的,罚施工队组3000元,施工负责人500元。
三、瓦斯防治
1.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有人作业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峒室、无人作业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发现空班漏检,罚责任人2000元。
2.矿井的采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发现空班漏检,罚通风瓦斯队长500元。
3.瓦斯检查员应携带光学瓦检仪、检查手杖、胶皮管(不得小于2m)、便携仪、温度计、记录手册,如有自然发火煤层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有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责任人100元。
4.瓦斯检查员每班记录手册应反映出以下内容:检查日期及班次;检测地点;巡回检查路线图表;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需要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要将上班末次的数据记入手册;环境温度;瓦斯传感器对照情况;“一通三防”设施情况;“一炮三检”记录;交接班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交、接班人员签字等,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5.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逐级审查制度,瓦斯队领导要每天审查本队全部记录图表,分管通风瓦斯副区长每月检查记录图表不少于20%,矿总工程师每月抽查至少一次,有一次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200元。
6.巡回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等为一次巡回。有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责任人100元。单巷掘进工作面是从风机开始,经风筒或掘进回风路线至掘进工作面迎头为一次循环检查,有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责任人100元。
7.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对同一地点同一班内检查时间间隔规定:不应超过3.5小时。不同班的检查时间规定:不应超过4.5小时,实际检查时间与计划图表规定时间前后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有一次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8.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采掘工作面挂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m范围内顶板良好处;对于已采区、防火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100元,通风瓦斯队300元。
9.巡回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及时记录在瓦检牌板上和检查手册上(包括该地区自动监测装置显示值),每检查完一个巡回后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员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责任人100元。
10.所有人员应爱护自救器,对于损坏自救器的发现一次处罚个人500元、丢失自救器的人员,补发一台,罚款1000元。
11.所有领用便携式瓦检仪、放炮器的人员,每班必须交回仪器室,一次不交者处罚100元,损坏丢失的处罚个人1000元,丢失仪器领用牌者,要立即通知自救器发放室,补发仪器领用牌时交20元。
12.各生产队组人员不得随意移动、涂改、损坏瓦斯、一氧化碳、温度、测风等检查牌板,发现一次处罚作业队组500元、责任人100元。
13.井下所有施工队组及个人,不得擅自打开、损坏栅栏,不得往栅栏里堆放物料或杂物等,一经发现处罚相关队组或个人300元。
四、监测监控
1.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瓦斯、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要吊挂标准,符合《矿井“一通三防”实施细则》,吊挂不标准,甩开不用,有一次罚施工队组500元,故意放置于风筒帮,有一次罚施工队组500元。冲洗巷道时,严禁冲洗各种传感器,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队组1000元。
2.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罚信息中心500元。
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罚信息中心300元。
4.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罚信息中心或责任队组300元。
5.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否则罚款信息中心300元。
6.通风系统改变后应及时调整传感器的位置,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信息中心500元。
五.防灭火
1.井下所有闭墙砌筑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发现闭墙漏风、墙面不平整(1㎡内凹凸大于10mm)、闭墙四周未掏槽、掏槽深度不足500mm、闭墙四周无裙边或裙边小于0.1m、永久闭墙中间黄土未捣实、闭墙前5m范围内有杂物,发现一处处罚防灭火队集体100元、队长、书记各100元。
2.回采工作面砌筑防火门时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发现防火门墙面不平整、防火门为掏槽、掏槽深度不足500mm、电缆通过防火门时未安设穿墙管、电缆通过防火门穿墙管时未用黄泥进行封堵、防火门插板与防火门不配套,发现一处处罚防灭火队集体100元,队长、书记各100元。
3.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防火门、防火板实行谁施工,谁管理的原则,施工单位应爱护和监管,否则发现损坏或丢失一次处罚队组2000元,责任人300元,施工队组队长、书记各500元。
4.井下闭墙及防火门砌筑完成、对井下采空区进行灌浆、注氮、井下探头标校、束管监测等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发现台帐与现场脱节,发现一处处罚防灭火队技术员100元、队长、书记各100元,分管防灭火副区长100元。
5.积极开展预防性灌浆、注氮,综放采空区封闭后,一个月内不实行灌浆的罚防灭火队5000元,不按规定灌浆、注氮的,罚相关责任人200-300元,找不到责任人处罚队长、书记各500元,防灭火副区长500元。
6.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回采工作面敷设束管时应与巷内电缆吊挂方式一致,不出现脱钩、拖地现象,发现一处处罚防灭火队集体100元,责任人100元,防灭火队队长、书记各100元,分管防灭火副区长100元。
7.灌浆站作业人员上班期间严禁迟到早退、脱岗,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带班长200元,防灭火队队长、书记各300元。
8.不定期对五号灌浆站、交子里灌浆站黄泥浆液进行取样抽查、发现浆液浓度达不到要求时,罚责任人200元,带班长300元,防灭火队队长、书记各500元。
9.不定期对交子里注氮站进行抽查、发现氮气浓度达不到要求任向井下输送氮气时,处罚上机电队集体1000元,责任人300元,上机电队队长、书记各500元,发现注氮站台帐内容不全或无记录台帐时,处罚上机电队集体1000元,责任人200元,上机电队队长、书记各300元。
10.发现职工随意损坏井下及采掘工作面注氮管(运料时挤压、在注氮管上堆放杂物等)、注氮管阀门(蝶阀)、流量表(原价32580元)、压力表时,处罚责任人所在队组集体1000-40000元,处罚责任人300元,责任人所在队组队长、书记各500元。
11.发现职工随意损坏井下灌浆管(运料时挤压、在灌浆管上堆放杂物等)、阀门时,处罚责任人所在队组集体1000-2000元,处罚责任人300元,责任人所在队组队长、书记各500元。
12.回采工作面作业人员随意损坏工作面束管、粉尘过滤器处罚责任人所在队组集体1000元,处罚责任人300元,队长、书记各500元。
13.回采队组作业人员随意损坏、喷洒阻化剂胶管,处罚队组集体1000-2000元,处罚责任人300元,责任人所在队组队长、书记各500元;丢失阻化剂泵时,处罚队组集体10000元,处罚责任人1000元,队长、书记各500元。
14.每天由防灭火队安排专人对井下注氮管、灌浆管进行巡查,发现注氮管漏气、灌浆管跑水,每发现一次,处罚防灭火队集体2000元,责任人300元,防灭火队队长、书记各300元,分管防灭火副区长300元。
15.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消防材料应定期检查和更换,发现过期不更换、消防材料与消防材料库清单不符、无检查记录台帐、无出入库台帐(井上消防材料库由防灭火队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由通风瓦斯队管理),发现一次处罚防灭火队或通风瓦斯队集体3000元,队长、书记各500元。
六、对参与考核人员奖励
通风区考核组要按月对队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传全面预算中心,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对于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积极排查隐患、急救生产、抢救事故、技术革新以及促进“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一通三防”专业组人员及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本文档由论文格式(http://www.csmayi.cn/)用户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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