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会辅导员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本文简介: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辅导员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辖内XX社重大财会问题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省XX办公室关于加强财会监管辅导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大问题报告的基本原则是:专人负责,逐级上报,快速准确,妥善处置。第二
银行财会辅导员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本文内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会辅导员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辖内XX社重大财会问题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省XX办公室关于加强财会监管辅导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问题报告的基本原则是:专人负责,逐级上报,快速准确,妥善处置。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问题是指财会辅导员在常规检查或集中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等重大问题。
第三章
报告办法
第四条
发生重大财会问题后,除应在1小时内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外,还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文字形式向上一级财会部门反映。
第五条
发生重大财会问题后,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报告要情,随即以书面的形式上报详情。
第四章
报告要求
第六条
在书面报告发生的重大问题时,要说明问题发生时间、事件、地点、涉及当事人、事件起因、后果、正在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内容要真实准确、简明扼要。
第七条
遇重大财会问题发生后,要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限制上报,不能压住不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由于迟报、漏报、瞒报影响及时和妥善处置重大问题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XX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条
本制度自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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