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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的利弊
时间:2017-04-20 05:51:39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合伙人开店的利弊

合伙开店的利与弊

正方:利大于弊

支持理由:

1、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更加轻松

俗话说“一个诸葛亮抵过三个臭皮匠”,经过全面挑选的伙伴,可以使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容易得多。合伙伙伴相互发展自己的专业和技能,仿佛多名演员在一场好戏中的巧妙配合,不但可以更进一步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还可以使企业发展的前景更广阔美好。

2、合伙经营可以保证更多的资金来源

因为每个人拥有的资金都是有限的,就仿佛一个碗装水,装得再满也还只是一碗水。如果几个人合伙,则好比两个碗装水,两碗和在一起总比一个碗装的水多。有了足够的资金来源,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档次、等级等方面自然也会有相应的发展潜力,也就能做更多的事情。所以,合伙经营的筹资方式可以说是中小饭馆餐饮店扩大经营、发挥潜力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最佳方式。

3、双方冲突点相对比较少

还是几个人合伙相对来说比较好。有出钱的,有出力的,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合伙成员所侧重的事务也就不同,彼此的冲突点相对来说比较少。合伙人只要人品好,相互之间坦诚相待,其他就好商量多了。

4、有利于各种资源整合

一起合伙开餐饮店,相对于一个人创业来说有很多好处。最典型地是,除了有更多的资金来源以外,还能更好地实现资源整合。其中包括彼此社会关系的相互利用、烹调技术和管理诀窍的相互融合、生产设备的相互补充等等。只要有合适的处理方法,这些资源的相互整合能够推动企业快速起步和发展。

5、管理更加正规化

几人合伙开店,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彼此可以相互监督,既充分发扬民主,又能相互制约。这可以避免一个人独断专行,更容易实行正规化管理,为事业的发展壮大奠定重要基础。

反方:弊大于利

支持理由:

1、缺点存在明显

当然,合伙经营的缺点也存在,且相当明显。这需要每一个餐饮店经营者对于合伙经营的缺点要有足够的认识和思想准备。因为对一个有长远打算的企业经营者来说,任何影响都要防备。

2、无限的债务

合伙经营存在着无限的债务。与独资企业相比,这种债务对业主的影响会更持久、更大。一个合伙人自加入合作那天开始就有了负债的义务。同样的道理,一个合伙人不仅要偿付自己的负债,且还需要在自己的全部财产范围内,负有偿付别的合伙人所负债的责任。承担无限责任对每一个合伙人都是非常严重的风险。

3、企业的寿命有限

合伙经营还存在时间上的限制。所谓企业存在时间的有限性,即指企业寿命的有限。因为合伙经营的形式是几个合伙伙伴共同出资办企业,因此,每一个合伙伙伴的行为方式,生老病死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任何合伙伙伴的死亡或宣告破产,都会导致合伙企业的消亡。

4、经营权力分散

合伙经营权力分散。由于合伙人的加入,企业的管理权必须分散。有关企业方针、资金规划、人事管理及发展方案等都将产生变化。权力分散在合伙人之间,意见分歧就有所体现。

5、容易造成分道扬镳

一些经历过合伙的读者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合伙开店如果一旦出现问题,更容易造成分道扬镳,甚至破坏多年的友谊。这位读者说,他刚刚在这方面栽了一个跟头。尽管朋友关系还存在,七年的朋友、合伙伙伴从此形同陌路。容易造成分道扬镳局面的因素,一般是因为两者的发展思路不一致,或经营方针不统一等大方向上的东西。能不合还是不合的好。

6、好的合作伙伴难寻

两个人合伙开餐饮店无所谓好或不好,关键是志趣相投,彼此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但是选择一个好的合作伙伴确实很难,往往是成功的较少,失败的居多,如果找不到好的合作伙伴还是一个人单干比较好。

中间方:九大建议

一、审核合伙人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3、有各自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由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和退火的有关事项;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的有关事项;9、关于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的规定。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三、开一个公用的银行账户;

合伙开店有好也有坏。如果协调不好的话,说不定连朋友都做不成,当然不如一个人开店好。但是,如果需要合伙开店的话,在规划开店之前,最好有一个公用

的银行账户,按照协商好的协议先行把要投资经营的资金存入银行,双方心里都有个数。

四、支出和收入有单有据;

资金的使用一定要有透明度。为了避免以后的纷争,日常经营管理中做好账款的登记,尽量做到钱款的支出和收入都要有单有据。有单有据还有利于相互监督。

五、明确分工协作的内容;

合伙人之间的分工协作内容一定要明确。确定好谁该做什么工作,出现问题时该如何协商处理等。投资的股权只作为分红的标准,如果遇大小事务两人共商量,有时也会耽误时间坏了事。因此,需要具体定出在日常琐事方面有一个人做决定,或者适当的下放每个人的权力。在遇到大事情的时候,比如加股、增加合伙人等,一切有可能影响到店铺等重大利益的问题,必须以两人意见一致为通过的基础。否则,很容易影响到较弱一方的利益。

六、确定经营收入利润分成;

经营收入的利润如何分成应该也予以明确。这些必须在开业之前协商好。其他的只能是边做边看了。最重要的是两个人相互理解和信任。

七、合伙人奇数安全;

合伙企业的人数也很有讲究,一定要三人或奇数的人数合伙才安全,这样才能合伙人之间才能相互监督。当然,这也要考虑到出资情况。企业是以资金说话,当人数处于次要地位时,资金的分布便会显得至关重要,如果你占有绝对优势,企业当然就由你做主。

八、沟通最重要;

首先合伙人要坚定信念,团结一致。如果两个人总在算计,或计较谁做多了,谁拿多了,注定不会有好结尾的。创业期间都必须以这个店铺为第一。平常多沟通,才能真正团结起来。

篇二:合伙开店利弊有那些

合伙开店利弊有那些

在餐饮开店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自己资金不够,或者某些方面的条件欠缺,无法一个人开一家店,于是就计划与人合开,那么合伙开店有哪些利弊呢?只有掌握其利与弊才有助于最后做出好的决策。A

许多志同道合的创业者,在创业的初期,由于许多原因和实际的困难,会选择强强联手--合伙。

1、 经过全面挑选的伙伴,可以使企业的日常管理容易得多。合作伙伴相互发展自己的专业和技能,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还可使企业发展的前景更美好。

2、 合伙经营还可以保证更多的资金来源。有了足够的资金来源,企业的经营规模、档次、等级等方面自然也会相应提高,也就能做更多的事情。所以,合伙经营的筹资方式可说是中小餐饮企业扩大经营、发挥潜力的可供选择的一种最佳方式。

3、了大家的优势和长处,能够更合理和到位的进行人员安排和工作分派。

4、人都是老板,都承担赢亏的责任和喜悦,在工作时的责任心、付出都会相对的真心。 凡事有利必有弊,也见多了合作做生意,到后来友情甚至亲情都受到了损伤,那么主要的弊处主要在哪里呢,个人认为有如下几种:

1、伙经营酒店寿命有限。每一个合作伙伴的行为方式、生老病死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任何合作伙伴的死亡或宣告破产,都会导致合伙企业的消亡。

2、家都是投资者,都属于老板,可能在职务的安排及工作的区分上,会产生矛盾。但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按投资额的大小来进行区分。

3、营管理上,由于众口众味,在现场的管理中,容易造成员工不知该听谁指挥的错觉。这也是合伙经营较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4、资者亲属的过多参与,开餐厅肯定需要请人,且餐厅是容易形成家族式管理的行业。各投资者为建立自己的心腹和扩大势力,或者有撇不开的人情,或多或少会安排自己的亲朋好友来工作。特别是亲属间的争宠,对管理的介入都是容易引起矛盾的地方。

5、相猜忌、建立自己的小团队。餐厅经营现场管理和控制犹其重要,有时一个月经营下来,可能也赚不了多少钱。这种时候负责后勤、管理工作的,就容易对现场的人员进行怀疑。而现场管理的每天那么辛苦的工作,也会怀疑到负责后勤供给、核算的人员。于是交叉管理、安插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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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腹,这样的企业不乱都难。

因此,如果选择合作经营,首先就要完善各投资者的权限要求,以及对帐务的管理。出现了磨擦,要在最短的时间进行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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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有限合伙之利弊分析

有限合伙之利弊分析朱义亭临沂师范学院山东?9?9临沂摘要随着新《合伙企业法》的生效有限合伙将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又一主体。本文通过分析其利弊提出引导有限合伙健康发展的对策无论是对引导投资还是对有限合伙的规制而言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对策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收稿日期作者简介朱义亭—男山东莒南人临沂师范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国际法和国际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年月日修订通过。这次修订的最大特色是在该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有限合伙”的内容。这种介于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特殊企业形式既弥补了无限责任之不足又修正了有限责任之缺陷使得两种责任形式得到了良好的融合其制度设计满足了风险投资的内在要求适应了不同主体的需求促进了风险投资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必将成为风险投资的最佳法律组织形式。但是有限合伙在我国毕竟是新生事物深入分析其利弊无论是对引导投资还是对有限合伙的规制而言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有限合伙的起源与发展有限合伙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与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为限。一般认为有限合伙起源于世纪在地中海地区出现的“卡孟达契约”。卡孟达契约是资本所有者以其

商品或资本委托航海者代为买卖受托者以其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所获之盈利依契约分配。这种契约后来演变为有限合伙。法国商法典于年首次对有限合伙作了规定。年英国合伙法也规定了有限合伙年还制定了单行的《有限合伙法》年又颁布了《有限责任合伙法》。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于年通过了《统一有限合伙法》并先后在、和年对其进行了修订现已为大多数州所采纳。与以上几个国家相比我国在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未把有限合伙纳入以适应将来市场经济主体发展的需要不能不说是个缺憾。近些年来有限合伙在我国地方性立法中已露峥嵘。比如北京市政府年月颁布并实施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有限合伙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于年出台的《杭州市有限合伙管理暂行办法》等等。于年月日实施的由对外经贸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管理规定》也确认了有限合伙的地位。地方立法和民事法规的大胆突破固然有违法治精神但从侧面也反映出有限合伙为市场经济所肯定。二、有限合伙的优势分析一有限合伙符合不同投资者的利益需求在投资活动中投资基金的增值不仅源于金钱资本的投入而且需要智识资本的投入。拥有金钱资本的投资者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和冒大风险逐大利的精神不愿承担无限责任而风险投资家虽具有过人的智识、超前的眼光和承担无限责任的勇气但却苦于没有资金。有限

合伙恰恰为这两种社会角色提供了施展自己才能的舞台精于经营的风险投资家可以利用有限合伙最大限度地展现其管理才能只求利益不求管理的投资者同样可以利用有限合伙满足其金钱增值的需求。与之对比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忽略了智识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能动作用作为纯粹管理者的公司经理层由于利益驱动力不足也无法发挥其最优努力水平而普通合伙则没有为保守的投资者提供“有限责任”之盾一旦投资失败所带来的宿州教育学院学报第卷?9?9第期年月无限连带责任是投资者不愿接受的。二有限合伙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推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中小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有限合伙人筹措到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而有限合伙人可以使自己的资金找到一个新的投资渠道。有限合伙有利于民间资本流入中小企业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顽症。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已明确了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有限合伙也给各国经济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鼓励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也是推动我国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有限合伙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比较典型的就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在这些专业人员执业当中如果某个或者几个合伙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时这些责任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没有责任的合伙人仅以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限来承担责任。

这样有助于采取合伙制的专业服务机构不断地扩大规模。三有限合伙设立程序简单、组织结构简单在有限合伙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与有限合伙相类似的一种组织形式———两合公司。然而两合公司发展到今天数量很少甚至有些国家根本不承认其原因就在于公司的设立及治理结构太复杂。相对而言合伙的设立及结构极为简化。从美国有限合伙法提交的证书就可以看出有限合伙的设立及其内部管理极为简单只需向州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即可具体运作一般按合伙协议进行从而节约了行政开支灵活性也很强。四有限合伙避免了双重征税问题合伙的单一税制是其相较公司而言的一个显著优势。各国不向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直接向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降低了经营成本相应提高了投资回报率。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要想获得有限责任待遇、降低投资风险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亦无不可。投资于有限合伙的主要经济动因在于合伙的税收优惠待遇要多于公司的税收优惠待遇。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而按照我国现行税收规定合伙企业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只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纳税主体。五有限合伙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无限合伙人形成有效制约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是以不参加合伙的经营为代价的他仅被视作一个投资者。因此一方面合

伙经营的业绩直接影响他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普通合伙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也有可能侵害到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以通过知情权、监督权和诉讼权对无限合伙人行使有效的制约。如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有限合伙的二元结构虽没有公司机关的权力制衡架构但同样能对对股东和管理者产生激励与约束效应。这不仅对无限合伙人形成内在自觉而且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稳定性有重要保障意义。六有限合伙能让投资者产生收益后迅速退出除合伙协议规定以外合伙权益可全部或部分转让。合伙权益的转让并不使有限合伙解散或使受让人成为合伙人或行使他有权行使合伙人的权利。投资者在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也在考虑如何退出投资企业投资新的企业。有限合伙的退出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方便的道路同时又可以不影响有限合伙的继续存在。综上随着新《合伙企业法》的生效有限合伙凭借其自身优势必将成为我国众多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首要选择。这一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主体也必将在繁荣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有限合伙的劣势分析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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