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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国家管理部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19-03-13 09:32:20 来源:76范文网

XXX国家管理部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

**外***国家管理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目录2第一部分国家管理部10一、国家管理部的成立10二、国家管理部的职责10三、国家管理部的机构设置11四、国家管理部的管理模式12五、国家管理部的管理机制135.1决策机制135.2信息传递与共享机制135.3会商机制14六、国家管理部的内部考核146

XXX国家管理部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外***国家管理部
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目录
目录
2
第一部分国家管理部
10
一、
国家管理部的成立
10
二、
国家管理部的职责
10
三、
国家管理部的机构设置
11
四、
国家管理部的管理模式
12
五、
国家管理部的管理机制
13
5.1决策机制
13
5.2信息传递与共享机制
13
5.3会商机制
14
六、
国家管理部的内部考核
14
6.1对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的考核
14
6.2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考核
15
第二部分市场开发管理部
16
七、
市场开发管理部职能
16
八、
市场开发管理部岗位设置
17
九、
市场开发管理部岗位职责
18
十、
市场开发管理部平台上关系与决策管理/管理模式
22
十一、
市场开发管理部制度汇编
23
11.1**外***国家管理部市场开发管理部客户(干系人)管理办法
23
11.2**外***国家管理部市场开发管理部信息管理办法
24
11.3**外***国家管理部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26
11.4**外***国家管理部两优项目管理办法
33
11.5**外***国家管理部市场开发管理部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35
11.6**外***国家管理部市场开发管理部会商制度
36
11.7**外***国家管理部市场开发管理部文档管理办法
37
11.8**外***国家管理部市场开发管理部绩效考核办法
40
十二、
市场开发管理部工作流程
43
12.1市场开发管理部项目信息管理及立项工作流程
43
12.2市场开发管理部项目资格预审准备及提交工作流程
44
12.3市场开发管理部技术方案编制工作流程
45
12.4市场开发管理部投标管理工作流程
46
12.5市场开发管理部合同文件准备与签订工作流程
47
12.6市场开发管理部项目移交工作流程
48
十三、
市场开发管理部附件(另附)
49
第三部分运营管理事业部
50
十四、
运营管理事业部职能
50
十五、
运营管理事业部工作职责
50
十六、
运营管理事业部岗位设置
56
十七、
运营管理事业部岗位职责
57
十八、
运营管理事业部管理模式
59
十九、
运营管理事业部制度汇编
60
19.1**外***国家管理部经营计划上报制度
60
19.2**外***国家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
62
19.3**外***国家管理部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69
19.4**外集团***国家管理部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72
19.5**外***国家管理部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79
19.6**外***国家管理部招议标管理办法
82
19.7**外***国家管理部经营风险管控制度
87
19.8
**外***国家管理部工程验收制度
89
19.9
**外***国家管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92
19.10**外***国家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96
19.11
**外***国家管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98
19.12**外***国家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0
19.13**外***国家管理部环境保护制度
103
19.14**外***国家管理部运营管理事业部绩效考核办法
105
二十、
运营管理部工作流程
108
20.1
分包管理流程
108
20.2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流程
110
20.3中标项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12
20.4项目“风险警示单”审批流程
113
20.5与运营管理事业部的工作沟通
114
二十一、
运营管理事业部附件(另附)
114
第四部分财务资产管理部
115
二十二、
财务资产管理部职能
115
二十三、
财务资产管理部岗位设置
116
二十四、
财务资产管理部岗位职责
117
二十五、
财务资产管理部平台上关系与决策管理/管理模式
122
二十六、
财务资产管理部制度汇编
123
26.1**外***国家管理部资金管理细则
123
26.2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124
26.3关于对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行内部审计的暂行规定
125
26.4**外***国家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27
26.5**外***国家管理部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129
26.6**外***国家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会商制度
131
26.7**外***国家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绩效考核办法
132
二十七、
财务资产管理部工作流程
135
27.1保函办理流程
135
27.2资金申请与批复
136
27.3银行账户开立申请
137
27.4费用报销
138
27.5固定资产计划审批流程
138
27.6固定资产采购
139
27.7固定资产安全事故报送
139
27.8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
140
27.9海外采购信息报送
141
27.10工资核算及结算
142
27.11财务月报
142
二十八、
财务资产管理部附件(另附)
143
第五部分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144
二十九、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职能
144
29.1人力资源管理职能
144
29.2行政管理职能
145
三十、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岗位设置
146
三十一、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岗位职责
147
三十二、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平台上关系与决策管理/管理模式
156
32.1组织关系
156
32.2组织定位与权责
157
32.3管理模式
158
32.4考核思路
160
三十三、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制度汇编
161
33.1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月报管理制度/办法
161
33.1.1**外***国家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月度报告、报表管理办法
161
33.2**外***国家管理部干部管理办法
162
33.3招聘与甄选工作管理制度/办法
171
33.3.1**外***国家管理部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171
33.4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办法
173
33.4.1**外***国家管理部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办法
173
33.4.2**外***国家管理部职代会管理办法
177
33.4.3**外***国家管理部干部、职工谈话实施管理办法
180
33.4.4**外***国家管理部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办法
184
33.5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办法
187
33.5.1**外***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87
33.5.2**外***国家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绩效考核办法
193
33.5.3**外***国家管理部市场开发管理部绩效考核办法(见11.8)
195
33.5.4**外***国家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绩效考核办法(见19.14)
195
33.5.5**外***国家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绩效考核办法(见26.7)
195
33.5.6
**外***国家管理部评优评先管理办法
195
33.6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办法
199
33.6.1**外***国家管理部职务职级管理办法
199
33.6.2**外***国家管理部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204
33.7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办法
214
33.7.1**外***国家管理部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214
33.8当地雇员管理制度/办法
218
33.8.1**外***国家管理部当地雇员招聘管理办法
218
33.8.2**外***国家管理部当地雇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220
33.8.3**外***国家管理部当地雇员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223
33.9行政管理管理制度/办法
226
33.9.1**外***国家管理部保密制度
226
33.9.2**外***国家管理部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231
33.9.3**外***国家管理部办公用资产管理办法
235
33.9.4**外***国家管理部档案管理办法
238
33.9.5**外***国家管理部印章管理办法
243
33.9.6**外***国家管理部商务电话卡管理办法
244
33.9.7**外***国家管理部车辆管理办法
246
33.10员工休假管理制度/办法
249
33.10.1***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见第四部分33.6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办法)
249
33.10.2**外***国家管理部人员接送管理办法
249
33.10.3**外***国家管理部人员国内出差管理办法
250
33.11后勤管理制度/办法
252
33.11.1**外***国家管理部后勤管理办法
252
三十四、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工作流程
256
34.1人力资源与行政月度报告、报表报送流程
256
34.2领导干部人事任免流程
256
34.3中层干部人事任免流程
263
33.4招聘与甄选工作流程流程
266
33.5员工入职办理流程
268
34.6员工离职办理流程
269
34.7绩效考核流程
271
34.8新员工转正定级流程
274
34.9新入职商务人员实习期绩效考评流程
276
34.10月度工资表审批流程
276
34.11工资结算流程
277
34.12档案管理流程
277
34.13员工工作交接流程
278
34.14商务电话卡开通流程
279
34.15企业邮箱开通流程
280
34.16会议组织流程
280
34.17企宣工作流程
281
34.18生活物资采购流程
282
34.19医疗物资采购流程
282
34.20员工就医流程
283
三十五、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附件(另附)
283
第一部分国家管理部
一、
国家管理部的成立
**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为实现转型升级,创新管理架构与管理模式,将原**外***经理部作为试点单位,变更为**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国管部作为集团设立在海外的经营管理机构,代表集团在所在国及其开拓的周边市场行使市场开拓、生产经营、资产、财务和人力资源的综合管理职能,是集团经营管理职能在海外的延伸。
国管部的主体责任包括两部分。首先,对集团在***的核心品牌公司CGC***公司、CGCOC***公司、SKYPOND***公司,国管部全面负责其在***及周边国家的品牌经营,市场开拓,企业运营,财务、资产与人力资源等综合管理工作。其次,代表集团加强宏观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平台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经营活动,对其市场开发、生产运营、财务资产管理、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是集团通过各专业化总部在海外所在国设立的生产经营实体。这些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一方面需要承担集团在所在国进行专业领域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实现经济效益的责任;另一方面需要承担为各自的专业化总部实现专业领域业务国际化的责任,并承担实现其资产投资回报的责任。
二、
国家管理部的职责
国管部现阶段的定位为集团在***及集团指定周边国家的市场开发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财务资产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维护和提升集团在***及周边国家的品牌形象,巩固和继续开发集团在***及周边国家的各类商务资源,扩大集团在***及周边国家的市场综合占有率;
2、对国管部以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商务人员、商务资源、市场开拓行为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对各单位在业务领域及市场区域进行协调划分,避免出现内部不当竞争及市场的混乱;
3、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生产经营与项目执行进行宏观管理与风险监督,以及对重大突发事件统一协调管理;
4、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以及各单位对外合作关系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5、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在所在国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投资等活动提供意见支持并进行监督;
6、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在各单位独立核算的前提下,统一管理其财务人员;
7、参与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绩效考核;
8、参与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核心骨干的管理;
9、代表集团对区域内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国家进行管理,对集团指定的评级较低国家的管理。
三、
国家管理部的机构设置
国管部的职能主要通过设立市场开发管理部、运营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四个部门实现,对国管部自身进行各项职能管理,以及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行各项职能的宏观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同时,四个职能部门接受集团对应职能部门的业务领导,实行对***及周边国家所有机构在各职能线上的垂直管理。
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组织结构与关系图如下:
注:各单位间实线代表隶属管理关系;虚线代表职能宏观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关系。
四、
国家管理部的管理模式
国管部对***及周边国家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采取宏观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下,国管部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主要通过“加强宏观管理、提供咨询服务、进行资源协调、实施职能监督”建立关系,但不直接干预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
对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国管部重点关注其财务情况、核心人才管理、以及涉及集团与国管部层面的市场开拓和生产运营。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在国管部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开展自有品牌的市场开拓、生产运营。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应根据各自对应专业化总部的部署,制定自身发展目标及经营计划。国管部提供宏观、原则、引导性意见,监督其计划的落实,并定期向集团报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经营情况。
国管部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国管部自身的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均可在参照国管部各职能领域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差异化政策、制度和流程,在实施前向国管部及各自对应专业化总部报备。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的不同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其适合自身生产经营要求的组织构架体系,负责组织开展自身经营管理活动以及执行集团、国管部层面经营管理的决策与计划,并接受国管部的监督。
国管部运营管理费用,由国管部所辖的核心品牌公司、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行分摊。
五、
国家管理部的管理机制
5.1决策机制
为保证在集团的统一部署和战略规划的有效贯彻与执行,国管部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之间建立三个层面的决策机制:
1、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以其自有品牌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各单位自行决策;
2、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以集团、国管部核心品牌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国管部相应制度进行决策;
3、国管部的重大投资、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按集团相应规定进行决策。
5.2信息传递与共享机制
为实现各层面、各类型重要信息及数据的及时上传下达,关键信息的共享,国管部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须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与共享机制:
1、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行业、市场以及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的信息数据,报送专业化总部,抄报国管部;
2、国管部负责收集、整理政经形势、行业动态、市场开发以及内部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数据,并结合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提供的各专业领域信息数据,形成定期与不定期的报告、报表,报送集团;
3、国管部及时向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通报集团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以及国管部平台上各项重要信息数据;
4、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建立信息数据保密机制及信息分层管理机制,避免敏感信息、重要市场信息、重要经济数据等泄露。
5.3会商机制
为避免集团及国管部核心品牌、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自有品牌在***及周边国家的内部不当竞争,促进彼此之间的相辅相成、协调共进,打造**外内部“企业联盟”,实现市场综合占有率的不断扩大,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须建立完善的会商机制。具体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协调会议,明确各单位业务领域及市场区域划分、增进信息与资源的交流和共享、制定并实施相互协同的市场开拓与生产经营计划等。
六、
国家管理部的内部考核
6.1对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的考核
国管部对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于每年年终进行。
国管部组织成立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对各部门的整体考核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复议方法和各考核人考核权重,并经**外集团审批,后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国管部总经理担任;小组成员由**外集团对应部门代表、国管部各部门代表、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代表组成。
6.2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考核
国管部及各专业化总部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行考核:
1、国管部代表集团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整体经营情况进行综合指标评分,权重为50%;
2、各专业化总部对其所属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制定考核办法,下达考核任务,并对其整体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指标评分,权重为50%;
3、为保证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考核的有效性,国管部履行集团授予的职责权限,对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经营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4、为保证国管部与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目标一致,国管部分享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考核奖励的20%。
第二部分
市场开发管理部
七、
市场开发管理部职能
1、接受国管部的直接领导以及集团市场部的业务领导,负责集团品牌在***及已开拓周边国家的市场开发管理工作;
2、协助集团市场部对周边新市场的开拓工作;
3、负责对各经营单位市场开发工作予以宏观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
4、宏观管理并协助各专业板块市场开拓工作;
5、贯彻落实国管部及集团市场部各项规章制度;
6、负责制定并落实国管部市场开发体系及管理制度;
7、根据国管部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负责编写市场开发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国管部及集团公司市场部审批;
8、负责组织落实批复的市场开发规划及年度计划;
9、发挥市场部“信息中心”的职能,负责市场信息搜集、分析及发布平台的搭建,实现平台市场信息及资源共享;
10、负责搭建立体商务平台,维护各层次的商务关系;
11、负责为市场开拓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投标报价及市场推介方案的编制、审核;
12、负责为集团品牌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商务保障;
13、主导国管部各市场开拓团队的年度考核,参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市场开拓团队的年度考核;
14、负责完成国管部及集团市场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八、
市场开发管理部岗位设置
1、岗位设置:市场开发管理部(以下简称“市场部”)设总监、副总监、高级经理、经理、专员五个职位级别(包括中方及外方雇员)。
2、工作机制:本部门工作由市场开拓、技术支持及综合业务三大板块构成。其中:
(1)总监负责全面工作;
(2)市场开拓:由副总监担任负责人分别负责***联邦部委市场及区域市场开拓工作;
(3)技术支持:由副总监担任负责人,高级经理和经理在副总监的领导下开展招投标以及技术支持工作。该板块的工作包括投标报价及市场推介方案的编制、审核;
(4)综合业务:由副总监担任负责人,高级经理和经理在副总监的领导下开展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相关的业务。
工作以团队为核心,各团队的搭建由部门副总监或高级经理提议,部门总监统筹协调。团队之间是在相对独立基础上的密切合作关系。各团队的日常工作及信息向分管市场开拓的部门副总监汇报,相关信息经整理后上报部门总监。分管市场开拓的部门副总监与各团队之间为管理、服务、协调、监督的关系。国管部在明确与各团队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基础上,由市场部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市场开发工作。
3、市场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九、
市场开发管理部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
总监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总经理
直属下级
副总监
岗位职责
1、
在**外***国家管理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市场开发、管理工作;
2、
根据**外***国家管理部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协助总经理制定市场开发规划及年度计划;
3、
结合对***及周边国家形势的分析向领导班子提供市场开发战略建议;
4、
组织实施市场开发规划,并根据局势变化及时调整方案。
5、
根据国管部制定的年度考核任务,安排并监督指导各项计划指标的落实;
6、
制定市场部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情况;
7、
搭建市场开发体系,建立并维护重要商务平台,确保市场开发有效性;
8、
负责集团品牌在***及已开拓周边国家的市场开发管理工作;
9、
负责协助集团市场部对周边新市场的开拓工作;
10、
协调集团品牌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市场开发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11、
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岗位名称
副总监
(联邦市场开拓)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总监
直属下级
高级经理/经理
岗位职责
1、
协助部门总监的工作;
2、
负责***联邦部委市场开拓商务团队的统筹协调工作;
3、
负责组建并直接领导***联邦部委(分管)商务团队进行市场开拓工作;
4、
协助部门总监对周边国家新市场开拓工作;
5、
协助部门总监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市场开拓进行宏观管理以及服务、协调、监督;
6、
负责***融资项目的市场开拓、管理工作;
7、
监督***各联邦市场开拓团队,建立、维护商务关系平台,巩固市场开发效果;
8、
收集所负责业务的信息及资源,整理后上报;
9、
统筹协调所辖业务的市场开发活动,并建议上级领导参与相关商务活动;
10、根据年度考核任务书,监督各联邦商务团队各项计划指标的落实;
11、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岗位名称
副总监(区域市场开拓与信息分析)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总监
直属下级
高级经理/经理
岗位职责
1、
协助部门总监的工作;
2、
负责***各州政府传统市场开拓商务团队的统筹协调工作;
3、
负责组建并直接领导***联邦部委(分管)商务团队进行市场开拓工作;
4、
负责整体信息、资源的收集汇总、分析及发布工作;
5、
负责组织编写国别报告、工程市场报告、行业分析、专题研究报告以及市场推介开拓商务方案的准备工作;
6、
负责部门内部管理工作,以及员工培训和内部交流;
7、
监督各区域商务开拓团队,建立、维护商务关系平台,巩固市场开发效果;
8、
统筹协调所辖业务的市场开发活动,并建议上级领导参与相关商务活动;
9、
根据年度考核任务书,监督各区域商务团队各项业务的计划指标落实;
10、
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岗位名称
副总监
(技术支持)
计划编制
3
直接上级
总监
直属下级
高级经理/经理
岗位职责
1、
协助部门总监工作;
2、
负责组织国管部内部定额制定及修订工作;
3、
负责组织集团品牌市场开拓中招投标文件准备及报价工作;
4、
负责主导经营单位市场开拓中招投标文件准备及报价工作;
5、
负责招投标所需各类资格证书、注册资料等文件的年审、更新及报告工作;
6、
负责与市场开拓工作所需要技术合作方的协调对接;
7、
负责市场推介开拓工作中技术方案的准备;
8、
负责招投标资料的存档和统计工作;
9、
参与对所辖人员的考核;
10、
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岗位名称
副总监
(综合业务)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总监
直属下级
高级经理/经理
岗位职责
1、
协助部门总监的工作;
2、
负责油气领域相关的市场开拓及管理工作;
3、
参与对所辖人员的考核;
4、
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岗位名称
高级经理/经理
计划编制
直接上级
副总监
直属下级
商务专员
岗位职责
1、
配合主管副总监的工作,定期向主管副总监汇报市场开拓情况;
2、
负责组建并直接领导分管部委(区域)商务团队进行市场开拓工作;
3、
负责收集所辖业务的信息及资源,整理后上报;
4、
建立并维护负责业务所需的商务关系平台,确保市场开发的有效性;
5、
组织所负责业务的市场开发活动,并建议上级领导参与相关商务活动;
6、
根据细化的任务指标开展工作,参与并把握各重要节点,保证任务指标的完成;
7、
作为团队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跟踪落实的全过程;
8、
对接各在建项目执行团队,为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商务保障;
9、
参与所在团队内部成员的考核;
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岗位名称
商务专员
计划编制
直接上级
高级经理/经理
直属下级
岗位职责
1、
协助所在商务团队负责人的工作;
2、
根据所在商务团队负责人安排的任务开展工作;
3、
完成团队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
市场开发管理部平台上关系与决策管理/管理模式
1、市场部接受国管部的直接领导以及集团市场部的业务领导,负责集团品牌在***及周边已开拓国家的市场开发管理工作。对融资模式的市场及商务工作,指定其主要负责人与集团市场部对接。重大项目、融资模式项目由国管部决定并报集团市场部批准后执行。其他传统模式市场开发工作由国管部批准后执行并根据集团市场部要求报备。
2、市场部负责协助集团市场部对周边新市场的开拓工作,提供信息、人员、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3、市场部负责宏观管理以及服务、协调、监督各经营单位的市场开拓行为,并对商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生产活动提出建议。各经营单位业务领域及市场区域划分由国管部统一协调确定。一般情况下在已划定领域、地域内,支持、鼓励各经营单位以自有品牌参与市场开发活动,但是投标报价工作由市场部主导进行。
4、市场部宏观管理并协助各专业板块市场开拓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各专业板块市场开发工作由其主导进行。
5、国管部所有商务信息收集后统一汇总到市场部,由其进行分析、发布,实现整个信息资源的共享。
6、各经营单位市场开发团队需在市场部备案,市场部参与对各经营单位市场开发团队考核,实现整个平台市场人力资源的统筹协调。
十一、
市场开发管理部制度汇编
11.1**外***国家管理部市场开发管理部客户(干系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对**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客户(干系人)进行维护,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管部市场开发管理部。
第三条
客户(干系人)指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中资企业协会、中资企业、所在国政府官员、党派重要人员、家族势力、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外资企业及媒体等。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市场开发管理部负责重要客户(干系人)的管理工作,重要客户(干系人)按照星级进行划分,根据客户(干系人)重要程度由相应级别人员进行关系建立和维护,建立客户(干系人)管理表。参见《市场开发管理部客户(干系人)管理表》(附件1)。
第五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负责建立并维护其业务开展所需要的客户(干系人),建立客户(干系人)管理表。
第六条
对客户(干系人)管理表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档案资料,以便资源满足时效性和准确性。市场开发管理部内部由各商务团队负责人每月末上报至部门主管副总监处。在需要时,市场开发管理部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客户(干系人)应做到信息共享。
第七条
建立客户(干系人)回访制度,根据客户(干系人)重要程度及业务需要,制定相应的关系维护计划,对客户(干系人)进行回访,听取意见、了解需求、解决困难。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1.2**外***国家管理部市场开发管理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尼利亚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市场开发管理部的信息搜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市场开发管理部。
第二章
信息采集范围
第三条
根据市场开拓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确定重点区域及领域,开展信息收集工作。主要包括:
1、国别信息包括国别基本情况,国家(州)基础设施总体规划、重点行业规划及执行情况;国家(州)政府、主要部委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和职能(包括主要人员变动情况);国家(州)预算情况;各级政府招标、授标情况(包括传统及融资模式);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等;
2、国家(州)整体政治、经济、安全动态信息,行业动态信息等;
3、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文件(包括中国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等);
4、部委及州预算编制、审批流程;项目立项、招标、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在建项目账单批复、付款流程;项目变更审批流程等;
5、在建项目信息,包括进度情况,账单提交、批复情况,收款情况、欠款情况,税票情况,保函情况;
6、新项目信息,包括传统及融资模式,公开招标、有限招标、议标等;
7、上级单位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信息采集渠道
第四条
信息采集渠道包括且不限于:
1、各种媒体;
2、外部干系人;
3、内部干系人。
第四章
信息收集报送程序
第五条
信息收集报送程序如下:
1、根据市场开发管理架构,通过不同渠道采集到的信息,由相关商务负责人(区域、联邦)进行初步分析汇总后进行上报,所有信息都集中到市场部主管副总监(信息)处,其将组织信息汇总、分析并归类到相应的统计表中,其中新项目信息报送给主管副总监(技术)处,每周末提交项目信息管理表,参见《市场开发管理部项目信息管理表》(附件1);
2、市场部总监定期向国管部领导班子及集团市场部汇报;
3、特殊情况或领导重点关注项目情况需越级汇报的,可在层级上报的同时越级上报。
第五章
信息报送要求
第六条
信息报送要求如下:
1、信息报送以电子邮件形式为主,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汇报信息,事后需要采取邮件方式补报;
2、信息报送内容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日常信息要言简意赅,注意时效。
第六章
信息整理、分析及处理
第七条
所有信息汇总到市场部主管副总监处,在总监的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甄别和筛选,归纳、提炼出有价值的信息,必要时形成专题报告,并对信息提出处理意见,相关处理意见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反馈。
第七章
信息反馈发布
第八条
对形成处理意见的信息由市场部总监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人员。
第八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1.3**外***国家管理部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投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第二章
投标工作的执行主体
第三条
国管部市场开发管理部(以下简称“市场部”)是负责国管部对外投标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新项目(公开招标、有限招标、议标等)的资格预审、投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国管部所辖范围内以集团品牌或各经营单位自有品牌进行的投标报价工作,统一由国管部市场部来组织实施,国管部所有投标报价工作都应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章
投标工作及程序管理
第五条
新项目信息收集及立项
1、相关人员(市场部、各经营单位,周边国家等)在获得各类新项目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有限招标、议标等)后,要及时将相关信息通告给相关商务负责人(区域、联邦、周边国家);
2、相关商务负责人,应安排进一步了解项目的有关信息,诸如项目业主、规模、资金来源等;
3、相关商务负责人根据了解到的项目信息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资料(诸如资格预审、投标公告,业主邀标函等)及商务意见(参与主体等),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时候应严格遵守《项目编号格式规范》(附件2)对项目进行编号;
4、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将立项申请表发送相关经营单位负责人,相关经营单位负责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给出反馈意见;
5、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根据商务负责人员了解的情况、意见以及相关经营单位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反馈《项目立项申请表》;
6、市场开发管理部总监根据各方意见进行批复,并将批复意见进行反馈;
7、相关商务负责人将批准立项、继续跟踪的项目信息录入《项目信息管理表》(附件3),记录项目跟踪进程中的各类进展和重点事件,每周更新汇总后,于每周六晚20:00前将本周各项目跟踪完成情况上报市场部副总监(技术)处。
第六条
工程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审批
对于批准立项并需要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报价的项目,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在立项申请表的基础上准备《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附件4),然后报国管部总经理批复。
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将总经理批复意见反馈给相关商务负责人,相关经营单位负责人,上报集团备案。
第七条
项目资格预审准备及提交
1、对于资格预审项目,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根据《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批复意见,按照要求组织制作、装订资格预审文件并安排投送;
2、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以集团品牌名义及集团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文件接收人为市场部相关商务负责人,以自有品牌名义及自有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文件接收人为相关经营单位商务负责人;
3、相关商务负责人收到资格预审文件后,在业主规定截至时间之前递交;
4、相关商务负责人及时了解并反馈资格预审结果。
第八条
项目投标报价(包括公开投标,议标等)准备及审批
1、对批准投标的项目,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以集团品牌名义及集团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由市场部相关商务负责人安排购买招标文件,并将整套招标文件(包括标书购买发票扫描件)移交给市场部指定标书接收人,相应移交信息以邮件方式通知;
2、以各经营单位自有品牌名义及自有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相关经营单位商务负责人自行安排购买招标文件,并需将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文件所需资料准备及要求的内容(包括标书购买发票扫描件)扫描,发送给市场部指定标书接收人。原件直接交给相关经营单位用于报价的准备;
3、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安排将以集团品牌名义及集团品牌为主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送达参与编标的相关经营单位;如果由于时间等特殊原因,需要将招标文件直接转交给参与编标经营单位时,相关商务负责人应在征得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同意后方可实施;
4、相关经营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解读招标文件各项信息,汇总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市场部相关商务负责人仅参与在以集团品牌名义及集团品牌为主的项目)与业主沟通交流,同时安排人员进行施工现场考察、参加标前会议,并详细了解项目所需人员工资、材料及设备价格,汇总后编制填写成本价清单、考察报告、项目任职人员清单及简历、拟投入设备清单、计日工单价清单、项目进度横道图、方案推动项目需编制合理、可行的项目方案等,并填写《投标(报价)建议表(经营单位)》(附件5);
5、在准备投标文件的过程中,按照业主要求如需要申请投标保函,以集团品牌名义及集团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市场部相关商务负责人应将按照国管部相关财务规定,办理投标保函。以自有品牌名义及自有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由相关经营单位按照国管部相关财务规定,办理投标保函;
6、对于重大及特殊项目或在需要时,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应该安排专人参与以上相关工作;
7、在以集团品牌名义及集团品牌为主参与项目,相关商务负责人应协助经营单位递交答疑申请、参加标前会议等工作。市场部相关商务负责人并根据掌握的项目、业主情况填写《投标报价建议表(商务)》(附件6);
8、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根据分公司递交资料等数据,审核分公司成本价清单,并参考市场部相关商务负责人及相应经营单位的意见,形成《报价(投标)情况说明》(附件7);
9、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将拟报价清单以及《报价(投标)情况说明》发送给国管部总经理审批;
10、国管部总经理将根据参与项目所在国别不同、参与主体的不同、项目业主不同与相关方商议,最后确定投标费率;
11、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根据总经理核定的投标费率及相关经营单位成本价编制最终报价,并安排装订投标文件及投送事宜;
12、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以集团品牌名义及集团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文件接收递交人为市场部的相关商务负责人;以自有品牌名义及自有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文件接收递交人为相关经营单位商务负责人;相关商务负责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在业主规定截至时间之前递交业主;
13、项目开标后或议标项目提交报价后,相关商务负责人需及时将开标结果(议标项目业主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
14、以集团品牌名义及集团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在投标报价(或提交报价方案)后,如果业主方要求进行价格变更,市场部相关商务负责人应及时将变更信息及自己的建议发送给国管部总经理,国管部总经理将与相关方商量后决定最终价格。项目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凡是出现合同价格与项目投标时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参与合同签订谈判的相关商务负责人须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至市场部;
15、以自有品牌名义及自有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在投标报价(或提交报价方案)后,如果业主方要求进行价格或方案变更,相关经营单位负责人需与国管部总经理沟通后确定,并在事后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市场部相关领导;
16、市场部与相关经营单位应分析开标结果,不断完善提高公司投标报价水平。市场部主管副总监可根据需要,要求相关商务负责人收集其他竞争对手的投标报价;
17、国管部将牵头准备或审核合同文件(收到授标函后,相关商务负责人应积极争取合同文件由我方准备)。由我方自己准备的合同以及业主提供的合同文本如有超出常规的条款等特殊情况时,需经市场部总监批准后方可签署。自有品牌名义及自有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经营单位自行审核,如需要可向市场部申请协助;
18、如业主方无特殊要求,以集团品牌名义及集团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相关商务负责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之前需获得国管部总经理授权,书面授权由商务负责人按照《合同授权委托书》(附件8)提出申请。签订合同时候如需使用印章,应严格遵守《**外***国家管理部印章管理办法》。以自有品牌名义及自有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由相关经营单位指定负责人代表相关经营单位签订合同;
19、合同签订后,以集团品牌名义及集团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市场部相关商务负责人应将按照国管部相关财务规定,办理预付款保函。以自有品牌名义及自有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由相关经营单位按照国管部相关财务规定,办理预付款保函;
20、以集团品牌名义及集团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市场部相关商务负责人需将授标函原件、合同原件交市场部指定接收人,经扫描存档电子版备案,投标文件、授标函原件、合同原件等交运营管理部保存;
21、以自有品牌名义及自有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相关经营单位相关商务负责人需将授标函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发送市场部指定接收人存档备案。
第四章
投标工作纪律
第九条
由于投标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外***国家管理部保密制度》,往来邮件发送范围仅限流程中所提及人员。
第十条
除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副总监外任何人员要了解投标费率中成本与利润率外的其他数据,都需经市场部总监或国管部总经理授权。
第五章
参与投标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鉴于投标工作的特殊性,相关人员采用定期报备制,各经营单位需定期向市场部报备参与投标工作人员名单、分工及联系方式。市场部也将定期向各经营单位发送主管人员、相关商务负责人、相关指定人员名单、分工及联系方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1.4**外***国家管理部两优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家管理部两优项目获取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三条
两优项目是指“中国援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项目,是由中国商务部直管、中国进出口银行承贷、中国政府对外提供的具有优惠性质贷款的项目。该类项目利润和付款有保障,并能极大提升企业形象。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对于已经批准立项的两优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和业主(一般是项目的外方执行机构)联系达成合作意向,由国管部市场开发管理部(以下简称“市场部”)起草合作备忘录(即MOU)或使用业主的通用模板,经市场部审核并由国管部总经理/集团市场部批准后,正式提交业主签署MOU(期间需保持与对方法律部门负责人的沟通,确保审核进度)。
第五条
MOU签署后,市场部存档并报集团市场部备案,同时将签署后的MOU报所在国经商处备案。
第六条
市场部在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市场部寻找国内具有相关资质经验的单位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同时市场部与可研制作单位相互配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量单的基础上,组织项目报价工作(必要时协调其他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或国内专业化总部参与工作),报价在国管部总经理批准后提交可研制作单位作为项目估价。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将国管部总经理批准后的报价提交业主,并推动业主尽快将报价报至公共采购局(BPP),及时获得公共采购局出具的对该项目造价的《无异议证书》。此价格将作为该项目的合同价格。
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制作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推动业主制作环评报告(EIA)。最终报告需要在在财政部开具申贷函之前获得批复。但是在此之前,为了不影响其他工作的进行,可以推动业主方先获得环境部出具的临时批复授权。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业主批复后,由市场部报总经理批准,推动取得所在国中国经商处对该项目的支持函。
第十条
由市场部起草商务合同,在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集团市场部核准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业主,并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商务合同》。
第十一条
《MOU》、《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经商处支持函》、《商务合同》由业主提交至财政部后,业主和市场部共同推动财政部将项目放到申贷计划的优先位置,尽快开具《申贷函》,在开此期间,项目负责人与业主和国际经济关系局(IER)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提交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同时集团市场部国别负责人对接中国政府相关机构共同推动。
第十二条
贷款批复后市场开发人员积极争取合同文件由我方准备,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在市场部总监的协调下,准备或审核施工合同文件,业主提供合同中有超出常规的特殊条款或情况时,以及我方准备的合同文本,需经过总经理批准,并报集团市场部核准后方可对外提交。如业主方无特殊要求,项目负责人获得总经理授权后方可代表公司签订合同以及办理相关事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1.5**外***国家管理部市场开发管理部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市场开发管理部(以下简称“市场部”)项目移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在签订项目合同协议书之后一周内,商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移交表》(附件1)完成商务交底资料的整理汇总。
第四条
由市场部总监牵头,市场部及运营管理部对项目文件进行初审,确定项目资料的完整及正确性,同时提出项目执行单位及执行方式的建议,然后报国管部总经理最终审核批准。
第五条
通过批复之后发至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将相关资料移交至执行单位。
第六条
市场部对商务交底资料进行存档,归入文档管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1.6**外***国家管理部市场开发管理部会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市场开发管理架构内各层级,以及市场开发管理部(以下简称“市场部”)与其他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会商解决市场开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管部。
第三条
本制度提到的会商分为市场部层面会商及国管部层面会商。
第二章
市场部工作周例会
第四条
会议目的:各自总结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汇报下周工作计划以及听取领导对上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下周工作安排。
第五条
会议安排:每周一下午3点,市场部驻阿布贾全体人员参会。
第三章
市场部临时会议
第六条
会议目的:传达上级工作指示,安排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会议安排:根据需要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市场部指定人员参加,视情将会议情况向上级汇报。
第四章
市场部半年/年度会议
第八条
会议目的:总结半年(年度)市场工作,计划下半年(年度)工作。
第九条
会议安排:根据国管部半年(年度)工作会议时间安排,市场部高级经理以上人员参会。
第五章
国管部层面市场工作会议(协调会、专题会)
第十条
会议目的:会商研究某一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各部门、各企业内部资源,共同探讨开展市场开发工作,其他需要国管部层面协调的工作等。
第十一条
会议安排:根据需要,各有关单位指定人员参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1.7**外***国家管理部市场开发管理部文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商务工作效率和完备性,建立合理的文档分类、保密机制,规范市场开发管理部(以下简称“市场部”)内部文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市场部。
第三条
商务专员进行文档管理,各商务团队负责人统筹协调。
第二章
部门文档分类
第四条
文档分为部门外部文档和内部文档两大类。
1、部门外部文档主要包括集团、国管部领导班子、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及其他外部单位来电、信函、邮件等,按公司正式公务文件管理,遵循公司已有政策;
2、部门内部文件主要包括内部会议纪要、管理制度、学习资料以及商务工作文件,如合同、账单、MOU、业主往来信函、区域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市场部往来信函等。由于此类文档主要用于公司与业主单位、部门与公司管理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工作往来和信息沟通,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因此需要加大管理力度,设置保密措施。
第三章
内部文档管理
第五条
将所有公司文件、信息、资料等进行密级划分,参照国管部保密制度执行。
第六条
员工休假(或请假、工作调转),为保证商务工作的连续性,交接工作要慎重严肃,移交人、承交人、监交人应对交接文档的安全性、条理性负责。
第七条
建立会议记录专门文档,由商务专员负责,将每次会议纪要归档,供日后参阅,未经许可不得外传;涉密活动、会议期间的秘密文件、资料统一由部门领导负责保存管理,并按照保密制度进行管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发布。
第八条
管理制度,如培训制度、保密制度、文档管理制度、工作交接制度以及相关附件表格等,建立专门文档,做好分类,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供新员工培训及日常遵照履行时使用,注意资料的更新与保管,未经部门领导许可,禁止外传。
第九条
学习资料,如《市场开发管理部制度手册》、市场部各年度年终报告、各项目资料文件、往次PPT讲解文档、部门常用软件安装包,以及日常办公工作流程表格文件等其他相关学习资料应建立专门文档,遵照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文档按要求进行纸质版、电子版(或双重)记录,方便备查。
第十条
各联邦部委、机构项目资料文件。为使项目资料查找便利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资料归档,并按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及要求,做好整理、装订、编号、书写案卷标题等工作;每个单独部委、机构设立专用文件柜,并按照完工、在建两大类进行放置。
第十一条
每个项目建立单独的文件夹存放相关文件,从上到下顺序为来往信件、账单、业主费用、合同书、部委机构内部审批资料;每个部分以颜色纸张制作封面以示区分,并制作纸质索引附于首页待查。
第十二条
做好相关重要文件的扫描工作,将电子存档按照纸质文件的分类方法进行归档,做到条理清楚、顺序正确,并上传部门工作平台备案;每月定期对纸质、电子文档进行核对、更新。
第四章
文件的销毁
第十三条
每年年末对部门文件柜存放文件进行鉴定清理。文件鉴定工作,在主管领导指导下,由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把无利用价值且过于敏感的文档抽出予以共同鉴定。
第十四条
鉴定人员必须对所鉴定的文件材料进行逐个审查,对其内容、价值、保管期限做出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第十五条
经鉴定提出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附件1),鉴定人员合鉴,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专员具体进行销毁,销毁人员及监销人员均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全部销毁档案中严禁废纸流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1.8**外***国家管理部市场开发管理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市场开发管理部员工有效地履行职责,促进自身业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地不断提升,同时为员工薪酬、晋级、奖惩等提供依据,根据《**外***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管部及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所有商务人员。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国管部市场开发管理部(以下简称“市场部”)主导或参与实施。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四条
国管部市场部绩效考核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坚持以顺利实现部门工作目标,提高部门业务水平为导向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4、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以绩效提升为最终目的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考核维度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团队建设考核。具体如下:
1、工作业绩:员工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每个岗位日常工作和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2、工作能力: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主要包括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判断和决策能力、计划和执行能力、学习能力等;
3、工作态度:对待工作的态度,包括积极性、协作性、责任心、纪律性等;
4、团队建设:管理人员对下属的管理和工作指导。
第六条
国管部市场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员工考核。
第七条
国管部市场部商务人员的考核由国管部市场部主导,权重为70%;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参与考核,权重为30%。
第八条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商务人员的考核由各自主导,权重为70%,国管部市场部参与考核,权重为30%。
第九条
国管部和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负责的考核部分中,同级员工互评占20%权重,直接领导评分占40%权重,其余占40%。
第十条
因特别事项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四章
考核实施与申诉
第十一条
半年度考核
被考核者于每年6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个人“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交给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将按照其上半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于7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交到主管副总监及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
被考核者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给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对其当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于12月30日前交到主管副总监及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于次年1月5日前对年度绩效考核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报市场部总监审核。
第十三条
员工对自己的考核结果不满的,可在考核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申诉。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接到员工申诉后,会同市场部副总监、高级经理、经理对考核者再次进行评估。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市场部考核采用业务绩效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业务绩效考核部分占60%,综合考核部分占40%。
第十六条
考核均采用统一的百分制四级度量形式,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及格(70-79分)、有待提高(69分及以下)。
第十七条
市场部绩效考核结果的用途包括:
1、开展绩效辅导与改进工作的依据;
2、进行员工职级调整的依据;
3、进行员工职务调整的依据;
4、进行员工岗位调整的依据;
5、进行评优选先的依据;
6、进行后备干部培养的依据;
7、进行年度奖金评定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管部市场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十二、
市场开发管理部工作流程
12.1市场开发管理部项目信息管理及立项工作流程
1、相关人员(市场部、各经营单位,周边国家等)在获得各类新项目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有限招标、议标等)后,要及时将相关信息通告给相关商务负责人(区域、联邦、周边国家),相关商务负责人应安排进一步了解项目的有关信息,诸如项目业主、规模、资金来源等(具体要求参见附件《项目立项申请表》)。
2、在项目信息达到一定程度后,相关商务负责人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资料(诸如资格预审、投标公告,业主邀标函等)及商务意见(参与主体等)。
主发:国管部市场部副总监(技术)、副总监(市场)
抄送:国管部市场部总监
3、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将立项申请表发送相关经营单位负责人,相关经营单位负责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给出反馈意见。
主发:国管部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
抄送:国管部市场部总监
4、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根据商务负责人员了解的情况、意见以及相关经营单位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反馈《项目立项申请表》。
发送:国管部市场部总监
5、国管部市场开发管理部总监根据各方意见进行批复,并将批复意见进行反馈。
主发:相关商务负责人、相关经营单位负责人
抄送:国管部市场部副总监(技术)、副总监(市场)。
6、重大项目、融资项目在收到国家管理部立项批准后,市场部总监需发至集团市场部国别负责人审核。
主发:集团市场部国别负责人
抄送:国管部总经理、集团市场部总监
7、对于批准立项及继续跟踪的项目,商务负责人应该将批准立项及继续跟踪的项目信息录入《市场开发管理部项目信息管理表》,记录项目跟踪进程中的各类进展和重点事件,更新汇总后于每周六晚20:00之前上报市场开发管理部。
主发:国管部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
抄送:国管部市场部主管副总监(市场)
8、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将更新汇总《市场开发管理部项目信息管理表》后报市场部总监。
12.2市场开发管理部项目资格预审准备及提交工作流程
1、对于资格预审项目,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根据《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批表》批复意见,按照要求组织制作、装订资格预审文件并安排投送。
2、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以集团品牌名义及集团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文件接收人为市场部相关商务负责人,以自有品牌名义及自有品牌为主参与的项目,文件接收人为相关经营单位商务负责人。
3、相关商务负责人收到资格预审文件后,在业主规定截至时间之前递交业主。
4、相关商务负责人及时了解并反馈资格预审结果。
主发:国管部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国管部市场部主管副总监(市场)、相关经营单位负责人
抄送:国管部总经理、国管部市场部总监
12.3市场开发管理部技术方案编制工作流程
1、相关商务负责人提出技术方案编制申请,发至市场部。
主发:国管部市场部总监
抄送:国管部市场部副总监(技术)、副总监(市场)
2、总监审核后下达技术方案编制任务,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由总监协调。
主发:国管部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技术)
抄送:相关商务负责人、板块、经营单位(如需要其介入)
3、主管副总监组织考察现场,并协调各方获取相关信息,完成编制技术方案及相关文件。
主发:国管部市场部总监
抄送:相关商务负责人,板块、经营单位(如需要介入),国管部市场部主管副总监(市场)
4、市场部总监组织内部审核技术方案,以及根据需求,安排准备简介版本和讲解PPT,市场开发部发布方案。
主发:相关商务负责人
抄送:国管部市场部副总监(市场),板块、经营单位(如需要其介入)
12.4市场开发管理部投标管理工作流程
1、对于已经立项跟踪的项目,在需要提交方案或投标报价时,由市场开发管理部主管副总监结合立项申请表内容填写《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上报国家管理部总经理审核。
主发:国管部总经理
抄送:国管部市场部总监
2、总经理接上述邮件之后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参与投标、投标主体等事项后反馈市场开发管理部。
主发:国管部市场部主管副总监
抄送:国管部市场部总监
3、市场开发管理部主管副总监,根据总经理批复意见,通知相关商务负责人购买标书。
主发:相关商务负责人
抄送:国管部市场部总监、相关经营单位负责人
4、相关商务负责人购买标书后,按照市场部主管副总监要求将标书文件投送相关人员。
5、市场开发管理部主管副总监主导组织报价工作,相关经营单位将报价资料、投标报价建议表(经营单位)报送市场开发管理部,相关商务负责人将投标报价建议(商务)报送市场开发管理部。
主发:国管部市场部主管副总监
抄送:国管部市场部总监
6、市场开发管理部主管副总监组织审核报价,并形成投标报价情况说明,最后将报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费率表、投标报价情况说明提交国管部总经理审批。
主发:国管部总经理
抄送:国管部市场部总监
7、总经理与相关方协商后确定最终报价,反馈给市场开发管理部。
主发:国管部市场部主管副总监
抄送:国管部市场部总监
8、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根据总经理批复意见,整理装订投标文件并转给相关商务负责人投标。
9、相关商务负责人将参与项目开标,并将开标结果反馈。
主发:国管部市场部主管副总监
抄送:国管部总经理、国管部市场部总监、相关经营单位
12.5市场开发管理部合同文件准备与签订工作流程
1、项目收到授标函后,相关商务负责人应积极争取合同文件由我方准备,业主同意后,市场开发管理部组织协调合同文件的相关准备工作,若由业主或监理公司准备合同文件,市场开发管理部配合业主或监理准备合同文件。
主发:国管部市场部主管副总监、国管部运营部副总监
抄送:国管部市场部总监、国管部运营部总监
2、市场开发管理部主管副总监收到上述邮件后,会同运营部副总监着手准备合同文件,完成合同文件的准备后,发至总监审核。
主发:国管部市场部总监、国管部运营部总监
3、市场部/运营部总监反馈意见。
主发:国管部市场部主管副总监、国管部运营部副总监
4、市场部主管副总监根据意见,组织本部门完成对合同文件的修改并回复。
主发:国管部市场部总监
抄送:国管部运营部总监
5、市场开发部总监审核无误后,安排递交业主。
主发:相关商务负责人
6、相关商务负责人签订合同之前,需经向国管部总经理申请书面授权(模版见附件《合同授权委托书》),获得授权后方可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主发:国管部总经理
抄送:国管部市场部总监、副总监(市场)
12.6市场开发管理部项目移交工作流程
1、签订项目合同协议书之后一个星期之内,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移交表来完成清单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发至市场部和运营管理部进行初审。
主发:国管部市场部总监、国管部运营部总监
抄送:国管部市场部副总监(技术)、副总监(市场)、国管部运营部副总监
2、由市场部总监牵头市场部及运营部进行初审,确定项目资料的完整及正确性,同时提出项目执行单位及执行方式的建议,初审之后,发至总经理审核。
主发:国管部总经理
3、总经理审核通过之后,发至运营管理部。
主发:国管部运营部总监
抄送:国管部市场部总监
4、运营管理部将相关资料移交给执行单位。
十三、
市场开发管理部附件(另附)
第三部分
运营管理事业部
十四、
运营管理事业部职能
1、接受国管部的直接领导以及集团运营管理部的业务领导,保障集团各品牌(CGC,CGCOC,SKYPOND等)正常运营,扩大品牌市场综合占有率;
2、促使国管部平台的运营、价格、分包、技术、重点项目等管理更加合理化、规范化。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效管控各类经营风险的发生;
3、在运营管理、分包管理、技术、重点项目管理方面发挥服务、监督、协调与宏观管理职能,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在价格管理方面主抓落实;
4、贯彻落实国管部及集团运营管理部各项规章制度;
5、运营管理事业部的核心职能:1)运营管理;2)价格管理;3)分包管理;4)技术管理;5)重点项目管理。
十五、
运营管理事业部工作职责
(一)运营管理职责
1、经营计划
(1)测算并上报年度经营计划:根据当年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对下一年度形势的评估,并与专业化公司沟通,对年度经营计划进行测算、编制,经国管部审核批准后上报集团;
(2)年度经营计划任务分解:对集团批准的年度经营指标任务进行分解,并下达各经营单位执行;
(3)年度经营计划及季度经营计划,范围涵盖国管部平台各业务领域。
2、经营监控
(1)每月根据确认的累计完成产值、账单批复及收欠款等,对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2)对投资类项目,固定资产管理与利用,政府换届风险等进行预防预判,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经营分析

(1)收集工程板块经营数据及信息,并进行分析;
(2)收集多元化领域经营数据及信息,并进行分析;
(3)根据经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4)向国管部及集团上报经营分析结果;
(5)视需要进行专项分析。
4、业绩考核
(1)根据《成熟度考核体系》对各经营单位进行评价打分;
(2)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单位的奖惩提出意见。
5、行业管理配合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6、数据中心管理
(1)数据中心文档录入管理,包括项目招投标资料、原始量单、合同、授标函、交工证书、开工令、施工设计、技术交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往来信件、施工图片、项目竣工量单、项目竣工验收文档、项目竣工总结报告等收集整理录入;
(2)各职能部门相关文档的录入管理;
(3)数据中心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7、合同管理新签合同谈判、条款审核、交底及执行管理。
8、负责项目信息统计。
9、负责各类月报的收集整理及上报。
10、参与项目巡视工作。
11、参与中标项目执行前交底或交底会议。
(二)价格管理职责
1、梳理编制各专业定额体系
(1)按地域收集各工序人、机、料单位消耗基础数据;
(2)结合地域状况及规范要求,编制各专业符合地域情况的定额体系。
2、根据需求组建临时投标小组
(1)负责临时投标小组的组建及工作安排;
(2)对临时投标小组工作成果进行把关审核。
3、新项目立项管理
(1)解决新项目跟踪阶段价格初算等问题;
(2)建立新项目立项管理台账。
4、注册相关事宜
(1)落实BPP注册;
(2)落实COREN考试及注册;
(3)监督各州投标注册。
5、项目技术标准备及提交
(1)平时收集完善投标所需各类资料;
(2)按业主发布的投标要求准备好技术标资料,并按时提交。
6、标前考察
(1)项目前期考察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条件、年雨降水量、原材料到场价格、税费收取情况、当地安全情况、施工难点,以及报价注意事项等;
(2)完成投标考察报告撰写。
7、成本分析及标书提交
(1)在项目考察基础上,对投标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并按国管部要求添加相关取费;
(2)参加标前会议;
(3)按投标要求制作标书,并按时提交;
(4)跟踪开标结果;
(5)收集竞争对手投标信息,对投标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掌握竞争对手报价情况。
8、负责项目分包成本核算。
9、负责项目竣工成本决算。
10、负责招投标文档的整理归档。
11、参与中标项目执行前交底或交底会议。
12、参与项目巡视工作。
(三)分包管理职责
1、履行《招议标管理办法》相关职责要求。
2、分包商管理
(1)分包商选择审核;
(2)分包商动态信息的收集;
(3)建立分包商数据库。
3、分包合同管理
(1)编制及审核分包合同;
(2)建立分包合同台账。
4、分包执行过程管控
(1)对分包项目执行进度,账单批复进行监控;
(2)对项目的开工/复工/继工/停工进行把关审核,并建立审核台账;
(3)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到位。
5、工程验收及决算管理
(1)负责项目工程数量、质量的结算验收,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2)负责竣工文档的收集整理;
(3)主导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6、履行《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责要求。
7、分包类文档的整理归档工作。
8、参与中标项目执行前交底或交底会议。
9、参与分包成本核算工作。
(四)技术管理职责
1、施工设计图审核或备案
(1)对重点项目或指定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审核;
(2)对其它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备案。
2、技术交底管理
(1)对重点项目设计技术交底进行审核,一般项目进行备案;
(2)对重点项目或重要工序施工技术交底进行审核,一般项目进行备案。
3、质量、安全及环保监控
(1)组织巡视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及环保管理情况,并提交巡视报告;
(2)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4、对先进的技术及施工工艺有选择的推广利用,以提高产品质量或降低成本。
5、主导中标项目执行前交底或交底会议.
6、负责项目可研及两优项目方案审核或备案。
7、负责组织各类技术培训、讲座、参观等活动。
8、参与分包项目成本核算,以及项目竣工决算。
(五)重点项目管理职责
1、参与重点项目的技术方案、项目报价,确认拟提交的可研报告。
2、参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协助投标团队制定和优化投标方案。
3、项目获取后牵头负责重点项目管理小组的组建并上报国管部总经理批准。
4、协调组织制定对重大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收尾管理、评分量化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例会制度、报告制度。
5、组织对重大项目的核心执行团队构成及配置提出合理化建议。
6、组织对项目的执行方式及可能的合作分包单位确定提出合理化建议。
7、组织审核重点项目分包协议。
8、组织审核项目执行团队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执行预算。
9、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到项目现场进行巡查,全面掌握项目情况(包括进度、质量、安全、支付、财务状况、成本控制、变更、合同风险、重要事项等),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0、组织对项目执行团队及分包单位存在的项目管理问题提出修正意见。
11、组织对项目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不胜任岗位职责提出修正或调整意见。
12、定期向集团书面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并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偏差向执行团队、国管部及集团提出预警,以及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13、组织审核项目竣工和成本结算报告,并给出评价意见。
14、组织对执行单位进行信誉、执行力、合作配合等进行考核评价报国管部。
15、组织进行管理小组管理总结报告并向国管部提交。
十六、
运营管理事业部岗位设置
1、岗位设置:运营管理事业部设总监、副总监、高级经理、经理、专员(专业工程师)五个岗位级别。
2、工作机制:本部门工作由运营管理、分包管理、投标管理、技术管理、重点项目管理五大板块构成,总监负责全面工作。
3、运营管理事业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十七、
运营管理事业部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
总监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国管部总经理
直属下级
副总监
岗位职责
1、
在国管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营运管理事业部的工作;
2、
制定运营管理事业部工作规划;
3、
统筹、审核、监督与指导运营管理事业部的各项工作;
4、
组织制定营运管理事业部规章制度;
5、
监督指导各项计划指标的落实;
6、
协助集团业务领域的运营管理;
7、
统筹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岗位名称
副总监(运营管理)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总监
直属下级
高级经理/经理/专员
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运营管理板块工作职责;
2、协助完成好其它板块工作职责;
3、协助部门总监工作。
岗位名称
副总监(价格管理)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总监
直属下级
高级经理/经理/专员
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投标管理板块工作职责;
2、协助完成好其它板块工作职责;
3、协助部门总监工作。
岗位名称
副总监(分包管理)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总监
直属下级
高级经理/经理/专员
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分包管理板块工作职责;
2、协助完成好其它板块工作职责;
3、协助部门总监工作。
岗位名称
副总监(技术管理)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总监
直属下级
高级经理/经理/专员
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技术管理板块工作职责;
2、协助完成好其它板块工作职责;
3、协助部门总监工作。
岗位名称
副总监(重点项目管理)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总监
直属下级
高级经理/经理/专员
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重点项目管理板块工作职责;
2、协助完成好其它板块工作职责;
3、协助部门总监工作。
岗位名称
高级经理/经理
计划编制
3
直接上级
副总监
直属下级
运营专员
岗位职责
1、负责运营板块、投标板块、分包板块、技术板块内某些项具体工作;
2、配合好部门副总监工作;
3、指导、审核部门专员工作;
4、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岗位名称
专员(专业工程师)
计划编制
4
直接上级
副总监/高级经理/经理
直属下级
岗位职责
1、负责运营板块、投标板块、分包板块、技术板块内某些项具体工作;
2、配合好部门副总监/高级经理/经理工作;
3、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八、
运营管理事业部管理模式
1、运营管理事业部实行部门总监负责制,采取扁平化管理模式,由五名部门副总监分别负责主抓运营管理板块、价格管理板块、分包管理板块、技术管理板块、重大项目管理工作。下设高级经理/经理团队和专业工程师团队,共同形成五个板块的管理和技术支撑力量。为有效履行好部门各项职责,各板块除了完成本职工作外,还需相互配合,协助完成好其它板块的工作。
2、在运营管理方面,设立财务分析师,并履行运营管理职能。
3、在价格方面,专人负责技术标工作。相关专业工程师跟进商务标编制工作,涉及成本、价格方面的工作均由价格板块负责完成,其它板块协助。
4、在分包管理方面,重点突出分包合同管理、垫资风险管理及工程验收及结算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
5、在技术管理方面,重点突出质量与安全管理,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规划、技术交底、可行性研究的审核或备案。
十九、
运营管理事业部制度汇编
19.1**外***国家管理部经营计划上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经营计划的上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第三条
经营计划的上报原则:按时上报,数据来源分析合理。
第二章
初期年度计划的上报
第四条
初期年度计划的上报时间,如集团无要求时,一般于每年的12月初进行上报。
第五条
初期上报年度计划的单位:国管部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第六条
初期年度计划接收单位:国管部运营管理事业部。
第七条
各经营单位上报的初期年度计划,在无预算情况下,根据业主对项目的重视程度,项目收欠款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以经营单位为主体进行上报。
第八条
运营管理事业部在收到各经营单位上报的初期年度计划后,进行分析整理,并和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进行互动,最终确定各单位初期年度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运营部。
第九条
根据集团反馈信息,和各单位,各部门联动,最终形成符合集团要求的年度计划。
第三章
年度经营计划的最终确定
第十条
待业主预算明晰后,各经营单位根据预算及欠款情况再次调整年度经营计划,并上报运营管理事业部。
第十一条
运营管理事业部进行分析梳理后,编辑整理《产值计划审批书》发各经营单位签字确认,其格式见《产值计划审批书》。由相关部门审核,最终由国管部总经理审核,确定最终年度经营计划。
第十二条
最终确认的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不得低于集团确认的年度经营指标。
第四章
季度经营计划的上报
第十三条
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0号,整理分析下一季度经营计划并进行上报。
第十四条
季度经营计划上报的内容包括:产值、新签和同额、预收款、利润。
第十五条
上报单位:国管部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接收单位:国管部运营管理事业部。
第十六条
各经营单位上报的季度经营计划,数据完整,格式规范,并汇总以经营单位为主体进行上报。
第十七条
运营管理事业部收到各单位季度经营计划后,进行汇总整理,作为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管控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9.2**外***国家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经营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国管部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管部平台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第三条
本制度合同管理层级划分:
1、主合同管理,国管部通过投(议)标获取的各类项目合同管理;
2、分包合同管理,包括国管部层面的分包合同管理,以及分包单位层面的合同管理。
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并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原则;
2、过错追究原则;
3、利益合理化原则;
4、职权、授权与最终决定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5、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原则。
第五条
各部门、经营单位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配备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各环节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规避经营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划分
第六条
主合同管理职责划分:
1、第一领导责任人:国管部总经理。
2、第一直接责任人:合同签署人员。
3、部门、经营单位负有合同条款起草,审核把关与利用的主要责任。
4、区域商务负责人为主合同管理委托代理人。
第七条
分包合同管理职责划分:
1、国管部层面的分包第一责任方:运营管理事业部和财务资产管理部。
2、分包单位层面的分包第一责任方:分包单位。
第八条
国管部运营管理事业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国管部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合同管理方面
1、参与合同的初步审核把关,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要求;
2、参与合同谈判;
3、对合同条款存在的风险进行管控,对有利的合同条款加以指导利用。
(二)分包合同管理方面
1、负责合同的初步审核把关,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要求;
2、参与处理合同纠纷案件,对可能存在的合同纠纷进行预警;
3、负责拟定分包合同范本;
(三)运营管理事业部设置兼职合同管理员一名,负责合同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国管部的运营管理事业部、市场开发管理部应对主合同的签署审核把关。分包合同由运营管理事业部、财务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联签,形成联查机制,对合同相关质量、参数、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条
兼职合同管理员基本职责
1、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2、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
3、负责审查合同文本,防止出现内容不合法、表述不准确、条款不完备的合同;
4、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等事项以及合同纠纷案件;
5、建立合同管理台账,保管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并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
委托代理人职责
1、委托代理人在代理事项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应竭尽所能维护公司利益,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需报请上级领导批准的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3、对所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设法解决。
4、负责整理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签订完毕后应及时将资料上交运营管理事业部,防止遗失,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签订
第十二条
主合同的审核签订
1、重点项目、关键项目的合同起草、谈判、签订在国管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2、一般项目的合同起草、谈判、签订,合同管理委托代理人在签署前,发运营管理事业部初步审核,由运营事业部发市场管理部审核,并填写《中标项目合同签订审批表》。
3、部门及执行单位,在项目执行中,要积极关注有利条款的利用及防范不利条款带来的隐患。
第十三条
分包合同的审核签订
1、凡是施工分包均需签订书面分包合同,不得以个人名义签订分包合同。
2、合同应当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3、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确认书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4、合同的末页应当载有相关条款或“此页无正文”的说明。
5、国管部层面分包: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合同整理的规范性及合法性,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具体规定见《分包管理实施细则》4.2.3内容。
6、分包单位层面的分包:合同管理由分包单位负责,具体规定见《分包管理实施细则》4.2.4内容。
第十四条
国管部层面分包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格式为:
GGB-XX-XX-
XX-XXXX-XX

合同订立月份
合同订立年份
合同类别代码

签订部门缩写

国别代码
国管部拼音缩写
国别代码(举例):
布基纳法索BUR加纳GHA
尼日尔NGR
多哥TOG
塞拉利昂SIE
利比里亚LIB
塞内加尔SEN贝宁BEN
几内亚GUI几内亚比绍GUB***NIG
合同类别代码(举例):
CG------采购合同
XS-------销售合同
LQ------路桥合同
ZL-------租赁合同
SW------水务合同
FJ-------房建合同
签订部门缩写(举例):
YY------运营管理事业部SC-------市场开发管理部
CW------财务资产管理部RL-------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主合同的履行根据业主付款情况由国管部决定是否如期履行。
第十六条
主合同履行完成的标准是收到业主颁发的完工证书。
第十七条
分包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不能履行的情形,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或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运用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抗辩权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虽然尚未违约,但资信情况急剧恶化;
(三)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等行为;
(四)丧失商业信誉;
(五)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分包合同履行中,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在对方提出因不可抗力影响其履行时,应当及时要求其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二十一条
分包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合同条款或法律没有规定的,一般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问题为准。对外分包最终支付时,须阐明该合同履行完毕,结算完毕。
第二十二条
当合同不能履行时,注意签订《合同终止协议》。
第五章
分包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第二十三条
分包合同签订后需变更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双方形成一致意见后,正式签订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变更合同的协议在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应继续履行。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四条
转让分包合同权利、义务的,应由双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
担保条款的合同进行变更或转让时,应当征得担保人同意签字。
第二十六条
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的,应签订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应继续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作出书面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七条
依照分包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八条
对分包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的评审由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第二十九条
因合同对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9.3**外***国家管理部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投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管部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第二章
投标工作的执行主体
第三条
运营管理事业部是国管部对外投标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新项目(公开招标、有限招标、议标等)的资格预审、
投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以国管部核心品牌进行的投议标工作,统一由运营事业部组织实施。各经营单位自有品牌进行的投议标,由各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报运营管理事业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
第三章
投标工作及程序管理
第五条
投标项目立项
1、项目信息收集、整理、分析;
2、相关单位意见反馈;
3、立项审批。
第六条
投标组构成及职责
投标组根据项目投标需求临时组建,设有常设技术标小组及临时财务标小组:
1、常设技术标小组,管理投标相关文档资料,同时负责***工程师协会及BPP注册、COREN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2、临时财务标小组,针对需要投标的项目组成,项目完成自动解散
3、投标组组成人员为指定的运营管理事业部成员及各经营单位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
项目资格预审准备及提交
1、技术标小组按照业主招标要求牵头组织编制、装订资格预审文件并按时送达文件接收人;
2、采用不同品牌参与同一项目竞标时,必须由不同人员递交,不得出现一人递交多份资料的情形。
3、文件接收人需及时了解并反馈资格预审结果。
第八条
投标报价准备及递交
1、市场部相关商务负责人应将整套招标文件原件(包括标书购买发票扫描件)移交给运营管理事业部指定标书接收人,相应移交信息应以邮件方式通知;
2、在收到招标文件后,针对项目性质组建投标小组,由投标小组完成项目信息反馈,标前会议,项目现场考察,投标资料准备等工作。
3、投标小组完成基础报价之后,投标板块副总经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报价(投标)情况说明》(附件
7)并提交领导审批;
4、投标板块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核定的投标费率及成本价编制最终报价
5、采用不同品牌参与同一项目竞标时,必须由不同人员递交报价资料,不得出现一人递交多份报价资料的情形。
6、项目开标之后将开标结构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7、在投标报价后,如果业主方要求进行价格变更,市场部应及时将变更信息及自己的建议发送给国管部总经理审批,国管部总经理将与相关方商量后决定最终价格。
8.项目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凡是出现合同价格与项目投标时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参与合同签订谈判的相关商务负责人须将变更情况以邮件形式汇报至运营管理事业部;
9、为不断完善提高公司投标报价水平,项目开标后,除对自身报价进行分析外,市场部应收集其他竞争对手的投标报价情况,交运营管理事业部予以分析;
10、授标函、合同原件送至运营管理事业部,合同签署按《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投标工作的延伸
第九条
由于投标工作所编制的成本价将延伸并影响项目执行的全过程,执行中的项目,运营管理事业部需成立财务标小组对项目执行中的经济指标进行测算,并参与项目竣工决算。
第十条
运营管理事业部将收集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基础数据,并根据项目执行水平、设备更新情况定期对公司内部定额进行调整。
第五章
投标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由于投标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外***国家管理部保密制度》,往来邮件发送范围仅限流程中所提及人员。
第十二条
除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市场开发管理部总监、运营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外任何人员要了解投标费率中成本率与利润率外的其他数据,都需经国管部总经理授权。
第六章
参与投标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鉴于投标工作的特殊性,相关人员采用定期报备制,各经营单位需定期向运营管理事业部报备参与投标相关工作人员名单、分工及联系方式。运营管理事业部也将定期向各经营单位发送主管人员、投标组负责人、相关指定人员的名单、分工及联系方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9.4**外集团***国家管理部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各项经营生产活动的顺利实施,践行合作双赢的经营理念,国管部结合**外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海外项目分包管理指导意见》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分包管理包括设计(含可研)、工程施工、大宗物资(含设备)采购、物流服务及集团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管部各职能部门、各分包单位。
第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国管部运营管理事业部。
第二章分包方式
第五条
分包方式分为:公开招标;议标;指定分包。
第六条
分包方式原则上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特殊情况下,经集团批准可采取指定分包的模式。
第三章分包层级划分
第七条
分包层级分为:国管部层面的分包;分包单位层面的分包。
第四章分包单位选择及分包合同管理
第八条
分包单位选择:
1、招(议)标的分包单位选择具体要求参照《招议标管理办法》执行;
2、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具体要求参照《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3、国管部选择分包单位,由国管部公开招标、议标和指定分包选取,公开招标(包括议标)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4、分包单位部分施工内容可以选择当地信誉良好,有一定实力的承包商,鼓励采取公开招标、议标方式进行分包;
5、对使用中方劳务人员的分包单位选择,需对分包单位是否属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审核,优先考虑具有工资保函的分包单位。
第九条
分包合同的管理
1、为规范管理,招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协议书要标准化、格式化;
2、未经国管部批准,严禁以任何单位名义签署分包合同(协议)承揽分包工程。
3、国管部层面分包合同管理
(1)以集团及国管部核心品牌名义分包的项目,需填写《分包合同(协议)审批表》报集团审核批准,方可签署分包合同;
(2)以集团其它经营单位名义分包项目,合同金额超过6亿奈拉,需填写《分包合同(协议)审批表》报集团审核批准,方可签署分包合同(协议)。
(3)国管部交给专业化公司执行的项目,按分包的原则对待,必须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4、分包单位层面分包合同管理
(1)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以项目组名义签订分包合同,未经批准禁止分包单位转包和再次分包;
(2)通过招议标或指定分包的合同管理:
①以下分包额度的分包合同(协议)报国管部备案:
路桥板块分包额3000万奈拉—6000万奈拉的;
其它板块分包额1000万奈拉—3000万奈拉的。
②以下分包额度的分包合同(协议)报国管部审批:
路桥板块分包额超6000万奈拉的;
其它板块分包额超3000万奈拉的。
(3)在分包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当地承包商分包合同额超过6亿奈拉的,其分包协议由运营管理事业部报集团备案。
5、有使用中方劳务人员的分包合同管理:
(1)有使用中方劳务的分包项目必须在分包协议中明确分包单位提供中方劳务人员工资保函或保证金条款,分包协议报集团备案。
(2)签订的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需明确,如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国管部可动用质量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五章
分包管理
本章阐述的分包管理,指的是分包合同签订后的执行管理,内容包括:
第十条
主合同管理:在项目执行前,国管部需深入研究主合同条款和业主所提供的信息,对风险因素进行分类、分项细化评估,力避合同带来的风险;对有利因素加以研究利用,以使项目利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分包单位中方劳务人员管理:分包签订合同前,国管部将对分包单位是否属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审核,并审核是否被商务部禁止从事海外工程承包。而分包单位使用劳务中介的,还须核查其所使用劳务中介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和劳动社会保障部的《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国管部将定期对分包单位是否与所有中方劳务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购买意外保险以及是否按时发放工资等情况进行核查。分包最终结算时,需确认其无拖欠工资情况下才予以结算全部分包款项。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分包单位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当地相关规范、规程、标准与技术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当地自然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等实际情况,在开工前编制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项目由分包单位审核,重点项目报项目管理小组审核。
第十三条
进度管理:分包单位要依据合同文件、资源条件、内外部约束条件、国管部确定的工期目标,权衡工期与资源投入、兼顾成本、统筹考量,确保项目按期竣工,编制出项目实施总的进度计划,一般项目由分包单位审批,重点项目报项目管理小组审批。执行进度计划过程中,分包单位要结合合同工期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纠正偏差,必要时及时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对工期要求严格的项目,国管部将不定期跟踪检查,如实际执行和工期要求出现偏差,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
质量管理:分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业主和监理的相关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人员、机具、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要素的过程管理,实现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目标。要挑选技术过硬的当地技工,控好中方人员与当地雇工的比例,以操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分包,无论是从境内或境外采购,一定是要货比三家,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产品。设计分包,其成果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一般项目的设计,由分包单位自行审核,报国管部备案。重点项目的设计,必须发国管部进行审核,报集团备案。分包单位质量管理情况,国管部将不定期进行巡查。
第十五条
安全、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在安全大环境不利的背景下,分包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具备可操作性的安全与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重大事件、特殊事件,及时上报国管部。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加强文明施工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文明意识、环保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安全、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国管部将不定期进行巡查。
第十六条
资源管理:分包单位要结合资源特性,采取科学的措施,进行有效组合,合理投入,对人力、材料、设备、资金等资源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做好开源节流,杜绝浪费,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的获取利益。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按财务资产管理部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账单管理: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分包单位须及时提交账单,做好账单批复统计工作,合理规划监理业主费用支付。
第十九条
风险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于:质量、安全、工期、收款等,也包括物资设备采购方面的功能、使用效果风险,还包括设计重大缺陷等。其中安全风险的管控,分包单位要完善管理机制,制定符合实际的施工安全及中方人员安全预案,有效避免安全风险;收款风险的管控,原则是项目执行产值不超收款,即严禁垫资经营,需垫资经营时,必须经国管部审核批准,同时分包单位有义务协助好国管部加强收款力度。
第二十条
沟通管理:为保障分包的顺利实施,分包单位需做好沟通管理工作。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与有关各方进行有效沟通与协调,外部包括与业主、监理、咨询服务、材料与设备供应商、地方政府,内部包括配合单位、国管部各部门、相关人员等。明确沟通原则、内容、对象、方式、途径、手段和所要达到的目标。要谨慎、细致做好与当地雇工沟通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做好冲突预测与应对准备,采用协商、让步、缓和、更换、强制等手段处理好和当地雇员的冲突。
第二十一条
收尾管理:分包单位要做好收尾阶段各项工作,包括整改、验收、结算、回访保修等。并根据业主监理及国管部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如竣工决算、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分包单位还须及时提交最终账单,并做好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工作,质保期满时,要及时索取交工证书。
第六章
分包支付与结算
第二十二条
分包支付
1、施工分包支付:需支付预付款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外部分包支付预付款需分包方提供预付款保函,方予以支付;执行阶段的支付,根据收款及进度进行支付,并逐步扣回预付款。
2、单次分包支付额大于1000万奈拉的,报财务资产管理部及运营管理事业部审批,方予以支付;
3、单次分包支付额大于3000万奈拉的,报财务资产管理部及运营管理事业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方予以支付;
4、大宗物资(设备)分包支付:参照《大宗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5、特殊情况的分包支付:按照合同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分包结算
1、国管部层面的分包结算
(1)工程分包结算:按《结算管理制度》执行。
(2)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结算:参照《大宗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3)设计、物流服务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分包单位层面的单项工程分包结算:当地承包商的施工分包,施工质量由分包单位进行把关。结算时均需附上《分包结算单》及《AGREEMENT》,根据资金情况予以结算。
3、提前支付或垫付资金:分包执行过程中,国管部原则上不会对分包提前进行支付或垫付资金,若要为分包单位垫付资金或提前支付,需报集团批准。
第七章
分包单位考核
第二十四条
国管部每年年终对分包单位进行信誉、执行力、合作配合等全面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意见上报集团运营部。
第八章
分包管理流程
第二十五条分包管理流程:见附件《分包管理流程》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9.5**外***国家管理部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项目利益的最大化,有效管控经营风险,结合集团《**外集团海外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管部及国管部平台各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国管部运营管理事业部。
第二章
重点项目的界定
第四条具备下述特征之一即被认定为重点工程项目:
1、项目合同金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传统项目;
2、新国别市场首次开展业务的项目;
3、新行业、新领域的工程项目,即除路桥类、给排水类、打井类、农田整治类、普通房建类以外的其他类项目;
4、执行方式区别传统方式的项目,如EPC+投资、EPC+运营、EPC+融资等此类项目;
5、融资方式区别传统方式的项目,如中国政府的两优项目、中国银行的商贷项目、政府间的资源换工程框架项目;
6、集团指定的重点项目。
7、国管部指定的重点项目。
第三章
重点项目的管理内容
第五条国管部对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贯穿项目从追踪投议标到项目竣工全过程,内容包括:
1、对项目的选择及其投议标管理;
2、对项目执行方式及分包单位的确定管理;
3、负责项目管理小组的组建,监督执行小组团队的人事安排及任免;
4、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监督与指导;
5、对项目账单支付及应收款的管理;
6、对项目的变更、合同风险及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7、对项目资金及财务状况的监督与管理;
8、对项目完工后的总结和评价管理。
第四章
重点项目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
符合重点项目条件,在投标阶段,由市场开发管理部牵头,财务资产管理部、运营管理事业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以及相应分子公司参与,四个部门和相应分子公司共同承担项目管理小组职责。项目获取后,由运营管理事业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协商推荐人选,经国管部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发文委任,组成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行使监督、指导与管理,对国管部负责。
第五章
项目管理小组职责
第六条
项目追踪可研阶段职责:负责技术方案、项目报价,确认拟提交的可研报告。
第七条
项目投议标阶段职责:负责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协助投标团队制定和优化投标方案。
第八条
项目执行阶段职责
项目管理小组不直接参与项目具体执行工作,其履行的职责包括:
1、制定对该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收尾管理、评分量化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例会制度、报告制度;
2、对项目的核心执行团队构成及配置提出合理化建议;
3、对项目的执行方式及可能的合作分包单位确定提出合理化建议;
4、审核分包协议;
5、审核项目执行团队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执行预算;
6、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现场进行巡查,全面掌握项目情况(包括进度、质量、安全、支付、财务状况、成本控制、变更、合同风险、重要事项等),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对项目执行团队及分包单位存在的项目管理问题提出修正意见;
8、对项目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不胜任岗位职责提出修正或调整意见;
9、定期向集团书面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并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偏差向执行团队、国管部及集团提出预警,以及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10、在上述履职过程中,定期书面向国管部及集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应解决思路和建议。
第九条
项目收尾阶段职责:
1、审核项目竣工和成本结算报告,并给出评价意见;
2、对执行单位进行信誉、执行力、合作配合等进行考核评价报国管部;
3、向国管部提交管理小组管理总结报告。
第十条
集团有委派专家或执行总监的重点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配合好专家或执行总监的工作。
第六章
重点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管理流程:见附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9.6**外***国家管理部招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管部招议标管理,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在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保障各方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议标是指集团或国管部为了完成好相关任务进行的招议标,以及分包单位集中采购和局部施工进行的招议标。
第三条
招议标管理包括设计(含可研)、工程施工、大宗物资(含设备)采购、物流服务及集团投资项目。
第四条
项目的设计(含可研)工作,可采取议标的方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公开招标。
第五条
招议标项目原则上以邀请具备相关实力的公司参与,包括内部专业公司及外部公司。外部公司的选择,需审核是否属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优先考虑具有工资保函的单位。
第六条
设有标的或预算底价的,招议标成员在开标前对标的必须保密。
第七条
招议标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
招议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国管部招议标领导小组
组长:叶水金
副组长:雷疆、樊孝静、姜立伟、杨建康、朱均诚、李涛、赵炜、尹扬、蒋伟、钟翔、刘长宏、汪筠。
第九条
国管部招议标业务部门
1、执行部门:运营管理事业部
2、参与部门:财务资产管理部、市场开发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其他参与人员:相关单位专业人员。
3、工作职责:
(1)拟定招议标书及相关技术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2)核算招议标项目成本价报领导小组审批;
(3)确定评标小组成员名单,组织招标会议;
(4)主持开标评标工作,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合理进行;
(5)向领导小组汇报开标及评标情况,并推荐中标单位;
(6)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并起草合同。
(7)对招议标后续工作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三章
招议标范围
第十条
设计类
1、由国管部组织或委托分包单位组织实施的设计类招议标,如投标单位少于三家,填写《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书》报集团审批;
2、国管部委托分包单位或由分包单位进行的设计招议标,发国管部进行审核备案。
3、设计审核是关乎质量、进度、成本、功能发挥及社会影响的大事,未经过审核的设计,严禁使用。具体措施有:
(1)项目的设计(含可研)的公开招标,备选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有海外同类项目设计经验的优先考虑。
(2)相关人员全程参与以下几个设计阶段讨论、审核:
①设计准备阶段:主要是对方案的比较和双方意见的交流阶段。
②初步设计阶段:较为深入的设计阶段,设计项目基本上成型。
③设计成果确定阶段:经内部审核通过,报业主方同意后,最终确定设计成果。
第十一条
物资(设备)采购类:见《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施工类:施工类招议标分为建设项目的整体分包、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分包。
1、建设项目的整体分包权限归国管部,严禁分包单位对执行项目整体再分包。
2、建设项目整体分包,根据集团或国管部需要,可采取公开招议标方式进行。原则上以合理标价或最低标价中标,但须考虑投标单位综合实力。
3、建设项目整体分包,投标单位原则上不能少于三家。如投标单位少于三家,须填写《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书》报集团审批。施工分包单位应有同类项目的海外施工经验,并满足一定的资质和财务要求,信誉良好,执行力强。优先选择在项目国别有设备、人力资源及相关业绩的单位。
4、单项工程分包的招议标,由分包单位组织进行,金额超1000万奈拉的,报国管部运营管理事业部及财务资产管理部备案;金额超3000万奈拉的,填写《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书》报国管部运营管理事业部及财务资产管理部审批。
第四章
招议标程序
第十三条
招议标准备
1、招议标文件准备:运营管理事业部、市场开发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准备招议标文件。
2、招议标文件确定:由相关部门准备的招议标文件,召集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讨论审核,报招议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阐明以下内容:
1、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2、项目的名称和招标内容。
3、项目的数量,规模和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
4、项目的施工期限。
5、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6、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7、标书递交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8、投标报价要求。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标书有效期限。
1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
12、合同的主要条款。
13、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14、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发布招标信息,发出标书,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第五章
开标
评标
第十六条
国管部组织招议标的,由国管部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国管部委托分包单位组织招议标的,由分包单位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国管部相关部门参与。分包单位组织招议标的,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少于特别指定要求数量的,不能公开开标的,报请投议标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进行比价定标。
第十八条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开标,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参加并填写《开标会议签到表》。
第十九条
唱标内容:投标单位名称、报价、工期及相关的主要内容,并填写《开标记录表》。
第二十条
开标完成,开标组织方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评标,填写《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书》,经参与人员签字后,报招议标领导小组,由招议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中标单位予以授标,并根据主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合同准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9.7**外***国家管理部经营风险管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管控**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经营风险,杜绝无管控的垫资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此制度适用于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第二章
预警红线
第三条
当累计产值达到累计收款额90%时,项目进入预警;当累计产值达到累计收款额100%时,项目进入预警红线。
第四条
项目产值接近预警线时,经营单位需给出后续执行意见;项目产值达到预警红线时,后续执行需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复,并最终由国管部总经理批复,方可采取下一步行动。
第三章
预警处理
第五条
预警线及预警红线数值以财务资产管理部数据为准。
第六条
项目执行达到预警红线时,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填写《项目风险警示单》发运营管理事业部,警示单阐明下一步执行意见并签字。运营管理事业部进行了解分析情况,对符合放慢施工进度或停工的项目,阐述相关意见发市场管理部及财务资产管理进行复议,最终报国管部总经理批示。
第七条
预警红线项目,国管部批复继续执行的,经营单位填写《项目续工申请书》发运营管理事业部,运营管理事业部审核后发市场开发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及国管部总经理批复。
第八条
预警红线项目,国管部批复为停工的,经营单位填写《项目停工申请书》发运营管理事业部,运营管理事业部审核后发市场开发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及国管部总经理批复。
第九条
停工项目的复工,待具备复工条件时,经营单位需向运营管理事业部提交《项目复工申请书》,经营单位按批复采取下一步措施。
第十条
预警红线项目的后续执行,涉及业主、监理、或其他原因有变化的,必须及时上报,以便各方面及时掌握情况,为下一步对策提供充足空间。
第十一条
新项目开工时,必须填写《项目开工申请书》发运营管理事业部,经营单位按批复采取下一步措施。
第十二条
开工/续工/复工/停工项目申请书的撰写,必须做到数据准确,内容详实,必须严格执行批复的额度或期限,不得超出批复额度或期限执行项目。
第四章
账单风险管控
第十三条
合理规划施工,从有利账单批复、有利节约成本、有利成品保护角度去规划施工。
第十四条
有条件时,尽量减小向业主提交的账单数额,为提高账单获批概率并及时回收工程款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积极跟踪批复账单,当账单批复滞后严重时,其相应产值不得计入营业额或打折计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9.8**外***国家管理部工程验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符合业主方要求,以及保障分包工程质量、数量和支付款相匹配,同时促进各经营单位工程质量管控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程验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第三条
工程验收标准参照合同技术条款要求,设计文件,专业版块的技术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验收。
第四条
验收对象
1、**外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外分包单位执行的项目
(1)中间支付时需进行验收;
(2)竣工决算前需进行验收;
(3)单项或单位工程完工,支付时需进行验收;
(4)质保金到期,需支付时进行验收。
2、集团所属经营单位执行的项目
(1)重点项目或关键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视需要进行中间验收;
(2)一般项目有选择性的进行竣工验收或中间验收;
(3)重要单位工程也可选择性进行验收。
第二章
验收方式及内容
第五条
集团外分包单位执行的项目
1、验收前,由集团外分包单位或国管部监管单位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运营管理事业部提出验收申请。
2、运营管理事业部召集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3、验收组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时,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支付金额的核算。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要求返工或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方可进行资金支付。
4、运营管理事业部对竣工项目提交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成本、合作情况等的分析阐述。
第六条
集团所属经营单位执行的项目
1、重点项目或关键项目执行过程中,运营管理事业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验收,验收着重于质量、外观形象、进度、成本管理、设备物资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项目竣工时运营管理事业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重点为质量、外观形象,以及各种管理及施工总结的文档验收等。
2、一般项目有选择性进行中间或竣工验收,验收方式和内容与重点项目一致。
3、对重点单位工程有选择性进行验收,验收方式和内容与重点项目一致。
4、验收完成提交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成本控制、设备物资管理、人员管理、基层商务管理等进行评价。
第三章
验收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集团外分包单位执行的项目
1、分包单位提交了付款申请单及结算清单,签字齐全,并附上自检合格检验单。
2、运营管理事业部审核符合合同规定,达到资金支付条件时,方可开展验收。
第八条
集团所属经营单位执行的项目
1、中间验收,项目整体执行至一定程度时进行。
2、竣工验收,经营单位完成合同任务、完成管理及施工总结,完成过程重要文档的整理后,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章
验收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集团外分包单位执行的项目
1、集团外分包单位执行的项目验收,其结果直接决定是否进行资金支付,以及支付的数额。
2、为后续是否继续合作提供事实依据。
第十条
集团所属经营单位执行的项目
1、验收时存在的问题可及时进行整改,能有效管控存在的风险。
2、通过国管部的检查、验收、评价,经营单位的整改、总结,在有效规避风险的同时,能有效提高项目执行的管控能力。
3、验收结果作为经营单位业绩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程验收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9.9
**外***国家管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包合同结算管理,确保结算的及时、公平、准确,强化成本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及时反映项目实际成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管部平台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第三条
本制度工程结算分类划分:
1、中期结算管理,是指在工程或委托服务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向承包商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2、竣工结算管理,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程或委托服务,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所进行的最终工程或服务价款的结算。
3、质保金结算管理,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已满,经过验收合格进行的结算。
第四条
结算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结算人员应本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编审工程结算;
2、任何阶段的决算,必须满足运营管理事业部《工程验收制度》的相关要求;
3、合同是工程结算最直接、最主要的依据之一;
4、相关单位/部门相互配合原则。
第五条
**外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外分包单位执行的项目结算条件和依据:
1、中期结算的条件和依据:
(1)完工工程质量自检合格文件;
(2)完成工程数量验收单;
(3)运营管理事业部验收意见;
(4)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书、施工图、设计变更、委托单、价格确认单、工程量签证单;
(5)完成的工程量及计价清单。
2、竣工结算的条件和依据
(1)分包单位竣工自检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单,竣工总结报告;
(2)运营管理事业部验收意见;
(3)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书、施工图、设计变更、委托单、价格确认单、工程量签证单、竣工图;
(4)中期结算确认的相关资料;
(5)竣工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及计价清单。
3.
质保金结算的条件和依据
(1)自检合格文件;
(2)质保金扣留凭据;
(3)质保金计算清单。
(4)运营管理事业部验收意见。
第六条
集团所属经营单位执行的项目结算条件和依据
1、中期结算的条件和依据:
(1)完工工程质量自检合格文件;
(2)施工合同、施工图、工程量签证单;
(3)完成的工程量及计价清单。
2、竣工结算的条件和依据
(1)完工工程验收意见,竣工总结报告;
(2)运营管理事业部验收意见;
(3)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单、竣工图;
(4)中期结算确认的相关资料;
(5)竣工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及计价清单。
3、质保金结算的条件和依据
(1)自检验收合格文件;
(2)质保金扣留凭据;
(3)质保金计算清单。
(4)运营管理事业部验收意见。
第二章
结算管理职责划分
第七条
分包商职责
1、按照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分包工程;
2、提供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
3、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4、负责质保期内分包工程的维修、维护工作;
5、负责对结算资料的妥善保管。
第八条
国管部运营管理事业部职责
1、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数量等与结算相关的管理工作;
2、负责审核工程结算范围的合理性,相关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根据需求,组织对申请项目的工程数量及质量进行检查抽查;
4、负责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5、出据结算凭证,上报上级相关主管领导审批;
6、负责结算资料的妥善保管。
第三章
工程结算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工程结算的主要内容
1、预付款要求提供的资料:支付申请表、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2、进度款要求提供的资料:工程量支付计价清单、工程量统计计算表、工程数量验收确认单、质量合格检验证明资料、工程进度款报审表、扣领用公司材料款、扣除质保金;
3、结算款要求提供的资料:履行本管理制度第五条款、第六条款,即项目结算条件和编制依据,并按照合同要求扣除质保金;
4、质保金要求提供的资料:最终质量验收合格资料。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制度由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9.10**外***国家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规避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管部工程领域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第三条
各工程领域经营单位配设总工程师,项目配设总工或兼职总工,以承担和解决技术方面问题。
第二章
技术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作为技术管理的核心力量,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技术人员培养;
2、施工技术调查,设计测量及施工测量、试验检测等实施工作;
3、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4、各类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5、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利用;
6、调差、变更文档的整理;
7、竣工项目技术文件的归档整理。
第五条
国管部运营管理事业部职责
1、对重点项目或关键项目的施工设计图、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2、对一般项目的施工设计图及施工方案进行备案;
3、对设计单位的选择进行审核把关;
4、对重点项目或关键项目执行前进行技术交底;
5、对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优良的施工工艺进行推广;
6、组织技术讲座、培训、参观等活动。
第三章
技术管理主要内容
第六条
施工设计图审核
1、经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的合规性、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图纸尺寸及描述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完成《项目施工设计图审批表》的填写。
2、重点项目或关键项目的施工设计图发运营管理事业部审核,必要时运营管理事业部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审核。
3、一般项目发运营管理事业部备案。
第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1、经营单位要做好施工技术及施工环境调查,施工方案及施工部署的编制,安全及质量保障措施的完善,编制合理、全面、可操作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
2、重点项目或关键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发运营管理事业部审核,并签署《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3、一般项目发运营管理事业部备案。
第八条
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相关人员清晰理解业主要求、工程量单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当地水文地质要求。施工人员理解设计意图,以及对质量、安全、环保、成本管控、施工工艺及施工步骤等。
1、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图设计前,必须对设计人员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签署《设计技术交底单)。
2、施工技术交底,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及安全注意事项,并签署《施工技术交底单)。
第九条
做好调差或变更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与业主工程部、监理工程师相关人员从技术方案角度充分沟通,认可调差或变更方案,并对商务人员的谈判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
竣工技术资料的收集
1、技术资料的收集内容包括编制定额的基础数据、试验检测数据等。
2、施工竣工图集。
3、技术总结,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设计,成本、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总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9.11**外***国家管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以适应集团发展需要,实现质量品牌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第三条
充分把握“质量不能使企业一荣俱荣,但会使企业一损俱损”的质量方针,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监控制度,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二章
要求及目标
第四条
工程质量总要求:全员参与,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第五条
工程质量总目标:
1、工程合格率100%;
2、工程符合质量检验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3、杜绝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4、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5、工程环保达标。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职责:
1、建立、完善本专业质量管理制度;
2、建立、完善本专业质量检验标准;
3、做好技术手册、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集的整理、宣传、推广及落实、更新工作;
4、做好日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5、对所建工程质量负责;
6、支持运营管理事业部的质量监控及检查;
7、对运营管理事业部提出的工程质量相关事宜给以合理、积极回应;
8、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每月向运营管理事业部上报《质量月报》,如实反馈各在建项目工程质量情况。
第七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报运营管理事业部备案。
第八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开展的综合性质量检查报告,报运营管理事业部备案。
第九条
运营管理事业部质量监控管理职责:
1、建立并完善国管部质量经营相关制度;
2、监控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质量管理措施和落实情况;
3、不定期对各经营单位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如实总结反馈工程质量情况;
4、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提交的质量月报中提供的相关信息给以核实反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9.12**外***国家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及各经营板块/专业板块。
第三条
以国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制定“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案。
第四条
国管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
1、各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制度齐全,并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2、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做到哪里有生产,哪里就有安全监督工作的进行。
第五条
安全指标指:
1、杜绝人员重伤事故;
2、安全死亡事故为零;
3、杜绝重大安全设备事故;
4、杜绝公司财产的重大损失。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原则为: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5、依规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
6、安全问题一票否决,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七条
国管部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部署、跟踪监督、专业管理、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分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各经营单位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负责落实以下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4、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下属项目实行安全交底,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建立、健全生产事故应急机制和体制,组织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演练;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组织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和信息。
第九条
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副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部署和安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十条
主管生产的副职应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负责人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主管责任人,应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制定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报运营管理事业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开展的综合性安全检查报告发运营管理事业部备案。
第十四条
运营管理事业部对安全生产负有如下职责:
1、建立、完善国家管理部层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负责收集汇总各经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制定,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年度业绩评价及考评;
3、负责收集整理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月度安全生产月报;
4、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会议;
5、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9.13**外***国家管理部环境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项目施工标准,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设绿色环保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第二章
原则
第三条
环境保护坚持“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
的原则,使环境保护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要求。
第四条
施工环境保护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项目施工环境管理措施。
第五条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全员参与。
第六条
环境保护目标:
1、扬尘及烟尘控制率达90%;
2、水土流失及施工弃土控制率100%;
3、施工污水沉淀后排放控制率100%;
4、噪音污染控制率达90%;
5、光污染控制率达90%;
6、生活污水排放、施工和生活垃圾处理控制率达
100%;
7、施工场地环境恢复处理率100%;
8、员工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率100%,贯彻执行率100%。
第三章
责任主体
第七条
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监督、落实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施工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及各专业板块环境保护的评价工作。
第八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检查、落实,责任主体单位为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第九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根据自身专业特性,制定详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方案及制度,并报运营管理事业部备案。
第十条
运营管理事业部根据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制定的环境保护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每月上报安全生产月报时,同时对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阐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9.14**外***国家管理部运营管理事业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运营管理事业部员工有效地履行职责,促进自身业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地不断提升,同时为员工薪酬、晋级、奖惩等提供依据,根据《**外***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运营管理事业部员工。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国管部运营管理事业部绩效考核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坚持以顺利实现部门工作目标,提高部门业务水平为导向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4、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以绩效提升为最终目的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考核维度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团队建设考核。具体如下:
1、工作业绩:员工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每个岗位日常工作和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2、工作能力: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主要包括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判断和决策能力、计划和执行能力、学习能力等;
3、工作态度:对待工作的态度,包括积极性、协作性、责任心、纪律性等;
4、团队建设:管理人员对下属的管理和工作指导。
第五条
年度考核于每年1月进行,考核时段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员工年度评级表》/《干部年度评级表》(附件1)。
第六条
运营管理事业部主导本部门人员的考核,权重为70%(员工互评占20%权重,直接领导评分占20%权重,部门总监评分占30%权重);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参与考核,权重为30%。
第七条
因特别事项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四章
考核实施与申诉
第八条
被考核者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给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对其当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于12月30日前交到主管副总监及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于次年1月5日前对年度绩效考核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报运营管理事业部总监审核。
第九条
员工对自己的考核结果不满的,可在考核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申诉。
第十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接到员工申诉后,会同运营管理事业部副总监、高级经理/经理对考核者再次进行评估。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考核均采用统一的百分制四级度量形式,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及格(70-79分)、有待提高(69分及以下)。
第十二条
运营管理事业部绩效考核结果的用途包括:
1、开展绩效辅导与改进工作的依据;
2、进行员工职级调整的依据;
3、进行员工职务调整的依据;
4、进行员工岗位调整的依据;
5、进行评优选先的依据;
6、进行后备干部培养的依据;
7、进行年度奖金评定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管部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二十、
运营管理部工作流程
20.1分包管理流程
1、路桥板块对承包商3000万奈拉以下的分包及其他板块1000万奈拉以下的分包,由分包单位对《AGREEMENT》及《验货结算单》、《分包结算单》进行审批,结算时附上。
主发:分包单位领导
抄送:分包单位技术部、分包单位财务部
2、分包单位采取公开招标(议标)的,路桥板块额度超3000万奈拉的,以及其他板块额度超1000万奈拉的,填写《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书》、《分包合同(协议)》报运营管理事业部及财务资产管理部备案;路桥板块额度超6000万奈拉的,以及其他板块额度超3000万奈拉的,填写《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书》、《分包合同(协议)》报运营管理事业部及财务资产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主发:运营管理事业部
抄送:财务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国管部总经理批准。
主发:国管部总经理
抄送:财务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3、分包单位分包给承包商的,路桥板块额度超6000万奈拉,其它板块额度超3000万奈拉,结算时附上《分包合同(协议)》、《分包结算单》、《验货结算单》;公开招议标的,还需附上《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书》,报运营管理事业部及财务部审核。
主发:运营管理事业部
抄送:财务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国管部总经理批准。
主发:国管部总经理
抄送:财务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4、国管部层面采取公开招标(议标)的,额度超6亿奈拉的,填写《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书》、《分包合同(协议)审批表》,由运营管理事业部报集团运营部备案。
主发:集团运营部
抄送:国管部总经理、财务资产管理部、集团市场部(限融资类及两优类项目)
5、分包单位需分批对承包商进行付款,单次支付金额超1000万奈拉时,填写《分批付款申请表》报运营管理事业部及财务资产管理部审核。
主发:运营管理事业部
抄送:财务资产管理部
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国管部总经理批准。
主发:国管部总经理
抄送:运营管理事业部、财务资产管理部
6、国管部整体分包的项目,结算时,由分包单位负责验收,运营管理事业部审核后报财务资产管理部进行结算。
年12月初,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向运营管理部发送审核汇总的下年度预算产值,包括预算表,以备运营管理部进行核算。
主发:国管部运营管理部总监
抄送:国管部运营管理部副总监
20.2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流程
1、投标阶段
投标工作管理,按集团相关规定及市场管理部《投标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1)投标立项***市场或周边开拓市场,包括尼日尔公司,符合重点项目条件的项目投标、议标,是否参与,填写《投标申请表》报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及市场开发管理部进行意见反馈。国管部总经理批准后,由运营管理事业部报集团运营部,对于双优项目及融资类项目,需抄送集团市场部。
主发:集团运营部
抄送:国管部总经理、市场开发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运营管理事业部(2)投标信息管理对于批准投标的项目,市场部应继续跟踪进程中的各类进展和重点事件,并填写《项目信息管理表》,发集团运营部。
主发:集团运营部
抄送:总经理、市场开发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运营管理事业部
2、准备阶段
(1)重点项目的确定
根据重点项目的界定,运营管理事业部以邮件的方式通知经营单位哪些项目为重点项目。
主发:经营单位
抄送:各职能部门
(2)合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成本的审核
由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审核,主发运营管理事业部,抄送财务资产管理部。
(3)分包协议的审核
由运营管理事业部负责审核,主发运营管理事业部,抄送财务资产管理部。
3、执行阶段
(1)项目月度计划的提交
项目执行组月底向运营管理事业部提交项目月度计划报运营管理事业部,抄送财务资产管理部。
(2)项目月报的提交
项目执行组月底向运营管理事业部提交重点项目月报,质量及安全月报报运营管理事业部,抄送财务资产管理部。
(3)大宗物资采购管理
按《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要求报财务资产管理部时,抄送运营管理事业部。
4、竣工阶段
(1)项目竣工后,除按合同及业主要求整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业主外,项目执行组还需撰写项目执行总结报运营管理事业部,抄送财务资产管理部。
(2)运营管理事业部进行验收评价,把评价结果反馈给国管部。
5、附述
如成立监督管理小组的重点项目,项目各阶段的管理由项目监督小组主导,运营管理事业部参与,需报送集团运营部的相关文件由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完成。
20.3中标项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中标项目商务负责人填写《中标项目合同签订审批表》,并填写意见签名后报运营管理事业部。
主发:运营管理事业部(投标板块负责人)
抄送:无
2、运营管理事业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场开发管理部签署意见返回运营管理事业部后,视情况确定是否发国管部总经理审批。
主发:市场开发管理部(总监/副总监)
抄送:无
3、运营管理事业部向项目商务负责人发送批复的《中标项目合同签订审批表》。
主发:项目商务负责人
抄送:市场开发管理部及运营管理事业部(总监/副总监)
4、中标项目商务负责人收到审批意见后,按照审批提出修改意见和业主进行谈判,并把谈判结果反馈给运营管理事业部及市场开发管理部。
主发:运营管理事业部及市场开发部(总监/副总监)
5、运营管理事业部及市场开发管理部根据反馈情况给出建议是否签订合同。
6、最终由经营层领导审批。
20.4项目“风险警示单”审批流程
1、经营风险预警规定
预警对象为执行中的项目,达到以下条件时,须提交风险警示单:
(1)累计产值/累计含税收款达90%时,进入预警线;
(2)累计产值/累计含税收款达100%时,进入预警红线。
注:累计产值和累计含税收款以财务数据为准。
2、风险预警审批流程
(1)经营单位财务负责人编制本单位“风险警示单”,并收集和整理项目经理和本单位经营层主管领导的意见,于每月5日前反馈给运营管理事业部。
主发:运营管理事业部(运营板块)
抄送:财务资产管理部
(2)运营管理事业部收集“风险警示单”,填写相关意见后报市场开发管理部。
主发:市场开发管理部(总监/副总监)
抄送:无
(3)市场开发管理部签署意见后,反馈给运营管理事业部,由本部将“风险警示单”报送给财务资产管理部。
主发:运营管理事业部(运营板块)
抄送:无
(4)财务资产管理部签署意见后,反馈给运营管理事业部,本部综合“三部门”的意见后,再甄选须停工或缓建的项目,报送国管部总经理审批。
主发:国管部总经理
抄送:无
(5)如审批为停工或需缓建的项目,运营管理事业部将审批意见反馈给经营单位主管领导和经营单位财务负责人,经营单位根据批复意见予以执行。
主发:经营单位主管领导
抄送:
市场开发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运营管理事业部相关人员、经营单位财务负责人
20.5与运营管理事业部的工作沟通
1、经营单位各类月报上报内容及时间--见运营管理事业部月报模板/附件A
2、运营管理事业部报集团各类月报及时间-见运营管理事业部月报模板/附件B
3、
运营管理事业部接收各单位及发送集团固定月报由专人负责,无保密内容时,同时抄送部门五位副总监。
4、各单位的专项工作沟通对接相应板块副总监。
二十一、
运营管理事业部附件(另附)

第四部分
财务资产管理部
二十二、
财务资产管理部职能
1、在国管部及集团财务部双重领导下,负责国管部财务资源统一管理,落实集团财务部的财务管理目标;
2、在集团财务部制度框架内,制定和完善国管部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落实;
3、国管部财务核算预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4、定期对国管部会计信息进行分析,提出合理的管理建议;
5、对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及周边开拓国家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提出管理建议;
6、向国管部各部门提供财务信息支持;
7、对国管部资金进行统筹,收支两条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负责维护当地银行关系,对国管部的银行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9、以合规化发展为目标,进行当地税务管理及税收筹划;
10、指导独立注册公司当地账务及税务处理;
11、收集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资产信息,定期进行巡查,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资产协调建议;
12、参与国管部内部考核制度的制定,统计考核信息,计算考核结果,并反馈;
13、对国管部投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提出投资建议;
14、完成国管部及集团财务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十三、
财务资产管理部岗位设置
1、岗位设置:财务资产管理部设总监、副总监、高级经理、经理、专员五个岗位级别。
2、工作机制:本部门工作由外部财务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三大板块构成。其中:
(1)总监负责全面工作;
(2)外部事务管理:副总监负责税务、当地账务处理、融资项目等外部工作;
(3)内部事务管理:副总监负责资金管理、核算预算管理、会计稽核和审计等内部工作;
(4)资产管理:副总监负责国管部资产管理。
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根据具体业务对接财务资产管理部各业务分管副总监。
3、财务资产管理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二十四、
财务资产管理部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
总监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总经理
直属下级
副总监
岗位职责
1、
全面负责财务资产管理部工作;
2、
根据集团财务部和国家管理部制定的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协调财务资源,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为国家管理部决策提供依据;
3、
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管理部实际情况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监控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4、
负责制定国家管理部财务规划、业务前景、开支预算;
5、
负责制定财务资产管理部财务年度、月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6、
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督国家管理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保障国家管理部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7、
主持国家管理部会计监督、内部审计、经济业务审查等方面工作;
8、
总体制定国家管理部资金运营计划,监督资金管理工作;
9、
主持筹集国家管理部运营所需资金,保证国家管理部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把控国家管理部重大资金流向;
10、
负责对国家管理部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财务风险控制;
11、
总体负责财务团队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12、
集团财务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名称
副总监(外部财务管理)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总监
直属下级
高级经理/经理
岗位职责
1、
对国管家管理部财务对外业务关系进行宏观管理,维护良好关系;
2、
对国家管理部的信贷行为进行管理,包括信用额度、贷款额度等,做好本地融资统筹和协调工作,控制国别财务风险;
3、
总体负责国家管理部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税务筹划工作,提出税务管理要求,监督税务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4、
总体负责国家管理部核心载体公司的税务申报工作,监督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税务申报工作;对与各类税务机构的关系进行总体管理;
5、
维护国管部、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与中介、各类金融机构的总体关系,对接国内开发性金融机构;
6、
总体负责国家管理部核心载体公司的当地帐审计报告的准备和报出;监督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审计报告按时报出;
7、
参与融资类项目的前期谈判及项目跟进,对接***财政部门和计划部门,配合国家管理部其他部门推进项目落地;
8、
跟踪***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变化,根据国家管理部情况相应提出管理要求;
9、
总体对接本地政府部门对国家管理部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各类检查、审计、传唤等,对其提出相应合规要求;
10、
参与对所辖人员的考核工作;
11、
总监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名称
副总监(内部财务管理)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总监
直属下级
高级经理/经理
岗位职责
1、
落实财务总监制定的财务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2、
负责国家管理部资金管理工作,审批资金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合理调配资金;
3、
协助财务总监制定和完善国家管理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
负责审核国家管理部会计报表,财务预算,资金支出及重要经济合同;
5、
监督和指导国家管理部财务人员日常工作;
6、
协助财务总监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管理部实际情况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
7、
指导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8、
协助财务总监进行会计监督、内部审计、经济业务审查等稽查工作;
9、
负责对接国内外部审计、资产评估等事项;
10、
参与所辖人员考核;
11、
总监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名称
副总监(资产管理)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总监
直属下级
高级经理/经理
岗位职责
1、
根据集团财务部和国家管理部制定的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提供真实、准确的固定资产信息为国家管理部决策提供依据;
2、
主持建立、完善国家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和监督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3、
建立、健全并维护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固定资产基本信息、使用状况,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4、
负责收集整理各公司固定资产计划,组织编写国家管理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固定资产计划的执行;
5、
定期收集整理各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新增的信息,对设备选型、配套方案参与决策意见;
6、
收集、更新各类资产、物资价格信息,建立独立的价格参照体系,监督、规范各公司的固定资产采购行为;
7、
监督、审核各公司固定资产的变卖、转让事宜;
8、
制定固定资产报废办法,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核,并办理面向集团总部的报批手续,负责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
9、
监督各公司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抽查,并提出总体评价和整改意见,通报各公司及国家管理部;
10、负责收集整理各公司固定资产月报情况,报送国家管理部供决策参考;
11、负责审核各公司海外采购情况,就价格、供应商、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向各公司提出参考意见;
12、参与对所辖人员的考核工作;
13、总监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名称
高级经理/经理

(当地税务管理)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副总监
直属下级
专员
岗位职责
1、
具体负责国家管理部各实体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对各公司提出具体税务筹划建议,监督国管部税务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2、
具体负责国家管理部品牌公司(CGC、CGCOC、SKYPOND)的税务申报工作,监督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独立注册公司的税务申报工作;
3、
具体负责国家管理部品牌公司(CGC、CGCOC、SKYPOND)的当地帐审计报告的准备和报出;监督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独立注册公司的审计报告按时报出;
4、
跟踪***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变化,根据国家管理部情况相应提出具体管理要求,落实形成管理文件;
5、
准备各类资料,具体应对本地政府部门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独立注册公司的各类检查、审计、传唤等,根据相应结果对各公司提出相应合规要求,落实形成管理文件;
6、
主管副总监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名称
高级经理/经理

(内部财务管理)
计划编制
2
直接上级
副总监
直属下级
专员
岗位职责
1、
在财务管理中发现管理纰漏,及时提出优化建议,堵塞管理漏洞,协助副总监工作进行财务管理工作;
2、
日常财务内控监督工作,并提出财务工作的改进建议;
3、
协助组织国家管理部核、预算工作,对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4、
协助市场开发管理部组织国家管理部核心品牌(CGC、CGCOC、SKYPOND)涉及财务方面招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5、
按时准确地完成国家管理部各类报表的编制、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6、
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对财务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监督;
7、
负责对新人进行财务知识培训;
8、
根据签字确认的工资结算单进行复核记账无误后,申请办理汇款;
9、
负责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费用报销的审核,确保费用的发生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10、
收集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预警信息,做好财务预警报送工作;
11、
及时核对国家管理部外部往来单位业务结算工作,对外部往来进行及时清理;
12、
集中核算系统的日常维护并对财务人员进行操作指导。
岗位名称
高级经理/经理

(资金管理)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副总监
直属下级
专员
岗位职责
1、
具体负责国家管理部的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2、
负责国家管理部及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资金账户管理;
3、
负责向集团财务部和国家管理部定期报送资金报表;
4、
对国家管理部及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资金计划进行统计和初步审核,根据最终审批安排资金拨付;
5、
编制并上报国家管理部收款情况统计表;
6、
负责编制国家管理部月度资金预算,经审核后上报;
7、
对国家管理部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8、
负责国家管理部资金调配,配合税务及当地帐高级经理做好当地帐资金工作;
9、
具体负责国家管理部银行关系维护,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并进行指导;
10、
具体负责国家管理部银行授信管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取得各银行授信额度,及时更新各银行授信额度,确保授信文件的有效性,对授信文件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合法,无损公司利益,对授信文件原件进行存档;
11、
对已办理的保函信用证等进行统计存档、并对保函进行清理退回;
12、
定期向银行查询保函信用证办理记录信息,确保银行记录与公司内部统计一致,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13、
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根据国家管理部决策筹集公司运营所需资金;
14、
根据国家管理部决策,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负责向合作银行报送信贷资料,并办理资产评估、资产抵押、质押、解押和对外担保及还贷工作;
15、
根据贷款合同及时安排筹集和调拨资金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16、
主管副总监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
财务资产管理部平台上关系与决策管理/管理模式
1、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在国管部及集团财务部双重领导下,负责集团在***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总体财务资产管理工作,与国管部综合协调机制相匹配,建立与国管部模式相适应的财务资产管理体制。
2、根据集团“财务集中、会计直管”的原则,国管部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在不改变人员隶属的前提下,由国管部统一调配安排。
3、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的目标是,与国管部职能定位相适应,逐步建立国管部财务共享中心,一方面为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提供会计服务,另一方面,代表集团监督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着重运用审计、稽查等各种手段,主要着眼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运行,其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财务共享中心主要有以下职能:在集团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集中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下的资金统一管理;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税务工作进行统一筹划;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存量资产进行统一协调;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关注重大财务风险。
4、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要比照国管部相关制度制定,其原则和宗旨不得与国管部相关制度背离,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制度有建议和批准的权利,国管部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财务管理强调通过监督制度执行实现管理目的。
二十六、
财务资产管理部制度汇编
26.1**外***国家管理部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资金管理方式和流程,依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国管部资金由财务资产管理部收支两条线统筹管理,经营单位/专业板块通过定期资金申请的方式向国管部申请资金,国管部根据资金状况进行审批拨付。
第三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银行账户的开立和关闭,由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批准后才可操作。
第四条
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保函业务,需经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审批后才可办理。
第五条
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口付款业务,需经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审批后安排办理。
第六条
未经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批准,不允许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行当地融资和对外拆借资金。
第七条
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对各资金账户进行监控,安排资金调拨。
第八条
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以市场化原则收取或支付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资金占用费用或利息。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26.2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集团总部“财务集中,会计直管”的原则,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人员由财务资产管理部和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共同管理,遵循“双重职责、双重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财务资产管理部根据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情况和需求,配置财务人员,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具有建议权。
第四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及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人员需向财务资产管理部报送各种内外部报表及需要审批、备案的事项。
第六条
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经理负责经营单位/专业板的财务管理工作,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和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负责人汇报,参加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经营班子会议。
第七条
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人员由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和本单位共同考核。
第八条
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人员的薪酬标准由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和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共同评定,费用由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承担。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26.3关于对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行内部审计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国家管理部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财务监督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范财务风险,根据集团公司《会计稽核管理办法》,结合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财务资产管理部对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定期进行审计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处理问题、防范问题,是行使监督、指导和服务职能。力争在事前、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而不仅是在事后处理问题。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方式包括电子数据审核和现场检查两种;电子数据审核是指通过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录入的财务电子数据进行复核检查。
第四条
现场检查不定期进行,根据电子数据审核的情况确定现场检查的范围,由财务资产部组织进行内部审计。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会计基础性工作;
2、审核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3、复核资产、负债清查情况;
4、检查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情况;
5、检查人工成本管理情况;
6、检查资产减值情况;
7、检查税务管理情况;
8、检查预算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9、检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10、检查风险业务管理情况;
11、检查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12、检查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发现的问题,听取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解释,然后形成内部审计整改建议。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及时编制书面报告,向国家管理部汇报,经批复后由财务资产管理部正式向被审计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下发。被审计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应当根据内审报告进行整改或完善。财务资产管理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第七条
本规定由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6.4**外***国家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的重要物质条件,是发展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的物质基础。为做好**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依据集团总部及国管部设备管理要求,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第三条
固定资产范围为使用期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0美元以上的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四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固定资产采购计划,需要报送给财务资产管理部汇总,国家管理部反馈投资意见,由专业线报送集团审批。
第五条
固定资产采购计划通过审批后,采购由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自主执行,国家管理部直属部门的固定资产采购由财务资产管理部代为执行。
第六条
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自主执行采购时,财务资产管理部应全程予以监控。监控节点包括:询价、合同签订、交货、验收进度情况等。
第七条
所有新购入的固定资产,由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自主做好固定资产购置登记工作,并及时抄报财务资产管理部。
第八条
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应每月20日前统计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及变更情况,制订本单位的设备月报表,报送给财务资产管理部。
第九条
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之间的固定资产租赁、转让,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签订租赁、转让协议,抄报财务资产管理部。
第十条
固定资产检查
1、财务资产管理部有权组织对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2、财务资产管理部检查完成后出具检查报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跟踪结果。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
1、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根据固定资产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附件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2),报送财务资产管理部;
2、经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应按各自审批权限,由财务资产管理部、主管领导、集团逐级审批,经审批后方可报废处理;
3、财务资产管理部根据集团批复情况,反馈给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置;
4、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由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填写《报废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3),说明处置原因、处置办法,经财务资产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5、未经财务资产管理部同意,各单位无权自行对外捐赠、转让、投资或抵押固定资产(含报废固定资产)。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自行制定各自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发给财务资产管理部备案。
26.5**外***国家管理部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管理需要,充分发挥各类实物资产的效益,防止各类实物资产流失,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提到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大宗物资、海外采购物资及存货,不包括固定资产。
第二章
大宗物资管理
第四条
大宗物资是指需大批量采购、使用的,整体金额较大的必要生产物资,包括沥青、油料、水泥、沙石、钢材、轮胎等。
第五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生产单位应按施工计划,每月定期编制大宗物资需求计划,抄报财务资产管理部。
第六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自行实施大宗物资采购,每月整理各项目《大宗物资价格反馈表》(附件1)抄报财务资产管理部。
第三章
海外物资采购
第七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海外物资采购工作。
第八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在自主执行海外采购的过程中,询价、下单、发运、验收等各环节进度情况,需要及时抄报财务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海外采购过程中,办理回款业务时(含L/C和B/C),需要填写《境外采购付款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订单详情报送财务资产管理部予以审核。
第十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应每周统计海外采购报表,更新采购进度,报送给财务资产管理部。
第四章
存货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存货指已采购到场,尚未使用的实物资产。
第十二条
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对各自存货的收发、存储、使用负责,每月20日前应制作《物资月报表》(附件3)统计所有存货情况,抄报财务资产管理部。
第五章
实物资产检查
第十三条
财务资产管理部有权组织对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实物资产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
第十四条
检查内容包括:物资采购价格、物资实际库存、物资仓储情况、物资养护情况,以及物资盘盈、盘亏、毁损、闲置情况等。
第十五条
财务资产管理部检查完成后出具检查报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跟踪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自行制定各自单位的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并发给财务资产管理部备案;应于每月20日前统计实物资产实际使用及变更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实物资产月报表,抄报给财务资产管理部。
26.6**外***国家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会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架构内各层级,以及财务资产管理部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之间的沟通交流,会商解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提到的会商分为财务资产管理部层面及国管部层面的会商。
第二章
财务资产管理部层面会商
第三条
财务资产管理部工作周例会
1、会议目的:各自总结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汇报下周工作计划以及听取领导对上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下周工作安排;
2、会议安排:每周一上午10点,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全体人员参会。
第四条
财务资产管理部临时会议
1、会议目的:传达上级工作指示,安排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
2、会议安排:根据需要由业务负责人主持、财务资产管理部指定人员参加,视情将会议情况向上级汇报。
第五条
财务资产管理部半年/年度会议
1、会议目的:总结半年(年度)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计划下半年(年度)工作;
2、会议安排:根据国家管理部半年(年度)工作会议时间安排,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以上人员参会。
第三章
国管部层面会商
第六条
国管部层面工作会议(协调会、专题会)
1、会议目的:会商研究某一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各部门、各企业内部资源,共同探讨需要国家管理部层面协调的工作;
2、会议安排:根据需要,各有关单位指定人员参会。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6.7**外***国家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员工有效地履行职责,促进自身业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地不断提升,同时为员工薪酬、晋级、奖惩等提供依据,根据《**外***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所有财务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国管部运营管理部绩效考核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坚持以顺利实现部门工作目标,提高部门业务水平为导向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4、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以绩效提升为最终目的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考核维度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具体如下:
1、工作业绩:员工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每个岗位日常工作和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2、工作能力: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主要包括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判断和决策能力、计划和执行能力、学习能力等;
3、工作态度:对待工作的态度,包括积极性、协作性、责任心、纪律性等。
具体考核内容见《考核项目、内容、权重表》(附件1)。
第五条
财务资产管理部员工由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高级经理(经理)、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对应职责见《考核职责一览表》(附件2)。
第六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人员业绩除按照本办法考核外,还要由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对其业绩进行单独考核,两部分考核加权平均后作为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人员的业绩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实施与申诉
第七条半年度考核
被考核者于每年6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将个人“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交给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将按照其上半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于7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交到主管副总监及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第八条年度考核
被考核者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给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对其当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于12月30日前交到主管副总监及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于次年1月5日前对年度绩效考核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报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审核。
第九条员工对自己的考核结果不满的,可在考核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申诉。
第十条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接到员工申诉后,会同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高级经理/经理对考核者再次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员工的考核结果以第二次考核为准,考核结果将作为被考核人薪酬、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考核均采用统一的百分制四级度量形式,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及格(70-79分)、有待提高(69分及以下)。
第十三条
财务资产管理部绩效考核结果的用途包括:
1、开展绩效辅导与改进工作的依据;
2、进行员工职级调整的依据;
3、进行员工职务调整的依据;
4、进行员工岗位调整的依据;
5、进行评优选先的依据;
6、进行后备干部培养的依据;
7、进行年度奖金评定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管理部制定,报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对相关指标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十七、
财务资产管理部工作流程
27.1保函办理流程
1、
市场开发管理部负责投标人员填写《保函申请单》(附件1),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发送给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审批;(投标保函需要提供招标文件及保函模板,预付款保函需要提供合同或授标函及保函模板)。
主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内部财务管理)
抄送:国管部市场开发管理部总监、副总监
2、经审批后转给财务资产管理部资金管理高级经理/经理进行保函办理。
主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经理(资金管理)
抄送:国管部市场开发管理部总监、副总监
3、资金管理高级经理/经理保函办理完毕,原件递交给保函申请人,领取人在保函复印件上签收。
27.2资金申请与批复
1、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经理汇总项目资金月/周计划明细表格,填写《资金申请单》(附件1),由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周末上报财务资产管理部进行资金申请;国管部区域资金申请由区域人员填写《资金计划明细表》(附件2)和资金申请单报财务资产管理部进行资金申请。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经理(资金管理)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2、财务资产管理部资金管理高级经理/经理根据收款及国家管理部资金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给出审核意见发送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进行审批。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
3、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进行审批后,反馈给资金管理高级经理/经理进行资金拨付。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经理(资金管理)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
4、资金管理高级经理/经理根据审批结果反馈给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经理,并安排资金拨付。
主发: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经理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
5、非常规资金申请,如临时资金申请、已垫支项目的资金申请等,需要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和国管部总经理审批后才可拨付。
27.3银行账户开立申请
1、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根据经营需求申请开立银行账户,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经理填写《银行账户开立申请单》(附件1),由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负责人审批后发送至财务资产管理部资金管理高级经理/经理,走审批流程。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经理(资金管理)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负责人
2、资金管理高级经理/经理根据国家管理部资金账户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审批。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
3、财务资产管理部批准开户,提交集团财务部进行审批,得到批复后反馈给资金管理高级经理/经理进行办理。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经理(资金管理)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
4、国管部核心品牌公司账户由资金管理高级经理/经理完成账户开立后,将账户信息反馈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账户由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人员办理,完成后将账户信息反馈给资金管理高级经理/经理。
主发: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经理、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经理(资金管理)
抄送: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负责人、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
27.4费用报销
1、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日常费用报销由经办人进行票据粘贴,填写报销《国家管理部报销凭证》(附件1),签字后交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批准后交由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审核报销。
2、市场开发管理部区域日常费用报销由区域负责人和负责该区域会计审核后进行报销,市场开发管理部总监进行事后审核签字。
3、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日常费用报销原则上不再提交国家管理部进行审核。
4、超过10万奈拉或等额外币的非日常费用(如公关费、国内接待费用、礼品费用、租房费用)进行事前审批控制,分别填写《公关费支出申请表》(附件2)、《境外招待费用审批单》(附件3)等,在审批后才可执行,无事前审批单财务资产管理部不予报销。
5、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总监对于非日常费用事前审批权限为30万奈拉或等额外币,超过30万奈拉或等额外币的非日常费用需经国家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27.5固定资产计划审批流程
1、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根据各自需求制定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将计划清单及相关报告发送至财务资产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汇总,并反馈建议。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负责人
2、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根据国家管理部反馈意见进行调整,报送国内专业化总部进行审批。
27.6固定资产采购
1、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根据集团批复的额度自行安排固定资产采购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询价、报价、下单、验货等环节的进度信息,应及时反馈至财务资产管理部进行备案,财务资产管理部有权对有疑问的环节进行质询;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固定资产采购,由财务资产管理部执行。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经理(资产管理)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副总监
2、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应做好固定资产验收和台账登记工作,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登记表》(附件1),并及时按要求向财务资产管理部反馈登记信息。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经理(资产管理)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副总监
27.7固定资产安全事故报送
1、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应做好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处理和鉴定表》(附件1)报告财务资产管理部。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经理(资产管理)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副总监
2、财务资产管理部根据反馈的事故损失大小和情节轻重,参与事故处理意见,反馈给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处置。
主发: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负责人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
27.8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
1、经营单位/专业板块需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时,应根据固定资产状况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1),并发送至财务资产管理部进行审批。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
2、财务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人员应组织专业人士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做出鉴定和评估,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附件2),发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审批。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
抄送: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经理、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设备经理、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负责人
3、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审批后,由财务资产管理部发集团总部审批。
主发:集团总部相关部门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
4、经集团总部批准报废后,由财务资产管理部向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及设备管理部门转发最终审批结果,并做相关账务处理。
主发: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经理、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设备经理、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负责人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
5、经集团总部批准报废的设备方可进行变卖等方式的处置,处置时由处置单位填写《报废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发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审批。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
6、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审批,全部审批手续完成后,方可最终处置。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
抄送: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经理、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设备经理、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负责人
7、处置完成后,应将所得收入及时交至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经理(资金管理)。
27.9海外采购信息报送
1、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有权自行进行海外设备物资采购。但执行过程中,应将采购情况(名称、价格、供应商信息)反馈至财务资产管理部进行备案,并接受财务资产管理部的正常质询。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
2、海外采购所需资金需要提前做好计划,报送给财务资产管理部资金管理高级经理/经理。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经理(资金管理)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
3、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应每周统计海外采购报表,填写《海外采购周报》(附件1),更新采购进度,报送给财务资产管理部。
主送:
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经理
抄送:
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
27.10工资核算及结算
1、每月月初,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将上月国管部人员工资表提交财务资产管理部进行审核记账。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经理(内部财务管理)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副总监
2、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在回国人员休假前7天,发送回国人员结算通知单给财务资产管理部。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经理(内部财务管理)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
3、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工资结算人员根据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的结算通知单,为回国人员办理工资结算。
27.11财务月报
1、每月20日,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将签字确认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产值月报表》(附件1)报送财务资产管理部备案。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经理(内部财务管理)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副总监
2、每月月底前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经理上报《成本统计表》(附件2)、《项目收款与欠款统计表》(附件3)、《项目风险警示单》(附件4)。
主发: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经理(内部财务管理)
抄送:国管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副总监
二十八、
财务资产管理部附件(另附)

第五部分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二十九、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职能
29.1人力资源管理职能
1、接受国管部的直接领导以及集团人力资源部的业务领导,负责对国管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宏观管理、服务并监督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定期收集整理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力资源数据信息,编制月度报告、报表,并向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发布以及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报送;
3、参与国管部重大人力资源决策,为国管部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与意见支持;
4、负责国管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进行各类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编制、维护,进行各类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的梳理;
5、收集汇总国管部各部门年度招聘需求,制定年度招聘计划,通过各类渠道开展招聘甄选工作;
6、进行国管部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入职与离职管理、五险一金与意外险管理、劳动纠纷处理、人员调动等;
7、编制国管部薪酬福利体系,开展薪酬福利管理工作,包括员工薪资标准确定与调整、薪资的结算与福利的发放等;
8、建立国管部绩效管理体系,组织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9、收集汇总国管部各部门年度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协助各部门予以执行,进行培训渠道和资源的拓展和积累;
10、负责国管部各类人力资源档案、文件、资料(纸质、电子)的保管;
11、负责国管部属地化雇员人力资源管理;
12、负责国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部门自身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培养、储备与输送;
13、宏观管理、协助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行人力资源制度、招聘管理、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福利体系、绩效管理体系、培训体系、属地化的建设;
14、负责完成国管部及集团人力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9.2行政管理职能
1、接受国管部的直接领导以及集团行政部的业务领导,负责对国管部的行政管理工作,宏观管理、服务并监督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行政管理工作;
2、定期收集、整理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行政管理数据信息,编制月度报告、报表,向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发布,以及向集团行政部报送;
3、负责国管部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进行各类行政管理制度的编制、维护,进行各类行政管理工作流程的梳理;
4、负责国管部行政类综合文字材料的撰写,如发言稿、工作总结、相关调研材料等;
5、负责国管部日常办公活动的行政后勤管理,进行各类大型会议、高端接待活动的计划、组织与举办;
6、负责管理国管部各类非业务相关公共关系的维护、管理以及事务办理,包括对***各级政府部门、当地企业、当地社会组织、中国政府驻尼机构、中资企业、中国社会组织(***中国总商会)等;
7、负责国管部各类企业宣传、社会责任履行、企业文化建设、文体活动举办事宜;
8、负责国管部各类行政档案、文件、资料(纸质、电子)的保管;
9、负责国管部人员休假管理、票务以及接送工作;
10、负责国管部人员各类签证事务(***签证、***绿卡、第三国签证等);
11、负责国管部法务制度规范的制定、涉法事务的处理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12、负责国管部各类办公类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生活后勤、医疗、安保等工作;
13、负责协助**外***党支部开展日常工作;
14、负责国管部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与储备;
15、宏观管理、协助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休假管理、机票购买、签证办理、后勤管理、医疗和安保资源协调等工作;
16、负责完成国管部及集团行政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十、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岗位设置
1、岗位设置:本部门设总监、副总监、高级经理、经理、专员五个职位级别(包括中方及外方雇员)。
2、工作机制:本部门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和行政管理两大板块构成。其中:
(1)总监负责全面工作;
(2)人力资源副总监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薪酬、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相关工作;
(3)行政副总监负责商务接待、活动组织、党建、法务、移民、宣传、后勤、安保等行政相关工作。
3、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三十一、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
总监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总经理
直属下级
人力资源副总监、行政副总监
岗位职责
1、参与***国家管理部重大决策;
2、制定***国家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战略规划;
3、统筹***国家管理部领导干部选任及骨干管理工作;
4、主持本部门工作,统筹、监督与指导人力资源管理与行政管理工作各项具体工作;
5、审核***国家管理部年度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工作计划、目标;
6、监督指导***国家管理部各类非业务相关高端公共关系的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中国政府驻尼机构等;
7、统筹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8、参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重大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决策,为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与意见支持。
岗位名称
人力资源副总监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总监
直属下级
中方人力资源高级经理/经理,属地化人力资源高级经理/经理
岗位职责
1、
参与***国家管理部重大人力资源决策,为***国家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与意见支持;
2、
参与***国家管理部领导干部选任及骨干管理工作;
3、
负责审核***国家管理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月度人力资源管理报告、报表;
4、
负责拟定***国家管理部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计划、目标;
5、
监督指导***国家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6、
监督指导***国家管理部属地化雇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7、
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8、
监督指导部门自身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培养、储备与输送;
9、
参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重大人力资源决策,为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与意见支持;
10、
监督指导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的推进;
11、
监督指导协助各专业化公司薪酬福利体系与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
12、
监督指导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行属地化雇员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为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属地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意见支持。
岗位名称
中方人力资源高级经理/经理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人力资源副总监
直属下级
中方人力资源专员
岗位职责
1、
参与***国家管理部重大人力资源决策,为***国家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与意见支持;
2、
参与***国家管理部骨干管理工作;
3、
定期收集整理***国家管理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力资源管理数据信息,编制月度报告、报表,并在通过审核后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报送;
4、
负责***国家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进行各类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编制、维护,进行各类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的梳理;
5、
设计***国家管理部薪酬福利体系,开展薪酬福利管理工作,包括员工薪资标准确定与调整、薪资的结算与福利的发放;
6、
负责***国家管理部绩效管理体系,组织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7、
负责部门自身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培养、储备与输送;
8、
负责推进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协助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行各类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编制与工作流程的梳理,为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与意见支持;
9、
负责协助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行**外集团合同人员劳动合同转换为其对应国内专业化总部合同的工作;协调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直接与劳务中介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引导其建立直接与劳务中介对接开展中介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能力;
10、
负责协助各专业化公司薪酬福利体系与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并对其进行备案。
岗位名称
中方人力资源专员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中方人力资源高级经理/经理
直属下级
岗位职责
1、
定期收集整理***国家管理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力资源数据信息,编制月度报告、报表,并在通过审核后向***国家管理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发布;
2、
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国家管理部各部门年度招聘需求,制定年度招聘计划,通过各类渠道开展招聘甄选工作;
3、
进行***国家管理部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入职与离职管理、五险一金与意外险管理、劳动纠纷处理、人员调动等;
4、
收集汇总***国家管理部各部门年度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协助各单位予以执行,进行培训渠道和资源的拓展和积累;
5、
负责***国家管理部人力资源类档案、文件、资料(纸质、电子)的保管;
6、
收集汇总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年度招聘需求,协助需通过集团进行的招聘工作的开展;
7、
协助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外集团合同人员与劳务中介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劳动合同管理、五险一金与意外险管理、劳动纠纷处理、人员调动等;
8、
收集汇总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年度培训需求与计划,协调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之间培训资源的共享;
岗位名称
属地化人力资源高级经理/经理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人力资源副总监
直属下级
岗位职责
1、
负责***国家管理部属地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
2、
进行***国家管理部当地雇员招聘;
3、
负责***国家管理部当地高级雇员的培养;
4、
处理***国家管理部各类工会事务;
5、
处理***国家管理部当地雇员的劳资纠纷;
6、
负责协助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行属地化雇员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如工会事务处理、劳资纠纷处理、高级属地化雇员的培养等,为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属地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意见支持。
岗位名称
行政副总监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总监
直属下级
行政高级经理/经理,后勤高级经理/经理、企宣专员、法务专员
岗位职责
1、
参与***国家管理部及本部门重大决策;
2、
负责审核***国家管理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月度行政管理报告、报表;
3、
负责拟定***国家管理部年度行政管理工作计划、目标;
4、
监督指导***国家管理部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5、
参与并审核指导***国家管理部行政类综合文字材料的撰写,如发言稿、工作总结、相关调研材料等;
6、
负责进行各类大型会议、高端接待活动的计划与组织,监督具体开展工作;
7、
监督指导管理***国家管理部各类非业务相关公共关系的维护、管理以及事务办理;
8、
监督指导负责***国家管理部各类企业宣传、社会责任履行、企业文化建设、文体活动举办事宜;
9、
监督***国家管理部各类生活后勤、医疗、安保工作;
10、
组织开展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11、
监督指导***国家管理部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储备与输送;
12、
监督***国家管理部法务工作的开展;
13、
推进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协助进行各类行政管理制度的编制与工作流程的梳理;
14、
负责监督指导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员休假管理工作以及各类签证事务;
15、
监督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生活后勤与医疗资源的统筹协调工作,和安保工作的开展情况。
岗位名称
行政高级经理/经理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行政副总监
直属下级
行政内勤专员、行政外勤专员
岗位职责
1、
定期收集整理***国家管理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行政管理数据信息,编制月度报告、报表,并在通过审核后向***国家管理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发布以及向集团行政部报送;
2、
负责***国家管理部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进行各类行政管理制度的编制、维护,进行各类行政管理工作流程的梳理;
3、
负责***国家管理部行政后勤工作的管理;
4、
进行各类大型会议、高端接待活动的具体开展工作;
5、
负责***国家管理部安保工作;
6、
负责***国家管理部办公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7、
负责***国家管理部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与储备。
岗位名称
行政内勤专员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行政高级经理/经理
直属下级
岗位职责
1、
负责***国家管理部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公务用车,安排车辆维修和保养;
2、
负责***国家管理部商务电话卡的申请、发放、电话费划分,国际长途管理,每月通讯录整理报送;
3、
负责企业邮箱申请和管理;
4、
负责行政办公物品采购申请及各类活动用品和奖品的申请;
5、
负责准备***国家管理部各类会议基础事务;
6、
负责准备各类文体活动,如篮球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摄影比赛等基础事物;
7、
协助管理营地安全、纪律、卫生的定期大检查,消除隐患,保持清洁的工作环境,督促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行为规范;
8、
负责接待国内、外来访人员的工作,相关接待事宜。
岗位名称
行政外勤专员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行政高级经理/经理
直属下级
岗位职责
1、
负责管理***国家管理部各类非业务相关公共关系的维护、管理以及事务办理,包括对***各级政府部门、当地企业、当地社会组织、中国政府驻尼机构、中资企业、中国社会组织(***中国总商会)等;
2、
负责***国家管理部人员各类签证事务(***签证、***绿卡、第三国签证等);
3、
负责***国家管理部人员往返***的接送工作;
4、
负责国内外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5、
负责***人赴华考察的签证办理工作;
6、
负责监督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员各类签证事务,包括申请中方人员在尼配额以及办理***签证、***绿卡、第三国签证等。
岗位名称
企宣专员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行政副总监
直属下级
岗位职责
1、
按照上级领导安排,出席某些会议,起草会议文件、及时完成会议记录、纪要工作;
2、
负责***国家管理部各类企业宣传、社会责任履行、企业文化建设、文体活动举办的具体工作;
3、
参与***国家管理部行政类综合文字材料的撰写,如发言稿、工作总结、相关调研材料等;
4、
组织汇总公司年度综合性材料,草拟公司年度总结、工作计划和其他文稿;
5、
负责编写公司年度大事记。
岗位名称
法务专员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行政副总监
直属下级
岗位职责
1、
参与***国家管理部法务制度建设工作;
2、
负责***国家管理部保密管理工作的开展;
3、
参与***国家管理部各类合同管理工作,起草、审核、规范各类合同文本,并实时检查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4、
参与和配合***国家管理部要面对的有关的财务、税收、环保、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执法检查,为国管部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事故和危机的处置活动;
5、
协调当地法律资源,参加一般性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6、
对当地法律制度、法律条文、诉讼流程等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整理汇编与翻译***国家管理部工作开展相关的***当地法律、法规和规则;
7、
为***国家管理部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
监督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其各类经营与管理活动在相关制度下的开展;
9、
协助***国家管理部各类经营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注册等有关法律事务。
岗位名称
后勤高级经理/经理
(生活后勤方向)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行政副总监
直属下级
厨师
岗位职责
1、
协助行政副总监建立完善各项后勤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的监督和落实;
2、
负责监督各后勤人员做好营地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
3、
负责草拟国内以及当地生活物资采购计划并报行政经理审批;
4、
负责后勤公共设施维护;
5、
统筹协调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各类生活后勤资源,协调资源的共享。
岗位名称
厨师
计划编制
3
直接上级
后勤经理(生活后勤)
直属下级
-
岗位职责
1、
负责营地安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及菜地建设;
2、
国、内外来访人员接待;
3、
生活物资采购及管理,生活成本控制;
4、
当地后勤工人管理。
岗位名称
后勤高级经理/经理
(医疗卫生方向)
计划编制
1
直接上级
行政副总监
直属下级
医生
岗位职责
1、
国内药品和当地药品采购及发放工作,药品库存管理;
2、
各区域医生管理工作;
3、
各区域疑难病人会诊工作、突发性外伤应急处理工作、流行性传染病预防工作;
4、
统筹协调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各类医疗资源,协调资源的共享。
岗位名称
医生
计划编制
直接上级
后勤经理(医疗卫生)
直属下级
-
岗位职责
1、
负责所在项目医疗工作;
2、
负责对新来人员体检工作及健康宣讲工作;
3、
负责疑难病人会诊及突发性外伤应急处理工作;
4、
负责病人病例的填写、汇总及药品需求申请;
5、
负责管理当地雇员医务室工作。
三十二、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平台上关系与决策管理/管理模式
32.1组织关系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为国管部下设职能部门,负责隶属于国管部的CGC***公司、CGCOC***公司、SKYPOND***公司以及周边国家分公司和办事处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工作。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与国管部之间直接无隶属管理关系,但国管部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具有宏观管理、职能服务、协调与监督关系。因此,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不直接管理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力资源及行政工作。具备条件的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自行设置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门以全权管理自身人力资源与行政工作;不具备条件的,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协助其开展自身人力资源与行政工作的管理。
同时,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具有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人力资源及行政工作加强宏观管理、提供咨询服务、进行资源协调、实施职能监督的权责。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需根据实际,在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提出专业服务需求的同时,也需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
32.2组织定位与权责
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的定位为国管部平台上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信息集合中心、协调服务中心、制度监督中心、能力输出中心。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作为信息集合中心,具有要求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定期进行人力资源与行政工作的情况总结、数据统计、信息收集并汇报的权力。同时,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需履行整理、分析国管部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报告、报表,进行组织内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决策研究,以及组织外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行业形势和市场情况的研究的责任。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作为协调服务中心,具有对国管部各部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行各类人力资源与行政资源调配共享的建议权。同时,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需履行统一维护国家管理部平台上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公共关系(使馆、经商处、商会、移民局等),整合建立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业务资源库(劳务中介、培训机构、行政物资和服务供应商等),以及向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提供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专业支持或咨询的责任。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作为制度监督中心,具有组织敦促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根据自身实际与特点,制定适合自身的差异化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政策和制度的监督权与建议权。同时,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需履行建设国管部的人力资源与行政各项政策、制度,为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行国管部政策、制度的解释和给予其自身的政策、制度建设提供意见支持的责任。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作为能力输出中心,具有组织统一的培训以及参与国管部各部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自行组织的培训的权力。此外,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具有对国管部各部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核心骨干培养及其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的知情权与建议权。同时,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需履行参与国管部人才培养和输出建设,协助市场开发、工程技术等人才的选、用、育、留工作的开展,以及进行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专业队伍的搭建与人才输送等责任。
32.3管理模式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对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工作的管理,将根据“协调性工作上移,事务性工作下放”的思路,采用以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为主、实施原则性监督为辅的协调服务与引导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将明显区别于以统一政策统一执行并提供“一站式”人事服务为特征的集权直接管理型管理模式。
在该管理模式下,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主要通过“加强宏观管理、提供咨询服务、进行资源协调、实施职能监督”的方式建立关系。但是,又不干预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常规人力资源和行政决策与管理。
主要体现在:
1、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除进行对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工作的管理外,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只关注核心人才和宏观管理。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其他人员和常规行政事务的管理则由其独立自主地进行,包括确定人力资源规划、实施招聘甄选、管理劳动关系、组织绩效考核、发放薪酬福利、开展培训开发、进行行政管理等。以上所有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相关内容均由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自己决定,只需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即可。(管理范围)
2、对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只提供宏观、原则、引导性的意见,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有充分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自主权。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是自身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具体政策、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仅对其具有知情权与建议权。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自主完成人力资源选、用、育、留和行政管理各项职能。(管理权限)
3、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制定国管部自身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在参照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的基础上,制定适合自身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政策、制度及流程,在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后实施。(管理制度)
4、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需要协调资源或专业支持和服务的时候,可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寻求帮助。(协调服务)
5、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拥有自己独立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执行其国家层面上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并接受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对实施过程和结果的检查和监督。此外,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也参与督促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制定与实施。(检查监督)
6、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主要通过定期收集汇总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报告、报表的形式行使监督权责;利用监测并预警如人均劳动生产率等宏观性、原则性控制指标的手段发挥引导作用;采取与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一起探讨和解决其具体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改进的方式践行服务职能。(具体形式)
32.4考核思路
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接受国管部的直接领导以及集团人力资源部与行政部的业务领导,其工作目标为实现国管部平台上的信息集合中心、协调服务中心、制度监督中心、能力输出中心的定位,发挥好集团人力资源部与行政部前置管理机构的职能,开展好国管部的人力资源与行政业务,并服务、协调、监督好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工作。因此,对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的考核分为三部分,包括集团人力资源部与行政部对其前置管理职能的评价,国管部对其业务开展的评价以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对其提供的服务、协调、监督的评价。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各自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直接领导以及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的职能服务、协调与监督,其工作目标为开展好各自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人力资源与行政业务。因此,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考核分为两部分,包括各自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对其业务开展的评价以及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对其业务开展的评价。
三十三、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制度汇编
33.1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月报管理制度/办法
33.1.1**外***国家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月度报告、报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提高国管部进行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职能的服务、协调与监督水平,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以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第二章
月报报送
第三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应每月对本单位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总结,编制报告(以下简称“月报”)与报表并于次月1日前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送。
第四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每月人力资源月报应包括本单位当月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招聘工作情况、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情况、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薪酬福利管理工作情况、培训开发管理工作、属地化人力资源管理情况等;每月人力资源报表应包括《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月度员工分布、调动、往来情况汇总表》(附件1)、《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属地化雇员月度报表》(附件2)等。
第五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每月行政月报应包括本单位当月人员往来情况、本月发生重大新闻、大事记、需上报资料办理情况、法律事务情况、地区安全形势、社会责任材料、最新的项目工程图片和材料、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后勤生活开销情况、当月通讯录、其他需要说明等。
第六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月报需语言简洁、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正文格式统一为:宋体、小四号、1.5倍行距,段前段后0行。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月报与报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有权要求经营单位/专业板块限期予以修订。
第八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月报进行汇总、整理,结合国管部月度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形成并发布上一月度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报告与报表。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国管部各职能部门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部门特点制定各月报、报表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2**外***国家管理部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干部管理原则
第三条
国管部的干部管理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扬长避短,因事择人原则;
4、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
5、注重实绩原则;
6、照章办事原则。
第三章
干部管理
第四条
国管部对干部管理采取分层分级管理:
1、国管部领导班子指担任国管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职务的人员;
2、国管部中层干部指担任国管部职能部门总监、副总监、高级经理、经理以及国管部职务体系中其他管理类、专家类职务的人员;
3、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领导班子指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承担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的人员;
4、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中层干部指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承担综合管理职责或专业技术指导职责的人员。
第四章
干部选任
第五条
国管部按照职务任免管理权限进行领导班子与中层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如表
1所示):
表1《国管部职务任免管理权限表》
 
任免提名
组织评议
任免命签发/会签
国家管理部总经理
西非区域总负责人
**外集团总裁办公会
总裁
国家管理部副总经理/国家管理部三总师/国家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国家管理部总经理
**外集团总裁办公会
总裁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副总监
国家管理部总经理
**外集团总裁办公会
总裁
市场开发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总监、副总监
国家管理部总经理
国家管理部领导班子、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国家管理部领导班子
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高级经理/经理
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总监
国家管理部领导班子、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国家管理部领导班子
第六条
国管部负责服务、协调、监督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干部管理工作,参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的领导班子职务任免管理,协调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间干部的交流。
第七条
国管部干部任职应具备基本的任职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热爱本职岗位,工作勤奋务实、忠于职守、作风过硬、正规正派、能打硬仗,组织观念强;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身体健康。
第八条
提任国管部领导班子应具备一年以上担任国管部下一级职务的工作经历,业绩突出。
第九条
提任国管部中层干部应具备一年以上国管部工龄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业绩突出。
第十条
提任专家类职务的干部,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技术。
第十一条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任用。破格任用是指超越干部任用条件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进行提拔任用。破格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岗位业绩突出,绩效显著,在现职岗位上获得所在国管部领导班子成员一致认可;
2、具有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海外留学等经历,专业工作能力突出;
3、国管部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破格提拔(或引进)需由国管部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通过,中层干部的破格提拔(或引进)由本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核通过,方可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
4、干部破格提拔任用后,一年内一般不得再次破格提拔。
第十二条
国管部干部人选的选拔任用可采取委任、竞聘、外部引进等方式。
1、委任:由国管部领导班子或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提名并通过研究决定任命的。
2、竞聘:干部任用人选由国管部全体员工参与竞聘而产生并通过研究决定任命的。
3、外部引进:对于国管部所急需的特殊干部人才,经国管部领导班子及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批准,通过外部招聘并通过研究决定任命的。
4、通过以上方式选拔出的干部,若为国管部领导班子、人力资源与行管理部及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副总监则需通过集团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给予任命,其余干部人员由国管部任命并报集团备案。
第十三条
国管部拟被提拔人员资料报审制度。
1、各部门负责人需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提交拟被提拔人员简要情况说明,包括工作简历、管理技能和特长、主要工作业绩、思想觉悟、勤政廉政情况等,并重点对拟被提拔任命干部的缺点或不足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说明。
2、同时,拟被提拔人员需提交《任职承诺书》(附件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履职后的工作计划或规划,本人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政、遵守国管部及集团纪律和规矩的承诺等。
3、国管部需向集团报备拟被提拔人员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国管部实行干部提拔任用前公示制度。
1、拟被提拔的国管部领导班子、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及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副总监按照集团公司干部提拔任命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及任命。
2、拟被提拔的其余国管部干部人员,经国管部总经理同意后,需实行十天的公示期。公示内容除了个人基本情况外,必须包括国管部意见邮箱、电话,以备员工反映问题。公示期结束后,对无问题干部,其直接领导予以谈话并填写《面谈记录表》(附件2),国管部正式发文任命并报集团备案后正式生效,其任职起始时间以国管部任职申请时间为准。
3、公示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对象现所在单位、职务、拟任用单位、职务名称、公示对象的个人自然情况及主要工作简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示后应及时予以任用:公示中无意见反映的;有反映意见但经查不实或虽查实但非原则性问题不影响任职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复议并做出决定:公示中反映有重大问题,又一时难以查清,需暂缓实施任用,待问题查清后,视具体情况作相应处理的;公示中反映问题严重,经查属实的除取消原任用方案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分别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法犯罪的,需追究法律责任。
6、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必须实名。接受举报监督的单位须对举报人保密并及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举报人作反馈。
第十五条
国管部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原则,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班子任职,也不得有直属上下级关系。
第五章
干部考核
第十六条
国管部实行中层干部工作汇报制度。
1、国管部中层干部每季度向直接领导汇报工作。
2、汇报主要包括:各项具体工作及任务的开展情况及分析,面临的困难、需求及解决思路,下一步工作计划,个人思想汇报等。其中第四季度汇报为年度总结汇报。
3、汇报需附书面材料并由汇报人的直接领导以及隔级领导两级批阅,并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国管部干部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根据中层干部年度汇报总结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被考核人的直接领导、隔级领导两级批阅评定。考核结果按优秀(前10%)、良好、称职、不称职(后10%)四个等次进行评定。汇报及考核材料需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查。
第六章
免职降职
第十八条
国管部各级干部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
1、因调任新职不再担任原职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执行上级指示,影响全局工作的;
3、作风不良,经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国管部造成较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
5、在干部岗位调整中不服从国管部决定的;
6、因机构重组、整合、撤并或精简不再任职的;
7、违法乱纪的;
8、因项目完工不再任职的(自动免除);
9、经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自动免除);
10、经批准辞职的(自动免除);
11、按程序辞退的(自动免除);
12、按规定退休的(自动免除,返聘除外)。
第十九条
国管部各级干部因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
第二十条
国管部各级干部被免职或降职的,需按照《**外***国家管理部职务职级管理办法》进行职务等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免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综合素质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重新担任干部职务。
第二十二条
国管部干部经批准辞职的,经由其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并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批准同意方可再次加入国管部。离职干部再次加入国管部的,任职职务与职业等级需重新确定,离职时间一年以上的工龄不再接续。
第七章
干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管部对干部的任职、降职、免职、辞职、调动、奖惩、退休等情况,直接领导、隔级领导应分别与当事人进行谈话。
第二十四条
国管部对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苗头的中层干部,其直接领导、隔级领导应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并跟踪监督情况。
第二十五条
国管部所有干部必须填报《国管部干部信息调查表》(附件3),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据此建立电子档案并每年更新,所有干部人员有义务配合档案更新工作的开展。
第八章
后备干部培养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与国管部各部门需按照组织及业务发展需要,按年度制定国管部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主要包括:
1、后备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根据国管部发展实际需要,从国管部人才库选出。国管部人才库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建立并更新,应包括现有国管部中层干部(作为更高层级干部的后备人选),完成**外清华班等培训的人员,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在各类竞聘、演讲、比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以及其他国管部认为有培养潜力的人员。
2、后备干部分析:对后备干部人选的品质、能力、经验、发展意向及性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分析优势及不足。
3、后备干部培养:根据对后备干部优势及不足的分析,明确培养方向、指定干部培养负责人并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如轮岗、挂职、培训、指定任务、基层锻炼等),培养方案需明确每一项目的时间段、要达到的目的以及如何评估培养效果。
第二十七条
国管部各部门和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有义务对后备干部培养计划提供人员及岗位等方面的支持。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进行跟踪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3招聘与甄选工作管理制度/办法
33.3.1**外***国家管理部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满足**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人力资源需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员工录用标准,规范招聘录用流程,确保招聘质量,规避招聘风险,控制招聘成本,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招聘录用原则
第三条
国管部的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因岗择人,择优录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章
人员需求
第四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于每年第四季度收集下一年度国管部人员需求计划,并于次年6月份统一进行本年度国管部人员需求计划的更新收集。
第五条
国管部各部门制定年度人员需求时,需综合考虑本部门的发展规划、业务特点、以及是否存在国管部内部调剂的可能,并填写《国管部招聘需求汇总表》(附件1),如系新岗位需同时附上《职位说明书》(附件2)。
第六条
国管部各部门因业务调整或人员变动产生新增岗位需求,需填写《国管部新增招聘需求表》(附件3)。
第七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收集、汇总整合国管部各部门年度招聘需求,并据此通过各类渠道开展招聘甄选工作。
第四章
招聘渠道
第八条
国管部招聘渠道拟定为以下六种:
1、不定期的以高校宣讲会形式进行招聘;
2、报请**外集团人力资源部代为招聘;
3、协调**外各专业化总部代为招聘;
4、协调劳务中介公司进行人员招聘;
5、协调其他招聘服务供应商代为招聘;
6、组织引导员工进行内部推荐,并填写《国管部人员推荐表》(附件4)。
第九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需通过**外集团进行的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协助开展,其余渠道招聘的员工需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五章
人员甄选
第十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对各渠道收集的应聘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组织成立招聘考察团队对应聘人员进行甄选,考察团队由人力资源资深人员、本专业任职的资深人员、**外集团专业人员(针对重要岗位招聘)组成;考察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家庭状况、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验、外语水平等方面。
第六章
人员录用
第十二条
经国管部甄选合格的人员,在决定录用之前,可视情况对其做相关的背景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水平、专业资质、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离职原因等,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国管部的用人风险。
第十三条
确定录取人员的入职手续根据《**外***国家管理部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七章
录用人员手续办理跟踪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每周更新并发布《国管部录用人员赴尼手续办理情况表》(附件5)。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根据年度招聘开展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并对招聘流程与招聘渠道等进行优化。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4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办法
33.4.1**外***国家管理部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员工劳动关系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国管部实际情况,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三条
劳动合同分类及期限:
1、国管部劳动合同类型分为**外集团合同、劳务中介合同、国内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合同;
2、国管部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各合同类型与相对应的合同期限:
合同类型
首次合同期限
第二次合同期限
第三次及以上合同期限
**外集团合同
2年
2年
无固定期限
劳务中介合同
期限不定
期限不定
期限不定
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合同
期限不定
期限不定
期限不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以该工作任务为依据
第四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国管部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跟踪机制的建立与执行,同时有权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国管部员工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1、员工主动与国管部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向所在部门提交《国管部员工辞职(辞退)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部门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国管部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在部门需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提交《国管部员工辞职(辞退)申请表》,经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办理辞退手续;
3、国管部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延长休假时间者,原则上不超过45天;超过45天且不接受国管部返尼要求的员工,国管部将对其办理自动离职手续。
第六条
国管部所有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员工均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通知**外集团备案并办理退保事宜(或到劳动合同终止)。
第七条
国管部员工离职补偿的发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社会保险
第八条
国管部员工的个人社会保险由其劳动关系所属单位负责缴纳,缴纳标准严格按照其劳动关系所属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国管部员工出国商业保险由**外集团代缴。
第十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员工出国商业保险需通过劳务中介或**外集团代缴的,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协助办理。通过其他途径代缴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有权对其缴纳情况监督检查。
第四章员工入职与调动
第十一条
国管部新员工入职需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移交**外集团委托的移民资料。
第十二条
国管部新员工入职需统一参加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组织的入职培训,并填写《国管部员工信息调查表》(附件2)。
第十三条
国管部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须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国管部有权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国管部相关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第十四条
国管部员工调动的调令由调出单位、调入单位、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签发。
第五章
沟通机制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国管部员工沟通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国管部与员工的沟通主要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形式。
1、国管部与员工“自上而下”的沟通主要通过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不定期组织与员工的集体座谈或个人面谈等方式开展;
2、国管部与员工“自下而上”的沟通主要通过员工个人随时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反应问题、表达想法、提出建议等方式开展。
第十六条
国管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内部沟通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各部门员工的内部沟通主要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形式。
1、各部门员工“自上而下”的内部沟通主要通过单位负责人不定期组织与员工的集体座谈或个人面谈等方式开展;
2、各部门员工“自下而上”的内部沟通主要通过员工个人随时向单位负责人反应问题、表达想法、提出建议等方式开展。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国管部员工年度工作满意度调查的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4.2**外***国家管理部职代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职代会机制并保证其有效运行,构建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关系,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员工表达个人真实想法、为企业献言献策、监督管理工作的权利,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职代会
第三条
国管部职代会是国管部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审议、监督国管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
国管部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职代会必须接受国管部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五条
国管部职代会主要职权包括参与审议国管部的重要规章制度,参与审议国管部有关职工薪酬福利的重大事项,参与评议、监督国管部各级领导干部等。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六条国管部职工代表由各职能部门提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经全体国管部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国管部职工代表产生后,须经支部审核,并对当选人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国管部职工代表总名额应占国管部职工总数的5%左右;各职能部门职工代表名额不少于一名且不多于本部门职工总数的5%。
第八条国管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国管部职工代表应调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国管部工作岗位的,代表资格自动取消;国管部职工代表出现违规违纪、不能履行职责等问题的,国管部党支部可依照规定的程序撤销其资格;国管部职工代表名额空缺后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补选。
第九条国管部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代会会议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对国管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国管部干部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国管部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管部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职代会会议
第十一条
职代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会议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职代会会议应当围绕发扬员工主人翁精神、增强团队凝聚力,并针对国管部与员工权益密切相关的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和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三条
职代会在会议休会期间负责:
1、组织职工代表选举;
2、提出职代会会议题的建议,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
3、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向各单位代表团提出建议;
4、发动职工落实职代会会议决议,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情况;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治、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监督国管部职职工代表大会和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工作情况;
8、参与国管部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国管部平台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党支部报备。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全会会议执行委员会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4.3**外***国家管理部干部、职工谈话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管部各级领导、干部、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培养国管部队伍的主人翁意识以及创新精神,为干部、职工提供表达个人真实想法、向国管部献言献策的途径,并切实落实关心、爱护、保护干部和职工的措施,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其中所指国管部干部为被任命为管理类或专家类职务的人员,国管部职工为担任普通类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
原则
第三条
国管部干部、职工员工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由各国管部领导班子及各职能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逐级负责。
第四条国管部开展干部、职工谈话工作遵循过以下几个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开展干部、职工谈话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对国管部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与职工个人成长负责;
2、以诚相见原则,开展干部、职工谈话应坚持开诚布公,推心置腹,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同时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注重实效原则,开展干部、职工谈话要力戒空泛,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力求取得实效;
4、互动性原则,开展干部、职工谈话中谈话人要营造适当宽松的谈话氛围,使谈话对象能够畅所欲言,并与谈话对象产生互动,互相交换意见,推进交流与沟通。
5、经常及时原则,开展干部、职工谈话应坚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和引导干部、职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6、后续跟踪原则,开展干部、职工谈话后跟踪被谈话人后续工作开展与纪律遵守情况,确保谈话成果的落实。
第三章
日常沟通谈话
第五条
日常沟通谈话的对象为国管部各级干部、职工,谈话人为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国管部总经理。
第六条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建议、协调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其内部干部、职工的日常沟通谈话,并确保国管部每名干部、职工每年至少有两次与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谈话的机会。
第七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开展国管部总经理与各级干部、职工的日常沟通谈话,并确保国管部每名干部、职工每年至少有一次与国管部总经理进行沟通谈话的机会。
第八条
开展日常沟通谈话应对干部与职工执行国管部决策部署、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及思想政治建设等方面的阶段性情况进行了解,关心干部与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听取其对国管部的意见、建议。
第四章
干部职务调整谈话
第九条干部职务调整谈话的对象为拟提拔任命、调整、调动和离任的干部,谈话人为谈话对象职务调整后的直属领导。
第十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在拟进行干部职务调整时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干部职务调整谈话。
第十一条
开展干部职务调整谈话应对提拔任用的干部,要依据前期考察、材料公示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对因为不胜任现职而进行职务调整或免职的干部,要开诚布公地指出缺点和问题;对因为发生工作变动而进行职务调整或调动的干部,要讲清调整、调动的原由,并根据新的工作岗位的特点,提出相应的要求;对即将离任干部,要对干部全面客观评价,肯定工作成绩与贡献,反馈其他干部、职工反映的意见建议,听取离任干部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警示谈话
第十二条
警示谈话的对象为一定时期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谈话人为谈话对象直属领导。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根据国管部干部、职工考核考察结果及他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确认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向相关单位提出建议并协调组织对干部、职工的警示谈话。
第十四条
警示谈话应在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第六章
诫勉谈话
第十五条
诫勉谈话的对象为出现工作过失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处罚或处分的干部、职工,谈话人由国管部领导班子确定,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谈话,诫勉谈话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根据国管部干部、职工考核考察结果及他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后向国管部领导班子提出建议并协调组织对干部、职工的诫勉谈话。
第十七条
开展诫勉谈话应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其工作过失或违反国管部纪律与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要求被谈话人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以及要求和希望。
第七章
谈话记录
第十八条
开展国管部干部、职工各类谈话,参加人员应填写《国管部干部、职工谈话记录表》(附件1)并交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十九条
对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的谈话对象,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除备案谈话记录外还必须负责监督其后续工作开展与纪律遵守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国管部平台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制定各自干部、职工谈话执行办法并执行,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4.4**外***国家管理部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管部各部门间及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之间的沟通、理解、协调和合作,使各单位员工了解相关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内容、程序及要求,从而提高员工综合管理能力,增强换位思考意识,并预防出现因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而出现工作厌倦,导致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等问题,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第二章岗位轮换
第三条
各单位安排员工进行岗位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管部的发展战略,符合国管部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2、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坚持量才施用原则;
3、听取员工意见,尊重员工选择;
4、各单位真诚沟通,平等协商原则;
5、合理制定计划,妥善安排时间,促进效果最大化原则。
第四条岗位轮换范围包括国管部职能部门内部、国管部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之间的轮换。
第五条
岗位轮换的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新入职员工岗位轮换:对于新入职的员工,根据培养计划的需要,以了解本职工作相关单位或项目的运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积累相关联岗位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计划性地在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行岗位轮换实习;
2、骨干的岗位轮换锻炼:各单位重点培养的骨干人才根据培养计划,以培养大局观和综合管理能力,积累不同单位、岗位的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培养综合管理能力为目的,而进行的计划性地在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行岗位轮换锻炼;
3、在职员工临时岗位轮换:根据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提升业务与管理水平的需要,同时以优化各单位各类暂时性人员短缺时的人员配置,培养员工掌握多种工作技能,增强员工换位思考意识,而进行的临时性地在国管部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进行岗位轮换;
4、在职员工其他岗位轮换:因市场竞争、业务开拓、强化管理等方面需要,进行机构、人员素质结构调整,或员工出现不能适应现岗位工作等情况时,以培养适应各单位发展需要的员工而进行的阶段性岗位轮换。
第三章岗位轮换管理
第六条
员工岗位轮换工作按照国管部与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员借调流程进行审批与执行;
1、新入职员工岗位轮换、骨干员工岗位轮换、在职员工其他岗位轮换可由所属单位或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发起;
2、在职员工临时岗位轮换由有轮换岗位需求的单位发起,另外,也可由被轮换人所属单位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主动发起,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3、员工个人也可根据自身职业发展生涯规划,结合发展需要,提出岗位轮换申请。
第七条岗位轮换期限由员工原所属单位与现岗位轮换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工作需要、人员配置等因素协商确定。
第八条
员工岗位轮换期间,原所属单位或现岗位轮换单位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岗位轮换期限的,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并报送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核、备案。
第九条
员工岗位轮换期间,现岗位轮换单位根据客观需要有权提出正式调入该轮岗员工的申请,但必须经过该轮岗员工原所属单位、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国管部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才可执行。
第十条
员工岗位轮换期限截止后无特殊情况的,应按时调回原所属单位或进入下一阶段岗位轮换实习。
第十一条
员工岗位轮换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参照现岗位轮换单位薪酬福利体系执行,但不得低于员工已签订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薪酬水平;
第十二条
员工岗位轮换期间的考核工作由现岗位轮换单位负责,考核结果须记录在《员工岗位轮换考评表》(附件1)内,作为员工今后奖惩、培训、晋升以及进行下一步岗位轮换等的依据。
第四章岗位轮换人员
第十三条
进行岗位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现岗位轮换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管理,接受考核。
第十四条
计划进行岗位轮换的员工必须按照《国管部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原岗位工作任务、相关资料与资产、注意事项、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妥善交接。
第十五条
进行岗位轮换的员工在交接工作中,不得设置人为障碍,故意隐瞒情况,消极对待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国管部开展员工岗位轮换工作。
第十六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需求,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申请协调与其他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之间的员工岗位轮换工作。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5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办法
33.5.1**外***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各职能部门有效地履行职责,促进自身业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地不断提升,以及调动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优化员工个人职业发展工作,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国管部绩效考核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坚持以顺利实现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工作目标,提高各职能部门业务水平为导向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4、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以绩效提升为最终目的的原则。
第四条
国管部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分为对部门的绩效考核和对部门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
第三章
部门绩效考核
第五条
对国管部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可以通过进行部门整体工作绩效考核或进行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国管部对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于每年年终进行。
第七条
对国管部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工作绩效考核的考核人、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权重分配、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复议方法等应在集团公司整体管理框架内,经征求总部相应业务直管/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由国管部领导班子确定并执行;集团公司有另行要求的,应优先执行。
第八条
对国管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的考核人考核人、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权重分配、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复议方法等应在集团整体管理框架内,经征求总部相应业务直管/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由国管部领导班子确定并执行;集团公司有另行要求的,应优先执行。
第四章
个人绩效考核
第九条
国管部对员工的个人考核分为正式员工绩效考核与新入职员工绩效考评。
1、正式员工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其中年终考核为全年工作绩效的整体考核;
2、新入职员工不参与正式员工半年度绩效考核;
3、新入职员工需在试用期期间每周撰写《国管部新员工实习期工作周记》(附件1),并在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做出试用考评并提出职级确定意见;
4、商务岗位新入职员工在完成试用期考评外,仍需按照《国管部新入职商务人员实习绩效考评流程》完成实习期绩效考评;
5、商务岗位新入职员工实习期不重复进行正式员工绩效考核。
第十条
国管部员工绩效考核的维度应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及团队建设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1、工作业绩:员工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在岗位核心工作职责和兼顾、参与、协助部门其他重点工作职责中所取得的业绩;
2、工作能力: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主要包括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判断和决策能力、计划和执行能力、学习能力等;
3、工作态度:对待工作的态度,包括积极性、协作性、责任心、纪律性等;
4、团队协作及团队建设:员工参与部门分工协作的情况;管理人员对下属进行管理、指导、培养的情况。
第十一条
国管部员工绩效考核中对员工工作业绩的考核应以员工年度绩效承计划与执行结果为基础,员工度绩效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结果的评判以填写《国管部员工个人绩效承诺及考评表》(附件2)的形式进行:
1、员工制定绩效承诺应主要进行关键绩效指标或主要工作任务的计划,确保对关键绩效指标的完成目标或进度进行量化,对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目标或进度进行描述;
2、员工制定绩效承诺应对关键绩效指标或主要工作任务分别设定保底目标或进度与挑战目标或进度,员工年度工作完成保底目标或进度则相应在绩效考核时应评为60-74分的“称职”等级、完成挑战目标或进度则相应在绩效考核时应评为90-100分的“优秀等级”等级;
3、由于各部门每名员工负责的工作对象、目的、客观情况各不相同,所以各自的关键绩效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权重、目标或进度可以各不相同,对每名员工的绩效承诺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予以公开;
4、员工制定绩效承诺建议遵循使用二八法则,不必事无巨细都进行确认,应抓住核心主要职责,并控制在8项以内;
5、员工年度绩效承诺制定完成后,须本人与直属上级进行共同确认,且应对工作计划、措施、所需支持等与目标实现至关重要的事项做简要记录;
6、员工绩效承诺应每季度进行回顾,上下级可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对年度绩效承诺的内容、目标或进度进行调整,保证其因时制宜,同时也应对下阶段的工作计划、措施、所需支持等与目标实现至关重要的事项做简要记录;
7、员工应自行记录其完成的绩效承诺外的工作或其他兼顾、参与、协助的非本职工作,供上级进行绩效考核时参考。
第十二条
国管部对每名每季度对员工绩效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诊断与考评,第一、三季度仅对完成进度跟踪并作绩效等级评定,二、四季度在进行跟踪的同时还进行员工个人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国管部员工绩效考核采用《国管部员工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3),考核均采用统一的百分制四级度量形式,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称职(70-79分)、有待提高(69分及以下)。
第十四条
国管部员工绩效考核评分人的选取以国管部职能部门三级管理架构为基础,可采取部门负责人直接评判的形式、也可采取部门负责人与中层管理人员共同参与评判的形式。
第十五条
对国管部各职能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的考核人、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权重分配、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复议方法等的具体方案,应在本管理办法第十至第四五条规定的国管部绩效管理整体管理框架内,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并在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批备案后执行。
第十六条
国管部各部门全体员工个人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不得超过国管部对本部门进行的考核的得分;若部门全体员工个人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超过本部门考核的得分,需对部门每个员工的个人考核得分扣除超出分值。
第十七条
国管部各部门应组织对完成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的员工须进行绩效考核结果反馈谈话,由员工直属上级对其反馈考核情况、他人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帮助员工正确认识自我,正确他人评价,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提搞个人能力,提升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考核结果反馈谈话应需填写《国管部员工绩效考核面谈记录表》(附件4)。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国管部各阶段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对《国管部新员工实习期工作周记》、《国管部员工个人绩效承诺及考评表》、《国管部员工绩效考核评分表》、《国管部员工绩效考核面谈记录表》等材料进行备案,并监督各部门对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国管部绩效考核结果的用途包括:
1、开展绩效辅导与改进工作的依据;
2、进行员工职级调整的依据;
3、进行员工职务调整的依据;
4、进行员工岗位调整的依据;
5、进行评优选先的依据;
6、进行后备干部培养的依据;
7、进行年度奖金评定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5.2**外***国家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员工有效地履行职责,促进自身业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地不断提升,同时为员工薪酬、晋级、奖惩等提供依据,根据《**外***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绩效考核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坚持以顺利实现部门工作目标,提高部门业务水平为导向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4、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以绩效提升为最终目的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考核维度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团队建设考核。具体如下:
1、工作业绩:员工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每个岗位日常工作和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2、工作能力: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主要包括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判断和决策能力、计划和执行能力、学习能力等;
3、工作态度:对待工作的态度,包括积极性、协作性、责任心、纪律性等;
4、团队建设:管理人员对下属的管理和工作指导。
第五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部门领导班子的个人考核评分由国管部领导班子负责进行;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员工的个人考核评分由其直接上级与隔级上级共同负责进行。
第六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将由专人负责对部门各项各阶段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以及备案,并监督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七条
对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部门的整体考核和对部门员工的个人考核均采用统一的百分制四级度量形式,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及格(70-79分)、有待提高(69分及以下)。
第八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绩效考核结果的用途包括:
1、开展绩效辅导与改进工作的依据;
2、进行员工职级调整的依据;
3、进行员工职务调整的依据;
4、进行员工岗位调整的依据;
5、进行评优选先的依据;
6、进行后备干部培养的依据;
7、进行年度奖金评定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管部运营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5.3**外***国家管理部市场开发管理部绩效考核办法(见11.8)
33.5.4**外***国家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绩效考核办法(见19.14)
33.5.5**外***国家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绩效考核办法(见26.7)
33.5.6
**外***国家管理部评优评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体现**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原则,极大的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充分挖掘工作表现优的员工和优秀工作事迹,对遵规守纪、积极主动、技能优秀、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充分的肯定,树立学习的典范和榜样,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评选原则
第三条
国管部评优评先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1、公平、公正、客观、竞争原则;
2、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和验证;
3、评选标准与员工年度绩效相挂钩的原则;
4、评优结果与奖励挂钩,充分体现正向激励原则;
5、参评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6、参评人选应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管理层员工为辅。
第三章
优秀员工
第四条
国管部优秀员工每自然年集中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次年年初。
第五条国管部优秀员工评选范围为:
1、国管部所有正式员工均可参与评优;
2、试用期员工未完成转正定级的不参与评优;
3、经理职务以上管理人员不参与评优。
第六条国管部优秀员工评选名额根据当年在编员工数进行调整,一般不超过在编员工数的5%;优秀员工评选以国管部为单位,最终优秀员工可以来自同一部门。
第七条
参评国管部优秀员工评选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完全胜任本职工作,工作业绩名列前矛;
3、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年度总出勤在240天以上;
第八条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国管部优秀员工评选的组织,并负责对评优过程的监督以及对评优结果的复核和运用。
第九条国管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本部门优秀员工候选人的提名,国管部优秀员工部门候选人提名以员工个人工作绩效为主要参考因素;员工绩效在部门强制分布排名前5%者可直接获得优秀员工候选人资格,国管部优秀员工部门候选人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部门在编总人数10%。
第十条国管部领导班子负责对候选人工作业绩进行强制排序的基础上兼顾其品德与能力,评定优秀员工;
第十一条国管部优秀员工评选结果须经过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国管部优秀员工的奖励方式包括:
1、当选国管部优秀员工的颁发荣誉证书,给予5000美元的现金奖励,并通过会议、光荣榜等方式在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表彰;
2、获得提名但未当选优秀员工的颁发提名奖荣誉证书,给予1000美元的现金奖励;
3、优秀员工获奖情况奖作为晋升、调薪、外派参加培训等重要参考材料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予以保存。
第四章
劳动模范
第十三条
国管部劳动模范每年集中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5月份。
第十四条国管部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为国管部所有正式员工。
第十五条国管部劳动模范评选名额为两名,最终优秀员工不可以来自同一部门。
第十六条
参评国管部优秀员工评选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业绩突出、在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热爱公司、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与同事相处融洽;
4、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年度总出勤在240天以上;
第十七条
根据国管部的实际情况和员工岗位的多重性,为了体现和增强劳动模范评选的先进性、代表性、权威性,评选的流程分为部门推荐提名、国管部投票选举、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国管部劳动模范评选的组织,并负责对评选过程的监督以及对结果的复核和运用。
第十九条国管部劳动模范部门候选人提名可采用自我推荐、他人推荐或本部门民评议等方式进行,国管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量并确定提名人选,国管部劳动模范部门候选人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候选人基本材料、先进事迹等进行充分公示,并组织各部门员工对劳动模范候选人进行民主投票选举:
2、国管部每名员工都享有投票权,同时也可以弃权;
3、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国管部员工进行不记名投票,并对每名员工的投票内容保密;
3、每名员工只能享有一次投票权,需由本人行使,不得由它人代替投票;
4、每名员工每次最多可对2名候选人进行投票,且投票必须对最终候选人名单范围内人员进行;
5、规定投票时间内,未行使投票权时视为弃权;
6、未按上述要求投票,则视为无效票。
第二十一条国管部劳动模范评选结果须经过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发文公布。
第二十二条国管部劳动模范的奖励方式包括:
1、当选国管部劳动模范的颁发荣誉证书,并自动获得参评集团上级组织机构劳动模范资格,同时通过会议、光荣榜等方式在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表彰;
2、劳动模范获奖情况奖作为晋升、调薪、外派参加培训等重要参考材料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予以保存。
第五章其他评优评先
第二十三条国管部可根据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员工激励等客观情况与实际需要开展其他评优评先工作,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参照优秀员工与劳动模范评选的规定,拟定方案、标准、评选方式与步骤等,并在通过国管部很合后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6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办法
33.6.1**外***国家管理部职务职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职务名称与职业等级的管理,保障组织治理结构的严谨性,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职务体系
第三条
国管部按照工作属性将职务分为管理、专家、普通三个类别。
第四条
国管部管理类职务任职人员主要承担综合管理责任,专家类职务任职人员主要承担专业技术指导责任,普通类职务任职人员主要承担常规管理和专业技术支持责任。
第五条
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建立《***国家管理部职务名称列表》(附件1),并定期进行动态维护。
第六条国管部员工使用《***国家管理部职务名称列表》中列示的职务名称,由国管部各部门负责决定;若拟使用的职务名称不在列表中,需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三章
职务任免
第七条
国管部各部门依照《***国家管理部职务与职级设定对应关系及管理权限表》(附件2),进行职务任免管理。
第八条
国家管理部员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所担任职务应予以免除:
1、因调任新职不再担任原职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执行上级指示,影响全局工作的;
3、作风不良,经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国管部造成较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
5、在干部岗位调整中不服从国管部决定的;
6、因机构重组、整合、撤并或精简不再任职的;
7、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国管部规章制度的;
8、因项目完工不再任职的(自动免除);
9、经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自动免除);
10、经批准辞职的(自动免除);
11、按程序辞退的(自动免除);
12、按规定退休的(自动免除,返聘除外)。
第九条
国管部员工因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
第四章
职级体系
第十条
国管部员工职业等级(简称“职级”)设定3个序列,其中管理序列16个职等、每个职等4个级别;专家序列10个职等、每个职等4个级别;普通序列12个职等、每个职等4个级别,具体详见《***国家管理部职级表》(附件3)。
第五章职级管理
第十一条国管部各部门依照《***国家管理部职务与职级设定对应关系及管理权限表》,进行职级管理。
第十二条新聘用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应及时确定职级,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人根据对员工的了解和判断,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提出确定职级的意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发布员工定级结果。
第十三条
员工初次定级必须从严掌握评定标准,国管部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具有两年以内工作经验员工初次定级参考标准包括:
1、硕士学历、两年以内工作经验、试用期考评优秀者可评定C6职等职级;
2、应届硕士毕业生、试用期考评优秀者,本科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试用期考评优秀者,硕士学历、两年以内工作经验、试用期考评合格者可评定C5职等职级;
3、应届本科毕业生、试用期考评优秀者,应届硕士毕业生、试用期考评合格者,本科学历、两年以内工作经验、试用期考评合格者可评定C4职等职级;
4、应届本科毕业生、试用期考评合格者可评定C3职等职级;
第六章职级调整
第十四条
国管部员工的职级调整分为向上或向下两类,职级调整以员工自身的资历、能力及年度考核结果,承担的职责及责任,对国管部的贡献及价值为主要依据:
1、资历、能力与绩效:评估员工学历、职称、工作经验、语言能力、专业能力、业务专长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等因素;
2、职责与责任:评估员工目前承担的工作对国管部所产生的影响大小(范围、性质、程度),工作复杂性、工作强度及是否承担人员管理的责任等;
3、贡献与价值:评估员工对国管部的贡献、员工在市场的稀缺程度、在国管部内部的可替代程度等。
第十五条
国管部各部门每年年末在完成员工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员工职级常规调整时,需履行书面程序,填写《***国家管理部员工职级调整汇总表》(附件4),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批。
第十六条
国管部各部门临时进行员工职级非常规调整时,需履行书面程序,填写《***国家管理部员工职级调整审批表》(附件5),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批。
第十七条
国管部各部门依照《国管部职务与职级设定对应关系及管理权限表》,进行职务与职级对应关系管理。
第十八条
员工在获得管理类或专家类职务任命后,原职级未达到任命职务所对应初始职级的,调整为任命职务所对应初始职级;原职级已达到或高于任命职务所对应初始职级的,保持相应职级不变。
第十九条
员工所担任管理类或专家类职务被予以降职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职级调整;员工所担任管理类或专家类职务被免除的,需将职级调整为普通序列职级。
第二十条
员工职级晋升遵循以下准则:
1、员工个人职级晋升必须结合员工个人能力、考核结果的显著提升,职责与责任的增加,贡献与价值的积累;
2、职级晋升通常须至少在前一职级连续工作一年;
3、能力突出和贡献突出者可获特别晋升。
第二十一条
非任命管理类或专家类职务前提下的员工职级调整,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两个级别。
第二十二条国管部各部门职级分布情况需报备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以保证国管部整体合理的人力资源结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管部平台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6.2**外***国家管理部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员工薪酬待遇体系,对员工起到充分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明晰各类员工的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员工将个人职业发展与**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的发展结合起来,同时为落实国管部员工能力评价与绩效考核机制,建立起员工能力水平、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员工收入组成
第三条
员工收入组成包括国内工资和安家费。
第四条
国内工资:按照劳动合同中所签订标准发放。
第五条
安家费:参照国管部职级待遇标准由实际所在工作单位评定,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核;安家费以员工所具有的职级为评定依据,职级变安家费变,不以所担任职务为评定依据。
第六条
其他各项福利补贴:
1、工龄津贴:按照在国管部工作每满一年发放400元人民币/月的标准计发。离职人员再次加入国管部,间断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工龄接续,间断时间超过一年的,工龄重新计算,不再接续;从集团其他海外国家调至国管部,工龄接续;
2、元老级员工补贴:截止当年12月31日工龄满8年的国管部员工,可享受1000美元补贴,费用于次年年初予以发放(记入个人账上);
3、员工常规体检补贴:员工每年发放体检补贴1000元人民币,费用于次年年初予以发放(记入个人账上);
4、节假日补贴:中秋节在***工作的员工可享受375元/人的节日补贴,春节在***工作的员工可享受600元/人的节日补贴;
5、特别贡献补贴:1000—2000元人民币/月,国管部各部门在为员工申请时,需履行书面程序,填写《***国家管理部员工特别贡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批。
第七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国管部造成经济损失的,国管部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员工安家费中扣除。
第三章
职级体系
第八条员工职业等级(简称“职级”)设定3个序列,其中管理序列16个职等、每个职等4个级别;专家序列10个职等、每个职等4个级别;普通序列12个职等、每个职等4个级别(如表
1
所示)。

1:《国管部职级表》
管理(M)序列
专家(E)序列
普通(C)序列




 
 
 
 
 
 
 
 
M16-1
M16-2
M16-3
M16-4
 

 
 

 
M15-1
M15-2
M15-3
M15-4
 

 
 

 
M14-1
M14-2
M14-3
M14-4
 

 
 

 
M13-1
M13-2
M13-3
M13-4
 

 
 

 
M12-1
M12-2
M12-3
M12-4
 
 
 
 
 

 
M11-1
M11-2
M11-3
M11-4




 

 
M10-1
M10-2
M10-3
M10-4
E10-1
E10-2
E10-3
E10-4
 

 
M9-1
M9-2
M9-3
M9-4
E9-1
E9-2
E9-3
E9-4
 

 
M8-1
M8-2
M8-3
M8-4
E8-1
E8-2
E8-3
E8-4
 
 
 
 
M7-1
M7-2
M7-3
M7-4
E7-1
E7-2
E7-3
E7-4




M6-1
M6-2
M6-3
M6-4
E6-1
E6-2
E6-3
E6-4
C12-1
C12-2
C12-3
C12-4
M5-1
M5-2
M5-3
M5-4
E5-1
E5-2
E5-3
E5-4
C11-1
C11-2
C11-3
C11-4
M4-1
M4-2
M4-3
M4-4
E4-1
E4-2
E4-3
E4-4
C10-1
C10-2
C10-3
C10-4
M3-1
M3-2
M3-3
M3-4
E3-1
E3-2
E3-3
E3-4
C9-1
C9-2
C9-3
C9-4
M2-1
M2-2
M2-3
M2-4
E2-1
E2-2
E2-3
E2-4
C8-1
C8-2
C8-3
C8-4
M1-1
M1-2
M1-3
M1-4
E1-1
E1-2
E1-3
E1-4
C7-1
C7-2
C7-3
C7-4
 
 
 
 
 
 
 
 
C6-1
C6-2
C6-3
C6-4
 

 
C5-1
C5-2
C5-3
C5-4
 

 
C4-1
C4-2
C4-3
C4-4
 

 
C3-1
C3-2
C3-3
C3-4
 

 
C2-1
C2-2
C2-3
C2-4
 
 
 
 
 
 
 
 
C1-1
C1-2
C1-3
C1-4
第四章
休假相关福利待遇
第九条
员工休假及休假补贴发放标准
1、情形一:首次赴尼的员工,工作满10个月后休假45天,享受50%本人职级所对应的每月国内工资与安家费;
2、情形二:再次赴尼的员工,工作满9个月后休假45天,享受50%本人职级所对应的每月国内工资与安家费;
3、情形三:三次(或以上)赴尼的员工,工作满8个月后休假45天,享受50%本人职级所对应的每月国内工资与安家费;
4、情形四:享受M3、M4、E3、E4、C9、C10职等待遇和在尼连续工龄满八年但不足十年的员工,工作满7个月后休假45天,享受100%本人职级所对应的每月国内工资与安家费;
5、情形五:享受M5、M6、E5、E6、C11、C12职等待遇和在尼连续工龄满十年及以上的员工,工作满6个月后休假45天,享受100%本人职级所对应的每月国内工资与安家费;
6、情形六:享受M7、E7及以上职等待遇但未被任命为领导班子职务的员工,工作满5个月后休假45天,享受100%本人职级所对应的每月国内工资与安家费;
7、情形七:享受M8、E8及以上职等待遇且被任命为领导班子职务的员工,工作满3个月后休假30天,享受100%本人职级所对应的每月国内工资与安家费;
第五章
家属探亲、随队和旅游的规定
第十条
在尼连续工龄满两年的所有员工,在国管部居住条件以及当地安全环境等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家属每年探亲一次,填写《国管部员工家属探亲申请表》(附件2),限期1个月(含4周岁以上至13周岁以下子女一名);13周岁以上至16周岁以下子女从未有过赴尼探亲经历者,可申请赴尼一次。
第十一条
在尼连续工龄满两年的所有员工,国管部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居住条件以及当地安全环境等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批复家属随队申请,填写《国管部员工家属随队申请表》(附件3);家属随队,每年限来尼往返一次,在尼时间长短不限。
第十二条
所有连续工龄满两年的员工探亲家属,由国管部承担往返国内的国际机票及国内其他差旅费用及相关签证等费用,因个人申请前往第三国及港、澳、台旅游者,国际机票的差价(以当时购买往返机票价格为准)、返程票退票手续费、签证费等相关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所有连续工龄满三年符合家属探亲条件的员工,因国管部接待条件不允许,或员工个人当年放弃申请家属来尼探亲者,补贴8000元人民币。人员名单于每年年底统计,费用于次年年初予以发放(记入个人帐中)。
第十四条
符合家属探亲条件的员工,是指婚姻现状为已婚、在***连续工龄两年以上的员工;家属,指员工的配偶和符合国家管理部探亲条件规定的员工子女。
第六章
各类情况回国(非正常休假)的规定
第十五条
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回国者,需提前七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安排回国。员工本人承担此次回国往返国内的国际机票及国内其他差旅费用规定为:达到本次应在尼工作时间一半者,承担50%的费用;未达到者需要承担全额费用;本次回国在国内期间不享受休假补贴及国内工资;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第十六条
婚假:员工在尼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可享受一次共计1个月的婚假,回国往返国内的国际机票及国内其他差旅费用的承担方式参照第十五条规定,休假期间享受国内工资。员工返尼后,需向国管部提供结婚证明,国管部对此次员工承担的费用予以报销。员工因领取结婚证申请提前回国,再次赴尼后的处理方法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产期陪护假:员工在尼工作期间因配偶生产,可享受1个月产期陪护假,回国往返国内的国际机票及国内其他差旅费用的承担方式参照第十五条规定,但回国期间不享受休假补贴或国内工资。员工返尼后,需向国管部提供出生证明,国管部对此次员工承担的费用予以报销。员工因配偶生产申请提前回国,再次赴尼后的处理方法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丧假:员工在尼工作期间,因直系亲属亡故,员工可请1个月丧假。请丧假回国的员工,由国管部承担此次回国往返国内的国际机票及国内其他差旅费用,但回国期间不享受休假补贴或国内工资;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员工及配偶双方父母。员工因直系亲属亡故申请提前回国,再次赴尼后的处理方法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考试假:员工可申请回国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可享受15天的考试假,回国往返国内的国际机票及国内其他差旅费用的承担方式参照第十五条规定,但在回国期间不享受休假补贴或国内工资;员工向国管部提供资格考试证书后,国管部对此次员工承担的费用予以报销;对于同一资格证书的考试,国管部只承担一次回国往返国内的国际机票及国内其他差旅费用。员工因参加考试申请提前回国,再次赴尼后的处理方法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
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回国者,需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安排回国。回国往返国内的国际机票及国内其他差旅费用的承担方式参照第十五条规定,但在回国期间不享受休假补贴,享受国内工资的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病假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期限。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回国的员工,再次返尼前,需向国管部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以据此决定是否可安排赴尼。
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伤回国,由国管部承担此次回国往返国内的国际机票及国内其他差旅费用;在国内休养期间,国内工资将予以发放,在国内休养期间不视为正常休假,不再重复享有休假补贴;在国内休养的具体时限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医生证明来确定。工伤员工再次返尼工作前,需向国管部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以据此决定是否可安排赴尼。
第二十二条
员工因在国内隐瞒病情,赴尼后病发或病情加重,需要安排回国的,员工本人需承担此次回国往返国内的国际机票和国内差旅费用以及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情形严重的,国管部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
首次赴尼的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回国的,视其首次的工作时间安排第二次休假情况:
1、首次赴尼时间低于5个月的,在第二次赴尼工作时按照首次赴尼执行休假制度。
2、首次赴尼时间大于5个月的(含5个月),在第二次赴尼工作后,不累计之前的工作时间,工作满9个月方可再次享受休假(即按“情形二”执行)。
第二十四条
符合“情形二”的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回国的,再次赴尼后,视其上次的工作时间安排本次休假情况:
1、上次赴尼时间低于4.5个月的,本次赴尼工作满9个月后方可申请休假(即按“情形二”执行)。
2、上次赴尼时间大于4.5个月的(含4.5个月),本次赴尼工作后,不累计之前的工作时间,满8个月方可再次享受休假(即按“情形三”执行)。
第二十五条
符合“情形三”、“情形四”、“情形五”、“情形六”、“情形七”的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回国的,再次赴尼后,不累计之前的工作时间,按原情形工作期满方可申请休假。,
第二十六条
因个人原因申请延长休假时间者,需填写《国管部员工延期返尼申请表》(附件4),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国管部提出申请,此类员工不再享受本次休假补贴及国内工资;因个人原因延长休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天;超过45天且不接受国管部返尼要求的员工,国管部将对其办理自动离职手续。
第二十七条
因国管部安排在国内常住地开展工作者,需由所在单位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请。此类员工享受45天的休假补贴,超出45天的部分不再视为正常休假,不再享受休假补贴,但享受国内工资(按实际超出天数计算,待下次回国时结算);因国管部工作安排在国内常住地开展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第二十八条
因国管部安排在国内待工者,需由所在单位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请。此类员工享受45天的休假补贴,超出45天的部分不再视为正常休假,不再享受休假补贴,但享受生活补助(按实际超出天数计算,待下次回国时结算),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因国管部安排延长待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第二十九条
因国管部工作需要,员工在休假期间需要出差的,原则上需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于员工休假结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批。出差天数原则上不占用员工休假期,在国内出差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假期提前休假的员工,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办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因需要参加国内合作单位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各类会议的,需由国内合作单位发正式公函至国管部,明确告知会议名称、会议主题、开会时间等情况。经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安排办理回国。会议结束,即安排返尼。
第三十二条
员工申请辞职的:
达到本次应在尼工作时间一半者,承担此次回国往返国内的国际机票及国内其他差旅费50%的费用;未达到者需要承担全额费用。
达到本次应在尼工作时间者,休假期享受的国内工资与安家费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九条的标准予以发放;未达到者不予以发放。
第三十三条
员工因下列情况被辞退:(1)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2)对工作不负责,表现欠佳,经教育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调换岗位后仍无法适应者;(3)不服从管理,严重失职,情节严重者;(4)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损害国家管理部利益者;(5)威胁、恐吓、危害管理人员和其他同事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者;(6)泄露国管部业务机密者;(7)因履历或各类资格证书造假者;由员工本人承担此次回国往返国内的国际机票及国内其他差旅费用。
第三十四条
因国管部经营领域变动或组织结构调整需要辞退员工的,员工本人不承担此次回国往返国内的国际机票及国内其他差旅费用。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或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本人不承担此次回国往返国内的国际机票及国内其他差旅费用。
第三十六条
员工存在违反***联邦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员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国管部有权予以立即开除,并由员工个人承担此次回国往返国内的国际机票及国内其他差旅费用。
第三十七条
国管部全体员工差旅交通费用标准为:
1、员工因休假往返于***与中国之间的,国管部提供埃塞/埃及航空经济舱机票费用;尼周边国家应参照此费用标准,选择合适的航空公司;
2、员工因休假往返于北京与常驻地之间的,国管部提供经济舱机票/高铁、动车二等座/火车硬卧、硬座费用;
3、员工国际/国内出差,国管部提供经济舱机票/高铁、动车二等座/火车硬卧、硬座费用;
4、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差旅交通费用更高标准需求的,超出部分由其本人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7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办法
33.7.1**外***国家管理部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的发展需求,改善和提高员工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价值观,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潜力推动国管部和个人的不断进步,实现国管部和个人的双重发展,经国管部研究,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培训需求及计划
第三条
国管部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现状和未来一年内的工作及岗位需求,制定出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计划。
第四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根据国管部整体战略,经培训需求调研后,并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计划汇总国管部年度培训计划。
第三章
培训方式与内容
第五条
国管部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内训(内部培训和外聘讲师培训)和外训(外派培训)两种。
1、内训:国管部所有符合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2、外训:国管部工龄两年及以上的员工可由部门负责人推荐或主动申请参加外训,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员工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及时将培训期间的学习笔记和培训资料上交至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进行归档,作为培训素材供国管部内训时使用。
第六条
依据员工的不同级别和岗位,培训内容分为骨干人员培训、普通员工培训、新聘员工培训。
1、骨干员工培训:国管部的重大改革;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综合管理技能的提高培训;有关专业方面的培训、讲座等内容;
2、普通员工培训:企业理念教育、管理制度、岗位技能、业务知识、作业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内容;
3、新聘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的目标旨在帮助新员工全面认识和了解国管部,熟悉国管部组织文化和各项规章制度,缩短认识差距,使其尽快融入团队工作之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管部企业文化、各项规章制度、***当地情况介绍、健康知识讲座、现场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方法介绍、财务知识介绍、当地雇员管理培训,具体培训内容以新员工从事的岗位而定。
第四章
培训方案的实施
第七条
以国管部为实施主体的各类培训,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统筹安排并收集相应培训资料备案。
第八条
以国管部各部门自行组织业务学习或相关培训活动,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并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相应培训资料。
第九条
对于阶段性或临时性培训需求,国管部各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反馈。
第十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培训计划,需由国管部委托寻找培训资源者,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与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举行的培训可由人力资源部与行政管理部在国管部平台上发布,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参与培训的单位自理。
第五章
培训效果考察
第十二条
国管部就培训相关进行考察,考察一般就下列几种情况进行:
1、培训前就培训内容进行课前考察,以了解参训员工的实际知识水平,做出针对性培训;
2、培训过程当中进行考察,以了解参训员工的掌握情况,利于培训的调整;
3、培训结束后对培训的全部内容考察,以了解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
国管部培训考察方式一般分为现场操作、书面答卷、书面测试等。由培训单位组织、督导、协调,参训部门具体实施,并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六章
培训经费
第十四条
国管部培训经费用采用预算管理,先预算后使用,先申请后执行。各部门在制定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时,应根据计划项目提出费用预算建议。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汇总各部门年度培训费用预算,报批后进行统一管理:
1、内训:培训项目负责人提出具体培训方案及费用使用计划。
2、外训:由被推荐人或申请人填报《外派培训推荐表/申请表》(附件1),经批准后优先选择在国内休假期间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员工个人参加培训所发生费用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报销:
1、内训:内部培训费用主要通过发票、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培训方案、经审批的“培训通知”、“学员考勤表”或“签到表”、“课程安排表”、“考试(考核)成绩表”等文件进行核销。
2、外训:外派培训员工在培训结束后返尼须进行二次分享培训,根据参加二次分享培训学员对其评分情况按比例报销,分享得分在90分及以上,按120%比例进行报销;分享得分在75分-89分,按100%比例进行报销;分享得分在75分以下,按80%比例进行报销。外派培训报销与本次培训有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课程费、教材费、耗材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待返尼后凭借《外派培训推荐表/申请表》及相关发票进行报销。
第十六条
国管部员工参加单人单次或多次费用较大的培训项目前,需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附件2),后续方可进行报销。培训服务期限具体见下表:
累计培训费用(人民币)
最低服务期限
1-3万(含)
2年
3-5万(含)
3年
5-10万(含)
5年
10万以上(含)
8年
第七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国管部培训档案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职责如下:
1、定期搜集、统计、汇整和归档培训资料;
2、定期对培训档案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3、做好培训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培训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方案、工作总结报告、培训合同、评估资料、参训员工的考察资料等。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8当地雇员管理制度/办法
33.8.1**外***国家管理部当地雇员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人力资源属地化,充分利用***当地人力资源,及时为国管部引进优秀的人才,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国管部当地雇员招聘的基本原则为:
1、坚持优先利用***当地人力资源的原则;
2、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的原则;
3、坚持因岗择人、择优录用的原则;
4、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章
招聘需求
第四条
国管部招聘的当地雇员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普通雇员指进行日常事务处理工作的雇员;高级雇员指承担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指导的雇员。
第五条
各部门有招聘需求的应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提交《当地雇员招聘申请表》(附件1),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将根据各部门的招聘需求进行人员招聘。同时,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有权对不合理的招聘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章
人员甄选
第六条
提交需求申请的岗位,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统一安排面试并进行甄选。
第七条
对于自主招聘的高级雇员岗位,可由各部门安排人员面试并进行甄选,并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进行报备。
第八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对当地雇员的考核内容主要为形象气质、工作能力、应聘动机、期望薪酬,并填写《当地雇员招聘面试评估表》(附件2)。
第九条
对于存在较大用人风险的职位,应对通过面试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情况属实人员方可录用。
第五章
人员录用
第十条
经面试选拔合格的候选者,安排填写附件中的《当地雇员入职信息表》(附件3),并签署《当地雇员临时工合同》(附件4),同时为该员工建立档案,将上述两表及员工的简历、面试记录一并存档。
第六章
试用期管理
第十一条
新录用的当地雇员原则上试用期为3-6个月,在试用期内用人部门须认真对新员工与岗位的契合度进行考查、检验新员工对岗位所需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实际操作能力。试用合格,其直接上级安排员工优先填写《当地雇员合同工合同》(附件5);对于比较优秀或是特殊岗位的人才可以考虑签署《当地雇员正式合同》(附件6)并提交《当地雇员转正考核表》(附件7),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转正,并将上述文件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
第七章
推荐人才信息库
第十二条
国管部鼓励内部员工或外部客户推荐优秀当地人才。推荐人填写《国管部人员推荐表》(附件8)并提交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存档,纳入国管部的备用人才库,有用人需求时,用人部门召集他们进行面试。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8.2**外***国家管理部当地雇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人事档案管理,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
人事档案包括:
1、人员基本信息;
2、担保人信息;
3、学历及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所获奖励材料复印件;
5、工作期间的处罚材料;
6、两张近期护照照片;
6、健康证明;
7、员工个人所提交的各类书面申请;
8、录用、转正、任免、工资待遇、培训、退休、离职等各类书面形势的人事资料;
9、其他可供国管部人事决策提供参考的材料。
第四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建立员工的人事档案,整理国管部《当地雇员档案信息管理汇总表》(附件1),并进行档案的更新、维护、查阅、外借、转调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当地雇员档案按照姓氏英文字母顺序分门别类,在职员工与离职员工档案分别归档。
第六条
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员工的档案,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更改档案内容。
第七条
人事资料原件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的,需填写《人事档案外借登记表》(附件2),并及时归还。
第三章
当地雇员黑名单
第八条
当地雇员黑名单用于记录由于恶劣表现(如偷盗、聚众滋事、吸大麻、粗暴反抗不听从指挥、打架等)而被开除的雇员,为防止其被开除后再去国管部平台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工作,故设立黑名单。
第九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如有因行为恶劣而被解雇的雇员,首先收回其ID卡,并将其个人信息及照片发至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同时告知开除原因。
第十条
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定期更新《**外***国家管理部黑名单》(附件3),并发送至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人力资源部,通知不再录用此人。
第四章
当地雇员警告信
第十一条
警告信是指当地雇员由于违规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所进行的一种书面警告,参见《当地雇员警告信模版》(附件4)。
第十二条
警告信的有效时时间为12个自然月,既员工在收到警告信的12个自然月内无再次的不良记录,该封警告信将失效。
第十三条
如果雇员已经收到了两封警告信,当他再收到一封时,他将被国管部解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8.3**外***国家管理部当地雇员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的当地雇员结构,规范国管部当地雇员合同工的用工制度,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用工类型
第三条
国管部当地雇员的合同类型分为临时工、正式工、合同工。
第四条
临时工是指当地雇员在试用期内未转正的员工;正式工是指通过试用期并转正的员工。
第五条
国管部合同工分为两种:
1、时间性合同工:一般以一年作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周期,例如工期较长的项目现场工人、办公室人员等;
2、任务性合同工:一般以完成一个项目时间作为一个完整的合同期限,项目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并失效。此种对于项目工期内能力突出的当地雇员可以考虑转为时间性合同工。而对于能力平平的则合同结束马上遣散。
第三章
当地雇员试用期管理
第六条
所有雇员进入国管部均签订临时合同,并实行不低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第七条
试用期结束后,根据表现可转为正式工、合同工。
第四章
合同工薪酬构成
第八条
合同工的月工资组成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综合补助、绩效工资。
第九条
合同工的月工资扣除部分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
第十条
合同工各项福利及扣款按照双方签订的用工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工工资具体计算方式按照《当地雇员合同工工资表》(附件1)及其说明执行。
第五章
合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合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带薪假。
第十三条
合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享受最多15个工作日带薪病假,但要出具相关的医师证明。
第十四条
合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享受最多5个工作日的带薪照顾性准假。(如当地雇员需要参加考试、结婚等)
第十五条
合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经直接上级同意的临时无薪假期最多不超过5天。
第十六条
司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可享受无事故津贴,具体金额按照国管部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工因公出差可享受出差津贴,具体金额按照国管部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工因公从从一地永久调往另一地工作,可享受搬迁补贴,具体金额按照国管部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工当月出勤满22天可享受2000奈拉全勤津贴,当月全勤可享受5000奈拉全勤津贴。
第二十条
合同工圆满完成一个合同期后,在续签下一个合同时,可视其表现给予8%年基本工资作为奖励并适当上调基本工资。
第六章
合同工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
合同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pension)、团体人寿险(Group
Life
Insurance)、社会保险基金(National
Insurance
Society
Trust
Fund)等。
第二十二条
养老保险在第一个用工周期可不予缴纳,在续签用工协议时可根据表现决定是否缴纳。
第二十三条
团体人寿险可视实际情况在每年更新保单对缴纳名单进行更改,做适当的剔除及增加。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鉴于其法律强制性,由国管部统一购买。
第二十五条
其他社会保险可视具体情况予以缴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9行政管理管理制度/办法
33.9.1**外***国家管理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秘密,维护国管部权益,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管部。
第三条
国管部秘密关系国管部权益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国管部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国管部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数据、经验、技术和资料。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行销计划、采购资料、招投标资料、财务资料、供应商信息等等。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四条
国管部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国管部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管部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国管部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国管部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国管部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国管部员工人事档案、收人及其他资料;
7、其他经国管部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
国管部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管部秘密,泄露会使国管部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管部秘密,泄露会使国管部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管部秘密,泄露会使国管部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七条
国管部秘级的确定:
1、国管部运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国管部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国管部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国管部运营情况为机密级;
3、国管部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八条
属于国管部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十年)、短期(五年),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的需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九条
属于国管部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授权专人执行;采用计算机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国管部秘密由相应职能部门指定的专职人员负责保密。
第十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管部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具有属于国管部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管部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管部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国管部秘密。
第十四条
国管部工作人员发现国管部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进行经济处罚:
1、泄露国管部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国管部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国管部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国管部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国管部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第十七条
国管部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
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国管部保密制度,防止泄漏国管部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国管部秘密;
3、非经国管部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国管部对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市场开发人员、招投标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2、在离职后,就职于国管部的竞争对手;
3、在离职后,与国管部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国管部对非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不实行“竞业限制”制度,不签订《保密协议》,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国管部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国管部造成损失的,国管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涉及国管部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制度,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9.2**外***国家管理部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各项工作的连续性,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并确保工作衔接有序,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职位异动,包括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休假时等岗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化的情况。异动的工作交接,均必须依照本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条
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为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工作交接内容
第五条
应交接的工作包括(由移交人出具书面报告):
1、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2、日常工作业务流程;
3、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4、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5、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6、其他办公用品、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六条
应交接办公用品、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章类:国管部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
2、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流程制度、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3、商务类(含电子版):干系人名单、专题商务资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等;
4、招投标类(含电子版):各类标书、经济数据、合同、资料、报告、函等;
5、财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票据、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
6、行政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绩效、定级、补贴、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7、其他:交通工具、办公用具、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钥匙、其他相关物品。
第三章
工作交接流程
第七条
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到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领取《员工工作交接确认单》(附件1)。
第八条
当发生工作交接时,由移交人的直接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接交人、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
移交人需及时处理未尽事宜,认真清点移交物资,针对交接内容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条
工作交接时,移交人与接交人需同时在场,并逐项按《员工工作交接确认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若员工离职,监交人需在场,确保移交人和接交人工作交接的完整性。
第十一条
工作交接应由移交人向接交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并认真回答接交人和监交人的有关问题,监交人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了解移交人的具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三方签字确认的《员工工作交接确认单》送上级领导审核签字,通过后发所在部门人力资源与行政专员存档。
第四章
工作交接要求
第十三条
工作交接自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开始,必须在职位异动前1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如移交人有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的,须提前申请,经上级领导核准后由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但所有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第十五条
工作交接必须附有《员工工作交接确认单》以及交接内容的书面报告,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在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将抽查《员工工作交接清单》和书面报告,若出现填写不详者,或交接手续未办完者,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将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六条
工作交接后,接交人对交接的工作尚有不清楚的,应及时联系移交人,移交人必须积极配合接交人,直到交接清楚。
第五章
责任划分
第十七条
移交人: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职责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第十八条
接交人:认真检查移交人的各种资产、材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十九条
监交人: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交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部门领导班子:认真审核移交工作并签字确认,对于发现的移交工作中的遗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章
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交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二条
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第二十三条
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职位异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不予办理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9.3**外***国家管理部办公用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控制**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的成本开支,规范办公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申报、领用及发放管理工作,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三条
国管部办公用资产分为办公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第四条
办公用固定资产指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价值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包括台式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移动硬盘、刻录机、笔记本、投影仪、相机、麦克风等。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为方便日常办公配备的各类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较短的物品,按照消耗状态分为耐用品、消耗品、设备耗材以及办公家具。
第三章
办公用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
国管部办公用固定资产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根据实际需求及库存情况,统一进行资产调拨或申请购买。
第七条
办公用固定资产本着“先调配,后购买”的原则办理采购,确因工作需要、国管部内部无可调配资源不得不购置的,由使用部门填写《办公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附件1),报请使用部门副总监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最终审定,上报相关部门采购。
第八条
办公用固定资产购置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会同采购申请部门进行验收,一同填写《办公用固定资产入库登记表》(附件2),并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
办公用固定资产验收后,交由申请部门保管,在申请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情况下,可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代为保管。
第十条
保管部门应对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建立台账,录入固定资产的基本资料。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或个人在领用办公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办公用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附件3),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

第十二条
各类办公用固定资产的领用部门须指定责任人,资产到位后,由责任人在《办公用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十三条
特殊办公用固定资产要制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使用办法、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十四条
办公用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须维修或保养的,须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备案,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统一联系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
经长期使用,自然损坏或在特殊情况下人为损坏,经相关专业人员检测后,确实不能修复使用的办公用固定资产,需填写《办公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表》(附件4)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定,特办公用固定资产还需国管部相关领导审定,同意后才可办理报废手续,并报财务资产管理部备案,同时将实物交还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人为损坏情况下,应由损坏人进行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保管部门每月初需对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要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七条
各项办公用固定资产分类盘点,编号登记,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组织,其他各部门配合。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所有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的申购,原则上必须在以旧换新和参照办公标准配置的前提下执行,否则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不予审批。
第十九条
国管部低值易耗品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审定,实施采购。
第二十条
国管部各部门若需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的,由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单》(附件5),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定同意后,实施采购。
第二十一条
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统一发放,并建立领用台帐,并由领用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二条
国管部各类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保养归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建立专用办公用品存放柜,保证物品存放的安全性。
第二十三条
非消耗性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报废申请(参照办公用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定,并报财务资产管理部备案后,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9.4**外***国家管理部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运营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国管部利益,防止重要文件、资料遗失,结合国管部实际情况,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国管部各部门按职能划分建立各自的档案管理办法,分别负责对本部门的相关档案和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等;为国管部提供服务;同时有责任做好各自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三章
档案归档
第四条
归档范围
1、行政法规性文件、制度、规范;
2、各类公文;
3、各类证照、证书、协议、合同;
4、重要的会议材料;
5、在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声像光碟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6、国管部各部门需要归档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归档时间
结合国管部各部门的职能和业务流程的实际情况,档案治理部分和文件产生部分应紧密配合、共同研究,科学的确定每种文件的归档时间,既保证业务工作和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又保障归档文件的质量。
第六条
归档份数
1、原件全部归档,并注明份数、出处;
2、使用频繁的档案,国管部各部门应复印留存自用。
第七条
归档要求
1、国管部各部门需指派一名专人负责归档事宜;
2、对已经破损或模糊的文件必须先修复再归档;
3、文件必须通过系统整理后再归档;
4、归档文件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归档。
第八条
归档手续
各类文件归档时,归档单位应填写《文件归档单》(附件1)一式二份,由归档单位负责人审批,归档单位和档案保管部门各留存一份,以备查考。由档案员填写《文件归档登记薄》(附件2),归档人和档案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
档案的收集
1、国管部各部门档案管理员对本单位需要归档的文件进行收集,并进行分类、排列、编目、分级后进行归档保存;
2、收集时要保证档案的质量。如不完整,需进行进一步的收集,对收集不全的档案,要做好记录。
第十条
档案的整理
1、国管部各部门根据职能和业务流程采用按类别分类的方式对档案进行整理,做到层次分明,便于保管和利用;
2、档案严格按照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的整理步骤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并做电子目录方便日后检索。档案编号由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参考目录编排如下(密级):

第四章
档案建档
第十一条
分类梳理
归档的资料,由国管部各部门档案管理员分类、编号,及时归档入库,并建立《档案明细台账》(附件3)。
第十二条
检索目录
所有归档文件,由国管部各部门档案管理员建立对应关系的电子版检索目录,并定期核对。
第十三条
电子备份
重要资料的原件须通过扫描等方式建立电子备份,各归档资料如有电子版的也应一并建档备份。
第五章
档案使用和归还
第十四条
档案使用
1、文件复印:需做好档案复印登记,一般性文件经国管部各部门副总监批准,重要文件同时报部门总监批准,由档案管理员复印、提供;
2、借出由使用人填写《档案使用登记表》(附件3),经副总监批准,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部门总监批准;十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管理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原件借出后不再归还的,须经部门总监批准,档案原归属部门保留复印件备查;
3、借阅原始文件:国管部各部门按档案的分级借阅原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经副总监批准,于档案保管地点查阅,不得带离,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总监批准。
第十五条
档案归还
1、档案使用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出的各类档案文件在归还时,经检查无误后,应做好借出登记,并由使用人和档案管理员分别签字确认;
2、发生损坏、丢失的,造成损失的,由使用人全部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3、档案归还时内容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及时知会档案员进行更新,以保持档案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
档案保管与检查
1、国管部各部门的归档文件应集中管理,各单位保管的档案由各单位负责,除指派的档案管理员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更不得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
2、国管部各部门应定期对所保存档案进行清查
,并填写《档案清查记录》;
3、档案管理应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档案的销毁
1、对需要进行销毁处理的档案,由国管部各部门档案管理员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并制作《档案销毁清册》(附件6)(对销毁档案进行简短的历史情况描述、销毁档案所属年代、保管期限及其数量和详细内容、鉴定的情况和销毁的理由等内容)经各单位总监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销毁。
2、由档案员进行档案销毁,档案保管部门和档案归档部门各指派一人进行监销,共同处理。
3、档案销毁时销毁人要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日期,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9.5**外***国家管理部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印章管理,保证印章使用安全,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流程化,
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国管部钢印、公章(红蓝两种)及财务专用章。所指文件包括公文、便函、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和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第四条
印章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统一保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第五条
各单位用印,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及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如印章需外借的,须填写《印章外借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及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借出,并及时归还。
第七条
使用期间超出归还日期的,需进行情况说明,并再次提交申请进行审批。
第八条
申请印章外借,需申请人本人领取,若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障印章安全,并上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印章使用期间,只可用于所申请事宜,申请人承担印章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
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及空白合同上使用印章。
第十一条
对超出申请范围的其他要求、没有负责人签字的文件、没有写明日期的文件、不符公司规定的文件,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有权拒绝盖章。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9.6**外***国家管理部商务电话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员工能有效展开工作,建立良好的通讯交流渠道,规范商务电话卡(以下简称“商务卡”)使用管理,同时降低办公成本,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商务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务卡的申请仅限于对外商务活动、内部沟通交流频繁和有特殊需求的人员,主要用于工作沟通、交流和业务开展,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
国管部商务卡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统筹管理,各部门有责任监督本部门商务卡使用情况。
第五条
商务卡由国管部各部门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申请,经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批通过后,予以办理和发放。
第六条
商务卡为专人专用,不得私自调换,国管部各部门商务卡的内部调换可自行安排,但需每月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上报通讯录。
第七条
商务卡开通和取消国际长途/国际漫游服务,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申请,经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批通过后,予以办理。
第八条
商务卡在未经允许开通国际长途/国际漫游的情况下,严禁拨打国际长途和使用国际漫游功能,一经发现将按实际使用话费的两倍进行处罚。
第九条
商务卡使用过程中原则上不能用于上网,但因工作需要使用网络的,需向各自部门申请,并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审批、备案。
第十条
商务卡每月使用限额按如下标准申请:
1、国管部领导班子:50,000奈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国管部各部门总监、副总监:20,000奈拉;
3、商务人员:10,000奈拉;
4、其他人员:5,000奈拉。
第十一条
国管部各部门商务卡每月话费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统一划分,并上报财务资产管理部,超出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持卡人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商务卡应交还原所在部门。因工作特殊性或其他原因需带走商务卡的,应向所在部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
持卡人离职的,所持商务卡应交还所在部门。需要做注销处理的,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商务卡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9.7**外***国家管理部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使用**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车辆,提高车辆使用率,满足公务用车需求,同时掌握车辆、人员出行动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车辆为国管部员工所使用的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车辆根据使用类型分为专车和公车。
第五条
所有车辆均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专车是指派给专人使用的车辆。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进行管理,但不进行调派。
第七条
公车是未进行指派,国管部员工均可使用的车辆。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不仅进行管理,而且进行统一调派。
第八条
因公需要配置专车,须填写《专车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部门总监签字,提交到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并经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及国管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配置。
第九条
若专车使用人因回国或其他原因暂不使用专车,此专车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统一调派。
第十条
公车钥匙、所有车辆备用钥匙以及车辆文件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统一保管,如需借用相关资料,须填写《车辆(物品)使用申请单》(附件2)。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十一条
对公车的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基本原则为:
1、先上级、后下级的原则;
2、先应急、后常规的原则;
3、先保障工作、后满足其他需求的原则;
4、一车办多事的原则。
第十二条
使用公车需提前一天申请,并提交《车辆(物品)使用申请单》,经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批准后安排车辆。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根据事情重要性及先后顺序派车,不按规定进行申请的,不予派车。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除外,但事后一天内须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
在安全形势较为严峻等不适合外出的情况下,员工提出使用公车,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有权拒绝。
第四章
车辆保养、维护
第十四条
由司机负责车辆的保养、年检、维修等工作。
第十五条
车辆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保持车辆内外整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将随时进行检查,并要求司机整改有碍车容的地方,如未按要求整改,将对司机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车辆出现故障,司机应及时将车辆损坏情况上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并跟进维修;维修费用在100,000奈拉以上的,应先征得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
第五章
司机管理
第十七条
司机由当地雇员担任,中方人员禁止驾驶车辆。
第十八条
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九条
司机在接送人员时,应热情主动,做好服务,不得接送与公司无关的人员。
第二十条
司机在出车前要检查随车物品是否齐全、车辆性能是否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汇报和排除,避免问题车辆上路。
第二十一条
司机须保管好车牌,对有备用车牌的司机须妥善保管备用车牌,以备不时之需。
第二十二条
司机须在驾照到期之前及时更新,严禁使用假驾照及过期驾照。一经发现,将予以书面警告,甚至开除。更新驾照及违规罚款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公车每日使用完毕应停放在停车场,并将车门锁好,司机请假或者离开营地时应将钥匙交回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保管。
第二十四条
司机因个人过失被处罚时,罚款由司机承担;因车辆本身或其他不可抗力被处罚时,罚款由公司承担。司机在证件被扣,不能驾车期间,接受车辆调派部门或使用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并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10员工休假管理制度/办法
33.10.1***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见第四部分33.6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办法)
33.10.2**外***国家管理部人员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的内部管理,强化服务职能,有效合理地统筹人员接送、机票订购,保障国管部人员往来的正常、安全运行,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三条
员工接送机以及机票订购事宜,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统一安排。
第四条
员工的往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往来次数以及机票订购等信息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进行统计备案。
第五条
各部门需提前两周办理休假申请,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根据收到审核后的休假申请集中统一安排订国内、国际票及送机。
第六条
员工回国禁止携带象牙、鳄鱼制品等违禁品。
第七条
员工往来需携带好护照、健康证及疫苗本等证件,以减少机场安检时不必要的麻烦。
第八条
员工回国住宿的由**外集团统一安排。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10.3**外***国家管理部人员国内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配合**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对外往来及业务需要,规范员工国内出差管理,保证国管部费用的合理使用,同时兼顾员工利益,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出差申请
第三条员工因业务需要回国出差或在休假期间出差的,应首先填写《国管部员工国内出差申请表》(附件1),明确出差事由、出差目的地、预计出差天数及预计费用支出等,经相关领导审批核实后方可执行,并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进行报备。
第四条
员工结束出差后,因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结束时间,并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进行报备。
第三章
出差费用报销
第五条员工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限于经济舱机票/高铁、动车二等座/火车硬卧、硬座,返尼后按照交通凭证进行核支,实报实销,超出报销标准部分由个人自付。
第六条住宿、餐食费按**外集团标准报销,超出报销标准部分由个人自付。
第七条
出差的工作人员,如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公司或第三方负担时,不得另行报销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差期间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将不予报销出差费用,并依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九条报销出差费用时,员工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差旅报销中有瞒报、虚报时,除追回虚假报销款项,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条
出差期间工资按在尼统一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33.11后勤管理制度/办法
33.11.1**外***国家管理部后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通过规范**外***国家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管部”)后勤保障管理,保证国管部各项业务正常运作,并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经国管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管部。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后勤保障人员服务于国管部全体员工,致力于为国管部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保证各生活物资供应,提高整洁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各项行政开支、节省费用,进而提升后勤管理水平。
第三章
生活物资管理
第四条
采购范围包括国内生活物资采购和当地生活物资采购两部分。
第五条
采购本着开源节流,控制成本避免浪费的原则,以为全体员工提供优良的后勤生活物资保障为目的,结合国管部各部门项目情况和人员数量情况,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综合考虑统一采购。
第六条
国内物资采购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结合国管部各部门项目情况和人员情况拟定年度国内生活物资采购计划,报部门副总监审核,最终由部门总监审批。上报采购部门进行询价采购。
第七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待生活物资抵尼清点后入库,向国管部各部门下发《物资申请单》(附件1),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对上报的申请进行调整,下发物资并划分费用。
第八条
国管部各部门需对所有生活物资进行登记、核实,并办理入库登手续。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统计物资数量。国管部各部门需做好生活物资的发放登记、核实,并办理出库手续。同时每月对所发放物资进行核实,进行费用划分。
第四章
食宿管理
第九条
国管部各部门营地室内环境应做到干净整洁,各种物件须摆放有序,严禁乱丢乱放。门、窗、玻璃、门框等应定期擦洗,做到干净无浮尘。
第十条
外部环境需保持整洁卫生,各场地平整,各类物品堆放整齐,道路平坦畅通,无堆放物、无散落物,做到无积水、无黑臭、无垃圾,有排水通畅。对营地内的不文明现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需坚持每周定时对办公室、餐厅、厨房、外部环境等喷洒农药,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蚊虫、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保证营地人员身体健康,避免传染疾病流行。
第十二条
做好预防疾病,根据相关疾病预防要求,建立的流行性疾病及突发疾病防治应急预案,一旦有紧急情况,随时启动。
第十三条
厨房新招当地雇员和临时调派当地雇员在入职前须进行健康检查,长期当地雇员每年进行一次建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十四条
宿舍由国管部各部门营地管理人员负责分配,入住人员需按照营地管理人员安排入住,不得在未经应许的情况下私自调换宿舍。
第十五条
上级领导、外访人员检查指导工作或来访,需住宿时,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协调,具体实施由国管部各部门安排。
第十六条
国管部各部门不准自行安排接待活动,所有接待活动都需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统一协调安排。
第十七条
凡经批准的接待活动要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餐宿接待活动,不能铺张浪费。

第十八条
服务费用分为内部服务费用和外部服务费用两类。内部服务收费是指国管部内部之间的服务收费;外部服务收费是指国管部对分包单位、长期驻扎在国管部各部门系统内其他单位,以及**外集团系统外单位或个人服务的收费。
第十九条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对于收费标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合同约定的,按以下标准进行收费。
1、内部服务收费20美元/人·天(住宿:5美元/人·天;餐饮:5美元/人/餐)
2、外部服务收费45美元/人·天(住宿:15美元/人·天;餐饮:10美元/人/餐)
第五章
营地安全
第二十条
国管部各部门定期检查所属营地生活设施、用电设施、车辆和机械设备,保证能正常安全使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
营地建设必须按建设规划进行,不能乱搭乱建,严禁乱拉线、乱搭线以及违章使用电器,在危险区域树立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落实安全应急预案。国管部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当地安全情况,出台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国管部各部门建立安全防范领导小组,确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确职责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加强出入门禁管理,外部来访人员需征得中方人员许可后方可出入。
第二十五条
落实中方人员值班巡查制度,确保警察、保安在岗。
第二十六条
建立良好的当地雇员关系,以制度说话,以制度管人,避免简单粗暴的管理模式,更应避免打骂当地雇员,以防矛盾激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管理办法并执行,向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报备。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国管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定期回顾、修订以及解释。
三十四、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工作流程
34.1人力资源与行政月度报告、报表报送流程
34.2领导干部人事任免流程
依据:
《**外***国家管理部职务职级管理办法》、
《**外***国家管理部干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干部提拔任命有关规定》
国家管理部平台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职务职级管理办法、干部管理办法
权限:
**外集团总裁办公会对***国家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与行管理部总监、副总监、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副总监及以下职务具有知情权、提名权、评议权、否决权、任免权;
**外***国家管理部对国家管理部市场开发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总监及以下职务、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及以下职务具有知情权、提名权、评议权、否决权、任免权;
**外***国家管理部对国家管理部平台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财务经理及以下职务具有知情权、提名权、评议权且可代表**外集团行使否决权;
**外各专业化总部对对应国家管理部平台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财务经理具有知情权、提名权、评议权、否决权、任免权。
流程:
一、***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任免
1、[任免需求发布阶段]
***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发布领导干部职务任免需求;
主发:***国家管理部
抄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2、[提名阶段]
***国家管理部进行提名;
主发;***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
抄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3、[评议阶段]
***国家管理部对被提名人进行评议并决定是否行使否决权;
主发;***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
抄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若***国家管理部行使否决权,评议未通过,返回提名阶段>
<若评议通过,进入面谈阶段>
4、[公示阶段]
***国家管理部对被提名人进行公示并决定是否行使否决权;
主发;***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
抄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若***国家管理部行使否决权,评议未通过,返回提名阶段>
<若公示通过,进入面谈阶段>
5、[面谈阶段]
***国家管理部对被提名人进行面谈并决定是否行使否决权;
主发;***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
抄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若***国家管理部行使否决权,评议未通过,返回提名阶段>
<若评议通过,进入任免阶段>
6、[任免阶段]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参与任免令会签,***国家管理部签发任免令
主发;***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
抄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7、[报备阶段]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向**外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备
主发:**外集团人力资源部
抄送:***国家管理部
若任命岗位为***国家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与行管理部总监、副总监、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监、副总监,则按照《集团公司干部提拔任命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管理部平台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领导干部任免
1、[任免需求发布阶段]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发布领导干部职务任免需求;
主发: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国家管理部
抄送: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2、[提名阶段]
**外专业化总部进行提名;
主发;对应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国家管理部
抄送: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国家管理部进行提名;
主发;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
抄送: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3、[评议阶段]
**外专业化总部对被提名人进行评议并决定是否行使否决权;
主发;对应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国家管理部
抄送: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国家管理部对被提名人进行评议并决定是否行使否决权;
主发;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
抄送: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若**外专业化总部或***国家管理部行使否决权,评议未通过,返回提名阶段>
<若评议通过,进入任免阶段>
4、[任免阶段]
***国家管理部参与任免令会签,**外专业化总部签发任免令
主发:对应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国家管理部
抄送: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5、[报备阶段]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向**外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备
主发:**外集团人力资源部
三、国家管理部平台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财务经理任免
1、[任免需求发布阶段]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发布财务经理职务任免需求;
主发: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国家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
抄送: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2、[提名阶段]
**外专业化总部进行提名;
主发;对应国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国家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
抄送: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国家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进行提名;
主发;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
抄送: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3、[评议阶段]
**外专业化总部对被提名人进行评议并决定是否行使否决权;
主发;对应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国家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
抄送: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国家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对被提名人进行评议并决定是否行使否决权;
主发;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
抄送: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若**外专业化总部或***国家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行使否决权,评议未通过,返回提名阶段>
<若评议通过,进入任免阶段>
4、[任免阶段]
***国家管理部总会计师参与任免令会签,**外专业化总部签发任免令
主发:对应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国家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
抄送:对应**外各专业化总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5、[报备阶段]
***国家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向**外集团财务部报备
主发:**外集团财务部
34.3中层干部人事任免流程
依据:
《**外***国家管理部职务职级管理办法》、
《**外***国家管理部干部管理办法》、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职务职级管理办法、干部管理办法
权限:
**外***国家管理部对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副总监、高级经理、经理等职务具有知情权、提名权、评议权、否决权、任免权;
**外***国家管理各部职能部门对各自部门高级经理、经理等职务具有提名权;
**外***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对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对应职能部门经理、主管及以下职务具有知情权;
**外各专业化总部对对应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职能部门经理、主管及以下职务具有知情权、提名权、评议权、否决权。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对其职能部门经理、主管及以下职务具有有知情权、提名权、评议权、否决权、任免权。
流程:
一、***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国家分公司中层干部任免
1、[任免需求发布阶段]
***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发布中层干部职务任免需求;
主发:***国家管理部
抄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2、[提名阶段]
***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进行提名;
主发;***国家管理部
抄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3、[评议阶段]
***国家管理部对被提名人进行评议并决定是否行使否决权;
主发;对应***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
抄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若***国家管理部行使否决权,评议未通过,返回提名阶段>
<若评议通过,进入任免阶段>
4、[任免阶段]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参与任免令会签,***国家管理部签发任免令
主发;对应***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
抄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5、[报备阶段]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向**外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备
主发:**外集团人力资源部
抄送:***国家管理部
二、国家管理部平台上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中层干部任免(略)
33.4招聘与甄选工作流程流程
一、***国家管理部员工招聘与甄选流程

二、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员工招聘流程:
33.5员工入职办理流程

34.6员工离职办理流程
一、国家管理部员工离职办理流程
二、国家管理部员工自动离职办理流程
三、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员工离职流程34.7绩效考核流程
依据:
《***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权限;
**外集团对***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具有考核权;
**外***国家管理部对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具有考核权;
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对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具有考核权;
**外***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对其员工具有考核权;
流程:
一、职能部门整体考核

1、[考核小组成立]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整体考核考核小组
主发:**外集团对应职能部门、***国家管理部、各经营单位/专业板块
抄送:**外集团人力资源部
2、[考核]
考核小组对职能部门进行整体考核,形成考核结果
主发:***国家管理部、***国家管理部各对应职能部门
抄送;**外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3、[结果复议]
***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向考核小组组长提请复议
主发;考核小组组长
抄送;考核小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考核小组组长决定进行复议,返回考核阶段>
<考核小组组长决定不进行复议,进入结果备案阶段>
4、[结果备案]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对职能部门考核结果进行备案
二、职能部门员工个人考核
1、[组织考核]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员工个人绩效考核工作
主发:***国家管理部、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
2、[考核]
各职能部门对员工进行个人考核,形成考核结果
主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员工个人
3、[结果复议]
员工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向部门负责人提请复议
主发:部门负责热
抄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部门负责人决定进行复议,返回考核阶段>
<部门负责人决定不进行复议,进入结果备案阶段>
4、[结果备案]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对职能部门员工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备案。
34.8新员工转正定级流程
依据:
《***国家管理部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外***国家管理部职务职级管理办法》、
权限;
**外***国家管理部各职能部门对其新入职员工具有考核权;
流程:
一、新入职员工转正定级流程1、[试用期周记撰写]
新入职员工撰写工作周记
主发:职能部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考核人
抄送:职能部门负责人
2、[定级意见制定与报送]
职能部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考核人提出定级意见,由本部门班子成员审议,形成定级意见并报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主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抄送:职能部门负责人
3、[定级意见核定]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定级意见进行核定
主发:对应职能部门
抄送: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未通过定级意见,返回定级意见制定与报送阶段>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通过定级意见,进入定级结果公布阶段>
4、[定级结果公布]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将新员工定级结果进行发布
主发:财务资产管理部
抄送:对应职能部门
34.9新入职商务人员实习期绩效考评流程
34.10月度工资表审批流程
34.11工资结算流程
34.12档案管理流程
34.13员工工作交接流程
34.14商务电话卡开通流程
34.15企业邮箱开通流程
34.16会议组织流程
34.17企宣工作流程
34.18生活物资采购流程
34.19医疗物资采购流程
34.20员工就医流程

三十五、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附件(另附)

XXX国家管理部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管理,实施细则,国家,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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