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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州2019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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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州2019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

XX州2019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根据《XX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黔府发〔2015〕151号)、《XX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黔环通〔2019〕106号)、《XX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XX府办发〔2015〕151号)和《XX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

XX州2019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XX州2019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XX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黔府发〔2015〕151号)、《XX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黔环通〔2019〕106号)、《XX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XX府办发〔2015〕151号)和《XX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2019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切实改善全州水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水环境污染为导向,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19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年度目标
纳入省级考核的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断面比例目标为86.4%,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目标低于9.1%;继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防治成果。全州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地下水水质持续保持良好。
三、2019年度主要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落实磷化工企业“以用定产”要求。落实磷石膏“以用定产”要求,督促磷石膏产生企业将消纳磷石膏情况与磷酸等产品生产挂钩,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化升级改造步伐;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磷石膏排放的日常监管和年度核查。(牵头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国资监管局,福泉市、瓮安县人民政府)
2.加快涉磷企业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及监管。继续抓好瓮福集团、川恒公司、越都公司、金正大公司、芭田公司等重点企业污染源治理,继续深入开展重安江、瓮安河流域内污染源排查,重点摸排企业厂区、磷石膏渣场渗漏点,一经发现立即投入整改。加快实施瓮福集团摆纪、独田磷石膏渣场防渗治理工程、瓮福集团发财洞雨污分流治理工程和应急工程、福泉卡龙河污染源治理工程等一批磷污染治理项目,切实减轻流域污染负荷。加强对瓮福集团吴家桥和发财洞、川恒公司龙井湾、瓮安工业园区(白水河雷打岩)污水处理站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站出水总磷浓度达到省下达的1mg/L限值要求。持续完善和巩固对重安江、瓮安河干支流沿河两岸涉磷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成效,确保区域总磷污染持续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国资监管局、州安全监管局,福泉市、瓮安县人民政府)
3.加强流域磷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督促瓮福集团等企业制定完善磷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处理工程建设,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将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积极探索事故排放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国资监管局、州安全监管局,福泉市、瓮安县人民政府)
4.持续加强涉磷企业道路运输监管。针对涉磷企业道路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在磷矿石、磷石膏(渣)、含磷废渣等运输过程中抛撒、遗漏导致的环境污染。(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国资监管局,福泉市、瓮安县人民政府)
5.加快都柳江流域锑污染治理。严格落实《XX州2019年度都柳江流域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加快实施《都柳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确保于9月30日前完成14项治理项目;强化推进涉锑企业污染整治,重点督促XX东峰矿业有限公司于6月30前完成矿井水污染治理工程(二期)建设,新增矿井废水处理能力2000m3/d,确保外排废水锑浓度控制在0.3mg/L以下、pH值在6-9之间。推进含锑历史遗留废弃锑矿区整治,6月30日前完成三都县普安镇交梨王家汞矿废渣污染治理工程、独山县百泉镇摆独村巴年锑污染源头治理工程等治理项目,积极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力争启动实施独山县基长镇维寨锑污染源头综合治理工程、独山县百泉镇半坡历史遗留矿渣治理二期工程、三都县坝辉河老八井废弃锑矿矿井涌水治理示范工程等一批治理项目。加强流域水质和重点企业排水的监控,严格实施流域水环境监测制度,分析、掌握整
治区域企业排污状况和流域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水务局,独山县、三都县人民政府)
6.加快矿山矿坑水治理。开展全州矿山矿坑水排放情况排查,督促矿山企业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建设“一矿一废水处理站”,加强运行管理,切实落实治污减排主体责任。到2019年9月底,全州矿山矿坑水处理率达90%。对无矿坑水收集处理设施或矿坑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按季度报告外排废水情况。对责任人灭失、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和国有老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各县(市)政府要组织制定废弃矿坑水治理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整治。(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2019
年底前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2%。(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8.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等治理措施。2019年,设市城市及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日,实施12县(市)城区污水收集主管(箱涵)建设改造,建设1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9.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鼓励县城建设污泥处置设施。2019年都匀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0.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9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技术推广力度,扩展实施范围,由粮食作物扩展到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园艺作物。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在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推行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推广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
2019年底,农作物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5%,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9%。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以上。(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2.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全州减少需水需肥量大的籽粒玉米面积。鼓励发展耗水少、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马铃薯、牧草、茶叶、中药材和木本油料等;在全州推广水旱轮作,扩大蔬菜种植面积。2019年底前,全省调减籽粒玉米92.45万亩以上,改种蔬菜23.49万亩(次),投产茶园面积5万亩,食用菌0.2万亩,中药材11.26万亩,水果17万亩,刺梨13万亩。(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9年底前,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56个。(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建委、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全面禁运《内河禁运危险品目录(2015版)》(试行)明确的相关危险品。2019年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改造工作,开展辖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建设内容的50%以上。(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建委、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5.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州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求部署,根据省级部门发布的《XX省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制定XX州落后产能退出方案,明确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各县(市)要将淘汰工作情况报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6.按承载能力进行空间布局。科学分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推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并制定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2019年按省安排部署启动州级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产业园区,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等要求,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和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建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7.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城市污水、矿井涌水处理回用。在煤、磷、锑等矿山开采区推动矿井水利用工程建设。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类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2019年,建成都匀市日处理2万吨的中水回用项目、福泉市金山马场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67万吨的中水回用项目,继续推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需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8.积极推进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工业废渣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循环利用。重点支持磷石膏、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废渣
综合利用。到2019年,全州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力争达60%以上。(牵头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9.加强水资源管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年取水50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2019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13.9亿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科技产权局、州商务粮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河湖清淤等水资源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全州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州县水资源实时管理,提高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水平。2019年,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推动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全覆盖。完成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1.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区域用水效率指标与年度用水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将各县(市)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到2019年,全州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99.4立方米以
内。全州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9.2%、19.8%以上。(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建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2.加强城镇节水。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型生活器具标准。城镇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用和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高等级水效标准和符合其他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不断降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根据《
XX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在全州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各县(市)开工建设一个海绵城市试点项目。2019年底前,全州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修正控制在2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的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建委;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3.发展农业节水。加快推进全州山区现代水利建设试点的创建,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喷灌、滴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现代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2019年,完成4.02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471以上。(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4.科学保护水资源。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编制实施“一河一策”方案。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编制境内州管主要河流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和水资源调度方案,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州河长办;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5.加快环保产业项目实施。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政策和标准。按照“县域统筹、城镇打捆、整县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垃圾清运设施建设。2019年建设1个县的城镇污水处理或垃圾收运设施。(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建委、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6.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污染源提高抽查频次;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实施停业、关闭处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和排污企业达标情况。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不达标水体名单,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7.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以县为单位设置出入境监测断面,鼓励同步开展水量监测。2019年,按省安排部署推进全州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28.强化饮用水源环境整治和保护。根据环保部水源地相关规范化建设标准和《XX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和排污口。开展全州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压实责任,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节点等,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建委、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9.加强饮用水源建设。2019年前完成都匀市备用水源建设,其他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市)应加快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保证供水安全。(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建委、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0.监测公布饮用水水质。加强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各县(市)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开展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2019年,各县(市)人民政府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县城饮水安全状况。(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建委、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1.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到2019年底,全州湿地保有量不低于50万亩,推进8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建委、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按照国家、省、州水十条要求,确定目标任务,完善保障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水污染防治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承担本部门、行业水污染防治责任,落实目标任务。
(二)精心组织部署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建委、州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州水十条规定的各项任务和长期要求,根据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地方和部门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进行细化定量安排,在7月30日前报备州水、气、土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把握进度时限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计划安排,牢牢把握住时间节点,全力以赴加紧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牵头单位要担负起综合协调责任,把握时间进度,推进任务落实。同步建立月度和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及时反馈进度,作好调度,有序推进水十条相关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考核
依据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201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相关州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坚持开展专项督查,务求目标任务落地,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州水、气、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9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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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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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1
落实磷化工企业“以用定产”要求
落实磷石膏“以用定产”要求,督促磷石膏产生企业将消纳磷石膏情况与磷酸等产品生产挂钩,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化升级改造步伐;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磷石膏排放的日常监管和年度核查。
州工业信息化委
州环境保护局、州国资监管局,福泉市、瓮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2
加快涉磷企业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及监管。
继续抓好瓮福集团、川恒公司、越都公司、金正大公司、芭田公司等重点企业污染源治理,继续深入开展重安江、瓮安河流域内污染源排查,重点摸排企业厂区、磷石膏渣场渗漏点,一经发现立即投入整改。加快实施瓮福集团摆纪、独田磷石膏渣场防渗治理工程、瓮福集团发财洞雨污分流治理工程和应急工程、福泉卡龙河污染源治理工程等一批磷污染治理项目,切实减轻流域污染负荷。加强对瓮福集团吴家桥和发财洞、川恒公司龙井湾、瓮安工业园区(白水河雷打岩)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浓度达到省下达的1mg/L限值要求。持续完善和巩固对重安江、瓮安河干支流沿河两岸涉磷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区域总磷污染持续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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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境保护局
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国资监管局、州安全监管局,福泉市、瓮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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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3
加强流域磷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督促瓮福集团等企业制定完善磷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处理工程建设,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将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州环境保护局
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国资监管局、州安全监管局,福泉市、瓮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4
持续加强涉磷企业道路运输监管。
针对涉磷企业道路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在磷矿石、磷石膏(渣)等运输过程中抛撒、遗漏导致的环境污染。
州交通运输局
州国资监管局,福泉市、瓮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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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都柳江流域锑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XX州2019年度都柳江流域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加快实施《都柳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确保于9月30日前完成14项治理项目;强化推进涉锑企业污染整治,重点督促贵州东峰矿业有限公司于6月30前完成矿井水污染治理工程(二期)建设,新增矿井废水处理能力2000m3/d,确保外排废水锑浓度控制在0.3mg/L以下,pH值在6-9之间。强化推进历史遗留废弃锑矿区整治,6月30日前完成三都县普安镇交梨王家汞矿废渣污染治理工程、独山县百泉镇摆独村巴年锑污染源头治理工程等治理项目,积极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力争启动实施独山县基长镇维寨锑污染源头综合治理工程、独山县百泉镇半坡历史遗留矿渣治理二期工程、三都县坝辉河老八井废弃锑矿矿井涌水治理示范工程等一批治理项目。加强流域水质和重点企业排水的监控,严格实施流域水环境监测制度,分析掌控整治区域企业排污状况和流域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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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境保护局
州国土资源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水务局,独山县、三都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6
加快矿山矿坑水治理
开展全州矿山矿坑水排放情况排查,督促矿山企业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建设“一矿一废水处理站”,加强运行管理,切实落实治污减排主体责任。到2019年9月底,全州矿山矿坑水处理率达90%。对无矿坑水收集处理设施或矿坑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按季度报告外排废水情况。对责任人灭失、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和国有老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各县(市)政府要组织制定废弃矿坑水治理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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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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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7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2%。
州水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8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等治理措施。2019年,设市城市及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日,实施12县(市)城区污水收集主管(箱涵)建设改造,建设1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州水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9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鼓励县城建设污泥处置设施。2019年都匀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80%以上。
州水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10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9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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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委
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11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技术推广力度,扩展实施范围,由粮食作物扩展到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园艺作物。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在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推行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推广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底,农作物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5%,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9%。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以上。
州农委
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12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在全州减少需水需肥量大的籽粒玉米面积。鼓励发展耗水少、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马铃薯、牧草、茶叶、中药材和木本油料等;在全州推广水旱轮作,扩大蔬菜种植面积。2019年底前,全省调减籽粒玉米92.45万亩以上,改种蔬菜23.49万亩(次),投产茶园面积5万亩,食用菌0.2万亩,中药材11.26万亩,水果17万亩,刺梨13万亩。
州农委
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13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9年底前,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5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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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境保护局
州建委、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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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14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全面禁运《内河禁运危险品目录(2015版)》(试行)明确的相关危险品。2019年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改造工作,开展辖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建设内容的50%以上。
州交通运输局
州建委、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15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州工业信息化委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求部署,根据省级部门发布的《贵州省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制定XX州落后产能退出方案,明确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各县(市)要将淘汰工作情况报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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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业信息化委
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16
按承载能力进行空间布局
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推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并制定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2019年按省安排部署启动州级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产业园区,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等要求,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和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州水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建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17
促进再生水利用
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城市污水、矿井涌水处理回用。在煤、磷、锑等矿山开采区推动矿井水利用工程建设。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类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2019年,建成都匀市日处理2万吨的中水回用项目、福泉市金山马场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67万吨的中水回用项目,继续推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需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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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18
积极推进工业废渣综合利用
鼓励和支持工业废渣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循环利用。重点支持磷石膏、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废渣
综合利用。到2019年,全州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力争达60%以上。
州工业信息化委
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9
加强水资源管控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年取水50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2019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13.9亿立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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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科技产权局、州商务粮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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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20
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
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河湖清淤等水资源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全州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州县水资源实时管理,提高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水平。2019年,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推动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全覆盖。完成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州水务局、州环境保护局
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21
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区域用水效率指标与年度用水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将各县(市)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到2019年,全州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99.4立方米以
内。全州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9.2%、19.8%以上。
州水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建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22
加强城镇节水
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型生活器具标准。城镇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用和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高等级水效标准和符合其他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不断降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根据《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在全州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各县(市)开工建设一个海绵城市试点项目。2019年底前,全州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修正控制在2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的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州水务局、州建委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23
发展农业节水
加快推进全州山区现代水利建设试点的创建,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喷灌、滴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现代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2019年,完成4.02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471以上。
州水务局
州农委、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24
科学保护水资源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编制实施“一河一策”方案。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编制境内州管主要河流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和水资源调度方案,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州河长办
州水务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25
加快环保产业项目实施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政策和标准。按照“县域统筹、城镇打捆、整县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
式,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垃圾清运设施建设。2019年建设1个县的城镇污水处理或垃圾收运设施。
州水务局、州建委、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26
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
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污染源提高抽查频次;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实施停业、关闭处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和排污企业达标情况。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不达标水体名单,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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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境保护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27
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
以县为单位设置出入境监测断面,鼓励同步开展水量监测。2019年,按省安排部署推进全州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建设工作。
州环境保护局
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五)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28
强化饮用水源环境整治和保护
根据环保部水源地相关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和排污口。开展全州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压实责任,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节点等,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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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境保护局,州水务局
州建委、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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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29
加强饮用水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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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前完成都匀市备用水源建设,其他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市)应加快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保证供水安全。
州水务局
州环境保护局、州建委、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30
监测公布饮用水水质
加强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各县(市)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开展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2019年,各县(市)人民政府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县城饮水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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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境保护局
州水务局、州建委、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31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到2019年底,全州湿地保有量不低于50万亩,推进8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
州林业局
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建委、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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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州2019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水污染,实施方案,防治,年度,XX

XX州2019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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