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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三类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9-03-29 00:45:17 来源:76范文网

县监察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三类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

县监察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三类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xx纪发〔201x〕1号)、州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三类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甘纪发〔201x〕xx号)精神和省州对201x年第一轮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县情实际,特制

县监察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三类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县监察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三类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xx纪发〔201x〕1号)、州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三类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甘纪发〔201x〕xx号)精神和省州对201x年第一轮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干部职工特别是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任务,紧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目标落实情况,抓常抓细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专项巡察、纪律审查等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发现并集中力量解决各乡镇和各部门在扶贫领域存在的三类重点问题,努力推动中央和省、州、县委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甘孜县开展扶贫领域三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兼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财政、审计、扶贫移民、民政、目督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形成纪委书记牵头抓总,纪委副书记和纪委常委具体组织落实,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齐抓共治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落实、材料报送、数据汇总等日常工作由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具体负责。
三、整治重点
一是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
二是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问题;
三是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庸懒散浮拖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三类重点专项整治工作计划3个月完成(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6月30日),可视整治成效酌情延长。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20日前)。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于2017年3月20日前组织召开全县各单位、乡镇和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干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及时传达省州关于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拟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找准工作结合点和切入点;县级机关各单位、各乡镇要结合本工作方案拟定自查工作的细致计划,提出目标,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级机关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要围绕“三类问题”制定督查计划,跟进督查督促。
(二)摸排问题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县纪委监察局要紧密结合“服务大局抓监督、执纪为民到基层”等活动,适时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督查、“大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坚持“一线摸底作风、一线排查隐患、一线发现问题”,重点强化对责任部门、乡镇、村(社区)领导干部和党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同时,主动梳理问题线索,形成问题台账逐件交办督办,确保党员和干部始终在岗在位在状态。县级机关各单位“一把手”和各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落实“三类问题”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把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兑现、扶贫攻坚推动等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级机关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乡镇纪委每半月至少进村入户开展1次调研督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不足,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县级机关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每月至少对本单位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1次督查汇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未设纪检组长的单位该项工作由单位“一把手”或党支部书记负责完成。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6月15日)。县纪委监察局、县级机关纪检组(纪委)和乡镇纪委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合理分类,集中整治。对存在苗头性、一般性问题隐患,乡(镇)纪委、县级机关纪检组(纪委)负责同志和未设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单位
“一把手”(或支部书记)应与相关责任人见面,开展谈心教育,或通过党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批评提醒,促其明责自省,主动解决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对涉及轻微违纪问题的,乡(镇)党委、纪委和县级机关“一把手”、纪检组(纪委)要及时介入,采取当面约谈责任领导、当事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方式,促其警醒,限时整改,增强认识。排查发现的一些本乡镇、本部门无法处理的问题和线索,要按程序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县纪委监察局报告,确保妥善处置。对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的,县纪委监察局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查核,特别是对扶贫事业造成损害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坚决依纪依规处理。对严重违纪违规涉嫌违法的,县纪委监察局将从快查核并从严惩处,切实体现“零容忍”和“全覆盖”要求;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提高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总结提高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各乡镇、相关单位在6月底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努力实现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和提升工作目标。
五、工作措施
(一)收集意见,分类处理。一是增设意见箱。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增设24个扶贫领域问题
“意见箱”。其中,城区在县政务中心和脱贫攻坚办公室大门口显著位置各设1个,22个乡镇大门口各设1个。“意见箱”由县政务中心、扶贫移民局和各乡镇落实专人管护,县纪委监察局安排专人每月开箱检查。二是开展纪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县纪委书记不定期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和脱贫村开展“大接访”,集中解决一批涉及扶贫领域的突出和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召开座谈会。县纪委常委按片区分工适时深入脱贫村,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两代表一委员”、老党员、脱贫户、施工企业等参加的座谈会,现场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和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统一汇总,分类处理。
(二)专项督查,确保实效。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统筹安排,组织力量,强化措施,推进专项督查。一是分片落实督导。县纪委监察局安排2名副书记牵头主抓,各常委分联系片区和联系单位督导工作(分工表附后)。二是提高督查频率。督查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针对全县2020年以前脱贫“摘帽”村、脱贫户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每月至少督查1次,实现全覆盖,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三是发挥媒体功能。县委宣传、广电部门要拓宽思路,尽快开播“阳光问廉”栏目,重点宣传报道部门履职、群众脱贫、媒体监督等情况,适时邀请分管县级领导、部门、乡镇负责人参与节目,互动回答百姓问廉,实现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有机结合,共同发力。同时,对已查实的涉及扶贫领域案件,无论级别、身份,一律点名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在解决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中的特殊作用。党风廉政室落实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和材料汇总。
(三)强化执纪,从严追责。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高压态势。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每个问题线索都要跟进核查、深挖细查,做到“三个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脱贫攻坚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从严问责,层层追责,绝不姑息。
六、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单位和纪委(纪检组)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整体合力,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做到责任到人、执行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各乡镇、单位传达部署情况和拟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具体目标务于2017年3月22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二)加强协调沟通。各乡镇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加强同本乡镇、本单位和县纪委监察局的沟通协调,及时报告自查工作推进情况和相关问题线索,确保上下步调一致,县乡统筹有序,工作落实见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纪委、纪检组(纪委)于每月5日前向县纪委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见附表3),4月起至7月累计报送不少于4次。工作推进的信息、简报等即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
7月5日前报县纪委。县纪委监察局将通过纪检监察网站、“甘孜经纬微平台”、广播电视、专题简讯等方式不定时通报曝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全市继续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查哪些?
顶风违规违纪、工作效率低下都属违规违纪
“‘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顶风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工作效率低下,扶贫项目推进缓慢都是专项治理的重点问题。”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中明确,将重点整治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态度,是否存在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塞责,调门高、行动少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是否存在落实不力、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分管负责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方面,是否存在履责不力,只审批不管理、只拨款不监督、只管本级不管下级、只管行业不管行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政策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以及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没有形成系统合力等问题。对口帮扶单位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是否存在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
“挂名走读”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是否存在履职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该问责的人员(单位)没有进行问责,对群众举报推脱应付,甚至压案、捂案等问题。
顶风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基层党员、干部在扶贫领域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三资”管理、产业扶贫等方面,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等环节,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吃拿卡要以及违规处置扶贫物资,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是否存在用扶贫资金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扫黑除恶同基层
“拍蝇”工作结合不紧密,深化治理“微腐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推进不力及采取强迫、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操纵基层换届选举、插手基层事务、破坏经营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侵占集体财产等问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的问题——
贯彻市委“全面落实年”、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重要决策部署不力,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不顾当地实际和群众意见盲目决策、乱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纸上脱贫,脱贫成效不精准等问题。在民主评议、财务报销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联系群众不深入、不经常,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等问题。
工作效率低下,扶贫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在围绕脱贫攻坚“六个精准”总体要求落实中思想保守僵化、进取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不在状态,面对困难和矛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长期打不开局面,扶贫资金拨付下达不及时、资金沉淀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松弛,群众办事不见人,值班电话无人听,工作状态懒散;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督促检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各级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淡薄,办事拖拉,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怎么查?
强化重点督办、开展专项巡察
《方案》指出,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省纪委将2018年确定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查处年的工作要求,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尤其是专项治理开展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的,坚持严查严办、严惩不贷。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区(市)县纪委监委要组织力量直接立案审查一批性质严重、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分片协作机制,将乡镇(街道)划分为若干办案协作区,由区(市)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指导办案,通过协作办案、交叉办案、提级办理等方式,统筹整合乡镇(街道)监督力量,切实解决乡镇(街道)办案末端力量薄弱问题。市纪委监委将视情况直接查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开发中失职渎职的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及有关职能部门,坚决追责问责。
凡是涉及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区(市)县纪委监委都要跟踪督办,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要下沉一线,进行蹲点督办。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强回访督改和反馈促建,综合运用发函督办、当面交办、约谈督办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多轮次、滚动性督办工作。对扶贫领域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采取当面交办区(市)县纪委监委、发函区(市)县党委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督促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建立突出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对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区(市)县,直接约谈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办;对区(市)县纪委督办情况和乡镇(街道)重点问题查办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
同时,2018年,各区(市)县要完成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全覆盖巡察,要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单位、不定线路、不打招呼等方式,多轮下沉基层查访问题。市委巡察机构要针对扶贫重点区域和问题反映较多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汇总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
“我们将坚持‘纪检监督+职能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一体化联动监督模式,规范深化‘阳光问责问廉’工作。同时还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一竿子插到底,面对面向群众核实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情况。区(市)县纪委监委开展日常督查,督查坚持全覆盖,重点督查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多但查处不力的地区。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在“清廉蓉城”网站设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今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后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发案地区(单位)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并组织召开清退违纪款物现场会,对收缴的扶贫领域违纪款,集中公开退还群众。
此外,《方案》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化扶贫领域“3+X”专项治理为重要契机,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全面落实年”、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强化履责担当,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党组织全面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逐级压实责任,通过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区(市)县和乡镇(街道)党委和纪委发挥关键作用,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在全市统一部署要求下开展专项治理,又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个性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目标是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大调研、大起底、大围歼,分层分级、分口分类进行专项治理,把专项治理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并通过专项治理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集中力量解决好扶贫领域中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县监察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三类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监察局,扶贫,三类,专项整治,关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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