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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遵章守纪
时间:2017-04-22 07:52:12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遵章守纪自查材料

“遵章守纪、重塑形象”专题教育活动

全省系统开展的“遵章守纪、重塑形象”专题教育活动已经进入第二阶段,通过前期的学习教育,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开展这项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措施。通过学习讨论,我进一步增强了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到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性,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改进了工作作风。同时,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确实感到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现就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查摆,并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拓创新的精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表现在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总认为自己年轻,要学习一些老同志的处事稳健,不敢采取果断措施,致使一些工作表现的一般化。开拓进取意识还不够强,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勇气和信心。在工作任务重、头绪多时有应付工作的现象,有时存在工作不扎实的问题。大局意识还不够强,从摊摊块块考虑问题多,安排工作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全局性的考虑,有时在工作上也还存在急躁情绪。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3、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有时对违章的人和事处理不到位。

4、廉洁自律方面存在对周围的同志组织纪律方面的教育不够经营,有时对自己的要求也不够严格,个别时候也有吃请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放松了深入学习。虽然也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且积极参加本科成人自学考试,但对理论学习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理论学习不深入不系统,对一些理论问题特别是一些新问题的理解上的欠缺,导致了自己在理想信念、世界观的改造等方面问题的出现。在业务

学习当中满足于已有的知识和取得的经验,存在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依赖思想,致使学习知识掌握不全面、不扎实。同时,在知识更新、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动力和后劲不足,表现出了学习风气浮躁等问题。

2、降低了自我要求。谦虚谨慎的思想作风坚持不够,满足于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工作按部就班,等安排、靠指示,不能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降低了自我要求。在处理问题上瞻前顾后,得过且过,怕得罪人、不想也不愿碰硬,甚至有时不能坚持原则,用一般工作纪律、工作要求代替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

3、淡化了进取意识。满足于已经取得的一些成绩,沉溺于已经具备的一些素质和能力,进取意识逐渐淡化,工作标准随之降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随之弱化。同时,有时也还有松口气、歇歇脚的不正常思想。

4、弱化了宗旨观念。为人民服务还没有做到全心全意,正确的权力观树立得还不够牢固。受社会大风气的影响,奉献精神减弱了,怕吃苦的思想滋长了,艰苦奋斗的精神有时也不讲了。这就必然导致意志和品格的弱化,精神状态的不佳,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劲头不足了。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纪律教育学习

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不仅要学认真法律、工商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全会上的讲话,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理论武装工作,以此推动工作,指导实践。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坚定政治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带领全所同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领导水平。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严格要求自己,随时随地的将“五条禁令”表现在行动上,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各项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对违章的人和事,决不

姑息迁就,处理到位,执行到位,做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篇二: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编辑本段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编辑本段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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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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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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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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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编辑本段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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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自觉强化部队安全意识

自觉强化部队安全意识,做遵章守纪模范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战友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自觉强化部队安全意识,做遵章守纪模范。

“和和顺顺添百福,平平安安值千金。”安全对于部队的正常训练与秩序,对于每一个军人以及其家庭的幸福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不能忘记那些像一把尖刀一样深深的刻在每一个战友心中的惨痛教训。翻开那些记忆,我们看到的是因为私自驾驶而让当事人失去健康的身体甚至生命的血腥场面,我们看到的是因为不遵守操作规程带来的不必要的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我们看到的是因为违反安全管理条令条例带来的泄密等严重事故。这些惨痛的事故与教训不仅给部队,无辜群众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也给当事人带来了沉重的后果。这些事故不仅是部队和当事人的损失,也给我们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伤害,我们看到了当事人的父母亲人在自己的子女因为违章发生事故后伤心的恸哭,因为他们日日夜夜所期盼自己唯一并让自己倍感骄傲的儿子平安归来的期盼已然成为泡影。

部队安全无小事,警钟长鸣方可安。遵纪守法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部队安全包括很多方面,与我们主要相关的是交通运输安全、训练安全以及设备操作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关系到的是我们每一个战友的生命财产平安与否,而训练以及设备操作安全则关系到部队正常的工作与训

练,如果这些基本的安全都得不到保证我们将无法开展正常的工作,稍有疏忽大意就会酿成惊天大祸。为了保障安全,国家还有部队颁布了法律法规和一系列条令条例,这些法规条令条例的遵守与否直接反映作为一名军人是否有高度的股从命令听从指挥的政治意识,那些老老实实严格尊章守纪的即便没有什么突出的成就也能将工作干好,而那些投机取巧自以为耍小聪明是条捷径的的即便偶有甜头也最终难逃根基不牢最后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结局。稳定压倒一切,部队安全关系到部队乃至国家的稳定,要保证安全,就必须认真的学习并贯彻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条令条例。

愚者用自己的教训来警醒他人,智者用他人的教训来激励自己。我们要自觉的强化部队安全意识,关注每一个细节,严防死守,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等侥幸心理,严格的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执行安全章程,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尽一切力量确保部队的稳定与安全,带头做一名遵章守纪的武警警官,用自己的行动来展示当代人民武装警察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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