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范文网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
时间:2019-05-28 11:05:09 来源:76范文网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 本文简介: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张?明中小学生因为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相对较弱,每年都会发生大大小小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于学校和未成年人这两个主体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从预防到处理都面临着许多矛盾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处理途径、民事赔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 本文内容: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
张?

中小学生因为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相对较弱,每年都会发生大大小小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于学校和未成年人这两个主体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从预防到处理都面临着许多矛盾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处理途径、民事赔偿等,当事人各执一端,难以统一。二是家长和社会要求学校对学生负有的安全保护职责,与学校实际承受能力之间的差距太大。三是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之间的矛盾突出。
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第12号令发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8年4月3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自2007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从2007年起,江苏省人民政府统一为全省每一位中小学生购买了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每生每年3元,保险额为每位学生30万元。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防范和妥善化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意外伤害安全事故责任风险,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解除学校和家长的后顾之忧,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对推动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以及校园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阶段,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改革开放持续深入的背景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制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的诸多新矛盾日渐凸显。除了对学校有责的赔偿来说,“校方责任险”基本能够解决问题。而当前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困扰最大的是,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已明确学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时,甚至有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法律明确应当由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责任的,但是学生家长都无一例外地拒绝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然纠缠学校,有的“过度维权”,毫无依据的“天价”索赔,一旦达不到目的,他们就采取过激地堵校门、困校长、拉横幅、设灵堂等大吵大闹的极端方式来逼迫学校。近年来,这种现象愈演愈烈,要价也越来越离谱,有的甚至演变成学生家长聚众闹事的暴力事件,事发学校不胜其扰,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周边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
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学校面临的困惑
?
以2011年某市高中生王某在校跳楼自杀事件为例。该事件主要起因于当事学生王某家庭关系复杂,缺少应有的关爱。其父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已有10年,父母于2005年协议离婚,却生活在同一套住房内,王某虽协议由母亲抚养,但却与父亲一道生活。破碎的家庭长期矛盾不断,缺少温情,父母对其关爱很少,从每天只给他三角钱的早餐费用便可见一斑。家庭环境造成了王某性格内向、孤僻,缺父爱、缺母爱、缺朋友、缺生活保障导致其悲剧的发生。
这起跳楼事件发生后,尽管相关部门和学校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善后工作,学校在第一时间送学生去医院抢救,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采取了一切必要的应急措施,虽然没有改变王某死亡的结局,但学校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职责。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学生因自身原因或者相互之间的过错导致伤害或者死亡的”,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应承担这起学生伤亡的法律责任。学生家长初期十分悲痛,情绪激动,后来逐渐演变成要求学校巨额赔偿,在冲动之下故意闹事,扩大事态,闹得学校师生不得安宁,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导致教育局机关无法正常办公。该事故处理前后经历了十八天之久,从社会稳定角度考虑,最终由区大调解办公室协调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给予王某家属45万元的经济补助。
从道义上看,孩子是一个鲜活的生命进入学校,学校还给家长的却是一具冰冷的尸体,学校不能说完全没有一点道德责任,至少可以说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虽然不应承担王某跳楼事故的任何法律责任,但适当对家长进行一些安抚也是有必要的。家长一时难以接受失子的事实,做出一些过分之举,从感情上讲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法律上讲却是不值得提倡的。
然而尽管这事在法律程序上并不困难,完全可以确定学校与王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是王某的父母及其亲属根本不同意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导致事件不断扩大发酵、升级、蔓延,其公然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干涉依法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的调查处理,不得侮辱。殴打。恐吓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在学校大吵大闹,最终该事件在所有人都筋疲力尽中艰难收场。
在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对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学校而言,首先考虑的是分清法律责任,依法处理。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却面临着无限的困惑和无奈:
一、法律法规关于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标准模糊
现行法律法规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损害赔偿费用的范围和标准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目前,对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主要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责任界定和学校举证困难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未成年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可见,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学校对学生不承担监护人的职责,只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
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该条款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由一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转变为“举证责任倒置”,即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给事发学校带来巨大的压力和办学风险。
加上相关法规对当事双方用以维权的可操作性十分有限,于是当学生意外伤害发生时,家长和学校就由合作关系转变为敌对关系。家长面对受伤害的孩子时,愤怒的家长常常将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了学校。学校被扣上教育不当、管理不当、保护不当的大帽子,成为实际意义上的“无限责任公司”。
三、当事学生家长普遍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学校对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应承担什么责任呢?一些家长认为,把学生送到学校后,学生的监护权就转移给了学校,如果在学校里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自然应当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目前在适用法律方面还不被多数人认可,存在分歧。
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方普遍希望双方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但学生家长却普遍不走法律渠道,而是采取与学校谈判协商解决。双方常常在事故原因、责任分担,特别是赔偿范围与标准等问题上缺乏法律依据而讨价还价,相互纠缠不清。
四、媒体的过度报道和片面的舆情引导
校园学生伤害事件,全社会高度关注。有些媒体出于新闻轰动效应等利益需要,热衷炒作,甚至出现有悖客观事实的不实报道,错误地引导了舆情走向,对协调解决校园学生伤害事件带来了负面效应。一是将事情的矛头全部指向学校,损害了学校在社会应有的形象,使学校、教师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致使学校在处理学生伤害事件中处于被动,甚至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二是夸大、渲染、煽情的报道,进一步在本已受伤的家长感情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家长情绪更加激动,以致失控不能自已。有些家长在悲伤中,对事情的处理失去了主动性和应有的理智,甚至完全被媒体所主导、挟持和绑架,导致事情难以解决。三是媒体的过度报道和不实报道,使学生伤害事件持续升级、发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安定的心理和情绪。巨大的舆论压力也抬高了当事双方解决事情的筹码,增加了事情解决的难度,致使事情久拖不决,影响社会稳定。
五、缺少权威中立的第三方
由于学生伤害事件中的家长和学校是矛盾对立当事方,由于双方处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往往对事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的标准心理预期差距很大,双方很难协调一致,亟需一个权威中立的第三方对事件进行责任认定及主持矛盾调解。而参与事件处理的街道社区、公安、综治、司法调解等部门处于各自本位考虑,往往还是希望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因此他们并不能够扮演权威中立人的角色,这也是导致很多学生伤害事件久拖不决的原因之一。
六、依法处理和维稳思维之间存在矛盾
在目前各级维稳思维的引导之下,民众被提供了一种误导性的预期,事情的处理往往排斥法律。如果你想让你的问题得到解决,你就得制造点“威胁稳定的事端”,一些群体或个人只采用法律之外的极端方式甚至暴力来表达或谋求更高的价码,也就是俗称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所以当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往往家长会向学校“狮子大开口”,导致“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造成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成本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影响稳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甚至是地方政府出面,一方面为了息事宁人、尽早解决,另一方面迫于维稳的政治压力只能答应家长的一些无理要求,委曲求全。
七、学校经费无法满足家长过高的索赔
由“协商调解”来处置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最终往往是过高的甚至是巨大的索赔金额。学校是公益事业单位,不是赢利企业,有限的教育经费只能满足基本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维护管理。在教育经费本就不充裕的情况下,面对数目巨大的赔偿金额,学校往往是捉襟见肘、无能为力。况且,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可能在年初预算中为这样无法预见的事故做出经费预算安排。虽然目前的校方责任保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校办学的风险,但是它是建立在学校有过错责任基础上的,由“协商调解”来解决家长的巨额索赔,校方责任保险则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的反思
?
一、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中须重视的几个问题
1.学校不能及时准确提供学生监护人的基本信息。主要体现在学校记载的监护人联系电话不准确,导致不能及时与其联系;学生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如父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不清楚;学生家庭相关背景状况如:是否单亲家庭、父母是否存在相关病史、是否问题家庭(父母是否为刑释解教人员)等不清楚;学生上放学期间的交通出行方式不清楚;学生的既往病史不清楚等等。
2.学校上报情况不及时、不符合要求。学校往往提供的报告内容过长、过细、不明了,或对事发原因等进行推断,使用可能、听说等词语,容易被媒体、家属抓住漏洞。报告应简明扼要,涵盖学生的基本信息、事发时间、地点、简要经过、造成后果、学校已采取的措施等即可。
3.学校管理行为还存在一定的瑕疵。如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模糊不清,教师在教育管理中方式简单,还存在罚站、罚写作业等情况。
4.学校还缺少差别化教育。近些年,我们学校十分重视学校的特色发展和个性发展,但往往忽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需求,缺少差别化教育。学校教育和教师关爱针对性不够,并不能贴近、深入到个体,特别是那些性格内向孤僻、家庭背景复杂的特殊学生。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有什么困难和需求”,并不能成为我们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经常关注的内容。每一个生命个体都是不同的,那些特殊学生心理往往更加脆弱和敏感,这就需要我们的老师在评价这些学生时,特别是在日常工作着力最多的交谈、作业批改、批注时,多些鼓励、少些批评,放大学生成长中的亮点,多些生命关怀,不要留下一些不利于学生成长的言语或信息。在和学生的日常交往中,我们的教师要尽量采取单个辅导、逐个谈心的方式,疏导、稳定学生的情绪,不激化矛盾;多些宽容、少些计较,多些关爱、少些冷落,多些赞赏、少些挑剔,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人际环境。此外,我们的教师还要主动沟通家长,深入了解家庭背景,赢得家长的信任,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二、校方应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班子要及早介入,成立相关处置工作小组,按照相关流程做好各项处置工作。特别是学校校长,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介入,不要怕事,要勇于担当。这样,有利于防止危害后果的扩大,有利于掌握一手材料,便于后期处理;有利于沟通家校感情,便于化解敌意;有利于及早表明立场,便于掌握主动。
2、学校要注意利用各种力量,包括社会的、上级的、司法部门的力量,来共同维护学校的利益,特别是争取权威第三方支持。对学校而言,第三方有三种:上级主管部门、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教育专和法律专家等权威人士。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自己解释、辩解往往没有作用。说得越多、言辞越激烈,不但没有说服力,而且还会有负面影响。这时,权威第三方的声音更加重要,对化解矛盾有效处置事故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3、学校要注意维护教师的利益与威信。既要注意内外有别,不要急于处理责任教师;也不要向家长示弱,助长家长的不良气焰。在处理教师的问题上,要把握尺度,有理有据,否则会打击其他教师的积极性。对于那些在校大吵大闹甚至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当事人,在做好劝阻、说服教育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取证工作。
三、舆情引导中有必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1.
学校要公开透明信息,建立公众信任。发生事故不一定是学校的过错,更不能以此衡量校长和班子的领导能力。因此,事故发生后,不要一味想着捂盖子,要阳光操作。英国著名的危机管理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说:“现代组织处在一个其活动透明度日益增大的时代里。若一个组织不能就其发生的危机与公众进行沟通,不能告诉社会它面对灾难局面正在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不能很好地表现它对所发生的事故的态度,这无疑将会给组织的信誉带来致命的损害,甚至有可能导致组织的消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是否能做到公开透明,能否满足家长和师生、公众知情权对化解危机非常关键。在全球化进程加速的信息时代,通过各种通讯手段,人们获得信息的能力可谓一日千里。人们很容易从媒体、网络和其他通讯工具中获得信息、传播信息,隐瞒信息只能造成信息的误传、误信,引起人们对学校的信任危机。事实是,学校越公开透明,家长和师生、公众获得的信息越多,社会上的谣言就越少,家长和师生、公众对学校的信任度就越高,情绪就越稳定,危机处理就越顺畅。
2、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员队伍建设。虽然很多基层学校配备了网络信息员,配合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但是在突发事件面前,他们还缺乏主动、有效解决网络舆情危机的意识、策略和手段。因此,必须对这支队伍进行较高层次的应对舆情危机的学习培训,
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的法规宣传,提高实战能力。
3、有必要建立教育系统舆情管理一体化工作格局和快速应急机制。必要时,聘请地方党委宣传部门网宣中心、公安网监中心和相关网络版主等专业人士作为舆情危机管理顾问,及时对舆情危机进行预警分析,提出应对方案,动员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协助指导事发学校做好应对工作。
4、有必要通过微博等新兴媒体进行舆情引导。微博已成为政府部门、组织或个体形象塑造的窗口、危机处理的平台,当前有必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多层面的教育微博,除日常发布信息,维持教育系统良好的公众形象外,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出现舆情危机时,可及时通过微博实时对舆情进行引导,实现教育部门和公众彼此诉求的双赢。
参考文献: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
2、《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
3、《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5、《江苏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指南》(江苏省教育厅、中国人保江苏省分公司编印)
6、《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叶浩,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
7、《校园安全》第五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与赔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
-
1
-
?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 本文关键词:浅谈,中小学生,处置,意外伤害,困惑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
由:76范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yuan0.cn/a/92346.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最近更新/ NEWS
推荐专题/ NEWS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模板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怎么写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如何写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格式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范例参考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开头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开头语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范文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范例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格式大全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_浅谈,中小学生,处置,意外伤害,困惑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大全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格式模板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免费模板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免费格式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格式如何写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开头如何写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免费范文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免费范例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免费参考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模板下载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免费下载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模板怎么写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格式怎么写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开头怎么写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开头语怎么写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模板如何写 浅谈当前处置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困惑及思考开头语如何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