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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桐一分渠两侧景观绿化工程项目
时间:2019-06-08 17:52:29 来源:76范文网

XX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桐一分渠两侧景观绿化工程项目 本文简介:

XX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桐一分干渠绿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ZGC2016019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六标段)招标人:XX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XX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XX年X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51.总则161.1项目概况16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

XX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桐一分渠两侧景观绿化工程项目 本文内容:

XX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桐一分干渠
绿化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NZGC2016019

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六标段)




人:XX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XX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XX年X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1.
总则
16
1.1
项目概况
16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6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6
1.5
费用承担
17
1.6
保密
17
1.7
语言文字
17
1.8
计量单位
17
1.9
踏勘现场
17
1.10
投标预备会
18
1.11
分包
18
1.12
偏离
18
2.
招标文件
18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8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8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9
3.
投标文件
19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9
3.2
投标报价
20
3.3
投标有效期
21
3.4
投标保证金
21
3.5
资格审查资料
21
3.6
备选投标方案
21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4.
投标
22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包装
2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
5.
开标
23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3
5.2
开标程序
23
6.
评标
24
6.1
评标委员会
24
6.2
评标原则
24
6.3
评标
24
7.招标控制价
25
8.合同授予
25
8.1
定标方式
25
8.2
中标通知
25
8.3
履约担保
25
8.4
签订合同
26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6
9.1
重新招标
26
9.2
不再招标
26
10.纪律和监督
26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6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6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6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7
10.5
投诉
27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
12.其他约定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7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42
3.
评标程序
43
3.1
初步评审
43
3.2
详细评审
43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3
3.4
评标结果
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
45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5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6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5
1、工程量清单说明
65
2、投标报价说明
65
3、其他说明
68
3.1.1
工程量清单
68
3.1.2
总价子目
68
3.1.3
单价子目
69
3.1.4
子目编码
69
3.1.5
子目特征
69
3.1.6
规费
69
3.1.7
税金
69
3.1.8
总承包服务费
69
3.1.9
同义词语
69
第六章


7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8
三、授权委托书
79
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80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1
六、项目管理机构
82
七、不变更项目经理的承诺
87
八、资格审查资料
88
九、其他材料
93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96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97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98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99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99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100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101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桐一分干渠绿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桐一分干渠绿化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桐一分干渠绿化工程项目;
2.2
招标编号:NZGC2016019
2.3
本项目建设地点: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桐一分干渠;
2.4
建设规模:白桐一分干渠绿化工程总绿化面积约241100m2。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施工标: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监理标: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2.8
标段划分: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本次招标共划分八个标段:
施工标:
第一标段:
A区:(坐标:X方向:起始点:56281.8-终止点:56630;Y方向:起始点:113050-终止点:113135);
B区:(坐标:X方向:起始点:55890-终止点:56247;Y方向:起始点:112974-终止点:113047.5);
第二标段:
C区:(坐标:X方向:起始点:55608-终止点:55739;Y方向:起始点:112897-终止点:112970.5;坐标:X方向:起始点:55757-终止点:
55855;Y方向:起始点:112897-终止点:112970.5);
D区:(坐标:X方向:起始点:55273-终止点:55544.5;Y方向:起始点:112844-终止点:112907);
第三标段:
I区:(坐标:X方向:起始点:54953-终止点:55212;Y方向:起始点:112771-终止点:112845);
J区:(坐标:X方向:起始点:54637-终止点:54917;Y方向:起始点:112713-终止点:112787);
第四标段:
K区:(坐标:X方向:起始点:54298-终止点:54581;Y方向:起始点:112646-终止点:112731);
L区:(坐标:X方向:起始点:53883-终止点:54262.5;Y方向:起始点:112584-终止点:112659);
第五标段:
M区:(坐标:X方向:起始点:53915-终止点:53987;Y方向:起始点:112106-终止点:112461);
N1区:(坐标:X方向:起始点:53994-终止点:54068;Y方向:起始点:111760-终止点:112061);
第六标段:
N2区:(坐标:X方向:起始点:54046-终止点:54109;Y方向:起始点:111467-终止点:111760);O区:(坐标:X方向:起始点:54140-终止点:54191;Y方向:起始点:111145-终止点:111435);
监理标:
第一标段:A、B、C、D、I、J区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第二标段:K、L、M、N1、N2、O区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
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开具时间不得早于报名时间);
3.3
其他要求:
施工标(第1-6标段):
1)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具有1份以上2013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类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项目机构管理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务合同;
监理标(第1-2标段):
1)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1份以上2013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师证,且在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监理项目;
3)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纳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一个投标人可投报上述标段中的多个标段,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按中标金额最大的作为中标标段。
3.6本项目本标段采用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项:
4.1
投标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日期:2016年2月4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刘先生

话:0377-6116793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称: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南阳市新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五交化大厦1105室
联系人:秦女士

话:0377—63137669


真:
0377—61707107

箱:nyfdzb@163.com
1.1.4
项目名称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桐一分干渠绿化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桐一分干渠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7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上传至“施工企业”诚信库“基本信息”中)
(2)财务要求:2012年1月1日年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施工企业”诚信库“企业财务”中)
(3)业绩要求: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类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原件扫描上传至“施工企业”诚信库“企业业绩”中)
(4)信誉要求: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2013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时需做出承诺;(原件扫描上传至“施工企业”诚信库“所需投标资料”中)
(5)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件扫描上传至“施工企业”诚信库“项目经理”中)
(6)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扫描上传至“施工企业”诚信库“项目管理人员”中)
(7)其他要求:
①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且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上传至“施工企业”诚信库“所需投标资料”中)
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施工企业”诚信库“所需投标资料”中)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投标人同时在一个以上标段均排名第一时,投标人可中标金额最大的作为中标标段,但同时必须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勘察。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中标人必须承担总包责任,不得转包和擅自分包工程。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有关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图纸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
投标报价说明
3.2.1
投标人对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均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招标文件、图纸、有关造价文件的要求进行,依据投标人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和现行市场价格信息,合理自主报价。
人工单价按投标时省、市最新标准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河南省有关规定足额计取,在报价中单列,不得进行优惠,否则按废标处理。
“规费”“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用,按河南省有关规定足额计取,在报价中单列,不得进行优惠,否则按废标处理。
关于投标报价的其他详细说明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3.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次招标清单范围内所列全部内容的价格,报价中的任何遗漏,将视为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因为遗漏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一标段: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第二标段: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第三标段: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
第四标段: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第五标段: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
第六标段: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
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缴至: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用转账形式缴纳后,在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与相应标段绑定,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打印回执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详细操作请参阅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网上业务办理操作手册》,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于2016
年2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时前缴至下列帐户(以打印回执单时间为准):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阳工南支行

户: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41001541310050204766-0003
未能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形式提供的,请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
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在网站上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建设工程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回执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份于提交投标文件时交代理机构。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2年1月1日起至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年份要求
3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A册为商务标,指除B册之外的所有内容,除按招标文件所附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外,其余应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B册为技术标,仅指施工组织设计。其仅在封面要求盖章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A册正本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要求签署姓名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封面应由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盖章。
3.7.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商务标(A册):A4,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胶装);
技术标(B册):不分正、副本,按伍本装订(为暗标);
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两份(U盘和光盘各1份),并与纸质文档内容(签字盖章除外)完全一致,否则在投标企业信息库做出不良记录。
投标函附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函附表一致)和电子版光盘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供唱标时使用。
电子文档要求
1、电子文档份数要求两份,一份用光盘存储,一份用U盘存储。
2、用光盘存储的,应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采用DOC、PDF两种格式编排,两种格式的电子文档应分开用光盘储存。

电子版光盘应和投标函附表一起单独密封,外包封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标段,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一并递交。
3、用U盘存储的,应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应单独密封,U盘外表面应标示可识别投标单位的信息。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分册装订,共分两册,
A册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A4纸、打印(印刷)、清晰、工整、美观,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A册不按要求装订的,按废标处理。
B册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装订,在左侧采用胶装。技术标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
必须使用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发出的电子版封面,不需标明
“正本”
“副本”字样。
B册不按要求装订的,施工组织设计为0分。
投标文件的密封必须使用密封封条,在投标文件袋(箱)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在密封条上盖投标人公章。
4.1.1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
A册商务标书正本、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在外包封上注明A册投标文件,封口处加盖公章。
B册技术标书伍本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在外包封上注明B册投标文件,封口处加盖公章。
将上述密封有A册商务标书、B册技术标书、电子版光盘的密封袋合包在一个外包封袋内,在外包封上注明投标文件,外包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投标函附表分别单独密封在不同的信封内,封口处使用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1.2
外包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在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人地址: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2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南阳市范蠡东路东南角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
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情况;
(4)由公证处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拆封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人数:
7
人,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
2
人),
经济、技术类专家不低于三分之二人数(
5
人),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8.1
是否授权评权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名;
按建设部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由招标人确定
履约担保的金额:按中标价的10%交纳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五个工作日
10
纪律和监督
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词语定义
11.1.1
类似项目
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园林绿化类工程施工业绩
11.2

招标控制价
11.2.1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按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开标前7日在相关媒体上发布。
11.2.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
(2)本工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根据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计算实物工程量,参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设计采用图集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组价。
11.3
“暗标”评审
本次招标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1.4
偏差说明
11.4.1
偏差说明
若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有异议或不能完全响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以“偏离表”的方式加以详细说明。除说明原因外,还应说明具体的偏离量。
11.4.2
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1.4.3
重大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b.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没有期限;
c.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d.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e.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f.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g.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h.投标文件A册装订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j.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盖章的。
11.5
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签字盖章除外)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2

11.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监督部门提交法定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和项目经理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11.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11.9
重新招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11.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1.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12
合同价款
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为准签订合同。
11.13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待验收合格后政府结算和审计完毕后付至最终审定总金额的95%,留最终审定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11.14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需要签订《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11.15
质量保修期
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两年。
11.16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以所中标段的中标价为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算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1.17
公证费
由中标人交纳。
11.18
制定本招标文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1.19
审查内容的上传
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标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不变更项目经理承诺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注:以上内容中要求附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正本中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二部分
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另册)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具体装订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1.2
资格审查条件
(1)按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有关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招标文件要求的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如投标人实力情况简介、反映投标人自身信誉及能力的资料、按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材料等。
注:投标文件中出现报价、工期、质量不一致时,以公开唱标的投标函附录中的内容为准。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款“投标报价说明”
的要求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投标时应将修改的投标报价和对应修改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报价一同递交。
3.2.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3.2.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主要有:
(1)现有的工程量清单;
(2)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
(3)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材料价格按《南阳地区2015年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最新一期公布的信息价;
(5)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规、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6)社会保险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足额计取;
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承包范围、内容和要求,结合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考虑并报价。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条款、变更签证。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失误招标人概不负责。若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有异议或不能完全响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以“偏离表”的方式加以详细说明,除说明原因外,还应说明具体的偏离量。在偏离表中未记入的在投标文件中出现的,招标人概不认可。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A册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或“电子版”的字样。外包封套上应详细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在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函附表”等。当电子版、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供唱标用的投标函附表除外)。
3.7.5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应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技术标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包装
4.1.1投标文件A册商务标正本、副本应包装在一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B册技术标同样应包装在一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函附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函附表一致)应另单独密封一份,供唱标时使用。当出现单独密封的投标函附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附表不一致的情形时,以单独密封的投标函附表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装订。
(2).
投标人应将A册商务标书、B册技术标书、投标文件电子文本(U盘)和光盘按如下方法进行包封:
a)、
所有A册商务标书的正本、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b)、
B册技术标书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c)、
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d)、
将上述密封有A册商务标书、B册技术标书、光盘的密封袋合包在一个外包封袋内,外包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外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在内层密封袋上分别标明“A册”、“B册”、“光盘”标志。
(4).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U盘)和投标函附录另行包封,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
投标文件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以上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密封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3)
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
(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拆封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无效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
未密封或密封不完整或未按规定密封的;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和加盖公章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没有工期、完成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各项报价的;
(9)
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
(10)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11)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7.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若有效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应拒绝所有报价,并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与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相同。
招标控制价应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由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加盖编制单位资质章、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3
履约担保
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其他约定
12.1本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非本单位职工不参与本工程管理。
12.2在工程实施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投标人应按投标书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合同工程的管理,还应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现场,同时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周在工地的时间不得少于6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违约。如果需要更换投标书附表所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事先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并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的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资格,同时业主将对投标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书面征得业主同意,并处以100,000元/次的罚款。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其他管理人员,一人次处以50000元的处罚。
12.3中标人在组织劳动力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未签订合同的零散工。中标的施工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的其它组织或个人。中标人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凡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完全负责。
12.4本工程严禁转包,一经发现有工程转包现象,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附件二: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附件四: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送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问题  

  (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及编号),共
(页码总数)  (条款总数);
  ……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或修改通知后,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时,适用于本格式。附件五: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主持人: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

附件六: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要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公章)年
月日附件七: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月日
附件八:
中标通知书
编号:(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详细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8.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数量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至“施工企业”诚信库“基本信息”中)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原件扫描上传至“施工企业”诚信库“基本信息”中)
财务状况
提供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施工企业”诚信库“企业财务”中)
类似项目业绩
不少于1份的类似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施工企业”诚信库“企业业绩”中)
信誉
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施工企业”诚信库“所需投标资料”中)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原件扫描上传至“施工企业”诚信库“项目经理”中)
其他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原件扫描上传至“施工企业”诚信库“所需投标资料”或“管理人员”中)
2.1.3


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质量保修期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2.2综合计分法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50分;
(2)施工组织设计:25分;
(3)综合(信用)标:2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报价为投标总报价扣除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后的评标报价。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并随着招标文件同时公布。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总报价(含不可竞争性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有效报价,高出招标控制价(含不可竞争性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投标总报价(含不可竞争性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按下列公式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总报价×(1-K)
其中: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不含不可竞争费,其中不可竞争费包含: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下同),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
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0.1≤K≤0.5(取0.1、0.2、0.3、0.4、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50分)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35分)
投标人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30分;投标人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30分基础上进行扣1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投标人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30分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加分,最多加5分。投标人评标价在低于评标基准值95%时,按每再低1%,在满分35分基础上扣1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

不足1%的按照内插法计算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任选10项,每项0.5分共5分)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人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基准价105%-90%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0.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清单项目不足10项的,应全数抽取.每项得分取平均分。
若漏某一项或量与业主提供的量不一样,则不参与计算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并且每一项扣2分,从满分5分中扣完为止。
3.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5分)
措施项目基准值=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2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10%~15%(含15%)时,为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15%(不含15%)时,每低1%在满分5分的基础上扣0.4分,扣完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4.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5分)
主要材料项目单价选择10项材料,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材料基准值。在材料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2.2.4
(2)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25分)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1-2分
2.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2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2分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1-2分
8.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2分
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分
10.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1-3分
1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
1-2分
12.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
1-2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密封评审办法。评审前,监督部门对各投标单位已密封的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号,然后由评委逐一评审打分,最后在招投标代理机构、公证处和招标人代表共同监督下打开密封处,再对号填写投标单位名称。
暗标的编制和装订要求:
1.打印纸张要求:
封面A3纸,内容A4纸

2.
打印颜色要求:白色静电复印纸

3.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封面使用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发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封面,并在右上角“投标单位签章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排版要求:
不显示目录、页码,行距25磅

5.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内容纸张为A4白色静电纸;大标题使用2号宋体加粗字型;小标题使用3号宋体加粗字型;内容使用4号宋体字型,其中图表中字体的字号自拟。
6.所有“技术暗标”分开装订成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均应采用
胶装

7.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Microsoft
Word
2003

8.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9.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未按以上要求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组织设计得0分。
2.2.4
(3)
综合(信用)标的评标分值(25分)
1.企业荣誉(2分)
投标企业获得2013年度以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园林绿化工程优秀施工企业或优良工程的,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最终得分以企业最高荣誉计取。(以上传的获奖证书和表彰文件扫描件为准)
2.企业业绩(4分)
企业2013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同类项目施工业绩,每份完整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以上传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为准)
3.项目经理业绩(8分)
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同类项目施工业绩,每份完整业绩加2分,最多得8分。(以上传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为准)
4.项目经理(3分)
1、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证书的加1分。(以上传的证书及表彰文件扫描件为准)
2、具有园林绿化高级职称和且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得2分;(以上传的职称证及学历证扫描件为准)
5.技术负责人学历、技术职称(2分)
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的得2分,不全的不得分。(以上传的学历证、职称证扫描件为准)
6.项目组其他技术人员职称(3分)
项目组其他技术人员每有一位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3分。(以上传的职称证扫描件为准)
有利于招标人的实质性承诺
(1分)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情况,横向比较打0-1分
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
(2分)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情况,横向比较打1-2分
说明:(1)上述业绩合同及项目部专业人员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评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应与上传的扫描件一致,否则不得分;(2)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3)项目经理业绩不能与投标人业绩重复使用,否则不得分;项目经理业绩合同中没有签订姓名,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是项目经理业绩的资料,否则不得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投标人最终得分=所有评委计分的平均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投标文件;(2)发包人或监理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现场工程周报,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联络等;(4)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投标文件;(2)发包人或监理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现场工程周报,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联络等;(4)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投标文件;(2)发包人或监理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现场工程周报,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联络等;(4)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2监理人:

1.1.2.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4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5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6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1.1.3.1永久工程:

1.1.3.2临时工程:

1.1.3.3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4永久占地:

1.1.3.5临时占地: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建用地、仓储用地、组装用地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以内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承担。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1。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若有特殊要求,双方另行约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5。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2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进度计划;(3)专项施工方案;(4)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日期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5。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发送电子邮件,发送方应在发送当天电话通知接收方指定的接受人方查收并回复发送方。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0.1。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开工日期前发包人向承包人书面交底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解决,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承包人自行解决。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1。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偏差超过15%时,应依实调整合同价格(包括依实调整综合单价)。调整方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项目管理公司代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施工监督;(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3)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4)审核确认已完工程量报告,审批价款结算帐单;(5)办理签证;(6)组织验收办理结算;(7)代表发包人具体履行合同。发包人若更换发包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发包人代表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前任与后任发包人代表的指示、通知等联络资料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7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4.2约定。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竣工图5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详见投标文件“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具体履行本合同文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6个工作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天5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
3.2.5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资格。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4。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天1000元。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6。
3.7
履约担保
3.7
.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按中标价的10%交纳
。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3.7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3.7
.3履约担保的退还
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3.7
.4通知义务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同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1,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1。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
职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一份《监理合同》复印件。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质量、进度工期、造价、付款等方面出现争议事项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苗木成活率达到100%。按河南省及南阳市相关养护标准进行养护,进行合同验收,要求保存率达到交工时株树且成活率达到100%。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3.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1。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4。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4。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5。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6。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专项施工方案。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或合同签订合同后14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或合同签订合同后14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审表;搭建临建设施等。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竣工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如果发生不利物质条件的情形,双方另行约定。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4.1。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施工中由发包人另行要求,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8.6.1的约定报送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1;(2)工程量错误的修正;(3)材料设备的产品型号、规格、品牌、材质的变化。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4.1。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5。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5。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如果发生,发包人与承包人另签协议。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若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另行约定。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1.1以及通用合同条款11.1和11.2的约定及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1.1、通用合同条款11.1的约定和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2的约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另行约定。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交预付款担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3。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4。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是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待验收合格后政府结算和审计完毕后付至最终审定总金额的95%,留最终审定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2。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
4.
3。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
4.
3。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
4.
4。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
4.
4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
4.
4。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
4.
6。
12.5支付账户:全部工程款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发票付款结算。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2。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2。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5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5。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5。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1。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竣工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待验收合格后政府结算和审计完毕后付至最终审定总金额的95%,留最终审定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以及通用合同条款20条规定。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1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
15.
保修、缺陷保修期及质量保证金15.1保修
15.1.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之规定并保证成活率100%,保修期2年。

15.1.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
15.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政府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满之后全额返还。
16.
违约
16.1
承包人违约
16.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1。
16.1.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2。
16.1.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3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据实支付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洪水、龙卷风、政府行为等。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1。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3。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7。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1)向
南阳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招标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合同形式:。
5.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工期:
日历天。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7.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二:履约担保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3.4其他补充说明
4、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5、
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须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相一致。第六章

纸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正本/副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

标)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


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不变更项目经理承诺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天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本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标段

标段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RMB¥:

工程工期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姓名
级别
证书编号
优惠服务承诺
备注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注:1、投标函附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函附表一致)应另单独密封一份,供唱标时使用。
2、供唱标使用的投标函附表与正本中不一致的,以供唱标使用的投标函附表为准。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附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
内容。(注:投标函中的涉及到投标报价的数据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相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等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学历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岗位名称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院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附3: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承诺书(二)
获奖证书、证书名称
文件号
所在网站
所在网站网址:(http://)
备注————————(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所提供的以上资料均真实和准确。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
注:其他承诺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七、不变更项目经理的承诺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类似项目指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工程。
2、本表后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投标企业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出具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2、其

备注: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
九、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是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技

标)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单独成册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6)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7)
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8)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9)
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
技术

10)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

11)
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

12)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13)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4)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5)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数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积(平方米)


需用时间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

(1)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7)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9)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10)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11)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
(二)暗标的编制和装订要求
1.打印纸张要求:
封面A3纸,内容A4纸

2.
打印颜色要求:白色静电复印纸

3.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
封面使用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发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封面,并在右上角“投标单位签章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排版要求:
不显示目录、页码,行距25磅

5.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内容纸张为A4白色静电纸;大标题使用2号宋体加粗字型;小标题使用3号宋体加粗字型;内容使用4号宋体字型,其中图表中字体的字号自拟。
6.所有“技术暗标”分开装订成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均应采用
胶装

7.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Microsoft
Word
2003

8.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9.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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