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模板)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加强我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树立远大理想,端正入党动机,增强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信念,充分挖掘积极分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一)入党动机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积极要求向党组织靠拢,主动进行思想汇报。
(三)能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四)作风正派,团结同学,有群众威信,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起到带头作用。
(五)具有奉献精神。
(六)提交入党申请书后,经党支部考察、培养6个月以上合格。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七)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
(八)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主要是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员义务和权利等。使积极分子了解党、认识党、爱党,用《党章》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
(九)党的终极目标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地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献力献策。
(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作风建设,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积极带动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培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十一)端正入党动机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和审查,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四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形式
(十二)党组织要专门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在培养考察期间,培养联系人需严格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带领其从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得到提高。
(十三)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在实践中深化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内化于心。
(十四)根据积极分子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表现,分为一般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和当期发展对象,党支部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和教育。
(十五)入党积极分子需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交一份。
(十六)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理论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可通过参加讲座、微党课,去红色基地参观学习等方式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十七)定期召开支委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近期情况,并及时将问题或者情况反馈给其本人,明确提出要求和努力方向。
第五章 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将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十八)受到学院及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十九)在大是大非面前,政治立场不坚定,信念动摇,经教育坚持不改者。
(二十)入党动机不纯,讲索取,不讲奉献,对党组织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不忠诚老实者。
(二十一)每季度少于一次思想汇报者。
(二十二)对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完成者。
(二十三)不参加集体活动三次及以上,开会迟到、早退达两次以上者。
(二十四)提供虚假材料,未按照《党章》规定及存在欺骗行为者。
(二十五)学习成绩不佳,一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补考者或欠学分者。
(二十六)生活不检点,因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
注: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两年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章 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如认为其入党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考虑列为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十七)完成《**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卡》全部内容及《**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评分表》80分以上(满分100分)者。
(二十八)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十九)积极分子要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考察期间表现优秀。
(三十)学习教育和培训内容全部按时完成并取得一定的效果。培养考察期间,党组织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完成上述内容教育考察,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十一)无违纪、无学业挂科等现象。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三十二)团组织推优或党员推荐。
(三十三)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三十四)支委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三十五)报上级组织审查并通过。
3、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的问题:
(三十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综合考察,特别要注重其政治素质,避免只看其工作业绩或学习成绩方面的表现。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即使工作学习表现再突出,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三十七)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被列为发展对象时,杜绝仅以培养联系人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必须根据管理规则综合考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七章 附则
附件一《**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卡》
附件二《**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评分表》
**学院党总支
2019年*月**日
《
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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