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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增值税
时间:2019-07-04 08:02:41 来源:76范文网

第四章增值税 本文简介: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税法部分学习指引税法部分包括第4~7章,第4~6章介绍了18个税(费)的具体规定,第7章是对税收征收管理基本规则的介绍。税法部分的学习方法与前3章迥异:1.先建立思路,再谈细节把控;2.没有经过习题检验的理解是假理解;3.练习题难度比考题难度大;4.以大纲收录政策为准复习

第四章增值税 本文内容: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税法部分学习指引税法部分包括第4~7章,第4~6章介绍了18个税(费)的具体规定,第7章是对税收征收管理基本规则的介绍。税法部分的学习方法与前3章迥异:
1.先建立思路,再谈细节把控;
2.没有经过习题检验的理解是假理解;
3.练习题难度比考题难度大;
4.以大纲收录政策为准复习,做初级考生该做的事情。
本章概述本章包括2个单元:(1)增值税法律制度;(2)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为20分,涉及大题的可能性为99.99%。
2017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
(1)根据2016年5月1日前后出台的一系列营改增政策,删除了“营业税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对“增值税法律制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
(2)根据《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将原化妆品消费税的有关内容全面更新为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的有关内容。
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律制度(2017年重大调整)考情分析考卷之一
考卷之二
考卷之三
单项选择题
1题1.5分
2题3分
3题4.5分
多项选择题
-
-
2题4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2题2分
不定项选择题
4题8分
3题6分
3题6分
合计
6题10.5分
6题10分
10题16.5分单元框架
考点解读交不交增值税?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2.混合销售和兼营
【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至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成为我国税收制度发展史的组成部分,流通环节由增值税全覆盖。目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概图如下:一、征税范围——销售货物(★★★)
1.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提示2】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视同销售货物
(1)代销业务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相关链接】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货物移送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的特殊处置
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示1】(1)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视同销售货物;
(2)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货物,不需要计算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提示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提示3】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一般不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无直接销售额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
【案例1】甲企业(一般纳税人)7月份决定将自产的糕点作为职工福利发放,8月份实际发放:
(1)应视同销售货物;
(2)甲企业应在8月份就上述业务计算增值税(核定销售额进行计算);
(3)由于甲企业上述业务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则制作该批糕点耗费的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案例2】甲企业(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糕点作为职工福利发放:
(1)不视同销售货物,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2)由于甲企业上述业务不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购进该批糕点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亦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特殊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商店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5)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有()。(2014年)
A.将购进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C.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D.将购进货物投资给其他单位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C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2)选项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货物。
【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有()。(2013年)
A.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2)选项BD: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二、征税范围——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称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2.特殊规定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2)缝纫业务,(按照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3)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按照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按照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2015年)
A.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B.货物期货
C.缝纫业务
D.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答案】AB
【解析】选项CD:按照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三、征税范围——进口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提示】出口货物也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过,对出口货物一般实行零税率。
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律制度四、征税范围——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提示】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2017年新增)
【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3】航天运输服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2017年新增)
【4】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2017年新增)
2.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
(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3.电信服务,包括:
(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提示】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4.建筑服务(2017年新增)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
(1)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
【提示】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而非货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5.金融服务(2017年新增)
(1)贷款服务
①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6.现代服务(2017年新增)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2017年重大调整)
【提示】
【1】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均已营改增,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融资租赁,均已营改增,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但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3】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017年新增)
【4】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017年新增)
(6)鉴证咨询服务
①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②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2017年新增)
(9)其他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2017年新增)
(1)文化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二)销售无形资产(2017年新增)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解释1】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解释2】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解释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三)销售不动产(2017年新增)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提示】
【1】这里的“不动产”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2】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餐馆,不收取租金,但甲公司工作人员可以在乙餐馆免费就餐。本案看似无偿、实质有偿,甲公司的房屋出租行为应当视同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乙餐馆提供的免费就餐服务应当视同销售餐饮服务,征收增值税。
(五)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情况
1.非营业活动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不征收增值税;但单位将自产的货物作为集体福利发放,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2.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
【1】方向特定:提供方必须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接受方必须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必须“完全在境外发生或使用”。
3.不征收增值税的其他情形(2017年新增)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1?判断题】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属于增值电信服务。()(2015年)
【答案】√
【解析】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按“销售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有()。
A.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
B.销售小汽车零配件
C.提供汽车维修服务
D.销售进口的小汽车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例题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的有()。
A.管道运输服务
B.建筑物平移作业服务
C.装卸搬运服务
D.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E.仓储服务
F.打捞救助服务
G.收派服务
H.航空服务
I.港口码头服务
J.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答案】AJ
【解析】(1)选项B:属于建筑服务;(2)选项CDEFGHI:属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3)选项J: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题4?多选题】按照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转让行为中,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的有()。
A.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
B.转让商标专用权
C.转让土地使用权
D.转让有价证券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按照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例题5?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
A.银行销售金银
B.贷款利息收入
C.存款利息
D.融资性售后回租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2)选项C: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6?判断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案】×
【解析】按照最新营改增的有关规定,除融资性售后回租(按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外,不论动产融资租赁,还是不动产融资租赁,均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例题7?判断题】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案】×
【解析】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题8?判断题】甲停车场提供的车辆停放服务,应当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案】×
【解析】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题9?判断题】甲汽车租赁公司本月出租汽车取得租赁费40万元,出租车身广告位取得广告费10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汽车租赁公司本月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案】√
五、征税范围——混合销售和兼营(2017年重大调整)(★★)
(一)混合销售
1.界定:针对一项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2.税务处理:从主业交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销售,2016年11月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货物销售款117000元、运费1170元。
甲公司本月上述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117000+1170)÷(1+17%)×17%=17170(元)。
(二)兼营
1.界定:针对主体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构成兼营。
2.税务处理:分别核算分别交,未分别核算从高交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案例】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设商品销售部、餐饮部和货运部,货运部依法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资质。2016年11月,甲商场商品销售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税率17%),餐饮部取得不含增值税餐饮收入60万元(税率6%),货运部取得不含增值税货物运输收入40万元(税率11%)。
甲商场本月上述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100×17%+60×6%+40×11%=25(万元)。
混合销售VS兼营关键界定标准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存在货物和服务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按经营主业缴纳增值税
兼营
同一纳税主体,既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各类业务并无必然的从属关系(可以同时发生,也可以不同时发生)
关键看核算水平,分别核算则分别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或从高适用征收率
小结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律制度
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否则,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7年调整)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例题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15年)
A.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纳税人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答案】A
【解析】选项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例题2?单选题】2016年5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电脑的合同,双方约定总价款为80万元。6月3日,甲公司就80万元货款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6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第一笔货款45万元,6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第二笔货款35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5月8日
B.6月3日
C.6月10日
D.6月25日
【答案】B
【解析】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七、增值税的纳税人(★)
1.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办法及发票使用
(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可以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般纳税人也存在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3.区分标准
(1)一般标准——经营规模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上述业务为主并兼营批发或零售业务
批发或零售货物
营改增应税行为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
>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
>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
>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
≤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
≤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
≤500万元
(2)特殊标准
①会计核算水平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②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即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③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登记管理
①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例题?判断题】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
【答案】√
八、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概述(★)
1.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环节增值税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九、销售额的确定(★★★)
(一)一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题目给出的金额含增值税,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征收率)(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
①题目通常会明确交待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
②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
③商业企业零售价属于含税价。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仅适用于考试)。
⑤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2.价外费用的识别
(1)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除另有规定外,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例题1?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5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14年3月销售A型洗衣机1000台,含增值税销售单价3510元/台;另收取优质费526500元、包装物租金175500元。……已知洗衣机适用税率为17%.......
【解析】
(1)销售洗衣机同时收取的优质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是含增值税收入;
(3)销项税额=(1000×3510+526500+175500)÷(1+17%)×17%=612000(元)。
【例题2?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5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10000元,同时收取保价费2220元。……已知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
【解析】
(1)1110000元,题目明确交待为“含增值税价款”,应当价税分离;
(2)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同时收取的保价费属于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应当先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增值税销项税额=(1110000+2220)÷(1+11%)×11%=110220(元)。
(3)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九、销售额的确定(★★★)
(二)核定销售额
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1)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2)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
2.核定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时,按以下顺序进行: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题目中一般体现为市场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
(1)不涉及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相关链接】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例题1?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4年)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一批自制糕点作为职工福利,成本702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利润率为10%……
【解析】(1)将自产糕点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货物;
(2)题目没有交待同类货物销售价格,只能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7020×(1+10%),销项税额=7020×(1+10%)×17%=1312.74(元);
(3)如果本题“糕点”改为“高档化妆品”,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则增值税销项税额=7020×(1+5%)÷(1-15%)×17%=1474.2(元)。
【例题2?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5年)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将2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5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为14万元/辆。……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
【解析】(1)将自产的小汽车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货物;
(2)题目交待了甲企业同类汽车销售价格,无需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3)题目交待了最高价、平均价和最低价,在增值税核定销售额的处理中,应使用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4)增值税销项税额=15×20×17%=51(万元)。
【例题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应并入销售额的有(
)。(2016年)
A.销售货物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销售货物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
C.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D.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AB
十、特殊销售方式下货物销售额的确定(★★★)
(一)重要业务
1.商业折扣
(1)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案例】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钢笔标明零售价为20元/支,乙学校作为教师节礼物购进100支。由于大批量购进,甲商场同意给乙学校打8折(商业折扣)。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
【解析】(1)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增值税销项税额=20×100×80%÷(1+17%)×17%=232.48(元);
(2)如果甲商场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100÷(1+17%)×17%=290.60(元)。【相关链接】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2.以旧换新
(1)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案例1】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本月该商场销售新冰箱100台,每台零售价为3000元,旧冰箱每台收购价为2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100÷(1+17%)×17%=43589.74(元)。
【案例2】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1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3000元,旧项链每条作价1000元,每条项链实际取得差价款2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00÷(1+17%)×17%=29059.83(元)。
3.包装物押金
(1)非酒类产品、啤酒、黄酒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合同约定的期限)的,不并入销售额。
【提示】包装物押金属于含增值税收入,作销售处理时,应当先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案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黄酒,取得不含增值税售价
10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7万元并单独记账核算,甲企业规定包装物应当于提货之日起3个月内返还,逾期未归还者没收押金。已知黄酒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甲企业3月份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案例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销售黄酒,取得不含增值税售价10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7万元,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已知,甲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并规定包装物应当于提货之日起3个月内返还,逾期未归还者没收押金,黄酒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甲企业6月份的销项税额=[100+2.34÷(1+17%)]×17%=17.34(万元)。
(2)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对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中征税。
【案例】甲白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3月份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并约定包装物应当在3个月内返还,没收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0.5万元。
甲白酒厂3月份的销项税额﹦[10+1÷(1+17%)]×17%﹦1.85(万元)。【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一批,该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90000元,折扣额9000元,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2016年)
A.(90000-9000)×(1+17%)×17%=16110.9(元)
B.90000×17%=15300(元)
C.90000×(1+17%)×17%=17901(元)
D.(90000-9000)×17%=13770(元)
【答案】D
【解析】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0-9000)×17%=13770(元),选项D正确。
【例题2?单选题】甲手机专卖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某型号手机
100部,该型号新手机的同期含税销售单价为3276元,旧手机的收购单价为234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甲手机专卖店当月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2016年)
A.(3276-234)×100×17%=51714(元)
B.(3276-234)×100÷(1+17%)×17%=44200(元)
C.3276×100×17%=55692(元)
D.3276×100÷(1+17%)×17%=47600(元)
【答案】D
【解析】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含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价计税。
【例题3?判断题】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照其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2016年)
【答案】√
【例题4?单选题】2014年9月甲公司销售产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7000元,另收取包装物租金702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2015年)
A.117000×(1+17%)×17%=23271.3(元)
B.(117000+7020)÷(1+17%)×17%=18020(元)
C.117000×17%=19890(元)
D.(117000+7020)×17%=21083.4(元)
【答案】B
【解析】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应作为增值税价外费用处理;因此,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00+7020)÷(1+17%)×17%=18020(元)。
【例题5?单选题】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17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甲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2014年)
A.(117+2.34)÷(1+17%)×17%=17.34(万元)
B.117÷(1+17%)×17%=17(万元)
C.117×17%=19.89(万元)
D.[117+2.34÷(1+17%)]×17%=20.23(万元)
【答案】C
【解析】(1)117万元为“不含”增值税价款,不必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AB。(2)本题销售的标的是“食品”,而非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作销售处理,不必并入销售额中征税,排除选项D;如果本题销售的是白酒,则对应的包装物押金应在收取时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征税,此时,应选D项。
(二)熟悉、了解类业务
1.还本销售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2.以物易物
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直销
(1)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销售退回或折让
(1)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律制度十一、有关行业销售额的特殊规定(2017年新增)(★★)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差额计税)
(1)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2)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纪代理服务(差额计税)
(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差额计税),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6.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差额计税),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差额计税)
(1)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计税)
【解释】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9.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择差额计税的旅游公司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确定增值税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是(  )。
A.支付的广告制作费
B.替旅游者支付的酒店住宿费
C.支付的导游工资
D.支付的办公室租金
【答案】B
【解析】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小结】十二、增值税的税率(★★)
(一)17%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规定适用13%税率或者零税率的外,税率为17%;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13%
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适用13%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三)11%
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2.销售不动产;
3.转让土地使用权。
(四)6%
1.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
2.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五)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零税率不同于免税。以货物为例,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①研发服务;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③设计服务;
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⑤软件服务;
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⑦信息系统服务;
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⑩转让技术。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提示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2017年新增)
【提示2】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2017年新增)
增值税的税率概表
税目(项目)
税率
销售、进口货物
17%
13%
出口货物
零税率(另有规定除外)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其他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交邮基建不租不销转土”
11%
销售其他服务
6%(按照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例题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是(  )。(2016年)
A.洗衣液
B.文具盒
C.杂粮
D.蔬菜罐头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适用17%的基本税率;(2)适用13%税率的农产品,是指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而蔬菜罐头(选项D)已属深加工产品。
【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有(  )。(2016年)
A.图书
B.粮食
C.电子出版物
D.暖气
【答案】ABCD
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律制度十三、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凭票直接抵扣和凭票计算抵扣
1.增值税扣税凭证
(1)种类
①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③农产品收购发票。
④农产品销售发票。⑤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2)进项税额抵扣期限
情形
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纳税人
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纳税人
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凭票按票面注明税额抵扣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提示】
【1】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准予依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3】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5】(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2)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2017年新增)【案例】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5日购进写字楼一层用于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过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000万元。
(1)2016年,甲公司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60%=600(万元);
(2)2017年,甲公司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40%=400(万元)。
3.凭票计算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案例】
甲面粉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向农民收购玉米一批,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为60万元,并将该批玉米验收入库。
甲面粉厂本月就购进的该批玉米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60×13%=7.8
(万元)。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不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2017年调整)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1)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2)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17年新增)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17年新增)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毁损、拆除的情形。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毁损或者发生合理损耗,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17年调整)
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7年新增)
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律制度十三、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题?多选题】甲设计服务公司2016年11月发生了下列业务(均取得了合法的扣税凭证),其中,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A.购进设计用绘图纸一批
B.购进职工茶水间饮用的冲调饮品一批
C.组织职工春游,接受A公司提供的客运服务
D.为提高职工午间就餐质量,将B公司引入职工食堂提供餐饮服务
E.为团队建设需要,周末组织员工卡拉OK娱乐
F.本月刚动工兴建的展览厅,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全部工程及购进的建筑用物资毁损
G.接受C公司的技术指导,用于对外提供技术开发项目
【答案】BCDEFG
【解析】(1)选项B: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选项
CDE: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选项F: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选项G:①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②购进服务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扣减进项税额
1.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改变用途(进项税额转出)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案例1】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外购一批涂料拟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当月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抵扣了进项税额。11月份,甲企业将该批涂料中的50%用于职工食堂装修:
甲企业11月份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17×50%=8.5(万元)。
【案例2】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以往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当时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账面成本为87万元。
甲企业10月份就该批农产品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87÷(1-13%)×13%=13(万元)。
【案例3】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末盘库时发现,因管理不善,上月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国内原木被盗,该批原木账面成本为179万元(含支付给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运费5万元)。
甲企业就上述业务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179-5)÷(1-13%)×13%+5×11%=26.55(万元)。
(2)(2017年新增)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案例】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一批电脑作为职工福利发放。该批电脑2014年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过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已知,该批电脑已经提取符合规定的折旧额4万元,电脑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解析】甲公司将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电脑改变用途作为职工福利,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4)×17%=1.02(万元)。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四)转增进项税额(2017年新增)
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案例】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将职工健身房里的一批电脑改用于生产车间,该批电脑购进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已知,截止2016年10月,甲公司为该批电脑计提的符合规定的折旧额为4.68万元,电脑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解析】甲公司将用于不得抵扣用途(职工福利)的外购电脑改为可以抵扣用途(生产车间),在改变用途的次月(11月)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7-4.68)÷(1+17%)×17%=1.02(万元)。
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律制度十三、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是否存在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销项税额为100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0万元:
10月份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0-120=-20(万元)。
假定甲企业11月份销项税额为150万元,11月份新发生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万元:
甲企业11月份应纳增值税=150-80-20=50(万元)。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5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72000元;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2750元。(2)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5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上期留抵增值税额59000元……
【解析】(1)购进原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72000元准予抵扣;
(2)支付的运费用于运送购进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750元准予抵扣;
(3)购进低值易耗品,由于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上期留抵的增值税税额59000元,可以在本期继续抵扣。
小结十四、“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典型案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例题1?单选题】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销售服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服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0万元。将外购的布料用于集体福利,该布料购进价20万元,同类布料不含税销售价为30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服装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A.46.5
B.49.9
C.51.6
D.54.4
【答案】A
【解析】(1)将外购的布料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2)销售服装时不论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计算销项税额;(3)该服装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20)÷(1+17%)×17%=46.5(万元)。
【例题2?单选题】某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取得广告设计服务不含税价款530万元,奖励费收入5.3万元;支付设备租赁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已知,设计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广告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14.8
B.15.12
C.15.1
D.13.3
【答案】C
【解析】应缴纳增值税=[530+5.3÷(1+6%)]×6%-17=15.1(万元)。
【案例】某五金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22万元。
【解析】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8.5万元可以抵扣;但支付运费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0.22万元不得抵扣。
(2)接受其他企业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
【解析】接受原材料投资视同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17万元可以抵扣。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万元,增值税为1.02万元。
【解析】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1.02万元可以抵扣。
(4)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7万元。
【解析】销售产品同时在价外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销项税额=[200+1.17÷(1+17%)]×17%=34.17(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8.19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解析】由于该企业产品是五金,应按新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8.19÷(1+17%)×17%=1.19(万元)。
(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采购成本为8万元(购进工具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解析】购进的工具因管理不善被盗,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8×17%=1.36(万元)。
【综上所述】
当期销项税额=34.17+1.19=35.36(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17+1.02-1.36=25.16(万元)
应纳增值税=35.36-25.16=10.2(万元)。
十五、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税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旧货
销售对象的具体情况
计税公式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固定资产
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旧货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案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对外转让一台其使用过的作固定资产核算的生产设备;该设备为甲企业于2006年11月购进,含税转让价格为41200元。
甲企业该笔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41200÷(1+3%)×2%=800(元)。
【案例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对外转让一台其使用过的作固定资产核算的生产设备;该设备为甲企业于2011年11月购进,含税转让价格为46800元。
甲企业该笔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46800÷(1+17%)×17%=6800(元)。
【案例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对外转让其总经理使用过的小轿车一辆;该小轿车为甲企业于
2011年11月购进,含税转让价格为41200元。
甲企业该笔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41200÷(1+3%)×2%=800(元)。
【案例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对外转让其总经理使用过的小轿车一辆;该小轿车为甲企业于2015年11月购进,含税转让价格为46800元。
甲企业该笔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46800÷(1+17%)×17%=6800(元)。
【案例5】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将自己使用过的一箱打印纸(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出售,含税售价为80元。
甲企业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80÷(1+17%)×17%=11.62(元)。
【案例6】甲企业专营二手物品购销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甲企业将其收购的一批二手电脑转让给乙企业(销售旧货),含税转让价格为41200元。
甲企业该笔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41200÷(1+3%)×2%=800(元)。
2.可选择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适用情形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一般纳税人针对上述业务,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不得变更。
3.应当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17年调整)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案例】北京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认证服务。2016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16日,取得某项认证服务收入价税合计为106万元。
(2)18日,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5万元,增值税为0.055万元。
(3)20日,支付广告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增值税为0.3万元。
(4)28日,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一台设备,售价0.206万元。
【解析】
(1)该公司当月应纳税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购进扣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另一部分是按简易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按“购进扣税法”计算的部分:
当期销项税额=106÷(1+6%)×6%=6(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3.4+0.055+0.3=3.755(万元);
按“购进扣税法”计算部分的应纳税额=6-3.755=2.245(万元)。
(3)按简易方法计算部分的应纳税额=0.206÷(1+3%)×2%=0.004(万元)
(4)该公司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2.245+0.004=2.249(万元)。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变更,该期限为()。(2016年)
A.12个月
B.36个月
C.24个月
D.18个月
【答案】B
【解析】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1.一般业务
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案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1月份销售一批货物,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06000元;假设甲公司当月没有其他业务。
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06000÷(1+3%)×3%=6000(元)。
【案例2】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1月份向乙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12万元;假设甲公司当月没有其他业务。
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12÷(1+3%)×3%=0.12(万元)。
【例题?单选题】甲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8月销售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61800元,购入商品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00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征收率为3%,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2016年)
A.61800÷(1+3%)×3%-10000×3%=1500(元)
B.61800×3%=1854(元)
C.61800×3%-10000×3%=1554(元)
D.61800÷(1+3%)×3%=1800(元)
【答案】D
【解析】(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排除选项
AC;(2)计税依据含增值税的,应价税分离计算应纳税额,排除选项B。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旧货
情形
税务处理
其他个人
免征增值税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销售旧货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案例1】甲公司专营二手物品购销业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1月份销售其收购的一批旧冰箱,取得含税收入4.12万元。
甲公司就该“销售旧货”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12÷(1+3%)×2%=0.08(万元)。
【案例2】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月份销售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收入5150元。
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5150÷(1+3%)×3%=150(元)。
3.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2017年新增)地区
购置时间
住房性质
税务处理
北、上、广、深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不必区分住房性质
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非普通住房
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普通住房
免征增值税
续表
地区
购置时间
住房性质
税务处理
其他城市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不必区分住房性质
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不必区分住房性质
免征增值税
4.小微企业免税规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营改增”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因服务中止或折让退还的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例题?单选题】甲设计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6月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06000元;因服务中止,退还给客户含增值税价款10300元。已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甲设计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2015年)
A.206000÷(1+3%)×3%=6000(元)
B.206000×3%=6180(元)
C.(206000-10300)÷(1+3%)×3%=5700(元)
D.(206000-10300)×3%=5871(元)
【答案】C
【解析】甲设计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206000-10300)÷(1+3%)×3%=5700(元)。
十七、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案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份进口一批手机,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7万元,缴纳关税11.7万元。
甲公司进口手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117+11.7)×17%=21.88(万元)。
【案例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份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万元,甲公司缴纳进口关税7万元、进口消费税13.59万元。
甲公司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70+7+13.59)×17%=15.4(万元)。
【案例3】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该批原材料分别按10%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批原材料当月加工成产品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同时支付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8万元。
在本案中:
(1)进口原材料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00×10%)×17%=18.7(万元)
(2)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8.7+8×11%=19.58(万元)
(3)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200×17%-19.58=14.42(万元)。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音响,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7万元,缴纳关税11.7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2013年)
A.117×17%=19.89(万元)
B.(117+11.7)×17%=21.879(万元)
C.117÷(1+17%)×17%=17(万元)
D.(117+11.7)÷(1+17%)×17%=18.7(万元)
【答案】B
【解析】甲公司进口音响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117+11.7)×17%=21.879(万元)。
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律制度
十八、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补充】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52号)
(二)“营改增”税收优惠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2017年新增)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2017年新增)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2017年新增)
(4)婚姻介绍服务。(2017年新增)
(5)殡葬服务。(2017年新增)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2017年新增)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2017年新增)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2017年新增)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2017年新增)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2017年新增)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2017年新增)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2017年新增)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2017年新增)
(16)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2017年新增)
(17)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2017年新增)
(18)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2017年新增)
(19)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债券利息收入。(2017年新增)
(20)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2017年新增)
(21)保险公司开办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2017年新增)
(22)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2017年新增)
(2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2017年新增)
(24)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2017年新增)
(25)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2017年新增)
(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7)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8)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2017年新增)
(29)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2017年新增)
(30)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17年新增)
(31)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2017年新增)
(32)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2017年新增)
(33)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2017年新增)
(34)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2017年新增)
(35)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2017年新增)
(36)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2017年新增)
(37)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2017年新增)
(3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2017年新增)
(39)随军家属就业。
(4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4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2017年新增)
①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③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⑤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⑥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⑦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4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2017年新增)
(4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2017年新增)
①电信服务;
②知识产权服务;
③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④鉴证咨询服务;
⑤专业技术服务;
⑥商务辅助服务;
⑦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⑧无形资产。
(4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2017年新增)
(45)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的。(2017年新增)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国际运输服务: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2)航天运输服务。(3)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①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设计服务;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⑤软件服务;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⑩转让技术。
2.即征即退(2017年新增)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扣减增值税规定(2017年新增)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4.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2017年新增)
(三)税收优惠有关的管理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例题1?判断题】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2016年)
【答案】√
【解析】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2?判断题】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2016年)
【答案】√
【例题3?判断题】私营企业进口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2014年)
【答案】×
【解析】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例题4?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予缴纳增值税的有()。(2013年)
A.果农销售自产水果
B.药店销售避孕药品
C.王某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空调
D.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设备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选项B: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3)选项C: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4)选项D: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十九、增值税的其他征收管理规定(★)
1.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征收机关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2017年新增)
二十、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
(1)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专用发票;
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相关链接】
【1】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事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选择差额计算方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可以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例题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用途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6年)
A.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的记账凭证
B.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C.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
D.作为购买方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答案】B
【解析】(1)选项AD:属于发票联的用途;(2)选项C:属于抵扣联的用途。
【例题2?判断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5年)
【答案】√
【例题3?判断题】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2014年)
【答案】√
【例题4?判断题】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
【答案】×第二单元
消费税法律制度考情分析
考卷之一
考卷之二
考卷之三
单项选择题
4题6分
1题1.5分
2题3分
多项选择题
2题4分
1题2分
-
判断题
1题1分
-
-
不定项选择题
-
1题2分
1题2分
合计
7题11分
3题5.5分
3题5分
单元框架
考点解读
交不交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目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一、消费税的税目——应税消费品(★★★)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
(1)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2)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3)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高档化妆品(2017年调整)
(1)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3)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如黄金项链、钻戒),以及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如珍珠、碧玺、琥珀、珊瑚等)。
(2)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但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1)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2)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征收消费税;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
(3)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4)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征收消费税。
7.摩托车
(1)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2)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汽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
(1)包括各类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提示】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大货车、大卡车。
(2)电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4)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
9.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10.高档手表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征收消费税。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按生产工艺不同,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和实木复合地板;
(2)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
14.电池
(1)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2)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3)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15.涂料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提示】酒精、含铅汽油、小排量摩托车(气缸容量小于250毫升)、汽车轮胎的消费税已经取消。
【例题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2015年)
A.体育上用的发令纸
B.炮竹
C.礼花弹
D.组合烟花
【答案】A
【解析】(1)选项A: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2)选项BCD:应按“鞭炮、焰火”税目征收消费税。
【例题2?判断题】企业加工生产的宝石坯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2015年)
【答案】×
【解析】(1)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属于应税消费品;(2)宝石坯不属于在商业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应按照规定在进口环节、生产销售环节以及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
【例题3?判断题】购进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不征收消费税。()(2015年)
【答案】×
【解析】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1.基本规定
征税环节
适用范围
基本环节
生产环节
除按照规定在零售环节纳税的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进口环节
委托加工环节
特殊环节
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批发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2.生产环节的具体规定
(1)视同生产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①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例如,外购普通护肤类化妆品,以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对外销售);
②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2)自产自用的处理
用途
举例
税务处理要点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例如,将自产的未涂饰实木地板移送生产漆饰实木地板;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生产卷烟
移送时不征收消费税
终端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时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其他方面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例如,将自产的高档保湿精华移送生产普通护肤品;将自产的黄酒移送生产调味料酒
移送时征收消费税
终端产品出厂销售时不征收消费税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例如,将自产的白酒发放职工福利;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装修办公楼;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馈赠客户
移送时征收消费税
3.委托加工环节的具体规定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受托方
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征收
个人
委托方
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单位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
①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进口环节的具体规定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5.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简称“金银铂钻”)包括:
(1)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钻石及钻石饰品;
(3)铂金首饰。
6.批发销售卷烟的具体规定
(1)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从价计征;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征。
【解释】①卷烟分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时,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150元/标准箱、0.6元/标准条),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150元/标准箱、0.6元/标准条);
【解释】②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按目前的规定,不论甲类卷烟,还是乙类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统一为11%加0.005元/支(250元/标准箱、1元/标准条);
【解释】③具体适用什么税率,考试时题目会作为已知条件提供,考生需要关注的是:不论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还是批发环节,卷烟目前均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4)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2015年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200
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00元;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3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30000元。已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1%,定额税率为0.005元/支;每标准条200支卷烟。甲烟草批发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2016年)
A.20000×11%+200×200×0.005=2400(元)
B.20000×11%+200×200×0.005+30000×11%+300×200×0.005=6000(元)
C.20000×11%+30000×11%=5500(元)
D.30000×11%+300×200×0.005=3600(元)
【答案】A
【解析】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在本题中,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批发环节的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2016年)
A.金首饰零售商
B.高档化妆品进口商
C.涂料生产商
D.鞭炮批发商
【答案】D
【解析】(1)选项A:“金银铂钻”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2)选项BC:高档化妆品和涂料在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和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3)选项D:只有卷烟(不包括鞭炮)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例题3?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2016年)
A.甲电池厂生产销售电池
B.丁百货公司零售钻石胸针
C.丙首饰厂生产销售玉手镯
D.乙超市零售啤酒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电池在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2)选项BD: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只有“金银铂钻”;(3)选项C: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
【例题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2016年)
A.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
B.地板经销商提供实木地板保养服务
C.外贸公司进口高档手表
D.金店零售金银首饰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属于批发环节,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2)选项BC:实木地板、高档手表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不包括保养服务)缴纳消费税;(3)选项D:“金银铂钻”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例题5?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6年)
A.首饰店零售金银首饰
B.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
C.外贸公司进口高档手表
D.小汽车生产企业将自产小汽车奖励给优秀员工
【答案】B
【解析】(1)选项A:“金银铂钻”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2)选项B: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纳消费税;(3)选项D: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应于移送时征收消费税。第二单元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三、消费税的税率(★★★)
1
.基本规定
税率形式
适用项目
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
除适用从量计税、复合计税以外的其他项目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
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
适用税率。
【例题1?判断题】高档手表采用从量计征方法计缴消费税。()(2016年)
【答案】×
【解析】高档手表采用“从价”计征方法计缴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是(
)。(2015年)
A.汽油
B.香烟
C.啤酒
D.实木地板
【答案】B
【解析】(1)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方法计征;(2)选项AC:从量定额计征;(3)选项D:从价定率计征。
【例题3?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实行从价计征消费税的有(
)。(2015年)
A.高档手表
B.烟丝
C.高尔夫球
D.黄酒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一)基本规则

1.销售额确定的基本规则
采用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方式计算消费税税额时均会涉及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提示1】消费税应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销售额。
【提示2】同一环节既征收消费税又征收增值税的,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一般情况下是相同的(用于“换投抵”除外)。
【例题1?单选题】甲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1月销售自产实木地板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1.15万元。已知实木地板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甲地板厂当月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2016年)
A.111.15÷(1+17%)×5%=4.75(万元)
B.111.15÷(1-5%)×5%=5.85(万元)
C.111.15×5%=5.5575(万元)
D.111.15÷(1+17%)÷(1-5%)×5%=5(万元)
【答案】A
【解析】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本题中,111.15万元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11.15÷
(1+17%)”即为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应纳消费税=111.15÷(1+17%)×5%;(2)增值税销项税额=111.15÷(1+17%)×17%。
【例题2?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5年)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销售1辆定制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34000元,另收取手续费35100元……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
【解析】
(1)另外收取的手续费35100元属于价外费用;
(2)应纳消费税=(234000+35100)÷(1+17%)×5%=11500(元);
(3)增值税销项税额=(234000+35100)÷(1+17%)×17%=39100(元)。
【案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15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优质费35.1万元。已知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
20%加0.5元/500克,该酒厂3月份:
(1)应纳消费税=[(100+35.1÷1.17)×10000×20%+15×2000×0.5]÷10000=27.5(万元);
(2)增值税销项税额﹦[100+35.1÷(1+17%)]×17%﹦22.1(万元)。
2.销售数量确定的基本规则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案例】某啤酒厂本月生产啤酒100吨,将其中20吨对外销售;已知,该啤酒的消费税税额为250元/吨。
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250×20﹦5000(元)。
(二)特殊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案例】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3月份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的80%对外销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31.04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10%。
在本案中,应纳消费税﹦131.04÷(1+17%)×10%﹦11.2(万元)。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换投抵”)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题1?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5年)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将2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5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为14万元/辆……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
【解析】
(1)“换投抵”业务,消费税找“最高价”,增值税找“平均价”;
(2)应纳消费税=20×16×5%=16(万元);
(3)增值税销项税额=20×15×17%=51(万元)。
【例题2?单选题】甲汽车厂将1辆生产成本5万元的自产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同型号小汽车不含增值税的平均售价10万元/辆,不含增值税最高售价12万元/辆。已知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甲汽车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2016年)
A.1×5×5%=0.25(万元)
B.1×10×5%=0.5(万元)
C.1×12×5%=0.6(万元)
D.1×5×(1+5%)×5%=0.2625(万元)
【答案】C
【解析】(1)本题属于“换投抵”业务中的“抵”,消费税应找最高价(12万元/辆)。(2)如果甲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笔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0×17%=1.7(万元)。
【提示】使用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仅限于“换投抵”业务,如果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需要核定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4.包装物押金
(1)非酒类产品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2)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2015年3月,甲酒厂销售自产红酒,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6.8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手续费1.17万元。已知红酒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甲酒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2016年)
A.(46.8+1.17)÷(1+17%)×10%=4.1(万元)
B.46.8÷(1+17%)×10%=4(万元)
C.(46.8+2.34+1.17)÷(1+17%)×10%=4.3(万元)
D.(46.8+2.34)÷(1+17%)×10%=4.2(万元)
【答案】C
【解析】(1)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2)1.17万元的手续费应作为价外费用;(3)价外费用与并入销售额的包装物押金均为含增值税收入。
【例题2?多选题】甲酒厂主要从事白酒生产销售业务。该酒厂销售白酒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有()。(2016年)
A.向Z公司收取的储备费
B.向Y公司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C.向X公司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D.向W公司收取的产品优质费
【答案】ABCD
【解析】(1)实行从价定率及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储备费);
(2)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例题3?单选题】某化妆品厂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收入46.8万元,收取手续费1.5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
,消费税税率为15%。以下关于该化妆品厂本月应交消费税的计算中,正确的是()。(2013年)
A.46.8×15%=7.02(万元)
B.46.8÷(1+17%)×15%=6(万元)
C.(46.8+1.5)÷(1+17%)×15%=6.19(万元)
D.(46.8+1.5+1)÷(1+17%)×15%=6.32(万元)
【答案】C
【解析】(1)本题的“收入46.8万元”为含增值税收入,应当价税分离,收取的手续费1.5万元属于价外费用,亦应价税分离后再并入销售额。(2)非酒类产品(本题为高档化妆品),不随同产品销售、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5.金银首饰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4)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第二单元
消费税法律制度五、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一)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平均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案例】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移送生产普通护肤品,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款
100000元。已知,该化妆品厂没有同类高档化妆品的销售价格,该批高档化妆品的成本为6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
(1)销售普通护肤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2)由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高档化妆品才是应税消费品,该化妆品厂应于“移送环节”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60000×(1+5%)÷(1-15%)×15%=11117.65(元)。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案例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10吨自产白酒馈赠客户,已知该批白酒的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该批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根据规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的,视同销售:
(1)组成计税价格=[100000×(1+10%)+10×2000×0.5]÷(1-20%)=150000(元);
(2)应纳消费税=150000×20%+2000×0.5×10=40000(元);
(3)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0×17%﹦25500(元)。
【提示】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不涉及销售价格,不存在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案例2】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试制的2吨新口味啤酒用于职工福利,已知该酒厂没有同类啤酒的销售价格,该啤酒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每吨消费税税额250元。根据规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应当视同销售:
(1)啤酒属于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的计算与价格无直接关系,应按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征税,应纳消费税﹦250×2﹦500(元);
(2)由于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2×4000×(1+5%)+500]×17%﹦1513(元)。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5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化妆品……受托加工高档粉饼,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8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5%……
【解析】(1)由于受托方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应当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5)÷(1-15%)×15%=15(万元);
(2)甲公司提供了加工劳务,就其收取的加工费应当计算的销项税额=5×17%=0.85(万元)。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案例】甲酒厂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白酒1吨,甲酒厂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5万元,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乙企业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已知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1)甲酒厂为白酒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应纳消费税由乙企业代收代缴,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000+50000+1×2000×0.5)÷(1-20%)×20%+1×2000×0.5﹦51250(元);
(2)乙企业就其提供的加工劳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17%﹦0.85(万元)。
(三)进口环节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4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已知: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7%……
【解析】
(1)应缴纳的消费税=(360+90)÷(1-25%)×25%=150(万元);
(2)应缴纳的增值税=(360+90)÷(1-25%)×17%=102(万元)。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案例】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卷烟200标准箱,每标准箱的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为25%,该批卷烟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
(1)应缴纳关税=60000×200×25%=3000000(元);
(2)应缴纳消费税=(60000×200+3000000+150×200)÷(1-56%)×56%+150×200=19159090.91(元);
(3)应缴纳增值税=(60000×200+3000000+150×200)÷(1-56%)×17%=5807045.46(元)。
小结六、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为避免重复征税,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抵扣。
1.准予抵扣的情形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解释】纳税人用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案例】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玛瑙:
①如果用于生产镶嵌玛瑙的黄金吊坠,生产销售该吊坠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但零售时需要缴纳消费税,并且所耗用的玛瑙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额不得扣除;
②如果用于生产玛瑙珠手串,生产销售该玛瑙珠手串时应计算缴纳消费税,且玛瑙原料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提示1】自2015年5月1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2017年新增)
【提示2】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葡萄酒除外)、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提示3】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

2.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案例】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月份从另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购进高档保湿精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经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进项税)上注明价款为200万元;当月领用其中的60%用于生产高档保湿粉底液并全部销售,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00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5%。
(1)应纳消费税﹦1000×15%-200×15%×60%﹦132(万元);
(2)应纳增值税﹦1000×17%-200×17%﹦136(万元)。
七、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确定: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5年、2013年)
A.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B.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交付加工费的当天
C.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D.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1)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原则上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6年)
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
【解析】(1)选项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不适用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特殊规定,应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选项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3)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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