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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时间:2019-07-15 13:37:06 来源:76范文网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发布之日实施目录1总则1.1依据和原则-----------------------------------------------11.2施工技术管理体系-----------------------------------------11.3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发布之日实施目
录1
总则
1.1
依据和原则-----------------------------------------------1
1.2
施工技术管理体系-----------------------------------------1
1.3
施工技术管理的任务和内容---------------------------------4
1.4
施工技术管理要求-----------------------------------------5
2
设计文件审核
2.1
基本要求-------------------------------------------------8
2.2
审核内容-------------------------------------------------8
2.3
审核程序------------------------------------------------10
2.4
相关记录------------------------------------------------11
3
施工调查
3.1
基本要求------------------------------------------------12
3.2
调查步骤------------------------------------------------12
3.3
调查内容------------------------------------------------12
3.4
调查报告------------------------------------------------13
4
工程测量
4.1
基本要求------------------------------------------------15
4.2
管理职责------------------------------------------------17
4.3
测量复核制----------------------------------------------17
4.4
交接桩--------------------------------------------------18
4.5
施工复测------------------------------------------------19
4.6
施工放样测量--------------------------------------------19
4.7
建(构)筑物变形观测------------------------------------20
4.8
竣工测量------------------------------------------------20
4.9
相关记录------------------------------------------------21
5
施工组织设计
5.1
基本要求------------------------------------------------22
5.2
施组分类------------------------------------------------22
5.3
施组编制------------------------------------------------22
5.4
施组评审------------------------------------------------25
5.5
施组实施------------------------------------------------27
5.6
相关记录------------------------------------------------28
6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6.1
基本要求------------------------------------------------29
6.2
专项方案编制--------------------------------------------29
6.3
专项方案评审与论证--------------------------------------30
6.4
专项方案评审论证程序------------------------------------31
6.5
专项方案实施--------------------------------------------32
6.6
相关记录------------------------------------------------32
7
技术交底
7.1
基本要求------------------------------------------------33
7.2
技术交底内容--------------------------------------------34
7.3
技术交底程序--------------------------------------------35
7.4
相关记录------------------------------------------------35
8
工程开工报告
8.1
开工条件------------------------------------------------36
8.2
报批手续------------------------------------------------36
9
变更设计管理
9.1
基本要求------------------------------------------------36
9.2
变更设计申报--------------------------------------------37
9.3
变更工程造价管理----------------------------------------37
10
工程检验和试验
10.1
基本要求-----------------------------------------------38
10.2
检验和试验的基本任务-----------------------------------39
10.3
检验和试验管理------------------------------------------40
10.4
检验和试验主要工作内容----------------------------------41
10.5
检验和试验资料------------------------------------------42
11
技术资料管理
11.1
基本要求------------------------------------------------42
11.2
技术资料的范畴------------------------------------------42
11.3
技术资料的表现形式--------------------------------------43
11.4
技术资料的管理------------------------------------------43
12
工程调度及进度管理
12.1
调度人员配置--------------------------------------------44
12.2
调度工作职责--------------------------------------------44
12.3
调度工作制度--------------------------------------------45
12.4
进度管理------------------------------------------------46
13
产品防护----------------------------------------------------46
14
施工技术总结
14.1
基本要求------------------------------------------------46
14.2
编撰原则------------------------------------------------47
14.3
施工技术总结的内容--------------------------------------47
15
竣工文件编制
15.1
基本要求------------------------------------------------48
15.2
竣工文件的组成内容--------------------------------------50
16
最终检验、竣工交付
16.1
最终检验------------------------------------------------52
16.2
检验小组工作内容----------------------------------------52
16.3
问题整改与复验------------------------------------------52
16.4
不合格品处理--------------------------------------------52
16.5
竣工交付------------------------------------------------52
17
项目回访与维修
17.1
施工阶段回访--------------------------------------------53
17.2
保修期回访----------------------------------------------53
17.3
用户投诉处理--------------------------------------------53
18
监督检查与考核
18.1
监督检查范围、分工--------------------------------------53
18.2
监督检查计划--------------------------------------------54
18.3
检查组织------------------------------------------------54
18.4
监督检查结果--------------------------------------------54
19
附则附件1:

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
附件2:

测量技术交底记录表
附件3:

施工测量放样/复核记录
附件4:

合同段交接桩记录表
附件5: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申请表
附件6: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授权委托书
附件7: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人员签到表
附件8: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附件9: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论证申请表
附件10: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评审授权委托书
附件11: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论证人员签到表
附件12: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表
附件13: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表
1



施工技术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企业全部技术活动过程及各要素进行科学管理的总称,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效益等的基础性工作,贯穿于企业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趋势,规范企业施工技术管理行为,加速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建设,提高企业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1.1
依据和原则
1.1.1
施工技术管理的依据
1、
国家各项技术政策、法规、法令、条例。
2、
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规则、标准、办法、定额和有关规定。
3、
集团公司颁发的现行有关技术管理的制度、办法等。
4、
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和管理制度及办法。
5、
设计文件和图纸。
1.1.2
施工技术管理的原则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现行的技术政策、基本建设法规、行业技术标准。
2、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以及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为“安全、优质、高效、节能、环保”组织工程施工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3、
注重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宜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
4、
立足现场,强化基层技术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调一致的技术管理网络。
5、
建立标准、规范、可追溯的技术管理体系。
1.2
施工技术管理体系
1.2.1
施工技术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施工队三级管理负责制。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每个管理层级都应设技术负责人(工点可设技术主管)负责本级的技术管理工作,同时,每个管理层级还应设技术业务部门,负责日常技术业务工作,并明确管理职责。做到定编、定岗、定职、定责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1.2.2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工作受公司主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上级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战备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不断提高企业的政策水平和法规意识;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总体部署,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2.3
·10·
3、及时掌握国家、行业各项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的修订变更情况,购置、发放和管理现行施工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使用有效版本;
4、组织或参加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编制,并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召开公司施工现场观摩会和施工技术交流会;
5、上呈下达上级和公司领导有关施工技术方面的指示。收集和掌握公司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动态及形象进度,编发调度通知和施工情况通报,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台帐。组织召开公司工程例会,编发工程例会纪要;
6、参加公司工程项目的交付,做好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用户回访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顾客满意情况的调查和掌握。
7、组织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总结和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增强企业技术储备;
8、负责战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战时铁路保障目标抢修预案和机动方案,管好用好战备器材;
9、负责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对重点项目实施检查指导;
10、负责科技成果、论文评审和工法的评审认定,参加涉及高难尖技术的重大合同的评审及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案审定和科技攻关;
11、负责科技信息收集、整理和归档;
12、抓好工程防洪、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1.2.3
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是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其工作受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建筑方面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设单位、集团公司、公司颁布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和规定。
2、学习合同文件,熟练掌握施工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向施工队和工班进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操作要点的技术交底。
3、参加现场调查核对,提出优化完善设计建议,编制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按“施组”要求制定月、季、年施工计划和物资(设备)供应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5、进行施工情况通报,上报工程调度报表,下发项目工程例会纪要;
6、加强对测量班的领导,做好现场测量工作;
7、做好设计变更工作的报批和实施;
8、监督检查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组织参加设计文件审查核对工作;收集掌握工程实施情况,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解决施工技术难题;参与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好施工日志,汇总整理技术资料和影视图片;
9、及时审查施工原始记录和检查各项工程签证情况并分类收集整理保管。组织参加编制竣工文件,参与竣工验收。检查、指导技术人员施工日记志等原始记录的填写情况;
10、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和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的实施;
11、参加学术交流和有关专业会议,收集资料,总结经验。督促技术人员撰写科技论文、技术总结,办理推荐和申报工作。参加和组织项目施工技术总结工作。
1.2.4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部是指集团公司设立的所有工程项目经理部;分部是指项目部下设的项目分部、工段或工区。
1.3
施工技术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1.3.1
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基本建设的有关技术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从工程招投标、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竣工交验、成品保护、保修等全过程的技术组织、协调、管理工作;针对工程实际和工程特点,采用先进、适用的施工技术,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以及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技术保证措施,确保安全、质量、工期、效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得到有效控制;积极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2、
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主要是通过科学、合理地制订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认真做好图纸审核和技术交底、技术培训工作,优化、变更施工设计,扎实做好工程测量和试验检测以及标准化、计量工作,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广泛开展技术攻关和QC活动,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建立健全技术工作台账,及时、规范、真实、完整做好日常施工记录和技术文件管理;编制好工程竣工文件和施工技术总结;编写论文、工法、专利和科技成果等。
1.3.2
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
1、
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施工技术管理的制度、办法,建立技术岗位责任制。
2、
审核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3、
依据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进行施工调查。过程管理,施工过程中监控、检查。
4、
做好开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编制大型临时工程施工方案。
5、
交接桩及工程测量。
6、
工程检验和试验。
7、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按规定申报组织评审、论证或审批。
8、
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
9、
变更设计管理。
10、
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管理。
11、
技术开发和QC活动。
12、
编制竣工文件、施工技术总结,编写工法、专利和QC成果、科技成果等。
1.4
施工技术管理要求
1.4.1
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下列技术管理制度:
1、
技术岗位责任制:根据不同工程项目、不同技术岗位,建立技术岗位责任制。
2、
设计(施工)文件图纸审核制度:正式用于施工的设计(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应审核通过后方可用于施工。设计(施工)文件图纸审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和项目分部相关部门、相关专业工程师进行,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归纳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按相关要求上报业主和设计单位予以解决或明确后,方准许施工。
3、
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制度:新开工程、新到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和设计变更、新的施工工艺等均应在工程施工前,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交清工程概况、设计意图、安全质量注意事项,以及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交清工程的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工序流程、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各结构物的详细尺寸和标高、材料规格和数量等,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符合质量、技术、工艺要求。
4、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为保证施工测量成果的质量,避免出现测量误差超限和错误,对施工测量所采用的控制桩(点)、计算数据等进行复核。主要有对设计(或相关方)桩点、建立的控制网、施工测量放样的复核,以及定期对控制网进行的复核。复核内容主要是对外业桩点、测量方法和内业计算资料的复核。项目部和工区应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测量复核制度,并根据测量的难易、复杂程度明确需进行一般换手测量和彻底换手测量。涉及整个工程或多个工区的贯通测量,应由项目部组织进行联合测量。
5、
技术资料复核及检算制度:重要的计算、设计、编纂工作的技术资料,应由第二人复核或检算,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自行复核或检算,确保数据及资料准确无误。文整后的文件资料还应进行校对,避免文整错误。
6、
技术资料审核签认制度:技术资料(含原始记录)凡需上报、留存备查、零星知识技术档案等均应有编号、计算人、复核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或审批人)正规签章,并标注日期。
7、
施工日志填写制度:施工日志是从工程进点/场开工至竣工交验整个施工过程中最系统、最基本的施工作业记录,是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实施情况的真实反映,也是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追溯和工程维修保养的依据之一,同时也是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施工日志由施工员或指定人员负责填写,填写应及时、规范、真实、完整。项目部、工区应指定相关的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其管辖内的施工日志的填写,明确相关要求,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8、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记录表的填写、签认、申报制度:验评表一般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等,以及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检查证、评定记录表。项目部和项目工区应建立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职责和分工,根据工程进度、完成时间及时进行填写、签认和申报。填写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以及业主、监理、档案馆(室)的要求。
9、
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标准、指南、规范、通用图、参考图、标准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反映安全、质量状况的技术文件和日常施工记录等应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防止使用过期、作废的图纸、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资料,确保在用技术文件资料的有效性,确保安全、质量状况可追溯。
10、
技术工作交接制度:工程技术人员调动或因故离开技术工作岗位,应由技术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调动由上级或同级其它领导主持),将被调动人所掌握的工程技术资料、未完工作、重要的仪器设备等向接替的工程技术人员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技术工作的连续性,确保资料和设备的完好、完整。
11、
技术考核评比制度:技术系统分专业组织考核、评比、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考核评比办法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
1.4.2
各级施工技术部门应建立健全下列主要技术工作台账及统计资料:
1、
设计图纸文件收、发文登记台账。
2、
设计图纸文件审核记录台账。
3、
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台账。
4、
设计工程数量汇总统计台账。
5、
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台账。
6、
施工计划、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和施工进度统计台账。
7、
隐蔽工程检查,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等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签证台账。
8、
工程测量、变形观测和评估、监控量测记录台账。
9、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状态以及试验、检测记录和报告台账,材料、产品、构配件等质量证明(合格证)台账等。
10、
在用有效的标准、规范、指南;设计图纸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手册、作业指导书、工程开竣工报告;上级管理部门、业主、设计、监理等相关方的管理文件、现场检查、会议纪要等技术文件资料管理台账。
1.4.3
技术、调度、试验工作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建立上墙图表。主要有:综合及单项工程进度图、工程平面布置图、计划及完成任务统计表,以及混凝土和砂浆、路基质量检验等试验次数多、涉及范围广、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试验统计表等。
1.4.4
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应建立、保存下列工程记录:
1、
施工日志(工程大事记)。应分工程件名设立,随时记录(采用不易褪色的墨水记录),字迹应正规、不潦草、不乱涂。
2、
测量记录簿。应用铅笔(或不洇水的笔)记录,记录应及时、规范、真实、完整(内容、地点、人员、设备、日期等)。
3、
质量验评表、隐蔽工程检查证、施工原始记录、工程试验检测报告表和其它各种测试、观测记录等。资料均应正规化、表格化,内容填写完整、文字清晰、签章完备。
4、
各种会议纪要、变更设计记录、现场调查记录、技术交底和培训记录等,资料应专人负责,妥善收集保管。
2

设计文件审核
2.1
基本要求
2.1.1
设计文件审核的目的是通过认真阅读、分析、研究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掌握设计标准、设计规模、工程概况、工程特点,熟悉设计内容,理解设计意图,核对设计图纸,复核设计数量,及时发现问题并将
之消除在施工之前,同时,结合施工调查和本阶段的技术研究,提出完善设计、变更设计的建议,并为比选优化施工方案,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奠定基础。
2.1.2
项目投标阶段或施工阶段都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与施工调查、施工复测相结合。
2.1.3
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核的领导工作;项目部、工区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技术部门具体指导设计文件审核;项目部、工区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按专业及管段分工逐项审核,其审核意见逐级汇总。
2.1.4
设计文件审核应先整体后局部,先原则后细节,先分专业后衔接。各级技术负责人应注重界面管理,处理好各专业接口的衔接。
2.1.5
项目部、工区技术部门应建立设计文件审核台账。集团公司技术部门应对项目部、工区的审核台账和审核内容进行检查、指导。
2.1.6
遇到边设计边施工仅有部分施工设计文件或草图的情况下,应了解设计原则、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设计鉴定意见,尽可能收集更多的设计信息。有疑问和缺乏足够施工数据时,应及时与设计联系或请业主协助解决后方准许施工。
2.2
审核内容
2.2.1
设计图纸是否为正式施工图、有无设计单位的正式签署;工程地质资料、水文地质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图纸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时间表。
2.2.2
由多家单位设计的图纸,相互之间有无遗漏、矛盾;各专业之间的接口是否明确;设计图纸中的数据、数量、规格、尺寸、形状等是否存在“差、错、漏、碰”。
2.2.3
设计总说明书、专业分说明书:了解掌握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设计原则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应特别须注意并理解设计数据的取舍条件、关键部位的施工顺序、施工(过渡)方案指导意见和要求、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的关键指标、施工中的关键环节和部位等的说明以及验证施工质量的特殊要求。
2.2.4
相关标准图:设计文件中注明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等是否配套、齐全,并结合相关规范与设计文件对照阅读。
2.2.5
平面图:各部坐标(里程)、直曲线要素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采用的技术条件;结合纵、横断面图及各专业设计图有无改善设计的条件;导线或控制网的桩点位置、坐标体系、数据。
2.2.6
纵断面图: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条件;设计标高与建筑物、与水位之间的关系;建(构)筑物数量、位置、形式等与其它图纸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现场情况;坡度、标高和里程等的数据、相互对应关系是否正确,与其他图纸是否一致。
2.2.7
横断面图(包括:桥隧纵断面图、结构图、大样图等):设计建(构)筑物的标高与纵断面图对照;设计建(构)筑物的断面尺寸;路基、线路、桥隧,以及排水、挡护墙等附属工程建(构)筑物之间的尺寸、位置关系;工程项目、数量是否有漏算、少算;土石方的数量、软土地基处理、道路改移、桥涵接长等应进行现场调查和测量,绘制横断面图、平面图等,结合施工经验考虑设计方案、方法是否可进一步优化,通过计算与设计数据进行量差对比。
2.2.8
征地拆迁图:设计地界及拆迁范围与纵横断面图对照,确认拆迁工程范围及数量;红线内设计的建(构)筑物是否与实地相吻合。
2.2.9
排水系统图:与横断面图对照,排水系统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与外部水系沟通,排水是否通畅,标高是否满足;标高、里程、坡度和变坡点是否对应、正确;排水结构物的形式、种类、与路基和线路的尺寸关系及相关工程数量。
2.2.10
土石方调配图(优化的调配方案):土石成分和数量、取弃土场位置、运距运输条件和实际对照;对环境的影响。
2.2.11
设计要求的施工方法、工艺,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是否成熟、可靠;是否需要试验研究;施工方法是否恰当。
2.2.12
桥梁、立交桥、隧道、地铁、地下工程、水工建筑、挡护结构、涵渠等设计图:审核建筑物总体布局;结构类型与地形、地质、水文等条件的符合性;结构尺寸及所用材料的合理性;基础类型的合理性;与既有构筑物的衔接平顺性;设计参数是否齐全、合理;是否满足抗震、防洪要求。
2.2.13
隧道等地下工程结合施工调查,要调查洞口位置、进洞支护方案、影响建筑物的防护方案,结合现场情况审核是否正确有效,是否可以优化。
2.2.14
枢纽、站场、机场、工民建筑群等综合建筑设计图:设计的建(构)筑物的名称、种类、形式、数量;建(构)筑物相互位置、布局的合理性;各细部尺寸的核对。
2.2.15
既有铁路改造、高速公路和既有道路交叉等过渡性工程设计图:主要审核过渡性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是否有优化的可能;施工方案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2.2.16
给排水及四电工程设计图:审核各种管线位置关系;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平面交叉;是否与既有设备兼容。
2.2.17
设备制作、安装设计图:设备型号、数量的核对;是否与动力和电源匹配;是否与设备工艺匹配;是否与土建设计图匹配。
2.2.18
工程数量审核:对所有设计图内的工程数量进行全面复核,汇总工程数量与设计提供的数量进行对比,作为设计变更的依据。
2.2.19
对于设计文件审核存在的问题,应在与其他相关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进行比对、复核确认后,汇同施工调查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报业主和设计,或按要求编制工程联系单。
2.2.20
所有审核计算资料应专人保存,并作为竣工审价的原始基础资料和依据。
2.2.21
设计文件审核应做好审核记录(格式见附件1)。
2.3
审核程序。通常分自审、会审和现场核对等三个阶段。
1、自审阶段。施工单位收到拟建工程的施工设计文件后,应尽快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熟悉和自审图纸,写出自审记录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的质疑和建议。
2、会审阶段。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单位参加,三方进行图纸会审。会审时,首先由设计单位向与会者介绍设计依据、工程意图和功能要求,并对特殊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出设计说明和施工要求。然后,施工单位根据自审情况,提出疑问和建议。最后,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探讨的问题做好记录,形成“审查施工设计文件会议纪要”,由建设单位正式行文,与会者会签,作为与设计文件同时使用的技术文件和指导施工的依据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的依据。
3、现场核对。在施工中,如发现施工条件与设计不符,或发现图纸中仍有错误,或因材料规格、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因施工单位提出了合理化建议,需对设计进行修改时,应遵循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规定,进行现场核对,由设计、监理工程师签证,并办理签证手续。归入工程技术档案,作为指导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2.4
相关记录
1、
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
3

施工调查
3.1
基本要求
3.1.1
施工调查是项目施工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准备工作,是在掌握一定的设计文件、合同资料、设计或业主交底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查了解施工条件,获得翔实的现场资料,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成本预算,合理施工组织,降低施工成本等提供基础资料。同时,通过现场核对设计文件,提出需业主、设计等单位协调解决或明确的问题,为优化、改善设计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3.1.2
施工调查应根据工程的重要、复杂程度,根据管理职责,分别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3.1.3
施工调查前,可邀请设计单位、地方有关部门进行交底或咨询,了解有关情况。
3.1.4
调查前应充分做好准备,仔细查阅相关资料,明确相关人员和分工,调查结束后,应编制书面调查报告。
3.1.5
调查的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发包合同、设计文件、内部划分施工任务的纪要或通知等。
3.2
调查步骤
3.2.1
阅读招投标文件(合同或协议书)、设计文件以及其它有关文件。
3.2.2
编写调查提纲,按业务部门划分调查任务。
3.2.3
相关业务部门制定具体的调查计划,明确参与调查的人员、范围、内容、时间等,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总体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或业主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调查。
3.3
调查内容
3.3.1
设计概况:了解设计经过、主要技术条件和设计原则、方案比选和设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3.2
工程概况:主要工程分布情况,重点工程结构类型,施工方案,技术特点。
3.3.3
水文气象资料:河流分布、流量、流速、洪水期、水位变化、海水涨(退)潮情况、通航情况;气温、雨量、大风季节、积雪厚度、冻土深度等对施工的影响。
3.3.4
地质情况:线路经过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探测,岩层分布、风化程度,以及地下水的水质、水量,不良地质对施工的影响。
3.3.5
当地交通、风俗民情、治安状况、生活卫生及医疗条件等。
3.3.6
砂石料、路基填料等地材情况:地材类别、质量、产量、价格、运输及供应方式。
3.3.7
当地可利用的电力、水源、燃料,以及加工厂、取弃土场、专用线等资源情况。
3.3.8
用地与拆迁情况:了解当地政府有关征(租)地、拆迁的政策和规定;可以利用的民房、劳力和附属设施情况;站场用地、拆迁农田、水利、交通的干扰及处理意见。
3.3.9
涉及地方规划、要求的桥涵、道路、沟渠等工程的位置、形式、种类、数量等是否与实地相协调和匹配。
3.3.10
线路中线、各建(构)筑物的位置、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环境要求。在基本确定线路走向的基础上,结合设计图纸,调查施工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管线分布、种类、数量、位置、埋深以及架空高度等情况是否影响施工,并了解管线的产权归属单位、改拆迁方案和时间;需改拆迁的道路、桥涵、房屋等建(构)筑物的种类、数量、影响范围、改拆迁的方案和时间等。
3.3.11
铁路工程应调查营业线标准、现状、运输能力,对施工的干扰程度和封锁施工条件。应征求运输、设备管理部门对设计(过渡)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封锁方案是否满足铁路运输、既有设备等要求。
3.3.12
施工机具设备:结合地形地质、交通条件、水电供应以及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参照本单位的设备情况和当地可提供的资源进行选型。
3.3.13
临时工程:大、小临时工程的初步规划、选址和方案比选。在初步明确临时工程的性质、规模、数量等的基础上,实地调查所需用地的面积、地形、形状、地质条件、交付时间和租用价格;既有道路是否进出通畅、道路的路幅、路面、桥梁的额定承载荷载等,有无需要加宽、加固、填筑、搭设便桥、修筑便道便线(岔),并向当地居民和有关单位了解临时工程所在位置有无存在地质、气候灾害隐患。
3.3.14
工程造价资料:劳、材、机、运实际信息价格,部门和地方最新定额,费率、概预算编制规定。
3.4
调查报告
3.4.1
调查完毕后,根据现场情况和收集的资料,结合施工能力、技术水平和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同时将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业主、设计进行协调解决或予以明确答复。
3.4.2
调查报告按照“谁组织调查,谁负责组织编写”的原则,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完成,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基础资料之一;需报业主的调查报告,还应与设计图纸审核后存在的问题一同形成调研报告,在设计交底前完成并按要求报业主和设计,以便设计交底时一同交底和答疑。
3.4.3
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重点介绍经实地调查,现场与设计、招标等合同文件有出入的线路经由所在地及沿线的社会、经济、交通、自然特征、工程量及技术条件和标准、工期等情况。
2、
对已到的设计图纸审核后及发现的问题、疑问等;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的问题。
3、
施工组织设计意见:资源配置(劳动力、机械设备、风、水、电、通信、物资、资金等)及投入时间,大小临工程的设置、过渡方案、环保措施、进度计划、征地、拆迁规划及施工前期工作等需业主协调解决的问题。
4、
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的初步意见。
5、
其它相关事项。
4

工程测量
4.1
基本要求
4.1.1
测量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其目的是保障建筑物空间位置及其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以满足建(构)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4.1.2
工程测量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规,严格执行相关的测量规范、规定(指南)等技术要求。
4.1.3
从事测量工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非专业(职)测量工程师不得主持施工控制测量。
4.1.4
测量工作包括:开工前的交接桩、施工复测、施工控制网测量、工序环节中的施工放样、建(构)筑物变形测量、竣工测量等工作。
4.1.5
测量方法和精度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定和标准,并积极推广测量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应用。
4.1.6
控制网平差及其他数据应由两人独立计算,并及时校核。控制网的平差软件应通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评审,或经过业主或设计等相关单位的认可。
4.1.7
工程测量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适宜的方法,应优先选择具有闭合条件好的方法,避免误差超限和错误。使用全站仪数字化测量时,应有误差监控手段。
4.1.8
测量轴线(中线)基点、水准基点应与相邻合同段重叠衔接。对于由两个以上单位施工的长隧道、地铁、桥梁或相应规模的建筑物,应建立统一的控制网,统一平差,统一坐标系。
4.1.9
特殊、大型、难度大的重点项目应编制《施工测量作业实施细则》、《测量专项方案》或《测量作业指导书》。
4.1.10
测量桩点是指设置在地上和建筑物内的各级控制桩点、施工放样桩点,是测量成果的具体标志,是后续测量与施工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各类测量桩点,尤其是控制桩点(如:设计与施工的控制网、CPI、CPII、CPⅢ精密控制桩等)应采取措施进行妥善保护:
1、
在布设测量控制桩点时,应考虑点位的可靠性,避免因施工、外界影响造成桩点的损坏和移动等。桩点、资料交接后,应立即采取效有效措施对桩点进行保护,并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2、
各类测量桩点在工程竣工前均应长期保存,若因施工需要移动的,必须取得原测量单位同意,并根据需要以同等精度补测新桩后,方可迁移。
3、
因各种原因造成桩点被毁、损坏和移动时,不得使用,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原测量部门进行补测,不得擅自补测。
4.1.11
施工测量成果资料是指设计单位的交桩表、地形图、设计施工图文件、控制测量成果、施工放样数据、竣工测量资料,以及与施工测量直接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各级测量组织应按技术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保存,并加强对施工测量成果资料的管理,更好地为现场施工服务。
4.1.12
各项测量原始数据和成果资料(含电子记录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测量记录应按要求采用专门的记录簿,在现场随测随记,逐项记录,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留底存档。
1、
测量的原始资料、原始观测数据、基桩(点)等,应按测量规定的内容及格式统一填写。记录中测量的项目、范围、内容、闭合差、参加人员、设备、仪器型号、日期、地点等事项应记录清楚完整,相关人员签字。
2、
记录的文字与数字应清晰、整齐、美观;对采用电子记录的须遵守相关规定。
3、
测量记录不得随意涂抹、撕毁,如有误,可用明显的记号标识。
4、
记录的数据应及时校核,录入的数据应准确无误。
4.1.13
测量技术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应由同级技术负责人主持工作交接,对其主管范围内的控制桩、施工放样情况及所有测量资料、测量仪器等进行移交,交接清单和有关说明需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字。
4.1.14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等级要求,配备相应数量和精度等级的测量仪器。购置测量型GPS接收机、全站仪、高精度水准仪应考虑仪器的通用性要求,并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办理相关手续。
4.1.15
测量仪器应专人使用、专人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台账、保管制度、维修养护制度、操作规程,并按有关规定,定期送授权计量检定部门进行年检,确保测量仪器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4.2
管理职责
4.2.1
集团公司测量管理工作实行三级负责制,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子(分)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和分部技术负责人是各级测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各级业务部门应设置专(兼)职测量(主管)工程师,对下级的测量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并组织施工测量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学习。对特殊、难度大、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测量,应根据测量队伍的能力、测量的难易、重要程度给予指导,必要时参与一同筹划、一同实施、一同计算复核、一同编制测量成果报告。
4.2.2
集团公司工程部,是测量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集团公司的测量管理以及相关重、难点工程控制测量的方案审核和测量复核工作;负责组织测量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收集和交流测量技术及信息;负责主持3km以上长隧道、3km以上并不能直接通视的特大桥、大型枢纽站场和高层建筑轴线(基准线)等控制测量的复核,以及负责审核1km以上隧道及其它特大桥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控制测量方案。
4.2.3
项目部应设测量主管工程师,分部(或工点)设专(兼)职测量工程师、测量人员,负责所辖工程项目的测量管理工作和施工测量任务的实施。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职责组织各项测量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测量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签认重大测量成果资料(书);测量主管工程师应对测量工作进行抽检、指导、督促。项目部应明确有关部门、分部的测量工作内容、职责、范围以及分工,组织、协调和实施本项目的交接桩、施工复测、竣工测量,以及重要的控制测量和贯通测量等重要测量工作。
4.2.4
各级测量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范、集团公司《程序文件》以及本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各种形式、用途的测量进行必要的测量技术交底,以保证测量工作的正确交接和延续,确保测量成果和使用准确无误。
4.2.5
对重、难点工程测量复核工作,按规定由集团公司、子(分)公司进行现场测量复核的,须按梯次管理的原则进行申报,并由相应的分管领导批准。特别重要的工程或重要测量应上报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4.3
测量复核制
4.3.1
工程测量必须实行复核制度,测量复核包括对外业桩点的复核、测量方法和内业资料的复核检算。
4.3.2
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必须实行换人、换仪器的测量复核方法,一般项目的施工测量应实行相互复核、检查的方法。
4.3.3
内业资料必须对测量计划、外业观测原始记录、内业测量成果等进行复核与检算,至少二人独立平行计算和相互校核,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复测,确认测量成果准确无误后,相关人员在测量成果上签字确认。
4.3.4
测量内外业复核和检算的主要内容:
1、
设计控制网、施工控制网、水准基点的设置等重要测量,以及测量精度要求高、施工精度要求高、测量线路长、测量条件差、涉及关键工艺、关键部位等的测量和放样,应采用不同方法或不同路线进行检核测设,并进行换手测量。施工测量的控制网还应定期进行复核。
2、
通过内业计算用于外业测量的坐标、标高、坡度、角度、距离、尺寸、里程、计算方法、采用标准、数据等,以及测量放样用于施工的控制桩点与建(构)筑物的尺寸关系、位置关系、施工的项目和内容等资料,均应进行换人复核和检算。
3、
对于精度要求高、对下道工序施工影响大的上道工序,以及后续施工与前期施工(或既有)的建(构)筑物的衔接等,应在下道工序、后续建(构)筑物施工前组织相关施工单位对上道工序、已施工(或既有)的建(构)筑物的标高、尺寸、位置等有关数据进行复测和检算,如:无砟轨道各工序的施工;线下路基、隧道等与无砟轨道接口位置的衔接;既有桥涵接长、道路改移;架梁前,架梁单位与下部施工单位对墩位、支承垫石、预留孔位置进行的复核确认等。
4.3.5
复核完毕应填写施工测量放样/复核记录(格式见附件3)
4.4
交接桩
4.4.1
交接桩是指设计单位(或相关方)对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控制网的外业桩点、内业资料的交接。
4.4.2
项目中标后,项目部应及时联系业主安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交接桩,同时请监理单位参加。
4.4.3
交接书面资料包括:国家三角点、导线点、GPS控制点、水准点的位置,控制桩坐标成果表、水准基点成果表、中线(基线)桩坐标表、线路资料图表等。资料表所列桩位应在现场逐点交接,并查看状态,对缺损破坏丢失的必须做好记录。
4.4.4
交接后双方签认交接记录,写清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将问题和处理意见报业主和监理。
1、
对于重要的桩点因丢失而不能满足施工测量的要求,或影响施工需要移桩时,必须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补桩(或移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2、
与相邻合同段同样需要做好施工交接桩工作,双方确认所采用的控制桩桩位牢固稳定、数据闭合,必要时可进行联合测量确认准确性,并约请监理参加。确认工作结束后,双方应签认测量控制桩确认记录(格式见附件4),共同保护和使用。
4.5
施工复测
4.5.1
施工复测是根据设计(或相关方)交接桩资料,校核现场桩位的正确性,恢复和加密网点,建立重要建筑物的控制网,以满足施工需要。复测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
4.5.2
各类撅桩应妥善保护,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桩点,并设置明显标志。在施工范围内的,应设外移桩或护桩并定期检查桩位是否移动、破坏。如果发现有移动、破坏,应采用同等测量精度及时补测予以恢复。
4.5.3
复测数据应及时进行系统整理。复测数据与设计之差在规范限差范围内时,应采用设计资料,超过范围或发现错误时,应进行二次复测,仔细核对后报监理、业主,联系设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复核调整并签认。
4.5.4
隧道、地铁、地下工程、桥梁、大型立交桥等工程宜选用测设方便的复合导线网;站场、机场可采用基线控制网;高速铁路(公路)、客运专线宜采用闭合于国家三角点或GPS点的附合导线网。
4.5.5
复测成果应形成书面文件,主要形式有:精测网复测技术成果报告、施工控制网复测技术成果报告、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报告等。加密的桩点作为施工放样的基点,也应纳入测量成果文件内。测量成果应资料齐全,计算准确,文整清楚,有测量、计算、复核者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认,并按监理、业主要求报审。
4.6
施工放样测量
4.6.1
施工放样采用经复测(复核)后的控制网成果,各种控制点应妥善保护,一旦破坏应采用同等测量精度补测。
4.6.2
从控制网引伸的投点,应附合导线或三点交会法。测设建筑物主要中线和轴线宜采用三点角度交会法测设,误差超限时应重测。
4.6.3
放样点水准测量尽量设为转点,重要部位采用双尺法或双镜法;中间点测量应两次测量,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4.6.4
工程细部尺寸放样,宜按规范和验标要求提高一个等级控制误差,以确保半成品、成品误差不超限。限界及特殊部位不得有负误差。
4.6.5
测量放样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样/复核记录(格式见附件3)和进行测量技术交底(格式见附件2),内容包括:放样桩点采用的依据、测量的数据、现场位置和特征、与建(构)筑物的尺寸关系、位置关系、施工的项目和内容等,并绘制示意图,相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4.7
建(构)筑物变形观测
4.7.1
项目部、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并完善变形观测方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仪器配备、技术标准、监测网设置、变形观测点的布设和埋设标准等具体内容,落实固定水准点、工作基点、固定人员、固定测量仪器、固定检监测环境条件、固定测量路线和方法的“五固定”要求,并明确变形观测任务的责任人。
4.7.2
项目部、分部应配备足够的变形观测人员和仪器设备,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做好变形监测基准网、观测点及断面的布设、观测、数据处理等工作,保证变形观测质量和观测频次。变形观测一般有墩身浇筑前后承台的观测、梁体架设前后墩身的观测、路基填筑和填筑预压土后的观测,以及隧道变形沉降、桥梁徐变、基坑围护(包括周边建(构)筑物)、便梁及制存梁支墩(座)、既有线等变形观测。
4.7.3
变形观测资料及各阶段评估报告应装订成册,妥善归档保管,并作为竣工文件存档,同时也将作为运营后变形观测的基础资料。
4.8
竣工测量
4.8.1
单位工程(单体建筑)竣工后应及时进行单位工程竣工测量。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竣工测量应以控制建筑物的轴线(中线)为基准进行系统联测,与相邻合同段应重叠衔接。
4.8.2
铁路、公路等工程在下部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下道工序前的竣工测量,固定中线、水平基桩、设点位置、分布密度应符合规定。
4.8.3
路基、桥梁、隧道等构筑物中线、水平及几何尺寸测量后,应填写丈量记录、检查证及检验批记录表,现场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认。
4.9
相关记录
1、
测量技术交底记录表
2、
施工测量放样/复核记录
3、
合同段交接桩记录表
5

施工组织设计
5.1
基本要求
5.1.1
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组)是规划和指导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同时也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效益,满足合同要求的施工管理文件,具有安排资源配置,规划施工过程,结合环境条件研究制定重大施工方案,确定主要施工方法,以及协调各环节工作的作用。
5.1.2
施组编制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全面规划、通盘考虑、反复核算,结合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行方案比选,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实现资源的均衡配置,对工程在安全、质量、工期、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规划、协调和控制。
5.1.3
施组由项目部组织、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审,由工程(技术)管理部门逐级归口管理。
5.1.4
本办法中所称的施组一般是指实施性施组,适用于集团公司承担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
5.2
施组分类
1、
按编制阶段分:投标阶段的指导性施组、施工阶段的实施性施组。
2、
按编制对象分: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5.3
施组编制
5.3.1
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踏勘现场进行施工调查,仔细核对图纸,全面掌握情况,并组织召开研讨会,对项目驻地、临时工程和设施等施工平面总体布置、资源配置、重大危险源、重难点工程及施工方案,以及存在和需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等进行明确、安排和布置,形成会议纪要。
5.3.2
编制分工。工程开工前,在详细现场踏勘调查和认真领会设计意图后,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计划、设备、物资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编制,结合施工实际,根据研讨会议纪要和施工调查资料,编制实施性施组,并提交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施组专题会议审定。特殊复杂的工程项目施组的编制工作,由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
1、
由两个及以上独立分部参与施工且成立项目部的项目,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指导,明确相关要求,各分部负责本部施工范围的施组编制,项目部负责汇总编制;两个及以上独立分部参与施工未成立项目部的项目,由牵头分部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明确相关要求,并负责汇总编制。
2、
一般的项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计划、设备、物资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编制。
5.3.3
上一级管理部门应对其下属项目部的施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必要时派人到现场参与编制。
5.3.4
编制主要原则
1、
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全面履行合同或协议,满足业主对工程的要求,实现安全、质量、工期、成本控制,实现工程项目的全部功能。
2、
在满足合同工期(或业主要求的工期)条件下,对施工部署和方案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既要突出重点,又要通盘考虑;既要注意各工序工种的不同特点和关键所在,又要统筹兼顾,充分揭示各种不利条件,综合平衡全面工作。
3、
所采用的施工方案和选用的设备、材料、工序的安排等必须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破坏,保护环境。
4、
运用经济学原理合理组织施工,按投入产出规律进行资源配置,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条件确定施工方法,按照气候规律调整冬、雨季施工工序;既要控制不计成本的过度施工投入,又要克服前期投入不足的通病。
5、
采用先进、适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运用成熟、可靠的工法、工艺,保障科技投入,做好技术攻关。
6、
大、小临时工程本着满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经济、合理地设置,在条件具备时,采取永临结合。
5.3.5
编制主要依据
1、
国家政策法规、行业规定、技术规范、标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文件、立项审批文件。
2、
招标文件(投标阶段)、设计文件、设计鉴定意见。
3、
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投标文件、与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签定的协议或合同,主要包括:总的和分阶段工期要求、投资分期投入额度及来源、资金支付方式、物资供应方式、安全目标、质量要求、与设计监理及地方政府、企业、乡镇的配合关系。
4、
施工调查资料和设计文件的审核资料。
5、
同类工程施工资料及相关工法,可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资料。
6、
国家、行业、地区的劳动、材料、机械定额。
7、
本企业及可利用的社会力量的装备能力、技术素质、资金储备、劳力资源、物资储备及开采能力等综合实力。
5.3.6
编制主要内容
1、
采用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项目的批复文件,勘察、设计有关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发包合同,业主编制的指导性施组或相关要求,施工调查报告等。
2、
工程概况:包括线路概况、主要技术标准,地形、地貌和气候特征,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及特征,工程特点。
3、
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标段的起讫里程,合同造价,合同开竣工日期,主要的工程项目及数量,中度安全风险等级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数量等。
4、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特征:包括自然特征,沿线的交通、通讯、水源、电力、劳动力,当地建筑材料分布、供应等地方资源情况。
5、
总体施工部署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总体施工部署包括:任务划分及施工队伍的部署,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施工准备,征地拆迁工作等;总体施工
进度计划包括:工期目标和开、竣工日期,关键线路和主要节点及工期,主要进度指标及控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的接口及配合等。
6、
总体施工方案和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总体目标和总体施工顺序,关键线路,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装备,各专业施工顺序及工期安排,控制工程的工期安排以及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及其质量控制,施工难点、重大危险源和应注意的施工、技术和安全问题等。
7、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必须充分考虑与永久性工程相结合。
(1)大型临时设施主要包括:混凝土、级配碎石、改良土等搅拌站;高压输电线及变(配)电站;施工便道和(栈)便桥;临时给水干管;桥梁及其它混凝土构件预制厂;材料厂、火工品仓库;营房驻地等。设置的具体方案、标准、规模、能力,主要的工程数量和设备数量,并附必要的布置图和计算资料。
(2)过渡工程主要包括:便桥、便线,其它管线等,应有实施方案、相关配合单位和实施顺序、时间节点等。
8、
施工资源配置及需求量计划: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施工装备、试验检测设备、材料、劳动力、资金等施工资源的需求数量和进场及供应、使用计划。一般有投资及主要工程数量表;主要机械设备表;主要物资供应表;劳力调配表等。
9、
工期、技术措施、创优规划、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环保等专项措施。包括: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措施,工期、成本控制措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文明施工措施,冬、雨、夏季施工措施,预警机制、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科技创新计划和措施等。
10、
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11、
检验与试验计划:部位、项目、数量,以及相关的技术参数、要求等。
12、
附图表:施工平面总体布置图,纵断面示意图,总体形象进度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劳力、设备、周转料及资金使用计划等,计算书。
13、
施组图表及资料:图纸格式应比照正式施工图,按照规范进行绘制,有必要的说明;设计、检算、试验资料等应有计算依据、说明,使用的标准应统一、有效;重要的图表(计算)应有设计(计算)人、复核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
14、
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计算和试验等形成的资料,由该单位相关人员签认,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确认。
5.3.7
年(季)度施工安排:主要反映进度要求和技术、经济措施。
5.4
施组评审
5.4.1
为强化施组的科学性、适宜性、严肃性和可行性,防止因施组不合理或不完善造成工程事故、资源浪费,施组实施前必须经过评审。
5.4.2
各级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各相关部门和业务人员参加的施组评审组织。集团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项目部成立评审组。评审委员会一般由负责评审的公司技术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和项目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评审委员会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其中评审委员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1、
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组成:主任:技术负责人;副主任:副总工程师;成员:工程部、安质部、设备物资部等部门相关人员,集团公司专家库专家,外聘专家等。
2、
项目部评审委员会(组)组成:工程(技术)管理、总师室、安质、设备、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内、外部专家,主任(组长)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担任。
5.4.3
施组评审会由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组编制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5.4.4
施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研讨、评审后,以会议纪要或审批表的形式予以批复。
5.4.5
集团公司每年根据在手工程项目技术含量等情况,确定集团公司重、难点工程。
集团公司负责重、难点工程的施组评审,其他施组由项目部自行组织评审。
5.4.6
施组编制完成后,项目部必须向其上级管理机构申请组织评审、审批(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同时报送施组文本。
5.4.7
施组评审的程序:
1、
集团公司重、难点工程的施组,先由项目部评审组评审后,报由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批复。
2、
其他不属于集团公司评审的施组,由项目部组织评审。
5.4.8
上级项目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施组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评审条件的施组,由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评审。
5.4.9
施组评审一般采用会议方式,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函审的方式进行。施组评审前,由受理评审工作的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成立施组评审委员会。
5.4.10
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的职责:
1、
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施组的可行性,提出存在的问题,明确需要更正、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2、
评审委员会主任或评审组长负责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总结,以会议纪要或审批表形式予以批复。施工技术部门组织填写《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人员签到表》,与会人员签名(参评人员签到表格式见附件7)。
3、
评审委员会主任或评审组长对整个评审意见负责,各专业成员应对所评审的专业意见负责。
5.4.11
评审的主要内容
1、
项目总体施工布局的合理性。
2、
大型临时设施布置的合理性。
3、
关键线路和控制工程节点工期的合理性。
4、
总体施工方案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5、
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的可靠性。
6、
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等。
5.4.12
施组评审完成后,形成评审意见,以会议纪要或审批表(格式见附件8)的形式予以批复。
5.4.13
施组评审、批复后,对提出的问题和需要完善、补充的内容,应及时更改和完善。
5.4.14
施组审批人员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组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2、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3、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5.5
施组实施
5.5.1
经过评审的施组,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根据项目情况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2)落实施工技术方案预控责任制;
(3)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4)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5)搞好统筹策划,组织均衡生产。
5.5.2
施组经评审和审批后,各单位和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施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检查重点:
(1)责任落实及施工准备工作情况;
(2)完成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情况;
(3)现场布置合理性。
5.5.3
施组在执行过程中实行动态管理,施工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如地质、水文与设计不符时,实际进度偏离计划进度等),在确保施工总工期的前提下,可对局部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施组应按原程序及时进行评审,报上级批准并备案。
5.6
相关记录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申请表
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人员签到表
3、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6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6.1
基本要求
6.1.1
规范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评审和专家论证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管理,保证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质量上可控,确保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正确实施,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6.1.2
本办法中所称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一般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主要包括:采用的施工技术、工法与工艺、安全质量保证措施、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劳力配置和施工进度安排等。
6.1.3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其中极高度安全风险等级或首次采用“四新”技术且技术含量高、施工工艺复杂的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由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主持,公司技术部门组织实施;高度和中度安全风险等级的专项方案的评审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主持落实。评审后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6.1.4
集团公司工程部、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部门逐级归口负责专项方案的管理工作。
6.2
专项方案编制
6.2.1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必须由项目部(或分部、工段、工区)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1、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确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
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划分为中度、高度、极高度安全风险等级的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
3、
首次采用“四新”技术且技术含量高、施工工艺复杂的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
6.2.2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采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控监测等。
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6.3
专项方案评审与论证
6.3.1
中度安全风险等级及以上的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在实施前组织方案评审;高度和极高度安全风险等级的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论证。
6.3.2
专项方案评审人员组成:集团公司、项目部应比照本办法中的第5.4.2条成立方案评审委员会(组),其中:集团公司的评审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具有该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6.3.3
集团公司专项方案论证人员组成:
1、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或从集团公司专家库中抽取)。
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5、
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
其他外聘专家。
6.3.4
专家评审论证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能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6.3.5
专项方案评审论证的主要内容:
1、
总体施工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3、
安全、质量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和针对性。
4、
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力安排等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5、
方案优化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6、
专项方案的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7、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6.3.6
专项方案经评审论证后,形成评审论证意见,以会议纪要或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2)的形式予以批复。评审论证委员会主任对评审论证意见负总责,各专业成员对评审论证的专业意见负责,并实行责任追溯制。
6.3.7
专项方案经评审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必须按照评审论证报告修改,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组织评审论证。
6.4
专项方案评审论证程序
6.4.1
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评审论证的专项方案:
1、
项目部组织初审,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将评审论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9)、初审审批表与专项方案一同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收到有关资料后组织进行评审论证。
2、
项目部负责评审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组织评审论证。
6.4.2
不属于集团公司评审范围但业主需要集团公司评审的专项方案,可以授权委托的,由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审后,将专项方案、评审审批表和评审人员签到表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核通过后,由集团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0),并由受权人对评审意见负责。
6.4.3
专项方案中的图纸、计算和试验资料等重要内容,必须有相关人员签认。
1、
专项方案的图纸应按照正式施工图和有关规范详细绘制,应有平面图、立面图、侧面图、关键工序设计布置图、关键部位细部布置图(大样图)等,图纸应有必要的说明,有设计人、复核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认。
2、
设计、计算和试验等资料应有计算依据、说明,计算过程应详细,使用的标准应统一、有效,要有计算人、复核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认。
3、
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计算和试验等形成的资料,由该单位相关人员签认,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确认。
6.5
专项方案的实施
6.5.1
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重大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组织评审论证。
6.5.2
中度安全风险等级及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经评审通过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监理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极高度和高度安全风险等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项目部必须根据评审论证报告提出的指导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6.5.3
专项方案实施前,对于中度风险及以上、施工工艺复杂或技术含量高、涉及专业或配合单位多且协调难度大的专项方案,应按专项方案的要求,对现场、资源、技术、措施等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可实施,并编制相关作业指导书,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详细进行技术交底。
6.5.4
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6.6
相关记录
1、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评审申请表
2、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评审授权委托书
3、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论证人员签到表
4、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表
7

技术交底
7.1
基本要求
7.1.1
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工程项目的管理、技术和现场作业人员,了解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标准,明确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或施工注意事项等,使工程项目严格按设计、规范、标准、指南等正确付诸实施,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7.1.2
技术交底按性质和内容不同分为: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和施工单位内部进行的技术交底。
7.1.3
设计对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收到设计文件后,公司技术负责人应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联系,了解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组织、时间等事项;组织参建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
项目工程技术部门对交底中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实施,或待相关问题形成文件后下发执行。技术交底文件或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备查,并作为竣工文件资料列入工程档案。
对复杂技术及高、难、新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还应请有关专业设计人员到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以满足设计要求,保证施工顺利。
7.1.4
施工单位内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逐级进行,并做好书面交底记录和技术交底管理台账。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应检查、指导项目技术交底工作。
7.1.5
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应由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交底记录资料应有编制人、审核人、交接双方相关人员签字。
7.1.6
施工工艺特殊、专业性强,并由专业队伍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技术交底资料等,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专业队伍编制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技术交底。
7.1.7
对于安全风险大、技术含量高、关键和特殊的施工工艺等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工艺,项目部应组织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编制作业指导书,并进行技术交底。
7.1.8
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应在技术交底后的施工过程中,对实施效果及时进行现场跟踪检查,对存在技术交底不清、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全、要求不细、考虑不周等问题,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补充进行技术交底。
7.2
技术交底的内容
7.2.1
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1、
交底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项目部组织技术、经营、物资、设备等部门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和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并进行现场调查核对;对存在问题和疑问有针对性地提出,联系业主和设计予以解答或明确;对设计或业主方案有疑问的地方,提出建议并与设计、业主共同研究、协商解决。
2、
注重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技术研究,明确设计对关键工艺、关键部位、安全重点、质量控制指标及验证手段的说明和要求。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请有关专业设计人员到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指导,以便施工技术人员准确掌握技术特点、特殊施工工艺及要求。
3、
做好会议记录、办理参会人员签认手续,整理会议纪要。交底经过和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应详细记录,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反映并留存,作为下一步施工的技术依据和竣工文件资料列入工程档案。
7.2.2
工程项目施工前,均需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可根据项目特点、技术难易程度、施工安排等,分专业、分阶段、分施工队伍、分综合和专项内容等进行。
7.2.3
施工单位内部技术交底的范围和内容:
1、
综合性技术交底:工程主要技术条件、设计标准;总体施组、设计要求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工程部位及组成;施工计划、进度安排;施工准备工作;施工方法,场地布置;使用的机具、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及使用部位;劳力组织;各工序、专业、施工单位(队)的配合协调;创优规划;主要安全、质量、工期等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实施计划;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项目管理体系、施工(封锁)组织体系等。
2、
结构分部尺寸交底:建(构)筑物中各分部、分项位置,结构几何尺寸、数量、关键尺寸位置、(工序)施工顺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3、
工艺技术交底:建(构)筑物和部位的施工工序、工艺、质量标准、技术要求,重点突出关键工艺、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质量的控制和验证等。
4、
测量交底:各控制点的位置、用途;中线桩、水平桩、边桩及其他控制桩的标高、里程、控制尺寸、位置、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7.3
技术交底程序
7.3.1
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主管)负责组织,逐级进行,并留下书面交底记录,即:项目部向项目分部,项目分部向作业队或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7.3.2
设计单位向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7.3.3
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和施工安排,组织技术人员向相关配合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交底时必须做到交任务、交施工操作要求、交质量标准,交安全技术措施、重点和注意事项等。
7.3.4
内部施工技术交底按附件13记录,交接双方签字。
7.4
相关记录
1、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表
8

工程开工报告
8.1
开工条件
1、施工设计文件经审查无误,并已进行技术交底。
2、施工复测已经完成,各类桩橛埋设齐全准确无误。
3、材料、机具、工装设备、砼拌合站及劳力等能满足开工需要。
4、施工现场布置、施工用水、电、风、便道、临时房屋及临时设施、征地拆迁等满足开工需要。
5、现场材料、半成品经试验检验合格,配合比已经选定。
6、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已有对策和措施。
8.2
报批手续????
在达到开工条件后,项目部按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序和格式,填写并提交开工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工,没有报批的工程严禁开工。
9

变更设计管理
9.1
基本要求
9.1.1
变更设计是指从工程开工至正式验收接管前,对设计文件进行变更的一系列活动,是根据工程实际和施工环境条件的变化,通过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增加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改善工程使用条件等所进行的有关工作。
9.1.2
变更设计可按投标、施工前、施工过程、决算等阶段进行,各阶段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应遵循精打细算、优化方案、增加项目效益,保证安全、质量、进度和功能的原则;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避免废弃工程以及成套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工期延误。
9.1.3
项目部应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学习与分析国家相关部委、行业有关设计变更的政策,努力提高工程造价水平,争取有利于设计变更工作和项目创效的行业政策;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设计变更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收集、归类管理、保管设计变更的相关资料。
9.1.4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变更设计的组织、协调、策划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业务工作。
9.2
变更设计申报
9.2.1
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不得擅自对正式施工图进行变更。变更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盲目施工,在因业主、设计等原因无正式施工图的特殊情况下,须有业主、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会议纪要、书面通知、签认的施工草图等方可进行施工,同时补办相关正式手续。
9.2.2
变更设计应按业主或现场监理要求的程序组织实施。一般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牵头,有关技术人员参加,会同设计、监理和业主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提出变更方案,形成四方纪要。工程技术部填写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资料,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按业主规定程序报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变更设计批准后,工程技术人员依据变更设计通知书进行图纸更改,标注通知单编号及更改人,经核查无误后组织实施,并作为竣工文件编制依据。
9.2.3
对于重大、影响面广的变更设计提议应慎重,要从多方面作技术经济比较,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后予以决策。
9.2.4
项目工程技术部门要按照技术资料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变更资料收集、整理、登记和归档。便于竣工决算、竣工文件编制,避免遗漏、补办手续。对于因施工可能改变现场地貌、建(构)筑物形状、尺寸的变更设计,应及时按要求约请监理、设计、业主进行现场确认,及时收集、整理和编制变更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9.3
变更工程造价管理
9.3.1
变更估价。
1、
除专项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项目部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
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项目部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9.3.2
变更估价原则.
变更工程应根据其完成的数量及相应单价来办理结算,其中,变更工程的单价原则,其一是约定优先原则,其二是公平合理原则。除专项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如下条款处理:
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与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商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投标时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与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商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约定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

工程检验和试验
10.1
基本要求
10.1.1
工程检验和试验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实现业主、设计和施工单位质量目标和要求的重要环节,是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监督的必要技术手段。
10.1.2
各级试验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检验和试验所采用的仪器设备、方法、评价标准以及对试验检测人员的要求等符合相关规定。在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推广新技术、新材料等方面,必须以工程检验和试验结论为依据。
10.1.3
集团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负责统筹管理集团公司的试验检测工作。
10.1.4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工程试验和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现场试验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坚持以施工生产为服务对象,结合施工实际配齐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格的试验检测人员,重视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取证;配足必要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按规定对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验;积极组织和推广应用新的试验检测方法,为工程质量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10.1.5
各级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和配备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相关文件,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并按要求实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职责,以及试验工作日志制度;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收发、保管和处理制度;委托试验管理制度;试验检测和记录管理制度;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试验资料、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操作规程等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10.1.6
现场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业主和地方质检站的要求,以及工程规模和施工需要进行规划设置,经上级试验管理部门授权,并通过验收。
10.1.7
项目现场试验工作应加强与业主、监理等单位的沟通,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及时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构件质量证明、工程质量检测等资料。
10.1.8
项目部、分部、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检验和试验计划,结合施工进度和安排,及时相互沟通联系,安排和落实检验和试验工作。
10.1.9
试验室应设置消防设备,建立防火、防触电等制度,对易燃、配电设备应设隔离防护设施。要加强试验人员安全保护意识,工作时应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试验室应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及防护。
10.1.10
各级试验室因无相应检测和试验的资质、不具备相应检测和试验条件或业主指定必须由第三方进行检测和试验的项目,应对外委托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并得到行业(或业主)认可的检测和试验单位进行检测和试验,并按要求上报业主、监理。对受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资质(发证机关、年检情况、有效期、业务范围)、技术力量、设备、业绩、信用等进行核查,签订委托试验协议,明确检测依据、试验报告格式、数量等相关要求。
10.1.11
为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试验检测机构可对委托的试验检测任务进行合理收费。试验检测费用应根据工程规模、试验检测工作量和难易程度,以及内、外部市场价格等合理确定。
10.2
检验和试验的基本任务
10.2.1
检测各项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物理、力学、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电气特性),以及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现行国家、部颁、地方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10.2.2
检验工程结构、构件、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检验施工产品是否合格。
10.2.3
通过试验选配、测试提出满足工程结构所需各类混凝土、砂浆、改良土、级配碎石的配合比,以及路基填筑材料、压实参数等技术指标、钢材及连(焊)接件的性能,岩土特性、施工用水等的检验分析。
10.2.4
试验研究新材料的性能,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应用。
10.2.5
为施工和科研提供试验资料及技术数据。
10.3
检验和试验管理
10.3.1
施工现场试验室必须建立试验工作日志制度。试验日志包括每天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和结果、重大事情的汇报记录等。
10.3.2
项目部、分部、工地试验室应根据职责建立取样和送样委托登记制度。委托试验室进行各种材料性能试验时,需填写委托通知单,双方签字确认有效。来样包装必须完好,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需符合检验要求。送检试样验收后试验室应及时编号、登记,并妥善保管。试验人员应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检定,在检定过程中如发现试样有问题应及时通知委托方。
10.3.3
试验委托通知单的填写根据检验项目主要有:委托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名称、试样名称、产地厂名、使用部位、规格型号、代表数量、试样编号、样品数量、制作日期、检验项目、采用标准规范、技术参数、取样地点、出厂合格证、日期、取样人、监理见证以及相关的原材料复试报告等。
10.3.4
试验室对试样实行送检取样见证人签名制和现场取样制;来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由取样人和见证人负责。
1、
取样人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
取样前应根据试样的试验项目,确定制作试样的部位、试样的规格型号、数量、样式、尺寸、时间,使试样满足代表性、可追溯性和试验的要求。
3、
取样时应通知监理进行旁站见证、封样,并在试验委托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10.3.5
试验室在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并要求数据真实、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字迹清楚,书写一律采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不得随意涂改。如需改动,应在被改动处划两条横线,将正确的写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的印章或更改人签字确认。
10.3.6
检验人员应根据误差分析理论正确处理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取舍数据,所有测试数据的原始记录应如实记录所要求达到的有效精度,试验数据的计算按有关标准进行取舍。原始记录应有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
10.3.7
委托方对检测结果要求复验时,应由试验技术负责人指定校核人仔细复核试验程序和数据,发现程序和数据均无误时,一般不予复验。
10.3.8
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填写检测报告,填写的数据应与记录表中的项目对应一致,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检测报告应内容完整、文字简练、依据充分、数据准确,结论按规定填写。检测报告应采用计算机打印,检测报告内的试验、审核、批准人(或授权签字人)应签字齐全,并加盖计量认证章(CMA章)、试验检测专用章,严禁代签。
10.4
检验和试验主要工作内容
一般的常规检验:
1、
原材料(包括:混合料、外加剂、外掺料、水质分析等)、半成品(包括外购结构料)等质量检验。
2、
混凝土、砂浆理论配合比设计、抗压、抗渗、抗冻、弹性模量等力学及耐久性的质量检验。
3、
型材、管材、板材、线材等钢材的连(焊)接的工艺试验和质量检验。
4、
路基(包括试验段)、支架等的工艺试验和质量检验。
5、
桩基、基底承载力、梁体的预制等重要结构或部位的工艺试验和质量检验。
6、
预应力锚夹具、张拉、管道摩阻等质量检验。
7、
锚杆(索)、土钉、混凝土枕螺旋道钉、预埋件等的抗拔力的工艺试验和质量检验。
8、
相关标准、规范、设计等要求的工艺试验和质量检验。
10.5
检验和试验资料
10.5.1
各种检验和试验资料是检查判别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是竣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字迹清晰,事实求是填写。
10.5.2
各种资料及各种表格必须认真复核,经试验技术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出具的检验报告加盖公章后方有效。
10.5.3
表格采用各行业统一规定的表格格式,或根据业主、监理的要求填写。
10.5.4
报送业主、监理单位的检验试验资料和报表应根据施工合同或要求办理。
11

技术资料管理
11.1
基本要求
11.1.1
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从工程项目中标开始至竣工结束,纵向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横向融汇进入施工技术管理的各方面,是反映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和实体质量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和人员履行施工技术管理职责的重要依据。
11.1.2
技术资料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档案管理的要求,遵循“在用文件的有效性、安全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和资料编制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收发文登记、查阅借阅、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相关台账和管理制度,及时清理作废图纸和标准、规范、指南等技术文件,留做参考的必须有作废标识,保证在用技术文件资料的有效性,保证安全质量状况可追溯。
11.1.3
属受控文件的技术资料,应严格按照受控文件管理,并可由本单位人员查阅和借阅,借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11.1.4
各级技术资料均应按施工项目种类、专业和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分项保管,并编制目录。
11.1.5
设计文件的补充资料要与原设计文件配套;变更设计应在原设计图上标注说明,避免错用。
11.2
技术资料的范畴
1、
从工程中标开始,与项目施工技术管理有关的文件、标准、规范等。
2、
中标通知书、合同、设计文件(包括设计交底)、施工图纸,相关批准文件等。
3、
标准设计图纸(包括:标准图、通用图、院<局、厂>通用图和参考图四类)。
4、
内(外)部的来函来文(技术性)、会议纪要(包括设计交底纪要)。
5、
设计文件审查核对资料。
6、
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工程质量检查(包括:整改、停工、复工)通知单等资料。
7、
技术管理的相关制度、岗位职责。
8、
现场调查资料。
9、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以及评审、论证的相关资料。
10、
开、竣工报告。
11、
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工艺实施细则。
12、
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资料。
13、
施工(封锁)计划、工程进度(图表)等资料。
14、
工程测量、试验和检测资料。
15、
各种检查表、记录、会议纪要,施工过程原始记录资料(包括工程日志);工序施工通知单及相关依据资料。
16、
质量评定(验收)资料;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合格证资料,安装工程中的设备使用说明书。
17、
技术资料登记台账(簿)。
18、
工程竣工验收、评估报告、交接等资料。
19、
新技术、新工艺、工法的推广应用资料。
20、
与施工技术有关的各类施工技术小结、总结、QC成果、科技成果。
21、
其它资料。
11.3
技术资料的表现形式
1、
书面文字资料。
2、
图纸、表格资料。
3、
录音、录像及照片资料。
4、
电子文档资料。
11.4
技术资料的管理
11.4.1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技术)部门应跟踪、掌握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部颁标准的动态,并及时向项目部通报有关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图的颁发、修改和作废情况。
流程: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
11.4.2
项目部职责
1、
属竣工资料范围的技术资料,随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收集、分类、整理、装订。
2、
负责本项目部规范、验标、标准设计图纸的配备,编成目录,并上报上级技术管理部门。
3、
在岗技术干部必须配备《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程序文件》、《质量手册》和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施工规范、标准等。
4、
项目部解体或转场后,新项目不用的标准设计图等技术文件不允许随意销毁或丢弃,应移交集团公司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5、
及时清理本项目部所使用技术资料,并做好标识,保证其有效性。
6、
停、缓建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与施工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由担任施工的项目部整理立卷、移交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保存,以备后用。
7、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变更设计等)原件应留存完整一套备用。
12

工程调度及进度管理
12.1
调度人员配置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设调度员,主管集团公司工程调度工作。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特点、现场需要和人员分工情况,设专(兼)职调度人员1名。项目经理部进场后,将调度人员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工程管理部。
子(分)公司应设立相应部门和配备专(兼)职调度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12.2
调度工作职责
1、迅速准确传达上级和公司领导有关施工生产方面的指示、决定,下发调度通知,并检查、收集、反馈贯彻执行情况。
2、了解掌握重点工程施工动态,督促检查施工计划执行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关建议。
3、协助领导和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影响施工的各种矛盾,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4、定期提出在建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分析,为工程例会提供有关资料。
5、督促项目做好工程防洪工作。
6、建立工程台帐,编制工程简(通)报,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和年度施工情况总结。
7、指导所属单位调度业务建设,建立工作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12.3
调度工作制度
1、根据在建工程完成情况,适时调整集团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在平台上发布。
2、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业主通报表扬与奖励、反映施工中有关问题等函件后,要及时将情况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3、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公布的重点工程项目,及时将该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工程月报。子(分)公司、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根据集团公司公布的重点工程项目,每月26~28日上报本月完成任务情况。数据统计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报内容:项目投资、实物工程量、本月及开累完成情况;主要结构物形象进度;主要施工情况及分析。
5、每季度末25日前,各子(分)公司调度人员要按集团公司台帐格式向集团公司调度上报本季度在建工程项目台帐。
6、每年12月25日前,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向集团公司调度上报当年的施工总结,施工总结应包含年度项目施工生产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及存在问题、下年度工作思路及安排打算等。
7、每季度初,集团公司召开施工及安全生产例会。主要通报上季度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工程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相关单位。各子(分)公司、直管项目经理部可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施工及安全生产例会,形成会议纪要。同时抄送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12.4
进度管理
1、每月对施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制定下月施工计划。
2、每季度召开工程例会,通报施工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对策措施。
3、每月下发施工情况通报。
4、每年结合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进行奖罚兑现。
13
产品防护 
项目部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防护工作,项目经理部对各分部工程防护工作行使督促检查职能。检查内容如下:
1、施工过程防护:所有施工中的产品均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人员、车辆践踏、碾压损坏。如绑扎好的钢筋骨架应有防止变形措施;浇筑好的混凝土应覆盖、养护,设置禁止人员或车辆通过等标志;混凝土结构规定拆模时间,特别是承重支架及模板,混凝土应达到规范规定的强度。
2、冬期及雨季施工防护应遵守行业现行施工规范、技术安全规则及规定,保证施工质量。
3、预制构件防护:预制构件养护期不得少于7天、拆模期和搬运期混凝土强度不低于规范及标准要求,同时明确堆放方法,规定装、运、卸注意事项,防止损坏。
4、最终产品防护:工程已竣工而尚未移交的产品,各单位均应派出巡守人员,进行巡查、看守,防止丢失和人为、自然等造成损坏。
14
施工技术总结
14.1
基本要求
14.1.1
施工技术总结是工程建设的实践记录和经验总结,为后续工程的承揽和施工提供依据和借鉴作用,是企业业绩的综合反映,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是施工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14.1.2
施工技术总结工作在各级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进行,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工程技术总结工作。
14.1.3
项目部具体负责施工技术总结工作,包括:确定件名、大纲,落实编撰分工;检查进度、核定文稿、文整上报或归档。项目部应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日常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工程后期指定专人收集、汇总材料,主持编撰工作。
14.2
编撰原则
14.2.1
真实反映客观实际,总结经验和成绩恰如其分,不夸大、不遗漏。
14.2.2
对创新的技术和方法或具有借鉴作用的经验教训,应抓住重点,深入分析,建议中肯,观点鲜明,论据充分。
14.3.3
施工技术总结中技术部分是灵魂,对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及具有特色工艺方法的应重点描述,着力提高施工技术总结的技术含量。
14.4.4
施工技术总结原则上在工程竣工后半年内完成。
14.3
施工技术总结的内容
14.3.1
综合施工技术总结
1、
建设项目的概况:地理位置、规模特征,修建的政治、经济、国防方面的意义,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2、
投资计划的安排、工程施工、交验、投入使用的经过。
3、
工程概况、自然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案,以及主要技术条件及标准。
4、
勘测设计与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所采取的措施,关键工程概况。
5、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情况,侧重反映新技术在本工程的推广应用及效果,尤其要将达到或超过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作为重点内容。
6、
施工组织编制执行效果分析。
7、
重大技术方案的情况,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过程和效果。
8、
安全、质量、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投资控制的成效分析及其主要经验教训。
9、
标准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以及与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
10、
验收交接及对工程的评价。
11、
统计资料、附图照片、音像资料。
14.3.2
单项工程技术总结参照综合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办理。
14.3.3
专题技术总结:侧重于专项技术和典型经验的总结,取得突出科技成果,在同类工程中位于国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工程;取得重大质量成果的工程,同时也侧重于管理方面的内容,反映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这一创造性劳动的过程和成就。
15

竣工文件的编制
15.1
基本要求
15.1.1
工程竣工文件是基建工程的真实记录,反映了建(构)筑物、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及工程状况,是施工企业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形成技术资产的第一手材料;是工程竣工验收、日常维护的依据;是改建、扩建时不可缺少的技术资料;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
15.1.2
编制竣工文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及竣工后的实况。
15.1.3
由于所承担项目的行业不同,各业主、接管单位对竣工文件编制的规定不同,竣工文件原则上按照业主、监理、档案馆(室)和接管单位,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对科技档案的编制要求办理。
15.1.4
各级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与业主、监理、接管单位档案馆(室)的关系,及时了解相关单位对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
15.1.5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编制竣工文件”的原则,项目部(分部)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应对项目部(分部)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5.1.6
项目部应设专(兼)职人员收集、整理竣工文件资料,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做到竣工文件资料收集与工程进度同步,严禁回忆、补充资料的行为。
15.1.7
竣工文件质量要求
1、
齐全完整:是指施工范围应收集的施工资料和图纸,该进馆的全部进馆,各项签字盖章齐全,法律手续完备。
2、
内容准确:是指所移交的竣工文件内容,真实记述和准确反映建设过程和竣工时工程的客观实际,如:试验报告、检查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各项技术数据翔实可靠,竣工图纸应按工程实际进行绘制,做到图物相符,施工里程已更换为竣工后的统一里程。
3、
系统配套:是指一个建设项目各专业内容配套,一个单项工程内施工资料、图纸的各项内容配套。
4、
整洁美观:是指竣工文件外观(包括文件材料装订整齐、美观),软封面及卷内目录填写清楚,字体工整,没有用圆珠笔、铅笔、双面蓝色复写纸书写的字迹,图纸线条清晰、字体工整、反差良好、折叠规范统一。
15.1.8
所有竣工资料签字手续必须完备,签字者对图纸、资料的准确程度负责。
15.1.9
竣工文件的编制及文整工作,除原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变更设计资料、工程质量评定表等需要填表签字的资料外,宜用计算机打印,竣工图采用CAD等软件绘制。
15.1.10
竣工文件的内部留存,按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其中:
1、
属于集团公司本级自行承揽、承建的工程项目,即集团公司直管的工程项目,其竣工文件应送交集团公司档案室保存完整1套,其中的竣工文件应按本办法中的第15.1.11条的规定收集办理。
2、
属于集团公司名义承揽,由子(分)公司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即集团公司托管的工程项目,其竣工文件应送交承担施工任务的子(分)公司档案室保存完整1套。
3、
其它工程项目,其竣工文件应送交承担施工任务的子(分)公司档案室保存完整1套。
15.1.11
送交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档案室保存的竣工文件,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收集竣工资料原件,其中:中标通知书、合同、开工报告、与相关施工单位工程量分劈单、有工程类别等级说明的文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及报验单、委外试验和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竣工验收报告(表、鉴定书)、竣工验收质量记录表、质量评估报告、验收交接记录等)、竣工图等重要竣工资料,特殊情况无原件时,应在原件扫描打印件、复印件上每页加盖业主、相关单位的公章予以确认,并注明原件现存何处。
15.2
竣工文件的组成内容
15.2.1
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的组成内容,按业主、接受档案馆(室)的要求确定,一般有:
1、
竣工文件封面。
2、
竣工文件目录。
3、
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协议文件;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业主、设计、监理批准文件及有关指示。
4、
开工报告和中标通知书。
5、
工程总结:施工技术总结,施工小结。
6、
竣工数量计算和汇总表(竣工工程数量、固定资产价值)。
7、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8、
变更设计资料。
9、
施工原始记录。一般有:施工日志;开、竣工记录;天气、温度及自然灾害等记录;各工序施工原始记录;各工点、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施工照片集;其他各种原始记录(含音像资料),工程延误及变更资料,包括:延期申请、审批、费用等依据的有关文件资料。
10、
工程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质量鉴定书;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鉴定单及技术证书。
11、
工程试验资料。一般有:原材料试验、工程预制构件试验、外购件试验、各种混凝土、砂浆、钢材及焊接、土工材料及其他材料试验等。
12、
工程质量检测资料。一般有:变形观测、探伤、强度密闭性试验、桩基及地基检测、承载试验、强度检测、取芯试验、水质检测、各种管线、电气元件的测试、设备及系统的调试等。
13、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资料。一般有:基坑(包括钻孔、隧道开挖等)检查;基础(桩基)检查;路基(面)、地基检查和处理;钢筋砼配筋检查;预应力张拉、压浆等检查;其他各种中间检查等。
14、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一般有:工序(检验批)检查记录、成品、半成品检查记录;外购件进场检查记录;其他中间过程检查记录;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查和评定记录;数理统计评定记录;安装工程中的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15、
竣工测量资料。
16、
工程基点交接表及征地拆迁资料(施工单位经手的有关征地拆迁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等)。
17、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报告(表、鉴定书)、交工验收报告(表)、质量评估报告、消防验收、环境评估、其他批准文件等。
18、
竣工图表(含电子版)。
19、
封底(备考表)。
16
最终检验、竣工交付
16.1
最终检验
项目经理部确认全部工程按合同要求完工,各类工程技术资料齐全,竣工文件基本完成后,组成检验小组进行内部最终检验。对于重、难点工程,由项目经理部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工程检测中心和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参加,组成检验小组进行内部最终检验。
16.2?检验小组工作内容
1、核查工程完工情况是否与项目部提供的“工程项目工点明细表”相符,核查各种施工记录和资料是否达到归档要求。
2、检验小组分专业或共同检查竣工工程项目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是否达到“验标”要求,外观质量是否达到业主要求,施工现场清理是否达到业主使用要求。
3、质检人员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以及各种质量问题处理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4、工程检测中心检查进货、过程试验检测是否按标准或规定完成,各种试验报告、原始记录是否齐全有效,对有疑问的工程进行复检。
16.3?问题整改与复验
检验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项目经理部根据整改要求按期整改,完工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验。对于重、难点工程的复验,由项目经理部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或指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工程复验符合标准后,按各类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报请业主组织验收。
16.4?不合格品处理
最终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16.5
竣工交付
16.5.1
工程完工后交接前,项目经理部应派出专门人员对竣工工程巡查看守,防止构件丢失或成品受到损坏。
16.5.2
工程竣工交验前,项目经理部应按业主规定时间完成竣工文件编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16.5.3
在组织验交前,督促各作业队对竣工工程进行路容、路(场)貌整理,达到干净、整洁、观感良好的效果。
16.5.4
工程验交时,按业主规定日期和验收方式,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最终验收及交接,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竣工验收交接手续按集团公司档案馆要求存档。
16.5.5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安质部、工程检测中心参加大型重、难点工程项目业主组织的工程验收和交付。
17
项目回访与维修
17.1
施工阶段回访
主要由项目部负责与用户(或建设单位)进行沟通联系,了解用户的意见和要求,改进工作,使用户满意。主要沟通方式有参加建设、监理单位的会议,有关签证、文件、函件往来,以及现场随时交换意见等。
17.2
保修期回访
1、回访安排。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交验时间,在保修期内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回访。
2、回访内容。根据工程特点进行季节性、技术性和保修期满前后的回访,征求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了解工程存在的问题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总结经验以便改进和完善。
3、维修。对需要维修的工程,由工程管理部根据业主和质量缺陷情况填写“维修通知单”,由有关项目、工程公司组织实施。
17.3
用户投诉处理
接到用户投诉意见后,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应迅速做出反应,上请下达,派员或督促项目经理部、公司及项目部及时与用户取得联系,调查情况原由,采取果断措施,妥善解决问题,维护集团公司利益与信誉。
18
监督检查与考核
18.1
监督检查范围、分工
1、集团公司对直管项目及列入集团公司重点工程的项目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子(分)公司承建的各类工程进行抽检。
2、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本公司施工的所有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条件不具备时,可部分委托项目部代检。代检应履行必要的手续。
3、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过程控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时间由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保证各项作业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检查要形成记录并保存。
18.2
监督检查计划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当季确定的重点工程和在建工程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其内容包括:受检单位及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子(分)公司根据在建工程任务情况和集团公司下发的监督检查计划确定子(分)公司工程管理监督检查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18.3
检查组织
集团公司对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必要时请各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子(分)公司对自管项目的监督检查自行负责组织和实施。
18.4
监督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后,分析产生原因和存在问题,找出主要矛盾和共性问题,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加以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对重要问题必要时进行复检。19

则19.1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19.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附件1
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设计文件名称(图号)审核记录:审核人:
复核人:

期:


期:
处理结果:
记录人:
责任人:

期:


期:附件2测量技术交底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分项工程名称交底人交底日期交底内容(及示意图):编制者复核者接底单位接底人
附件3
施工测量放样/复核记录表
工程名称:编号:
施工测量放样/复核内容及图示:施工测量放样/复核
负责人:
日期:
施工测量放样/复核
计算人:
日期:
合同段交接桩记录表
附件4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甲方:
施工里程:

施工乙方:
施工里程:

设计控制桩
桩号
里程
坐标X(m)
坐标Y(m)
护桩号
坐标X(m)
坐标Y(m)
备注
联测桩
桩号
里程
坐标X(m)
坐标Y(m)
护桩号
坐标X(m)
坐标Y(m)
备注
水准点
点号
标高(m)
对应里程
线路左右侧
桩位特征
备注
桩位图示:
1.
甲、乙双方及监理工程师于
年月日对上述桩位已与设计交桩资料及复测成果核对,并进行了双方联合测量,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并经监理验证。上述数据已经过三方确认并采用;
2.
施工中甲乙双方应对上述桩位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
3.
今后施工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对方联系确认;
4.
本资料由甲、乙及监理三方各执一份。
注:测量成果见后附资料。
施工甲方测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日期:
施工乙方测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日期:
监理工程师:日期: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附件5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申请表工程项目名称评审申请
集团公司工程部:
(项目名称)
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已编制完成,依据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施工组织设计名称)、及附件







上报,请组织评审。
总工程师:(签字)
申请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申请日期:
年月日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6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授权委托书本人
(授权人姓名)系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委托
(代理方单位及人员姓名)根据授权组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并对评审意见负责。
代理方无转委托权。
授权方单位: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授

人:(签字)委托代理方:(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7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人员签到表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日期:


单位和部门


或职称
联系电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8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评审日期:
评审意见:评审人员(签字):
审批(签字):
(公章)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附件9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论证申请表工程名称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名称评审申请
集团公司工程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名称)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现已编制完成,依据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现将(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名称)、审批表及附件





上报,请组织评审论证。总工程师:(签字)
申请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申请日期:
年月日附件10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评审授权委托书本人(授权人姓名)系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工程部对你单位上报资料的审核,现委托(代理方单位及人员姓名)根据授权,组织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名称)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评审。
代理方无转委托权。
授权方单位: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授

人:(签字)委托代理方:(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11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论证人员签到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日期:年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名称:姓

单位/部门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12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表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评审日期:年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名称:评审论证意见:评审人员(签字):审批(签字):
(公章)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表
附件13
工程名称:编号:

分项工程名称交底人交底日期交底内容:
编制人接底人
人复核人接底单位接底负责人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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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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