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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项目开展安全检查的实施方案
暑期已至,全市从事游泳项目的经营场馆陆续开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游泳这一高危体育项目的管理,有效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拟对全市游泳项目开展情况摸底及安全检查,特制定以下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游泳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初步熟悉全市从事游泳项目的场馆情况,逐步探索对高危体育项目监管手段,进一步摸清全市游泳项目开展情况、游泳池经营情况,对现有的游泳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推动我市高危性体育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时间
2019年7月16日至7月19日。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范围
全市辖区内的从事游泳项目经营活动场馆10家。
(二)检查内容
1.各游泳项目经营场馆是否取得《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安全资格证书。
2.救生员、指导员数量是否足够并且持证上岗,是否统一着装。
3.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提醒消费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场馆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场馆是否按要求配备救生器材、设置警示标志。
(三)检查要求
1.摸清基本情况。对每一家经营游泳项目的场馆是否办证、法人是谁、开办时间、经营项目、指导员和救生员配备数量、水质是否监测等情况进行摸底,并复印相关资料登记造册。
2.开展安全排查。重点检查游泳经营场馆证照是否上墙、是否按照许可证要求配备救生员并在岗、是否按要求配备救生器材、是否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是否按要求设置急救医务室及配备应急药品等,应急预案、安全制度等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由经营场馆、执法大队同步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严格整改销账。
3.强化问题整改。对没有办理证照、而设备设施健全的场所,没按要求配备指导员和救生员的场所,没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的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场馆以文体旅局的名义依法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依法出具停业整顿通知书;
对不配合执法检查、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场所,依法出具停业整顿通知书,直至全面整改结束、验收达标后方能经营。
万源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7月15日
《
游泳项目开展安全检查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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