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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绩效
时间:2017-06-01 05:33:20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国税系统实施绩效考核的几点思考

国税系统实施绩效考核的几点思考

【摘要】国税部门承担着组织税收收入、调控经济等重要任务。为了实现“国税事业科学高位发展”, 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是推进国税系统的优化服务,是改革创新的延续和深化工作在上新台阶发展的迫切需要,对国税人员现行考核制度进行改革、通过建立合理的、科学的国税绩效考核体系,以克服传统管理模式所带来的弊端,提高行国税政效率与效能。本文重点探讨了绩效考核的内涵,提出了国税部门实施绩效考核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国税绩效考核 思考

一、 绩效考评的内涵。

绩效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展现在不同层面上的有效输出。绩效考核是某团体为实现其关键目标的有效工具,又是促进激励效果的重要杠杆。是在工作一段时间或工作完成之后,对照工作说明书或绩效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检查和评定员工对职务所规定的职责的履行程度、员工个人的发展情况,对员工的工作结果进行评价,并将评定结果反馈给员工的过程。国税部门绩效考核是指国税部门按照一定原则和工作绩效测量标准,定期或非定期地对其人员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行为表现和工作结果,进行收集、分析、评价和反馈的过程。

二、国税系统实施绩效考核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

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也是建设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服务型政府的大势所趋。税务部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队伍面临许多风险考验,亟待创新管理理念方式,激发干部队伍动力活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效率。构建一个适合国税管理实际的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科学地考核评价国税干部的工作实绩,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是深化税收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改革的需要

随着新的税收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建立,对国税部门和国税干部工作的考评内容也发生了重大转变,由过去的单纯考评收入任务转向收入任务和征管质量、纳税服务等工作并重考评,对国税干部的考评从以往的只考评完成收入任务的结果转为全面考评国税干部税收管理的全过程。这就需要考评国税干部工作的每一个具体的工作环节,并通过相应的绩效指标来进行测量。因此,构建一套科学的国税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对国税干部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绩效考评。

(二)是建设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需要

党的十八以来的改革创新任务和十项重点工作。要落实这些措施、实现这些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税收征管法》也把传统意义上的职业道德转

变成了行政行为并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强化“服务”理念,“让纳税人满意”,使纳税人感知国税系统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能力,需要一个具有长效功能的体系来支撑管理和服务,必须重新确定工作重心,设计工作衡量标准。

(三)是实现“巩固、扩展、提高客观”的需要

随着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前一时期国税队伍的考核以“公务员考核”为准,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恒量,评价和激励国税公务员的重要途径,考核手段较单一、笼统。现阶段要把每项管理工作及其责任精确细化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和每一天,实施全方位管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系统控制,奖惩到位,把管理的各要素全部纳入严密的控制系统中。只有对税收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确定每一环节、每一流程、每项工作的管理制度、考评机制、质量标准。科学设计绩效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和考评标准,注重过程管理,建立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做到考评数据信息完整准确、考评方式方法合理管用、考评结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是推进税收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

三、实施绩效考核的几点思路

绩效考核的过程是比较的过程,是把搜集到的信息与考核标准进行客观对比的过程,也是对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检查衡量、最后作出定性评价的一种形式,只有建

立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才能确保“巩固、扩展、提高”的效果最大化,最终推进国税的税收工作上台阶。

(一)要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系统和体系

推行绩效考核必须依靠科学手段确保考核的准确性。要在总结传统考评方法的基础上,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要以严明程序确保考核的公正性,严格奖惩确保考核的实效性,把严格奖惩与严格考核相结合;并以季度最终得分累计的年度总分,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表优的依据,最大限度地发挥经常性考核结果的作用。是要突破传统框架,在重视工作业绩的同时,把责任意识、学习能力、团队精神等能力素质“软指标”列入绩效范畴,推动个人和组织共同进步打下基础。

(二)要明确考核重点

在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以工作完成的情况为依据,在每一个税收工作环节上严把质量关,对工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基础分的同时,可能还要进行相应地扣分。加分与扣分内容合理配套,激励与压力并存。在绩效考核中科学地设置加分制与扣分制有关内容的分值,使之合理配套,在给干部形成一定工作压力的同时,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

(三)要以“人”为中心

要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特别注重对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考核,通过将考核奖惩与督办激励有机结合,促使干部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勤其事、善其事、精其事,将阶段性重点

工作抓出亮点、抓出影响、抓出精品。

(四)要树立争先进位的思想。为避免绩效考核变成“绩效扣罚”,要绕鼓励干部和科室争先进做文章,在罚劣的同时奖优,重奖获奖的干部和部门,改变只求工作过得去、不求工作过得硬的状况,有效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项工作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五)突出考核结果运用。为真正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驱动作用,要坚持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与评先评优进职挂钩。实现绩效与奖励的对接。

结束语

绩效考核问题其实是国税部门的管理问题。加强管理是各级国税部门的永恒主题,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措施。只要始终如一地贯彻实施全省国税系统新时期“适应和把握税收新常态”管理思想,突出优化服务主题,在薄弱环节上进行重点突破,就能使推进依法治税、改革创新、强化管理协调发展,就一定能不断开创国税工作的新局面,为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税收现代化取得新成效。

篇二:国税局狠抓指标科学设置 促绩效管理出实效

崇州市国税局狠抓指标科学设置 促绩效管理出实效

为促进更快速、更实效地提升工作质量,崇州市国税局以绩效考核为抓手,通过严密论证、科学精心设计,建立立体化、全方位、综合化的绩效考核指标,以期客观、公正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构建以比较出成绩,以成绩促进步,以进步带发展的局面。

一、全面考量,建立综合性指标体系。为确保绩效考核能够切实发挥出比、促、带的作用,使指标体系评价更科学化、立体化,该局全面考量后,在成都市局考核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本局实际工作需要,统筹性地设计考核指标体系。一是依据成都市局下达2014年年绩效考评指标依据,以对口部门、工作性质及内容等为标准进行分割,将指标细划到各个科室,作为本局绩效考核内容构成的60%;二是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以政务信息、督查督办、机关党建、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内容要求为蓝本,设计考核指标内容,作为本局绩效考核工作构成的40%;三是针对基础性税源管理团队,该局以统一思想在整合各科室考核意见的基础上,以业务考核与综合考核为内容统一设计考核指标体系,以六四开机制掌控比重,保障考核工作与机关科室考核一致,力求用考核指标科学性、综合性地展现出全局各项工作实效。

二、科学论证,根据反馈意见灵活调整。该局绩效办在初步设计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后,及时通过行业网平台发布《2014年全局各科室绩效考核指标(征求意见稿)》,集中收集全局各科室(团队)对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各科室(团队)绩效管理负责人召开绩效管理工作会,确保绩效管理指标和办法得到充分论证和广泛讨论,并在认真核对和确认后,及时对相关指标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保证绩效管理工作汇集民意、体现科学、设置合理。同时就相关团队提出的疑问,积极与成都市局绩效办和相关处室进行沟通,及时确认指标数据疑义,科学划分考核指标体系,保证指标设置与实际工作内容相一致。

三、双管齐下,加强配套体系保障。结合群教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要求,该局狠抓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在原有《“6+1”团队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市局要求和本局工作实际,修订出台本局《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组织领导。通过科学设计,以评分考核和额度考核为抓手,确保考核结果科学合理,达到以考核督促进步;通过过程管理,合理设置加扣分项目,不断催化有亮点、有特色、有经验的工作方法;通过结果运用,将工作成果与绩效考核补贴挂钩,有力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出实效;通过沟通合作,构建责任共担、协同推进的工作模式,促进全局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篇三:国税绩效层级管理的一些思考和探索

国税绩效层级管理的一些思考和探索

税务部门处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对其进行绩效评估涉及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法律等诸多方面的因素,由于其涉及面广,使得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成为一个难题。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必须从根本解决税务部门的整体绩效问题,考核评估在促使税务干部努力完成税收任务的同时,还应该进行有效的分析管理,实现政府总体战略与税务部门战略管理目标的有机结合。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税收收入也随之快速增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的增长及合理科学的使用反过来又促进了经济与民生的发展,形成了经济发展-税收增长-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然而我们不应该忽视的是,我们税收的增长一定程度上是以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的增长为代价的。为了完成税收收入的任务,我们的税收征管部门往往穷尽一切方式不计成本地通过增设机构、增加人员、加大征管投入的方式来达到目的。税收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效应,于此同时,税收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扭曲效应也是不可以忽视的,总之,我国的税收征管的绩效水平是比较低的。如何降低税收征收成本、税收收入、减少税收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的扭曲效应,即如何提高我国现阶段的税收征管绩效,是摆在我国税收理论界和实务界前的重要课题,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共部门绩效层管理的目的

政府绩效考评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现代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必要手段。对公共部门的绩效考评关系到政府能否完整准确的履行其职能,关系到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每一个公民的福祉,大家都很关注。公共部门的绩效考评有利于政府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强化组织内部的激励与约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共部门工作的合法性,接受社会的监督。政府绩效评估的开展是整个政府管理创新的一部分,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开展好值得深入探讨和实践探。

税收征管的考评属于公共部门的考评的范畴。税务机关的绩效考评属于政府微观层面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绩效考评,它根据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以纳税人为主)满意程度等方面的考核审查,对税务机关日常工作过程中的投入和收益、短期以及长期的成果所反映出来的绩效进行评定和等级划分。为了实现税务机关的绩效,其考评应该围绕以下三个方面的目的来开

展:一谋求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平台的广泛应用,强化各税务管理部门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信息化沟通与交流。二谋求纳税人或其他公众组织对税务机关的外部监督。三谋求税务机关执法的公平,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将纳税服务质量与纳税人对服务的满意度作为评价税务机关的第一标准,这其中蕴含了企业管理中的顾客至上和公共责任的管理理念。总的来说,税收征管的绩效考评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能力与税收执法水平,强化纳税人的主动依法纳税的意识,进而达到和谐税收征管,以税收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

二、国税绩效层级管理的问题

(一)缺乏长期战略目标

当绩效考评体系能对一个组织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时,说明该绩效考评体系是基于该组织的长期战略目标而设立的,说明该考评体系的各指标能将组织中的各职能部门甚至是组织中的个人的努力都引向了同一个方向,即组织的长期战略目标。税务部门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构建绩效考评体系时,以税务部门的长期战略目标为引导,以便于建立关联性强、目标方向一致的税收征管绩效指标链。国税局缺乏长期的战略目标。受税务机关完成任务“一俊遮百丑”的传统思想影响,国税局的长期战略目标的核心也仅仅是税收收入的增长,即便有其它的战略目标,也是为增长税收收入这一战略目标服务的。

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化,税务机关也需要重新定位其角色,税务机关要实现征管为主到以服务为主的角色转变,一方面是强化税收征管,积极履行国家所赋予税收机关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另一方面不能无限扩大税务机关对税收收入规模和增长速度的控制能力。在通讯、交通技术都非常先进的现代社会,对于企业来说,国家区域的限制越来越小,世界已经逐步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任何一个国家地区都可以成为企业对其市场的选择,地理位置的影响已经开始逐步弱化,企业的设立考察的重点已经开始转向了政策环境、政府服务质量等。因此,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的征纳关系将越来越成为制约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不仅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企关系,更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效能建设,从根本上实现税收征管绩效的目标。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国税内部绩效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第一,内部绩效意识淡薄。由于税务局属于行政机关的性质,缺乏企业的那种竞争意识与较强的监督意识,税收征管绩效未在税务局内部形成一种文化。税收征管绩效的推广仅仅是自上而下的一种考评,在税务干部未正确认识到绩效考评对于税务局这一组织自身以及对于税务干部个人的正面的积极的意义的情况下,完成绩效只是一种消极的任务。绩效的推广及其成效很大程度上就只能取决于领导的重视了。而现实中,仅靠领导个人是难以承担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的责任的。第二,缺乏个人绩效考核制度,缺乏有效的激励和奖惩机制。纵观国税局绩效考评的各项内容,其针对的都是团队绩效,缺乏对个人绩效考评的内容。由于缺乏个人绩效考核,在传统考核中是一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缺乏有效的激励和奖惩机制,税务干部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比较差,不利于税收征管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第三,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忽视外部监督。按照税务机关的领导体制来看,税务机关业务工作受上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同时又受到当地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对税务机关进行考评的政府主体较多,上级税务机关要对下级税务机关进行年中与年终的考评,各级政府要对当地的税务机关考评,其他公共部门组织的行风评议、专项的执法检查同样也是对税务机关工作的考评。然而各种考评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是属于内部的考评,都属于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而现行税务机关多从税务机关内部获取考评体系的量化指标,很少通过税务机关以外的途径获得,导致了外部的评价和监督体制的缺乏。此外,税务机关属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其本身缺乏市场竞争,纳税人一旦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就没有自主选择由哪个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权利,再加上税务机关在对自身进行绩效考评的指标设计中,缺乏社会公众(主要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考评与控制,缺乏对税务机关的行为的认知的反馈途径,税务机关的绩效考评对于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所能起到的作用也就非常有限了。

(三)缺乏健全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首先,国税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组织架构不健全。完整的绩效考评体系应该包含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综合绩效考评。现行的国税的征管绩效考评仅仅限于对部门的绩效考评,缺乏对税务干部个人的绩效考评。政府部门不同于企业,

企业多以盈利性为目的,因而针对企业员工个人绩效考评指标的设定较容易且单一,可以根据个人依托其所在的部门在创造经济利益中的作用与效率而设定。税务机关作为公共部门,其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税务人员的绩效的评价难以确认,尤其是对纳税服务的过程的评价。国税局一直酝酿出台的税务干部个人绩效考评制度也一直迟迟没有出台。本文认为,国税局绩效考评体系的构建可以借鉴“组织绩效考评中心观”的观点,即考评的重点侧重于税务机关的职能科室的层面,但同时将的税务干部个人绩效考评内容与过程与相关职能科室相结合,以此来达到既能实现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绩效,又能提高税务人员个人素质和能力的双重目的。其次,指标的设计不够科学。现行的绩效考评体系主要是针对一些静态工作的考评,多是些静态的指标,而缺乏动态的指标。表现在绩效指标上就是强化税收收入、四率(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等客观性结果性指标的开发,而忽视优化工作流程、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员工素质等相关的过程和行为指标的评价。因此,税务部门绩效考评如忽视税收征管前置指标的考评,会使整个考评体系缺乏整体性,导致税收征管工作的无法顺利地开展。相反,完善的指标体系能够发挥事前积极诱导征管行为、事中全面监控征管流程和公正评价税收征管绩效的作用。如果仅仅对结果进行评价的话,该评价会只会影响被评价者的短期行为,于长期的工作目标或者战略目标的实现无益。因此,在考评指标的体系构建中,应该同时将过程和行为纳入评价体系,引导被评价者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最终自然而然促进组织预期目标的实现。

三、国税绩效层级管理的探索

(一)加强绩效考核的内部管理意识,推行绩效文化

任何制度的在开始推行的阶段,都需要新的组织文化体系的推动下才能成功。由于当前的国税文化缺乏以绩效为导向的组织文化,绩效考评制度的切实推行触动了传统的组织文化,税务工作人员由于对绩效考评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在思想上难免会产生抵触情绪。因此,要建设并推行一套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必要要注重营造好的绩效文化。基于中国行政管理的特点,领导者在中国的行政组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绩效文化的推行需要领导重视,身先士卒。因此,推行绩效管理文化时,首先需要领导者能认识到绩效管理的必要性,要下决心打破传统考核中“干好干坏一个样,做得多错得多”的局面,要增强税务工作人员的危

机感与责任感,同时,领导者要向普通的税务人员传递一个的信念:国税的现代化的绩效考评势在必行,不能半途而废,要坚定大家的信心。绩效文化能为绩效管理的推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个人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

个人绩效考评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行政效率与效能。国税系统已经开始建立了个人绩效考核制度,如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市地方税务局都先后建立了本单位的个人绩效考评办法,他们为国税局建立个人绩效考核制度提供了一些经验借鉴。本文认为,国税局的个人绩效考评制度应该按照“为什么绩效考评、考评什么、如何考评、如何用考评结论”的思路,对国税干部各项工作的数量与质量、行为与结果、态度与责任科学合理地考核评价,并将个人绩效考核与目标考核与国税文化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转变思想观念,解决‘为什么考评’的问题”、“合理设置,解决‘考评什么’的问题”、“坚持公平公开,解决‘如何考评’的问题”、“严格奖惩兑现,解决‘如何用考评结论’的问题”等措施,大胆创新个人绩效考评体系。根椐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了“五员”个人绩效管理体系运作模式,实施税收征收员、税收管理员、税收稽查员、机关工作人员、考评员分类管理,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和可比性。在构建个人绩效考评制度的时候还应该注意,由于很多岗位不能简单地以一些硬件指标进行。

(三)引入外部监督机制

税务机关的绩效考评主要是是一种内部的考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无论是上级国税机关要对下级国税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还是人大、政协等公共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税收执法督察本质上都是政府部门内部的监督。这些考评在一定程度上都缺少外部监督机制的引入,缺少纳税人对税务局提供的纳税服务的质量的全面的反馈。为了引入外部监督,更客观全面地评价国税所做的工作,国税在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和创新。例如,国税局于2010年研究开发了“市地方税务局廉能监督网络评议评价系统”,现还在试行过程中。国税局每年都会集中开展一次纳税人评管理员活动并积极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这些外部监督机制的引入极大地促进了国税征管水平和纳税服务水平的提高,是值得肯定的。然而这些制度的运行还是处在独立的试运行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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