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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市貌管理
时间:2017-06-16 06:08:57 来源:建材加盟网

篇一: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检查考核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监督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市容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06]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政府目标办参与。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及培训检查人员等工作。

第四条 检查考核内容为东区、西区、仁和区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第五条 检查区域包括城市主、次干道、河道、社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公厕、垃圾处理厂等。

第六条 检查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半年检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包括周检查、半月检查和随机检查。每半年邀请市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新闻媒体等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七条 检查考核实行季度评分制。

(一)2006年5-6月采用周检查和随机检查。季度评分按周检查平均分数占季度总分数75%,随机检查平均分数占季度总分数25%计算。没有随机检查时,周检查平均分数占季度总分数100%。

(二)2006年7月1日起采用半月检查(月检查分数为半月检查平均分数)和随机检查。季度评分按半月检查平均分数占季度总分数75%,随机检查平均分数占季度总分数25%计算。没有随机检查时,半月检查平均分数占季度总分数100%。

(三)半年检查、年终检查分数纳入相应季度评分。季度评分按周(半月)检查平均分数占季度总分数50%,随机检查平均分数占季度总分数25%,半年或年终检查分数占季度总分数25%计算。没有随机检查时,周(半月)检查平均分数占季度总分数75%,半年或年终检查分数占季度总分数25%。

第八条检查考核结果与市容环卫经费挂钩。各区全年市容环卫经费按季度计算,根据季度评分情况相应扣减各区季度市容环卫经费。季度第一名不扣经费,第二名、第三名以各区季度市容环卫经费为基数,乘以季度评分与总分的差值的百分比,即为扣除的季度市容环卫经费(扣除季度市容环卫经费=〈1-季度得分数/100〉*季度经费额)。

扣减的市容环卫经费用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应急整治和年度奖励。

第九条 盐边县、米易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照本暂行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容市貌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促进城市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县城管理长效机

制,确保县城管理工作高效有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对县城城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进行管理。 二、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通过管理,做到所有街道无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物、无

违章棚亭、违章广告招牌,所有街道无裸露垃圾,客运秩序井然,公用设施完善,公用绿地管护好,保护和改善县城生态环境。

三、考核办法

1、市容市貌管理的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城管、环

卫、客运、市管、园林各占20分。

2、每月集中考核2次,每半个月一次,每次考核汇总以后,被考

核单位签字,年终考核计分取月平均值,最后的得分作为建设局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

3、各部门考核基准分、考核标准、扣分原则见附表。 四、考核单位

由市容市貌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 附:县城市容市貌管理考核一览表

市容市貌考核表

篇二:集镇市容市貌管理办法

集镇市容市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集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造一个清洁、优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级重点小集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集镇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镇集镇管理领导组和集镇管理办公室负责集镇管理工作。

第二章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 集镇卫生实行专人清扫,全天保洁,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上堆放煤炭等杂物,严禁乱扔垃圾。。

第十五条 严禁破坏集镇公共设施,对任何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第五章 集镇河道管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垃圾倒在河堤上或倒入河中。对河道卫生实行责任制管理,沿河两岸居民对其房前屋后的河道区域的卫生负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在集镇河道内从事网鱼、电鱼、毒鱼等一系列非法打鱼活动。

第六章 集镇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第十八条 凡集镇内居住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属于门前“三包”责任人。

第十九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范围包括责任人门前及院墙四周到人行道路边缘区域。第二十条 “门前三包”的内容和要求。

(1)包卫生。即负责责任区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坚持每天清扫,全天保洁,垃圾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做到责任区内无垃圾、无污水、无瓜果皮核、无烟头、无雨蓬、无乱吐乱扔等,保持责任区内整洁干净。

(2)包绿化。即负责对责任区的花草树木进行维护。

(3)包秩序。即负责责任区无乱摆摊点、无乱停车辆、无乱堆杂物、无乱搭乱建、无乱挖乱占、无乱贴乱画、无乱涂乱挂、无高声鸣放音乐、无燃放鞭炮等现象,保持市容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第二十一条 门前“三包”责任人在清扫责任区环境卫生时,必须主动与主干道清扫时间一道,将清扫的垃圾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得向责任区外倒垃圾。

第二十二条 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违反卫生秩序、绝对化管理等行为的,责任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劝阻,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第十六条,擅自乱丢乱堆垃圾或将垃圾倒入河中及河堤上者,由集镇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视其态度罚款10—50元。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第十条,不遵守工商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工商管理机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镇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1)在桥上摆摊设点的,罚款10—20元,屡违者重罚;不在规定地方经营蔬菜水果的,罚款5—10元;

(2)不在规定地方经营鲜肉或大牲畜的,第一次罚款30—50元,第二次罚款60—100元,以此类推;

(3)用板板车在街上游动卖水果、蔬菜等,罚款10—20元,并没收商品及工具。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在集镇河道内从事网鱼、电鱼、毒鱼等一系列非法打鱼活动的,罚款50—100元,屡违者重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损坏集镇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镇集镇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篇三:我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现状及对策

我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现状及对策

镇联合工会主席 陆涛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力度,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澧源镇政府作为这次城市建设与管理大调研的责任单位,配合调研牵头单位县城管办就市容市貌等调研课题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调研活动,结合调研的实际情况,对我县城市市容市貌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措施提出以下建议,供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人口流动的频繁以及其它各种因素,对城市管理要求越来越高,难度也越来越大。就我县而言,由于城乡规划滞后,下岗失业人口增多、市民素质参差不齐等诸多原因,致使城市秩序较乱,管理难度较大,特别是违章占道经营、城市牛皮癣等市容市貌问题,是城市“脏乱差”产生的重要原因,更是城市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城市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我县城市管理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一)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严重。根源:1、流动人口增多,

严峻的就业压力,使违章占道经营成为弱势群体的生存和获利的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岗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失地农民等人员不断增多,县城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一些下岗、失业人员便将违章占道摆卖、擦鞋作为谋生的渠道和手段。他们多数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淡薄,对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了解甚少,没有意识到自己占道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加上违章占道摆卖经营成本低,受眼前直接经济利益的驱使,成为弱势群体谋生的手段。2、集贸市场规划滞后,布局不合理,使得流动摊贩的存在拥有一定的消费市场空间。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剧增,社区居民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无集贸市场,群众就近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场所极度缺乏,造成了市场建设与居民需求比例失调,而流动摊贩以其物品价格便宜、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人员的消费需求,因而占有一定的消费市场空间,城区较为严重的有朱家台、何家坪、澧水商场和南门市场等。3、管理体制不清,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无人管理与多头管理并存,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配合不密切,执法工作力度不够强,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有待提高,为占道经营留下死角。

危害:1、蚕食道路,影响交通安全。违章占道经营现

象的出现妨碍了城市道路通行,给行人过往造成不便,带来了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2、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流动摊贩经营的商品卫生、质量、安全等问题均没有保障,存在严重的健康、安全隐患,对环境造成很大污染,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3、显失公平,影响市场秩序。由于无需铺面经营和逃避税收等,违章占道经营的成本较低,货品价格比较低廉,这给正当经营者造成很大冲击,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给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带来困难,难以达到高档次、规范化、规模化经营。4、破坏市容,影响城市形象。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城市环境越来越优美。但是无处不在的违章占道经营制造了“城市垃圾”,产生了城市“脏乱差”现象,使城市形象严重受损。

(二)临街面违章建筑物多。根源:1、城市规划滞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思想不统一,口径不一致,让某些居心不良者、钻了空子。2、在城市扩容提质的工作中受利益的趋势,相关部门对部分拆迁尖子户有畏难情绪,听之任之造成。3、县委县政府在行政执法中对违章建筑行为缺乏打击力度,参与单位有推诿扯皮现象。

危害:影响城市科学健康发展,造成更多群众规划意识淡薄,违规建筑行为越演越烈,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水平,进一步激化干群矛盾。

(三)城市户外广告不规范。根源:1、城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缺乏科学管理理念;2、经商者为追求最大化利益不惜使出各式各样的招数,用语粗俗,过于夸张,言不符实,尺寸超标等。

危害:影响城市形象,误导群众消费,有悖于市民诚实守信道德纲要。

(四)城区流浪犬、放养犬管理不到位,随意燃放鞭炮,各种城市噪音干扰城市正常工作生活。根源:1、城区有部分社区由“城中村”演变而来,农民变市民后素质没有相应的提高;2、政府主管部门对城区养犬长期缺乏管理;3、前几年虽然制定了城区禁止燃放鞭炮的规定,但执法未形成合力和震慑力,主管部门很少有精力管城市噪音,基层社区干部更是无权过问。

危害:1、大量流浪犬的存在,是狂犬病的传播源,对城市居民具有人身安全威胁,据调查,去年城区就发生8起流浪犬伤人事故。2、以燃放鞭炮为首的城市噪音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

二、加强我县城市管理的对策

(一)对于占道经营,马路市场问题:针对我县城市管理现状,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全县上下务必按照“以人为本、科学管城”原则,转变观念,坚持超前规划,强化分类管理,认真实施“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管城方式(“堵”

就是坚持依法治理,对主次干道管死、管好、管得住,使其不能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和道路畅通;“疏”即疏导、规范,在背街小巷建立临时市场,划定摊位,将小贩融入市场规范经营,也就是实行确定的“管死主干道,管好次干道,管活小巷道”的治理基本原则),构建和谐城管新格局。具体措施为:将原三建公司北门停车场规划为夜市一条街,尽快启动朱家台、高家坪、何家坪三个农贸市场建设,以解决朱家台、新城两个城市组团居民买菜难的问题。县政府要下大力气,实行划行归市、行业划块经营的办法,将小商品市场全部划到南门大市场内经营,将五金、钢材等建材全部划到尚家坪建材大市场内经营,修车、洗车行业全部划到城郊经营,鞭炮行业划到八斗溪、高桥、长征路、宝塔落经营。

二、关于临街面临时建筑和“牛皮癣”问题:一是建议县政府制定《县城规划区内临时建筑管理办法》,规划、国土部门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临街面乱搭乱建行为,对于现行乱搭乱建的临时构筑物要强行拆除。二是设置免费信息广告栏,提供给单位(个人)免费张贴,解决信息广告张贴的出路问题。三是坚持文明执法,实施人性化管理,定期开展治“癣” 清“癣”行动,采用覆盖、铲除、药剂清洗等办法清理各种癣迹,做好市场保洁工作。

三、关于城区流浪犬和放养犬的管理问题:为加强我县城区居民养犬管理,消除犬类流浪街头给广大人民群众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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