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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霾扬尘管控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19-03-26 10:24:06 来源:76范文网

铁腕治霾扬尘管控专项行动方案 本文简介:

铁腕治霾扬尘管控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区防霾控尘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全市铁腕治霾扬尘管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铁腕治霾行动部署,按照“集中会战、全面整改、严肃查处”的要求和“落实整改在前、督察问责在后”的工作机制

铁腕治霾扬尘管控专项行动方案 本文内容:

铁腕治霾扬尘管控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防霾控尘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全市铁腕治霾扬尘管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铁腕治霾行动部署,按照“集中会战、全面整改、严肃查处”的要求和“落实整改在前、督察问责在后”的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有效开展铁腕治霾扬尘管控专项行动,落实防霾控尘措施,完成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促进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大气PM10、PM2.5等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实现2019年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超过311天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扬尘污染治理

1.城市道路扬尘管控。按照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对中心城市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两车道以上道路每日机械化清扫2次,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喷雾防霾车全天候巡回作业,严格做到机扫、推扫、洒水常态化,杜绝二次扬尘。对不按规定清扫、保洁、洒水、冲洗或质量达不到作业标准的,给予作业人员一次处罚、二次重罚、三次开除处理。(区城管局负责)
2.渣土车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渣土车公司化运营模式、渣土车运输企业登记备案、发放运输证制度和“红黄牌”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零散车辆、无证黑车从事渣土运输工作,尽快建成区渣土车监管平台,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24小时全过程在线远程监控。建立“警城交通联勤联动”机制,成立渣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队伍,全天候上路执法,设卡检查,严禁超限超载、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违反渣土车辆运输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高限处罚。(区城管局负责,区交警大队配合执法)

3.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将区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考核内容和信用体系,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措施,督促区属建筑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到位,并与区住建局监控平台联网,对扬尘治理不力、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工整改、上限处罚、直至清除出XX市场。建立“红黄”牌管理制度,黄牌限期整改验收时限不超过5个自然日。被列为黄牌管理的工地,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自动降为红牌;被列为红牌管理的工地,应立即进行停工整改,直至整改达标。建立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不诚信建设单位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对建筑工地现场管理问题突出、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工程承建单位,限制投标资格。(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区水利局负责防洪及堤防工程;区征安办负责拆迁工地,各镇办配合)
4.物料堆放扬尘治理。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要严格落实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散煤堆场治理;区经贸局负责工业原辅料堆场治理;区水利局负责砂料厂堆场治理;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石料厂堆场治理)

5.公路周边扬尘防治。对辖区内国省道及县乡公路两侧零散堆放的砂土、水泥、石灰等粉尘性物料进行覆盖,加强物料堆场周边区域清洗保洁,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各镇办负责)

(二)禁燃

1.垃圾焚烧管控。加强中心城市各垃圾收集站点管理,完善垃圾收集设施,实行日产日清,坚决杜绝垃圾乱倒行为。严禁环卫工人焚烧树叶、垃圾等,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一次处罚,二次重罚,三次开除处理。(区城管局负责)

2.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秸秆垃圾禁烧及页岩砖厂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18〕91号)文件要求,以月河川道、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为重点,辖区全覆盖,切实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红袖章巡逻队”管控机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格执法,上限处罚,力促秸秆火点数量持续下降。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各镇办负责禁烧管控;区环保督察办负责督察检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

3.烟花爆竹禁放。严格执行《XX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切实抓好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从严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燃放、销售行为。(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禁售)

4.露天木柴烤火管控。严禁在城区露天烧柴(炭)烤火取暖,全面加强对枣园路、巴山路、解放路、兴安路、大桥路、金州路、文昌路、党校路、南环路等中心城区主要路段两侧经营商户、摊点露天烧柴(炭)取暖的监管力度,高频次开展巡查督查,发现一处扑灭一处。(各办事处负责)

(三)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

加快餐饮油烟治理进度,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组织开展露天烧烤、餐饮摊点占道经营整治,引导、规范其入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严禁餐饮单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从事经营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室内餐饮单位、区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室外餐饮单位或个体、区环保局负责餐饮单位或个体油烟排放监测,各办事处配合)

(四)工业超标排放污染治理

加强对页岩砖、化工等重点涉气企业的执法监管,对出现超标排放的企业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落实整改的企业予以依法高限处罚。(区环保局负责)

(五)汽修喷涂作业废气污染治理

加快汽修厂(4S
店)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无经营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依法予以查处。(区交通局负责)

(六)“散乱污”企业治理

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加工、塑料制品、铸造、木材加工、石灰窑、砖瓦窑、耐火材料、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加工、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及各种煤炭、物料等堆场为重点,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
“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区经贸局负责企业治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个体商户治理)

(七)不达标机动车管控

在城区重要交通路段设立检查点,严查摩托车、低速柴油货车、老旧柴油车、“冒黑烟”机动车排放检验是否合格,对无检验合格证标志或检验不合格的,实施高限处罚。(区交警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环保督察办牵头,抽调区创建办、区环保局干部,成立铁腕治霾扬尘管控集中巡查整治组,每周开展2次以上的巡查检查,对于巡查发现的各类污染问题,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现场落实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区环保督察办交办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定期进行“回头望”,督察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市治霾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铁腕治霾扬尘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难点问题,
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安排、亲自研究解决、亲自督办落实。

(二)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明显成效、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新闻中心要及时报道本次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不力、防霾控尘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和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单位、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效果。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执法态势,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最严格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采取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移交司法等措施,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

(四)严肃考核问责。区环保督察办采取白、黄、红三色督办单方式,对督察中发现工作任务推进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下发“白色督办单”,责令限期落实整改;“白色督办单”发出后,被督察单位未落实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慢作为”,进入“黄色督办单”程序,责令被督察单位做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黄色督办单”发出后,仍然不思改进、敷衍推责、消极拖延的单位,视为“不作为
”,进入“红色督办单”程序,对单位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白、黄、红督办单与单位年终考核挂钩,年终考核时将予以相应扣分。

附件:XX区铁腕治霾扬尘管控责任清单

附件:

XX区铁腕治霾扬尘管控责任清单

序号

管控

项目

工作要求

法律规定依据

处罚措施

责任单位

1

工地扬尘

(1)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工地周边100米以内道路的清扫保洁要求。
(2)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1)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施工企业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施工企业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治理。

(1)区住建局负责区属建筑工地。
(2)区水利局负责防洪及堤防等水利工程建设工地。
(3)区征安办负责拆迁工地

2

渣土车扬尘

渣土车必须密闭运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

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治物料遗撒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1)区城管分局负责中心城区渣土车。
(2)区公安分局负责手续不全、超限超载渣土车。
3

道路扬尘

实施全天候保洁,严格执行每日2次清扫、5次洒水、每周2次冲洗和雾炮车全天候作业要求。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对不按规定清扫、保洁、洒水、冲洗或质量达不到作业标准的,给予作业人员一次处罚,二次重罚、三次开除处理。

区城管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4

物料堆场

物料堆场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

对未密闭堆料的,责令整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

(1)区经贸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按照行业监管进行整治

(2)区环保局负责依法处理。

序号

管控

项目

工作要求

法律规定依据

处罚措施

责任单位

5

企业排污

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对超标企业责令改正或者限产、停产整治,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和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区环保局

6

餐饮油烟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一百一十八条。

对未安装净化设施或不正常使用运行净化设施或超标排放油烟的,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室内餐饮单位。
(2)区城管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室外餐饮单位或个体。
(3)区环保局负责餐饮单位或个体油烟排放监测。

7

烟花爆竹

禁止在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和时段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一百一十九条。
(2)《XX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3)《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1)违反规定燃放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城区禁放区域内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1)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禁售。
8

秸秆焚烧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规定焚烧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各镇办属地管理

铁腕治霾扬尘管控专项行动方案 本文关键词:扬尘,铁腕,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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