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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xxxx年工作总结及xxxx年工作计划
时间:2019-03-30 09:52:39 来源:76范文网

市环境保护局xxxx年工作总结及xxxx年工作计划 本文简介:

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4201x年,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南融北拓桥头堡、水秀山青后花园”战略定位,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全面深入推进环境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有关情况如下。一、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2017年,

市环境保护局xxxx年工作总结及xxxx年工作计划 本文内容:

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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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南融北拓桥头堡、水秀山青后花园”战略定位,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全面深入推进环境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有关情况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率达94.28%,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度浓度分别比2015年下降20.5%、11.5%、2.5%。各县(市、区)饮用水源水质年均年度100%达标,北江干流及上游支流水质总体良好,北江跨界断面100%达标。
(一)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
对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工业企业污染、餐饮业油烟、秸秆焚烧等五大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简易工况法改造,机动车检测数据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首次将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划定为黄标车限行区,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5204辆,其中黄标车9933辆,提前2个月完成省下达任务。将城市建成区100%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淘汰燃煤锅炉27台。从8月起,开展完成为期5个月的
“5+2”、“白+黑”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680人次,检查企业195家,发现问题78宗,立案10宗。
(二)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编制实施《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方案。完成市县级、加快推进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清远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工作并完成上报省环保厅审查。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环境管理现状调查评估,制定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农药化肥面源污染治理、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未达标水体整治等4个工作方案。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9个,创建“生态示范村”29个,报废拆解旅游客船111艘,清理取缔“十小”企业19家。
(三)稳步推进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确保环境安全
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启动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和开展工业场地调查等,完成耕地、林地、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源地、矿区、固废处置场地等土壤点位监测工作。按照《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规划(2012-2020年)》要求,完成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综合整治二、三期招投标并正式实施,项目总投入4053万元;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5000万元,持续推进遗留拆解残渣堆点、污染场地和土壤、农田修复工作,新增清运遗留拆解残渣堆点5处;争取国家在我市设立有害物质研究中心清远基地,并列入环保部与广东省共建珠江三角洲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合作协议项目。
(四)深入推进总量减排,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发展空间
东城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动工建设;告星污水处理厂已投产运行,连南县寨岗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验收投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共4.5万吨/天;完成整治规模化禽畜养殖场423家,新(扩)建的有机肥厂已建成投入运行7个;完成2个平板玻璃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与2015年同期相比,全市水泥熟料、建筑陶瓷、平板玻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至2016年底,预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减排1558吨、130吨、219吨、2176吨,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五)全力攻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环保基础能力不断提升
印发实施年度“创模”方案、工作细则、宣传方案等,完成市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现场检查点调研工作,开展
“创模”曝光台等宣传活动,建立“一企一档”等档案资料,重点突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利用、饮用水源规划调整、重点河流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环保能力建设等指标,独立设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截止目前,26项“创模”指标中,23项达标或基本达标,3项未达标,拟通过全力攻坚,力争2017年向省申请预评估。
(六)抢抓历史机遇,服务我市经济发展
组织编制《清远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印染行业综合整治规划和规划环评》、《铅酸蓄电池行业综合整治规划和规划环评》2个专项规划,统筹、指导我市“十三五”期间生态保护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生态严格控制区修编相关工作,严格生态环境控制保护;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1家,切实提高企业环境效益。针对我市神华国华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过程遇到的环保问题,主动与省环保厅对接,帮助企业加快解决相关问题。坚守生态环保底线,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市共审批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205个,审查出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等的项目共40个。
(七)加强环境监察执法,促企业达标排放
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初步建成涵盖500余家重点企业的智慧环保平台,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邀请群众、媒体参与公开执法,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环境风险大排查、
“环境法治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跨地区交叉联合执法等行动,严肃查处、曝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2016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4038人次,检查企业8650家(次),立案查处252家,罚没金额1300多万元,关停企业23家,移送司法处理8宗。
(八)借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促环境问题根本解决
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对我省督察。我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批示、部署、协调督察工作,建立市委市政府牵头的总协调联络组及5个工作小组,建立交办案件党政领导包案、“一案双查”、专案督办、现场核查等工作制度,督察期间,共完成上交调阅资料8批次;收到交办案件32批次共130件,责令整改企业63家,关停取缔11家、查封扣押11家,立案处罚52家。
12月15日至20日,督察组下沉我市督察。我市安排专人24小时跟进保障,协助下沉督察组完成召开座谈会2次,调阅饮用水源保护等资料4批次,现场查看尾矿库闭库复绿情况等17个现场,就生态保护相关工作,问询市直部门、县直政府部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企业等12个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全面完成督察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九)深化改革,环保制度体系得到完善
一是依托环境保护委员会保障环保工作高效落实。2016年,郭锋市长亲自主持召开3次环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或通报季度、年度环保考核结果等重点环保工作材料14份,向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传达重点环保工作分工,工作完成情况优秀的单位在会上汇报工作,分享工作经验,有效推动了重点、难点环保工作的落实。二是完善环境保护考核第三方评价机制。在2015年实施环保考核第三方评价的基础上,剔除传统“六大”环保考核中的重复指标,整合为一项环保考核,实现“六考合一”;同时,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不同地区工作实际,实施差异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市环保第三方评价机制得到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充分肯定,被南方日报、中国环境报等主流媒体报道,环保部政研中心夏光主任专门带队赴我市进行调研,十堰市等多个地方环保部门前往我市学习。三是完善环保规范性文件。编制印发《关于划定清远市各县(市、区)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清远市2016-2017年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等,力促加快淘汰黄标车。编制印发《关于再次扩大清远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减少高污染燃料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四是应急管理机制得到完善。依据国家和省的最新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修订完善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5个应急体系文件,应急预案质量得到环保部肯定;购置水质应急监测车等一批应急设备,开展应急培训,参加广东省环境应急大比武获得二等奖。
(十)协助完成首部地方法规立法
为了保障饮用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我市确定首个地方立法项目为《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市环保局作为草案编制牵头单位,委托环保部华南环科所起草了条例草案,经征求意见和法制审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经市人大多次研讨论证,反复修改完善,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是“十三五”规划的落实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收宫年、检验年,是《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实施首年,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系列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任务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强化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施环保机构改革,坚定不移地从严环境执法,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突破。
(一)继续深化环保领域改革
1.开展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市、县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增强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理清涉环保监管部门权责清单。
2.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做好“一门式”审批改革。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控制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强化资源环境调控,督促我市产业园区开展后环评工作及产业集聚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3.继续完善环保法治建设。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完善我市声环境管理规范性文件建设。
(二)全力冲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全力推进“创模”宣传工作,开展“创模”专题宣传、“创模”进社区等“十进”活动宣传等,切实提高“创模”知晓率。进一步完善“一企一档”、“一校一档”等环保档案建设工作。邀请专家诊断,全方位评估分析“创模”指标,查找不足,提请市政府成立“创模”指挥部,全力攻坚薄弱环节;突出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建设、地表水环境整治、市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提升工程、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等指标,力争2017年第三季度向省环保厅提出“创模”申请预评估。
(三)突出抓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紧紧抓住工地道路扬尘源、工业污染源、机动车排气、秸秆焚烧和餐饮油烟等关键环节,以PM10和PM2.5治理为重点,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确保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并持续向好。继续优化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布点工作,科学监测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并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扎实做好环境空气预报预警工作。在各县(市、区)城区范围内全面落实
“黄标车”限行区政策,强化“黄标车”闯限行区执法,完成机动车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强化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完成禁燃区内在用燃煤锅炉淘汰。深入开展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制鞋、印刷、表面涂装、家具等典型VOCs行业为重点。
(四)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贯彻实施《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开展辖区内2017年度典型乡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环境管理现状调查评估,继续开展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优化饮用水源保护区,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保障全市饮用水源安全。清理整顿禁养区限养区内禽畜养殖,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确保主要河流稳定达标。制定并实施《清远市未达标水体达标工作方案》,逐步提升大燕河等6条河流的水质。强化与两区政府及水务等部门的沟通,推进黄坑河、澜水河、海仔大排坑、龙沥大排坑等4条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消除我市50%的黑臭水体。
(五)扎实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制定并落实2018年减排计划,确保完成约束性指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平板玻璃、陶瓷、水泥行业减排设施建设,确保发挥减排效果。对未完成治理的畜禽养殖场继续推进减排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提升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率;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继续推进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实施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建设。
(六)扎实做好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科学治土提供依据。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工作期限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深入推进龙塘、石角电子废弃物综合整治二、三期工程,持续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和污染农田安全利用。加快与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合作共建国家有害物质研究中心清远基地。开展涉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处置单位的清查行动,组织涉危险废物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培训,进一步完善规范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七)扎实抓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建立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动态数据库,实现环境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逐步实现环境风险管理信息化。建立市、县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各地环境应急实战能力。
2.强化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统一污染源数据库,并将系统下沉到县级环保部门使用,并着手开展“智慧环保”第二期建设。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微尺度风险防控监控平台建设并优先在电镀行业进行试点推行。
3.开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专项执法。特别是对五金、塑料、电镀、皮革等重点行业,对北江、连江、大燕河、乐排河、龙塘河等重点流域,对龙塘、石角、源潭、禾云、东华等工业园区相对集中区域进行专项执法。全面实行双随机环境执法制度,扩大随机执法覆盖面,及时公开双随机执法信息。
(八)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已结束进驻我省,但还没反馈督察意见,我们要还做到队伍不散、工作不松、压力不减,切实做好后续工作,并准备好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
1.扎实做好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要提前谋划,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期限,确保反馈意见出来时,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或正在整改。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要切实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做到立行立改,花大力气确保有成效,并建立健全环保监管的长效机制。
2.扎实做好交办案件后督察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对已结案的交办案件,要适时开展案件后督察工作,严防环境违法行为反弹、投诉反复。对不能立即解决的区域性、历史性的重点问题,要确保有方案、有整改、有成效。对非正常上访、反复上访的环境问题,要同时妥善做好群众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利用好环委会议事平台。继续发挥环委会的议事平台作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由环委会统筹、协调解决疑难的环保督察问题,扎实细致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继续完善《清远市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利用第三方机构实施好“月报告、季排名、年考核”的工作,适时公开各地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得分、排名情况,加快各地完成年度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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