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经费补贴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
XXX市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和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规范人民监督员经费管理,促进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作用,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健康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和**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
人民监督员经费补贴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XXX市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
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和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规范人民监督员经费管理,促进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作用,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健康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和**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甘司发〔2016〕2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人员范围
XXX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经费发放范围
人民监督员参加履职活动产生的下列相关费用:
(一)检察院“检察开放日”;
(二)案件监督评议;
(三)庭审案件观摩;
(四)执法检查和评查活动;
(五)参加告知、听证、业务培训、调研会议等与案件监督相关的其它活动。
三、经费补贴标准
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院开放日活动、案件监督评议、执法检查和评查及人民监督员参加座谈研讨、业务培训和其他等履职活动,
按每人每案
(
次
)
(
不计天数
)
200元标准计发。
四、经费发放程序
人民监督员在履职活动结束后
,
填写《XXX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履职登记表》,交由市人民检察院相关管理机构核实,经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请财务将履职补贴经费直接发放给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等履职活动时,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司法局劝诫的,当次履职补贴取消发放。
《XXX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履职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报销凭证,另一份由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XXX市司法局
2019年2月13日
人民监督员经费补贴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监督员,补贴,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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