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扶贫办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x) 本文简介:
县人民检察院扶贫办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及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自治区、地区人民检察院和扶贫办
县人民检察院扶贫办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x) 本文内容:
县人民检察院扶贫办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及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自治区、地区人民检察院和扶贫办的要求,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布尔津县范围内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一、专项工作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有效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是确保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的重要保障。要深刻认识扶贫领域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意义,共同扎实推进扶贫开发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扶贫领域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及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廉洁扶贫阳光扶贫,为确保到2020年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聚焦“五个一批”
工程(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着力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化预防工作,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通过依法查处和预防扶贫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做到预防到位、帮扶到位、惩治到位,保障扶贫开发工作见进度、有成效、出成效,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维护农村深化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主要任务。整体联动,打歼灭战,依法集中查办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持续震慑;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实施范围
(一)重点领域。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和“十大专项行动”,依法坚决查办发生在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重点环节。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重点案件。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资产收益脱贫、关爱服务体系中的职务犯罪,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
四、预防措施
(一)全方位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针对扶贫领域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全方位、无死角逐一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时提出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的建议措施,实现精细化预防。
(二)加强对策研究和检察建议。针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和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犯罪规律的总结分析和前瞻性的专题调查研究,提出从源头上预防的对策措施。检察院结合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提出有操作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并配合发案单位做好整改落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应同时抄送县扶贫办备案。
(三)开展专项预防和专题合作。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突出的行业、系统,共同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专项预防活动。适时开展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联合调查,共同选择1至2个重点乡村,就加强和改进专项扶贫资金监督工作进行合作,形成可推广复制的经验。
(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到户。结合检察机关开展的“预防犯罪宣传进乡村”的专项工作,通过共同组织扶贫领域预防犯罪宣传团,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对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开展系统性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活动的社会作用,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到户,开展扶贫开发预防职务犯罪示范乡(村)项目创建活动。
五、建立机制
(一)建立扶贫领域基层数据联通机制。检察院利用扶贫开发基础数据,实现与扶贫办的有效共享,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信息监管机制。检察院每年向扶贫办提供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相关数据情况。
(二)健全线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扶贫部门12317举报平台与检察机关的有效衔接。12317举报电话收到的举报线索,可直接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办理。
(三)建立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的有效对接机制。检察官联系贫困乡村,聘请驻村工作成员或相关领导担任检察联络员或志愿者,形成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合力。实行检察官联系重点扶贫项目制度,开展预防犯罪,推动阳光运行机制,服务项目建设。
六、政策策略
(一)坚持服务服从大局。把专项工作放在脱贫攻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以专项工作保障扶贫、服务扶贫、促进扶贫,注意维护扶贫部门的正常秩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
(二)加强办案风险评估。坚持一案一评估,特别是对利益关系复杂、矛盾尖锐、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要充分预测、评估办案风险,事先制定风险处置预案,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或者激化社会矛盾。
(三)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涉案金额较小的案件,要严把立案关,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轻微、真诚悔改、或者主动投案自首、检举立功、如实交代的,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要把握好法律政策尺度;对犯罪金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群众联名举报、引发集体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四)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认真贯彻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对查办的影响基层和谐稳定的案件,要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注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七、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总体部署、实施方案、阶段性进展以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县检察院和扶贫办要及时向县委汇报,把这项工作纳入县扶贫开发全局,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二)成立专门机构。县检察院和扶贫办要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展情况,必要时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抄送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检察院和扶贫办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联系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开展有效协作。建立县检察院和扶贫办政策措施制定征询对方意见机制,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三)实行动态推进。坚持一年一部署、一年一阶段、一年一验收、一年一通报,根据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形势任务需要,实行年度工作重点和政策策略的动态调整,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共同召开年度会议,共同进行总结部署。
(四)加强宣传工作。县检察院和扶贫办要利用各种媒体,对于工作部署、阶段性进展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件及预防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
县人民检察院扶贫办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x) 本文关键词:职务犯罪,扶贫,检察院,整治,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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